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封闭管理方案【最新2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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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封闭管理方案包括出入口管控、人员登记、监控系统、定期巡查、宣传安全知识,确保居民安全与秩序。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小区封闭管理方案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范文 篇1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席卷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数据不断攀升,疫情防控形式十分严峻,按照上级相关防控文件要求,全省住宅小区陆续实行封闭式管理,在封闭管理中,物业公司与进出小区人员引发了不少矛盾纠纷,造成负面影响。通过梳理,全省多地均发生类似警情,请相关单位做好打防工作,扼制此类警情多发的态势。

1,区域封闭制度

住宅小区有多个出入口的,原则上仅保留一个必要的出入通道,所有车辆、人员要从唯一的出入口进出小区。开放式居民点要通过设置隔离栏、拉设警戒线等方式进行封闭,合理设置出入口。住宅小区和开放式居民点内的球场、棋牌室、活动室等休闲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一律关闭。

2,体温检测制度

要进一步加大住宅小区和开放式居民点人员进出的管控力度,各工作队要在出入口设置劝导宣传台,所有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队进行体温测量。

3,出入登记制度

每个家庭明确1名身体素质好、抵抗力较高的成员作为外出购买生活物资的相对固定人员,工作队可以采取发放登记出入证的.方式,每个家庭发放一张出入证,在物资采购人员进出时做好登记,每两天只能出去一人次。也可以采取发放收回式出入券的方式,每个家庭每两天发一张券,凭券出入,每一次出入要进行登记,并将出入券收回。在单位上班的工作人员,需相关单位出具证明后方可出入小区。

严格控制住宅小区和开放式居民点以外人员进入,确需进入的,工作队要对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要求佩戴口罩,并由相关业主带入,工作队要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出小区时要及时销号。非居住本小区和开放式居民点的疫情重点地区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由业主到出入口自行领取物件。

4,车辆通行制度

要严格控制住宅小区和开放式居民点内车辆出入,工作队要为小区车辆要办理出入通行证,同样执行两天只出一人次的要求(单位出具证明的除外)。车辆进出时车内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下车检测体温。非本区域内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住宅小区和开放式居民点。

5,昼夜值守制度

工作队要合理安排住宅小区和开放式居民点进出口的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轮流值守、无缝对接,白天值班人员不得少于4人,夜间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人,值班人员有制服的需着装上岗。

6,每日消毒制度

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小区的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电梯消杀等工作,每日消毒不得少于1次,电梯、单元门厅等重点部位要增加消杀频率。无物业管理小区和开放式居民点的消毒工作由属地街道、社区负责,每日消毒不得少于1次。

7,重点监管制度

对出现确诊病例的住宅小区和开放式居民点,由属地街道、社区对相应住宅楼栋或单元进行封闭式硬隔离。要以家庭为单位,摸清该楼栋或单元住户的人员组成,实行居家隔离,每日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必须及时送诊。生活必备物资由属地街道、社区代为购买,定点投放,不见面送达。要提高该楼栋或单元公共部位的消毒频次。

8,及时报告制度

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工作队要第一时间向属地街道、社区报告。对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人员,由工作队联系医疗机构上门收治,定点诊疗,严禁自行乘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对在住宅小区和开放式居民点内的休闲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活动的,工作队要主动劝阻并向属地街道、社区报告。

加强社会面宣传,提高法律意识。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一方面,通过在社区张贴海报、标语等方式,提高居民自觉防范以及知法守法的意识;另一方面,充分借助报刊、电视、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明确公民责任与义务。

疫情期间,大家一定要做好防护措施,识别下方二维码可以实时监测疫情情况。

返岗复工潮已经来临,各地政府要求返岗人员要先进行隔离,隔离期后才能到单位上班。很多开工的企业出现群聚性传染,就是因为有的员工返城后没有隔离或者隔离期间太短。汇法开发的电子打卡功能,自动定位每个员工所处的位置,可以让用人单位快速了解员工返岗情况及隔离情况。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范文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是本市非机动车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非机动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非机动车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销售的监督管理。

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管理相关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工作。

第四条(调控措施)

本市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发展需求和环境保护实际情况,对特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总量调控或者采取淘汰措施。

第二章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管理

第五条(安全技术要求)

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中的电动机功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中的汽油机排量等推荐性项目,在本市强制执行。

第六条(产品)

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管理制度。因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而未纳入产品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电动自行车产品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编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编制。

电动自行车产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应当载明生产企业、品牌、型号、定型技术参数等项目,向社会公示安全性能良好的产品,并适时更新。

第七条(变更技术参数)

已经纳入产品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技术参数发生变更的,负责编制的部门应当重新进行核定。

生产者擅自更改定型技术参数的,其相应产品从产品中删除。

第八条(销售承诺)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现行有效的产品,并通过店堂告示、销售凭证中载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车辆已纳入产品,符合本市登记上牌条件。

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因未纳入产品无法在本市登记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退货。

第九条(禁止拼装、加装、改装)

禁止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

(一)拼装非机动车;

(二)在非机动车上加装动力装置、座位、高分贝音响或者擅自加装车篷;

(三)改变非机动车排气装置的尺寸或者擅自更换动力装置;

(四)拆除或者改动非机动车的消音、限速、尾气处理装置;

(五)其他更改非机动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拼装、加装、改装行为。

禁止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

第十条(举报投诉)

对违法生产、销售非机动车的行为,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对调查属实的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查处情况通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十一条(协调配合机制)

公安机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协调配合的执法机制。

公安机关发现违法生产、销售非机动车的,应当及时通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对阻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

第十二条(环保要求)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将电动自行车的废旧电池送交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处理,或者送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电动自行车的废旧电池,建立回收台账,送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

第十三条(残疾人轮椅车的更新补贴)

本市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更新补贴制度。已经登记上牌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送交指定单位回收的,由残疾人联合会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第三章非机动车登记管理

第十四条(登记车种)

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车执照(以下称非机动车牌证):

(一)电动自行车;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三)人力三轮车;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上牌的其他非机动车。

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实行自愿登记,其所有人申请登记上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办理。

第十五条(申请登记上牌)

对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凭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

(三)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所有人申请登记上牌的,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十六条(登记上牌的特殊要求)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仅限于符合条件的下肢残疾人员申请登记上牌,每人可以登记一辆。

人力三轮车仅限于市政、环卫等单位因作业需要申请登记上牌。

第十七条(登记上牌)

对申请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查验。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非机动车牌证;不予登记上牌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非机动车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

第十八条(变更登记)

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更换车身、车架的;

(二)因质量原因更换整车的;

(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更换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动力装置的;

(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发生变动的。

第十九条(转移登记)

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非机动车的受让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人力三轮车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第二十条(注销登记)

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被盗、遗失、灭失或者因质量原因退车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牌证换领、补领)

非机动车牌证损坏、灭失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申请换领或者补领非机动车牌证。

第二十二条(外省市非机动车登记)

外省市号牌非机动车需要在本市通行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本市非机动车牌证。

第二十三条(信息公开和便民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非机动车登记的条件、程序、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向社会公布,并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等方式,为市民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提供便利。

第二十四条(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非机动车登记管理,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增强其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二十五条(登记办法)

非机动车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第四章非机动车通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通行车辆)

下列非机动车可以上道路行驶:

(一)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

(二)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

(三)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通行的其他非机动车。

应当登记上牌的新购车辆,驾驶人可以持购车凭证在购车后15日内临时通行。

禁止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第二十七条(牌证使用)

驾驶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随车携带行车执照,并按照规定安装非机动车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牌证。禁止使用其他车辆的非机动车牌证。

第二十八条(基本安全要求)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保持制动器、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施性能状况良好。

第二十九条(一般通行规定)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和下列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米的范围内行驶,残疾人手摇轮椅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米的范围内行驶。

(二)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

(三)不得驶入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越江隧道和越江桥梁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

(四)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应当避让。

(五)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有转向灯的开启转向灯;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六)不得实施其他影响安全行驶的行为。

禁止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第三十条(特别通行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除遵守第二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年满16周岁;

(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三)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第三十一条(载人规定)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二)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固定座椅;

(三)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第三十二条(载物规定)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米;

(二)人力三轮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货物散落、飘洒等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

第三十三条(道路停放)

在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应当使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设置规范,编制本区、县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设置规划,指定专门管理部门落实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设置工作,并组建专门管理队伍,加强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四条(专用停车场地)

车站、码头、轨道交通站点等交通集散地以及医院、学校、商场、集贸市场、步行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其管理者应当设置非机动车专用停车场地,并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第三十五条(非机动车保险)

本市鼓励非机动车驾驶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指引条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对违法生产、销售非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销售未纳入产品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拒不退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及其销售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对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驾驶无牌无证的非机动车或者禁止通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牌证的,以及使用其他车辆的非机动车牌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驾驶其他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非机动车未停放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行为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现场予以清理。

第四十条(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行政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监督管理职责,不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非机动车行为的;

(二)不依法履行非机动车登记、通行管理职责,不依法查处非机动车违法通行行为的;

(三)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过渡期管理措施)

