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治违行动方案(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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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行动方案范文【第一篇】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结合宜宾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为切实规范我街道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活动,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维护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稳定,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部署,集合我街道实际情况,为做到工作无缝衔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依法处置、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依法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动,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群众出行安全,促进全街道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依法取缔客运站、医院、学校、商贸场所等人员密集地非法营运车辆的聚集点和两轮摩托车、电瓶车、三轮车的待客点,依法查处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公开曝光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人员,确保全街道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车辆明显减少,道路运输市场明显改善、井然有序、持续稳定,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整治,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街道办事处负总责,对“打非治违”再动员、再部署,坚决打赢“打非治违”攻坚战。确保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领域道路运输市场有序、稳定。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推进,牵头单位要担当履责、主动作为,具体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参与、形成合力。
(三)企业参与,上下联动。专项整治坚持企业与行业整体联动,街道与村(社区)联动,村(社区)与村(社区)联动,形成全街道“打非治违”整体一盘棋。坚持公开透明执法,定期通报“打非治违”工作进展。
(四)紧盯目标,常态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采取疏堵结合方式,逐步实现道路运输市场稳定有序。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坚持治理机制常态化、队伍常态化,持之以恒,防止非法营运蔓延升级。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人员。一是非法营运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欺行霸市、具有黑恶性质的非法营运团伙;二是长期从事非法营运的经营者以及群众举报、影响恶劣的非法营运人员;三是为获取非法利益,专门为非法营运车辆、非法售票点“喊客、揽客、组客”的违法违规人员;四是带头闹事、聚众滋事、阻扰执法和暴力抗法的违法人员;五是非法从事道路运输其他经营的人员;六是为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的执法人员。
(二)重点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面包车、小轿车、摩托车、电瓶车等车辆,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车辆,站外揽客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从事驾驶员培训的车辆,违规经营的出租车。
(三)重点区域。街道主要交通枢纽非法营运相对集中的汽车站、高铁站、学校、医院、商贸场所等区域。
(四)重点行业。道路客运、道路货运、机动车维修、驾驶培训、客货场站等。
四、工作步骤
“打非治违”行动从2019年7月15日开始,为期一年。集中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在集中整治后转入常态化执法工作。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7月15日—2019年7月25日)
1.召开整治动员会议。周密安排部署全街道“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XX街道交管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XX派出所。
2.开展摸底调查。深入开展调研、调查、摸底,做到“六个摸清”,为“打非治违”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一是摸清街道非法营运现状、参与人员、涉黑团伙以及“吃黑、养黑、护黑”涉嫌违法犯罪等基本情况;二是摸清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情况;三是摸清机动车驾驶培训、违规培训情况;四是摸清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情况;五是摸清非法组客点,站外上客聚集点及违规经营客车数据。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XX派出所、XX街道残联、XX街道交管办。
3.完善“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各村(社区)要参照街道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辖区整治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4.强力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宣传道路运输法律法规、网约车政策,以及非法营运的违法性、危害性,引导群众不参与非法营运经营,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做好正面引导,形成社会共识,营造打击非法营运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XX街道党政办、社事办、交管办、各村(社区)、XX派出所。
5.开展专题教育训诫。一是对有组织非法营运嫌疑的代表或牵头人进行教育训诫;二是对非法组客运输的“票串串”进行教育训诫;三是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的经营者进行教育训诫;四是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的经营者进行教育训诫。
牵头单位:XX派出所,责任单位:各村(社区)、XX街道交管办。
6.引导涉残车辆主动退出非法营运。全面审查残疾人的残疾证,严格残疾证件管理,教育残疾人不得从事非法营运;按照国家政策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尽最大努力帮扶残疾人就业,帮扶救助退出非法营运的特殊困难人员;配合研究残疾人代步车规范管理措施。
牵头单位:XX街道残联,责任单位:各村(社区)、XX街道民政办、交管办、XX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二)第二阶段:全面集中打击阶段(2019年7月25日—2020年7月24日)
1.从严实施打击。要大力配合联合执法机构,对非法营运突出的重点区域,重要路段、重点时间、采取定点与流动、错时错峰、例行巡查和突击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并充分利用先进科技手段收集、固定证据,依法查扣处理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和相关人员,对多次从事非法营运的经营者,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客运车辆超范围经营和站外揽客经营等行为进行打击。
2.严肃案件查处。发现违法行为后,要联合执法队伍,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和事实认定,将查扣的车辆信息和违法行为当事人信息立即录入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开曝光,公安交管和交通运管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严格依法处罚。配合执法队伍,对非法营运经营者,按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处理;对机动车非法驾驶培训,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处理;对机动车非法维修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XX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处理;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及站外揽客,不按规定线路、班次行驶的违法行为,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处理;对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处理;对非法营运经营行为构成犯罪的以及在打击非法营运过程中阻碍执法、妨害公务、围堵国家机关、扰乱工作秩序、冲关拒绝接受检查的,由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等部门坚决依法处理。
(三)第三阶段:巩固深化阶段(2020年7月24日后常态化执法)
