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实施方案(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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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1

XXXX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快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旗2012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根据《xxxx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和社会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紧紧依靠群众,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积极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村民主体的原则: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加大推进力度,要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调动农户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坚持科学规划、有序建设的原则:整村推进项目要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房改造设计要求,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3、坚持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以整村推进建设为示范点,发挥典型引路作用,以道路交通沿线两侧村庄整治为线,实现线上村容整洁的格局,以覆盖改造所有危房户为目标,最终达到全面开花的效果。

4、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整合资源并捆绑使用各项扶持“三农”的资金和优惠政策,有机结合宅基地置换、土地整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

5、坚持政策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规范操作规程,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2012年全旗要完成xxxx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总结前三年改造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方案,年内达到全部解决我旗农村贫困群体的危房安全问题。集中建设成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新农村示范村,示范村建设总体上达到通路、通电、通广播、通自来水,实现道路硬化、街道净化、村庄绿化、庭院美化。

(一)、补助对象、标准与范围 补助对象与标准:

、补助对象。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新建每户xxxx元,修缮加固每户依情况而定。

改造范围:

1、距离中心村较远,发展条件差,基础设施配套困难,无发展潜力的村户。

2、人口规模小,经济收入来源少的村户。

3、位于文物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内的村户。

4、重点规划建设区域内的村户。

(二)、改造方式

1、抓好村庄规划,改造户较多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整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扶贫开发等建设项目,提高项目的效益和效率。

2、集中连片建设为主,分散农户自建为辅:改造以促进人口聚集,改善困难群众居住环境为目的,按照整合城边村,建设中心村,合并弱小村、治理空心村,培育特色村,搬迁不宜居村的原则,实现人口向城镇集中,向中心村集中。

3、拟改造危房鉴定属(D级)的危房要拆除重建,属(C级)的危房要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确有困难并且有代建意愿的,乡镇政府要统筹协调,帮助农户安排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施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农村建设点的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4、危房改造要做好五个结合:

与旧城镇改造和新区建设相结合: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征地拆迁中,对符合危改条件的回迁农户给予危房补贴;

与工业园区、文物保护区建设相结合:在工业园区、重化工园区和遗址保护区开发征地拆迁中,对搬迁进城,新建购房符合危改条件的农户予以危房补贴;

与幸福院建设相结合:各乡镇单建或联建幸福院,解决五保户住房和养老问题;

与廉租房建设相结合:为进一步解决困难户购房困难,凡进城的农村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享受危房补贴;

与集镇房地产开发项目相结合:鼓励集镇进行集镇改造和房地产开发,在集镇改造中被拆迁的且符合危改条件的农户购房回迁给予补贴;

与土地置换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继续推广完善新农村建设试点模式,每个镇建设2-3个新农村集中点;

与其他项目捆绑相结合:对于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每户补贴xxxx元仍无力建房的,乡镇政府可与其他项目捆绑结合,一并纳入新农村试点内统一建设。

(三)、改造内容与建设标准

1、集中连片建设区住宅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以内,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建房资金除每户补贴xxx元外,其余资金由建房户自筹解决。分散自建户按每户xxx元给予补助。

2、道路沿线村庄整治重点做好“改厕、改厨、改圈"的三改工作以及村容村貌环境整治,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建设清洁圈舍,改善饲养环境,倡导农户卫生、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3、农房建筑节能示范是危房改造试点的重点内容之一,要点面结合,同步推进。要尽可能采用当地建筑材料和适用技术,开发符合农村实际的节能房设计与工法,优化采暖方式,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引导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和农民学习节能技术和建造管理,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同时要改进传统建造方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确保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三、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农村低保证明或残疾人特困证明、现有住房情况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2、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加盖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乡镇人民政府审查。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必须组织工作人员入户核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镇政府签署意见一同上报旗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符合条件的,镇人民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4、旗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旗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各镇人民政府上报材料后,对危改户进行核定,审批结果及时反馈各镇并张榜公示。凡被审批列为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必须与所在各镇人民政府签订危改协议,明确质量与安全要求、补助标准和完成时限等。