对本办法公布前已经购买但因未纳入产品不能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通行凭证的,可以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年内上道路行驶,并遵守有关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规定;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前款管理措施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9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发布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守安全规定,按车道行驶: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横过机动车道: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行驶时速限制: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借道行驶: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范文 篇3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秩序,建立健全小区车辆管理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交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泉州市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管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道路综合整治要求,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动员全体业主共同参与,加强住宅小区车辆规范化管理,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合理规划停车泊位和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建立区域性停车诱导系统,完善小区车辆停放管理机制,使住宅小区停车管理走向合理化、规范化、智能化、市场化的轨道,力争解决车辆停车位不足、停车难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根据住宅小区内的实际情况,积极寻求住宅小区内及周边道路有效空间,划分增加停放车位。科学合理规划小区道路划定停车位,有效增加小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合理利用住宅小区周边道路空间,积极争取公安部门及区政府的支持配合,尽量科学合理的在小区周边道路和部分非主干道划分停车位,缓解住宅小区车辆停放压力。

(二)住宅小区要设置车辆通行、泊位以及单行等交通标识。各住宅小区要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设置单行或双行车道,地下室出入口要标识“进”或“出”口通道,地面停车位要标识可停或禁停标志,通过住宅区内的交通标识设置,使小车进入小区能通过交通标识诱导车辆通行,保证小区内不塞车,交通顺畅。

(三)加强小区业主车辆停放管理。业主大会要把车辆管理制度纳入《业主规约》条文,在小区区域内业主不得随意设置隔离桩,允许停放在小区路面的`小车要自觉避让车库,确保停放在车库内的车辆出入通行,确保小区内消防等安全通道行驶通畅,通过专项整治规范相关主体行为,强化有序管理,缓解住宅小区停车难矛盾,维护小区正常秩序。

物业服务企业与停车人应签定车辆停放管理协议书,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当事人及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加强住宅小区进出车辆管理。外来进出小区的机动车辆要逐一登记,进入小区要听从保安人员的指挥,在指定的停车场、车位或车库内临时停放,禁止在小区大门口、楼门口、消防通道、人行便道、绿地等场所停放,并做到随叫随到,不影响小区业主的正常出入通行。到访人员的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辆,应按照划定的位置或场所统一有序停放。未经许可,大型载重汽车一律不得进入小区,以维护小区良好生活秩序。

(五)规范车辆收费。小区停车服务等专项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企业在取得业主大会同意,或与业主委员会签署停车管理协议或在业主规约中补充约定,实施管理和收费。停车收费应当出具凭证。小区公用部位收取的停车费在扣除停车管理协议约定的管理费后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定期公布收费情况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六)利用小区外停车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街道、居委会的指导下,按照划分的停车地点引导业主停车泊位。

(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是本小区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的第一责任人。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车辆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文明管理,科学统筹,使业主满意。

(八)业主、业主委员会要自觉遵守《业主规约》,维护、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车辆停放的管理。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范文 篇4

为进一步缓解我市中心城区停车矛盾,切实改善交通出行环境,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发展,现就20xx年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解决我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供需矛盾为突破口,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引领、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总要求,巩固成果、扩大增量、盘活存量,合理配置停车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引导交通需求,创新信息化应用,构建有序停车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停车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巩固成果,规范管理。巩固中心城区缓解停车难工作成果,不断拓展停车资源,强力整治停车乱象,提升停车资源利用率、周转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停车管理法规制度,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停车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规划引领,保障供给。依据汉中市中心城区整体规划,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科学修改完善出台停车场专项规划,优化停车设施布局,切实保障用地供给,加大停车设施建设力度,解决停车乱、停车难等静态交通问题。

(三)突出重点,挖掘潜力。聚焦医院、学校、商场、党政机关、体育场馆等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强化周边停车秩序管理,充分挖掘资源潜力,着力增加停车设施供给,分区域、分路段稳步实施,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扩大增量。

(四)简政放权,共建共享。按照转变职能、主动服务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参与双轮驱动,创新停车设施投融资机制。进一步简化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手续,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

(五)信息驱动,提升效能。加快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推广运用,逐步将现有和新建停车设施纳入平台统一管理,促进停车管理科学化和信息资源共享化。加快推进立体化、智能化停车设施建设,从单一化的“地面”式停车转向多元化的“空间”式停车。

三、工作任务

(一)巩固缓解停车难工作成果,扩大停车设施供给

1.巩固缓解停车难工作成果。一是持续强化停车执法管理,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随意侵占道路等违法行为,对私设锥桶、私划车位、“僵尸车”等占用公共资源的现象进行强力整治;二是20xx年新增的临时工(空)地停车泊位、人防车位等,无建设要求或其它特殊情况继续保持对外开放;三是20xx年新增的租售并举车位,要定期督查“回头望”,严防“只售不租”现象反弹;四是加大对违规收取停车费的整治力度,规范停车经营管理秩序。(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

2.利用闲置资源增设停车泊位。在闲置土地、拆迁征收未开发空地、边角地带新增停车泊位,面向社会停放车辆。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在不影响国土防空及战时保障情况下,利用部分地下人防工程新增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

3.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引导医院、商场、酒店等单位利用现有资源新建、改建、扩建停车设施,积极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

(二)有序推进停车设施建设,优化停车供给结构

4.修改完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统筹考虑中心城区停车现状及长远供需关系,结合城市区位特征、停车矛盾等因素,按照差别化供给和需求调控的基本原则,明确停车设施布局、规模和建设时序,编制完善具有前瞻性和长期性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5.科学配建建筑物停车设施。加强建设项目管控力度,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等关口,根据各类建设项目停车需求,合理确定停车设施配建指标,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按照标准配建相应的停车设施。对不按要求配建停车设施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核发不动产权证,确保新建停车设施不欠“新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

6.规范施划道路停车泊位。科学分析道路停车泊位的位置、数量等对交通的影响,在不侵占非机动车通行空间的路段单侧或双侧设置停车泊位。对已施划车位的路段进行优化提升,对新开通的非城市主干道路段按照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原则,可视具体情况增加停车泊位;对较为宽敞、路面条件允许的广场、人行道,在兼顾行人出行畅通的前提下增设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

(三)盘活现有停车资源,科学调控停车需求

7.推动内部停车设施对外开放。有序引导现有停车资源对外开放,鼓励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在节假日、双休日对外开放。(责任单位: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8.整治改变规划停车位使用性质现象。进一步强化运营商家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排查整治改变建筑物配建停车位使用性质现象,对规划停车场、地下人防工程改作商场、超市等行为要求限期整改,恢复原规划用途,增加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

9.着力缓解住宅小区停车矛盾。对中心城区部分小区配套车位只售不租、租价过高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对拒不落实政府缓解停车难工作的开发企业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诚信考核,给予扣分处理。推动小区车位实行租售并举,满足小区业主停车需求。推动具备条件的小区按停车位的一定比例面向社会错时开放、有偿使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通过改造空闲场地、拆除违章建筑等措施增设车位,改善老旧小区停车现状。优化小区内部及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在符合安全管理和基本通行条件下,利用周边路段设置夜间限时停车泊位,满足居民夜间停放需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

10.实施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完善中心城区停车价格机制,严格规范停车经营秩序,提升停车收费服务水平。经营性停车场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利用政府公共资源设置的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繁忙区域高于外围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基本原则,推动制定分路段、分时段的收费标准,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有效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

11.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坚持公共交通组织“精耕细作”,向管理要效益、要空间,通过增设公交线路、增加公交运营时间、提高发班频次和优化线路、站点布局等措施,有效扩大公共出行供给。统筹考虑道路条件、日常骑行率等因素,科学确定共享单车(助力车)投放规模和停放点位,加强电子围栏技术应用,提高共享单车管理水平,引导市民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

12.提升停车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快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推广运用,融通停车资源数据信息,推动停车管理和移动互联网应用融合发展,利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现代信息手段,科学引导停车,减少寻位绕行时间,促进静态交通高效运转。(责任单位: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

(四)创新停车共治模式,破解重点区域停车难题

13.优化医院内部停车供给结构。鼓励医院职工停车需求向周边空余停车设施疏解,将医院车位提供给就诊车辆。优化医院内部交通组织,推行进出口独立设置、车流单向同行、增设临时落客通道等措施,打通内外部交通循环。(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

14.科学治理学校周边停车问题。针对接送学生车辆潮汐化特点,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利用校园周边停车资源设置临时停靠通道,合理设置临停泊位、即停即走泊位,减少对周边道路交通干扰。在中心城区车流量大、道路狭窄路段的学校,探索实施错时上学和弹性放学,有效分散接送学生车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停车财政资金保障

15.积极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制定规范减免、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创新停车设施投融资机制,简化停车设施立项审批、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手续,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统筹做好停车设施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安排和管理工作,对公共停车设施及老旧小区改造中新增的停车设施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单独建设、超配建及结合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建设机械式停车设施的,可参照相关特种设备安装标准执行,结合实际制定设备年检费用减免政策。停车设施可依法设置广告。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加快制定停车产业化发展配套政策,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破解停车难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为副组长,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工作小组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细化落实,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健全长效化停车管理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升使命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计划),紧盯任务目标,采取灵活有效措施确保20xx年12月10日前完成工作任务。请各成员单位将本单位的工作方案(计划)及分管负责人、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至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同时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8日前将截至目前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印证资料(含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的影像印证资料)加盖公章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坚持跟踪问效。由市考核办将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工作列入年度任务考核目标,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对此项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动作迟缓、推诿敷衍、未按计划完成任务的予以跟踪督办,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年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对各成员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开,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

