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绩效考核方案【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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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绩效考核方案包括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师生满意度等指标,旨在提升办学水平与竞争力。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民办学校绩效考核方案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民办学校绩效考核方案

民办学校绩效考核方案范文 篇1

一、组织机构

总负责人:

组长:

成员:全体教职工

二、奖惩规定

1、本责任书作为相关责任人考核其政绩,评先授奖和职级升降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和学校福利直接挂钩。

2、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轻者全校通报批评并扣其考核分10分;较为严重者警告处分,并扣其考核分30分;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找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交上报教育局处理。

3、严格执行首问制,对于老师在地场而发生了校园内斗殴、追打,由于学生之斗殴、追打等发生的事故,要追究江事教师的责任,并扣其考核分20分,并通报批评,对于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行事职务。

4、全体教职工要及时发现学校不安全的因素并及时上报学校负责人,如果发现了安全隐患而不上报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扣其考核分15分,并通报批评。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班级,该学生所在班主任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和课任教师承担次要责任,上述责任人年终考核为不合格,不评优,不评模。

7、商店的食品安全,由商店店主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由后勤主任和司务长共同负责。发生与之相关的安全事故,一切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学校用电安全由电工张华欣负责,门卫安全由廖丛义负责。

民办学校绩效考核方案范文 篇2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幼儿园全体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规范幼儿园内部分配办法,以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进幼儿园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和时间

实施对象:我园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发放时间:幼儿园教职工绩效工资12月末每年集中发放一次。

三、绩效工资的项目

管理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业绩奖励津贴。

四、考核分配原则

考核工作原则上以月为单位进行,业绩考核可以学期和学年为单位进行。绩效工资管理考核方案要充分征求广大教师的意见,做到统筹兼顾,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五、绩效工资具体实施办法

(一)园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园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中心校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

(二)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

1.实施对象。

包括幼儿园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2.主要构成。

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业绩奖励津贴三部分构成。各项目标准由幼儿园根据本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确定。

(1)管理岗位津贴。

班主任津贴按班容量xx人以下每月xx元,至xx人每月xx元,xx人以上每月xx元,由每班按xx名班主任平分,利益共享,责任共担。

其他管理岗位津贴由幼儿园根据实际自行决定。兼任多个管理岗位职务的人员的职务津贴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分配细则。

(2)工作量津贴。

工作量考核包括正常出勤工作量(每月xx元)、超工作量(超课时、超员)及所承担的工作职责等。

a、教师必须完成幼儿园安排的工作量,实行超员津贴。

各班级人数在基数基础上按超出的人数加分,每超xx人加xx元。(大班基数xx人、中班基数xx人、小班基数xx人)

b、幼儿园安排的加班(小时以上为半天),每半天加xx元。

c、代课每半天加xx元,可以累加。

d、寒暑假、节假日、双休日加班每天xx元。(以幼儿园安排的加班计算)

注:加班每月封顶xx元。

(3)业绩奖励津贴(xx元)

a、工作考核:业绩奖励津贴每月xx元。(每增加事假半天,工作业绩扣xx元。)

师德表现每月xx元。

安全责任每月xx元。(出现安全事故的费用,由本班班主任xx人承担一半,园内承担一半。)

b、各项奖励(本园认可的`)。

1.获奖先进;

2.特定的组织活动等;

3.个人比赛、指导获奖;(第1至第3按照幼儿园奖惩方案执行)

4.课题科研成果奖。(园级单项xx元、学区级xx元;市级单项xx元;省级单项xx元;国家级单项xx元。

说明:上级部门已发放相关奖金,幼儿园不再重复发放。

(三)其他具体事项。

A、关于受处分人员、请假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其他人员的有关规定。

1、受处分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下列办法执行:

(1)受市级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处分期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按实际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半发放。

(2)受学区内警告处分的,按实际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5%发放。

2、请假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下列办法执行:

(1)长期事病假的绩效工资不发放。

(2)当月事病假累计达到5天(含节假日)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放;事病假累计达到15天(含节假日)的不参与学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3)当月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放。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不参与学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4)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B、对迟到、早退、不参加集体活动或无故旷课、旷工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分配工作的,幼儿园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量化考核办法,适当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津贴。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C、以下奖惩纳入年度考核及评先评优的依据,不做为绩效工资奖励。(论文教师学历、撰写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课例、案例、随笔,获奖或发表并收入汇编奖励。)

