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改革具体实施方案(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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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改革方案【第一篇】

[关键词]高等教育综合改革;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改革探索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办学质量,激发高校办学活力加快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步伐,国家决定实施“高等教育综合改革”[1],其关键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人事档案管理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紧跟改革步伐,及时调整管理模式,配合改革进行。

一、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对高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就是按照建设现代一流大学要求,以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和治理体系为目标,对我国高校开展的全方位、整体性改革,从而提高高校的整体办学实力和水平。本次高教领域综合改革的“深水区”和“突破口”是人事制度改革,通过改革传统人事管理制度,实施“分类考核评价制”“竞聘上岗制”“非升即走制”“准聘长聘制”“预聘―长聘制”“教师分流制”“一人一议专门人才引进制”等适应现代高等教育发展的人事管理制度[2],打破高校人事管理“铁饭碗”,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分类分层管理,广纳贤才、激发广大教职工活力的现代大学人事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作为高校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高校人事改革顺利进行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必须适应高校人事改革需要,配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及时调整人事档案管理模式,在管理人员素质、软硬件配置、制度调整与完善、管理方法、手段与模式改革等方面尽快建立完善有利于教职工管理、人才引进与分流适应高教改革的现代人事档案管理新体系。

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背景下的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改革

1、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高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要深入学习领会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背景、意义和内涵,尤其要透彻理解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精神实质和改革方向,把握综合改革对人事档案管理的新要求。要加强理论学习转变传统档案管理理念,从档案是约束人、管理人理念转变为服务人、了解人[3];人事档案管理是为全校教职工保留个人信息,为人才流动提供便利,为学校任用提拔干部提供参考;高校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出外考察学习外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好做法,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管理能力,尤其是教育管理信息化环境下的人事档案管理能力。

2、搭建适应人事制度综合改革档案管理新体系。本次高校人事综合改革力度大、变化多,特别是机构撤销、院系合并,人员分流与分类评价,人才引进条件变化等,这就对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提出了新要求。需要重新搭建人事档案分类体系、调整档案归类、精简档案内容、增加新的档案项目,扩充新信息,设立引进人才专门档案库等,以适应人事综合改革需要。

3、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收集整理人事档案材料。高校综合改革人事变动大,作为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与学校各院系及有关机构部门如组织、人事、教务、科研、后勤等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收集整理人员调整、引进、调入调出、职务职称变动、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明、资格证书等方面的变动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类上架,确保不漏一人,不失一证,不缺一件。

4、改革传统档案管理模式,提升档案管理利用效率。高校人事档案管理不仅仅是保管档案,更重要的是如何利用档案,充分发挥人事档案在人员考察、干部任免、评优评奖、出具证明、工作绩效考核评估、人才引进推荐、职务职称提升、工资待遇变动乃至调动退休、离世评价等方面的作用。高校干部人事档案在符合保密原则前提下,应尽最大限度向外公布有关可以公布的信息(如个人的职称职务变动情况、学历、获奖、工作业绩、加入组织、特长优势等),为有关单位机构了解、掌握引进人员提供充分的参考信息。

5、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随着教育管理信息化不断向前推进,如何基于网络平台和学校OA(办公自动化)系统等各种信息化平台,建立高校人事档案数据库,以提高高校人事档案管理效率,是当前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对高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4]。为此,要尽快向学校提出申请搭建基于校园网的人事档案管理计算机网络系统软硬件平台,购买或自建适合本校使用的人事档案数据库,管理人员要及时培训学习掌握档案管理信息化技术;将原来的纸质人事档案逐步电子化、数据化、网络化,为学校每个教职员工建立个人数字化档案库,便于查询、更新和反复使用,以提高档案信息利用率。更好地为学校各有关部门提供多角度、多功能、全方位的人事档案信息服务。

三、结语

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对高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目标。高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及时转变思路,加强学习交流,更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快档案管理信息化发展步伐,才能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效率,发挥人事档案服务功能,适应高校人事综合改革需要。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DB/OL],新华网。http:///

[2]樊丽萍。名校闯人事改革深水区[N].文汇报,2014年11月7日。

[3]石鑫。论信息化时代档案工作者素质的提高[J].兰台世界,2007,(6)

综合改革方案【第二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好职责

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班子换届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做好协作配合工作,形成人员稳定、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全面掌握情况,总结经验和做法,认真做好各项材料整理工作。继续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的宣传报道,坚持信息简报制度,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加强“一办四组”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系,积极发挥成员单位作用,做到机构不散、工作不乱,合力推进改革。

