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篮子工程具体实施方案(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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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篮子工程实施方案【第一篇】

为组织实施好菜篮子民生工程,提高实施水平,保障蔬菜市场供应与质量安全,促进我区蔬菜产业稳步发展,按照黄山市菜篮子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和《黄山市XX年菜篮子民生工程蔬菜基地建设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XX年我区菜篮子民生工程蔬菜基地建设任务660亩,其中:新建高标准钢架大棚蔬菜基地260亩,一般蔬菜基地400亩(其中伏缺菜100亩),基地建设地块安排详见附表。

(二)加强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和科技培训。维护检测仪器,健全蔬菜农残检测点,全年开展蔬菜农残检测800个样;开展蔬菜科技培训,引进推广蔬菜新技术、新品种、新农药、新材料,全年开展蔬菜科技培训400人次,发放蔬菜技术培训资料1000份。

二、资金安排

通过“企业+大户+基地”等经营模式,鼓励能人大户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集中土地,扩大蔬菜生产规模。项目初步测算投入资金340万元,其中市级配套94万元,区级配套94万元,农户自筹等152万元。

(一)高标准大棚蔬菜基地:项目任务260亩,按每亩投入1万元和市区两级财政每亩各补助3000元测算,市级共补助78万元,区级共补助78万元,农户自筹等104万元。

(二)一般蔬菜基地:项目任务400亩,按每亩投入2000元和市区两级财政每亩各补助400元测算,市级共补助16万元,区级共补助16万元,农户自筹等48万元。

三、建设标准

(一)基地建设要求

1.基地规模

基地建设要求集中连片,5年以上不被规划征用。高标准钢架大棚基地必须30亩以上成片(按棚内净面积计算),一般蔬菜基地必须50亩以上成片。

2.大棚质量、设计与安装

质量:钢架大棚门幅为6米,拱杆采用热镀锌钢管,其外径不少于22毫米,壁厚不少于毫米,每根拱杆重量不少于3公斤,肩高米;卡槽2道,采用热镀锌钢板冷弯成型、厚度不少于毫米;拉杆3道,斜拉撑4 根。塑料薄膜采用聚乙烯制作,厚度不少于毫米。竹木大棚拱杆和拉杆采用园竹,竹长-6米,直径3-4厘米,塑料薄膜采用聚乙烯制作,厚度不少于毫米。压膜线采用专用大棚压膜线。

设计:大棚走向原则上以南北延长、东西朝向,棚内光照均匀。大棚间距东西两边米以上,中间开30厘米左右水沟。南北两棚头适当宽留,便于供水管道、排水沟、园区道路等建设。

安装:拱杆插入泥下深度米以上,间距不大于米,钢架大棚棚头直杆要求与地面垂直、拉杆与棚头直杆采用铆接。塑料薄膜采用大棚专用压膜线和专用地锚固定。

3.基地环境

基地要求地势平坦、交通便利、通风向阳,地下水位较低,排灌方便、土层深厚、土壤肥沃,没有空气、水源和土壤污染。

(二)生产管理要求

1.高标准大棚10月底前薄膜覆盖率达到40%以上,棚内蔬菜种植达到50%以上。XX年3月底前薄膜覆盖率及棚内蔬菜种植率必须达到100%。

2.基地要推行标准化生产,组织农民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和配套的栽培技术规程规范生产。

3.强化蔬菜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农药、激素、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按照《安徽省农药管理办法》和《黄山市徽州区关于加强农药经营和使用管理的通告》规定,严禁在蔬菜生产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倡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高毒高残留农药禁用率要达到100%,按照安全间隔期采摘要达到100%。

4.伏缺菜生产要建立田间档案,做好生产记录。相关乡镇要与种植户签订伏缺菜生产合同,保证在“伏缺”期间生产伏缺菜2-3茬,品种以小白菜、苋菜、空心菜、木耳菜等速生叶类蔬菜为主,生产的蔬菜主要供应本地市场。

5.鼓励引进发展名特优稀蔬菜新品种。

6.逐步实现蔬菜产品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

7.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经纪人的作用,推进无公害蔬菜标准化、产业化发展。

四、实施步骤

(一)2—3月份:区农委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对全年菜篮子民生工程基地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按照市菜篮子民生工程的实施要求和标准,对拟发展蔬菜生产的基地类型、地点、面积进行摸底调查,在与相关乡镇沟通的基础上,确定660亩的蔬菜生产基地发展计划。相关乡(镇)绘制每个基地的蔬菜种植分布示意图、对新建基地的农户进行登记造册、制定各个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包括蔬菜种植茬口安排,道路、沟渠、电网、生产管理用房、交易场所等基础设施改造,总投资等基本情况)、与种植户签订伏缺菜生产合同,并于3月底前报区农委。

