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
乡镇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产权归属,促进资源配置优化,增强集体经济活力,推动乡村振兴发展。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乡镇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乡镇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x和xx关于印发《xx县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x办发x)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积极创新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有效破解村务决策随意、权力界定模糊、监管薄弱等村级"小微权力"治理问题,不断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乡村治理新模式。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管好用好集体资产,确保集体资产通过改革实现增值保值,确保农民通过改革拥有长期而稳定的财产性收入。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物质基础,为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方法步骤
(一)全面覆盖。按照"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除2017年阚东、火龙两社区已先行试点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外,今年将产权制度改革范围扩大到全镇所有的17个村(社区),实现全覆盖。
同时,在阚东、xx、新桥、火龙4个村(社区)开展"三变"改革试点。
(二)时间要求。各村(社区)在8月份均已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要科学合理安排,倒排时间表,集中时间、精力、人力,将成员身份确认、资产评估量化、股权合理设置、组建机构章程、颁发股权证件、资产运营管理等压茬进行,统筹推进,确保用一个月的时间,即在10月底之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三)改革内容。一是通过清产核资,对公益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分开,并将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登记造册,向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二是对村(社区)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到人(户),包括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在建工程等固定资产和货币现金、应收款项、部分现有集体土地经营(租赁)收入等;三是成立村(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今后村(社区)集体所有土地被征用所得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于追加村(社区)集体资产折股量化总额。
(四)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2018年9月28日-2018年9月30日)
(1)宣传培训。各村(社区)要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召开不同形式的会议,大力营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舆论氛围,努力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内容、方法、政策广泛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并积极组织村"两委"班子重点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精心谋划,全面部署。
(2)成立组织。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同组成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应确定专职工作班子,形成"党组织书记负总责,专职人员具体抓,两委班子成员配合抓"的工作机制。
(3)制定方案。依照上级的文件规定,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经村(社区)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备案。
2、实施阶段(2018年10月1日-2018年10月28日)
(1)界定成员身份(10月1日-10月10日)。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公开透明、男女平等、宽接受、广覆盖"的原则,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xx、富光、塘西、红光、同合、龙城6个村(社区)和王铁、马集、新联、联建、四合、大庄6个村(社区)及新展、城北、东明、新桥、施集5个村(社区)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基准日分别为:2018年10月4日24时、2018年10月6日24时、2018年10月8日24时。在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基础上,因地制宜制订农村集体资产股权享受人员身份的具体界定办法,成员身份界定易简不易繁,界定办法及界定结果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2)建立资产台账(10月11日-10月15日)。根据清产核资的报表,对村(社区)集体所有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登记造册,严防集体资产流失,明确集体资产的权属关系。对列入折股范围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作为股份量化到成员的依据。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结果要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张榜公示,经镇政府审核后,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3)合理设置股权(10月16日-10月18日)。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制定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计算办法,只设"人口股",不设"集体股"和"农龄股";股权设置和量化办法经村(居)代表大会讨论和公示。股权量化原则上实行"生不增、死不减、可继承、可转让(可在股权经济合作社内部成员中转让)"。
(4)组建机构章程(10月19日-10月25日)。在做好资产股权设置、确股到人(户)等工作基础上,召开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讨论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和相关管理制度。组建的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持有关资料到县农委办理登记注册,开设银行账户、刻制印章、领购票据,并进行公告。
(5)颁发股权证件(10月26日-10月28日)。筹备印制"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证书",填写颁发《股权证书》并向镇报备股份合作社相关资料。
3、总结阶段(10月29日-10月31日)
对在工作过程中的方案、决议、各种会议记录、股东名册、理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等重要资料进行登记整理归档。并对全程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三、探索路径
一是健全一套制度。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记载股份信息,作为其参与集体经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在此基础上探索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的具体办法。
二是创新权能拓展。稳慎探索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只能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同时要防止出现持有份额较大股东。鼓励各村(社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制定集体资产股份继承的具体办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探索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分配关系的有效办法。
三是规范产权交易。鼓励村(社区)依托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等平台,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四荒"地使用权、渔业水域滩涂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制定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交易规则,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农村各类产权规范有序流转,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四是探索发展模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市场化方式盘活运营集体资产,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托管、联营、股份合作等方式,由其他主体经营或与其他主体联合经营。支持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生产性服务。积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开发"四荒"等集体资源,发展多种形式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利用各类集体资产、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集体积累和政府帮扶资金等,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培育农业"新六产",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五是扶持"空壳村"发展。针对集体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社区),通过发展股份合作、特色产业、新型业态、服务租赁等形式,增加集体收入,提高村级集体自我发展和经济保障能力。在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田园综合体试点、乡村旅游发展等工作中,探索推进农业农村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新路径,激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力争到2020年年底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社区)实现收入翻番。
四、几点要求
1、强组织重领导。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当主责,村(社区)"两委"是实施主体。因此,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建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协调机制,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改革有序实施和全村(居)稳定。
2、强督查抓推进。严格按照改革的工作程序和环节步骤实施改革,确保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程序落实到各个工作环节之中,建立村务监督委、村民代表等参与的监督机制,全程参与改革监督检查。深入摸排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隐患,及时制订工作预案,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把不稳定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充分发动并依靠农民群众,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稳步推进。
3、强改革明纪律。严明纪律,切实防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改革之机低价变卖财产、挪用和转移财产、非法侵占和私分财产、挥霍浪费集体资产等行为。强化对参与改革工作人员的纪检监督,严禁借股份制改革之机向群众"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和权益的行为,对改革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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