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学生资助具体实施方案优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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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篇1:
一、范围和对象
户口在温江区并在我校入学的城乡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儿童、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优先予以资助。
申请认定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经区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我校入学的儿童。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是指家庭所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生活基本费用的儿童。
特殊情况认定条件,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一)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二)持有市、区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三)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四)父母或父母一方有长期患重病,无医疗保险,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二、程序
1、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须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同时还需提供受资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以上材料必须提供所有原始证件和一份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学校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备查。与此同时,务必在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办公室同时办理低保家庭学生网上教育资助登录工作。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将继续享受资助政策。
2、学校要成立资助管理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定。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将收到的低保证复印件,受助学生名册(盖上本单位公章),按规定要求统一到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经审核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进行网上教育资助提交操作,确保受助学生顺利通过网上教育资助。
三、工作要求
1、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所有在校学生的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儿童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2、制定我校资助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区学前教育中心审核备案。
3、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并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公示材料、儿童资助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4、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工作程序,严格资助标准,对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办园资格。
贫困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学校党委“一四”战略目标,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强化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指导,依据学校教务处《关于对学习困难学生进行帮扶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二、帮扶对象与帮扶人员
帮扶对象:每学期补考后有一门及以上课程学习困难的学生。
帮扶人员:相关课程教师、辅导员、班导师、教师党员作为帮扶教师。有较好学习基础、能承担公共课或专业课帮扶的同级或高年级学生、学生党员作为朋辈帮扶。
三、帮扶策略
1.学院成立专门的学习帮扶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全面的学习帮扶工作。具体帮扶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依据专业差别,分别为帮扶对象指定帮扶教师和朋辈帮扶,为学习困难学生提供一对一帮扶辅导。优先安排院领导、中共党员作为帮扶人员,了解被帮扶对象的`学习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帮扶。具体帮扶对象安排表见附录。
3.对教师帮扶过程进行定期检查。每学期期初、期中和期末分别对教师帮扶情况和相关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帮扶效果好的教师进行表扬和奖励,并在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对于帮扶效果差的老师提出批评。
4.帮扶人需要从知识内容、学习方法、学习态度等方面进行帮扶,采取多帮助、多鼓励方式,并做好帮扶工作记录。
5.系统安排学生辅导答疑时间。要求各教学系制定学生学习辅导时间值班表,每个任课教师至少在每个星期需要值班半天,为学生学习提供辅导答疑服务。
6.建立家校联系机制。在每个学习期末考试结束后,学工办将学生挂科情况及时通知给家长,对于学习状态不好的学生及时与家长联系,提升家校协同育人机制。
贫困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篇3:
一、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
1、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组长对学校资助工作负首责,协调资助各方面工作。成员负责具体工作,职责包括: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和工作动态;掌握学校贫困生状况;争取和募集救助资金;按照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分配资助指标;受理学生申请、社会咨询以及来信来访;初步审定资助对象;管理和发放资助款物;对学生开展感恩教育;协助开展社会性捐赠;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档案;其它相关工作。
2、成立工作专班。
专班由领导小组人员、各班班主任、相关村干部、家长代表,少先队大队长组成,人员在10人以上。具体负责审定资助对象。
二、规范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保证资助公平公正认定资助对象必须坚持以下程序:
1、调查摸底。通过教师家访等途径全面了解和收集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按类别、分层次进行汇总,形成贫困生信息库;对学生家庭状况进行跟踪监控,准确掌握学生家庭动态。
2、学生申请。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即9月底前),学校组织学生填写资助申请表,申请表须加盖村委会公章,学年中途若有调整也必须申请。资助申请表学校存档。
3、评审。学校组织专班根据资助条件和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逐一审选,初步拟定资助对象,评审小组名单上墙公布,并存档备查。
4、公示。对通过评审初步拟定的资助对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调整。
5、上报审批。学校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上报中心学校。
6、发放资助资金。学校在收到专款后立即将资金落实到学生手中。
三、加强资助宣传和教育工作:
一是宣传好资助政策。学校对资助条件、资助标准、资助名额、评定程序、资金来源等相关内容进行广泛宣传,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全面了解政策,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宣传好资助典型。对社会团体、爱心人士的助学善举进行充分的宣传报道,对学校开展资助工作的好做法进行及时的总结推广,营造捐资助学的和谐氛围,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健康发展。
