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
加强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完善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居民参与,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城乡社区治理要求,不断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水平,努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推动社区管理规范化、社区服务标准化和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为抓手,健全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社区治理体系,以优质、高效、便民的社区治理效能为加快全面建设富裕协调美丽和谐幸福的现代化新...作出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社区管理规范化
1.规范社区事项准入。一是规范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市、县(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凡有工作事项进入社区的,实行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审批(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明确规定必须进入社区的除外)。申请程序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向同级组织、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市职能部门工作进入城市社区准入审批表》,经组织、民政部门商请相关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后报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批结果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单位。事项进驻社区后,职能部门需派专人对社区工作者进行指导和培训。二是规范社区工作事项管理。经批准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需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事费配套"的原则,将匹配的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给社区。对不适合通过准入方式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规定的,可列入购买服务事项清单,委托有相应业务能力的社会力量承接。规范各部门下沉社区工作事项,对超出社区职能、无助于社区自治和社区服务的工作事项、社区机构、社区台账、社区挂牌等工作任务及时进行清理。
2.规范社区设施布点。各地要将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优化社区布局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社区发展专项规划;全面落实社区服务用房(含社区养老用房)配建政策--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四同步"。对于城区新建商住小区配套建设的社区服务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标准无偿提供;对城区范围内新上市出让住宅项目,自然资源部门应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同时根据社区和养老规划布局,将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列入用地规划条件;新建住宅项目出台设计方案后,应征求同级民政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意见,鼓励有条件的新建住宅项目在区位便利处进行独栋建筑配建;新建住宅项目验收前,须将社区服务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套到位,经自然资源、住建、民政等有关部门验收通过后交付(中心城区范围内由市级民政部门统筹)。对于城市社区已有工作用房但未达标的,可通过增建、扩建或在盘活存量的基础上新建、购买、租赁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硬件设施。鼓励支持盘活现有分散(空置)的社区空间资源,因地制宜配齐配好社区服务设施。
(二)推动社区服务标准化
3.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工作,打造"全要素网格",实现"多网合一"。积极拓展救助、就业、养老、医疗、托幼等服务,加强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工作。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活动,完善支持社区服务业发展政策,着力推动社区居民关注度高、受益面广、热切希望解决的环境、交通、公共建设、公共安全、教育体育、物业等有关公共服务项目,采取项目示范等方式,推动实施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鼓励政府职能部门、社区管理机构与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合作,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和居民参与政府财政项目进程,变"政府定实事政府做"为"百姓定实事政府做",进一步实现为民、惠民、利民、便民。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探索推进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机制,以...高新区、东乡区、资溪县为示范点,加快构建党建引领、条块联动、各方协同、群众参与、制度保障的物业管理新格局。
4.完善社区自治服务。一是规范社区印章使用管理。社区印章是指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社区印章是居民自治权利的象征,要坚持"依法自治、明晰责任、规范用印"的原则,做好社区印章使用管理工作。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属于社区职责范围的事项,可盖章证明。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依法依规要求社区为居民出具证明的事项,须提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具体条款内容;相关职责范围内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社区出具证明。社区印章不得使用于除法律法规明确职责外的承担相关经济连带责任的证明。二是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和服务水平。依法建立多渠道民主参与社区自治途径,健全社区协商议事机制,通过民意调查、民情恳谈、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事务听证等各种形式,进一步增强居民自治意识,保障群众对社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鼓励、吸纳、带动居民加入到社区民主协商和监督中来。积极拓宽民主协商渠道,广泛开展议事协商实践活动。凡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组织居民群众协商解决。
(三)推动社区工作者职业化
5.明确社区工作者准入条件。按照精简高效、科学合理原则,综合考虑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社区规模、服务功能、发展趋势等因素,科学核定社区工作者数量,原则上不超过9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依法依规选任产生,社区管理机构应在选举前严把人选标准,选任人选报市、县(区)组织、民政部门同意后,由社区管理机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一般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工作由各县(区)组织、民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前将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备案审查。招聘完成后由社区管理机构统筹调配社区使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视劳动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限;试用期合格的社区工作者可经法定程序依法依规推选为社区"两委"成员。对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或刑事处罚、存在涉黑涉恶、非法宗教与邪教的参与者,以及不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不得招录为社区工作者。