(四)严重违纪违规:依据《教师法》第章法律责任第xx条精神,教职工有下列情形的扣除全年绩效工资(不参与任何评先评优)或行政处分或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幼儿,影响恶劣的。

4.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一)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二)领导小组负责对教职工绩效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负责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的具体实施。

(三)在执行考核分配试行方案过程中,具体分工如下:

由谷翠芳负责对教师进行师德、业绩绩效考核。由高田增负责对教师出勤考核。由梁建辉负责安全绩效考核汇总。

(四)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天。有反映意见的要及时核实,确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民办学校绩效考核方案范文 篇3

为加强学校教学质量管理,提高教师质量意识,规范我校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工作,客观评价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通过科学、客观的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全面反映教师的业务表现和工作实绩,获得全面、综合的教学质量信息。

(二)发挥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为教师评聘职称、评优评先、考核奖惩等提供基本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在考核过程中,坚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制订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情况。

(二)目标、过程与效果相结合原则

在考核过程中,把教师教学工作过程、教学效果和工作目标联系起来,对教师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价。

(三)科学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既力求考核指标体系和标准科学严谨,准确反映教师教学工作实际,又对教师提高业务素质提出导向性要求,同时,应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校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

四、考核分值

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满分110分,由学生对教师的“评教”分(40分)、教学督导组的“评教”分(15分)、各学院教学质量考评小组考评分(25分)、教学工作量评定分(20分)和教学工作奖励分(10分)组成。

五、考核记分办法

(一)学生“评教”记分办法

学生“评教”的记分满分为40分。通过网上评教系统与纸质评教表相结合的方式对任课教师进行评分。

(二)教学督导组“评教”记分办法

教学督导组“评教”的记分满分为15分。教学督导组由学校、学院两级督导员组成,按照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的工作安排,每学期教学督导组至少对每一位任课教师进行一次以上的随机听课,并进行打分。

(三)学院教学质量考评小组考评记分办法

学院教学质量考评小组(含同行评价)考评的记分满分为25分。其中,教师授课整体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分值20分,积极参与学院安排的'各项教学活动分值5分。各学院考评方式和评分细则可根据本专业教学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教学工作量记分办法

教学工作量的记分满分为20分。

1.达到学校要求的基本工作量,即周平均8学时,记16分,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满分的周平均学时上限,超过部分不再记分。兼职教师记16分(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兼课,周课时4学时以上部分每增加1学时加1分,至20分为止)。

2.达不到周平均8学时的专职教师(没有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参加计算),每减少1学时扣1分。

(五)教学工作奖励记分办法

教学工作奖励的计分满分为10分,教学奖励分在文件确定的当学期一次性记分,同时参加多项者累加,总分不超过10分,同一项以最高级别记分。

1.教学工程项目:国家级记10分;省(部)级记8分;校级记3分。

2.教学成果奖:国家级记10分;省(部)级记8分;校级记3分。

3.教学研究项目:国家级记8分;省(部)级记5分;校级记2分。

4.教师职业技能比赛:国家级记8分;省(部)级记5分;校级一等奖记3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

5.辅导学生比赛获奖:国家级一等奖记10分,二等奖记8分,三等奖记6分;省(部)级一等奖记8分,二等奖记6分,三等奖记4分;校级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

以上第1、2、3项中,国家级项目按前10名计分,省(部)级项目按前7名计分,校级项目按前5名计分,按照排名次序依次递减分,最低分。第4、5项按项目计分。

六、考核等级

(一)学期考核等级

1.优秀

教学质量考核分值在本学院前30%且达到相应职称考核优秀最低标准分值、无教学事故的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考核评定为优秀。

2.良好

教学质量考核分值在本学院30%至70%之间且无教学事故的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考核评定为良好。

3.合格

教学质量考核分值在本学院70%之后且无二级以上(含二级)教学事故的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考核评定为合格。

4.不合格

考核学期内出现二级以上(含二级)教学事故的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二)年度考核等级

1.优秀

(1)各学院学年度考核优秀名额为在本部门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30%。

(2)各学院将学年内两学期教学质量考核均为良好等级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优秀、考核分值均达到相应职称考核优秀最低标准分值教师的两学期考核分值之和进行排序,按照本部门优秀名额确定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等级教师。