四、项目管理

1、逐级管理。各乡镇要在深入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和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编制切实可行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各行政村,并成立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及专职管理人员,上报旗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质量管理。旗住建局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户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规划部门要对危房改造提供详细的规划方案和施工方案。并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对集中建房的,要选派技术人员定点管理。对随意降低质量标准的,相关部门年终不评为先进,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档案管理。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①农村危房改造农户花名册;②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③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组、村、乡镇三级公示;④农村危房普查鉴定表;⑤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督卡;⑥农村危房改造验收登记表;⑦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危房改造前、改造中和改造后照片的电子版);⑧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⑨农村五保户供养证、低保证、残疾证等材料复印件等。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今后各镇工程进度等情况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数据为准,开工一户,录入一户,年终以录入的信息进行验收,没有录入的不予进行验收。

4、信息管理。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按规定落实“月报”、年报”制度,及时将工程进展情况上报旗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5、资料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资上报旗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资料主要有:《内蒙古自治区农户危房改造申请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协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房屋鉴定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表》;《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对于集中连片建房的项目,镇人民政府应制定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房屋平面图、立面图、相关资料和图纸等材料报旗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资金管理

各级的补助资金实行旗财政专户管理、分镇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资金拨付实行“一卡通”。被确定危改户后,经审核,基础放起先期支付补贴款的30%,主体完工后支付补贴款的50%,竣工验收后支付补贴款的20%。

五、实施步骤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加快集中连片建设及村庄整治进程,保证改造任务又好又快完成,成立改造领导机构:(名单略)

(二)调查摸底,确定补助对象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2月)

由各乡镇对集中连片建设农户基本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整村安置农户总户数、人口、地理位置、家庭收入来源等并登记造册,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

(三)、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3月—2012年4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宣传改造政策方针和具体要求,激发村民对改造项目的关注和参与热情,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认真做好解释、教育和动员工作,为农村危房建设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四)、项目实施阶段(2012年4月——2012年10月)聘请有资质部门在确定的村镇进行规划设计。各有关乡镇要将设计规划文字、图纸上报旗规划住建局审批备案。9月份整体完成户改任务,9月至11月完成公共设施配套,管线入户、道路亮化和硬化任务。

(五)、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11月—12月)年底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对新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房屋进行拍照存档,并悬挂统一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牌。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对于取得的经验和好的做法要认真总结,为今后的整村推进项目积累经验。

六、职责分工

建立健全部门责任制,明确责任,各施其职,主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1、规划部门负责协调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全面加快集中改造村土地勘测,规划和户型、施工图设计。

2、国土部门会同有关乡镇开展土地调整和征用。对集中和分散安置用地,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等手续,对改造后有复垦条件的旧村庄、旧宅基地由国土部门组织复垦后,并报备案,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3、住房保障部门按照村庄整治法规和年度方案,做好项目图像、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包括改造户、新旧居住房屋图纸、改造户申请、验收意见等),做到乡(镇)有档、村有册、户有卡,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加强对村庄整治建房工程质量的监督。

4、发改部门要抓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财政部门要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各相关部门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记其功、各尽其力”的项目资金整合原则。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进行配套建设。

七、保障措施

1、试点示范,稳步推进。各乡镇要按照集中连片建设为主,分散农户自建为辅的原则,精心选择示范点,科学确定新建农房的位置,规模标准和建设时序。合理调整土地和村庄布局。积极开展村庄整治和道路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树立乡镇、村庄新形象,为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示范引路作用。

2、动员各方,帮扶共建。实行“切块包抓、部门包建”责任制,明确包建部门、责任领导、完成时限,重点是抓好“三改”及街道硬化、绿化亮化、公共服务设施等配套项目。

3、制定相应优惠政策。一是优先解决改造村户的生活,符合条件优先办理一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户培训转移一个劳动力。二是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

4、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将危房改造村庄整治工作纳入乡镇与科局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建立改造工作进度月通报,半年考评,年终考核制度,夯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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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

湖南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和水平,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发挥国家补助资金的综合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

坚持自愿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重点帮扶对象应当为基本无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危房特困农户,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赤贫农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应与国家农村精准扶贫名单相衔接,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特困农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伤残军人家庭,各地重点帮扶户数不得少于当地农村危房改造总户数的25%。一般帮扶对象是指其他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一般贫困农户。2014年,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伤残军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占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总数不低于40%,基本解决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危房改造。

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帮扶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重点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一般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帮扶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

