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涉老食品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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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涉老食品、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食品安全战略,全面推进“食安古浪”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县涉老食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围绕涉老食品、保健食品领域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县局决定从4月份开始,利用半年左右时间,在全县组织开展涉老食品、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一、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监管责任,扎实开展涉老食品、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涉老食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涉老食品、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形成条块结合、联合打击、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良好工作局面,力争在20xx年x月底前有效净化涉老食品、保健食品市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涉老食品、保健食品消费市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专项清理整治重点

(一)清理整治的重点领域

针对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生产经营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开展重点清理整治,特别是与老年消费群体密切相关的涉老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夸大涉老食品、保健食品功效、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

(二)清理整治的重点场所

药品经营店、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店(批发、零售)、商超、直营店、食品(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店、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及农家乐等;容易发生“涉老”“保健”食品推销活动的社区、公园、广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群体的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类店铺等。

(三)清理整治的重点任务

1.加强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营销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的行为;

2.严厉查处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

3.严厉查处涉老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等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

4.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涉老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涉老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5.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欺诈销售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的行为;

6.严厉查处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的行为;

7.严厉查处个体诊所、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无证销售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的行为;

8.持续推进涉老食品、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广泛开展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9.抓好《涉老食品、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宣贯,督促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产品标签及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注规范警示语及消费提示。

三、主要措施

(一)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涉老食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是涉老食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研发、生产、销售、宣传的涉老食品、保健食品功能真实有效,严格按照涉老食品、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的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确保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真实,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严禁在涉老食品、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或其他非食用物质。

1.严格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严把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准入关,落实生产企业必备条件和产品质控技术要求的全面审查,重点审查企业的实际生产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是否满足产品注册与备案技术要求,严格对生产产品的安全性、功效性、质量可控性把关。

2.加强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一是督促生产企业按照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建立与其所生产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每年的自查报告率要达到100%。二是持续完善产品抽检监测制度,加大对非法添加物、功效成分等指标的抽检监测力度。三是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以及未按注册备案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对案件线索一查到底。

3.加强涉老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以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强化对涉老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涉老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引导督促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按照《涉老食品、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要求,在产品标签主要展示版面醒目标注“涉老食品、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涉老食品、保健食品之外其他食品的标签不得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二)大力整治涉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深入开展涉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严厉打击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

4.强化涉老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监管。一要严格执行广告监听监看、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户外广告等媒介平台发布涉老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力度,集中治理涉老食品、保健食品行业虚假宣传、违规促销等问题,严厉打击发布涉老食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保障涉老食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整治常态化,不断加强和规范涉老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秩序。二要采取日常监测与专项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涉老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力度,及时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涉老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线索,为涉老食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治理和打击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三要严厉打击涉老食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始终保持对涉老食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涉老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涉老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四要严格对照广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有在播的涉老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进行全面清理,严格自查自纠。重点查处涉老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涉老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

5.强化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网络营销监管。一是落实“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要求,坚持涉老食品、保健食品行业“线上线下”标准一致,加大网络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等方式欺诈销售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的行为。二是加大网络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入网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三是督促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涉老食品、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警示语和消费提示。

6.严厉打击涉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1)加大对组织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缺乏科学的评奖依据和评奖标准,组织虚假的商品或者经营者荣誉评比的行为;给虚假宣传行为提供技术手段等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2)严厉查处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以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非法诊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3)严厉打击生产经营者采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义诊、免费体检、组织旅游等对涉老食品、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的违法行为。(4)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涉老食品、保健食品行为,重点查处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行为;重点查处农村集贸市场、边远农村地区侵害农民消费群体的制售假冒伪劣涉老食品、保健食品行为。(5)严厉查处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经销商在经营过程中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6)从严从重查处欺诈老年人、病人等弱势消费群体的违法行为。(7)严厉查处虚假涉老食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配合广告监测和专项整治,对于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广告,发现线索,快速处置,依法从严处罚。加大重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督办力度,定期曝光典型案件,发挥震慑作用。(8)严厉查处以涉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为目的旅游广告宣传,误导、欺骗旅游者的行为。(9)严厉查处以免费赠送旅游为噱头销售“保健”食品,并组织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的行为。(10)严厉查处导游人员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买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的违规行为。