二、深化机构改革,推进乡镇职能转变

各县区在全面完成乡镇机构设置、事业单位调整、人员调整分流等工作基础上,要将乡镇机构改革的重点转移到转变政府职能上来。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四大功能,推动乡镇政府服务理念、内容、方式和载体创新,健全与乡镇政府职能相适应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促进乡镇政府职能由全能管理型向社会服务型转变,形成县区、乡镇两级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各县区要按照依法行政和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结合乡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和创新农村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进一步实现管理资源的优化整合。及时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评估,跟踪了解改革后乡镇党政机构、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确保人员编制不反弹。

三、深化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努力构建新型农村教育服务体系,完善和规范以县区级政府管理为主、正常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做好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改革措施的经费保障工作,推进城乡教育统筹均衡发展。按照公共财政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推进分类管理,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新增财力重点向基层和农村倾斜。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好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规定。

四、加快化解乡村债务,积极防范债务风险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优先化解义务教育债务的精神,将义务教育债务作为全部化债工作的重点,在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因修建校舍和购置设备形成债务的化解任务。各县区要结合实际,认真核实,锁定义务教育债务底数;制订化解义务教育债务计划,建立化解义务教育债务激励和责任机制;认真落实举债审批、偿债准备金、债务动态管理和化债责任等债务管理制度,把化解债务与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目标挂钩考核。同时,按照“适度举债、讲究效益、加强管理、规避风险”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举债的关系。

五、加快推进“两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采取转包、租赁、互换、转让、信用合作、入股以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积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企业、专业大户、种养能手等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规模经营。积极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股份,开展合作经营,引导农户把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长期股权,变分散的土地资源为联合的投资股本,通过直接经营、参股经营或租赁经营等方式进行企业化运作,按股分配获取收益。认真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创新农村宅基地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宅基地流转,积极探索盘活农村宅基地的有效办法,严格控制农村宅基地标准,实现农村建设用地的集约节约使用。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的确权发证,真正使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成为农民群众的生活资源和生产资料。

六、加大扶持力度,切实增强村级组织功能

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第三篇】

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药分开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逐步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范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适用本方案。

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参与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并执行各项改革政策。

二、改革目标

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全面推进,坚持医疗、医药、医保联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设立医事服务费,转变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规范医疗行为;通过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医保控费等措施,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的虚高价格和费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健全医疗机构成本和费用控制机制,建立财政分类补偿机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强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使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到2017年底,以行政区为单位,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力争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到2020年上述指标得到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稳定在合理水平。

三、重点改革任务

(一)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参与本次改革的医疗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和挂号费、诊疗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设立医事服务费(医事服务费标准见附件),实现补偿机制转换。医事服务费主要用于补偿医疗机构运行成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二)实施药品阳光采购。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和规范集团采购、医疗联合体采购和区域联合采购,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降低药品、耗材价格。药品采购全部在政府搭建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药品采购价格实现与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价格动态联动。公开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品种、价格、数量和药品调整变化情况,确保药品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三)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完善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提高中医、护理、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和技术难度高、执业风险大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首批选择435个项目进行价格规范。

(四)改善医疗服务。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综合考虑医疗质量安全、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加强临床路径管理,促进治疗项目精细化、标准化;加强药品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促进合理用药。大力推行非急诊预约诊疗服务,推广知名专家团队服务模式,规范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使居民享受到更加便利的就医、转诊服务。推动京津冀三地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五)加强成本和费用控制。健全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关键绩效指标监测体系,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控制成本和费用。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严格新技术、新项目、特需服务的准入和管理。加强对大型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提高医疗设备的使用效益。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绩效考核,保持医疗机构人员数量和薪酬合理增长。

(六)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推进紧密型医联体与专科医联体建设,提供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引导大医院医生和返聘专家到基层工作,提高基层医疗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类慢性疾病稳定期常用药品,统一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和报销目录,符合条件的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享受2个月的长处方便利,有序分流三级医院门诊量。

