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具体实施方案(优推9篇)
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通过宣传教育、健康服务、家庭规划等措施,促进人口合理增长,保障家庭幸福与社会稳定。下面是可爱的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202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具体实施方案优秀范文,欢迎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篇1
20__年,牛田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工作在上级领导的支持和重视下,围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为重点,逐步开展避孕优生咨询服务和生殖道感染的防治工作,进一步推动“三大工程”向前发展,现将今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提高服务质量,加强队伍素质建设。
为了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规范计划剩余技术服务行为,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满意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我站在平时不断加强学习,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提高,坚持以民为本,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做广大育龄群众的贴心人。
二、加强宣传教育。
寻求群众最能理解和接受的方式,注重针对性,努力做到宣传内容符合宣教对象,方式方法符合其心理特征,做到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满足服务对象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及相关方面的需求。
三、开展“三查”服务活动,有效杜绝计划外生育。
坚持把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做为计划生育的首要任务,坚持以避孕为主,特别是抓好上环工作,是当前控制违法怀孕,减少违法生育的重要方法。20__年12月至20__年4月底,县下达350例上环任务,全面完成任务。集中开展宣传服务工作,提高上环率和避孕有效率。为提高计生质量打下基础,有效和动员群众接受一年四个季度的“三查”活动,有效杜绝计划外生育的现象。广泛深入开展生殖保健和自我保健意识;坚持全面开展妇科疾病的普查,并对妇科疾病力所能及地给予治疗,实行免费服务。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站立足前言,自我更新,不断学习从理论到实践多方面的知识,积极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为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的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篇2
玉泉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和镇党委、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了基础工作规范。镇人口办严格按照绵竹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下发的各类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业务水平和能力,巩固玉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绩,力争再上一个新台阶,现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篇3
20xx年人口计生工作,太康县将按照“思想大解放、措施大创新、工作大发展、步伐大跨越”的总体工作思路,以十x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创新“六大”项目,强化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促进20xx年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建“三制”,创新政府调控体系。
一是建立党政主要领导主抓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党政主要领导首问负责制,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实行计生汇报优先听取、计生会议优先召开、计生经费优先拨付、计生人员工资优先发放、计生事务优先办理、计生干部优先提拔“六优先”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把总关制度。
二是建立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机制。要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意见》和《关于对县直机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的实施办法》,对县直机关单位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同时,要不断加强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部门工作、依法治县、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服务、公共基础建设“五个体系”全面管理,在全县形成协调协作、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格局。
三是建立深化综合改革长效机制。县、乡镇要成立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深入落实《关于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建立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实行综合改革试点,逐步推广成功经验,稳妥推进综合改革。
二、倡“三导”,创新人口文化品牌。
一是坚持舆论导向。要以建设新型生育文化为目标,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和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和“幸福家庭行动”。
二是坚持政策导向。县委、县政府要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抓实人口计生工作,实行计生会议优先召开,计生困难优先解决,计生经费优先拨付,计生人员工资优先发放,要通过宣传政策和落实政策,确立人口政策导向,促进人口和计生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同时,要有效利用政策资源、部门资源、社会资源,并以小康工程、幸福家庭行动、关爱女孩行动、奖励扶助制度、婚育新风进万家、新农村建设等载体,向群众传输生育文明和婚育新风。
三是坚持利益导向。要全面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出台的20项优先优惠奖励政策,使群众真正感受到实行计划生育政治上光荣,经济上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三、抓“三创”,创新优质服务平台。
一是创新优生优育服务项目。在采取宣传咨询、婚前体检等措施的同时,要重点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实施一级预防指导、优生筛查,让全县农村孕妇免费服用叶酸、孕妇素等复合营养素,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儿发生率。
二是创新生殖保健服务方式。要克服原来单月康检的重管理轻服务的“三查”模式,在3、9月份大力开展“生殖健康进家庭”优质服务活动,为育龄妇女查环查孕,免费进行体检、妇科病诊治、术后随访、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指导、性病艾滋病防治、政策法规及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咨询等服务。
三是创新流动人口管服模式。要深化“四项改革”:要深化信息平台建设改革,建立与全国联网的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深化管理模式改革,实行“服务管理中心-服务管理社区-服务管理小区-楼院服务管理责任区”四级服务管理模式;深化优质服务改革,滤布坚持流动人口“属地管理、房业主负责、市民化服务”和“一证办多证”工作原则,把流入人口纳入市民管理,与常住人口同等对待,同等管理,同等服务,提高管理服务率;深化服务内容改革,实行“爱心医疗”,落实县出台的《关于流动人口家庭中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享受“爱心医疗”的有关规定》。
四、强“三建”,创新信息化管理服务网络。
一是加强信息台帐建设。要加强信息台帐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台帐和信息工作基础建设,开展人口计生信息数据核查,提高利用人口信息指导、管理全县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二是加强服务阵地建设。要扎实进行县站、乡所标示化和规范化创建活动,对全县村室进行新建和高标准维修,全面更新台帐、版面、报表,使之更加完善规范。
