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投诉管理方案热选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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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投诉管理方案【第一篇】
第一条为加强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停车场管理,规范机动车辆停放,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根据《苏州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及《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停车场是指提供各种车辆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主要包括:专项建设的停车场(库、楼),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楼),对外开展停车服务的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库、楼),经批准设置的占道停车场(点)。停车场分为营业性停车场和非营业性停车场。营业性停车场是指为车辆提供有偿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非营业性停车场是指供车辆无偿停放的停车场。
第三条 园区城市管理局是园区各类停车场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行业管理工作及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园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停车场出入口设置、场内交通标志和标线、消防、车辆行驶安全秩序实施监督管理。
园区规划、建设、物价、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停车场设置、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确保交通畅通的原则。
第五条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应当纳入园区城市建设规划。规划部门应按照不同区域的交通需求和交通空间进行规划、建设停车场(库),以方便停车。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园区总体规划、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进行编制,并根据园区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停车场专项规划由园区规划部门会同公安局、城-管局编制或者调整,并报园区管委会审批。
第六条规划确定的停车场(库)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大型绿地开发、广场建设应当利用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停车场(库)。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业场所、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图书馆、住宅区、办公楼、医院、车站等公共建筑及居住区,必须按规划要求配建或增建相应规模的停车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配建能满足本单位车辆停放需要的专用停车场,同时应考虑业务交往所需停车位的设置。
第七条现有大中型建筑、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违反规划要求,未配建或少配建停车场的,由城-管局会同规划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配建或补建。未补建的,必须缴纳停车场建设补偿金,专项用于停车场的易地补建。
第八条停车场建设资金,采取多渠道方式筹集,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建设多种形式(如多层、立体、地下)的停车场。
第九条停车场可以由投资建设者经营管理,也可以委托专业停车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居住区公共停车场的管理由该居住区物业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业停车管理企业负责。
第十条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多元化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申请经营社会停车场(库)、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库)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社会停车场(库)、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库)经营者变更登记事项或者歇业的,应当按规定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歇业的,还应当提前15日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严禁在主干道上占道停车,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设置停车场。
区内道路停车场的设置应当根据区域停车供求状况和交通条件从严控制。道路停车场的设置方案由园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管、交通等部门编制。编制道路停车场设置方案时应当符合道路停车场总量控制规划,并充分兼顾道路通行功能需要;社会停车场(库)300米服务半径内,未经批准不得设置道路停车场。园区城-管局应当根据本区道路停车场设置方案,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经营管理者,并与中标人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公共停车场建成投入使用后,在其周围一定范围内,原有的临时占道停车位应立即取消。
第十二条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停车标志、标线和停车设施;
(二) 保障停车安全,设置完善的消防设施;
(三) 车辆停放整齐,并保持环境整洁;
(四) 公示物价部门核定的停车场收费标准;
(五) 使用统一的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停车收费专用票据;
(六) 管理人员佩戴统一的服务标识。
道路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遵守前款规定,并不得擅自扩大占路面积和迁移道路停车场;鼓励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库);停车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公共停车场(库)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第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场内停放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自觉遵守停车场管理制度,听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二) 登记停车,按规定缴纳停车费;
(三) 遵守停车标志、标线,有序停放车辆;
(四) 在停车场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五) 不得在停车场内洗车、修车以及装卸货物。
第十四条 停车场必须用于停放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或改变其用途。
特殊情况确需占用停车场的,应报经园区城-管局批准,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关闭停车场或改变停车场用途的,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违反本规定的,处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恢复停车场(库)的用途。
