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清理工作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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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明确责任,强化执法,确保耕地保护与生态环境安全。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篇1

为有效推进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现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和早处置”,严厉打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根据连协调机制[20xx]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各村乱占耕地问题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及人员,负责组织落实专班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事项,逐项细化分解、逐级责任分工,落实到具体人,实施点对点跟进,建立台账,办结销号。要加强与连城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县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全面摸底巡查

(一)巡查区域

巡查区分为三级。一级巡查区为集镇和省道以东往城区、园区、文亨镇的衔接部的村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二级巡查区为省道以西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及村庄;三级巡查区为未划入一、二级巡查区的区域。

(二)巡查责任主体

镇人民政府行使辖区巡查监管职能,对辖区乱占耕地建房顶风违建巡查工作负总责。镇主要负责人是动态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挂村领导、包村工作队、村两委、村级自然资源协管员是动态巡查的实施主体,对巡查工作负具体责任。

(三)巡查频率

村两委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8次,包村工作队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4次。

(四)巡查职责

各村按各自实际制定明确各片区组责任人,进行网格化巡查,不留死角,各村级协管员每天将巡查情况报告村两委,各村每周定期将巡查周报表汇总上报至镇里(委托自然资源所收集),镇里每月定期将巡查整治月报表提交至县自然资源局督察大队。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坚持“集中与日常”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横幅标语、乡村广播、宣传手册、微信、电视台等不同形式,大力宣传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深入宣传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和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引导形成依规划、守政策、按程序、惜耕地的共识和氛围。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与县融媒体中心加强配合,制作强拆正面宣传专题片,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曝光一起”。同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举报并经查实的,每次奖励300元。

四、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村级未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的,将按以下方式追究村书记的工作责任,第一次警示约谈,第二次依情况问责,第三次就地免职。

(二)对村级谎报、瞒报、包庇、纵容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

(三)对辖区内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将案件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追究相关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国家和省级下发卫片图斑经核实确定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

2.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省市通报批评的;

3.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国家通报批评或省市问责的。

(四)主动拆除违法建筑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依纪依法从轻处理或免除有关问责。

(五)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乱占耕地建房、纵容亲属乱占耕地建房等顶风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对工作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篇2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批示精神。压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实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以“五个一律”全力开展好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一)摸底排查一律做到一户不漏。全镇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工委书记分片督促、镇包点干部分村负责、各职能部门分片指导要求,由工委书记带队负责,包村干部、村干部对本村乱占耕地建房进一步加强摸排,查明存量、摸清底数,坚决做到排查整治“零死角”。并建立任务整治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在建项目一律做到全部暂停。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并发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未批先建的农户坚决给予停工限期整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抢建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坚决遏制违法行为发生。全镇严格分类别、按程序依法依规快速有效开展整治工作。

(三)增量控制一律做到坚决杜绝。严查严控强占、非法出售耕地建房行为,对新增违法占用耕地以及违法改建、扩建等违法建房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设立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坚决杜绝一切新增乱占耕地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发生。

(四)增量消化一律做到依规依序。坚决遏制增量,依法消化存量,对于在建违法建房行为,在开展整治工作中,各村及各职能部门坚决做到政策公开、信息透明,严格依法依规分类处理,保护合法、打击非法。

(五)风险可控一律做到稳妥推进。对未经审批即进行建设的行为,各村及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严格执法、履职尽责。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性质恶劣、谋取私利、滥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建设的,依法依规从重从快处理。执法过程中,依法依规办事,一律做好风险管控相关工作,确保没有负面影响、没有舆情发生。

二、清查整治范围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建房”两个重点,主要清查整治全镇19个村(社区)范围内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乱占耕地”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非法占有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行为。对于乱占耕地,将耕地转为非耕地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遏制。

