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 安全防范应急预案【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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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第一篇】

为使我校防震应急救援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地进行,提高防震减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做好普及地震常识和逃生演练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我校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校长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成立学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本校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以下职能机构,负责各项抗震救灾应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学校在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地震灾害的伤亡程度、损失大小、影响范围和应急资源等因素,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学校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

(二)以人为本,快速反应。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要确保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保障师生安全是防震减灾的首要任务。地震应急时,要优先开展抢救生命、满足师生基本需求的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师生伤亡。

(三)分工负责,协调应对。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学校各处室室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协调相关部门和镇政府及社会团体等,共同做好学校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1、领导小组

指挥 长: 许仲德(校长)

副指挥长: 赵明铁 潘培坤

成 员: 潘黎川 康文金康现在 赵华伟 康永利 康庆跃 谢玉生 颜聪颖 康丹辉 潘素梅康文林以及在地震发生前后所有在场、在校的教职工、班主任和课任教师。

各处负责同志及班主任为小组成员,校务办公室兼防震减灾办公室,校长室为指挥部,康文金同志任联络员。

2、主要职责

( 1)震前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学校师生及家属防震减灾的自觉性和抗御灾害的能力,震后搞好救灾宣传。

(2)迅速了解、收集我校震情、灾情,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负责与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上报校抗震救灾情况,向校防震领导小组报告上级意图,通报有关部门应急机构抗震救灾行动情况、协调本校与上级有关部门应急机构行动方案,了解、汇总应急工作进展情况,传达领导小组指示。

(4)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理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5)各部门救灾工作的协调、调度,对内对外联络。

二、防震减灾办公室设三个组

1.治安消防组

组 长:康文金

成员:各处室安全消防员、门卫

职责:负责校内的消防及社会治安,维护校区秩序;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打击抢劫学校财产、人民的财产及其他犯罪活动。负责校区学生和教职工的。避震疏散和震后灾民的安置工作,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组长: 谢玉生

成员: 校医全体工作人员 政教处职员、宿舍管理员

职责:震前负责组建足够的医疗救护队伍,制定切实的医疗救护与防疫方案,做好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应急准备;震后组织现场救护、安置伤员,做好死亡人员处理和环境的消、杀、灭工作,预防传染病蔓延

3.后勤保障组

组长: 康庆跃

成员:总务处、办公室、财务室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交通管理,车辆调度,救灾物资和人员的运送,确保校区交通畅通和对外联络交通的保障。地震信息及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指示的快速传递,做好震后通信线路及设备的抢修,确保抗震救灾工作顺利实施。保障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分配,保证师生的生活必需品及其他救灾物品的配给与发放。

4、保障措施:

1.抢险救援物资保障:铁锹200把、镐头10把、麻绳500米、强光手电20个、灭火器65个、担架若干副、纱布、绷带等医疗用品若干。

2.抢险装备:抢险救援车负责输送抢险救援人员和伤员。

3.应急联系电话:23941255

三、临震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震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大型锅炉、供电输电、机房机库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顺利进行。

4、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四、震后应急行动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区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领导小组立即赶赴本级指挥所,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2、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级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连续的急促铃声和呼喊声),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上课(自修)时间:a、各班学生在上课(登班或值日)教师的组织下按下列顺序立即撤出教室到操场中央避震:教学楼一二楼同时进行,二楼按先“中间后两边”序有序撤出; b、所有校内其他人员立即撤到操场中央。

就餐时间:a、在餐厅就餐的学生在值日教师及后勤人员的组织下按离出口“近及远”原则撤离,即按座位自左到右、自前到后撤离到操场中央;b、所有校内其他人员立即撤到操场中央。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局办公室及当地党委政府。

五、其它

1、进入防震紧急状态后,学校指挥部将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发布各种命令、指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

2、在抗震减灾应急行动中,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3、附:疏散线路

后教学楼:

一楼:迅速到操场指定地点集合

二楼:初一。2,初一。3从后教学楼右侧楼梯到操场

初一。4,初一。5从后教学楼左侧楼梯到操场

前教学楼:

一楼:迅速到操场指定地点集合

二楼:初三。1,初二6 ,初三4从前教学楼左侧楼梯到操场

初三2,初三3,初二5从前教学楼右侧楼梯到操场

4、本预案从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应急预案【第二篇】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巴中市辖区内跨省(市)界水污染突发事件(以下统称跨界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应对跨界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水污染危害程度,确保巴河流域及辖区下游沿岸群众的饮用水和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环保部《关于预防与处置跨省界水污染纠纷的指导意见》;《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环保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巴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巴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巴中市预防与处置跨省(市)界水污染纠纷应急工作专项预案》(以下简称《专项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巴中市辖区内重金属选矿废水、有毒有害的生产性废水、危险化学品大量渗漏、倾倒或爆炸造成影响相邻市、县(区)河流水环境质量的特大、重大、较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或巴河流域各支流上游地区发生的特大、重大、较大跨界水污染突发事件影响我市辖区水环境质量的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要求查处的重、特大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

(四)跨省(市)界水污染纠纷的分级处理原则

1、涉及跨省界流域水污染突发事件和污染纠纷的,协调省环保局派出现场工作组参与处理,并报告省政府,由省政府决定采取进一步措施和组织协调工作。

2、涉及跨市界的污染纠纷由上下游市政府进行协调处理。经协商无法达成共识的,相邻两市政府提出申请,由省环保局进行协调。经协调达成共识的,按协调意见落实。经协调无法达成共识的,由省环保局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省政府批准,并按省政府批准的意见执行。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市政府“跨界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组 长: 市政府分管市长

副组长: 市政府分管秘书长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 市环保局、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水产渔政局、中石油巴中分公司、中石化巴中分公司、巴中市保险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职责:在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指导全市辖区内跨界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控制工作;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跨界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组织协调有关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提供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及时研究处理水污染突发事件的重大事项,向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或国务院报告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向相邻市、县(区)有关单位通报水污染纠纷的有关情况和应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召开跨界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协助司法和纪检监察部门对水污染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市政府“跨界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按《巴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各成员单位职责实施。

(二)市“跨界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巴中市跨界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主 任: 柏伦章  市环保局局长

副主任: 田华贵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 晖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长林  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成员:市环保局办公室、建设污控科、科技生态科、宣教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规划财务室、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负责人。

职责:当好市“跨界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参谋助手,联系有关部门的应急队伍;组织对环境指标的监测,确定事件的危害范围、程度和应急处置措施;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传下达和对一线现场处置工作的监控;负责跨界水污染事件处置期间的会议记录、文件和指示的上传下达、有关处置工作的协调,收集汇总各类相关材料,按上级规定做好事件的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三)专家组成员的组成及职责

专家组成员:

市环保局、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畜牧食品局、巴中食品药品监督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水产渔政局、中石油巴中分公司、中石化巴中分公司、巴中市保险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技术人员。

专家组职责: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或建议意见,对水污染突发事件开展险情风险评估。

(四)市“跨界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组成及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巴中市人民政府、南充市人民政府、广元市人民政府、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达州市人民政府;通江县人民政府、平昌县人民政府、巴州区人民政府、南江县人民政府、旺苍县人民政府、苍溪县人民政府、仪陇县人民政府、南郑县人民政府、镇巴县人民政府、达县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巴中食品药品监督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水产渔政局、巴中电业局;通江县环保局、平昌县环保局、巴州区环保局、南江县环保局、中石油巴中分公司、中石化巴中分公司、巴中市保险行业协会;陕西省汉中市环保局、南郑县环保局、镇巴县环保局;达州市环保局、达县环保局;广元市环保局、旺苍县环保局、苍溪县环保局;南充市环保局、仪陇县环保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职责:每年汛期前至少召开一次跨界流域的上下游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建立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制度,通报流域上下游辖区内的水环境质量和可能影响下游水质安全的水污染企业的监管情况及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确定环境监管联合执法方式,协调解决监管过程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五)市跨界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现场工作组职责