第十五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对外开放的内部停车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申请开设停车场由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受理,经规划、公安交-警、城-管等相关部门审批,各环节审核时间均为3个工作日;如属经营性停车场的,还须经园区物价部门审核后方可实行收费服务。
申办停车场事项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停车场设置位置示意图、总平面图和停车位图;
(二)主要设备配置明细及设施情况说明;
(三)停车场地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四)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七条停车场建设竣工后,申请者应再向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经规划、公安交-警、城-管、物价等部门实地查勘验收,各环节验收时间均为3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由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核发《停车场经营(服务)登记证》。
申请者凭《停车场经营(服务)登记证》至工商、税务等部门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停车场经营过程中主体发生变化,应向工商、税务等部门申请变更,并在园区城市管理局备案。
第十九条在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在园区范围内已设置的经营性停车场,经营者必须在3个月内到园区城-管局申领《停车场经营(服务)登记证》。
第二十条园区城-管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停车场管理的执法监督,对不按规定管理、设施配置不到位、车辆无序停放的停车场,要责令其整顿规范,并依法处罚。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划、建设、价格、发票、道路交通等管理规定的,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利用建筑工地或者空地设置经营性临时停车场(库)以及组织为期30日以上重大活动需要临时设置经营性机动车停放点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在实施中与国家、江苏省和苏州市新颁布或修改法律、法规条款有抵触时,该抵触条款无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园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停车场名称
负 责 人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占地面积
总投资额
提交申请
有关材料
1.设置位置图、总平面图(电子文本)和停车位图;
2.主要设备配置明细及设施情况说明;
3.场地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它。
规划部门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公安部门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城-管局
审批意见
停车场名称
负 责 人
设置地点
占地面积
车位设施
配置情况
规划部门
验收意见
年 月 日
公安部门
验收意见
年 月 日
物价部门
验收意见
年 月 日
城-管部门
验收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医院投诉管理方案【第二篇】
1、服从医院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有高度的责任感,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做好交接班记录。
2、严格执行门卫制度,文明礼貌执勤,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3、维护医院内部正常的营业秩序,巡察各楼层各诊室患者就诊秩序情况,若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处理并报告。
4、负责前门车辆引导停放和人员通往秩序,指挥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及其它车辆定点停放,保证医院大门口通畅。
5、杜绝明显的肇事肇祸者、乞讨者、醉酒闹事者、拾破烂者、推销商品者进入医院。禁止在医院正门摆摊设点和进行各种表演义卖,及时制止打架斗殴。严厉禁止医托及其他不法分子在我院活动。
6、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禁止未经医院相关部门许可的外来人员在我院拍照摄像。7、杜绝危险品进入医院、严格禁止宠物进入医院。
8、负责对破坏医院形象和影响医院声誉的行为进行及时果断制止,并立即上报。发生应急事件负责控制大门。
9、协助医疗科室转诊患者,负责患者转送途中的安全保卫,防止发生伤人毁物事故。10、负责院内公共区域花木的浇灌和养护,负责大门口区域环境卫生,确保干净整洁。11、熟悉医院内部环境,消防设施分布,灭火器材的摆放点,防盗防火报警装置的位置,会熟练使用各种灭火器材,发现隐患及时上报,保证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每天不少于二次对医院各区域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巡逻。
12、完成院、科临时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服从分配,团结协作,积极配合其它岗位完成一些临时工作任务。
医院投诉管理方案【第三篇】
(一)医院对部分医用耗材实行院内招标采购。凡列入医院内招标采购范围内的医用耗材,采购部门不得自行采购,如擅自采购并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医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并予以处理。
(二)医院耗材院内招标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和原则进行。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医院成立医用耗材招标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分管院长、医院监察部门、医务、护理、临床科室负责人及医疗设备科科长及有关人员组成。
2、医院医用耗材招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医用耗材院内招标采购的开标、评标及有关事项的安排,医疗设备科负责做好院内招标采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3、医院医用耗材招标领导小组应根据临床医疗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遴选医用耗材院内招标采购的具体品种。
4、各科室购置医用耗材需填写申请表,同时提出所需器材的技术参数、质量要求,但不得规定品牌。少数特殊器材,经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后,使用科室须提出不少于两个以上的品牌供设备科参考,招标领导小组应从品牌、质量、疗效、价格等方面予以综合评定。
(四)参加医院院内招标采购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证等相关的资格证书和有效证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
4、具有及时供货能力;
5、具有较好的商业信誉;
6、如代理产品必须提供该产品的上级供应商的代理证书。
7、招标领导小组要求的其他有关条件。
(五)招标领导小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照章办事,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六)由医疗设备科确定专人,认真做好招标前期的准备工作,做好招标过程中投标、开标、评标全过程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对招标的医用耗材的中标单位,医疗设备科必须及时订立并履行购销合同。
(八)本采购制度适用于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除属固定资产医疗设备之外的院内招标采购。