学校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中,通过举行助学金发放仪式、发表受助感想、主题作文比赛、向捐助人寄送感谢信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和励志教育,促进学生形成自强自立、回馈社会的良好道德品质。
四、健全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规范资助行为:
1、建立和完善具体的工作制度或实施细则。制订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制度;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管理制度;资助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落实资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每学年组织一次申请,每学年评定一次资助对象。学年中途资助对象转出县外的,学校按程序评选新的资助对象替换。对受资助后生活铺张浪费、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取消受助资格。
3、规范资助资金发放管理。对已经审定的免费对象,学校应在开学时免收学费,对入学收费后审定的免费对象,学校要在收到专款后如数退还给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采取现金或饭卡充值的方式发放。对因学生异动等原因形成的结余资金,学校要如实上报中心学校。
贫困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篇4:
一、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二、准确把握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条件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和范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市范围内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评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750元。
(三)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应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三、完善资助运行机制,严格资金发放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建立专门档案,各班在资助工作完成后,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认定评议过程资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以年级为单位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年度建档备查。
(一)国家助学金的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每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提交申请,填写《宿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流程
分班级、年级受理评议和汇总上报三个阶段:
1.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班长、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6人(共8人)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选举过程要有记录。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统计申请学生数字及时报至级部。
2.班级评审认定过程要有记录,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要签字。
3.评议结果要在班级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在班级、年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由学校领导班子、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公开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银行储蓄卡发放后,学生应签字确认。
(三)国家助学金发放流程。
①学生提出申请;
②学校组织国家助学金对象的评议认定工作;
③学校填写《宿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拨付申请表》、《宿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报教育、财政部门审批;
④财政部门根据最终确定的国家助学金名单,通过银行卡方式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学生;
⑤国家助学金发放后,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应签字确认,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
(四)国家助学金的管理。
学校应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各年级、各班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五)有关报表要求。
学校各学期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宿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报同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各级部、班级务必严格把关,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积极要求进取的贫困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学生学习、生活开支。
学校、级部、班主任将对受资助学生实施跟踪管理。凡发生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生活铺张浪费、学习态度明显变差,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学校将立即停止对其资助;凡在申请资助过程中缺乏诚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补助外,另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贫困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为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培养和教育不完整家庭的学生,帮助他们摆脱和消除家庭结构不完整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从而促进义务教育发展,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劝学对象
我校就读及我校生源所在地适龄儿童
三、劝学时间
20xx年8月31-9月2日
四、劝学教师
组长:
组员:
下设办公室:教导处,教导处负责统计各年级学生入学情况,严格抓好控辍保学。
五、工作内容
1.思想上劝说
鉴于学生的家庭特殊,无经济来源,因而资助方要从情感上贴近她,学习上关心她,生活上帮助她,经常与她交流,掌握她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化解她心中的困惑,给予她精神上的动力,使她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学生在与同学的相处之中,往往有自卑心理,要帮助她克服自卑心理,树立自信心,自立自强;要让她认识到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贫困是暂时的,是可以改变的,进而激发她的进取心,真正体会到多一份努力,就会多一份收获的道理;要求平时要把学生当成是自己的孩子一样看待,经常找她谈心。
2.从生活上资助劝说
贫困生平时的生活费用都很低,往往不能满足她最低的生活需要,因而对她要适当的资助,帮助她渡过难关,使她安心地投入学习。资助金分为三级管理,层层把关,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由总务主任发送给家长,家长给学校打电话核实,保证资助金到达贫困生手中。
六、辅助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小组。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总务处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监督落实此贫困生资助;教导处负责不完整家庭对此学生的学习教育。
2.认真建立好不完整家庭学生、贫困学生档案。