2.良好

学年内两学期教学质量考核分值之和在本学院前70%,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等级未评定为优秀且无教学事故的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评定为良好。

3.合格

学年内两学期教学质量考核分值之和在本学院70%之后且无二级以上(含二级)教学事故的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评定为合格。

4.不合格

学年内出现二级以上(含二级)教学事故的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七、有关规定

(一)学生对教师的“评教”分值、教学督导组的“评教”分值、各学院教学质量考评小组考评分值均为原始满分100分按照40%、15%和25%折算后的分值。

(二)教学工程项目的类别以河南省教育厅文件为准;教学成果奖可参评及获奖项目以河南省教育厅文件及我校校级评选及推荐为准;教学研究项目以河南省教育厅立项建设及我校校级立项及推荐项目为准。

(三)在考核学期内没有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参加考核(带队实习教师除外)。

(四)带队实习教师和经学校同意有特殊任务的教师考核,由教务处、各学院根据教师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细则另行制定)。

(五)辅导员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按照《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优秀率按照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办法规定的前30%执行。

(六)课程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按照《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课程教学工作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校教文〔20xx〕1号)精神执行。

(七)各职称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优秀最低标准分值:教授考核优秀最低标准分为90分,副教授考核优秀最低标准分为85分,讲师以下考核优秀最低标准分为80分。

(八)其他非归属学院的教研室(科)按照考核标准对任课教师单独进行考核。

(九)各学院各考核等级人数按照规定比例采取四舍五入办法确定。

(十)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分值一个学年内连续两个学期在学院排名前5%,且两个学期学生评教平均分值高于38分的(按比例折算后的分值),本学年校内津贴按照本职级升一级标准发放(教授职级升一级的,标准按照副教授升教授职级差执行),于下一学年执行,同时不再享受《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津贴补充规定(试行)》(校政文〔20xx〕102号)规定的奖励;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分值一个学年内连续两个学期在学院排名后5%(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学院排名定为后5%),且两个学期学生评教平均分值低于34分的(按比例折算后的分值),本学年校内津贴按照本职级降一级标准发放(助教职级降一级的,标准按照讲师降助教职级差执行),于下一学年执行。

民办学校绩效考核方案范文 篇4

一、考核范围:

本年度在职在编的教职工,支教人员、借出人员、调入人员(本年度退休人员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办法:

本次考核采用个人申报、小组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小结(申报)-述职-小组民主测评(包括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组织推荐-领导组考核-确定等次-公示-上报审核。个人总结考核表一份,自制表格要求与原表保持一致。

三、考核要求:

1、不能以票定等,要德能勤绩全面衡量,由考核领导组综合考虑确定等次。坚持正确导向,不搞平衡、不搞轮流坐庄。要向踏实工作、不搞关系而工作实绩好的同志倾斜,树立学校正气,彰显人品,提高表彰奖励含金量。

2、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地搞好考核工作,各等次考核结果公示天,不定等次及不合格人员的确定要慎重,要有证据。对优秀、不合格有异议要及时向学校考核组反映,便于核实处理及反馈,杜绝事后信访。

四、政策说明:

一是优秀比例在总人数的1%以内(学校20xx年度四星高中创建成功,比例由原12%增加至1%),计算时采用去尾法,不得突破;二是嘉奖在本年度内“优秀”产生,人数为总人数的8%以内。区教育局希望各单位正确掌握政策导向,把真正优秀的同志考核出,其余依然按照通州区教育局(271)号精神执行。

五、考核等级: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未参加考核,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等次;擅自离岗、经常旷职、学校处分的人员、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考核的.人员,经考核领导小组集体评议,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也可以定为基本合格、不定等次、不合格。

六、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建立20xx年考核领导组。

领导组由李达、羌达勋、黄学恭、薛军、孙钢、蔡国锋、黄京宁、周汉平、赵建兵、顾锋杰、管建新、张卓鹏等同志组成,李达同志任组长。

七、时间部署:

1月9日领导组筹备会议,讨论考核相关工作;1月11日前完成个人小结;初定1月12日分组进行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由领导组安排进行);述职测评结束后各组将个人考核表和民主测评表交校长办公室刘主任汇总;1月1日领导组综合考核,确定人员等次;1月14日~xx日优秀、嘉奖人员公示;1月17日考核表、汇总表、等次表送教育局监察科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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