(四)加大宣传引导。由市城管局、市广播电视台、汉中日报社负责,其他成员单位参与,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积极宣传城市停车管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及相关优惠政策,发动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共同补齐停车设施短板。大力开展交通文明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倡绿色出行,培养市民文明停车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对停车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最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范文 篇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盟、旗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有效应对严峻疫情形势,坚决落实“外防输出、内防扩散”“严格管控、措施到位”的小区封闭管控原则,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迅速启动封闭

疫情发生后,根据旗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新宝拉格镇迅速响应,统一调度各社区所辖小区封控工作,物资由镇统一发放,合作施工队进行补充。

二、突出主体责任

小区封闭工作由新宝拉格镇牵头抓总,承担主体责任,各社区、包区单位以及合作的施工队具体负责。

三、明确管控原则

确定小区出现阳性或确诊病例后,应立即将信息推送至社区,镇组织社区和施工队迅速启动封闭管控措施,协助转运人员,及时对小区内各类通道及相关公共设施进行消杀。小区居民全部居家隔离,严格做到里不出,外不进,每家每户入户门和小区楼道入口全部张贴封条或安装电子门禁,建立居家隔离人员台账,对隔离人员每日两次测温并做好记录,每三天采集一次核酸。全镇各小区只保留1个人车出入口,进出小区防疫工作人员要测温登记并采取二级防护措施,工作车辆要登记、消杀。小区内部商业网点全部停业并张贴封条或安装电子门禁。由社区工作者、基层医务人员、民警、志愿者组成巡查组,对小区路街进行不间断巡查,对不配合封闭管控人员进行疏导教育,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镇机关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落实好物资供应保障机制。

四、封闭要求及标准

封控物资由新宝拉格镇提供部分物资,需要补充的物资由镶黄旗孝广建筑安装公司提供。

1.小区大门安装链锁60副,由旗发改委提供;

2.无大门的用围挡封闭,高度米以上,安装必须牢固,全镇封控小区所需围挡大约592m,详见《小区封闭图》;

3.平房区巷道口围挡封闭,街面平房区拉设警戒带,安装链锁。

五、强化保障措施

1.成立镇、社区两级工作专班,下设封闭管控、物资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组。

2.落实镇、社区、小区、单元楼、楼道五级具体负责人员及工作职责,组建社区志愿者队伍,要保证每个楼道至少有1名志愿者。

3.设立小区生活保障服务热线,确保随时有人接听,及时安排专人解决居民生活困难。

4.建立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台账,实施“一对一”帮扶和24小时跟踪联络机制。

5.切实加强物资供应保障,制定及时有效的物资供应方案,建立物资供应点和供应链条,制定外出就医及药品供给方案,满足封闭小区居民生活需要。

6.及时清运封闭小区内垃圾,并按防疫要求做好专业搬运和处理。

六、落实防护要求

参与小区封闭管理的'工作人员,均须知晓防护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配备合格防护用品。做好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卫生保洁和消毒杀菌等工作,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七、加强防控宣传

通过住宅小区宣传栏、悬挂标语以及小区、楼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疫情防控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居民,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对各类借机制造恐慌、煽动滋事行为,镇派出所加大打击力度,依法追究责任。及时组织开展心理疏导和慰藉服务。

八、各工作组人员组成

(一)封闭小区工作组

组长:荣奕璋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

成员:各社区工作人员、镶黄旗孝广建筑安装公司工作队

(二)物资保障工作组

组长:王黄林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成员:贺坤党政综合办秘书

木其尔党政综合办秘书

南丁镇党群服务中心干事

周泽恩镇党群服务中心干事

司文晨镇行政综合执法局干事

李宪阳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干事

封控物资由镇里统一调配,孝广建筑安装公司工作队进行补充。

(三)安全保卫工作组

组长:郭辰宾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布仁新镇派出所所长

成员:公安干警、新镇民兵组成

对不配合封控的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范文 篇6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车辆停放管理,对标对表全国文明城市标准要求,改善交通和出行环境,营造文明、规范、有序的交通秩序,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城区集中开展车辆停放专项治理“百日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人民为中心,以车辆停放专项整治为切入点,坚持问题导向和源头管控,不断优化车辆停放环境,规范停放秩序,推进城市管理向精细化方向转变,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辖区停放秩序,加强停放整顿,通过合理规划、有序增加停车区域、加大违停处理力度等途径,着力解决新老城区、经济开发区等区域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突出问题,推动停车需求与供给的平衡,缓解城区范围内车位供需矛盾,促进市民形成以文明、规范、有序的停车新秩序,实现城区停车面貌大提升。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城管局车辆停放专项治理“百日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陈善文

副指挥长:毛纯君、汪承金(常务)、夏纯成、刘兴刚、陈俊、周登东

成员:田勇、叶凡晶、汪先华、李瑱、胡民、李鸿胜、刘会开、郑志华、张迪福

(1)梅山城区整治组

组长:汪先华

副组长:耿浩、张军

成员:刘鹏、李伟、肖传松、廖磊、简宽、陈四春

宣传车1辆、拖车1辆

(2)江店城区整治组

组长:叶凡晶

副组长:邓正林

成员:童晓燕、刘芹、叶娟、汪洋、方欢、林祥、朱永辉、张灵智、储修友、王磊、王荣

宣传车2辆、拖车1辆

(3)经济开发区整治组(包括开发区小区)

组长:夏纯成

副组长:胡民、杨彪

成员:樊家胜、万舒杨、杜海波、詹冬明

宣传车1辆、拖车1辆

(4)物业小区整治组

组长:李鸿胜

副组长:罗文中

成员:潘凌峰、王苏千、陈诚、彭海洋

宣传车1辆、拖车1辆

(5)工作督导组

组长:张迪福

副组长:周敏

成员:单大为、江云飞

负责“百日攻坚”行动停车秩序督查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郑志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车辆停放专项治理协调、拖车联系、信息上报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排清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15日-30日)

1、清查停车资源。新老城区、经济开发区等区域对所管辖的各类公共停车场、经营性停车场、停车位进行系统摸排清查。全面排查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情况,建立基础台账。(9月30日前完成)

2、排查停车秩序乱点。各片区对新城区静态停车秩序混乱路段、市民多次投诉停车问题路段、“僵尸车”排查梳理,建立基础台账。(9月30日前完成)

3、合理建议新增停车泊位点。各片区要根据摸排情况,集合日常管理实际情况,对辖区规范设置停车泊位点、增设停车位标志、施划停车泊位标线等提出合理建议。(9月30日前完成)

4、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小区内停车管理,引导小区业主将车辆停放至地下停车位。(9月30日前完成)

5、规范停车场库使用。对收费停车场要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凯达尔公司规范各收费停车场停车秩序,确保智能化无人管理的停车场设备正常使用,人工管理的停车场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加大巡查,避免一车占用多位,按照“入位、顺向、头齐”有序规范停放。(9月30日前完成)

(二)整治阶段(10月8日至11月30日)

1、强化路面秩序整治。充分利用网格化巡查机制,本着分工不分家的原则,通过拖移、贴单等手段,重点查处不在车位停车、不规范停车、“僵尸车”占用停车位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形成严查严治的高压态势,对影响交通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或拒绝驶离的坚决依法处置到位。

2、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交警、社区、以及物业公司对接协调,同步开展物业小区、背街小巷、机关单位以及公园广场等停车秩序整治,动员道路沿线各单位落实门前承包制度,门卫保安要参与劝离违停车辆,及时制止违法停车行为。

3、加强违停巡查管控。加大巡查力度,对城区机动车占道经营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相对集中、容易反弹的'重难点区域集中力量专项治理,着力整改将停车设施挪作他用的违法行为。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并长期坚持)

1、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坚持车辆停放长期规范治理,常态化整顿停车设施挪用、占用等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占道经营乱象,严格查处占用盲道乱停车、在道路泊位外乱停车、不按道路泊位指定顺序乱停车、在非机动车道乱停车、在交叉路口乱停车、占用消防通道乱停车等行为,坚决防止车辆停放乱象抬头和反弹。

2、优化车辆停放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对车辆停放点位重新规划,缓解群众停车难问题。优化车辆停放管理,对禁停标志设置、停车点位新增提出合理建议。同时加大引导提醒力度,在一些重要路段,增设禁停标线、拖移车辆标志,增强警示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车辆停放专项治理对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水平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定期会商、公众参与机制,积极征求社会各界对车辆停放秩序问题及治理对策的意见建议。各部门要对照整治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保障车辆停放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督查考核。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对停车资源、违法停车点位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汇报到车辆停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局督查科要定期对各单位车辆整治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并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检查结果及时通报,确保车辆停放专项治理工作正常有序推进。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群众易知易晓的形式,充分利用电视、自媒体、宣传车、宣传栏等多种宣传手段,向城区市民宣传文明创建、文明停车的相关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养成文明停车习惯,提高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范文 篇7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北京奥林匹克公园(B区)国家会议中心项目赛

