农村乱占耕地整治工作方案(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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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农村乱占耕地现象,制定整治方案,加强监管,恢复耕地,维护农业生产秩序,保障粮食安全。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农村乱占耕地整治工作方案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农村乱占耕地整治工作方案

农村乱占耕地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切实推进广州市水环境质量达标工作,结合广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大力推进广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为动力,以《广州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为依据,以省考核断面水质达到阶段性考核要求为目标,强化科学决策与系统施治,分析存在问题,针对性提出达标工作的任务措施、重点工程及保障措施。

二、工作目标

本方案的工作范围是水质未能稳定达到阶段性考核要求的鸦岗、石井河口、东朗、大坳4个断面及其对应的流溪河白云—花都—从化控制单元、珠江广州段广州中心区控制单元、石井河白云控制单元、白坭河花都控制单元,各控制单元包含的行政辖区见附件1。

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20__年,鸦岗、东朗断面水质分别达到Ⅴ类、Ⅳ类;20__年,鸦岗、石井河口、东朗断面水质分别达到Ⅳ类、Ⅴ类、Ⅲ类标准;大坳断面水质力争达到Ⅳ类;20__年,各断面保持稳定达标(见附件2)。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调结构优布局。

加快“退二进三”,推进淘汰落后产能。20__年底前,完成81家企业“退二进三”及落后产能淘汰,20__—20__年完成其余9家淘汰。20__年之前,石油化工类企业不扩建,限制增加产能。(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区政府落实)

2.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地表水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游泳区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落实《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规划委、水务局参与,各区政府落实)

3.强化排放标准和排污总量控制约束。排放超标或超总量指标的排污单位必须通过技术升级、治污减排、限产减产等方式满足环保要求,形成以环境容量、排污总量确定产业规模、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的倒逼调控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落实)

4.优化产业空间布局。重点发展《广州制造20__战略规划》所确定的十大重点领域的产业体系,着力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制定淘汰企业名录及年度淘汰计划,对不符合功能区划的企业坚决依法限期关停、搬迁。(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国土规划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务局参与,各区政府落实)

5.推进产业循环化改造。全面推进产业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对化工、建材、轻工、印染、有色等传统制造业全面实施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环保局参与,各区政府落实)

6.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__年底前完成303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20__—20__年完成324家,20__年完成124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环保局、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协会参与,各区政府落实)

(二)控源减排。

7.清理取缔“十小”企业。继续依法取缔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十小”生产项目,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潮。(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规划委参与,各区政府落实)

8.专项整治水污染重点行业。全面排查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期限。(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9.加强重点行业工业废水排放控制,强化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20__年底前完成4项工业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20__年底前完成22家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创新委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10.推进工业集聚发展。推进循环工业园区与生态农业区建设,强化企业入园管理,引导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分散的小企业进入园区,实现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土规划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商务委、水务局参与,各相关区政府牵头落实)

11.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推进415公里配套管网的建设。20__年底前建设完成配套污水管34公里;20__—20__年建设完成配套污水管381公里。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错、漏、混接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加强现有污水管网的维护管理,及时修复破损管网。(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环保局参与,市水投集团和各区政府落实)