(七)建立财政分类补偿机制。根据公立医疗机构隶属关系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对积极参加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且效果良好的医疗机构给予适当补助,保障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离退休人员费用、重点专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政府指令性任务及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支出。不断完善财政分类投入政策,对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妇产、儿童、康复、肿瘤、老年病等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倾斜,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八)加大医保保障和支付方式改革力度。通过完善医保付费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等,减轻参保患者负担。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框架下,探索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等为补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对于重症精神病住院治疗、疾病恢复期康复、非传染性疾病社区康复、老年病护理,探索按床日付费改革。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完善对低收入等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业务协同,防止因病致贫。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成立由北京市和中央有关部门以及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共同组成的医药分开改革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充分发挥北京市医改领导小组及医药分开改革工作小组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协同发力、平稳推进。各区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力举措,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细化责任分工。医药分开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要科学分析改革实施中存在的风险,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市卫生计生委要做好药品阳光采购组织、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改善医疗服务、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要完善财政投入政策,根据隶属关系研究制定分类补偿办法。市发展改革委要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更新价格目录并公示,加强价格管理,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市人力社保局要落实本次改革中的医保政策,健全复合型医保支付制度。市民政局要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措施。市编办要做好公立医疗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广泛凝聚共识,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17年4月8日起实施。

附件:医事服务费标准

综合改革方案【第四篇】

关键词:江苏;高考方案;实施效应

中图分类号:G65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08-0000-00

紧随着2005年秋季江苏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步伐,江苏省2000年以来的第四次高考方案改革拉开了帷幕,2007年3月12日,教育部正式批准江苏省2008年高考方案。在2008~2011年4年的实施过程中,社会各界对高考改革方案都有强烈的反响,新高考方案也历经了几次微调。课题组于2011年6月对江苏省新高考方案实施效应进行了调研,主要方式为调查问卷和访谈。参与问卷调查的学生包括来自苏南、苏北、苏中15所学校的即将参加2011年、2012年高考的高中学生,以及已经参加过2010年高考的南京师范大学一年级学生,共回收有效调查问卷1459份。调查结果显示,高考改革方案体现出许多亮点,得到了学生和教师的认同,但遗憾的是,新方案的诸多亮点在实施中未能充分体现,相反却出现了不少疏漏和缺陷。江苏高考改革方案对基础教育究竟产生了哪些影响与效应,如何科学实施新方案、应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江苏高考改革方案概述

江苏省高考改革方案力求有利于中学推进课程改革、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其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3”为语文、数学、外语,是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满分为480分,实行分数制。“学业水平测试”包括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七门,分为选修测试科目和必修测试科目。招生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成绩划定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按照不同录取批次高校对生源质量的基本要求,分别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提出相应的等级要求。

二、高考改革方案设计的亮点

1.与高中新课程改革一脉相承。江苏高考改革方案的显著特点就是将高考改革与高中课程改革紧密结合,其指导思想都是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2005年秋季,江苏正式进入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行列,此次课改提出高中课程应“适应社会需求的多样化和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并建立发展性评价制度,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1]。从江苏高考改革方案来看,与新课改的精神是完全吻合的。

2.学业水平测试纳入高考,不再“一试定终身”。以往的高考方案,均以一次高考成绩作为唯一的录取标准,即所谓的“一试定终身”。这种“一试定终身”产生了两个明显的影响:一是社会实践中高考的作用被扭曲,导致“高考指挥棒”效应,加剧了应试教育[2]。二是增加了考生的负担,由于“一试定终身”,使得考生在准备高考的过程中背负巨大的压力,不利于青少年心理和生理的健康成长。

3.分数与等级相结合,不再“分分计较”。江苏高考改革方案将分数和等级相结合,语数外三门统考成绩采用分数制,学业水平测试采用等级制,综合素质评价也采用一定的等级来呈现。调查结果显示,%的学生和%的老师认为,学业水平测试实行等级计分“非常合理”或者“比较合理”。等级分的使用,既能较好地体现区分度,又能避免不同学科之间可能出现的分数不等值问题,同时使得考生不必“分分计较”,推进中学素质教育的发展。

4.充分扩大高校的招生自主权,有利于人才选拔。江苏高考改革方案中,除3门统考科目是刚性指标外,高校在“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有充分的自主权,高校可以对“学业水平测试”中的“选修”部分的考试等级以及“综合素质评价”中“研究性学习”的成果自行制定标准,录取的时候还可以参考“学业水平测试”中“必修”部分的考试成绩,以便于对考生的综合素质有更加全面的评定。调查中,%的学生和%的老师认为现行高考方案更加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

三、高考改革方案实施中出现的偏差

1.学生选科凸显功利性。学业水平测试中的选修科目,其目的是让学生根据自身兴趣自主选择,以提供充分的个性发展空间,但实施中却偏离了初衷,功利导向,使得学生并未能按照预期的目标实现兴趣选科,新课程改革的目标以及高考改革的预期目标未能顺利得以实现。