1、现场排查处置组的组成。

通江境内的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现场工作组:由市环保局相关科(室)、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通江县环境监察队和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陕西省汉中市环保局及南郑县环保局或镇巴县环保局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市环保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平昌境内的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现场工作组:由市环保局相关科(室)、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平昌县环境监察队和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达州市环保局及达县环保局有关人员,或南充市环保局及仪陇县环保局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市环保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巴州区境内的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现场工作组:由市环保局相关科(室)、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巴州区环境监察队工作人员、广元市环保局及苍溪县环保局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市环保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南江县境内的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现场工作组:由市环保局相关科(室)、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南江县环境监察队和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广元市环保局及旺苍县环保局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市环保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处置组职责:与事发地环保部门或因水污染受影响的流域下游环保部门一道,迅速开展水污染事件原因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联合采样监测数据和污染危害情况,协同事发地政府,指导当地有关部门做好污染事件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负责收集汇总各类相关材料,按《信息报告办法》规定,向“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污染事件的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报告中有关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应作为本次水污染事件立案查处的证据之一);市环境监察支队联合调查组进行水污染事件原因的现场调查取证,对造成水污染事件的违法者依法补充完善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据(含各级环境监测站出据的环境监测报告原件)和其它法律文书,并提出拟处罚的建议意见。本辖区内的水污染突发事件的行政处罚,由市环保局按环保法律规定执行。本辖区外的水污染事件相关证据,由市环保局移交相邻市、县(区)环保部门作为处罚依据。

2、水污染现场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科技生态科和相关科(室)、市环境监测站、事发地环境监察队和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陕西省汉中市环保局及南郑县环保局等毗邻市、县环保局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市环保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其职责是:

科技生态科负责组织、协调受影响的相邻市、县(区)环境监测单位与市监测站一道指导、实施水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迅速制定联合应急监测方案;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并将现场联合采样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上报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研审,分析结果作为“领导小组”决策的依据;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应迅速抄送市跨界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现场处置组,供进一步取证、调查处理参考。

应急协调及后勤保障、应急宣传等工作由市政府跨界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巴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

市、县(区)环保局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利用多种信息渠道,加强辖区内流域水污染信息的采集、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和报告。事发地环保局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污染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市政府跨界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应急办,由市政府研究决定。

(二)预警处置

根据接报的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家组要迅速对本次水污染事件可能引发的后果进行预测、预警,并迅速启动《巴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响应,成立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适时进行增援。组织有关专家对重、特大事件及险情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做到预防在前、处置在先。

(1)预测

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接到应急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向市跨界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报告相关情况。

市跨界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结合事发单位的上报信息,对事件做出如下判断:是否属于Ⅰ级事件;Ⅱ级事件;Ⅲ级事件;Ⅳ级事件。

(2)预警

专家组要结合上报信息和预警级别,判定预警警报。 警报级别确定后,应迅速向市政府跨界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建议意见。对可能影响相邻市、县(区)水环境质量的水污染事件要迅速按《巴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实施预警处置工作。进入预警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针对水污染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疏散可能受到水污染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的应急措施;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落实;作好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原则

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主,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请求增援。I级、II级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由省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IV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应急响应程序

