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清理方案【精编8篇】
债权债务清理方案旨在合理梳理、分类债权债务,明确责任,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债权债务清理方案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加强全市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xx〕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锁定存量、严控增量、依法依规、分级分类、综合施策”的总体要求,综合运用债券置换、财政补助、自筹资金、协商谈判、争取政策支持等方式,力争年底前将举债期限内的存量债务全部化解;对年以后年度到期的存量债务,采取多种方式降低偿债成本并及时化解。
二、主要任务
(一)置换化解公立医院一类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将截至20xx年底在政府债务平台中锁定的一类债务全部置换。对20xx年8月以后到期债务,债权人不同意提前置换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债务置换后,全部由同级政府承担偿债主体责任,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及时足额偿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公立医院)
(二)甄别锁定公立医院二类、三类存量债务。市审计局负责牵头制定债务审计甄别工作方案,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等部门,对截至20xx年底在政府债务管理平台中的二类、三类债务进行审计甄别,出具审计甄别报告,锁定存量债务。(牵头单位: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
(三)公立医院制定“一院一策”化解方案。各公立医院根据债务总量及结构、医院业务收支、有效资产资源等情况,制定二、三类存量债务化解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支持公立医院多渠道化解二类、三类存量债务。公立医院要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成本控制,规范收支核算,优化支出结构,压缩经常性开支,积极自筹偿债资金。从20xx年起,各公立医院要提取偿债专项资金,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同时,采取财政补助、协商谈判、争取政策支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立医院化解存量债务。(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加强对公立医院在建项目管理。组织对公立医院在建项目规模标准、资金来源等情况进行复审,对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建设资金尚未落实需要贷款建设的项目,暂缓建设,待相关条件完备后再行续建。对复核后符合条件、使用债务资金的在建项目,继续按立项时明确的'筹资方式或原银行协议贷款续建;对在建项目确实没有其他建设资金来源的,应主要通过PPP模式和政府债券解决后续资金。(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六)建立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市卫计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院长薪酬及续聘、医院绩效工资总额核定、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等挂钩,并适当安排专项资金,对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落实较好的公立医院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七)加强新债源头控制管理,完善投入机制。严格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布局和数量,有效控制公立医院规模,严禁违规举债建设。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提请同级政府研究后,由同级发改部门按程序审批。对不符合区域卫生规划、未落实建设资金、未按规定化解存量债务的公立医院,一律不得审批新项目。建立健全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加大对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方面投入力度,建立财政综合绩效补助制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
三、实施步骤
(一)市审计局负责对公立医院债务进行审计甄别,并出具审计甄别工作报告,上报省审计厅、财政厅等。(完成时限:20xx年4月中旬前)
(二)市财政局负责根据省级认定后的审计甄别结果,调整市政府债务平台数据,锁定存量债务。(完成时限:20xx年5月底前)
(三)市卫计委负责督促指导公立医院依据审计甄别结果,按照“一院一策”的要求制定债务化解方案和偿债计划清单,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时限:20xx年5月底前)
(四)市卫计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债务化解、考核奖补等制度。(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前)
(五)市财政局负责通过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化解公立医院一类存量债务。(完成时限:20xx年8月底前)
(六)市卫计委负责督促公立医院按债务化解方案和偿债计划清单,分年度完成二类、三类存量债务化解工作。(完成时限:年12月底前)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医改办、县(区)政府等,建立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债务化解及管理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职能机构和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债务化解和管理工作。
(三)强化资金管理。加强公立医院偿债资金管理和使用,对财政统筹安排的专项偿债资金,一律直接支付;对医院自筹偿债资金,要减少拨付环节,及时足额支付。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偿债资金的,如数追回资金,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篇2
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2号)要求和国务院及省医改办相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在严格制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力争20xx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同时建立起制止新债发生的稳定机制。
(二)基本原则
1.谁举债谁负责。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化债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市人民政府督促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2.先清理后化解。在全面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底数的基础上锁定债务,明确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化债的先后顺序,逐步化解。
3.先承诺后补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要在20xx年底前全部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任务。中央和省财政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县级政府给予补助和奖励。省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级政府债务化解工作统一组织考核,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省政府将扣回上级财政相应补助资金。
