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购置校服具体实施方案【汇编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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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校服购置方案,明确预算、供应商选择、样式设计及发放流程,确保质量与统一性,增强学校形象。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学校购置校服具体实施方案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学校购置校服具体实施方案

学校购置校服实施方案 篇1

为切实维护我校学生利益和着装安全,根椐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规范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校学生校服采购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立校服选用采购管理机构,加强对校服管理工作的领导

学校成立由学校校委会、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全面负责校服的征询、采购、质量控制、信息公开等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流程规范。

、建立校服管理制度,保障校服质量安全

1.校服穿着征询制度。学校广泛征求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确定穿着校服及严格执行校服采购制度,主动会同家长委员会共同确定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价格等。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商定结果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与会议签到单一起留档。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减免校服征订费用,减免费用由学校与中标企业协商解决。

2.校服采购制度。校服采购参照政府采购程序的办法进行,即在备案企业中,选择3家以上供货企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的方式确定。学校可单独采购,也可多校联合采购。校服采购的全过程必须在相关部门和学校校服选用组织的监督下进行。

3.校服“双备案”制度。学校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的校服合同于签订之日起30天内报送市教体局备案;校服生产企业在合同签订30天内,向市纤维纺织品监督检验所备案,并对校服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4.校服“双送检”制度。供货企业在送达批量校服前要求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向学校供货,学校采购校服时,要查看成衣合格标识是否齐全,查看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是否合格。标识不明确或检验报告与供货批次不符,学校应拒收;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学校应结合实际,必须将一定数量校服送达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

5.校服信息公开制度。学校要通过学校公开栏等途径,主动将有关校服的信息公开,公开内容主要为:经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是否穿着校服的报告,校服公开采购过程与结果,学校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的校服采购合同,校服抽样送检的检验报告。

6.校服封存留样制度。校服留样要备两份,一份必须用塑料袋密封储存,以备检验机构抽检,一份便于对照质量款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以次充好现象。

7.校服款式创新制度。学校广泛动员学生、教师和有兴趣爱好的家长参与校服设计,开展“我的校服我做主”活动,多方征集信息,创新校服款式,カ争设计出色泽搭配和谐,符合学生身心发育特征,具有时代气息,彰显校园文化的新款校服。

、加强校服售后服务,切实强化校服管理责任

1.学校应当做好对有质量问题的校服处置工作。如发现校服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款式、面料、颜色与合同规定不符,或经相关检测机构检测校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发现校服生产企业选用伪劣面辅料加工校服,对学生健康造成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的,应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赔偿,将相关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2.学校要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对待校服申述,积极协调处理纠纷。对违反校服采购程序和校服管理制度的,要依据“问责追究制”,依法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校购置校服实施方案 篇2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中学生的着装,展现学生阳光、进取的精神风貌,本着面料好、款式新、质量高、价格适宜且符合国家校服质量的基本要求,做到家长、学生满意,根据市、区教育局要求,经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对我校20xx年秋季入学的初高中学生校服实施公开竞投。为使此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吴莉芬

副组长:

成员:

职责:制定校服采购方案,具体组织实施。

二、成立评审委员会

由家长代表、教职工代表共计9人组成。其中家长代表7名,班主任代表1名,教师代表1名。

职责:根据要求按照程序和标准投票,产生中标厂家。

三、采购项目

学生校服,按每生两套运动服、两件T血衫;住校生床上用品七件套(枕头、枕巾、床单、被套、被里、垫棉、蚊帐)

四、服装、床上用品要求

1.根据当地消费水平等各方面情况综合权衡,校服的价格不宜过高,确保每个学生能够承受。

2.校服款式为我校目前使用校服的基础上延续、改进。

3.为避免恶性竞争搞价格战,无法保证校服质量,各参加竞标的供应商应分别提供不同面料制作的服装样品和床上用品样品,供评委选择,由评委根据面料、质量、价格等综合因素现场选择。

