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区司法局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实施方案
区司法局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法律宣传,完善举报机制,提升执法力度,确保社会治安稳定。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区司法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实施方案”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根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按照中央、省、市和区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全
面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经验,巩固深化工作成果,推
动防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常治长效,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
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XX"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律师代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工作的指导监督。
1、督导律师事务所严格执行"四项制度",一是接案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在接收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委托前,要严格审查。二是请示报告制度。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要在5日内向区司法局、律师协会报告备案,选派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严格遵守执业纪律和要求、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律师具体承办。三是集体研究制度。遇到重大复杂问题的,律师事务所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案件处理方案和辩护意见。四是档案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要严格管理公章、委托代理协议等法律文书和涉黑涉恶案件的档案管理。
2、对我区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一是全面掌握我区律师接受案件代理有关信息,掌握律师辩护代理工作情况。二是加强现场监督。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开庭审理时派员旁听,做好现场监督指导。
3、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及时听取对律师执业的意见和建议,发现违规执业律师,要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同时报市律协给予行业惩戒。
(二)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
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问题,定期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内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行业领域问题排查要点:一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中是否存在敲诈勒索、威胁恐吓当事人,损害当事人合法权利,或不依法依规代理涉黑涉恶案件。二是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人员以及他们朋友、亲属中是否存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三是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黑恶势力线索摸排,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全区和谐稳定构筑起"第一道防线"。
(三)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人员的监管。
1、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突出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管控,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加强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防止刑释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确保无漏管失控现象,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从严落实管理措施,及时惩处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行为,坚决杜绝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的脱管失控。
2、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审前调查的各项规定,对不适合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及时向审判机关提出调查评估建议。
(四)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纵深发展。
1、严格落实《关于建立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抓好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力、有序、有效衔接。引导当事人少上审判庭,多找人民调解委员会,把大量的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2、开展拉网式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黑恶势力摸排,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全区和谐稳定构筑起"第一道防线"。
(五)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督导工作的开展。
坚持发挥督导"利剑"作用,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情况定期调度、通报。全区每两年联动开展一次扫黑除恶斗争常规督导,列入区党委政府督查计划,推动结果互认互用,实现一级抓一级、定期督导落实,防止黑恶势力卷土重来。
进一步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1、通过编发扫黑除恶知识读本、设置滚动电子屏、刷写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知识、典型案例等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增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
2、持续深化"法律六进",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重要内容,列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作为普法重点工作深入推进。以"法律六进"为主要载体和关键抓手,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进万家"活动,广泛宣传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和奖励政策,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在法律进机关中,贯彻落实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传达学习扫黑除恶决策部署,推动领导干部落实法治建设职责。在法律进学校中,做好防治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配合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在法律进乡村(社区)中,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揭发检举"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黑恶势力,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在法律进企业中,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团作用,利用"法治体检"、法治讲座、法治培训等多种形式,协助企业完善预防涉企犯罪机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3、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全区形成上下一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扫黑除恶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以案释法"制度,配合发布扫黑除恶指导性案例,发挥典型案件的教育引导作用,提升群众法治素养,对黑恶势力形成强大震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参照原有架构,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党组书记、局长付强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刘彬、冯涛、万静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中心及处所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系统扫黑除恶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强化督促指导。局党组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不定时开展专项督查,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
(三)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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