1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__年底前完成大观净水厂综合进度50%;20__年底完成大观、石井二期及大沙地3座污水处理厂新扩建;20__年底完成西朗二期、沥滘三期等11座污水处理厂新扩建。所有位于河流水质超标区域以及尾水直排供水通道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均应通过深度治理改造或管理措施提升出水标准,达到《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的通知》(穗水规划〔20__〕137号)要求。20__年底前完成猎德、大坦沙等17座污水处理厂的提标。20__—20__年完成西朗、沥滘一、二期等12座污水处理厂的提标。(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参与,市水投集团和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13.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切实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负荷。20__年底前,所有已正常运营2年及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负荷率应达到75%以上,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进水浓度应分别达到170毫克/升和18毫克/升以上且不低于20__年的平均进水浓度;其中太平、龙归、竹料三家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到20__年底前争取达到95%以上,或扩建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具同等减排效果)。(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市水投集团和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14.切实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按照《广州市水务局印发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作方案的通知》(穗水排水〔20__〕2号)的要求完成改造任务;其中,已完成招标的于20__年底前完成改造,未完成招标的于20__年6月底前完成改造。新建、扩建的污水处理厂同步配建“干化”设施。(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农业局、城管委参与,市水投集团和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15.推进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20__年底前完成李坑综合处理厂等5家垃圾终端处置厂的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建设。到20__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以上,所有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的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市城管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16.开展河道堆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广州市主要市管河道堆场整治规划(20__—20__年)》要求,全面查处和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违反法律法规的沿河砂石堆放场、固体废弃物临时堆放场等。(市水务局牵头,市城管委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17.继续开展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工作。20__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大禁养区巡查力度,防止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死灰复燃”。(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18.加强畜禽养殖场养殖管理和环境管理,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进一步加强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登记备案工作及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工作。切实加大畜禽养殖企业日常环保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快完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存贮、处理、利用等配套设施,新、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必须要采用干清粪、实施雨污分流以及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局、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委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19.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循环水养殖等生态养殖新技术。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引导草菇种植场转型升级为绿色种养殖业。(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规划委、环保局、水务局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20.积极推动农村污水治理。20__年底前完成190个行政村(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和考核体系,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水平。(市水务局牵头,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21.加强农村垃圾污染防治。加快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督导各镇做好“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建设和日常保洁工作;深化“以奖促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城管委牵头,市水务局、环保局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22.加强河道沿岸餐饮业污染监督管理。开展河道沿岸餐饮服务业的排查,依法关停、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建成的餐馆农庄、农家乐;督促非水源保护区内餐饮业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依法关停、严厉打击河涌沿岸直排废水的餐饮业,清拆河道内违章建筑。(市水务局、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委、工商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旅游局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三)节水及水资源保护调度。

23.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对用水量超过5千立方米的非居民用水大户应开展计划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管理,将163家用水大户企业纳入计划用水管理;争取2020__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将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年度考核,20__年底前各区需创建一批区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和节水型社区。 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参与,各区政府落实)

24.提高用水效率。至20__年完成公共用水场所的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普及改造;至20__年,区域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基本完成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市水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质监局、财政局、水投集团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25.科学保护调度水资源。20__年底前,完成江河湖泊纳污能力核定;20__年底前,分期分批确定主要江河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提高供水保证率。(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四)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26.开展污染河涌综合治理。积极推进河涌管理蓝线、河道管理范围红线的划定工作,对划定的河道、河涌管理范围进行勘界、设立界桩、向社会公告。20__年底前,按照国家和省考核要求完成江高截洪渠、石井河等35条黑臭河涌综合整治工作,基本消除黑臭;20__年底前,完成其他152条河涌治理目标。为应对河涌水质突发污染事件,在各单元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农业局、城管委参与,市水投集团和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27.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将流溪河干支流河道管理范围、源头区和水库保护范围内的林地作为水源涵养林划为生态公益林区,并制定措施予以保护。20__年底前,全面完成白海面环境整治及配套工程建设、白云湖湿地公园以及贝岗湿地公园和赤坎湿地公园环境整治及相关配套工程建设。(市林业和园林局牵头,市环保局、水务局、国土规划委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五)执法监管与强化管理。

28.开展清除黑臭水体污染源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原则,以关闭或搬迁为主、就地整改为辅,到20__年底,依法取缔、关停35条黑臭河涌及其支涌流域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经营、违法生产、违法排污的“散乱污”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五违散乱污”生产经营企业),到20__年底前,全面完成“五违散乱污”生产经营企业的整治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国土规划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城管委、农业局、工商局参与,各区政府落实)

29.强化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执法监管。不断拓展在线监控设备应用领域,确保对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要达到90%以上。20__年前,白云区须建成一套集成先进信息技术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30.强化水质监测网络建设。20__年底前,流溪河良口、太平、李溪坝、珠江西航道汇入口4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实现联网。(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31.加大水质监测力度。对主要江河、重要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和重大水环境风险源下游等环境敏感区断面加密监测,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密度。20__年前开展至少一次覆盖全市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监测与评价。(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广州海事局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32.全面强化落实“河长制”。按照《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要求,20__年实现全市河湖河长制全覆盖。(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相关区政府落实)