根据项目点自然环境条件,各蔬菜基地进行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基地内的道路、沟渠、水池、电路、生产管理用房、交易场所等设施,科学进行菜田的分区、分块,3月底前全面完成土地流转。聘请专业人员对高标准大棚生产基地进行规划设计,出具基地规划设计图纸。一般基地制定蔬菜种植计划。建立健全农残检测体系,检查与维护农残检测点的仪器设备。

(二)4—5月份:召开各乡(镇)负责人会议,组织开展一般蔬菜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与蔬菜生产;发动高标准基地建设,进行地块调整、整理,开展道路、水渠等基础设施改造。对于需要重新平整的耕地,启动土地平整工作,将耕作层20-30cm的肥沃土壤清理出来集中堆放,基本平整后将耕作层土壤回填,使基地平坦整齐又保持原有土壤肥力。并有针对性地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使基地建设有序进行。

根据民生工程招投标制,5月份进行高标准钢架大棚采购工作,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招标,中标企业与项目乡镇签订采购合同,并开始供货。积极开展蔬菜科技培训,推广无公害蔬菜栽培技术。开展蔬菜农残检测工作。

(三)6—8月份:加强蔬菜基地建设,实施并完成高标准钢架大棚搭建,基本完成基地道路、水渠等基础设施建设。澄塘高标准基地对外招商发包。强化生产培训。广泛开展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培训,加强田间管理,保证基地生产面积和产量。注重蔬菜产品质量,加密蔬菜农残检测,确保蔬菜质量安全。各基地建立基地标识牌,标明基地概况,所处地理方位、行政隶属,项目生产总面积,其中:民生工程建设面积,主栽品种,建设内容,投入资金,引入标准、规程,发展目标,建设管理技术指导责任单位等。8月份区农委、民生办对“伏缺菜”生产进行初验收后报市验收。

(四)9月份:各基地全面完成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基地开始蔬菜种植。加强蔬菜基地生产管理与农残检测。

(五)10-11月份:做好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的扫尾工作,加快高标准大棚基地蔬菜种植与薄膜覆盖。发挥蔬菜合作组织的作用,组织蔬菜生产与销售。总结一年来蔬菜农残检测工作情况。11月初,按照市菜篮子民生工程考核办法,对菜篮子民生工程开展区级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确保顺利通过市级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有关项目乡镇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确定项目联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各地要做好蔬菜生产发展规划、技术培训,引进推广“四新”技术,统筹解决蔬菜生产发展中的技术问题,指导蔬菜基地的建设。大力发展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积极推广“猪—沼—菜”循环经济种植模式,合理施肥用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改善蔬菜质量,提高蔬菜种植效益。

(三)严格资金管理与使用。蔬菜基地建设是一项投入较高的农业生产工程,特别是高标准钢架大棚基地的建设,采取政府投入与农户自筹相结合的方式,滤布厂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各地要抓住今年市政府继续实施菜篮子民生工程的机遇,积极争取其他部门与单位对蔬菜基地建设的支持,加大投入;充分运作与落实好项目资金,严格使用范围,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与使用。各有关乡镇对已建无公害蔬菜基地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与生产技术指导,发挥设施栽培经济效益,巩固菜篮子民生工程实施成果。

(四)强化信息与宣传工作。强化“一事两案”,区农委及项目乡镇都要制定菜篮子民生工程宣传方案,及时向市、区民生工程简报报送工程建设信息,积极向区级以上新闻媒体投稿,提高菜篮子民生工程的知晓率,促进工程建设进度。

(五)规范档案收集与整理。区农委及有关乡(镇)在基地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黄山市菜篮子民生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方案》的要求,分别建立菜篮子民生工程档案,及时更新与整理,充分体现工程建设的全貌。

(六)严格督查与验收。建立蔬菜基地建设督查制度,按照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的要求,区民生办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督查,重点督查组织领导、任务落实、项目实施等情况,并逐一进行验收考核评比,考核结果与兑现奖补资金挂钩,确保基地建设与生产发展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菜篮子工程实施方案【第二篇】