6.完善社区工作者管理教育培训机制。市、县(区)、社区管理机构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各级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提出梯队建设、分类培养和能力提升举措。市委组织部联合市民政局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社区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县(区)每年对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集中轮训,县(区)相关部门和社区管理机构分工负责对其他社区工作者进行全员培训。其他成员和专职工作者每2年至少接受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鼓励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和社会工作学历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7.完善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评价机制。采取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组织考评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应进行公示,并作为社区工作者续聘、解聘、奖惩、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对不符合社区工作要求、违反工作职责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同时建立健全社区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双向反馈评价机制。以年度为单位,社区党组织对执法力量下沉和挂点帮扶部门进行反馈评价,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发放评价表和事项交办跟踪回访等形式,确定评价等级,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全市绩效管理年终考核,切实提升下沉力量和挂点帮扶的服务水平;各职能部门根据业务实际依法依规对社区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反馈至相应社区管理机构。各县(区)要根据各地实际制定考核方案。
8.落实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保障机制。社区工作者报酬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其中:基本薪酬占报酬的85%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占报酬的15%,根据考核结果年终发放。实行岗位等级制,基本薪酬按照岗位与等级分为"三岗十八级",社区正职为7~18级,社区副职为4~15级,委员为1~12级。基本薪酬=基本薪酬基数...薪酬系数(薪酬系数见附件),新聘用社区工作者试用期间基本薪酬按聘用等级的80%发放。市中心城区和县城区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报酬,不能低于本县(区)新录用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公务员转正定级后的科员工资水平(基本工资和规范津贴补贴)。提倡有条件的地方按本县(区)副科级干部的工资水平确定市中心城区和县城区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报酬标准,从县(区)直单位或街道下派干部仍执行原单位职务工资待遇。对在社区工作并取得初级、中级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由同级财政每人每月分别安排100元、200元职业津贴。按照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
工作年限计算方法如下:(1)按人社部门关于计算工作年限的惯例,即1-12月份入职,均按照一个年度计入工作年限;(2)市内其他县(区)及外地考录市本级的社区工作者,提供原所服务单位及县(区)民政部门共同出具的从业证明材料计算年限;(3)有村"两委"任职经历的,提供当选证书等佐证材料经核定后计入工作年限;(4)中途离职或落选,后再重新选任、选聘成为社区工作者的,以实际在社区工作时间累计计算。
9.完善社区工作者选拔培养和激励表彰机制。大力选树宣传社区工作者典型,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社区工作者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社会认同度和职业荣誉感。注重将优秀的一般工作人员(中共党员、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培养成社区"两委"成员,积极把优秀城市社区工作者培养发展成为党员。注重把政治素质过硬、工作实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社区正职公开选拔到社区管理机构领导岗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制定社区工作者年休假制度,一般不超过五天。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提高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定向招录公务员的比例;在社区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管委会领导班子副职出现缺额时,应拿出一定名额,从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进行选拔;加大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对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特别优秀、群众公认并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在社区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事业编制有空编的前提下,经过规定程序可转为事业编制。社区党组织书记招录和转为事业编制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继续兼任社区党组织书记职务。
10.完善社区工作者规范管理。城市社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社区工作者由所在社区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民政部门要指导社区管理机构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依法实施档案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专职社区工作者人事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劳动合同、工作经历、岗位及等级调整,年度考核、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情况;是党员的,同步做好党员档案的管理。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搞好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与提高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紧密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制定促进城市社区治理的政策措施,形成推动城市社区治理体系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支持保障。各县(区)要统筹各类资金,保障每个城市社区工作经费不少于5万元;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临川区、东乡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每个社区不少于10万元,县城区每个社区不少于5万元。县(区)要将涉及社区的支持政策和相关项目、资金捆绑打包,直接由社区党组织负责落实。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激发社会投资活力,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城市社区发展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市级层面建立由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民政部门具体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加强监督管理。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手段监督、抓实城市社区治理。健全反映城市社区治理相关服务设施、服务管理、居民需求及满意度等有关信息的采集及反馈评价体系。统筹规范面向基层城市社区的督查检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做好容错纠错工作,保护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认真解决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各种问题,及时查处违法违纪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证城市社区治理健康发展。
附件:1....市职能部门工作进入城市社区准入审批表
2....市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及薪酬系数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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