“建房”是指单位或个人在不符合建房条件、用地规划、建房手续缺失等情况下非法占用耕地建成房屋(包括农宅、设施农业用房、临时搭建简易房屋等构筑物)。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治整改,特成立胡集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王峰、镇长刘锋,实行书记镇长双组长制,常务副组长为分管同志、人大主席任靖,副组长为各班子成员,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任靖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村(社区)书记、主任、镇直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各项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宣)。各村要召开村两委会研究部署,召开党员大会、群众会、发放明白纸广泛宣传,利用村村通广播宣传,通过横幅、微信等各种形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摸清底数(摸)。对于20__年1月1日以来在基本农田、一般耕地等非法建房的进行摸底登记,做到真核查,真摸排,摸实情,摸实底。分村庄,逐户逐人进行摸排登记。镇包点干部、村两委成员实行一线工作法,亲临现场,实地丈量,建立四项清单,实行清单制管理,确保本次摸底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三)增量控制(堵)。7月3日以来,在基本农田、一般耕地等违法建设的,一律停建,村建立清单,等待处置;仍在建设的,予以拆除。即日起,对违法建设实施零容忍,坚决予以打击。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建房,不予批准:

1.宅基地选址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一般耕地的;

3.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重新申请土地建房的;

4.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5.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选址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

6、在老宅基建房,超出原宅基地,老房屋未拆除的;

7.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四)规范程序(疏)。农村村民住房实行“一户一宅”,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 220 平方米。农村村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

超面积占用宅基地。超过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宅基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分类处理历史遗留的房屋建设问题。对于20__年1月1日建房的,各村要建好四项清单,按照上级有关政策,予以分类处置。对于在建的符合规划或在老宅基翻盖的房屋,要暂时停止建设,待完善相关手续后予以建设。对于7月3日以来违法建设的一律停建处置,仍在建的,予以拆除。

村民申请宅基地或原宅基地建房的,严格遵守以下程序,本户申请,村民小组公示,村审查后报送,镇实地调查后审批。村民在原地翻建房屋,应提交如下材料: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第一把手负总责,单位各部门协同配合、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镇协调各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对全镇范围内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违规建房立即制止并上报到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支部书记为协管员,明确1名村两委干部为业务具办人员,负责违建巡查,发现有违规建房配合村两委干部制止并上报到镇;负责排查表、摸底表等信息上报;负责宅基地、建房审批材料收集上报等。

(二)密切配合协作。本次专项行动由镇人大主席任靖牵头,党委委员司俊杰协助,各工委、纪委、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国土中心所、农业站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联合处置工作机制,镇纪委监委全程监督机制,合力推进清查整治工作,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三)依法依规审慎处置。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 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项目分类处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销售耕地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存在“互有瑕疵”行为的,要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保障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四)严肃追究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镇党委、政府要将专项行动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党员领导干部参与占用耕地建房的,要带头自查自纠。对清查整治工作措施不力、推诿扯皮、避重就轻、进展缓慢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强化业务指导。国土中心所牵头,会同镇直有关部门派出指导组,加强对各村(社区)的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力解决“不会干”的问题,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六)加强舆论引导。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不作宣传报道,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篇3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批示精神。压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实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以“五个一律”全力开展好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一)摸底排查一律做到一户不漏。全镇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工委书记分片督促、镇包点干部分村负责、各职能部门分片指导要求,由工委书记带队负责,包村干部、村干部对本村乱占耕地建房进一步加强摸排,查明存量、摸清底数,坚决做到排查整治“零死角”。并建立任务整治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在建项目一律做到全部暂停。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并发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未批先建的农户坚决给予停工限期整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抢建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坚决遏制违法行为发生。全镇严格分类别、按程序依法依规快速有效开展整治工作。

(三)增量控制一律做到坚决杜绝。严查严控强占、非法出售耕地建房行为,对新增违法占用耕地以及违法改建、扩建等违法建房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设立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坚决杜绝一切新增乱占耕地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发生。