三是加强职业化队伍建设。要优化三级服务队伍,建设一支“数量稳定、素质良好、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技术服务队伍;要强化队伍培,提高县乡村计生干部的业务素质;要开展“五型机关”创建活动,认真开展党风廉政、“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开放开明”主题教育、行风评议、干部作风等活动。
五、严“三管”,创新共管综治格局。
一是严格依法管理。要强化社会抚养费征管,强化法制信访工作,强化政务公开,强化村民自治。
二是严厉治理“两非”。要在坚持定点“三查”、定点引流、定点分娩“三定”及生育证访视、引流产审批、出生儿上报“三控”的同时,在3、5、7、9月份,抽调公安、计生、卫生、药监、文化等部门执法人员,对全县b超、妇科门诊、药店、文化市场进行集中清查整治,净化生育环境,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
三是严肃党员干部生育秩序。要落实《县直机关干部职工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及考评办法》,对全县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情况进行清查清理。
六、明“三责”,创新考评新机制。
一是坚持领导负总责。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大督察事项,与经济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确保纳入县乡财政预算,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二是实行责任细化。要继续实施“四级联包”责任制,即县领导联系乡镇调研,县人口计生委班子成员包片督导,委人员包乡镇指导,乡镇主要领导包大村、困难村,乡镇班子成员包区,一般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到人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谁的责任谁负责,谁出问题处理谁。
三是落实责任目标考核。要对工作目标实施量化考核,重点落实“月评定积分”制、“单项工作否决”和“一票否决”制,把平时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量化考核,严格督导,严格检查。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篇4
领导班子统一认识,以医疗服务是医疗机构存在的根本,医疗质量是服务的核心,把保障医疗安全作为站管理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结合本次的“医疗安全月”活动,通过组织站医疗技术骨干会议、全站职工座谈会和利用晨会等形式,传达贯彻医疗安全月活动的会议精神,制定落实本站的计划安排,组织学习站《制度与职责》和有关文件,集中讨论医疗差错及医疗事故的危害,以及水电消防等隐患所带来的安全问题。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篇5
一、加强学习教育,切实抓好党员理论武装工作。
一要突出重点抓好党员的理论武装。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党员头脑,指导工作实践,推动工作落实。要有步骤、分层次地落实好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教育,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学习与实践活动:认真抓好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上级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深入开展“学党章、用党章”活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积极引导党员把学理论、学业务、学法规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党员干部运用理论指导实践能力,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要创新形式增强党员的学习实效。以机关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为主要载体,进一步健全完善考学、评学、述学、督学制度,采取“局领导带头讲、分管领导轮流讲、聘请专家重点讲”的学习模式,组织观看教育影视片,举办主题演讲、知识竞赛活动和组织外出考察学习等多种形式,增强全局机关党员学理论、学党章、学业务、学法规、学典型的实效。
二、强化作风建设,力推创先争优活动再上台阶。
一要力推机关作风建设再上层次。要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提高优质服务能力,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找准本单位及党员干部在思想观念、宗旨意识、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务实创新、机关效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作风建设的工作重点,确保作风建设实效。要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狠抓岗位责任、管理监督、制度规范。继续推进服务窗口建设,重点抓好计生行政审批窗口、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计生服务站等窗口建设,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人口计生行业新形象。
二要力推“文明机关”创建再上水平。围绕“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健全组织、强化责任,明确任务、丰富内涵,创新办法、提升水平。要组织党员带头参与“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结对帮扶、三服务三结对工作,进一步探索新途径、新方法,努力帮助计生困难群众、困难党员解决实际问题。
三要力推“五好党支部”创建再显特色。要按照“五个好”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大硬件建设投入力度和软件建设落实力度,整体提升创建水平努力构建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相得益彰,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在服务基层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建设中“争当时代先锋、争创一流业绩”,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工作责任,推进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
一要进一步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层层负责的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书记负责全面抓,科室负责人分工配合抓,党员齐心协力抓的党建工作合力。要对党建目标责任进行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党员,切实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明晰,认真抓好党建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要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按照党章要求,加强党员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确保每个党员始终处于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要求,严格遵循“十六字”方针,严格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把“入口关”,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发展党员质量,进一步发展壮大党员干部队伍。
三要广泛开展党建主题活动。充分利用清明节、五一、五四、七一、八一、九九、十一等纪念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大力宣传改革开放的历史成就和宝贵经验,进行形势政策及国情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对中国*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事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信心。
四、强化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各项规定。
一要加强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工作。要加强反腐倡廉思想教育,突出理想信念和纪律教育,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把反腐倡廉思想教育融入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培养和使用的各个环节,纳入党建工作的整体部署。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把法纪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纳入学习和培训计划,全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二要认真抓好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大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实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公开承诺、在职党员岗位办实事承诺制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在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的基础上,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