1、跨界的。Ⅰ级、Ⅱ级、Ⅲ级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位于巴河流域上游的陕西省南郑县或镇巴县及巴河流域各支流的广元市旺苍县或苍溪县、南充市仪陇县境内发生Ⅰ级、Ⅱ级、III级水污染突发事件或我市平昌县境内发生可能影响下游达州市境内水环境质量的水污染突发事件时,环保部门接此事件报告后,应按应急处置有关规定,迅速建议市人民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市环保局内部实施三级以上应急响应,进行先期处置:在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有关单位积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迅速组织水污染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并赶赴事发地现场,负责水污染突发事件的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及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迅速进入预警状态,其在岗的全体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待命,如有需要,立即增援;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开通与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通信联系,按上级指示,迅速指令环境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开展应急处置、事件调查、采样监测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现场的反馈信息,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级监测机构的监测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加强污染控制,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必要时(Ⅰ级、Ⅱ级),请求省环保局或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给予技术指导,并配合省环保局或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有关专家进行事件确认,判定事件性质和等级,组织开展对不明原因的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原因查找和处置措施的研究;及时向相邻市、县通报本次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发生Ⅰ级、Ⅱ级水污染事件时,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的同时,应及时向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和省环保局应急办报告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发生Ⅲ级水污染事件时,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件应急处置情况的同时,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向省环保局应急办报告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市政府或省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提出请求。

事发地县(区)环保局和各应急处置小组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积极配合应急专业机构的现场处置、采样监测等工作。

2、Ⅳ级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发生Ⅳ级水污染突发事件时,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令事发单位和参与处置的下级有关部门采取防范措施,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如下级请求支援时,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同时,派出部分人员支援。

(三)应急处置措施

水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现场工作人员在市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可以依法采取下列应急措施,降低危害程度:

通过采取停产、禁排、封堵、关闭等措施切断污染源;通过限产、限排等措施控制污染源;采用拦截、覆盖、稀释、冷却降温、吸附、吸收等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通过采取中和、固化、沉淀、降解、清理等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

(四)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流程

1、市跨界水污染纠纷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事件报告或领导指示后,应迅速确定本次水污染突发事件现场应急调查、处置工作人员名单,安排其他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2、根据现场处置排查组和下级反馈的水污染突发事件情况报告,以及市环境监察支队调取的相关企业监测数据资料或监测报告,初步确定造成事故的污染源,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3、初步研判和确定可能受到污染事件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根据领导指示,通知应急现场处置排查组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迅速调取事发地区域的水污染企业相关资料,由市环保局和专家组及相邻市、县有关人员进行紧急会商,对数据或资料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通知应急现场处置排查组。现场处置排查组在现场排查污染源后,由市监测站或事发地环境监测站按《巴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要求,迅速启动应急监测,联合确定应急监测项目,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并出据《环境监测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现场调查取证,采取果断、有效措施,迅速切断污染源。

4、确定由市环保局和相邻市、县(区)环境监测部门提出的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方案的实施时间和范围。

5、确定控制污染及减轻危害程度的应急处理措施实施时间和范围。

6、组织召开因本次水污染事件而受影响的相邻市、县(区)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7、按市政府《应急预案》规定,确定向省委、省政府或国务院或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内容。

8、确定市政府本次环境污染事件的新闻发言人。

(五)指挥协调

1、跨省行政区域的Ⅰ级、Ⅱ级、Ⅲ级水污染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通江县境内发生跨省行政区域的Ⅰ级、Ⅱ级水污染突发事件时:在四川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巴中市、汉中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组织通江县人民政府与南郑县或镇巴县人民政府和两地的市、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通江县境内发生跨省行政区域的Ⅲ级水污染突发事件时:在四川省巴中市、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由南郑县或镇巴县、通江县人民政府和两地的市、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跨市行政区域的Ⅰ级、Ⅱ级、Ⅲ级水污染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

平昌县境内发生Ⅰ级、Ⅱ级水污染突发事件时:在四川省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巴中市人民政府与达州市人民政府或南充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组织平昌县人民政府、达县人民政府或仪陇县人民政府和两地的市、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平昌县境内发生跨市行政区域的Ⅲ级水污染突发事件时:在巴中市与达州市人民政府或南充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由平昌县人民政府和达县人民政府或仪陇县人民政府和两地的市、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巴州区境内发生Ⅰ级、Ⅱ级水污染突发事件时:在四川省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巴中市人民政府与广元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组织巴州区人民政府与苍溪县人民政府和两地的市、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巴州区境内发生跨市行政区域的Ⅲ级水污染突发事件时:在巴中市、广元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由巴州区人民政府和苍溪县人民政府和两地的市、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南江县境内发生Ⅰ级、Ⅱ级水污染突发事件时:在四川省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巴中市人民政府与广元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组织南江县人民政府与旺苍县人民政府和两地的市、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南江县境内发生跨市行政区域的Ⅲ级水污染突发事件时:在巴中市、广元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由南江县人民政府和旺苍县人民政府和两地的市、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环保局立即按照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应急队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的建议意见;调集和配置本区域各类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及时向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或有关单位报告或向相邻市、县通报情况等。