33.加强周边上下游联合治污。在广佛环保区域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流域工程、水面保洁、环境监管等水污染整治联动机制,巩固水环境污染整治效果,确保水环境安全。(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国土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务局、城管委、农业局参与,各区政府落实)

34.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20__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市环保局牵头,广州海事局参与,各区政府落实)

35.实行水体环境属性分类管理。清水通道严禁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原则上限期封闭拆除,汇入清水通道的水体水质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要求。上游来水水质低于水环境功能区目标的,实施优先治理。缓冲河道禁止设置工业废水排放口,禁止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水体水质不能满足地表水III类标准的,要对流域内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直至水体水质满足标准。(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海事局参与,各区政府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严肃责任考核追究。

1.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将水环境质量达标工作目标任务作为专项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专项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市级财政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不予评为优秀。(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局、城管委等参与)

2.严肃责任追究。对于在水环境治理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工作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水环境治理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的,应当按照《广州市水环境治理责任追究工作意见》追究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水务局参与,各区政府落实)

(二)强化资金投入。

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镇污水收集系统、处理设施的建设;将新开发区的排水管网建设纳入发展规划,与道路、供水、供电等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计入开发成本。(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规划委、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参与)

(三)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信息。定期公布四个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公布控制单元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重点整治河涌水质等水环境质量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参与)

2.推动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监督控制单元内国家、省和我市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参与,各区政府落实)

3.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45”投诉举报热线和环保网络平台作用,推进环保有奖举报制度。积极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落实)

(四)自查与修订。

每年对本达标方案的执行情况开展自查,编写自查报告,分析达标工作进展及效果;对于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的应评估差距,查找原因,提出强化措施。在达标年限到期时,对本方案实施进展情况开展评估,全面评价方案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对于未达到预定目标的,应对方案予以更新、修订。(市环保局牵头,各相关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参与)

农村乱占耕地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2

1、农艺节水概述

农业节水是涵盖农业种植的选种、育苗、病虫害防治、灌溉等多个方面的技艺调整。首先,在选种上,一般会根据种植地区的气候条件、土壤条件来选择耐干旱、茎叶面积少、水分蒸发量小的作物。在育苗种植中,会通过土地调整、生长控制等办法减少水分需求。在病虫害防治与灌溉等方面,同样会通过调整传统农艺技巧或步骤达到节水的效果,并在使用以上农艺技术的基础上,不破坏农作物的生长,稳保农业产量上升,且农产品的品质、口感、营养成分等都会有所提升。例如,当水分灌溉恰好可以满足农作物生长所需水分,没有浪费和过分吸收,生产出来的农产品水分含量就恰到好处,其他成分相对提升,如糖分含量,农产品的口感和营养成分自然会有所提升,还可以防止水分淤积烂根的问题发生。农艺节水还具备很多其他的优势。耕作保墒、有机肥育肥、调整作物布局等都属于农艺节水技术。农艺节水技术的原理主要是通过技艺改良减少作物蒸腾作用,增加水分吸收和水分保留时间,减少土壤的水分蒸发和流失,并将其充分地传递给植物,按照植物供需给水,亦或是通过其他肥料的追施增加弥补水分吸收空白。农艺节水技术是真正意义上减少灌溉用水,是从不灌溉、少灌溉的层面来达到水资源高效利用的效果。

2、农艺节水在干旱区水资源高效利用中的实施方法

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农艺节水技术的发展。农艺节水技术是一种对设备依赖程度低、能源消耗极少的节水技术,其使用减少了干旱区农业节水灌溉的成本和能源消耗。

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主要是为了提高土地的保水性和水源输送效果。

平整土地平整土地适用于大部分的农作物种植节水,具体是否实施要看种植作物的习性。一般来说,需要对种植面积进行平整和坡度调节,平整是为了方便进行种植规划与保水,制造坡度则是为了提高土地的水源输送作用。

