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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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通过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以下简称“三变”)改革试点,盘活农村“三资”(资源、资产、资金),惠及“三农”(农业、农村、农民),激活农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机制,使农民腰包变鼓、经营主体变强、村集体经济实力壮大,为下一步全街推广提供可复制的实践经验。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制定方案。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试点村的条件优势,结合农业产业发展重点和经营主体发展状况,充分尊重农民、经营主体和集体的意愿,制定科学实际可行的改革方案。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政策扶持和路径引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配置和激活城乡要素资源,实现产业发展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收益、农民集体有分红。

3.遵循法规,规范操作。坚持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改革,加强统筹谋划,把握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严格试点操作程序,做到合法、合规、合理。

4.稳妥推进,风险可控。坚持循序渐进,加强风险防控,确保集体资源不流失,农民权益不受损,经营主体有利图,真正让改革成果惠及农民。

(一)资源变资产

资源变资产就是在清查核实、确权登记、评估认定的基础上,将集体土地、林地、水域等资源要素和闲置的房屋、设备等,通过一定形式入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取得股份权利,以优先股入股到经营主体,取得相对固定收益。具体实施中,可开展以下工作内容:

1.变集体资源为入股资产。即对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耕地、林地、园地、“四荒”(荒山、荒地、荒坡、荒滩)、“五边”(田边、路边、渠边、洼边、塘边)、水面等资源进行清查核实,评估作价,入股到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权益分红。

2.盘活集体资产入股经营主体。即对一些闲置或低效利用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包括集体兴建或购置的房屋,具有经营价值的各种建筑物或机械设备,以及财政资金投入但划归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通过清查核实、确定权属关系之后,折价入股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分红。

3.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切实解决农户及经营主体融资难题。鼓励试点村培育适度规模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办理土地流转经营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工作。

(二)资金变股金

资金变股金就是将投入到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生产的财政资金(直补农民、社会保障、优待抚恤、救灾救济、应急类资金除外),在符合资金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有效整合,量化到村集体和农户,通过契约合同入股的方式,集中投入到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分红。具体实施中,可开展以下工作内容:

1.财政涉农项目资金转变为集体股金。将投入的涉农项目资金和财政专项扶持资金,量化为集体股金,集中投入到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广、诚信度高、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分红。或将财政投入到试点村以及经营主体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采取折股量化分红或固定收益等方式,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

2.财政扶贫或社会救助到户资金转变为贫困户股金。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将财政扶贫到户资金,投入到效益较好的经营主体,确定贫困户持有的股份比例,按股比获得收益分红。

(三)农民变股东

农民变股东就是引导和组织农民自愿以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但不包括地上无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以及自有大中型农机具、资金、技术、无形资产等生产要素,通过协商或者评估折价后,投资入股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分红。具体实施中,可开展以下工作内容:

1.开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林地)股份合作。在依法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水面经营权等入股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经营主体+基地+农户”、“经营主体+集体+基地+农户”等多种组织形式,开展股份合作。

2.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在存量资产较大,集体收益较多的试点村,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按照“清产核资、界定成员、量化资产、设置股权、颁发到户(人)”的要求,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占有、收益等权能,增加集体分配收入。

(一)选择试点村

按照具备试点条件要求,选择新桥村为我街“三变”改革的试点村。试点村制定好工作方案,按照试点工作的要求,扎实做好试点工作。

(二)做好基础工作

试点村要根据试点需要,做好农村相关产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认真做好资源调查摸底和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为试点工作打好基础。

(三)培育经营主体

根据村内的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积极培育壮大一批内在要素齐备、管理水平高、经济实力强、经营效益好的“三变”承接主体。区、街两级将整合项目资金,重点向“三变”承接主体投放,支持承接主体。通过利息补贴、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解决融资难问题。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商业性保险跟进、特色农业保险补充等措施,提高抗风险能力。

(四)推进股份合作

指导试点村注册设立企业化的资产运营实体。村实体、农民和承接主体按照试点内容,协商确定合作项目、方式和股份以及利益分配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依法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股份化的合作经营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

(五)强化风险防控

指导试点村加强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全程公开,扩大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完善试点村“三资”管理和权益分配制度,将改革形成的股权和收益纳入“三资”监管系统。督促参与试点的经营主体,严格按照会计管理有关规定,规范财务和资金管理。

(一)准备阶段(20xx年x月)

制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确定试点村,明确试点内容,指导试点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xx年x月-x月)

试点村按照试点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街道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跟踪把握试点进度,定期组织开展指导督查,及时进行工作调度,协调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

(三)总结阶段(20xx年x月)

试点村对试点工作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街道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xx街道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开展试点的村要明确“三变”改革试点责任分工,安排专人负责改革试点的联系协调和推进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三变”改革试点实行上下联动,层层负责,领导小组重点负责指导试点村搞好工作方案制定,清产核资,加强“三资”监管,做好试点的推进和落实工作。村级是“三变”改革试点的主体,具体负责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加强督查总结

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试点工作督查,重点督查试点工作进度,保障措施落实及试点工作成效等。试点村每月月初要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试点结束后,街道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为全街“三变”改革积累经验,探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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