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五保户,由乡镇或者村负责集中建设,无偿交由五保户使用后拆除旧房,新房产权归乡镇或者村集体。其他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对象,给予中央、省、市县三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合计40000元,在此基础上的不足部分,省级扶贫资金和省级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资金依据各自政策另行予以补助,但全部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建房成本。各县市区危改办应积极主动与同级扶贫、移民等部门衔接,对接整合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

二、开展整乡(镇)、整村推进示范

在农户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结合集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整合政策和资金,于2015年底前完成示范区内自愿申请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实现“危房基本解决,布局较为合理、设施基本配套、环境较为整洁、风貌得到保护”的目标。宁乡县花明楼镇、岳阳县中洲乡、城步县丹口镇为全省第一批省级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各市州应确定1个市州级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各县市区(包括县级管理区)应确定1个整体推进示范村(见附件1),于2014年5月底前汇总报省危改办备案(见附件2)。

整体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应具备以下条件:当地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较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较完善;整合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的能力较强;完成后效果较明显,有一定示范作用。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配套标准 除国家补助外,省级财政每户配套补助5000元,市(县)每户配套不少于25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地方配套资金,适当提高分类补助标准。

省农村信用联社应争取向提出申请的经县级审核公布的一般帮扶对象提供5000元/户的贷款。

四、合理确定危房改造方式

优先采用修缮加固的危房改造方式,具有修缮加固成本比较优势的农村危房应坚持采用修缮加固,并按实际修缮加固情况折算面积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修缮加固方案应一户一策,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出方案。

各地要编制并积极向农户推荐符合当地实际、具有特色风貌的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施工方案。由镇、村统建、代建的,应采用当地统一确定的设计方案。

五、积极发动社会帮扶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推广长沙市经验,发挥各地慈善事业的作用,通过慈善机构广泛募集社会捐助资金,吸引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严格监督,科学管理,确保慈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募集的慈善资金,应专项用于增大重点帮扶对象的占比。

六、实施目标任务

5月底前,各地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重点帮扶和整体推进政策,将2014年第一批帮扶对象落实到户,其中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市州备案(见附件3)。6月底前,各市州完成重点帮扶对象抽查核实,并将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省备案;各地第一批任务开工率达到50%,其中整体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和重点帮扶对象开工率达到60%。9月底前,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开工。11月底前,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竣工,确保危改户在春节前100%入住新居。

七、严格补助对象确定及资金管理

已纳入城乡规划管理范围或者拆迁范围的农村危房,如不允许其在原址进行危房改造,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另行安排建房地址。近年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已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帮扶对象。

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时,应明确申请类别(重点帮扶或者一般帮扶)。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评议时,应有50%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及乡镇建设管理员应逐户上门核实。县市区危改办应对重点帮扶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其余现场核查比例不少于20%。村、乡镇和县市区评议、审核结果,应分别在村级公告栏、乡镇公告栏、县级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拆分使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补助要求或者违反危改协议的,不得发放补助,已经发放且经责令整改无效的要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点帮扶补助资金可以按工程进度拨付(开工拨付30%,上大梁拨付35%,竣工验收后拨付35%),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由镇村统建、代建的,补助资金开工前一次性统一拨付给镇(乡)人民政府掌握,镇村应明确专门的账户及管理措施。一般帮扶可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也可按工程进度拨付。上述具体方案由县级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究确定。

享受扶贫、水库移民避险解困等资金补助的,从其规定,原则上应于竣工验收后将资金拨付到农户。县市区危改办应报请同级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和政策衔接,尽早拨付资金,一次性验收,方便农户,减轻农户负担。

八、加强技术服务管理

加强技术服务。乡镇建设管理员在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确定前、施工中、竣工后等关键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当即告知帮扶对象,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来年进行入住和旧房拆除情况复访;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至少应到现场2次(对象确定前、竣工后)。享受各级政府资金补助的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人员和单位承担并对其负责。

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应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重点帮扶对象进行季度检查,并在当年11月组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在第二年二季度对“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危改办定期组织抽查或者交叉检查,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组织全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检查和绩效评价情况将作为来年分配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的依据。各市州危改办于每月28日前汇总所辖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上报省危改办,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

九、明确职责分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审核、信息录入、舆论宣传、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会同民政、扶贫、移民、残联等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会同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计划实施,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