(六)应急监测

本辖区内的跨界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由市环保局负总责。跨界水污染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事件发生初期,市环境监测站根据水污染突发事件污染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迅速制订监测方案,确定污染扩散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根据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监测方案;对可能影响到流域下游水环境质量的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工作,应与相邻市、县环境监测部门联合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并报双方共同上一级环境监测机构和政府“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实施。其现场监测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同一断面共同采样监测,一方无故不到或不按规定监测的以另一方监测数据为准;双方对监测数据提出异议时,应保存水样,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监测机构负责监测。

市环保局和事发地环保局根据应急监测数据组织专家综合分析,查明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提出处理建议意见,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同时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相邻市、县(区)通报。

(七)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水污染突发事件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的范围。根据事件的性质、特点,事发地环保部门负责落实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等情况,向政府现场指挥部提出群众疏散范围和方式的建议意见,由参与处置工作的公安部门实施。

(八)应急终止

1、终止的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水污染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且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2、终止的程序

(1)环保部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终止时机或由水污染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终止建议,报经政府现场指挥部批准;

(2)政府现场指挥部向现场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环保现场应急人员应根据政府的有关指示要求和实际情况,继续开展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继续进行为止。

五、善后处置

水污染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环保部门应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消除环境污染、生态恢复的善后处理建议意见,并监督、指导事发现场善后处理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其余各成员单位应按《巴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实施善后处理工作;涉及跨界水污染突发事件纠纷的按总则中第四款“跨界污染纠纷的分级处理原则”处理;涉及经济损失赔偿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附则

跨界水污染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与通报、新闻发布、调查评估、责任追究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巴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三篇】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大型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公共场所和在公共所举办文化、商业等大型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2、本预案所指公共场所,是本市行政域内的图书馆、以及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影院等场所。

3、本预案所指大型活动,是在本预案所指的公共场所举办或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和文化娱乐、商业活动。

4、本预案所指公共场所大型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突然断电、建筑物坍塌、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文化娱乐活动场所交通堵塞情况;爆炸、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细致排查公共场所和大型活动中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2、依法管理:公共场所和大型活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快速反应:各行政主管部门、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是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成立的、负责事件处置的决策领导机构

1、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主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公安局、安监局、文体局局长

指挥:公安局局长(文体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公安局、文体局、安监局、卫生局、公安消防大队

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各单位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仿发布的时间、方式等。

(3)加强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4)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四、应急预测和预警机制

(一)评估和预测。各类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相应大型活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大型活动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

2、公共场所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3、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当地公安部门登记务案。

4、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文化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并负责当地公共场所和大型活动的治安管理工作。

5、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和场地出租单位共同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安全保卫责任制度;负责事前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预警支持系统。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训别标志;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1、突发事件发生时,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2、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

应急预案【第四篇】

1、不正常现象

(1)废油回收装置穿,停用。

(2)回收废油时排污点阀门开启过大溅到装置外。

(3)废油回收点堵,废油无法回收。

2、后果及危害

(1)废油污染土壤的质量。

(2)废油在系统内影响气体质量。

3、处理方法

(1)及时修复废油回收装置。

(2)将溅到回收装置外的废油清理干净。

(3)及时疏通废油回收点。

4、预防措施

(1)搞好废油回收装置的备件。

(2)按正确的操作方法进行回收。

(3)定时定期进行回收,确保回收装置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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