土地规划土地规划主要根据已经假设好的灌溉管道和水渠进行,尽量靠近管道和水渠,平均每组排水管道和水渠的土地面积,使作物能够均匀享受灌溉、水源滋润,对土地的调整还包括对面积、形状与方向的规划。

种植布局

根据农业种植需求,可以采用性能互补的作物种植方法,例如,耐旱作物与一般作物混搭种植,这样只需要按照一般作物的生长需求进行灌溉即可保证2种作物的良好生长,耐旱作物只需吸收一般作物的剩余灌溉水分就可以很好的生长和发育。还可以根据降水量分布、已有水利灌溉工程、地下水资源等进行种植布局的调整。

降低蒸腾、蒸发技术

干旱地区除降水少外,光照还非常强烈,全天光照时间长,水分蒸发作用强。针对这种情况,种植户可以通过加盖遮阳网、薄膜等方式降低水分蒸腾、蒸发作用。在作物选择上,一般选用针叶等叶面面积较小、保水性较高的作物,如芦荟、仙人掌等。在作物萌芽阶段,一般采用薄膜覆盖,减少水分蒸发,在作物生长中期,则采用遮阳网遮挡光照,减少蒸发。

垅间距与形状调整

土地平整并不适用于所有作物的种植,对于特殊的作物,如姜、芦笋等,可以采用高垅种植技术。以芦笋种植为例,宁夏地区的芦笋种植已实现良好发展。现代人们普遍采用高垅技术进行芦笋种植,高垅之间的沟壑和间距具有很好的输水作用,且芦笋扎根加深,高垅种植时,水分在垅间沟壑中流动,能够直接将水输送到芦笋根茎部分,吸收效率更高,很多深根农作物都可以采用高垅种植方法达到节水与高效用水效果。

有机肥的使用

有机肥的使用可以提高土壤中的有机质含量,其中含有大量的糖类化合物、纤维素、半纤维素、木质素、含氮化合物、脂肪、树脂、蜡质和单宁等物质,其中的一些物质可以改变土壤性状,将其转化为团粒结构,土壤之间的空隙就会增大,在进行灌溉时,水分就可以深入到土壤底部,有利于土壤保水与植物根茎吸水,尤其是毛管水的形成极大地降低了水分蒸发。有机肥的使用不仅供应了植物生长的养分需求,还可以有效发挥蓄水、保水作用。

自然降水的利用

干旱地区的农业种植应与农业气象检测部门更为密切地结合起来,准确地预测未来的降雨天气,修建雨水蓄积工程,搜集自然雨水。同时,还可以根据降水预报调整农业灌溉,例如,在降雨即将来临前的一段时间内,可以适当减少人工灌溉,及时进行松土和其他保水、输水作业,提高自然降水的利用效率,减少灌溉用水。

3、结语

在干旱地区,农艺节水技术应作为农业节水灌溉、实现高效灌溉的主推方式,通过改良农业种植技术进行节水、用水,保障干旱区农业生产的持续化发展。

农村乱占耕地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3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20__年冬季农村取暖工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工作及职责分工

(一)主要工作

各乡(镇)、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和县直相关部门要迅速开展20__年冬季取暖“回头看”,多措并举,全力保障取暖工作煤、电、油、气供应,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建立问题清单,釆取有利措施,逐项清零销号,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同时,及时关注舆论,加强宣传引导。

(二)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推进20__年冬季农村取暖工作,负责全面摸排农村群众取暖措施、设备、储煤等基本情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全面摸排集中供热设施设备维护、燃煤保供等基本情况,做好供热、燃气协议的签订、保障服务等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重点摸排农村脱贫攻坚领域对象的取暖措施等基本情况,研究制定特困群众今冬明春取暖保障措施。

县能源局负责煤炭增产保供,重点做好供热企业、燃煤、农村洁净煤协调供应,落实煤炭限价政策,加快推进煤改电等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做好煤电油气供应监测等工作,重点做好天然气协调保障。

县财政局及时安排资金,补贴到位。

县委宣传部负责关注网络舆论,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五台分局负责做好煤改气、生态环境执法等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煤炭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电力保障供应,确保煤改电用户温暖过冬。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开展全县冬季取暖督查工作。