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民政、扶贫、移民、残联部门:协助做好摸底调查、对象确定工作,落实资金整合。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林业部门: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

电力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免费安装建房入户的电线、电表。

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提供贷款。

审计、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统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

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加强指导和领导,作好服务工作。

《湖南省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中有效内容继续执行。

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3

湖南省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为加快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进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O12年扩太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O12〕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挟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等,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目标任务。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2O12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是:11月底前,全省全面完成2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倒房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无建房能力的分散供养五保户、除政府救济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特困对象新建房屋,每户补助2万元。

2、农村低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

3、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房屋,每户补助8000元。

4、其他贫困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

5、修缮加固的,根据房屋破损修缮程度每户补助2O00―5000元。

6、因灾倒房户新建房屋的,根据贫困类型参照上述1―3类标准执行。

中央对农村危房改造户均补助7500元,省里视县市区财力状况适当给予补助,由备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不足部分由所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分类补助标准。

(三)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县市区要设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市、县两级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人员

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非政府包建的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以分散分户建设为主。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当地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可将危房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资金,定点连片建设。对无房或居住在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可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的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人户30平方来左右,2人户们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各县市区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安全、经济、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提供给农户,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指导农户先建们至60平方米的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各地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

2、房屋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住房主体为砖混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选址要避开滑坡、崩塌、洪水1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四)档案管理:各地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农危办发[2O11〕2号)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待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全面、完整录入信息系统后,可从《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打印。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2O12年9月20日前,各县市区要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度。2O12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肾抽查各地信息录入、进展和完成情况,定期通报。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各县市区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全面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无房的核定、统计工作,逐村逐户鉴定危房,核查无房户,建立台账。

(二)严格程序、确定对象。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与获批准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具体建房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让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在2O12年8月2O日前将危改对象落实到户,11月底前,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要全部竣工,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四)加强监督检查、搞好考核验收。省人民政府按照《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组织对市州、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进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度月报制庋。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综合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发展改革部闸工作情况,于每月25日前将改造进度上报所在市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抄送县市区统计部门。各市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30日前汇总所辖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上报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市州统计部门。各市州、县市区要适时组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过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推介先进经验和做法。12月1日前,各县市区要将年度总结报告和总体验收申请分别报市州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上旬组织有关部闸对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2月底前,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政府提交总结报告,并报国家有关部委备案。

五、完善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构。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需要,成立或调整充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备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访案设计、施工质量指导和房屋产权管理。其中,农村危房改造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集申连片建设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负责抓好施工质量监管、工程竣工验收。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林业部门负责为有林木的危改户解决建房用材采伐指标。银信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对象贷款进行支持。扶贫部门负责提供贫困地区扶贫对象户住房困难情况,协助落实贫困地区扶贫对象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交通运揄部门负责协助和指导有危房改造任务村庄的道路建设。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残联负责搜集反映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情况,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统计部门会同民玖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民族事务、地震等部门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沼气建设、改水改厕、人畜粪便管理、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三)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各市州、县市区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安排农村危房改造所需资金。各地要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安居、库区移民、生态移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异地挟贫搬迁、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洞庭湖地区退垸建镇、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特色民居保护等项目和资金有机结合,整合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经补助并实施完成的,要避免重复补助。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乡镇和村庄,各有关部门优先考虑安排土地整理、通村公路、沼气池建设、改水改厕等项目,争取与农村危房改造同步进行。

(四)落实地方责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州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省下达的工作任务负责具体实施。省人民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和绩效考核的内容,纳入对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省与市州、市州与县市区、县市区与乡镇层层签订责任状。乡镇要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改造项目的计划下达到县市区、任务落实到县市区、资金拨付到县市区、责任明确到县市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编制改造计划、确定改造对象、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地方投入、监管工程质量、整合利用各方资源。

(五)制定优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享受1万-3万元贴息贷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O03〕28号)有关要求,不得向农户收取测量费、宅基地审批工本费、育林基金、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农村危房改造和建设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购买,不得向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收取。耕地占用税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六)开展帮扶助困。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 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七)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诹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屋 方案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军区司令部。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O12年7月27日印发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4

盈江县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直接关系到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是农村特困群众的“安全工程”,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关于印发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建村[2010]4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以政府为主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对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的帮扶力度,进一步改善全县农村特困群众住房条件,确保把此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工程、安居工程办实、办好,促进全县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