后精装修工程I标段

2、建设单位:北京北辰会议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3、设计单位:北京设计研究院。

4、监理单位:北京赛瑞思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建设地点:北京奥林匹克公园(B区,B21、B22地块)。

6、总建筑面积:国家会议中心总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

7、建筑层数、高度:建筑高度43米

8、施工部位情况:本工程为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部位分别为:展览区内街;二层谈判间(包括N、1、N、2、N、3、N、4、N、5型);二层走道;长期展示二三层。

二、现场成立封闭式管理领导检查小组。

领导检查小组将随时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与其他施工单位办理相关进入本施工区域施工的相关手续。

组长:

生产经理:张群生

电话:

组员:

水电经理:

电话:

技术负责人:

电话:

安全员:

李小建

电话:

材料员:

程宏伟

电话:

库管员:

王守信

电话:

三、职责和分工

1、组长对封闭式管理全面负责。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协调等工作。

2、组员办理其他施工单位进入本施工区域的相关手续;负责自己相关专业的业务办理和对现场的监督、检查。

四、进入本施工区域施工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

1、进入本施工区域施工的本单位人员持总包单位办理的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即可施工。

2、进入本施工区域施工的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持总包单位办理的出入证和单位开具的证明,(证明必须要有具体施工项目,施工时间和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到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家会议中心项目部工程部办理登记手续,由检查组开具施工条方可进入现场施工。施工人员要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小组检查。

五、进入本施工区域后,场内管理

1、进入本施工区域施工要遵守国家和总包单位安全、消防管理规定。对不符合国家和总包单位管理规定的.将停止其在本施工区域施工。

2、进入现场要爱护本施工区域的成品,遵守本单位的成品保护管理规定,如有损坏将照价赔偿。检查组将随时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3、动用施工用水和施工用电必须经过工程部水电经理批准,待批准后方可动用。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私自动用施工用水。如有发现,我施工单位有权利停止其在本施工区域施工。

4、在本施工区域施工,禁止动用本单位的一切材料和设施。如有发现将照价赔偿。

5、明火和电气焊作业必须持总包单位开具的动火证和单位开具的证明,配备水桶和灭火器材,到本项目部备案,由项目安全员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如有违反将停止其在本施工区域施工。

6、现场的一切消防设施和安全防护禁止私自挪用或拆改。如有发现将停止其在本施工区域施工,并要求其回复原样,如不能回复原样或损坏的,将照价赔偿。

7、禁止偷盗本单位任何材料和物品,如有发现我单位有权利直接进行处罚,由总包单位实施执行。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范文 篇8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泉政〔20__〕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保安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__〕705号)和泉州市平安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平安泉州建设,进一步规范物业保安管理,切实提高住宅小区防范水平,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相关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作用,健全完善物业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物业保安队伍正规化、规范化和职业化建设,充分发挥物业保安队伍在维护全市住宅小区治安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二、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并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设立市“规范物业保安管理”推进办公室(简称“规范物业保安管理推进办”),由各成员单位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推进、协调联络、督促检查和总结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也应参照市级模式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有序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三、职责分工

(一)公安部门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保安服务和保安员的监督管理。县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保安监管队伍建设,派出所要将管理责任和任务落实到具体民警。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受理辖区内物业保安员备案、信息采集和保安员的考试报名相关工作;检查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保安员着装、门岗值守、制度执行及保安员持证上岗情况,积极受理保安服务活动中的投诉、举报,依法保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督促指导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保安员进行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工作,组织保安员安全防范技能竞赛、消防演练、反盗窃和自我保护训练等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可对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相关工作及其服务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1.加强物业保安队伍相关岗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完善物业保安员参加《保安员证》报名考试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物业保安员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提升物业保安队伍综合素质。

2.推进智慧保安监管系统建设,加强物业保安员信息采集、录入、比对,积极开展智慧保安监管系统物业服务企业保安信息系统客户端的推广应用工作。

3.加强物业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治工作,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提供保安服务活动,规范物业保安服务市场。重点检查住宅小区物业保安员以下履职情况:一是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二是门岗值守和制度执行情况;三是装备配备情况;四是巡查情况;五是技防设施使用和保养情况等。重点检查物业企业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情况:一是未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二是以挂靠、承包、劳务派遣等方式变相从事保安服务或者保安培训,尤其是咨询公司、劳务中介等违规外派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的;三是在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四是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五是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治安、消防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处罚,同时抄告住建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物业服务企业保安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进一步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把规范物业保安服务活动纳入行业检查和监督内容,与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和项目评优等工作相挂钩。

2.指导、督促自行招用保安员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向公安机关进行备案或撤销备案及做好保安员基础信息(含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采集工作。

3.配合公安部门推进物业保安队伍参加《保安员证》培训考试工作,实行物业保安员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升物业保安员的履职能力。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在招聘保安员和维护保安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工作的监管。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保安员职业道德、业务技能、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各物业小区的主要执勤岗位必须聘请责任心强、形象佳的保安员值岗,杜绝站姿不正、坐姿不端、有损保安员形象及超龄人员上岗。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全面部署规范物业保安管理专项行动,落实各组织实施单位责任人、联络员。根据《实施方案》总体要求,按照各自职责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和分解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措施和要求,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全面推进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一是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者的法制意识及责任意识。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的指导力度,组织物业保安队伍参加《保安员证》报名培训考试工作,大力推进物业保安员持证上岗制度。二是集中清理整治物业保安服务市场,严厉打击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提供保安服务活动,特别是跨区域、超范围提供保安服务的行为,清理规范物业保安员管理,尤其是一些单位招聘不符合保安员条件人员,规范物业保安服务市场。三是加快推动保安监管信息系统同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对接,逐步实现对物业服务企业保安活动动态化管理,及时掌握物业保安员的履职情况和就业轨迹等动态信息,加强物业保安员的招录、使用和清退工作的管理。四是积极开展物业保安和社区保安队伍联勤联防试点工作,及时分析和协调解决难点问题,逐步完善工作机制。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回顾总结前阶段工作,查找薄弱环节,并在下阶段工作中针对性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保安员信息采集系统建设,扎实做好物业保安员信息采集、储存、管理、传输和反馈工作。进一步加大物业保安员教育培训工作力度,适时总结、推广物业保安和社区保安队伍联勤联防工作经验。

(四)总结评估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对本系统、本地区开展“规范物业保安管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开展自查自评。“市规范物业保安管理推进办”组织对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平安小区”物业企业信用评价验收评比内容。同时,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本市物业保安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规范物业保安管理”推进平安建设作为保障广大群众安居乐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扎实推进,确保“规范物业保安管理”推进平安建设取得预期成效。要根据《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单位要按照“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系统工作推进情况,加强沟通协作、加强上下联动、加强条块结合,逐步建立“依法监管、综合施策、部门配合、共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总结提炼。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加大专项整治行动效果宣传,注重总结提炼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加强交流推广,并积极挖掘、宣传物业保安员在维护居民住宅小区治安秩序工作中的先进事迹,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进一步争取广大群众对物业保安服务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加强情况报送。各单位要落实专人收集和汇总工作情况。即日起至11月底,各县(市、区)规范物业保安管理推进办要汇总情况,于每月30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规范物业保安管理推进办”。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范文 篇9

为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摸底

由住建局会同奇克镇对全县所有小区进行摸底排查,详细梳理出全县小区总数、物业公司及工作人员总数、有无物业小区数量、各小区单元楼数量等基本情况。(全县共有165个小区,266栋住宅楼,其中有物业公司管理小区118个,弃管小区33个,自管小区14个;165个小区中有建设主体单位的34个。拟参与小区管控人员为县扑火大队队员300人,运兵车70台。)

二、实施围挡

由县住建局负责对全县各小区进行围挡,无特殊情况每个小区只保留一个进出口。同时,围挡工作要秉持高效、简洁、节约的原则。

三、操作规范

1.包保社区地毯式排查工作的县级领导同时负责包抓本社区封闭管理工作。奇克镇对下辖5个社区的封闭管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并安排一名科级干部具体包抓社区封闭管理工作。

2.以社区为单位,每个社区具体安排本辖区内小区的封闭管理、人员调度、登记指导等相关工作。要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做好本辖区内小区封闭管理工作。

3.县住建局要配合奇克镇各社区做好全县物业公司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各小区封闭管理的后期维护。同时,负责全县弃管小区的消毒工作。

4.有建设主体单位的小区,建设主体单位要负主体责任,做好相应的管控工作,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税务局、蓝天热力公司等单位或企业。

5.除有建设主体单位外的`小区均安排扑火队员做好封闭管理工作。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和自管小区,要和扑火队员共同落实好本小区封闭管理责任。弃管小区封闭管理工作由扑火队员负责,扑火队员具体分组安排由社区和林业局协商分配。

6.县公安局负责安排警力在县城内开展巡逻,发现强行“闯岗、冲卡”等不配合封闭管理的人员,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管理要求