各乡(镇)、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分别负责各自区域内20__年冬季取暖“回头看”工作,做好迎接省市县督查准备。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摸排阶段(11月7日一8日)

11月8日中午12点前,各乡(镇)、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和县直各相关部门将摸排工作有关情况,包括现状、问题、对策、建议以及《五台县农村常住户冬季取暖情况摸底表》(见附件)报县农业农村局。

第二阶段:整改阶段(11月9日一15日)

各乡(镇)、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和县直各相关部门针对摸排出的问题开展重点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直相关部门加强本行业问题整改,做好对乡(镇)指导。

第三阶段:抽查阶段(11月16日一20日)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对各乡(镇)、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冬季取暖工作开展抽查,要做好迎接省市督查准备工作。

11月20日前,各乡(镇)、驼梁风景区服务中心和县直各相关部门将此项工作形成报告,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县农业农村局整理形成总体报告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

农村乱占耕地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4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部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水利厅,市、县水务局的指导意见,按照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公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水环境实际,为切实控制工业污染、生活废水、垃圾污染对水环境的影响,不断改善河道和塘、库、埝水环境质量,全面完成市、县下达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任务,有效保护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县镇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步骤

全镇水环境统合治理专项行动从20xx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分宣传发动、集中治理、巩固提高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各村居、有关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做到家喻户晓,并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集中治理阶段。7月16日至9月15日,各村居、各有关企业要按照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加强落实、集中治理。镇人民政府要对各村居和有关企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进行指导、督导、检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各村居、有关企业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高专项治理成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努力使城镇和村社周边河道、公路沿线河道和重要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各型引水渠道水面无漂浮物、河道内排污、无污泥堆积、无垃圾、无障碍,水质按功能区要求达标,确保全镇水环境明显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清垃圾。要以拦河水闸、水坝、水电站、涉河桥梁、场镇周边河段、排污口、重要水库和重要公路沿线河道为重点,集中打捞水面漂浮物、水葫芦,清理河岸边非法建筑、生活垃圾等。

(二)清淤泥。要重点解决河道和渠道堵塞、污泥堆积、杂草丛生、水质恶化等问题,恢复河道和渠道引排水能力,疏通水系、修复生态、改善水质。对经过场镇的渠道、河道进行突击整治,要对种养殖场废弃物排入河道渠道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清障碍。要重点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建、乱倾倒、乱采挖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严肃查处严重阻碍行洪、破坏河势稳定、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清水质。要深入推进“清水工程”,各村居要再次对辖区水库进行拉网式检查,巩固饮用水源水库养鱼网箱整治成果。在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分解目标任务,坚持持续治理,全面完成水库水质监测工作,全面完成取缔水库网箱养殖年度目标任务。抓紧对入河入库排污口开展“三查”:查许可证、查是否达标排放、查保障措施,确保江河湖库水质按功能区要求达标。

(五)建堤防。要利用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突出堤防除险加固、工程岁修、河道清淤疏浚,修复水毁工程,提高河道的防洪能力。注重工程与周围环境及生态景观相协调,对城镇周边、交通沿线、渡口、码头等重要河段,进行植绿增绿,风貌塑造,打造优美整洁、人水和谐的生态景观。

(六)建机制。要坚决克服重建轻管思想和一阵风、运动式的管理方式。要以贯彻县委政府精神和本《行动方案》为契机,认真总结江河湖库管理经验,建立长效有序的管理机制,按照分级管理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管护人员和经费。

四、工作责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我镇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行辖区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部门联动,落实工作责任。

1、镇人民政府负责全镇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并收集整治成果汇总上报。

2、各村居是本行政辖区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和落实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负责人员,开展集中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完成治理目标任务。

3、水利管理单位、电力企业要负责枢纽工程、闸坝、水电站工程范围内水面漂浮物打捞、清淤、河渠内坡整治。

4、已建、在建水电项目业主及施工单位,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污水污物入河入库清理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和村居要高度重视,层层落实责任,并在7~9月期间,于每月XX日和25日前将综合治理行动情况上报政府,9月15日前将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上报政府,政府汇总上报县整治办、水务局及相关领导。