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巩固打击成果,总结打击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起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机关各部门联合行动,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非法营运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防止非法营运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必须充分认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履职尽责。街道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及XX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街道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XX街道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XX街道交管办,由交管办副主任X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日常工作。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对应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辖区内“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并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分析、会商、研判非法营运现状,实现打击非法营运工作常态化。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范文【第二篇】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抓好"打非治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部门、各企业、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反复性、顽固性和"打非治违"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持"打非治违"长期抓、反复抓,持续深入推进,坚决杜绝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突出重点,切实增强"打非治违"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重点行业领域。
在全面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的基础上,开展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餐饮燃气、石油天然气、校车、农机、渔船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二)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13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术改造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深入开展打击6大类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逆向行驶、占道霸道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和危化品运输车辆挂靠营运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2、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监理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3、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消防设施、器材未定期检测,消防安全标志缺损的;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三合一"建筑等重点单位未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
4、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5、烟花爆竹。"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6、特种设备。未经许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非法使用无资质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在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未经法定监督检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使用未经注册登记特种设备的。
三、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打非治违"工作有序开展
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园区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园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2014年6月初开始,到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6月上旬)。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现状,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从严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8月底)。
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检查督查、巩固提高阶段(9月-11月)。
园区安委会将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健全"四不二直"督查检查机制,组织暗查暗访,严防活动流于形式,防止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死灰复燃。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强化措施,确保"打非治违"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园区成立以党委副书记同志为组长,党委委员为副组长,相关工作责任人为成员的园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园区专项行动具体工作。
(二)从严执法。全面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严肃问责的"四个一律"要求,加强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监督举报,以更严格的要求、更严厉的手段加强联合执法、协同作战,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要予以警示通报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
打非治违行动方案范文【第三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以来历次全会以及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安全发展、依法治安为主题,以“平安交通”创建为主线,紧紧围绕“四大三基”行动计划、“三三”重点工作,通过开展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和旅游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健全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切实解决影响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推进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交通运输系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指导专项行动工作。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方面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3.瞒报谎报事故,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治的和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4.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5.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6.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管机构和网络不健全、“一岗双责”安全责任、领导带头检查制度未落实的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7.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和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8.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9.各类安全生产保险未办理到位的;
10.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方面
1.道路交通。(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2)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3)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4)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5)客运车辆不按核定线路行驶的;(6)客车晚22时-早6时途经达不到夜间行车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7)道路货运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8)客运站场“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执行不到位的。
2.水上交通。(1)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2)非客运船舶载客的、老旧报废船舶载客的;(3)超限、超载航行的;(4)船员未持船员适任证书航行的、超龄驾驶的;(5)船舶未按要求配齐安全设施设备的;(6)工程建设在通航水域施工作业保护措施不到位的、违法从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违法占用港区岸线的;(7)未按要求配齐船员的;(8)签单发航、学生交接、穿拿救生衣“三项制度”执行不到位的;(9)视频监控不到位的。