1、危房改造工程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县、乡镇两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由乡镇具体组织实施。

2、危房改造资金除各级财政补助外。要以群众自筹为主,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让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参与,并通过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捐助和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对帮建援建活动,确保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二)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

1、在节约土地的前提下,按照“建得起、住得下、不浪费、保安全”的原则,科学设计房屋建筑结构和建筑面积。

2、注重科学选址、规划、设计,县建设、规划部门要指导好乡镇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规划。科学制定建房设计方案,建房面积和户型必须充分考虑农村住房水平和群众经济承受能力,户型和面积要符合农村住房特点,经济适用、方便生产生活为宜。要采取集中建房 1

和分散建房相结合,就地改造和异地重建相结合,宜散则散,宜集则集,引导群众建设安全防灾、经济实用、造价适中的住房,严禁高标准建房。

3、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在满足新农村民居建设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确保房屋的抗震性能严禁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带或易灾区域规划建设。

(三)坚持统筹建设、分类实施的原则。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移民搬迁建房等工作,整合有关部门资金和资源,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要根据危房改造调查摸底数据,分期、分批、分区域、逐乡镇整体全面推进,尽量避免零星插花建房。要严格实施分类救助,首先实施房屋最具危险性、最困难的危房户。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公开危房改造的政策、程序、对象和标准,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全程实施阳光操作。受补助对象不能重复,即一户农户只能享受一次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一户农户(即一本“一折通”)只能享受一次补助;一幢房屋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五)坚持危房改造工作与信访工作并重的原则。要在抓好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问题和矛盾不上交,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三、目标和任务

(一)补助资金。2010年全县危房改造资金1892万元(其中:残疾人危房改造专项资金12万元),用于引导和帮助1880户的农村贫困家庭拆除重建D类危房(其中:残疾人60户)。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152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360万元,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6万,州残联3万元,县残联3万元。

(二)补助对象。必须是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农户(优先安排0—3公里边境一线地区农村贫困家庭)。经济最困难是指: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户。住房最危险是指: 2

居住在国家《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规定的D类危房。

(三)补助标准。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及省级补助标准为每户1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增加2000元(资金来源: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1000元/户;州残联500元/户;县残联500元/户);重点优抚对象每户增加2000元(资金从省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省财政重点优抚对象无房和危房补助经费中中另行安排和下达)。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县建设局会同县残联确认;重点优抚对象无房人员,由县建设局会同民政局确认。

四、建设标准及要求

(一)科学合理规划选址。严格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房屋选址方案要经市国土、建设、环保、地震等部门审定,远离地质危险区和河道,符合防震避灾、避风向阳、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等要求,有效利用土地和水、电、路等资源,合理规划,科学选址。

(二)建设标准。2010年盈江县农村危房改造均为拆除重建,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25至60平方米以内,其中,五保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低保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贫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三代同堂贫困户可适当放宽面积,但放宽的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

(三)质量要求。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导则》、《盈江县农村民居房屋新建(加固)注意要点》(附后)及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建设,抗震设防烈度达到7度的设防要求。

(四)环境整治。新房建成后要按统一规划,认真搞好村容村貌整治,进行“五清五改”(清垃圾、清污水、清淤泥、清路障、清空心房和改水、改路、改灶、改厕、改房),实现“五通五化”(通电、通路、通水、通车、通信息和道路硬化、村庄绿化、庭院净化、环境美化、生态优化),达到村容整洁的目标。

五、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为确保我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盈江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 3

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建设局、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扶贫办、抗震减灾局、水利局、民宗局、统计局、残联、金融部门、监察局、审计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日常事务。

(二)工作职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进行,各部门要强化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强化工作管理,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1、县建设局。县建设部门是危房改造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组织协调、检查、验收等工作。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农村民居基础情况调查,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工作计划草案;编制适合不同地区、满足不同需求的农村民居抗震技术标准、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开展农村民居建筑技术工匠抗震设防技术培训;建设期间要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工程完工,及时组织验收。

2、县防震减灾局。协助县建设局搞好技术支持工作。会同建设局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工作计划草案;会同建设局开展农村民居建筑技术工匠抗震设防技术培训;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农村民居抗震基础数据库,确定不同区域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要求,健全农村防震减灾技术服务网络;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宣传动员及项目的督导检查等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的预算和资金管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资金年度总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的督导检查等工作。