农村乱占耕地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5

一、整治范围

大柘镇行政区域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或无用地手续建房行为。

二、整治内容

1.未经许可或未经批准改建、扩建、新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2.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的建(构)筑物;

3.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建房的建(构)筑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占用地建设行为。

三、整治目标

通过进一步清查治理,增强广大群众保护耕地、依法用地、依法建设意识;完善查处和制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新出现的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有效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四、整治任务

(一)对所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或无用地手续建房行为进一步集中清理。

1.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整治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整治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2.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要求或各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整治范围。

各村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摸排范围和内容进行拓展。

(二)切实加强巡查、监管、查处工作。对全镇范围内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之间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进行现状摸排、底册固化,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对20xx年7月3日以后新出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建一处拆除一处。

(三)制定规范大柘镇用地和建设管理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治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长效机制。

五、整治原则

(一)坚持依法整治,长效管理。坚持依法查处,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有序推进行政区域内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镇、村、村小组三级组织网络体系。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明确镇各挂村领导和村支部书记、主任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镇属各部门要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配合各村开展治违工作。

(三)坚持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单位、企业和群众,自觉担负起建设、管护城镇义务,积极劝阻、制止和举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动员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主体自行消除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集中力量,综合整治。整合执法力量,强力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治理行动,切实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及时有效打击新出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惩戒一方。

(五)坚持严肃纪律,惩防并举。结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督查督办力度,狠抓典型,开展预防教育,强化干部履职的责任监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行为,强力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

(六)坚持分类处理,重点整治。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后顶风乱占乱建的,一律依法查处,坚决杜绝出现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危及公共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现有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拆除;对具体的分类整治办法,由镇村镇办、自然资源所拟制,镇整治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坚持自行整改和强制整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宣传发动作用和依法强制整改的教育震慑作用,专项整治工作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主体自行整改为主、执法部门依法整治为辅。

六、工作步骤

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工作分为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阶段(20xx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1.广泛宣传发动。镇级层面召集各行政村(居委)召开“大柘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会议”,会上,镇主要领导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作出指示,要求镇村干部要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要一以贯之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发放《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的宣传册和宣传横幅。各村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准备工作,及时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镇纪委、派出所、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所和各村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

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水利法》《防洪法》《森林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召开动员会议、印制宣传册(单)、设置固定宣传标语、“村村响”大喇叭、宣传车巡回宣传等方式,进村、进校园开展宣传,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3.做好清理调查核实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对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进行清理审核,并分清类别、界定性质、认定身份、核定面积、逐户建立档案后汇总再交给主管部门。

4.加强常态巡查。一是固化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8月15日之间行政村域内房屋现状,以村两委和各小组为单位,对农户现状居住房屋进行底册固化,做到底数清;二是各村和镇相关部门要持续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常态化工作,对20xx年8月15日至9月15日之间新建或仍在续建的,由挂村领导牵头村“两委”及时告知建房户立即停止建设并汇总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相关部门到现场核查建房地类并对建房户发放责令停止违建通知书,并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进行研讨;三是各挂村工作组和村“两委”干部按网格化片区分工,是整治乱占耕地建房的主体责任人,发现有违建行为应及时阻止、及时上报到镇,不得瞒报、漏报,对不主动作为的行政村,将由镇纪委严格追究责任,坚决杜绝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

各村和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开展日常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20xx年7月3日后新发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查处力度。对20xx年7月3日以前动工,现仍在施工,不听劝阻的,视为新发生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从严查处。对存量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建(构)筑物实行自行整改与依法整改。

1.自行整改。有关责任部门要积极宣传政策,动员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主体自行整改。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及其亲属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应在限期内带头自行整改;其他人员有违法建筑的,应在限期内自行整改。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拆除前应向所在的村申请安全指导;无能力自拆的,可向镇申请助拆。各村建立拆违指导组,对于自拆住户,指导组派员到场指导住户安全拆除。

2.依法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违法主体,依法实施整治。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阻挠公务或执法的,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重点整治,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先行拆除:

(1)占用基本农田、耕地正在进行建设的;

