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推进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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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推进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成效,持续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不断提高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助力乡村振兴,特制定xx区推进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从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入手,以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为核心,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原则,着力提升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解决经营行为不规范、设施设备不完善、进货查验不严格等问题,推动农村食品流通领域高质量发展,为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二、创建目标

持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在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开展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工作,通过培树典型、示范带动等方式,树立一批农村食品规范化经营示范店,引导和带动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发展,不断提升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高质量需求,到2033年我区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率达到90%以上并长期保持。

三、创建范围

全区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注册经营的食品销售者,包括经营食品的商场超市、批发商、食杂店、小销售店等。

四、工作步骤

要以《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为依托,对照《xx省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标准》(见附件1),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规范经营行为。

(一)全面摸排经营底数。于2024年3月21日前,对辖区农村食品销售店开展深入排查,全面摸清经营者经营资质、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经营品种、设施设备配备等信息,掌握基本情况实施台账管理,于2024年3月21日前报送农村食品销售店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为开展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打好基础。对农村食品销售店依法依规进行市场准入审核,确保其具备符合要求的主体资质和经营条件。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予以整改或取缔。

(二)科学确定建设主体。自2024年开始,在前期掌握的农村食品销售店总体情况的基础上,对照《xx省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标准》,按照每年提升10%的要求,每年3月21日前,确定当年度规范化建设主体数量和名单,逐步实现全域覆盖。对于新办证或换证的食品销售店,要按照《xx省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标准》,做好证前指导、针对性帮扶,力争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三)认真组织评定验收。每年10月31日前,对培育、打造的农村食品销售规范化建设示范店完成自评和验收,可分批验收也可集中验收,验收情况及时上报,区局、市局将根据报送情况对建设成效进行抽查。

五、工作任务

(一)积极开展示范引领。要结合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联系实际科学制定规范化建设示范店目标,在综合衡量经营主体资质、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等情况的基础上,积极打造规范化建设示范店,实施动态管理,并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将示范店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往年评定的示范店,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网上巡查等开展“回头看”,确保评定成效。

(二)加强经营行为监管。要加强对农村食品销售店的日常监管,督促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是否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变质食品等,引导经营主体结合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工作,做好食品安全公开承诺;对不按规定履行义务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三)强化设施设备管理。要指导农村食品销售店加强设施设备管理,确保其具备符合要求的贮存、陈列、销售等设施设备;特别是经营冷藏冷冻食品的,必须配备能够满足经营需求的冷藏冷冻柜,禁止在常温条件下储存、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其整改或更换。

(四)组织质量安全抽检。要加强对农村食品销售店所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抽检,重点抽检消费者投诉较多、质量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品种。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片区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要把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结合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做好组织实施,积极有效推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发挥示范作用。要通过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在培养典型、打造样板的基础上,以点带面、以面带全,在辖区范围内推行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质量和水平,确保障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注重宣传引导。在推进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过程中,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村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倡导规范管理、合法经营,通过组织培训、入户宣教等多种方式,切实提升农村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要采取农村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不断增强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能力和防范意识。

(四)及时总结推广。要不断完善机制、提升质量,积极探索、创新举措,及时总结经验、挖掘亮点,同时做好普及推广和应用,推动我区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工作向纵深开展。

请各监管所、片区于2024年3月21日前报送农村食品销售店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此表为全部的摸底底册;自2024年起,每年11月10日前将当年度农村食品销售店信息统计表(总户数的10%的数量)、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报食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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