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具体实施方案范例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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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实施方案1

一、目标任务。

坚决贯彻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开展问题排查核查,着力解决“一些农村危房改造质量不高”问题,对全区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危房全面梳理,完成12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峨桥镇9户,保定街道1户,街道2户)。对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房屋实行动态监管,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做到动态清零,确保不留死角,全面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3类重点对象。

(二)政府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万元。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建。改造农户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

(二)完成时限。2020年5月10日前全部竣工验收,5月31日前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到改造户手中。

四、管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凝心聚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鉴定标准、程序和鉴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要围绕年度任务,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用力,严禁虚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二)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水平。区和镇街住建部门要把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放在重要位置,下大力气解决“一些农村危房改造质量不高”问题。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严格建设标准,明晰危房改造基本安全底线标准,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要落实好质量责任,农村危房改造采用农户自建方式,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区和镇街住建部门要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指导;要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指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确保改造一栋、安全一栋,改造一户、安全一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3月下旬开始,区住建部门将组织各镇街对已实施的低保等3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程质量进行“回头看”,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争取5月中旬前全面整改到位,切实保障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水平。

2.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兜底保障工作。要积极协调农村建筑工匠,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支持。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要切实采取措施,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3.精准确定对象。各镇街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对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有危房改造要求的,做到应改尽改。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区住建部门要积极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信息比对,精准核实对象,要逐户开展低保户等3类重点对象房屋等级鉴定工作。

4.规范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镇街要做好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5.严格控制建设面积。要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4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对于C级危房,维修加固不得改变面积和层高;对于在原址拆除重建的D级危房,必须先拆除、后建设,易地建设的,要在新房竣工后15内拆除旧房,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无房户选址应为村内原宅基地,易地建设的,必须符合规划和土地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6.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区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区直相关部门、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市住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抽核。

7.加大问题查处。持续开展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方面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聚焦侵害群众利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分级调查处理,建立台账,逐一核实,对于情节严重的信访问题要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共同查处,确保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区住建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市住建局将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四)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区级住建部门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要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结合扫黑除恶行动,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中央、省级脱贫攻坚巡视以及各项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力度,深入查摆农村危房改造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持续巩固整改成效,确保各类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在农村危房改造中,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防止做表面文章。严格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要引导农户开展院落整治,提升村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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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

一、总体要求

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的总体要求是: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848户危房改造任务,D级危房拆除、农户搬迁入住、水电路基本到位。具体做法是:核查档案资料,清点建房(维修房屋)数量,检查五项内容。在年12月29日以前完成验收工作,做好迎接省级验收的准备工作。

二、验收内容

按照总体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分资料检查、现场检查两个部分,具体内容有:

(一)资料检查:

1、查验并收取各乡(镇)危改办机构成立的相关资料。

①各乡(镇)成立本乡(镇)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情况,并专门进行发文,有公文材料;

②各乡(镇)有专门危改小组的成员名单,并配备了危改专职工作人员(在公文材料中有体现);

2、查验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资料:

①是否填写《县二OO九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户花名册》。要求:有乡镇公章,填表人、负责人签名;

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否公示。公示内容要求:1、房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危房危险程度,乡(镇)主要领导电话和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公示期为一周;2、公示相片清晰度要达到能看清监督电话并在8月20日前已张榜公示;

③是否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规划”鉴定材料。要求:每户的鉴定报告书、危房情况统计表、危房情况汇总表三份材料齐全;

④是否提交整体验收申请书。要求:填写数据真实,有据可查;

⑤所有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档案是否做到一户一档。存档资料是否齐全,要求:一式三份,资料规范、三张相片齐全、印章和签字等情况俱全,证明材料与收入情况相符,时间相符,面积符合规定,无明显错误;每户现场验收时,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维修)户验收表》(见附件),要求:验收人员现场签字,乡镇出具验收意见及加盖公章;

⑥集中建房点是否办妥用地手续。如手续正在办理中,须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复印件;

⑦所有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档案信息是否录入互联网。要求:录入完整,特别是三张相片要齐全,且无明显错误,面积符合规定。

(二)实地核实、查看补助对象建房情况:

1、清点建房数量:

清点建房数量是这次验收的主要工作。根据各乡(镇)提供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花名册》,逐户清点建房(维修)房屋数量,核查建房竣工(房屋封顶,门窗安装完成)和维修房屋竣工的总数与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数是否一致;核查有无以旧代新,以非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维修)的房屋抵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维修)房屋的情况。

2、核实维修对象:

随机抽查10%的农村危房改造维修户,对照花名册、户口或身份证,询问住户,核定是否属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3、检查五项内容

(1)现场验收:

在清点房屋数量的同时,对每户建房户根据《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标准》要求进行现场验收,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维修)户验收表》(见附件),并安装“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要求:验收人员现场签字,乡镇出具验收意见及加盖公章;标识牌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进行悬挂,做到每户必挂。