各小区每天封闭管理时间为7时至21时,进出小区的人员和车辆要实行双向审核登记。一是进出人员审核登记内容包括:核对登记身份证、手机号码、外出地点及事由、居住楼号、单元门号;二是进出车辆审核登记内容包括:核对登记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以及车内所有人员身份证、手机号码、外出地点及事由、居住楼号、单元门号。不带口罩的居民一律不得进出小区,车辆内有不带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出。社区、物业公司、扑火大队和包保单位要严格管控小区人员流动,杜绝出现工作人员空岗现象。各社区负责每天本辖区的小区封闭管理信息汇总工作,并由奇克镇综合各社区情况后,上报综合协调组;由综合协调组上报指挥部。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范文 篇10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整治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违规行为,提升城市形象,推进国家文明县城创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疏堵结合原则,按照“规范有序、各行其道、朝向一致、文明停车”的工作要求,重点整治学校、医院、商场、农贸市场等场所周边的违法占道停车行为,县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乱停乱放现象明显减少,车辆停放规范有序,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范围

(一)整治擅自占用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商业街区公共道路、盲道、缘石坡、人行横道的乱停乱放行为;

(二)整治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农贸市场、旅游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及周边乱停乱放行为;

(三)整治单位、社区、小区内及消防通道乱停乱放行为;

(四)整治废旧车、“僵尸车”;

(五)整治车辆销售、维修行业乱停乱放行为。

三、重点任务

(一)以“疏”为主,解决停车难题。

1.进一步优化主次干道人行道停车位规划建设,完善停车位标线施划,适当增设小汽车、摩托车停车位,清除违规停车位,对不适合停车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安装物理隔离设施,逐步解决车辆停放设施设备问题。规划建设智能化立体停车场,积极争资,修建南门口、瑞通路、城北、隆鑫、桥头场、沙丘等6个智能化立体停车场。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20日前

2.做好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适当增设停车位。督促物业公司转变思想,提高物业服务质量,规范小区内车辆停放,让业主自主、自愿将车辆规范入库停放。引导物业企业建设智能停车引导系统,对外开放停车。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配合单位: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25日前,长期坚持

3.在背街小巷及“三无”楼栋等合适位置及区域增加停车位,施划停车位标线。做好背街小巷及“三无”楼栋停车秩序管理,做到车头朝向一致、规范停放。

责任单位: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二)以“堵”为辅,抓好重点区域整治。

1.加强已规划停车区域的停车管理,确保车辆朝向一致、车头朝外。对主次干道、学校、医院、商场、公园广场、农贸市场的人行道等市政公共区域乱停乱放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处置“僵尸摩托车”。分时分段分区域抓好县城区网格化管理,对易出现车辆乱停乱放的区域,定人员、定路段、定范围,强化日常巡逻执法。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教委、县商务委、县卫生健康委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2.加强“三轮车”“超限车”入城管控,完善县城主次干道抓拍系统,做好车辆占用主、次干道车行道及消防通道等乱停乱放行为整治。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车辆管控,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在车行道上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依法依规严处,引导驾驶员养成规范停车的文明意识和习惯,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依法依规处理“僵尸小汽车”。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3.每周不定时对占用消防通道乱停乱放车辆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及时疏通生命线,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4.按照相关规定,明确车位购买、车位租赁、车辆临时停车收费等标准,杜绝乱收费行为发生。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5.抓好门店、商铺等“门前三包”车辆规范停车工作,禁止门店、商铺前占道停车。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6.做好物业小区乱停乱放行为整治,督促县城物业小区和在建楼盘做好小区内及周边车辆停放,动员车辆入库。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7.做好学生引导教育,配合做好学校周边区域车辆乱停乱放整治,抓好“小手牵大手”、禁止未成年学生驾驶电瓶车等宣传教育、引导等工作。

责任单位:县教委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8.督促车辆销售企业规范停车,朝向一致。

责任单位:县商务委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9.加强农用车入城管控,做好县城农机销售、维修等门市监督管理工作,对占道经营门市企业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10.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车辆停放,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企业进行联合处罚。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11.监督本单位干部职工规范停车,做好单位周围及责任区域车辆规范停放工作,加强文明教育,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级各部门、各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12.积极开展背街小巷、“三无”楼栋乱停乱放行为整治,进一步优化背街小巷、“三无”楼栋停车位管理,加强规范停车宣传发动,积极开展联动执法。

责任单位: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三)建立机制,做到常态长效。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解决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每月一次全面整治,每周一次分区域整治的常态化整治机制,按职责分工做好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成果巩固,防止乱象复燃,常态化、长效化推进车辆乱停乱放治理。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教委、县交通局、县商务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南宾街道办事处、万安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15日前,长期坚持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0月10日前)。

通过广播电视媒介、标语横幅、印发文明停车宣传单等“线上+线下”方式抓好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使群众深入了解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参与、支持,引导广大市民养成规范停车等文明习惯,树立文明新风。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0月11日至31日)。

按照工作方案,根据工作要求和分工,积极采取措施,集中力量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对县城重点区域及周围加大力度整治,对废旧车、“僵尸车”等无人认领车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争取在集中整治阶段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11月起,长期坚持)。

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及时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各单位按职责做好管控工作,巩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成果,提高整治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冉启明任组长,县城市管理局局长汪柏林、县公安局副政委秦天海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教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委、县交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南宾街道、万安街道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市管理局﹐由县城市管理局局长汪柏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冉云飞、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队长张波任办公室副主任,分别按职能职责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抓好宣传发动。一是县融媒体中心要利用电视、报刊、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广大市民养成规范停车的文明习惯,树立文明新风。二是县城市管理局利用市政LED、车载广播广泛宣传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县公安局利用广播,适时播放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四是各街道要广泛发动基层群众,做到每个社区有一幅宣传标语,掀起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热潮。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发挥好牵头和统筹作用,依照本方案,结合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措施、有专人、明责任、见成效,各责任、配合单位要及时落实各自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四)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加大对城市综合管理提升的经费投入,保障本次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经费。各街道要利用城维费用,保障背街小巷、“三无”楼栋的停车位增设、标线施划等资金。

(五)加强工作督查。县城市管理局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办开展专项督查,进行明查暗访,公开曝光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单位、街道抓好工作落实,对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推诿扯皮、整治不力、问题反复“回潮”的进行跟踪督办,并予以全县通报。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范文 篇11

为有效推动我市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满足合理停车需求,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字〔20xx〕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集约发展,改革创新、支撑保障为基本原则,加强规划引导,通过市场化方式推动我市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20xx年全市新增公共停车位万个以上。到20__年,我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临时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设施系统,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出行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城市停车设施顶层设计

1.研究制定专项规划。各县(市、区)要积极做好城市停车普查,摸清停车资源底数,建立城市停车设施供给能力评价制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区分城市中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按照《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和《城市停车规划规范》,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围绕基本停车需求、出行停车需求、停车换乘需求,科学编制和完善城市停车设施规划,明确目标、规模和建设时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保障基本停车需求。新建居住社区要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居住社区建设标准配建停车位。老旧小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等改造时,要考虑扩建新建停车设施。结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提出居民停车综合解决方案。兼顾业主和相关方利益,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优化小区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在保障道路通行的前提下,科学划定允许居民在夜间停车的路段、时段,合理利用道路资源缓解城市小区居民夜间停车需求。加大公交场站配建力度,保障公交车辆停放,基本消除公交车夜间占道停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满足出行停车需求。根据《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合理确定各类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指标,新建项目要配足停车设施。在学校、医院、办公楼、商业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结合公共交通发展情况和周边区域交通条件,区分不同时长停车需要,综合采取资源共享、价格调节、临时停车等措施,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公共交通发达区域,应合理控制停车设施建设规模,完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在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前提下,统筹路内停车泊位总量,合理施划路内停车泊位,保证人行道、自行车道的连续性、安全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解决停车换乘需求。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在城市出入口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支持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建设换乘停车设施,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城市停车设施项目

保障沧州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供量稳步增长,今年内,路内泊位施划在原有4000个基础上再施划不少于1500个。加快推进沧州市名人植物园人防工程地下公共停车场和新华路公共停车场建设。谋划启动市中心医院(水专院区)、市人民医院(本部)、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高新区院区)停车场项目。〔市公安局、市人防办、市城管局、市卫健委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城市停车设施服务质量

1.提升装备技术水平。支持我市停车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加强智能机械停车装备研发。大力推广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应用。统筹推进路内停车和停车设施收费电子化建设,改造既有停车设施,增设充电桩,推动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停车信息管理。鼓励不同投资主体和运营商合作,完善和更新停车数据信息,依法依规开放停车数据,促进停车信息共享。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进停车信息管理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等依法依规为公众提供停车信息引导等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广智能停车服务。加快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完善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泊位诱导、电子支付等功能集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支持停车服务企业依托“冀时办”,上线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改善停车体验,方便群众快速停车。鼓励停车服务企业依托信用信息提供收费优惠、车位预约、通行后付费等便利服务。积极探索“全市统建一套智慧泊车平台”,实现全市停车资源的统一调度、资源共享及大数据分析研判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办、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人行沧州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4.鼓励停车资源共享。持续保持中心城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向社会免费开放使用,进一步扩大开放覆盖面,并在全市复制推广。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推动居住社区、企业单位、周边道路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通过网络化智能化手段实现车位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文明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市场主体参与项目建设