二、债务化解范围
纳入化解范围的债务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包含县级公立医院,下同)。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债务计算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xx年7月5日。各县级政府以卫生年报为依据,按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2月31日和20xx年7月5日三个时间段统计。
三、偿债资金来源
各县级政府可从以下渠道筹集偿债资金: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二是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专项补助资金和用于支持化解债务的专项补助资金;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的收支结余资金;四是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后超收的资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偿债;五是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资金;六是社会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积极筹资用于偿债。各县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偿债资金。
省财政根据各地人口、财力状况和偿债进度等因素,统筹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对各地化债工作给予补助和奖励,补助和奖励不与债务数量挂钩。
四、工作要求和步骤
(一)工作要求
1.摸清底数,锁定债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要统一组织审计、财政、卫生、监察等部门,对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每项、每笔债务认真清理核实,剔除不实债务,锁定实际债务。要坚持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项债务情况,接受监督。市医改办要组织市审计、财政、卫生、监察等相关部门对各县级政府上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情况进行审核和认定,确保债务数据合法、真实、完整和准确。
2.明确主体,分类化解。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对债务进行分类,严格划分县乡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的责任,将市审计部门审核认定的全部债务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出来,交给县级政府,实行分类逐步化解。要区分轻重缓急,明确偿债次序。要优先化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人事制度改革、绩效工资制度实施等综合配套改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优先偿还医务人员集资等个人的债务,优先偿还债务本金。
3.实行专户管理和偿债销号制度。各级财政要设立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专户,单列化债支出。县级财政要将中央及省市补助奖励资金和本级偿债资金一并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债专户管理,分账核算。各县级政府要建立债权人申请和偿债资金支付审核制度,债权人提出偿债申请,经县级医改办审核无误报市医改办确认备案后,由县级国库部门直接从特设专户中支付给债权人。具体支付办法省级财政部门将另行制订。县级政府医改、卫生、财政要及时沟通偿债资金支付信息,逐笔登记债务偿还信息,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
4.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坚决制止发生新债。各县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xx〕6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xx〕48号)的要求,落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等各项经费,不留经费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和设备购置要按程序申报,经批准后实施,所需资金由政府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未经批准、资金未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经批准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各县级政府要加强源头控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与政府财力水平相适应,不得将应由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的资金转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精神,有效防控化解我区政府债务风险,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财政部、省财政厅等相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
(二)分级负责原则
成立由区委书记沈裕谋任组长的开福区防控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区防控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按照“谁举债、谁偿还、谁负责”的原则,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区本级具体工作;金霞经济开发区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本园区具体工作。
(三)平等协商原则
在政府与社会资本方谈判中,遵循平等协商、长期合作、公开透明的原则。
(四)分类施策原则
针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涉及财政责任的重大债务问题进行分类,逐项整改。优先解决财预〔20xx〕50号、财预〔20xx〕87号、财办金〔20xx〕92号文件发布后新举借的债务产生的风险。
(五)稳妥处置原则
避免盲目进行突击整改,防止出现“处置风险的风险”,如用期限短、利率高的流动贷款置换期限长、利率低的贷款等。
二、目标任务
逐年稳妥消化存量,依法严格控制增量,确保我区政府债务可承受、可持续,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任务分工
(一)妥善化解存量
1、锁定存量债务
区发改局牵头,对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逐项清理核实存量在建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落实情况。
区审计局牵头,按照政府性债务、隐性债务和其他债务的口径,逐笔清理存量政府债务情况,分类锁定政府与平台公司的债务。
2、分类筹措资金
区财政局牵头,将存量政府债务中政府应承担的资金分年足额纳入预算,并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按比例新设防控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应急专项;指导平台公司按市场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妥善处置其应承担的存量债务;按照资产规模、变现价值、变现时序等口径和要求,逐项清理核对其管理的国有资产情况,制定资产盘活和处置方案。
3、继续完成整改