4.校服和床上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供应商生产完成后,由家长代表随机取样到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检验,若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供应商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并取消今后参与本校校服采购资格。

五、工作原则

1.本着以家长代表为主导、学校协助参与的原则。

2.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六、工作流程

1.召开家长代表会,征询意见(20xx年6月11日)

根据学校20xx年6月8日校委会决议,召开全校非毕业班家长代表会(每班一名家长代表),对目前使用的校服,就质量、式样、价格、供货商等征询家长意见;

2.公布方案、下达通知(20xx年6月24日)

根据《高新三中20xx年秋季学期学生校服采购方案》,通过教职工会议、学校微信公众号、QQ群等公布本方案,下达报名通知。

3.报名

①报名要求:参加报名的厂家必须有服装设计、加工、生产的资质,方可参加报名。

②报名时间:20xx年6月29日8:00-6月30日17:00,可接受电话报名(杨老师:;武老师:),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不予以办理报名手续。

4.竞投(20xx年7月3日14:00)

(1)参加竞标时需提报以下材料:

①服装加工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与加工营业执照姓名一致);

③售后服务承诺书;

④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书;

⑤样衣介绍(从材质、设计理念等方面)。同时每个报名厂家还须报送参加竞标材质的中、高档样衣各1套(多种材质的要分别提供样衣),床上用品中、高档样品各1套。

(2)具体操作流程:

①公布方案和操作流程,通报前期工作;

②供应商代表现场抓阄确定参加竞标陈述顺序;

③供应商按照抓阄顺序向评委展示自己资质、设计理念、布料、款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势;

④评委现场实名投票(每位评委根据材质、款式、售后服务,以及价格综合权衡,从中选取一家为供货候选人,现场唱票,现场公布投票结果。获得高票的厂家即为承担我校校服和床上用品的制作、供应厂家。

5.签订合同

在家长代表的监督下,学校与厂家现场签订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厂家同时上交30000元保证金。

七、其他相关事宜

1.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校服采购领导小组。

2.各报名厂家凡不按时报名、参会或者不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样衣)的视为自动弃权。

3.厂家和学校合作过程中,如果不按时交货、服务质量达不到承诺标准和送货质量和样品不符或者校服抽样送检不标准的,保证金不再退还,且学校有权终止与该厂家的合作。损失由厂家自行承担。

4.学校将对各环节全程录像并存档。

学校购置校服实施方案 篇3

为了规范我校学生的着装,展现学生阳光、青春风采,本着面料好、款式新、质量高、价钱低且符合国家关于校服质量的基本要求,做到使家长及学生满意,根据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文件精神,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家长委员会委员100%同意,决定对我校学生校服进行统一订制,并对供货单位实行公开招标。为使采购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校服管理与监督

(一)成立校服采购管理工作小组

组长:吴镜洪(总务主任)

组员:许绮红(校长)、董锡明(副校长)、刘健南(德育主任)、孟庆玲(家委代表)、许树添(家委代表)、胡丽萍(家委代表)、许思阳(学生代表)、曹汝涵(学生代表)、三(1)班张伯韬妈妈(家长代表)、一(3)班江伊霖妈妈(家长代表)、樊端文(社会代表)。

职责:制定校服招标方案,具体实施招标;监督、指导按招标原则和具体的操作步骤和方法进行招标,根据招标要求按照程序和标准打分,取最高得分一名确定为中标厂家企业。

(二)校服采购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屈倩清(校务监督委员会组长)

组员:许伟雄(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记帐员)、区少棠(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基层工会女职委委员)、刘咏莲(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级长)、林芷而(教师)。

二、采购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充分征求我校家长委员会、家长及学生的意见,尊重家长意愿,与家长委员会(家长代表)共同商定本校学生是否统一采购校服及相关事宜。

(二)坚持“非营利”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实际,合理确定我校学生校服的价格区间,具体价格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家长代表)协商后与供应商合同约定,必须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机制。(企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照采购数量总货款5%的比例对特困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及孤儿学生实行免费赠送。)