医院投诉管理方案【第四篇】
我院的营养食堂的承包合同于20xx年8月到期,为了使医院食堂达到质优价廉,方便快捷的服务目标,形成良性、有序的竞争环境,在食堂能力上力求实效,更好地服务于患者、患者家属和医院职工,从而保证医院工作的顺利运行。结合医院的实际,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对医院食堂采取重新公开对外承包,特作以下方案:
适应医院持续发展的需要,提高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做到食堂经营有人管,饭菜质量有人抓,让患者及其家属和医院职工享受到合意、随心的膳食,营造一个如家一般温馨且管理得当的食堂。
承包法人具备餐饮服务企业相关资质,从事餐饮服务工作多年经验,承包过二级以上医院食堂的餐饮服务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1、信息发布:在xx县医院微信公众号和公示栏公示。
2、采用现场竞争性竞标:报名符合承包对象及条件的餐饮服务企业参加竞标。
3、由xx县医院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性竞标。
4、竞标标底为20万元,一次性竞标,竞标最高的餐饮服务企业确定为承包方,若有报价相同的,再进行第二轮竞标。承包合同另行签订。
1、信息发布时间:20xx年4月30日至5月6日。
3、报名地点:xx县医院医院办公室,联系人:xxx。
4、报名条件:
(1)符合方案(第二条)承包对象及条件。
(2)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原件及复印件。
5、资质复审时间:20xx年5月8日14点30分(注:提供报名条件中的(1)(2)的内容)。
6、承包竞标时间:20xx年5月8日15点30分。
7、竞标地点:xx县医院门诊四楼会议室。
20xx年4月28日。
医院投诉管理方案【第五篇】
为积极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5号),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战役,现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新发现的乙类传染病,实行甲类传染病管理。各地要加强学习、宣传和教育,使广大基层医务工作者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危害性,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各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充分发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的网底作用,在地方党委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居委会、村委会做好社区防控工作,及早发现和报告病例,协助管理密切接触者和来自疫情发生地区人员,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积极应对和做好在城市社区和乡村的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以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在疾控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做好发热患者的发现、登记、相关信息报告和处理工作。要加强对发热患者的筛查,做好预检分诊和门诊登记。发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的患者,必须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按照疾病登记的规范要求进行全面完整信息登记,并立即就近转诊至设有发热门诊的上级医院。信息登记完成后要按时上报。
各地要综合运用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等相关培训项目,主要利用线上培训方式,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医生、护士、管理人员以及乡村医生等的全员知识培训,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及时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基本知识,包括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转诊要求、院感防控和个人防护措施等。各地要在20**年1月30日前通过各种形式完成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的培训,加快提高基层防控能力。
各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区域防控工作需要,积极配合做好城市社区和乡村防控工作。协助追踪、督促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居家医学观察14天,监测其健康状况,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在疫情发生地区要协助追踪和管理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配合上级疾控机构规范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协助落实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做好健康指导服务。可依托社区家庭医生和乡村医生加强精准管理和服务,重点对辖区内老年人和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人群做好健康管理工作。
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上级防治机构提供的`规范、准确信息,及时向辖区居民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核心知识,科学指导辖区居民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防控观念,规范防控行为,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尽量减少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出现症状及时就诊。
要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特点,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感染控制管理制度。基层医务人员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要按照医务人员分级防护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等防护工作。要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消毒、环境卫生工作,严防基层医护人员感染事件发生。
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中要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供支撑。主要通过线上形式对基层医务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可通过家庭医生签约app、有线电视网络、电话、微信、智能语音提醒等手段与管理对象开展信息互动,做好健康监测和随访服务。加强区域信息共享,向辖区居民精准、及时推送疫情防控和健康教育信息。有条件的基层机构可开展咨询和分时分类预约筛查,疏解门诊流量,防止交叉感染。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对基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及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基础设施,配备必要的消毒和防护用品,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基层机构规范、安全开展工作。要注重发挥区域防控作用,上级医院和上级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必要时组派专家团队开展帮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防控能力。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相关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并督促落实,切实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医院投诉管理方案【第六篇】