区财政局牵头,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xx〕50号)、《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xx〕87号)要求,继续整改违法担保,纠正政府投资基金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确保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4、做好配套安排
区法制办牵头,进一步提高部门、单位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切实防止在化解存量政府债务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区金融办牵头,协调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确保必要的在建项目可持续融资,避免因盲目抽贷压贷停贷出现资金断链,防范在化解存量政府债务过程中出现“处置风险的风险”。
(二)严格控制增量
区发改局牵头,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科学论证和编制新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对于无法落实资金来源或难以实现资金平衡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和开工建设。
区财政局牵头,强化新建PPP项目的`“两评”论证;强化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预算(招标上限值)、工程变更、结算和决算的审核,积极介入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审查。
区金融办牵头,指导平台公司依法依规开展项目融资。
(三)规范平台发展
区委办牵头,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平台公司的边界,严格控制新设平台公司,加快整合现有平台公司,推进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
(四)强化考核问责
区审计局牵头,对政府债务进行年度审计,查处违法违规融资举债行为。
区绩效办牵头,将防控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区对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范围。
区委督查室牵头,督促审计查处的违法违规融资举债行为整改,并商请有关部门,对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后出现的违法违规融资举债行为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党政干部进行严肃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强化督导,定期召开各责任部门(单位)工作调度会,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区直各责任部门(单位)、平台要统一思想、强化担当,抽调精干力量,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本部门(单位)防控化解政府债务的工作。结合牵头任务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金霞经济开发区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篇4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范,规范企业举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按照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要求,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xx〕43号)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企业债务范围
根据企业债务的性质及偿还责任,企业债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直接负债。企业向市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借款,负有偿还义务的债务。
(二)间接负债。主要指企业发行的各种债券、向市财政及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借款。
(三)或有负债。企业为市属国有企业以外的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非国有企业等单位提供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企业负有连带偿债责任的债务。
二、建立规范的企业融资机制
(一)编制年度融资计划。各企业要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以及自身发展需要,认真编制举债融资计划,计算融资成本,做好风险评估,明确资金用途与方向;要全面反映企业上年年末债务余额、可用债务资金余额、当年举债额度、债务支出用途、需偿还的债务本息及偿债资金来源等重要信息。
(二)规范融资举借程序。有融资需求的企业都应制定融资方案,向市国资公司提交融资贷款书面申请,由市国资公司按程序做好审批工作。
(三)制止违规担保事项。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担保必须向市国资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拟担保主体、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和担保风险防控以及被担保单位偿债能力等信息,坚决制止违规担保事项。
(四)制定融资偿债计划。各企业在编制举债融资计划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偿债计划。偿债计划应包括贷款单位、贷款总额、贷款年限、贷款利率、偿债时限、每次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偿债资金来源、责任人等。各企业应建立融资台账,加强贷款合同管理,合理筹集资金,及时偿付到期的债务。
三、建立债务风险动态管控机制
为防范和控制企业债务风险,应建立健全债务风险管控机制,实行动态化管理,确保企业债务风险可控。
(一)加强债务资金使用管理。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融资贷款的用途合理使用债务资金,不得挪作他用。要加强债务资金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债务资金使用情况,严防债务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严禁债务资金闲置,不断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建立债务统计报告制度。各企业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月报送本企业债务构成、偿还、使用情况报表。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月汇总、分析企业债务情况,随时掌握企业债务规模、债务结构、资金使用和风险状况,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四、加强融资成本管控
(一)严格控制企业融资成本。各企业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融资成本的管控,实行融资机构利率比选制度,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原则上企业融资综合成本最高不得超过市政府研究决定的贷款利率最新上浮标准。
(二)鼓励企业多种方式融资。引导和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打好“融资组合拳”,可采取发行债券、动产担保融资、团体贷款、融资租赁、PPP等多种融资模式,切实改变目前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的`融资方式,分散融资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实现融资多元化。
(三)置换较高成本存量债务。要按项目类别、融资渠道、融资成本、还款计划和方式等,逐项梳理分析已形成的成本较高债务。通过多种方式逐步置换,减轻企业利息负担,优化企业债务结构。
五、建立债务风险管理机制