(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我校将严格按照穗教规字〔20xx〕1号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与家长委员会(家长代表)共同制定我校学生校服采购方案和管理办法,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确保学生校服采购工作。

(四)坚持“确保质量安全”原则。我校要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合格稳定、社会信誉好的合法合规企业(供应商)采购校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学生校服生产要求和质量标准,所采购的校服的质量必须符合GB/T31888-20xx《中小学生校服》、GB31701-20xx《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DB4401/T78-20xx《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服质量技术规范》等国家、省、市的标准规范,强化学生校服质量管理,建立和落实学生校服验收、“双送检”和“明标识”制度,做好采购前后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校服采购方式

(一)根据我校实际我校采用招标形式,进行挂网招标。按照招标办法中规定项目的要求、款式、质量、价格、服务等综合因素,最后选优确定中标单位。

(二)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形成采购方案报上级部门批准及公示→发布招标公告→符合条件校服制作企业报名参加招标→领导小组核实竞标企业资质→通报招标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协议)→标后管理(送检、验收)→上报留案材料→日常标后跟踪管理及评价。

四、建立校服管理制度,保障校服质量安全

(一)校服穿着征询制度。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学校应当开会,听取学校家长委员会和学生代表意见后决定。确定穿着校服应严格执行校服采购制度,主动会同学校家长委员会共同确定番禺区统一的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价格等。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商定结果后应当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与会议签到单一起留档。

(二)校服采购合同备案制度。校服采购参照采购程序的办法进行,校服采购的全过程必须在区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学校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的校服合同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报送区校服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同时学校要督促校服生产企业主动向区质量技术监部门备案校服采购合同。

(三)校服送检制度。校服生产企业应当在每批次出厂前按照国家标准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学校要督促生产企业送检,并在接收校服时重点查验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校服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校服生产企业未能出具质量检验报告的,学校可拒收。

(四)校服信息公开制度。学校通过学校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途径主动将有关校服的信息公开。公开内容主要为经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是否穿着校服的报告,选用校服款式,校服的穿着制度,校服抽样送检的检验报告。

(五)标后管理

我校校服采购监督小组要督促中标企业(供应商)履行合同约定,严格标后管理;学校采购领导小组认定能提供质优产品和售后服务的中标企业(供应商),采购合同可续签一年;对服装质量差、售后服务差、家长学生反响强烈的企业(供应商),被认定为违约行为的,可取消其已中标的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生产资格和下次投标资格。

五、校服收费管理

(一)要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制度,校服中标价格在学校教育收费公示栏中和第二小学校务公开栏、第二小学微信公众号中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要保证每名学生都有校服,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校服问题,中标企业根据协商,企业有义务保证落实对特困生的减免承诺。

(三)学校和教师不得进行代收校服费。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校服的购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时定点设摊销售或者在中标公司官网直购的方式进行。

学校购置校服实施方案 篇4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充分发挥校服的育人和审美功能,根据教育部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原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的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校服是校园文化的重要元素,是学校形象的重要展示,是加强美育、德育工作的重要载体。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学生统一穿着校服上学已成为趋势,各地各校校服管理工作也不断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个别地方或学校仍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职责分工不明确、选用采购程序不规范等现象。为了让学生穿上“安全、优质、美观、舒适、宜价”的校服,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努力构建规范有序的校服选用程序,建立健全校服监督惩处机制,着力解决校服选用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变相强制购买、价格偏高、款式品类过多、变动频繁、程序不规范、管理缺位等问题。

二、严格质量标准

校服标准严格执行《中小学学生装(校服)》(T/JYHQ0009-20xx)标准;安全类别必须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18401-20xx)、《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701-20xx)要求;配置可警示性标志的还应符合《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28468-20xx)要求。

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指标要求。

三、规范校服选用

中小学生校服选购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三年,毕业年级原则上不统一购买校服。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用、实用、够用”原则,确定校服各学段在校期间校服种类、套(件)总数。