3.从情感上贴近缺少完整家庭关爱的学生,学习上关心她,生活上帮助她,经常与她交流,掌握她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化解她心中的困惑,给予她精神上动力,使她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4.师生齐动员,广泛宣传,积极发动,让人人献出一点爱。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从“少点吃喝穿,省下零花钱”入手,实施爱心捐助贫困学生。
5.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贫困生的教育辅助:通过学校、家庭调查,确立对象,并张榜公布。
6.通过讲述现在国家的教育政策和学习的重要性,以及以后社会的发展需要高知识分子等方面,劝说上学的重要性。
贫困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篇6:
一、具体目标任务
1.资助范围:对具有肃南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xx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资助标准: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xx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xx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实施细则(20xx年5月中旬前)。团县委牵头研究制定《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进行资助的实施方案》。
(二)社会动员(20xx年5月至6月)。团县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通过传统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省政府为民实事学生资助项目,让全社会知悉惠民政策,使政策入民心、暖民心。
(三)确定资助对象。按照普通高校本科和专科录取时间,对20xx级录取新生,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进行统计确定。第一批统计对象(20xx年8月5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xx级新生。第二批统计对象(20xx年8月2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xx级新生。
三、责任分工
1.县教育局对具有肃南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xx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审核确认后根据资助标准分类造册。
2.县民政局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新生名册,与享受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进行比对,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xx级新生审核比对工作于8月1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xx级新生于8月25日前完成。
3.团县委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供的比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逐级上报团省委汇总后,确定资助学生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为民实事学生资助项目由团县委牵头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实施项目。
(二)严格统计数据。县教育部门要结合普通高校录取时间,及时、准确统计入学新生名单,并报送至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对名单所列人员中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比对、审核、统计,要建立科学准确的比对工作机制。团县委要做好公示和把关,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制定高效、覆盖面广、可行性高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贫困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篇7:
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寄宿生生活费是“两免一补”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将这件实事办好,现根据衡阳市财政局和衡阳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根据省、衡阳市有关精神,我市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分三年逐步落实到位。到20xx年,争取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金额达到200元。
二、对象范围和救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享受“两免一补”优惠政策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
(二)补助标准:
20xx年:每生每年50元。
20xx年:每生每年100元。
20xx年:每生每年200元。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1、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在耒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日常工作。
2、明确各部门职责。财政部门负责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的统筹管理,在信用联社设立“耒阳市财政帮困保学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确保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按时到位;会同教育部门确定贫困学生的标准和范围,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等。教育部门负责收集涉及“两免一补”政策的有关基础数据,确定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资助对象;负责汇总贫困学生名册。补助金额经相关部门审核和领导批示后,由财政局教科文办公室直接将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每万人口万元的财政助学金、“一费制”中每生每期4元的特困保学金、社会各界捐赠等)拨付到受援捐赠中心专户,由中心专户拨付到各中学、教育办,再由教育办拨付到各小学。救助受援捐赠中心作为专门面向社会接受捐资助学的事业机构,要加大对上级政府救助中小学贫困生政策的宣传,加强对中小学贫困生情况的调查和摸底,建立起动态的中小学贫困生电子信息档案库。要通过“一帮一”、“手拉手”等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广泛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对中小学生的救助和捐赠。
四、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要在宣传中央、省、市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两免一补”工作的过程中,让学生、家长、老师充分了解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工作的有关政策精神,让这项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2、组织申请。各中学、教育办要认真负责地对本单位贫困生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按规定的资助条件,确定援助意向。组织希望获得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助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南省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申请表》,然后上报救助受援捐赠中心。资助人数不得少于下达的资助计划人数。不允许按在校生平均分配救助名额、轮流资助贫困学生或将贫困学生人为集中在某个年级段的做法。
受援捐赠中心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分布情况,统筹兼顾,将资助名额分配到各学校。名额分配向贫困乡倾斜,并优先资助孤儿、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无力负担寄宿生生活费的学生。财政供养人员(不含城市低保人员)家庭的学生、农村比较富裕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救助范围。