(一)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按照客观、全面、科学的原则建立一套符合介休实际的债务风险预警系统,设立并测算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风险预警指标,全面反映企业整体偿债能力、债务增长速度、当期偿债压力等,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及时提供依据。
(二)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当企业出现偿债困难时,债务人要履行偿债责任,及时报告债务风险,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处置存量资产、动用偿债准备金、债务重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三)建立债务考核问责机制。要把企业债务纳入企业负责人薪酬考核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强化对企业债务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要强化举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举债审批程序和资金使用规定,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风险防控不力、不按要求报告债务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篇5
一、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
(一)加强公司治理、机构设置建设
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建立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监督、制衡的约束机制;建立高效运行的机构设置,保证各机构间的信息畅通、确保各机构高效运行。使公司的重大决策都能通过集体决策进行,并且能得到有效执行,规避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强化债务管理事项,完善制度流程,明确各部门及人员的审批权限,加强债务审批流程的管理。
(二)加强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资金管理是公司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资金一旦出问题便是大问题,筹资不当、资本结构不合理、无效筹资等都可能导致筹资成本过高或是发生债务危机。因此要加强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筹资活动业务流程,提出筹资方案、筹资方案论证、筹资方案审批、计划的编写与执行、筹资活动的监督、评价和追责、筹资活动的会计控制,从这几个环节设计科学的筹资内控制度,有效的进行筹资环节的风险防控。
(三)加强担保业务的审核担保业务属于企业的一项非常规业务,它会使企业面临一定风险,形成企业的或有负债,因此对于担保业务要尤其谨慎。对担保申请人的整体实力、经营状况、信用水平等都要仔细调查,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必须充分,对每项担保业务进行严格的审批,重大担保业务要实行集体决策。
二、加强公司预算管理
有条件的公司应该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合理、科学的预算系统,指导公司的正常运营。一般的大额融资都是用于投资项目,我们要加强对专项投资的预算,事前对投资项目进行详尽的预算,以预算结果来指导投资行为,只有预算盈利的项目才允许进行筹资,预算不过关的项目不允许筹集资金,尽量降低企业的融资规模,严格控制超出预算、预算外项目的新增债务。
三、正视当前的经济形势,严禁盲目投资,努力降低融资规模
有些国有企业盲目追求经营规模,未经仔细研究便盲目投资,导致很多投资项目经营失败,这也是引发债务风险的一个主要原因,对于投资项目要进行详尽的可行性研究,新增投资要量力而行,谨慎投资,不要因为不合理的投资行为而盲目举债,努力缩小融资规模,进行去杠杆化,降低财务风险。
四、采取积极措施努力降低融资成本
目前部分国有企业的融资成本过高,很多国有企业的融资成本超过了6%,融资的高成本也使本来效益就不好的'国有企业雪上加霜,所以企业要严格控制融资成本,规避高息债务的发生。有些国有企业是集团公司性质,可以利用这一优势,从集团公司角度进行融资的筹划,加强“总对总”战略对接合作等方式,从企业集团的角度统一与银行谈合作,大的企业集团具备更高的谈判资本,可以争取到长期、稳定、低成本的信贷支持。这样就可以为整个企业集团的下属企业争取到更低的融资成本率,也可以为企业争取到更多的信贷优惠政策,也就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企业自身要加强信用等级管理,使企业整体的信用水平得以提升,这样又可以进一步增强融资能力和议价能力,不断降低融资成本,使企业轻装上阵。
五、加快体制改革、激发企业活力
国有企业效率低、效益差主要还是由于与市场脱节、企业活力不够,归根结底还是体制问题。国有企业体制、机制问题已成为国有企业发展的重大障碍,国有企业生产运营、市场销售、人力资源等各方面都没有完全的市场化,在现在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以需求为导向的经营模式下,国有企业的运营模式显得格格不入,其市场主体地位未得到确立。因此我们要加大国有企业的体制、机制改革,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激发企业活力,加快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通过“四个一批”促进国有企业中的僵尸企业退出,对于那些长期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投资项目或企业,要加大清理力度,结合国家“出清一批”、“出让一批”工作,实现“瘦身强体”,减少竞争性不强、效益低下、高负债业务板块的投资,从根源上清理对外债务,压缩债务规模。另一方面把国有资本推向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结合“混改一批”和“上市一批”工作,加强企业的资本运作,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政府注资等方式增加权益性融资比重,优化资本结构,提高企业资产的证券化水平,降低债务性融资规模。
六、努力开源节流,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我们一直在强调国有企业要降本增效,但是很多国有企业对成本问题不够重视导致企业的成本长期居高不下。因此我们要加强成本意识,改变国有企业成本管理理念落后的现状,引进精益制造、精细化管理、作业成本、目标成本等管理理念,从制造成本到期间费用全方位的降低成本费用,助力企业发展。企业成本费用的降低,可以为企业挤出利润,让企业有更大的利润空间去应对债务成本负担,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债务风险的降低。打仗还要自身硬,单位经营好坏是关键。面临当前经济下行、消费疲软的现状,我们要采取多种举措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按照政府提出的供给侧改革,提高供给质量、供给效率,改善产品供给,努力开拓市场、扩大销售;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益;通过不断创新增加企业动力、催生企业活力。努力改变企业借新债还旧债的恶性循环,使企业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另一方面还要优化企业的资产,加大对资产的管控力度,加大对不良存货和应收账款的清理力度,提高资产周转率,提升资产的使用效率,盘活存量资产,加快现金流的收回。
七、加强上级单位管控
国有企业上级单位要加强对债务的管控,要求各下级单位建立详尽的债务管理台账,对下级各单位的负债情况定期要求其汇总上报,对大额筹资项目加强管控,通过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加大监管力度,监督其筹资前的预算分析是否到位,监控其筹资活动的审批流程是否合规、合法,监管其筹资后资金的运用是否脱离预算等,特别是对于即将到期的债务要重点关注,关注其是否具备到期偿付能力,通过全方位的监管避免债务风险的发生。
八、优化融资结构
很多国有企业对于新型的融资模式应用很少,企业融资模式单一,以我所在的单位为例,资产负债表中只有短期借款有余额,单位对银行的借贷只采用短期借款方式,企业应根据业务需求均衡、优化融资期限和融资结构,通过短期债务与长期债务的合理设置来有效解决“短贷长投”和债务的期限错配。合理安排筹资计划,以分散大额单笔债务,减少债务的集中还款压力。企业要根据产业性质、资本结构与偿债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多个品种的融资组合来巩固资金链,科学确定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规模,确保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适当。单一的融资结构不能有效地规避风险也不利于融资成本的降低,只有设置科学、合理的融资结构才能有效地降低融资成本、规避债务风险。