(2)规划执行情况:

①新建房屋选扯科学,是否遵循村庄规划要求;

②是否做到“四避开”,即:一避,就是避开山体滑坡、泥石流、土质松软地段;二避开水道、风道;三避开高坡、高地、高台上建房;四避开高压电线,地震断裂带;

③集中建房点是否按规划进行建设,是否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土地确权资料;

④新建住房面积是否符合规定。

(3)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①水到家,解决建房户生活饮水用水;

②电入户,装配规范,无乱搭乱接现象;

③道路平整,排水顺畅;

④检查附属用房,即猪牛栏、禽舍与住房是否分离。

(4)工程质量情况。

现场入户查验:检查农户新建住房是否符合国家建设部门颁布的质量标准,是否存在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屋面漏水等质量情况。

(5)拆旧还基情况。

现场查验旧房拆除情况:查验D级危房是否全部拆除;异地建房户的旧房宅基地是否交回;集中建房点是否办妥用地手续(如手续正在办理中,须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复印件)。

三、验收办法

验收按《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评分表》,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行打分。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按百分制计,得分在90分(不含90分)以上的为合格,得分在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评分表》中档案资料情况占30分;建房数量完成情况占20分;检查其他五项完成情况(补助对象、规划执行、水电路、建房质量、拆旧还基)占50分。

对验收不合格的乡镇,要限期整改,并进行补验;验收合格的,原则上不进行补验。

四、方法步骤

(一)验收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原则上成员单位挂点哪个乡(镇),就负责哪个乡(镇)的验收工作。具体任务安排见附件。各验收检查组组长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

(二)验收组到达各乡(镇)后,先听取各乡(镇)关于本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报,后查阅文件、档案资料、有关表格等,并深入村、组逐户清点建房(维修房屋)情况,对建房(维修)农房进行验收。

(三)各组完成验收工作后,由负责该乡(镇)验收检查的单位将有关材料(含汇报材料、档案资料及相关资料、评分表等)汇总,报送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时间安排

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安排在年12月24日开始至12月29日结束。具体安排为:

(一)各乡(镇)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于12月23日以前完成验收资料、档案资料准备和自查自验工作,并于12月23日以前将本乡(镇)的《二OO九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户花名册》等材料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年12月24日开始,各验收组人员将分赴各乡(镇)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验收。具体验收时间由组长单位与受检乡(镇)商定,但必须在12月29日以前结束验收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验收情况报告,于年12月30日前报送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此次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是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一个总检验,具有政策性强、任务重大等特点,各乡(镇)和各参加验收的单位及人员,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重视此项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工作,受检和验收的单位务必相互配合、协调,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严格地做好验收的各项工作。

(一)对受检乡(镇)的要求

1、各乡(镇)要对照验收的内容先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完整、真实地提供本乡(镇)的验收档案资料和工作总结;

2、为验收工作组配备相应的能到达各农村危房改造现场的交通工具;

3、严格按照县验收方案要求及县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考评,数据要求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若出现数据失真,将按照误差率翻倍的原则扣除该乡(镇)工作考核分,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4、对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的,将视情况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验收工作人员的要求

1、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同志参加验收工作;

2、要充分认识验收工作的重要性,不怕艰苦,不厌其烦,实事求是地进行验收检查;

3、验收实行验收组组长和组员共同签字负责制,对核点的建房(维修)数量、拆旧还基和其他验收事实负责;

4、要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任何礼品,做到严格公正,严格按照县验收方案要求和县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考评。对因玩忽职守、马虎了事或不实事求是而造成情况不实的,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5、往返各乡(镇)的交通工具由各成员单位自行安排。

七、奖罚措施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3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认真落实县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为民解困”的宗旨,以政府为主导,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进一步改善农村居住在危房(土坯房)中群众的住房条件,确保把这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工程、安居工程办好、办实。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经济、适用、节能、防风、抗震,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坚持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本地经济最困难、现住土坯房、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

3、坚持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原则。必须符合镇、村建设规划,优先安排土坯房改造和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避免土地、资金的浪费,确保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利用五年时间全面消灭土坯房目标的落实。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要规范程序,坚持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全程实行阳光操作。

三、目标任务

根据《县2014年农村危房(土坯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镇2014年农村危房(土坯房)改造任务为200户。

四、时间要求

我们务必于2014年11月30日前高标准、严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县下达的农村危房(土坯房)改造工作任务。

1、宣传发动和农户申请阶段(3月1日—3月31日)。各村要充分利用文件、会议、宣传资料、标语横幅、走村串户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农户申请截止时间为3月31日。

2、调查核定阶段(4月1日—5月20日)。镇、村两级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4月30日前要完成对本年度申请改造的农户进行核查,初步确定改造对象,报县土坯办核定,5月20日前县土坯办将完成改造农户核定审批。逾期不再受理审批。