(2)未批先建、不报批相关建房手续正在建设的;

(3)镇属各单位、各部门和干部职工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4)占用农村公共道路的;

(5)已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还未拆除的;

(6)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

(7)其他应拆除的情形。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

1.总结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土地、规划、建设管理措施,规范建房行为,加大土地和规划执法力度,实现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无新增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现象。

2.结合整治活动,查找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形成问题的原因,总结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土地管理、房屋建设长效机制,使我镇用地建设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3.疏堵结合。加大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的同时,镇级依据上级部门的规划职能下放,结合已审批的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对各行政村已划定的集中安置点、农村居民建房点、村庄建设用地等类别,按照合理的规划布局、建设用地规模、房地一体登记信息等进行逐批受理合规合法的报建手续。

七、责任分工

(一)镇属各部门做好如下工作职责:

1.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起草或审定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印发的工作文件、目标责任书。

2.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负责制定关于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处理办法;及时查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做好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监督检查,严格追究履职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责任;派纪检监察人员对镇村开展日常督查工作,对镇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建立的工作责任机制及工作制度执行情况予以督查。

3.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经费保障及经费使用、检查工作。

4.镇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与市、县信访部门衔接,做好上访人员解释疏导工作。

5.镇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及相关村做好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特困家庭审核、认定和救济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做好进一步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宣传报道,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跟踪曝光,开辟集中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宣传专栏。

6.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自然资源所负责组织实施全镇集体土地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工作,查处率达100%;对全镇集体土地上发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确保不出现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负责统计全镇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负责对各村、各部门治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负责全镇建设用地上合规合法的规划建设审批工作,督促指导全镇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查处整治、乱占耕地摸排上报工作。

7.派出所负责抽调人员充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公安专案组警力;负责治违办依法停工、依法拆除及集中整治行动的治安保障;负责侦办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中妨碍公务、妨碍社会管理和非法经营等相关违法犯罪案件。

8.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自然资源所负责全镇土地违法用地执法工作,有效遏制我镇集体土地和国有存量土地上出现新增违法用地;督促指导全镇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

9.镇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积极配合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依法停工和依法拆除工作。

10.水务所负责实施河道整治和水务执法工作,查处河道两边行洪保护范围内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指导相关村河道管理工作。

11.林业站负责制止和处罚违法占用林地建设行为和违法进行设施农用地建设的行为。

12.水务所、供电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配合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工作,不得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项目提供供水、供电等服务;查处违法占地建设中涉及违规使用水、电、通讯等行为。

(二)各村委做好如下工作职责:

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整治职责,控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主体责任,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动态日常巡查和控管工作,发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做好记录,做好宣传劝阻工作,直到停工拆除为止。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承担巡查、控管责任,确保不出现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配合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查处工作,做好在整治行动中涉及群众劝导及维稳工作。负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摸底清理登记工作,以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为单位,进村入户,对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逐户逐宗调查,登记造册,摸清情况,并汇总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实行周报制度,每周定时向镇报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将自然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本村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安全监督管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大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农村违法用地情况得到明显改善,特成立大柘镇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村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钦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余文扬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镇村镇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村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采用网格化包片负责制,由工作组和村委包片负责人负责片区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的核查、巡查监管、数据汇总工作。(详见附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分工一览表》)

(二)强化队伍建设。在全镇抽(选)调干部职工和聘用协管人员充实镇治违工作队伍。设执法队、内勤组、宣传报道组、督查监督组、司法专案和治安保障组、综合执法办案组。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经费由镇财政预算安排。

九、加强监督检查

(一)实行目标管理。从20xx年8月15日起,镇政府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工作纳入对各村和有关部门目标考核。凡工作人员中有不认真履职,不遵守纪律、不能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任务等情况的,镇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二)严格监督检查。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妨碍执法的,违建户家属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不配合查处工作的,各村和镇相关部门不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的,对摸排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填饱数据不认真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镇纪委负责约谈相关责任同志。

(三)责任追究。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纪委、党政办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书面通报,对弄虚作假、谎报事实的予以全镇通报;对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不作为、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到位且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性质和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对涉及部门的党政负责人和办案人员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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