在当前的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过我国经济的平稳运行提供了重要支撑。国有企业更应该加大力度防控债务风险,通过提质增效、瘦身健体、苦练内功来渡过难关、抵御债务风险,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篇6
为进一步做好撤并学校债权债务核实和清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做好本次清理工作,成立县中小学校债权债务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拟订债权债务清理工作方案;核实与统计债权债务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具体工作步骤
﹙一﹚全面清查核实(时间:10月9日至11月20日)。
全面清查撤并学校债权债务,核实往来科目明细,理清每笔债权债务的形成原因、审批程序、期限和现状。
﹙二﹚集体研究,确定债权债务清理意见(时间:11月21日至12月10日)。
办公室要如实上报债权债务底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和建议。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债权债务清理的意见。
﹙三﹚分类梳理,及时整改到位(时间:12月11日至12月20日)。
按照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清理意见,认真抓好落实。对手续不完备的债权债务,要补充、完善好手续;对有偿还条件的债权债务要尽可能还清;对确实无偿还条件的债权债务,要积极予以消化,确保全部整改到位。
﹙四﹚完善制度,确保风险可控(时间:12月21日至12月30日)。
通过本次清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债权债务管理相关的制度和办法,切实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压缩债权债务数额,防范财政资金风险。
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篇7
根据省财政厅、卫生厅、发改委、审计厅、监察厅和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下发苏财社[20xx]168号《关于开展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从今年起全面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为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底数、有效化解债务,现就开展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核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全面清理核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摸清债务底数,是政府正确决策、明确责任、分类处理和以县为主化解债务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全县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清理核实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要求,严格把握政策口径
(一)清理核实范围。主要指截至20xx年6月30日全县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方面形成长期债务的本息账面余额。
1.纳入本次债务清理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办民营和民办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2.纳入清理范围的债务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对于有基础资料能证明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医务人员集资款和拖欠工程款可纳入化债范围。职工工资津补贴发放债务、药品采购债务等非建设发展债务以及其他短期债务、宿舍楼建设债务、产权不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产债务不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二)清理核实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机构对应收、暂付、应付等款项全面清理核实后认定的债务和债务类型,债权人基本情况等。
(三)清理核实要求。对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逐项逐笔核实原始财会资料,主要包括:基建工程立项依据、施工合同、工程预(决)算、资金结算凭据资料等,向供货商购置医疗设备的相关合同、发票、验收记录、资金结算凭据资料等,向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的原始合同、借据等凭据。严格区分债务本金和利息,债务利息的计算要符合国家金融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分段计息、息不转本、利不滚利”。
三、分步实施,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债务清理核实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分步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分为准备动员、基层清理、县级核查、录入上报、省级抽查核实五个阶段。县级清理核实工作于20xx年9月底全面完成。
(一)准备动员阶段(9月5日至9月15日)。完成政策口径确定、报表填报、软件使用业务培训和动员部署等工作。
(二)基层清理阶段(9月16日至9月20日)。主要由县乡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立清核小组,实行院长(主任)负责制,按照省里的统一要求对机构的债权债务和应收应付等情况进行彻底清理核实,对债权人、债务人、负债项目、债务形成时间、数额、合同和协议等逐项登记,查清负债规模及债务构成情况,认真填报相关报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对提供的债权人和账号及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县级核查阶段(9月21日至9月25日)。县政府组织财政、卫生、审计、发改委、监察等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报的债务情况认真审查核实,审查面必须达到100%;逐家、逐项、逐笔审查,着重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录入上报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县有关部门在审核把关后,由卫生局以县为单位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按要求录入计算机,并对全县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进行分析汇总,经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县政府印章后于9月30日前报省财政厅。
(五)省级抽查核实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由省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省财政转移支付县上报的债务情况进行抽查,每个县的抽查面不低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的30%。依据抽查结果,核实、调整抽查地区的债务数额。
四、严肃纪律,确保债务情况真实可靠