(四)增量消化一律做到依规依序。坚决遏制增量,依法消化存量,对于在建违法建房行为,在开展整治工作中,各村及各职能部门坚决做到政策公开、信息透明,严格依法依规分类处理,保护合法、打击非法。

(五)风险可控一律做到稳妥推进。对未经审批即进行建设的行为,各村及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严格执法、履职尽责。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性质恶劣、谋取私利、滥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建设的,依法依规从重从快处理。执法过程中,依法依规办事,一律做好风险管控相关工作,确保没有负面影响、没有舆情发生。

二、清查整治范围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建房”两个重点,主要清查整治全镇19个村(社区)范围内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乱占耕地”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非法占有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行为。对于乱占耕地,将耕地转为非耕地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遏制。

“建房”是指单位或个人在不符合建房条件、用地规划、建房手续缺失等情况下非法占用耕地建成房屋(包括农宅、设施农业用房、临时搭建简易房屋等构筑物)。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治整改,特成立胡集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王峰、镇长刘锋,实行书记镇长双组长制,常务副组长为分管同志、人大主席任靖,副组长为各班子成员,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任靖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村(社区)书记、主任、镇直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各项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宣)。各村要召开村两委会研究部署,召开党员大会、群众会、发放明白纸广泛宣传,利用村村通广播宣传,通过横幅、微信等各种形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摸清底数(摸)。对于20xx年1月1日以来在基本农田、一般耕地等非法建房的进行摸底登记,做到真核查,真摸排,摸实情,摸实底。分村庄,逐户逐人进行摸排登记。镇包点干部、村两委成员实行一线工作法,亲临现场,实地丈量,建立四项清单,实行清单制管理,确保本次摸底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三)增量控制(堵)。7月3日以来,在基本农田、一般耕地等违法建设的,一律停建,村建立清单,等待处置;仍在建设的,予以拆除。即日起,对违法建设实施零容忍,坚决予以打击。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建房,不予批准:

1.宅基地选址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一般耕地的;

3.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重新申请土地建房的;

4.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5.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选址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

6、在老宅基建房,超出原宅基地,老房屋未拆除的;

7.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四)规范程序(疏)。农村村民住房实行“一户一宅”,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 220 平方米。农村村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

超面积占用宅基地。超过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宅基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分类处理历史遗留的房屋建设问题。对于20xx年1月1日建房的,各村要建好四项清单,按照上级有关政策,予以分类处置。对于在建的符合规划或在老宅基翻盖的房屋,要暂时停止建设,待完善相关手续后予以建设。对于7月3日以来违法建设的一律停建处置,仍在建的,予以拆除。

村民申请宅基地或原宅基地建房的.,严格遵守以下程序,本户申请,村民小组公示,村审查后报送,镇实地调查后审批。村民在原地翻建房屋,应提交如下材料: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第一把手负总责,单位各部门协同配合、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镇协调各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对全镇范围内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违规建房立即制止并上报到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支部书记为协管员,明确1名村两委干部为业务具办人员,负责违建巡查,发现有违规建房配合村两委干部制止并上报到镇;负责排查表、摸底表等信息上报;负责宅基地、建房审批材料收集上报等。

(二)密切配合协作。本次专项行动由镇人大主席任靖牵头,党委委员司俊杰协助,各工委、纪委、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国土中心所、农业站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联合处置工作机制,镇纪委监委全程监督机制,合力推进清查整治工作,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三)依法依规审慎处置。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 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项目分类处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销售耕地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存在“互有瑕疵”行为的,要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保障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四)严肃追究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镇党委、政府要将专项行动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党员领导干部参与占用耕地建房的,要带头自查自纠。对清查整治工作措施不力、推诿扯皮、避重就轻、进展缓慢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强化业务指导。国土中心所牵头,会同镇直有关部门派出指导组,加强对各村(社区)的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力解决“不会干”的问题,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六)加强舆论引导。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不作宣传报道,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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