2.综合素质评价偏离预期目标。高考改革方案的目标是期望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推动中学的素质教育。但在实际实施中,学校、教师、学生都将高考方案中刚性指标的作用发挥到最大,而偏软的指标则尽可能忽略,出现狠抓语数外统考科目,而忽视综合素质评价的现状。调查结果显示,%的学生和%的老师认为所在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不公正或者没有真正实施过,%的学生和%的老师认为现行高考方案中的“综合素质评价”对中学实施素质教育的引导作用不大,或者根本没有作用,综合素质评价在高考录取中也没真正起到作用。

3.仅以统考成绩划定分数线造成中学教学组织的困难。江苏高考改革方案旨在通过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三方面全方位考虑来选拔优秀的人才,但是实施过程中,由于统考只考语数外,并以统考成绩划定分数线,导致中学教学更为重视语数外,在语数外上分配更多的时间和师资,以追求上线率。在访谈中,有些地理、生物、化学老师反映,学业水平测试前两个月超负荷工作,一旦学业水平测试结束,则陷入休假状态。

4.招生录取中存在的问题。招生录取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计分带来的困难,许多高校招生教师反映物理、化学等成绩以等级来测量比较模糊,不利于人才的选拔。二是录取中未能真正做到多元化评价和多样化录取。高考改革方案中,以统考科目的成绩划定投档线,同时依据不同高校对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的等级要求进行录取,而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成绩仅仅作为资格线,未能真正为高校的录取提供依据和参照,发挥的作用也微乎其微。从某种程度上讲,录取还是以一次高考成绩为主。调查中,%的老师仍旧认为,目前的高考方案选拔人才的依据依然是高考成绩。

四、影响高考改革方案实施效应的因素分析

1.社会各方响应的滞后。高考方案改革是个系统工程,学校、家长及社会的响应情况,对方案改革目标的实现有着重大影响。学校的本位主义观念、家长的现实主义思想,以及社会和个人利益的再分配,都是导致高考改革方案目标不能完全实现的原因。学校、教师、家长关心的并不是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而是怎么样尽快地适应方案,并在其中建立比较优势。

2.高考改革目标的部分错位。高考属于为高等教育输送人才的选拔性考试,有选拔就会有竞争,有竞争就会有压力。学生背负沉重学习压力的根源不在于高考方案的本身,而在于社会存在的竞争。“只要存在强制性的社会分工特别是脑体分工,竞争就会存在。高考取消不了,高考的竞争也取消不了”[3]。事实上,只要考试是为了选拔人才,优胜劣汰,只要优质教育资源是有限的,考试压力就不会减轻。

3.高考功能的异化。高考最基本的功能是相对公平地选拔人才,然而,现行高考的功能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渐渐偏离了考试的初衷。人们不再将高考看作是评价和反馈的手段,而是将其看成一种目的,高考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高分,现行高考结果所反映的主要不是学生的发展潜力,而是学生对于考试的准备程度;不是学生的学习水平,而是教师的辅导水平[4]。对高考功能认识的异化,也是影响新方案实施的重要原因。

4.对高考方案认识的偏差。江苏高考改革方案的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意在将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都作为高考录取的有机组成部分。方面可以全面评价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的达成情况,真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可以为高校选拔人才提供多方位的视角和多元化的依据。

5.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标准的缺失。将综合素质纳入高考体系,本是江苏新高考方案的亮点之一,但是实施中却出现了问题,其主要原因是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标准的缺失和诚信体系的不完善。调查显示,有%的学生和%的老师认为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未能落到实处”或者“没有真正实施过”,并没能真正起到引导中学素质教育健康良性发展的作用。究其深层原因,还是社会诚信制度的缺失,没有诚信制度的保驾护航,综合素质评价就不能真正起到作用。因此在我国的社会实际背景下,社会各界对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体系是否合适、不同学校给出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是否具有可比性等问题都提出了质疑。可见,社会制度不完善、普遍缺乏诚信是高考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偏离初衷的主要原因之一。

高考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它既需要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学校拿出“破冰”的智慧和勇气,也需要社会公众观念的转变以及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只有这样,才能为高考改革营造宽松的外部环境,才能确保高考改革方案科学合理地实施。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

[2]朱宇。论高考改革与高中新课改之关系[J].湖北招生考试,2009,(4):15-19.

[3]杨学为。高考改革与国情[J].求是,1999,(5):32-35.

[4]王志武。高考应转变成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的机制—兼论高考改革的价值取向[J].湖北招生考试,2008,(8):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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