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医疗机构要坚持严肃认真、诚实守信、实事求是、规范操作,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可靠。对在县级核查阶段和省级抽查核实阶段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并在全县通报批评。对在债务清偿后审查发现有套取、挪用资金或错付、多付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的,要追回已支付的资金并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为加强清理核实监督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院(中心)内公示自查填报的债务,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县设立举报电话。县有关部门设立的举报电话为。
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篇8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xx〕56号)精神,确保我市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各区县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在省审计部门核实锁定我市各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基础上,用2年时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同时建立制止发生新债的有效机制。
二、化解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的要求,泸州市各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范围为:经20xx年10月省审计部门审计核定的,截至20xx年12月31日,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用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长期债务共计万元(其中: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债务万元,辅助用房建设债务万元,医疗设备购置债务万元)。20xx年1月l日至20xx年7月5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用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债务万元。(其中:业务用房建设债务万元,辅助用房建设债务万元,医疗设备购置债务万元)。
三、化解原则
(一)以政府为主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由各区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债务化解所需资金,由各区县政府根据中央和省专项激励性财力补助统筹安排。市财政予以适当奖励。
(二)严格清偿
各区县财政局、卫生局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化解债务工作中必须做到偿债对象明确、偿债金额准确、偿债手续完备,切实维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的严肃性。
(三)直接支付
偿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原则上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偿债资金由县财政从“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专户”直接支付到债权人的银行账户中,不得经过任何中间环节。
(四)严禁新债
建立制止发生新债有效机制,将卫生经费全部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展所需资金由政府统筹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上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金来源,经同级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后,报市财政及卫生部门备案。
四、化解政策
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行省、市、县财政三级筹集的办法。根据中央和省对我市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补助和我市财力状况,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方法如下:
(一)20xx年12月31日以前省政府确认锁定的债务,省财政按平均不低于50%的化债额比例给予激励性财力补助支持,剩余部分由各区县筹集资金进行化债。在规定时间完成化债任务的,市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二)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5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锁定的债务,按各区县制定的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进行化债。
(三)资金筹集来源。各区县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多方筹集化债资金确保资金落实。资金渠道主要包括:
1.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转移支付资金。
2.上级财政安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资金和用于支持化解债务的专项补助资金。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的收支结余资金。
4.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后超收的资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偿债。
5.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资金。
6.社会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
7.闲置资产处置收入。
8.其他资金来源。
各区县用于化债资金必须在预算或计划中做出安排,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向群众摊派,不得挤占挪用其他专项资金,不得影响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的全面实施。
五、化解步骤
为了确保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解债务有序进行,我市化解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一是制定化解工作方案阶段,10月25日前结束;二是开展债务再核实阶段,10月30日前结束;三是剥离债务,建立债务明细台账阶段,11月30日前结束;四是进行偿还与销账阶段,20xx年8月30日前结束;五是总结验收阶段。化债工作结束后,接受省医改办和相关部门的考核验收。
(一)制定实施方案
制定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方案是考核化解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区县要认真领会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政策精神,抓紧制定出本辖区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确以下内容:化解范围、化解任务、资金筹集、化解措施(包括责任人及部门)、具体工作计划等,并上报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备案。
(二)开展债务再核实