为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切实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能力,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1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XX〕59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以提高“菜篮子”主要产品市场供应能力为目标,按照“生产稳定发展、流通路径优化、质量安全可靠”的要求,统筹推进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逐步提高市民对“菜篮子”产品的满意度。

二、主要目标

到20XX年,全市蔬菜、肉类、禽蛋等“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明显提升,市场流通能力、质量监管体系、调控保障能力建设更加健全,“菜篮子”产品自给率逐步提高,“菜篮子”产品年度总体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到20XX年,全市蔬菜种植面积提高并稳定至万亩左右,产量保持在5万吨左右;肉类产量达到“菜篮子”考核指标要求。其中,20XX年蔬菜种植面积达到万亩,比20XX年增加万亩,产量达到4万吨,比20XX年增加万吨;肉类产量达到自治区当年考核要求。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建设

1.打造设施蔬菜规模化生产基地。按照现代化、规模化、标准化原则,依托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加强统筹规划,聚集资源要素,以百亩的高标准蔬菜生产基地为单元,以提高蔬菜产量和提升蔬菜品质效益为重点,建设多个设施蔬菜生产基地,推动蔬菜生产设施化、园区化、绿色化发展。力争到20XX年底全市共建设10个百亩的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其中,海勃湾区3个,乌达区2个,海南区5个。预计新建1000亩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增加种植面积约为2500亩。20XX年蔬菜种植面积达到万亩,启动3个百亩设施蔬菜基地,建成面积不少于150亩。加强基地水、电、路、林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科技扶持资金投入,提高基地现代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科学技术局、生态环境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

2.推进规模化重点养殖项目落地。重点扶持蛋鸡、生猪养殖,适当发展牛、羊和水产养殖。积极推进海南区规模化生态养猪项目、蛋鸡养殖项目,稳步提升我市肉类产量,提高标准化养殖水平。(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科学技术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

3.培育“一村一品”特色产业。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扶持等措施,鼓励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发展特色明显、品质优良、附加值高的“菜篮子”产品,适度规模化经营,提升“菜篮子”产品档次,逐步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的“一村一品”专业村。(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科学技术局)

(二)加强“菜篮子”产品市场流通能力建设

1.完善市场体系。构建科学完备的批发、零售市场体系,突出“菜篮子”市场的公益性、便捷性,形成一批规模适宜、交易灵活、集聚力和辐射力强的“菜篮子”产品批发、流通市场。同时,动态掌握全市“菜篮子”零售网点经营情况,及时开展规划和建设工作,服务和方便居民生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农牧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规范市场经营。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建立“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配备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开展日常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加强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索证(农畜产品合格证等)、索票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收费、哄抬物价等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菜篮子”重点领域消费维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检验检测中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三)加强“菜篮子”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

1.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属地责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强化检打联动机制,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形成组织健全、责任明确、统一指挥、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工作格局。制定全市农产品抽检计划,积极开展农产品抽检工作,保障“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菜篮子”产品年度总体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2.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推动“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积极示范推广“菜篮子”产品的现代种养殖技术,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推动“菜篮子”产品绿色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3.实施产品追溯制度。推进全市“菜篮子”主要农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农畜产品合格证制度,确保批发市场、菜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自治区要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加强调控保障能力建设

1.加大“菜篮子”生产扶持力度。制定“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政策,建设规模化、设施化、智能化的生产基地。对于新建项目,各有关单位要协助流转土地、项目申请、项目审批备案、基础设施配套等,根据不同投资额度、技术水平、建设规模积极配套相应的优惠政策。加强现代农业新技术应用、调优蔬菜种植结构、推广优质品种、智能化育苗、水肥一体化精细管理等工作,保障“菜篮子”产品均衡供给、价格稳定。(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科学技术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乌海监管分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

2.强化市场流通储备保障。加强市场监管和监测预警,制定市场流通储备保障、应急预案,健全值班值守应急工作机制,强化市场调控保障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

3.加强“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建设。落实“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价格调控、消费者补贴等政策措施。根据产销实际,建立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价格信息监测、预警工作体系,充实重点商品政府储备,增强市场价格调控能力,开展监测预警与发布平台建设。加强必要的蔬菜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物资储运能力,增强农业抵御风险能力,缓解疫情等特殊时期“菜篮子”产品供应紧张状况。(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财政局、农牧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乌海监管分局)