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相关处室、教师代表、家长和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校服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校服管理工作。学校是否启动校服选购工作,应结合实际深入论证,并与学生家长充分沟通,广泛征求意见,同意选购校服的学生家长人数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及以上的学校才能统一选购。坚持自愿原则,学生不愿意购买校服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予以同意。

学校在校服选购前后均应及时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环节相关资料全部留档备查,鼓励通过信息化方式进行归档管理,留存时间不少于3年。

四、规范采购行为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规,按照统一招标采购、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校服价格、统一服务规范的原则,面向质量保障体系健全、售后服务完善、社会信誉好、创新能力强的校服生产企业公开招标采购。市属学校校服采购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列入金安区、裕安区管理。

学校校服款式由各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选定。校服供应商应提供体现地域文化特色、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展现青少年形象的不同季节的多款式校服,供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遴选。有条件的地区、学校可邀请供应商进行校服展示或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渠道展示校服款式,师生、学生家长参与评议、遴选。鼓励学校根据自身特色组织师生员工自行设计校服款式。校服款式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重复支出。

校服采购合同文本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订,供选用学校参考使用。学校校服采购合同签订后应提交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查。校服采购合同还应包含质量检测报告和调换、修补、退货、增购等售后服务约定;增购校服的价格不得高于合同价。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及时公示校服采购工作,包括中标校服供应商、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验收检测

校服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供应商提供的校服标识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标准规定,并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当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应对校服认真进行履约验收,核实供货产品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所使用的面辅料等是否完全一致,查看校服质量检测报告和质量标识。建立健全验收台账和留样封存制度,每批次产品由学校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样封存。

校服检测落实“双送检”制度。首检由校服商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配饰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作为投标前置条件;二检由学校随机抽取检测所需数量校服,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送检,相关检测费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方案中列支,不得向学校家长另外收取。

六、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生校服涉及环节多,各县区应建立教育部门牵头,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校服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加强组织协调,认真研究和解决校服管理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着力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和校服品质。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县区应结合实际制定校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加强校服监督管理;每年定期由教育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校服质量“双随机”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反映有质量问题的校服依法开展督查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适时开展校服工作专项督查检查。

(三)严格收费管理。学校校服收费按照教育部(教基一〔20xx〕3号)和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xx〕68号)文件规定执行,校服费用应据实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不得计入学校收费或截留、挪用。校服费用收支情况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开公示。

(四)加大关爱力度。鼓励校服供应商按选购校服学生人数的3%以上比例,对贫困学生、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困难学生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鼓励有关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学校捐赠校服。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校要将校服招投标工作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从严查处在校服采购中存在的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市公、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服及幼儿园园服的采购管理。由市教体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调整政策执行。

学校购置校服实施方案 篇5

为进一步确保我校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根据《雨花台区中小学校服采购管理意见》,依据学校校服采购实施办法,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对20xx级我校新生校服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比选采购,学校特公开向社会校服生产企业进行校服比选采购。

一、项目名称

雨花台中学20xx级新生校服采购项目

二、比选内容

新生军训服一套;夏季校服两套;秋季校服两套;冬季校服一套。

(1)军训服一套:姜黄迷彩短袖(棉含量不低于95%),胸前学校标识Logo,姜黄迷彩长裤涤棉面料。

(2)夏季校服二套:同款式,浅灰色T恤(棉含量不低于95%),胸前学校标识Logo,深蓝长裤(棉含量不低于60%)。

(3)秋季校服二套:同款式,运动长袖上衣为麻灰+藏青色插红色、袖子镶红白色条,胸前学校标识Logo,深蓝长裤,镶红白色条(棉含量不低于70%)

(4)冬季校服一套:上衣面料95%聚酯纤维,5%氨纶,红色和深蓝相拼胸前学校标识Logo,里料100%聚酯纤维,加反光条。裤子面料95%聚酯纤维5%氨纶复合摇粒绒。

胸前学校标识Logo样式(长6—,宽—5cm)

三、校服材料技术标准要求

1、校服安全与质量必须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20xx《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