3、评审小组审核。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成由行政代表、学生家长、村(居)干部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对申请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
4、受助对象公示。各学校要根据救助受援捐赠中心下达的资助名额,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及困难情况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乡镇及村组范围内予以公示,同时要公开享受资助的条件、金额,以及资助的申请、审核、批准、监督和申诉等工作程序,公示期为7天。
5、申报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各学校要立即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核确定。
6、发放。财政部门在每年秋季将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及时拨付到校。
7、建立台帐。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发放工作结束后,学校应认真组织填写《湖南省享受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学生名册》,并由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和班主任分别签字后,报送市救助受援捐赠中心。市救助受援捐赠中心于规定时间内,将《湖南省享受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学生名册》分类装订成册,上报地市救助受援捐赠中心,最后将贫困学生数据更新录入网站数据库,建立动态的贫困学生信息档案。
五、工作要求
1、紧抠政策,确保“两免一补”资金筹措到位。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市从今年开始要逐步启动适当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及我市学生人数推算,资金缺口很大。为此,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开源节流”,整合各种助学资源。一是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整合不同渠道的扶贫助学资金和社会捐资助学资金,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集中使用,改变原有多项助学资金分散管理的模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规模效益。二是要广开筹资门路,多辟助学渠道,广泛开展社会募捐,积极筹措新的资金。
2、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加强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的管理。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掌握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工作进展情况,严防贪污、截留、挪用现象。对助学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以及贪污、截留、挪用助学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处,将送交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贫困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篇8: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更好发挥教育在扶贫中的重要作用,实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市制定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聚焦贫困人口对接受教育最迫切、最关键、最突出的困难和问题,找准突破口,切实保障中小学贫困学生平等接受教育,提高贫困人口基本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充分发挥教育强民、技能富民、资助惠民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脱贫攻坚总体规划,67个市直部门广大党员、干部对904名中小学贫困学生进行结对帮扶。打造全市合力脱贫攻坚的大格局,形成全社会关注教育扶贫、关注贫困学生的浓厚氛围。
三、帮扶对象
全市在校的小学、初中、高中(中职)贫困学生。
四、帮扶内容
激励和引导市直部门党员、干部为贫困学生家庭办实事、解难事,开展送惠民政策、送贴心服务、送爱心款物“三送”行动。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具体要做到“五个一”,即:3名党员、干部最少结对帮扶1户贫困学生家庭;对结对帮扶对象,党员、干部每月电话联系1次以上;每季度上门服务1次以上;每年给予一定的资金或物资扶持;每年至少解决1个以上具体问题。
五、实施步骤
(一)确定帮扶对象。4月20日前,市教育局根据《市直部门结对帮扶贫困学生任务分解表》向市直部门提供相关学校贫困学生名单及情况,市直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认领确定帮扶对象。
(二)及时报到对接。5月20日前,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党员、干部走访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并填写《市直部门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情况登记表》,于5月28日前报市扶贫办。
(三)制定帮扶计划。5月30日前,党员、干部针对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状况和需求,在对贫困学生家庭“三清”(家庭情况清、致贫原因清、帮扶需求清)的'基础上制定帮扶计划。帮扶计划应因户制宜,一户一策。对于帮扶难度较大的家庭,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行“多帮一”。
(四)深入结对帮扶。党员、干部要根据帮扶家庭的具体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将各项保障政策和救助措施落实到帮扶家庭,保障好基本生活;积极帮助贫困学生家庭成员就业、创业。
(五)总结上报情况。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计划,认真总结帮扶工作情况,于12月10日前将开展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活动总结及活动图片上报市扶贫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活动,不仅是当前解决贫困学生及其家庭具体困难的一项民心工程,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帮助贫困学生和学生家庭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引导他们增强自立意识,努力寻找解困出路,尽快脱贫致富。
(二)强化联系沟通。党员、干部要详细了解联系对象的住址、家庭成员、就业、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并将本人的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告知帮扶对象。党员、干部与帮扶对象保持经常联系,通过电话、网络、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建议,增进与帮扶对象的感情,做到有事帮把忙、无事拉家常。每次联系帮扶情况及时在《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活动工作记录表》上进行登记。
(三)切实帮解难题。广大党员、干部要紧紧依靠联点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工作,把握好指导、协调、服务的角色定位,要深入了解贫困学生家庭真实情况,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根据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突出重点,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促进贫困学生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严,发展有基础。
(四)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成立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家庭活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所有党员干部任成员,任命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对市扶贫办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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