4.推进“菜篮子”工程满意度建设。开展“菜篮子”工程满意度调查,掌握“菜篮子”工程中存在问题,及时改进工作措施,提升市民对“菜篮子”工作建设的满意度。(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区两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菜篮子”工程建设,成立相应的“菜篮子”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菜篮子”工程实施工作,建立部门间沟通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密切配合,共同推动解决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和困难,保障全市“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和供应平稳有序。

(二)强化政策保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制定实施“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市场流通、消费者补贴和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调控政策。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支持,为全市“菜篮子”工程实施提供基础设施、基地建设、产品销售、保供稳价、科技创新、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有关部门对确定的重点申报项目,逐一细化措施、制定计划、落实人员,确保资金争取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菜篮子”工程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由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定期对“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项考核任务全面完成。

菜篮子工程实施方案【第三篇】

为推进“惠民菜篮子”建设,保障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平稳,按照20XX年我市实施民生工程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本着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原则,依托各地大中型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设立蔬菜、肉类等农副产品惠民销售专区,全面建设政府“惠民菜篮子”工程,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XX年,在现有10家“惠民菜篮子”门店基础上,按照总量只增不减的原则,适当增加运营门店数量。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结合实际,在城区建设“惠民菜篮子”工程。“十四五”期间,“惠民菜篮子”门店数量要与城市规模、消费水平和价格调控工作需要相适应,基本实现在城区主要商超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一)统一名称标识。各地“惠民菜篮子”运营期间,在惠民销售专区醒目位置,悬挂统一标识、使用含有市场价和惠民价两种价格的标价签,公布惠民经营品种等内容。惠民商品要相对集中摆放,易于消费者识别和购买。“惠民菜篮子”商超门店名称要主动对外公开。

(二)适时启动“惠民菜篮子”运营。根据市场价格调控需要和上级要求,在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期间启动“惠民菜篮子”运营。

(三)加强价格监测。对纳入“惠民菜篮子”销售的农副产品目录,“惠民菜篮子”运行期间,每日开展市场价格监测,及时汇总形成统一同品种同规格市场平均价格,并反馈至参加“惠民菜篮子”运行商超,作为各门店次日当地市场均价及测算惠民价的依据。

(四)严格落实惠民要求。按规定对纳入“惠民菜篮子”运营的各品种蔬菜价格要低于市场价20%以上;猪肉等其他农副产品要低于市场价5%以上。惠民销售品种不少于25个,其中蔬菜品种不少于15个。鼓励各地推出“一元菜”等低价菜。

(五)强化日常巡查和监管。加强对“惠民菜篮子”门店政策宣传和日常巡查监管,指导和督促“惠民菜篮子”门店按照有关要求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监管制度,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六)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制定并公布设立“惠民菜篮子”门店的资质条件和相关要求,对申请设立“惠民菜篮子”门店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报,及时进行审核,并将认定结果进行公告。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查验,对不按规定经营或不履行稳价责任的,应及时退出“惠民菜篮子”门店经营,对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商超,各地在考核中应适当加分。

(七)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多形式宣传“惠民菜篮子”运行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推广经验做法,提升“惠民菜篮子”品牌效应。各门店在运行期间,要通过宣传牌、店内广播等载体宣传惠民销售活动,提高运行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商务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具体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惠民菜篮子”规范运行。

(二)落实资金支持。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求,对“惠民菜篮子”门店运营产生的相关差价损失,同级财政给予必要的资金补贴,调动市场主体参与惠民销售的积极性。

(三)完善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对“惠民菜篮子”门店的各项配套政策,将“惠民菜篮子”门店纳入当地应急供应网点、政府储备商品投放供应网点,推动产销对接,加强信息化管理,推动“惠民菜篮子”制度化、机制化运行。

菜篮子工程实施方案【第四篇】

“惠民菜篮子工程”是在政府引导和扶持下,在特定时期以相对稳定、较低的价格销售农副产品的一项惠民举措,已列入20XX年度合肥市民生工程项目。为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构建稳价惠民长效机制,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着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原则,依托我市主要商超及社区连锁店,建设运营政府“惠民菜篮子工程”,稳定蔬菜、猪肉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在现有“惠民菜篮子”门店基础上,按照总量只增不减的原则,适当增加运营门店数量。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结合实际,在城区建设“惠民菜篮子工程”门店。合肥市区建立不少于190家“惠民菜篮子”门店,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惠民菜”销售网络,建立比较完善的准入、扶持、运营和管理体系。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价格引导和调控机制。当市场价格较为平稳时,通过发挥市场导向的基础性作用,维持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当食品类价格涨幅超过7%、或除双休日外国家法定重要节假日消费高峰期、或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惠民菜篮子工程”定点门店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求,以低于蔬菜类市场均价15%以上、其他类5%以上向市场销售规定目录品种的农副产品。同时,各门店每天推出不少于5个品种低于1元/斤的蔬菜销售,履行“保供稳价”的经营承诺。