1.创新合作模式。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通过项目打包、统一招标、规范补贴等方式,鼓励进行规模化开发。支持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动共同投资运营停车设施。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和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允许有条件的县(市、区)依法合规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具有一定收益的停车设施项目建设。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等便民设施,提升项目综合收益能力,推动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产业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放宽准入条件。深化“放管服”改革,培育公平开放的停车市场环境,消除市场壁垒和障碍,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装备研发、产品供应、设施维保、运营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允许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申请投资运营公共停车设施,原则上不对车位数量作下限要求。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验收管理,做好各类机械式停车设施设备养护维护和监测,确保安全运行。推动停车服务市场化改革,培育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停车服务企业,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停车设施及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1.健全管理法规体系。在立法权限范围内,结合城市交通管理实际,清理不符合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要求的规章制度,推动出台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为依法治理城市停车问题提供法治保障。出台停车设施不动产登记细则,明确不同类型停车设施的产权归属,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建立健全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标准规范,构建多层次标准规范体系。各县(市、区)负责制定或修编本地区居住建筑和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公交场站配建地方标准,根据不同项目使用性质和停车需求,合理确定配建指标,并根据城市交通发展变化适时评估调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依法规范停车秩序。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综合运用民警巡逻、执法车摄录、监控设备抓拍等多种手段,及时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维护良好停车秩序。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消防通道并实行标识化管理,严格依法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车行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加强路内停车泊位限时管理,严格控制停车泊位使用时段、时长,满足临时停车需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规范停车收费政策。健全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根据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停车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全力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价,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完善相关政策、落实各项任务,确保目标如期实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对有规划、有目标、有进度、有政策、有治理措施的城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完善偿债措施等前提下,支持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发行用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专项债券。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探索提供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融资工具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城市停车设施建设;鼓励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采取“债贷组合”等方式,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城市停车设施融资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人行沧州市中心支行、沧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项目用地供应。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中心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土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鼓励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挖掘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等资源规划建设停车设施。各县(市、区)要结合具体实际,抓紧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的停车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以深入开展“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和“三基”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强化对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20项民生工程中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各类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加强对城市停车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车普查结果、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及建设规划。总结推广各地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城市交通条件持续改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范文 篇12

一、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不断提出更新的要求,安全管理是物业管理中最敏感、最重要、最为业主所关注的工作,只有安居才能乐业,这是大家共同的心理,为业主营造一个平安、舒适、和谐的社区,也是我们物管企业的服务宗旨。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建设进程加快,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小区物业管理已逐步迈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轨道。同时采用人性化、智能化管理也是物业行业发展新趋势。其中小区封闭式管理也是小区科学管理有效措施之一。

二、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的重要性:

1、xx小区位于文化东路东首,面积较大,进出小区的人员及各种车辆多。周边为商业街,东面临居民楼的院墙较矮,均给小区治安带来安全隐患,治安管理压力较大,广大业主有进一步改善目前治安状况的强烈需求。

2、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可以有效地控制外来闲杂人员和车辆出入,从根本上扭转目前社区治安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最大程度的降低社区治安隐患,能切实有效地为广大业主营造一个平安和谐的居住生活环境。

3、小区封闭式管理已被社会普遍认可,如果xx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成功,能提高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档次,进而再一次提升xx小区的社会知名度,意义深远。

三、具体做法(整个小区实施的是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一)人员、车辆进出管理

1、小区南门、西门全天开放,北门封闭。小区秩序维护队员24小时执勤,对出入的可疑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盘查和登记。

2、人员、车辆出入使用智能IC卡门禁一卡通系统,实现小区的车辆出入管理、门禁管理、对讲防盗控制。办理智能IC卡,业主及其车辆刷卡进出,小区大门、单元对讲门实现一卡通。鉴于外来人员进入小区,影响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小区业主及其家属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发票)、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人员进出IC卡;业主凭购买车位合同、地上停车位使用协议等有效证件办理车辆进出IC卡。

3、充分利用小区功能完善、设备先进的闭路监控及周边报警系统,把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取证能力,为小区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

4、外来人员需通过对讲,经业主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小区。

5、经业主或物管部同意,外来车辆在出入口需领取《小区临时停车证》方可进入。外来车辆需经秩序维护队员引导有序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乱停乱放。并且外来车辆停放超过30分钟以上,开始计时计价收取停车费。出小区时,交回《小区临时停车证》。

6、业主如有装修,装修人员出入需凭物管部所发的《小区临时出入证》(证上有装修人员照片),装修人员在小区走动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否则秩序维护队员将给予警告或复查。

(二)严格进行车辆管理

1、车辆在小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不得鸣嘀,不得随意紧急刹车和在小区练习驾驶。

2、业主要按自己购买的车位规范停放车辆,禁止在地下车库存放杂物。

3、地下车库日常用于车辆停放使用,禁止在车库内散步、遛狗、打球等活动。

4、车辆进出地下车库应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下。严格按行驶标示出入。

5、摩托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统一停放在地下车库非机动车辆停放区。外来车辆要进行收费停放。

6、地面车辆必须在小区地面非主干道划线指定位置停放。业主要按自己的车位,配合秩序维护人员规范地停放自己车辆。

7、地下车库及地上车位先满足业主及其家属名下常驻车辆使用后,满足业主使用的其他所有权车辆。

8、严格控制地下车库非车位购买人私自安装车位锁的行为,如有非车位购买人私自安装的车位锁由物业公司负责拆除。不符合本管理办法停放的车辆由物业公司协助相关执法机构拖走。业主要按自己购买的车位,配合维秩人员规范的停放好自己车辆。

(三)巡逻管理

秩序维护队员进行定时与不定时巡逻,检查治安、防盗、防火、水浸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报告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对发现的可疑人员进行盘查,对违规进入小区的闲散人员规劝其离开。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及时通知车主,以避免影响小区正常的秩序。

(四)监控管理

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通讯器材正常使用,保证与外界联系畅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迅速处理,并定时、定位、定人作好记录和录像,对发生的打架、斗殴及盗窃、交通事故、火灾等录像另存入U盘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四、需要解决的问题:

xx小区无论从所处地理以及人文环境、行业管理、社区阶层等方面,都有它的特殊性,实施封闭式管理由于工作面广量大,必然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另外,我们在具体操作实施封闭式管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既而会给我们的工作带来相当的难度。综合以上因素,结合实际情况,我们目前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接管时所发现的小区智能化设备前期遗留问题急待解决(详见附件)。如进行封闭式管理首先要保证小区安保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小区智能化设备目前的状况无法实现其应有的功能。针对这一现状,我们从专业角度提出了解决方案(详见附件),方案的实施和所需资金需由业主委员会落实。

2、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业主已习惯多年来的管理模式,在实施封闭式管理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少数业主的不配合甚至抵制现象。另外,外来人员可能会在实际管理中会与现场工作人员产生摩擦甚至冲突。所以,完善封闭式管理工作有一个较长的磨合期,关键是能平稳坚持下去,更需要一个长期的运作过程。尤其是实施初期,业主(流动人员、车辆管理)还需一个适应的过程,实际工作难度相对较大,甚至还有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为了防止管理局面的可能失控,除了我们要做好大量的细致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之外,还需要业主委员会协助做好宣传、解释等协调工作,发动广大业主积极配合工作。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范文 篇13

为了保持本小区停车的有序化和规范化,现对小区内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三轮车停放作如下规定:

一、停放于本小区内各类车辆的车主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非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由专人负责看守及规范。

三、各类车辆的车主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在车辆进入小区时领取出入证。

四、小区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三轮车均应停放在指定停放地点内(二组团底层的架空层),并按停车标识摆放整齐。

五、各类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管理处也有权在不知会车主情况下,采取锁车或将车辆移至合适地等措施来保管。

六、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将其充电器锁在铁盒内,以免丢失。

七、收费标准按成价费[20xx]255号文件规定执行,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充电费按管理处公示(通知)费用收取。

八、本车库(场)只提供泊车场地,车辆及车上之物品,若有遗失或损坏,本公司概不负责。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范文 篇14

全县居民小区值守点,按照居民小区适度封闭式管理要求,执行本规范。

一、工作任务

在各居民小区进出口设置值守点。有物业公司的小区,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本小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小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无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辖区乡镇、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疫情防控责任:有物业管理小区的'由住建局负责,单位楼宇小区由所属单位负责,其他的由城关镇负责。

二、工作流程

(一)值守点工作人员对进出小区人员督促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检测体温≥37、3℃的发热人员,登记个人信息,向乡镇报告,由乡镇向县疫情监测管控救治组报告并协助将发热人员送至县医院发热门诊检测诊治。

(二)指导、督促进出小区人员进行“110便民服务”二维码扫描登记。

(三)进出小区人员正常佩戴口罩、体温正常、“110便民服务”已扫描无异常的予以立即放行。

(四)劝阻非本小区人员串门访客进入小区。

三、工作职责

(一)各责任单位负责统筹安排小区值守点工作,对值守点人员进行“110便民服务”二维码扫描及相关操作培训。做好本辖区重点人员核查、居家隔离人员的管控工作。组织开展小区疫情防控相关宣传工作,倡导群众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串门、不聚餐、少聚集。