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户宅基地供地政策和落实,协助县防震减灾局建立农村民居抗震基础数据库,做好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以及需搬迁农户新址的地质灾害评估工作。

5、农业局经营管理站。负责督促、检查、审核乡镇经营管理站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数据录入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款能及时正确打入农户“一折通”中。

6、县民政局。负责审核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的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无房人员名单;检查各乡镇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是否优先考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无房人员;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的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无房人员未享受相关政策的,给予落实。

7、县残联。负责审核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名单;检查乡镇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是否优先考虑贫困残疾人家庭;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未享受相关政策的,给予落实。

8、县监察局、纪工委、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监察和定期审计,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确保资金营运安全。

9、中国人民银行盈江支行、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贷款上给予支持。

10、发改、农牧、交通、水利、残联、扶贫、民宗等部门要加大协调,通力配合,将各自实施的涉农、惠农项目与危房改造工程密切结合,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切实帮助危改户摆脱困境,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11、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要遵循“县管理、乡实施、村落实”的工作原则,抓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一要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危房改造工程。成立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同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要宣传动员到位。召开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启动会,并进行广泛宣传,让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参加危房改造。

三要准确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搞好排查摸底是实施危房改造工作的基础。在排查工作中,严把“入户关、登记关、影像采集关、审核关”,不重登、不漏登,并对排查户科学分类,做到底子清、情况明。通过全面细致地排查,全面准确地掌握村级危房情况,并有重点、有计划、分期分批地进行农村危房改造。

四要实行“阳光”操作。在确定危房改造对象上,始终把排查摸底和对象确定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委会和排查小组调查核实、村民小组会议民主评议、乡人民政府审核、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县级审批6个程序进行。

五要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建房标准,认真组织施工,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建房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该项目的质量监督和施工指导,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建盖,明确工程验收要求;加强对村民自建房的抗震设防管理指导,乡(镇)村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质量跟踪监管;加强对村镇建筑工匠的业务技能培训,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按质按量完成,并能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

六要注意相关档案收集和整理,确保顺利通过县级验收,迎接省、州检查。农户住进新房后,乡镇要负责组织对原有危房全部拆除以保安全。

12、乡镇经营管理站。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数据录入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款能及时正确打入农户“一折通”中;检查及审核该项目款项是否出现重复补助;对可以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而没有农户编码和“一折通”或存在分家的农户进行补发“一折通”。

13、村委会。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危房改造工程的宣传、摸底调查、补助对象的审核确定、公示、工程项目的实施及村级验收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机构。召开2010年盈江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启动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2010年盈江县 6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

(二)各乡镇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机构。各乡镇成立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及时召开启动会和培训会。

(三)摸底调查,确定实施对象。

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的宣传,让农户主动提出申请。

2、严格按照县级下达的任务,核准建设数,组织力量深入村社,认真开展基础资料调查,摸清家底,准确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3、在选定实施对象时,必须在村内张榜公布10天,并将公示情况和初选对象报县建设局(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改造户必须报请县残联批准;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无房人员必须报请县民政局批准)审批。

4、经批准同意的实施对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对象签订协议书。

在此期间,各乡(镇)抓紧组织对农村建筑工匠及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对象的培训,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并完成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工作,完善房屋改造前照片资料及原始调查资料。

(四)组织实施。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建房标准,认真组织施工,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建房任务。

(五)竣工初验。工程竣工后,采集新照片,建立健全各类档案资料,由村、乡逐级组织初步验收,并报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面验收。2010年12月10日前。

(六)竣工验收。由县建设局牵头,根据各乡镇报的竣工验收申请,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对全县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整个项目于2010年12月20日前完成。在检查验收工作结束30日内,由乡镇和村负责督促和帮助建房户迁入新居,对废弃住宅统一进行拆除,并集中进行环境整治。

(七)数据录入。县级验收合格后,由乡(镇)经营管理站按名 7

单将数据录入,并报农业局经营管理站进行数据审核;需提供资料(1)、县建设局组织验收后的验收报告;(2)、补助农户花名册(花名册及汇总表

一、表二);(3)、乡(镇)经营管理站录入数据(按花名册表格录入)U盘。

(八)资金拔付。审核合格后由县农业局经营管理站转县财政局经建股审核。财政局每审核合格一个乡(镇),由财政局直接将补助款存入农户“一折通” 一个乡(镇)。

(九)总结上报。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各乡镇对本辖区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总结,上报总结材料,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资金投入、改造户数、新房数量、工程质量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同时对乡镇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底综合考核内容。