3.交通建设。(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2)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4)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5)建设单位未提处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6)建设单位干涉施工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7)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城市公共交通。(1)公交车辆、出租汽车未取得经营许可证,驾驶员未依法取得客运服务资格证,擅自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的;(2)不按规定放置运营服务的相关许可证件的;(3)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转让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服务资格证的;(4)技术性能和设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等标准的以及车内环境不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4)的士出租车不按照规定设置指示标志、价格表、投诉电话的;(5)的士出租车未打表、异地驻点营运、强行拼载、故意绕道行驶、拒载和敲诈、甩客的;(6)公交车不按核定线路、站点停靠运营和拒载的;(7)经营者擅自改装车辆、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车辆的;(8)破坏、侵占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和用地的;(9)擅自移动、关闭、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或者挪作他用的;
5.危货运输。(1)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2)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3)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4)从事危货运输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港口现场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
6.农村公路。(1)破坏公路设施的;(2)不按限速限载等标识强行通过桥涵的;(3)公路控制红线内非法施工的和设置公路路障的;(4)公路控制红线内私自安装公路标牌或广告宣传牌的;(5)影响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的;(6)破坏公路设施后拒不赔偿公路损失的;(7)路况及桥梁未按规定巡查巡检的。
7.旅游行业。(1)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的;(2)超范围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3)无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活动的;(4)景区宾馆、饭店未取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志而擅自使用等级标志或超范围使用等级标志的;(5)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6)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7)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未经旅游者同意单方面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或不具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的;(8)旅游经营者未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的;(9)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在发生危及旅游者安全的情形下,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10)旅游经营者对可能影响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和项目未事先告知或明确警示的,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的;(11)旅游经营者使用的车辆、船舶和相关游乐设施其驾驶人员或操作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四、方法步骤
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2月下旬-4月)。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各单位于3月16日前将本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报局安监股。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0月)。
(三)全面检查、抽查督查阶段(7月-10月)。
(四)巩固提高、总结评估阶段(10月-12月)。
各单位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认真分析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深入研究探索安全生产规律,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巩固“打非治违”成果,构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单位要在12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局安监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注重宣传教育引导,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平安交通”创建、“安全监管执法年”“九打九治”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大力营造“安全发展、依法治安”、“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举报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严重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各有关单位要在汽车客货运站、施工工地、客渡码头、旅游景区(点)、旅游游乐场、旅行社等场所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工作。
(三)依法依规,确保专项行动措施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省、市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讲方法、讲政策,在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要高度重视稳定、和谐,妥善处理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强化“打非治违”的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对不落实责任,执行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范文【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排查治理水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水务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以水利建设施工(如:大型泵站更新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安全人饮工程、淤地坝工程、新区水利配套工程和河道采砂等)工作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违章施工和非法采砂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行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市水务局“打非治违”领导小组: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
2、深入排查摸底。各单位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应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名单整理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目标准确。
3、认真安排部署。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打非治违”攻坚战。
(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阶段(4月中旬-6月上旬):
各单位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水务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立即下达停产整顿指令,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总结通报阶段(6月下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各下级单位认真开展整顿治理。局“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将就各单位“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排查摸底、隐患治理、联合执法、打击行动、责任追究等工作进行督查。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整治。各单位要根据整治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和有效打击。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问责。各单位要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对“打非治违”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的,要按规定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局安监处将把此次“打非治违”列入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特别是集中行动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评先资格。
(四)及时反馈,汇总上报情况。各单位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调度督查,及时掌握、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1、5月4日前,各单位要将“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报局安监处,实施方案要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工作措施、方法步骤、具体要求、组织领导、联络人员及“打非治违”举报电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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