(二)县卫健部门负责指导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发热人员的检测和诊治工作。

(三)公安派出所负责及时完善外来人员身份及活动轨迹地名地址等相关信息,及时调处值守点矛盾纠纷。在乡镇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辖区内重点人员核查等相关工作。

四、其他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县疫情社会防控组答复。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范文 篇15

一、日常管理要点

1、制定完善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2、定期检查停车场配置足够的消防栓等灭火器械,并可通过防火卷帘将整个车场分割成若干个防火区域;车管员对易燃易爆物品、烟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项严格把关,提高警惕性,杜绝隐患。

3、私家车位设立明显识别标示,车管员不让其他车辆挤占私家车位;对于一些禁止停车的场所,设置显著的禁停标志,对违禁的车辆实施处罚。

4、对于临时泊车卡、月保卡与私家车位卡采用不同颜色印制,便于识别管理,在车卡背面注明有关事项如:不赔偿损失、车辆应自办保险等,尽量避免事后纠纷。

5、车场配置显著的出入口指示、限高标志、禁鸣标识、限速标志、车场管理须知、收费标准等。

6、车管员对每辆进入车场车辆作适当检查,注意车辆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迹象做好现场记录由车主签字确认,在此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主动礼貌提醒车主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同时阻止闲杂人员进入车场。

7、停车场将安排专职车管员对停车场实施巡查管理,并引导车辆停放,提供问询服务。

8、对车场出入口附近的路面实施人车分流,确保区内人员进出及活动的安全;对于易产生交通瓶颈、造成堵塞的地段及时进行有效疏导。

9、在停车管理员手中将备一份月保车主基本档案,以便车辆发生危险情况或紧急疏散时使用;车管员巡查中若发现停放车辆有异常情况(自燃等)要立刻采取措施实施补救,若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要尽快处理,以不妨碍车辆通行为准则,并好事件报告。

10、对于长期乱停乱放、耍赖不交车辆保管费的'车辆,车场管理部按规定给予发函提醒,再实施锁车处理,或将其强拖走交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

二、月保、临保、IC卡办理

停车场的出入口匀使用IC卡智能系统。有月保车辆需求的业主/租户首先到服务中心填写月保车辆申请,按收费标准交纳月保费用,由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按技术要求将IC卡一卡通输入停车场月保通行指令,此时业主可享用IC卡一卡通的全程服务。若到月底未重新办理月保交费,IC卡一卡通将终止停车场通行服务。

临保车辆是用入停车场自动取卡,出车场时读卡交费。车辆临保的业主,不享受一卡通全程服务。其他外来人员使用的临时停车IC卡不具备从停车场进入楼层的功能。凡业主的大堂门IC卡皆具备从停车场进入楼层之功能。

三、负一层管理建议

负一层为住宅、商业公寓合用之地,按发展场出入口不字的要求,负一层将按照住宅109个车位,商业、公寓100个车位的划分明确区域,设置明确的行驶、停放指引牌,各行其线共享其路,并在负一层车场管理人员的配置上比负二层多设一人。

四、停车场环境管理

停车场将定期开启风机换气,保证空气流通。每日清洁人员将对车场实施保洁作业,定期对地面进行冲洗、管网实施擦抹。巡查人在其巡查过程中将随时注意地面卫生情况,并对大件垃圾立刻实施清理。

五、停车场物业管理费用收取

停车场的物业管理费用,我公司将按照行业规定对每一月保车位收取管理费100元,对每一临保车位收取管理费150元,空置车位另行商定。

六、停车场物业管理费收取的用途

停车场的物业管理费的收取费用,主要用在支付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停车场设备、设施的养护维修,停车场用水、用电费用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费用。

七、停车场标识:市场各区域竖立停车场标识

八、停车场管理规定须悬挂公示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范文 篇16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赵国华支队长任组长,其他支队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队要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班子,全力推动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

定海、普陀和新城三个大队管控的.建成区道路。

三、整治重点

整治城区车行道上车辆乱停乱放,重点查处停车泊位外乱停车、交叉路口随意停车、客运车辆在站点外随意停车上下客、单位大中型接送客车未按指定位置停车上下客;协助城管执法局查处人行道上车辆不按规定停放。

四、整治目标

城区主要道路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明显减少,尤其是市区商场、酒店等营业性场所门口的违法占道停车得到明显整治,违法停车现象明显减少,力争城区主干道每5公里违法停车小于3辆。

五、工作部署

1、2月15日前,对占路停车泊位进行调查摸底,列出详细的设置位置和泊位数清单,人行道上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在列出清单后送城管执法局。今后在人行道上新增占路停车泊位后要及时将设置位置和数量告之城管执法局。定海和新城大队要配合支队秩序科完成上述工作。

2、3月1日前对城区道路上占路停车泊位(含摩托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标线进行修补,对标线模糊的进行重新施划,确保占路停车泊位标线清晰明显。

3、3月10日前根据道路实际和停车需求,对占路停车泊位进行进一步的整合,定海和新城大队要配合支队秩序科完成定海城区和新城占路停车泊位增设。

4、3月底前,定海和新城大队要规范单位大中型接送车停靠位置,普陀大队对单位大中型接送车停放位置进一步进行完善。

5、2月1日到6月30日整治期间,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队要根据辖区内机动车违法停放的集中区域、公交车、出租车、单位员工大中型接送车行驶路线和时间,合理设定重点整治路段和时段,制定详实的整治计划。对违法停车要逐个路段落实责任民警,做到包干到人。大队领导要加强对包干路段的抽查,真正做到查处违法停车长效、落实。要加强动态巡逻管控,对违法停车影响交通的要坚决予以强制拖离。对公交车、出租车、单位员工大中型接送车要采取成立集中整治小组,通过提前守候、便衣摄影取证、民警拦截处罚、单位上门沟通等有效手段,迫使驾驶员改掉不良停车习惯,做到合法停车。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队务必要高度重视本次集中整治工作,要制定周密的整治计划,真正把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抓紧、抓实、抓细、抓出成效。整治方案和整治计划在1月底前报支队秩序科。

2、相互协作,形成合力。按照市创卫办关于人行道上由城管执法局牵头、交警部门配合,车行道上由交警部门牵头、城管执法局配合的要求,三个大队要加强与城管执法局的联系,要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不推诿,不扯皮,工作中发现困难要及时沟通,互相帮助。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支队宣传科要会同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队根据集中整治的进度安排,专门制定详细的宣传计划;要主动联系宣传部门、文明办和新闻媒体,努力做到“事前宣传充分,事中曝光有力,事后讨论有声”。

4、加强检查,按时上报。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队整治期间要在每月20日对各自城区主次干道5公里双向违法停车率进行测定。测定结果和当月整治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月工作计划在每月22日前上报支队秩序科。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6月25日前上报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范文 篇17

为做好香格里拉小区车辆管理工作,为广大居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为了做好车位安排工作,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经冯庄社区、香格里拉小区业主委员会、丽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商议,确定香格里拉小区车辆管理方案如下:

一、车位确定的方法

1)地面车位不对外开放,已报名业主经物业公司审核,业主委员会监督方可参加摇号,东区27个车位,西区42个车位进行摇号,西区预留3个做为临时停车位,供来访车辆使用。

2)公开透明操作,社区指导、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公司执行。

3)车位申请登记时,需提供房产证或承租合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车位按摇号前后顺序安排车位,按户为计算单位,选定后,车主需要缴纳一年的停车服务费,欠缴物业费的业主请结清费用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停车服务协议后方可取得使用权。

二、车辆日常管理

1、取得车位使用权的业主车辆进出一律刷卡通行,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须经门岗登记,接受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和安排。并按市物价局、市房管局相关文件规定缴纳临时停车费,营运车辆进入小区必须经门岗登记和同意,并不得在小区内滞留。

2、进入小区的车辆,应服从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和安排,不得在小区支干道、车行道、消防通道随意停放车辆,不得跨骑路牙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各类标识及其他公用设备,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造成严重事故的',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3、车辆进入小区禁止鸣笛,应减速慢行,避免发生意外

4、车辆停放后,车主应随身携带好贵重物品,锁好车辆车门,设置好防盗系统。

5、车辆带货出门,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业主到管理处填写物品出门单,领取放行条,经门岗查验后方可离区。

三、附则

1、对于违章停放的车辆,物管处有权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清理费用由车主承担。

2、本规定只适用于车辆进入小区后行驶、停放的秩序维护,不承担车辆等其他义务,如发生意外由公安部门处理。

3、当地面临时停车位饱和时,其余车辆不得进入小区,自行在小区外寻找停车位。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范文 篇18

上午9:00—11:00检查一次,随坏随修。

由维修员按专业操作规程实施。

1.电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灯具技术标准。

灯泡正常使用。灯柱、座、灯罩管井、完好,完好率达99%以上。

绿化景观养护

花草修剪补种、施肥浇灌。景观建筑小品养护。

每日养护、急时修补、修复。

环境、花木、景观及建筑小品养护和管理。

大厦园林绿化、景观养护标准:

1.保持观赏效果。

2.绿化补种率98%以上

沟渠、池井

雨水井、口污水井、化粪池、阀门井。

每月20日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由维修员按作业规程实施维修。

1.井内无积物、井壁无脱落。

2.化粪池口及分隔地无堵塞。

3.井盖标志清晰。

4.井盖完好率100%。

5.无缺损、少污迹。

6.无堵塞。

休闲文体设施及公共标识

座椅等设施以及标识牌、警示牌。

每周三检查一次,发一现问题及时维修。由维修员实施维修。

1.标志清楚无污迹。

2.安放牢固。

3.无锈蚀、断裂。

4.标志完好率100%。

5.标志无损坏、休闲设施完好率100%。

消防设施

1.疏散标志的维护。2.室内消防栓、箱的维护检修。

1.消防标志随坏随修.2.每年夏季和秋季对消防带凉晒一次。

1.维修人员对应负责。2.消防系统主要设备每年春季试运行一次。

消防设施保养规范

设施、设备完好率100%.