一、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车辆;所驾驶车辆必须合法有效,否则学校有权拒绝驶入校园。
二、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安全制度:
1、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
2、严禁酒后驾驶车辆,校内车辆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
3、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患的教职工不得在校内驾驶车辆,教职工过度劳累时不准驾驶车辆。
4、允许进校的车辆不得在校内随意行驶和停放,严禁车辆驶入非机动车道。
5、对停放在校内的车辆,学校不承担安全责任。
6、对机动车在校内行驶导致的学校公物损坏和人员损伤,驾驶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7、学校上下学时段,机动车要让道给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严禁以鸣笛和挤压的方式争抢行车道。
8、所有停放在校内车辆自觉做到有序停放。机动车停放区域为:一号校舍绿化带旁,5号校舍西侧。听从安保人员的指挥。
9、所有机动车只能从学校东大门错时进出,不得上放学拥挤时段出入,不得进入教学区及操场。
10、未签订“安全责任书”的教职工,车辆严禁入校。
三、对违规车辆驾驶人员的处罚:
违反上述条款中的任何一款的教职工,作以下处理。
1、对于违法上述规定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学校将取消其车辆驶入校园。
2、按次在当月的安全奖中扣罚20元,直至扣完当月安全奖;年度超过五次违规停放和行驶的教职工,取消年度安全奖。
3、凡被取消年度安全奖的教职工,同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对造成影响的,学校有权追究其责任,有权禁止其车辆驶入校园。
5、造成交通事故者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理。
四、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下一次合同签订前。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一份,签约人一份。
医院投诉管理方案【第七篇】
为巩固20xx年“医院管理年”所取得的成果,继续深入开展“管理年”活动,根据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的统一布暑,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观念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通过管理年活动,使医疗服务更加贴近患者,贴近群众,贴近社会,使群众亲自感受到加强医院管理带来的实际效果。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2、召开专题大会,对20xx年度“管理年”工作活动重新安排和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
1、针对20xx年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
2、按照20xx年医院管理年工作目标和要求,狠抓落实。
(1)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组织医务人员重新学习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人员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诊疗技术规范。健全质控组织,完善核心制度,强化质量管理,特别是要注重急诊急救、院内感染、分级护理、传染病疫情报告、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临床检验和临床用血管理,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强化运行病历监控,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预案,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性。
(2)改进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
优化流程、简化环节,院内服务标识规范醒目,规范服务用语,便民服务措施落实,改变门诊“三长一短”状况,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
(3)加强财务管理,控制医药费用。
完善价格公示制,费用查询制,定期进行医疗服务信息公示,为患者提供费用清单,主动接受社会和病人对医疗费用的监督,降低医疗成本,控制人均医疗费用。
(4)强化医德教育,纠正不正之风。
认真组织开展以“xxxx”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开展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健全医德医风考评和奖罚制度,完善接受投诉、信访、调查、处理的工作程序,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认真完成卫生下乡、支农、救灾等政府指定性任务,不断加强内涵建设。
3、每季组织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总结和完善阶段(20xx年4月)。
迎接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召开医院“管理年”活动总结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下一步开展医院管理评审工作,推进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探索创新管理和服务模式,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管理年”活动的领导,医院成立“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院长xxx任组长,副院长xxx、xxx、xx、xxx、xxx、xxx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成员由院办公室、医务科、质控办、护理部、院感办、门办、药剂科、政工科、财务科、物价审计科、信息中心、开发部、总务科、物供科、保卫科等职能科负责人组成,活动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联络电话xxx0),全面组织协调本次活动的开展。
医院投诉管理方案【第八篇】
由于就诊人数众多,车辆频繁进出,很多医院都面临了巨大的停车难题,如何解决这些难题成为了医院建设的主要课题之一。贵州省花溪人民医院就遇到了这个问题,作为全区最大的县级综合医院,每天进出医院停车场的病人车辆给医院的停车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为解决这个难题,该医院停车场管理负责人找到了厦门大手,以寻求一套完善的停车场管理系统方案。
大手了解到,花溪区人民医院承担着全区30万人口的医疗服务,由于其就医水平较高,有些病人还不远万里前来求诊,年门诊量均在12万人次以上,其中每天的病人车辆约在2000车次左右,如何促进车辆有秩序地快速进出成为了停车管理的'重点。
基于这种情况的存在,大手为该停车场设计了一套停车场系统解决方案:使用pm810自动出卡停车场管理系统,整个停车场设计为一进一出。就诊车辆在进入停车场时,触压入口地感,控制机会自动吐出一张已经记录相关的停车信息的停车卡,带车主取走停车卡之后,入口道闸自动升起,就诊车辆快速进入停车场;当车辆出场时,车主将停车卡递给收费人员,带交完费用之后道闸自动升起,车辆快速离场。
pm810系统采用的是自动吐卡功能,只要车辆触发到地感线圈,地感线圈将会立即向系统传递信息,系统经过处理后发送命令让控制机自动吐出一张记录相应车辆的停车信息(停车时间、计费类型等)的停车卡,车主不需要到处寻找取卡键便可以快速取走卡片。当停车卡被取走时,控制机会自动感应,并将信息传回系统,系统发送命令至道闸完成抬杆动作,车辆则实现快速入场。
花溪区人民医院自从采用了大手提供的这套停车场系统解决方案之后,之前所存在的因停车场出入口拥堵造成延误就诊病人时间的情况得到解决,从而进一步提升了整个医院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