7.严厉查处传销和违规直销。重点查处以拉人头、发展下线等涉嫌传销的直销企业和利用传销形式销售“保健”品,以及以销售涉老食品、保健食品养老、养生项目为名非法集资的各类欺诈活动,严厉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完善涉老食品、保健食品原料管理。(1)严格落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和“可用于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完善我省涉老食品、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及相关技术规范。(2)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依法禁止其明令禁止食用的陆生野生动物作为涉老食品、保健食品原料。

9.发挥群众作用开展社会共治。(1)各乡镇(街道)监管所要持续推进“银龄护老队”建设工作,不断壮大其力量、扩大其覆盖面、提高其影响力,切实发挥“银龄护老队”作用。(2)充分调动广场舞大妈等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同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宣传监督作用,通过开展多形式的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相关知识培训,把“银龄护老队”打造成为一支实实在在的生力军,深入大街小巷,及时发现欺诈窝点及欺诈团伙信息,提供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真正形成社会共治新局面。(3)要积极筹措经费以保障“银龄护老队”正常有序开展工作。

10.加强行刑衔接。各地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严厉打击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惩处和震慑作用,净化市场环境。

(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开展科普宣传。

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及消费维权工作,广泛开展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提升消费者对涉老食品、保健食品消费陷阱的识别力和免疫力,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11.畅通举报投诉渠道。(1)各乡镇(街道)监管所要畅通“12315”投诉举报平台,加大对投诉举报平台宣传力度,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措施,把平台建设成为社会参与共管的绿色平台。(2)规范官网留言板受理、处理举报投诉、信息咨询等程序和行为,保证投诉举报的回复率。(3)规范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程序和行为,确保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2.强化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科普宣传。(1)持续推进涉老食品、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活动,通过开展社区护老、知识下乡、校园护苗、网络课堂、商超咨询台等活动,扎实组织开展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不断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2)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科普解读,通过发布消费提示、讲解常见欺诈套路及防范指南、曝光典型案例等,增强消费者自主防范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3)充分借助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博、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平台,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广泛开展普通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提高对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的科学认识和识别能力。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普及和线索摸排阶段(4月22日至4月30日)

各乡镇(街道)监管所要通过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约谈经营者等方式,加强对涉老食品、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集中宣传,引导广大老年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提高对涉老食品、保健食品违法营销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向生产经营者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引导教育其自觉守法经营,督促整改涉嫌违法行为。及时报道行动动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最大限度拓展信息来源。同时集中开展线索摸排,梳理掌握一批重点线索。4月27日前,向县局报送宣传发动和线索摸排阶段性小结。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9月15日)

各乡镇(街道)监管所要对辖区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要按照“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工作安排部署,综合应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手机APP版追溯系统,摸清辖区内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底数,掌握生产经营状况。通过投诉举报热线平台、案件管理等系统,梳理近年来与涉老食品、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相关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案件、“双随机”抽查、产品抽检、部门转办和媒体曝光等发现的突出问题,应用大数据分析,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全面清理涉老食品、保健食品市场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对取得的工作成果应持续保持、加强巩固。9月11日前,向县局报送集中整治工作小结。

(三)评估总结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各乡镇(街道)监管所、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要认真总结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亮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等)及《涉老食品、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9月26日前报送县局。各乡镇(街道)监管所要对涉老食品、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规范有效监管模式,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监管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街道)监管所要把这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指示的重要举措,坚持大事大抓,注重内部业务职能整合,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落实整治实效。

各乡镇(街道)监管所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立足长远,抓好整治。要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克服消极畏难情绪,勇于担当,敢于亮剑,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突出打击重点,明确打击责任,精心部署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担当,突出整治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查办大要案为突破口,打团伙,摧网络,重点查办有影响、有震慑的大案要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协同配合,不留死角盲区。

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间工作通报和协作,健全联动执法和会商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监管所要联合各部门执法行动,根据任务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既要打好单兵战,又要联合行动打赢合成战。在专项行动中要主动作为、同心协力、衔接到位、勇于担当,避免出现盲区、死角。

(五)严肃纪律,规范执法程序。

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泄露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和举报人、线索摸排等相关信息,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执法纪律,按程序规范执法。对工作不落实、专项行动走过场以及案件查处不力、通风报信、失职渎职、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将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六)加大宣传,做好信息报送。

省市场监管局在官网首页建立“涉老食品、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专栏,用于发布相关信息,请各乡镇(街道)监管所将专项行动主要做法、经验发至县市场监管局,以便及时向省局上报宣传整治行动的工作动态、主要成效、典型案件和经验做法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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