各乡镇要根据各自职责跟踪检查,掌握辖区内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实施农村危房房改造工程进度和质量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各个乡(镇)将进度和质量等情况书面上报县建设局。

七、档案与信息管理

(一)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和信息录入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在建立纸质档案的基础上,要建立电子档案信息系统,要按户登记、动态录入危房改造农户数据,实现对危房改造农户相关信息的快速查询、汇总数据。电子档案信息系统是国家和省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政策执行情况的重要渠道和方式。国务院领导,国家有关部委的领导都设有专门的查询帐户,可随时查询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并可核查到户,各地务必重视做好此项工作。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建办村函[2009]959号)要求,做好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做到开工及时录入、竣工后完整录入,各乡镇于10月20日以前录入全部补助农户,12月10日以前完成所有竣工数据的录入。各地的工程进度以电子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为准。(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 8

系统运行管理规定》、《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表(样表)填报要求》、《盈江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二)实行信息定期报告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后,各乡镇于每月20日以前上报本月工程进展情况,县建设局每个季度汇总一次并形成简报,上报县政府及主要领导,并抄送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乡镇要将危房改造计划、资金安排、改造进度在本年度10月31日前,竣工情况等年度总结在12月10日前报县建设局,由县建设局汇总后上报州建设局。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县建设局。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德政工程,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及时搞好跟踪服务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严格标准,明确责任。各乡镇、村要采取得力措施,严把选址规划、夯实地基、选取材料、墙体砌筑等重要关口,对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跟踪指导,督促建房户严格按照建房标准组织施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绝不允许出现边实施改造边新建危房的情况。

(三)规范管理,健全档案。各乡镇要加强危房改造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档案管理,申请书、鉴定表、审批表、协议书、项目实施表等原始资料要以户为单位进行整理归档,做到档案资料齐全,账表手续完善。

(四)严格时限,确保进度。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标准高、要求严、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统筹兼顾,严格把关,加快进度,必须于12月底前全部竣工入住。

(五)加强检查,跟踪督办。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地 9

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并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推诿拖拉、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

一、盈江县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任务分配表;

二、盈江县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程序;

三、农村民居房屋新建(加固)注意要点;

四、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五、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相关表格:

(1)申请表

(2)鉴定表、鉴定报告表

(3)审批表

(4)公示表

(5)建房协议

(6)项目实施情况表

(一)(二)

(7)花名册

(一)(二)及汇总表

(8)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样表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5

****镇***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市区统一部署和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在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和农村承受能力的基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和帮助农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的房屋,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4、坚持集约节约土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5、坚持整合资源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任务

按照省市区统一安排,今年我镇在***月***日前全面完成***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

(一)补助对象

****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困难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和我镇的实际情况,确定镇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元,改建、维修住房补助按房屋破损程度分档补助***元至***元。

(三)资金的管理发放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区财政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倒塌的应改建维修,属局部危险的应改建或修缮加固,属房屋全倒无房居住的应选址重建。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 平方米左右。房屋可按单独建设或连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和庭院,有基本家具及其它生活设施,能基本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在醒目位置设置省里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档案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农村危房发行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必须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改造前、中、后相片、政府补助审批、乡村规划许可等资料整理归档。

(四)督促检查

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项目月进度报告制度,各村每月月底号以前将本月改造进度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号前将全镇上月进度上报区民政局。***月中旬前,镇民政办将年度总结报区民政局。

四、危房改造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月初—**月中旬)。镇政府工作人员会同村干部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因灾倒房户、残疾人特困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严格审批,确定对象阶段(**月下旬)。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民政办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及各审查环节的结果都要在村务栏里公示。确定对象工作于***月底前完成,并将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区民政局。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下旬-***月底)。将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各村要与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同时各村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月底至**月上旬)。各村农村任务改造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月底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对全镇危房改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民政办,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和规划,强化措施,加强监管,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村里实施”的格局,确保全镇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调查对象的摸底和认可,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组织资金的发放,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批报。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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