3、施工建设阶段(5月21日—11月30日)。镇、村要采取得力措施,督促改造对象开工建设,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即:5月份开工建设;7月底前要全部动工;11月底前全部竣工入住。

五、资金来源

农村危房(土坯房)改造资金以多渠道筹措。五保户、孤儿户、孤寡老人户的改造资金以中央、省专项改造资金和地方财政安排为主,其他农户以自筹为主,中央、省专项改造资金和地方财政安排资金为辅。政府鼓励农民贷款改造危房,镇、村可指导和帮助改造困难户贷款,解决资金缺口问题。

六、改造范围、改造对象、改造方式和补助标准

1、改造范围

全镇18个村(居)委会的农村居民。

2、改造对象

土坯房(含卵石土浆房)必须满足改造对象是县户籍人员;其他危房必须满足改造对象是县农业户籍人员。按照国家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居住在被确定为整幢危房(D级)、局部危房(C级)和土坯房(含卵石土浆房)中的农户,包括: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均属为改造对象。凡新建房屋者均不属于改造对象。

注:本方案所指的C级危房是指原居住房屋为农村传统住房风格的瓦房(一厅四房),墙体比较坚固,没有出现裂缝、倾斜或倒塌现象,仅屋面木料和瓦片损坏不能居住,只需更换屋面材料和墙体批档就能居住的房屋。

3、改造方式

拟改造的农村危房属D级危房(含土坯房和卵石土浆房)的,须拆除重建,属C级危房的,可修缮加固。

(1)拆除重建原则上以原址重建为主,确需异地重建的,改造地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且经村、镇两级部门核准,报县土坯办审批方可开工建设,同时须对已拆除的旧房原址进行拍照,旧房原貌相片与改造后的相片应进入一户一档存档。

(2)C级修缮加固的,可对房屋屋面新建和危险部位进行修缮或加固。在修缮加固前,须对整栋房屋和危险部位进行拍照,原貌照片与修缮加固后的房屋照片一起进入一户一档存档。

改造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4、补助标准

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中央、省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本着便民、利民原则,农村危房(土坯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实行一次性拨付办法,具体为:符合危房(土坯房)改造条件的农户房屋竣工后上报镇政府,经镇政府、县土坯办联合验收后,合格的由镇政府填写《县农村危房(土坯房)改造农户档案》上报县土坯办,由县土坯办审批后经“一卡通”直接拨付给改造农户。

(1)农村低保户D级危房(土坯房)或在征地拆迁中符合改造要求的,每套补助万元(正屋万元、伙房万元、卫生间万元);

(2)残疾人户(改造对象须年满18周岁以上且持有县残联颁发的第二代残疾证)D级危房(土坯房)或在征地拆迁中符合要求的,每套补助万元(正屋万元、伙房万元、卫生间万元);

(3)五保户、孤儿户、孤寡老人户和纯残疾人户符合改造条件的,建设标准为30㎡砖木结构房屋,资金由政府统筹安排,按每户2万元的标准统一规格建造,由镇政府组织实施;

(4)其他贫困户D级危房(土坯房)拆除重建,每套补助万元(正屋万元、伙房万元、卫生间万元);

(5)农村C级危房修缮加固一般贫困户按每间正屋1万元给予补助,低保户按每间正屋万元给予补助(伙房和小屋不列入C级补助);

既是低保户又是残疾人户改造房屋的,按最高补助标准执行。注:正屋为农村传统住屋(一厅四房)或平房,超过60平方米方可纳入补助范围,农村低保户和残疾人户可适当放宽至50平方米。原属居住的偏房40-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以每平方米补助350元计,低保户加补1万元;20-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每间补助4000元计,低保户加补万元;20平方米以下按伙房标准补助。

七、申报与审批

镇要严格规范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

1、改造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通过,经张榜公示7天且群众没有异议后,由村委会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镇政府;

3、镇政府对申请农户全面入户核查认定,符合改造条件的拍摄危房原貌相片,公示7天且无异议后,将名单和危房原貌相片一起报县土坯办;

4、县土坯办对镇报送的改造对象材料进行审核,存在异议的要到现场进行核准,对符合改造条件的予以审批,方可动工改造建设。

八、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镇、村要贯彻落实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充分发挥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的作用,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土坯房)改造的能力。

九、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镇要按照要求,建立完善农村危房(土坯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纸质档案一式两份,镇政府与县土坯办各执一份,实行一户一档,规范管理。全部改造农户的档案都要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改造农户档案电子归档。

十、实行月进度报告制度

每月的28日前,镇应将当月农村危房(土坯房)改造的工程进度及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书面形式报县土坯办。

十一、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农村危房(土坯房)工作量大、分布广、时间紧、任务重,我们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驻点干部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2、制定方案,加大培训。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合理安排任务,明确工作职责。方案制定后要报县土坯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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