做好债务再核实工作是化解债务的有效手段,也是确保债务顺利偿还的有效措施。各区县政府要统一组织发展改革、审计、财政、卫生、监察等部门,成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核实组,集中时间,以省审计厅审计确认的债务为依据,深入各单位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逐笔逐项进行一次再核实,剔除不实债务,锁定实际债务。经再核实减少的债务数额,要征得债权人的认可签字,并签订协议书。经过再核实后的债务明细,要在债务单位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要及时妥善解决。在开展债务再核实的过程中,要将再核实确认债务的项目名称、发生时间、资金来源、资金用途、金额、记载账簿名称、票据凭证名称及其号码以及对应债权人名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等基础信息情况进行登记,并将债务的债务记载账簿、票据凭证(债务发票)、合同书、工程验收单、协议书等原始凭证收集复印,作为建立债务台账和销账的依据。
(三)剥离债务,建立债务台账
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台账是确保债务准确、安全偿还的关键环节。各区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并根据审核认定结果修改完善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要坚持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项债务情况,接受监督。按照举债主体、债务来源、债务用途对债务进行分类,严格划分县乡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的责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划转到上级政府或卫生部门的债务,不得再转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要将确认的债务在20xx年11月30日前,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剥离出来,交给区县人民政府,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信息系统予以锁定,作为化解债务的依据。
(四)资金筹集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资金通过在预算中特设专户,单独列支用于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支出,相关资金不作为预算安排正常卫生支出的基数。财政安排用于化债的补助资金列入“化解乡镇其他公益性债务支出”预算科目。特设专户要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偿债资金直接偿还到债权人,切实做到分账核算,专项用于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
(五)偿债资金支付程序
偿债资金原则上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对银行贷款、单位借款、个人借款和工程欠款等债务,由财政部门从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债权人的银行账户中,坚决杜绝用现金支付的做法。在化解过程中,区县财政、卫生部门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债权人欠条、发票、收据、合同书、工程验收单、协议书、付款凭证、债权人身份证”等原始凭证收集齐全,作为销账的依据。区县财政、卫生部门按月向市医改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局上报偿债进度,包括还款项目、资金数额、还款对象等。
(六)实施债务销账
财政、卫生部门要建立偿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销号制度。偿还每一笔债务,经核实无误后要及时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明细台帐中销掉对应的欠债项目和金额。同时,还要将“债务发票、合同书、工程验收单、协议书、付款凭证、债权人身份证”等原始凭证收集复印齐全,作为每一笔债务的销账凭证,同时作为考核化债的依据。已销号的债务要及时通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完成化债任务后,各区县应及时在债务系统内进行债务销号,债务系统不得再有20xx年12月31日以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余额。
(七)总结及验收
各区县完成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任务后,要及时组织对整个化解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活动,检查化解台账是否健全、每一笔债务的偿还手续是否完整、真实、合规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此基础上对本地化解债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化解债务所要求的各种手续复印齐全,分单位编号装订成册,接受省、市医改办和相关部门的考核验收。市医改办要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区县化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同激励性财力补助资金挂钩,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的,扣回省、市级财政相应激励性财力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和市县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化债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主要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负责督促检查。市医改办和卫生行政部门要研究制订化债实施方案,参与区县债务的抽查复核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展化债工作,组织考核验收等;财政部门负责拟订化债激励性财力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化债激励性财力补助资金的筹集、分配和拨付,参与化债实施方案的制订、化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验收等工作;审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进行清理核实和审核认定工作,对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抽查确认,并参与化债工作的考核验收和指导督促等;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化债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明确化债目标责任和义务,精心组织实施,深入实际,就地、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化债工作扎实推进、圆满顺利完成。
(二)严肃纪律
为提高化债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偿债资金的规范、安全和有效,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和制约机制。严肃纪律,严禁举借新债、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财政补助资金及造成资金损失的行为,一经发现,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密切配合
各区县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工作协作与沟通,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务求严谨认真,不出差错,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进展顺利。同时,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了解债务化解情况,妥善处理化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顺利进行,努力把这件关系群众利益的好事做好办好,进一步树立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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