2、所用材料不退色、不缩水,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各项材料和生产制作等指标要求必须符合国家《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xx)标准。

四、比选人资质要求

1、(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3)比选人必须是原生产商并提供相关材料;

(4)比选人证明具备本项目相应产品的生产、销售与售后服务能力的材料;

(5)比选人必须保证供货及时,服务快捷、品质可靠、调换灵活及时,为特殊身材的学生来校量身订做。

2、具有20xx年—20xx年良好的相关经营业绩和商业信誉,无任何违法违纪等不良商业行为记录。

五、比选所需材料

1.各单件服装的明细报价及总报价,总价不超过1100元人民币(报价表格见附件1)

2.产品质量承诺书;

3.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

4.必须提供比选人自产的雨花台中学校服实物样品及质监部门的检验报告。

注:以上资料一式3份,于比选时现场递交给评比小组。

六、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20xx年6月20日8:00—17:00(逾期不补报)

报名地点:雨花台中学高中学生工作处办公室

报名流程:提交资质材料和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比选人最终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比选人;比选人中标后在7—10日内未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比选人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比选时间:另行通知

比选地点:雨花台中学高中学生工作处办公室

七、采购期限

协议服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八、评比及中标企业确定

由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评比,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参加比选厂家现场评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本方案解释权归南京市雨花台中学。

学校购置校服实施方案 篇6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采购工作,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坚决打击校服采购中违规谋利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利益和着装安全,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等文件要求,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届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采购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整治要点

1.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等是否建有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或相关要求。

2.各级各类学校是否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3.各级各类学校选用校服的学校是否建立了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

4.各学校学生是否自愿购买校服,是否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5.采购单位在采购前是否进行了深度调研,是否核实了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

6.采购单位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招投标工作。

7.采购单位是否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签订采购合同时是否使用全省统一的《河北省中小学校学生装购销合同》(冀教中初等后勤〔20xx〕3号)。

9.采购各环节材料是否全部存档备查,采购合同是否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0.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的行为。

11.校服质量是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等国家标准。

12.校服供应和验收是否实行了“明标识”制度。各采购单位购买的校服,是否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在接收校服时是否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

13.采购单位是否以“送检”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家长收取检验费用。

14.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是否定期向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

15.各级各类学校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坏群众利益等行为。

16.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从3月开始至10月底基本结束,分五个阶段,各阶段压茬进行。

(一)研究部署阶段(3-4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结合本地校服采购实际,梳理存在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具体工作方案,及时作出安排部署,迅速启动整治工作。于4月30日将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联系人报送至市教育局学校后勤管理中心。

(二)自查自纠阶段(4-6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紧紧围绕整治工作确定的重点内容,逐校逐项对照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梳理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和要求抓好整改落实。于6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教育局学校后勤管理中心。

(三)督促检查阶段(6-10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开展对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方案制定、工作部署、问题查找、整改落实等情况。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对调查核实的问题和相关责任人依纪处理。

(四)明察暗访阶段(8-10月)。市教育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暗访。对发现的自查自纠不到位、在整改落实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即时交办、跟踪督办、限期办结,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

(五)总结提高阶段(10月)。市教育局对本次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经验、查找漏洞,及时将好做法固化为制度规定,同时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于10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包括整体检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人员处理(附佐证材料)以及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表)等,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教育局后勤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服采购专项整治工作,列全列明清单,层层压实责任,通过举报电话、邮箱和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督导检查,全面精准排查,逐校落实。

(二)严格彻底整改。自查和检查中,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照问题清单,逐项检查甄别,逐项逐条整改到位,确保问题见底清零。要针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三)严肃问责追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履行专项整治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加强督导协调。对工作进展迟缓、推进不力、问题集中多发的,要及时公开约谈;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问题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处理起来确有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四)如实总结报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对照整治要点和时间节点,逐项逐条做好书面总结,按时报送工作方案、自查自纠情况和专项整治情况。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每月30日前向市教育局学校后勤管理中心报送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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