三要认真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全体党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切入点,着力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精神懈怠;贪图名利,弄虚作假,不务实效;脱离群众,不负责任;铺张浪费,奢靡享乐,甚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四风”问题,促进干部清正,单位清廉。四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规划,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
落实好各科室(站)、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采取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站)负责人逐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协助负责;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立项细化分解,明确各科室(站)责任、任务,加大责任制追究力度,严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认真落实“一案一整改”工作。五要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不断完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篇6
从提高服务质量、端正服务态度、充实知识水平等方面入手,加强对全县各级计生干部队伍思想、能力、作风建设,完善公开竞争、考核奖惩制度,引导和加强全县各级计生干部自身素质建设,全面提升干部队伍工作服务水平,建设一支“懂业务、会管理、能战斗”的干部队伍。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篇7
根据《xx市xx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组关于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通知》精神(泸纳人口领发[20xx]11号),区交通局今年列入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部门,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完成区上下达的目标管理任务,结合我局职能管理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篇8
新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
解读:在实行原有计划生育政策期间,女职工只有符合晚育的条件,才可享受规定98天产假之外的30天奖励假,而且这奖励假还可以由男方享受。新《条例》实施后,只要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98天产假的基础上,均可再享受30天的生育奖励假。即不但将30天的奖励假由晚育女职工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女职工,而且30天奖励假完全属于女职工,无需再与其配偶“分享”。
(二)条件允许可再延长1至3个月。
新法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解读:女职工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要求在上述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因为并非强制性的规定,至于能否批准,决定权在用人单位。
配偶可获15天陪产假。
新法规定:女职工的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解读:原《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的女职工,增加奖励假三十天,奖励假可以由男方享受。新法实施之后,女职工配偶的15天陪产假成为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再需要与女职工“分享”30天的奖励假。
7天晚婚假取消,普通婚假增加7天。
新法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
解读:按照原条例规定,只有符合晚婚条件的夫妻才可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再享受7天的奖励假。但新条例实施后,只要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均可再享受7天的假期,即将原先的7天奖励假由晚婚职工扩大到了所有职工。
对于1月1日之后办理婚姻登记的职工如何休婚假的问题,小编咨询了北京市政府工作人员、北京市卫生和计生委员会工作员,得到的回复为:目前《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的实施细则还未公布,请等待卫生和计生委员会出台更详细的实施细则。所以对于201月1日之后登记结婚,目前想要休婚假的职工,只能按照原有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来操作。
新产假政策与旧政策如何衔接,有待进一步细化。
针对这一系列问题,笔者咨询了12333社保咨询热线、北京市卫生和计生委员会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均为:目前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的实施细则还未公布,因此关于女职工产假的问题仍然按照原有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相关规定执行。关于生育津贴报销问题,笔者咨询了各区社保局,得到答复为:已暂停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职工的生育津贴报销事宜,等待相关实施细则的公布后再行决定。
而对于本《条例》中新增的“配偶15天的护理假,有条件的女职工可申请享受1至3个月的产假”具体如何操作的问题,笔者得到的答复为:目前相关的实施细则还未公布,对于具体如何操作请耐心待。所以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若正在休产假的职工提出再延长产假的请,或者男职工提出陪产假的申请,在还未明确该产假期间的工资是否由社保基金来负担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假。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再婚夫妇可生“三孩”
新法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解读:按照之前的政策,除独生子女外,再婚家庭、生育的第一孩有残疾等情形才可以生育二孩,而新政策实施后,一对夫妻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孩子,对于再婚夫妻,符合条件还可生育第三个子女。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文中的“再生育一个子女”指的是生育三孩。
生育二孩不再有时间间隔的限制。
新法规删除了原《条例》第十八条“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的规定。
解读:实行一孩计划生育政策时,为了保证该政策的有效性,对于符合条件生育二孩的家庭,仍然给予了生育间隔的时间限制。现“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后,家庭可以自由安排生育一孩、二孩,不再有时间间隔的限制。
取消“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的规定。
新法规删除了原《条例》第十六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的规定。
解除:当前我国现实情况时,男女的初婚年龄已经达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达到了26岁以上,为了贯彻实“全面二孩”的新生育政策,国家不再专门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计划,为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篇9
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党纪检组长为组长,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各项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形成了人人重视狠抓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确保了全局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项目标任务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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