(二)严格准入条件。“惠民菜篮子工程”定点门店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2.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其中,在社区设立的专营店经营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大型超市内设立的专卖区(直销区)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中小型便利店设立的专卖区(直销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集贸市场设立的专卖区(直销区)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

3.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兼)职物价员或信息员;

4.具有电子售卖系统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及相应的信息接收设备;

5.经营范围包括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以蔬菜类为主);

6.严格履行稳价责任义务,经营品种、数量、价格符合稳价工作要求,所销售规定目录范围农副产品价格应低于市场同期同类品种的平均价格,且质量符合质量安全规定。

(三)完善退出机制。对“惠民菜篮子工程”定点门店实行动态管理。

1.由价格主管部门对“惠民菜篮子工程”定点门店的经营情况进行综合巡查考评。

(1)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告诫:

①不按规定做好农副产品价格公示和价格对照工作的;

②不按要求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设立价格管理员和价格信息员的;

③不按规定要求报送价格信息和经营台帐等资料的;

④有违反经营承诺的行为,情节较轻且没有造成社会影响的;

⑤其它违反价格、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行为轻微的。

(2)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定点单位(门店)资格,同时取消各项扶持政策和补贴资金分配资格: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

②在“惠民菜篮子工程”活动启动期间,所经营规定目录品种的农副产品未按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市场平均价格下浮规定幅度销售的;

③有违反“惠民菜”经营承诺行为,且情节严重造成社会影响的;

④经告诫后仍不改正的;

⑤销售商品短斤缺两或有质量问题的;

⑥报送价格信息和经营台帐资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⑦其他违反价格、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因企业自身原因不能履行“保供稳价”承诺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退出“惠民菜篮子工程”定点门店序列,同时取消其各项扶持政策。

(四)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1.加强“惠民菜篮子工程”定点门店的监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采取不定期巡查、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对“惠民菜篮子工程”定点门店价格公示、台账建立、“惠民菜”销售种类、质量及价格等进行监督管理,其结果作为综合考评依据。

2.规范店面装饰和标识使用。各定点门店要在销售区域醒目位置悬挂“惠民菜篮子工程”相关活动标识;活动启动时,在销售区域醒目位置张贴价格对照表 (有条件的可以利用电子显示屏),将所销售商品价格与市场平均销售价格进行对比,方便群众购买。同时,张贴启动“惠民菜篮子工程”活动的通知和企业经营承诺书,接受群众监督。

(五)制定财政资金补贴政策

1.经营台帐统计报送要求。

(1)各定点企业(门店)使用规定格式的“惠民菜篮子工程”经营台账,并如实记录,台账主要内容包括统计日期、商品名称、规格、市场平均价格、进销数量和价格等;

(2)各定点企业(门店)“惠民菜”经营原则上实行单独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并取得合法、真实的票据和凭证;

(3)“惠民菜篮子工程”活动结束后,各定点企业价格管理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经营台帐等资料报送至价格主管部门;逾期未报送的,不纳入补贴测算依据。

2.实行财政资金补贴政策。

(1)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规范管理、注重长效”的原则,财政部门每年安排补贴资金,各“惠民菜篮子工程”定点企业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补贴资金测算分配主要以各定点企业“惠民菜篮子工程”活动期间经营“惠民菜”让利总额和盈亏总额为基础依据,测算各企业盈亏总额,参考日常巡查、抽查和重点检查情况,综合考评情况等,由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3)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应在价格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可按方案拨付资金到定点企业账户;有异议的,需重新测算并公示后,再拨付资金。

三、有关要求

(一)注重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多形式宣传“惠民菜篮子工程”的重要意义、扶持政策和相关规定,加强群众的认知度,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为“惠民菜篮子工程”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提升品牌效应,提高运行成效。

(二)落实配套政策。严格落实我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实施方案,将“惠民菜篮子工程”门店纳入保供稳价企业名录及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应急投放网点、“放心粮油示范店”。按规定在用电价格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保障“惠民菜篮子工程”健康有序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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