机电设备

1.日常机电设备零部件、易损件维修更换。

2.电梯日常维保。

3.柴油发电机日常维保。

4.每月检查设备一次。

5.每季检查开关灵敏度及开关坚固件完好情况。

6.年检电源切换及自动保护装置。

7.柴发机每月15日试运行10分钟。

8.由管理处负责人组织实施。

9.重大设备按相关标准进行大修。

各项机电设备维修保养规范。

1.运行正常安全。

2.设备完好率98%

管理原则

1.遵循各级政府制定的相关法律、规章,认真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2.推行“以人为本,服务第一”的服务理念,建立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的新型物业管理合同关系。

3.在公司领导下不断完善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充分展示“绅帝物业”的真情服务与专业管理的精髓。

4.树立“管理、服务出效益”的经营理念。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范文 篇19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xx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有效应对严峻疫情形势,坚决落实“外防输出、内防扩散”“严格管控、措施到位”的小区封闭管控原则,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迅速启动封闭

疫情发生后,根据防疫指挥部指令,属地街道应迅速明确封闭等级、封闭范围、起始时间、管控要求、组织架构等内容,经防疫指挥部批准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小区封闭管控工作。

二、突出主体责任

小区封闭工作由属地街道牵头抓总,承担主体责任。人社、农业农村、卫健、商务、住建、公安门履行行业管理责任。

三、明确管控原则

疾控部门确定小区出现呈阳或确诊病例后,应立即将信息推送至社区,街道组织社区迅速启动封闭管控措施,协助转运人员,及时对小区内各类通道及相关公共设施进行消杀。小区居民全部居家隔离,严格做到里不出,外不进,每家每户入户门和小区楼道入口全部张贴封条,建立居家隔离人员台账,对隔离人员每日两次测温并做好记录,每三天采集一次核酸。小区只保留1个人车出入口,进出小区防疫工作人员要测温登记并采取二级防护措施,工作车辆要登记、消杀。小区内部商业网点全部停业并张贴封条。由社区工作者、基层医务人员、民警组成“三包一”巡查组,对小区路街进行不间断巡查,对不配合封闭管控人员进行疏导教育,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街道办事处负责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建立并落实物资供应和医疗保障机制。

四、强化保障措施

1、成立区、街两级工作专班,下设封闭管控、物资保障、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组。

2、落实街道、社区、小区、单元楼、楼道五级具体负责人员及工作职责,组建社区志愿者队伍,要保证每个楼道至少有1名志愿者。

3、设立小区生活保障服务热线,确保随时有人接听,及时安排专人解决居民生活困难。

4、建立老弱病残等特殊台账,实施一对一帮扶和24小时跟踪联络机制。

5、切实加强物资供应和医疗保障,要制定及时有效的物资供应方案,建立物资供应点和供应链条,制定外出就医及药品供给方案,满足封闭小区居民生活需要。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范文 篇20

为了保障住户财产的安全和小区治安秩序的稳定,与业主共同创造一个优美的环境,特制定此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非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的位置集中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其它地方随意停放;

2.业主非机动车辆必须停在指定车库一层出口处位置,并由车主做好防盗措施;

3.非业主机动车辆统一停放在车库出入中外泊车处,由车主自行锁好车锁,物品车辆自行保管;

4.为了不影响小区环境,破旧自行车一律不得停放在小区内;

5.摩托车在小区车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统一停放在一层出口处;

6.非机动车辆停放后,驾驶者不得在停放点逗留

7.不得在小区内、车场内练习驾驶摩托车,更不得在非机动车辆停放点维修任何车辆;

8.非机动车辆停放时,车主应听从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并作好安全防护措施,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9.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的,管理处概不负责;

10.严禁破坏他人车辆,拆取他人车辆零件,一经发现须照价赔偿并移交派出所处理;

11.如长时间无人使用停在自行车停放点并且占用通道的`车辆,管理处将定期清理并作无人认领处理;

12.非机动车辆停放点为管理处为广大业主提供的免费停车位,请大家爱护相关停放设施。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范文 篇21

一.小区绿地养护管理

小区绿化完成后,要达到长期满意的效果,必须及时进行养护工作。物业管理公司可根据小区绿地具体情况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养护工作。绿化养护是一项复杂的技术工作,养护人员应先进行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养护技术的实施

要保证良好的绿化效果,使花木生长旺盛,养护工作必须长期不间断地进行,主要有以下内容:

浇水

不同品种的植物需水量不同,不同季节植物需水量也不同,浇水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掌握。一般杨柳类要多浇勤浇,松柏类则不宜勤浇,新栽的小树也应适当多浇一些,不同气候条件下浇水量也应适当调整,夏季温度高、蒸发快,应适当加大浇水量;入秋后阳光减弱,蒸发少时可适当少浇,阴雨天气、半荫环境可少浇或不浇。

一般树木种植后在每年3、4、5、6、9、11月各浇一次水,浇水时要一次浇透,切忌仅湿表土。乔木最少连续浇水3~5年,灌木5年,土质不好的应延长,树木长大后可逐年减少浇水次数,长成大树后可不浇水或一年只浇1~2次。

施肥

植物长期在固定位置上生长,常年吸收该地地点周围的养分,如不及时补充,就会造成养分减少或枯竭,影响树木的正常生长,::及时施肥就成了养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小区绿地中植物种类较多,施肥时应根据不同的植物品种、生长阶段选择不同的肥料和不同的用量。施肥时一般应把肥料埋于10~40cm深的土层中,以利于肥料渗入地下,减少肥料的流失量。

整形修剪

整形修剪是保证树木形成良好树形,提高赏观效果的有效手段,也是养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其基本方法主要是疏枝、短截、剥芽三种。

疏枝,就是将一部分生长过密的、无用的`、生长不良的枝条剪除,以保证树木健壮生长,扩大树冠,形成美观的树姿。疏枝时要按照先大枝、后中枝、再小枝的顺序进行,全面考虑当前树形和长远骨架后再动手。剪口或锯口要紧贴母枝,不能留橛,以利于伤口愈合。保留的领导枝要直立健壮,主枝斜生角度和方向好,侧枝、小枝合理展开,树姿矮健。

短截,是将枝条从中间剪去一部分,以抑制它的生长,促进各主枝的平衡。短截时要注意剪口下芽的方向,一般外芽向外生枝,扩大树冠,所以剪口下芽要留饱满壮芽,以保证枝条生长。

剥芽,是对新发的嫩芽或嫩枝齐根疏去,以减少过多过密的无用幼枝,使养分集中供给主枝。实质上可以理解为疏枝的一种形式,对新植的幼树和短截修剪的幼树十分必要。

除草、松土

除草是将绿地中的杂草清除,保持绿地的整洁,减少杂草与树木争夺水肥养料,有利于树木的生长;同时,也清除了一些病虫的潜伏处,减少病虫害的发生机会。松土是把土壤表面松动,以增加土壤的透气性,达到保水、透气、增温的效果。

防治病虫害

防治病虫害要根据小区绿地植物品种和当地多发的病虫害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春季是病虫害的多发季节,要重点治理;夏季主要注意防治危害叶面的害虫;秋冬季注意杀死越冬虫卵成虫,为来年防治工作打好基础。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范文 篇22

下面还专门为大家介绍住宅小区停车场管理方案:

一、日常管理要点

1、制定完善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2、定期检查停车场配置足够的消防栓等灭火器械,并可通过防火卷帘将整个车场分割成若干个防火区域;车管员对易燃易爆物品、烟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项严格把关,提高警惕性,杜绝隐患。

3、私家车位设立明显识别标示,车管员不让其他车辆挤占私家车位;对于一些禁止停车的场所,设置显著的禁停标志,对违禁的车辆实施处罚。

4、对于临时泊车卡、月保卡与私家车位卡采用不同颜色印制,便于识别管理,在车卡背面注明有关事项如:不赔偿损失、车辆应自办保险等,尽量避免事后纠纷。

5、车场配置显著的出入口指示、限高标志、禁鸣标识、限速标志、车场管理须知、收费标准等。

6、车管员对每辆进入车场车辆作适当检查,注意车辆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迹象做好现场记录由车主签字确认,在此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主动礼貌提醒车主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同时阻止闲杂人员进入车场。

7、停车场将安排专职车管员对停车场实施巡查管理,并引导车辆停放,提供问询服务。

8、对车场出入口附近的路面实施人车分流,确保区内人员进出及活动的安全;对于易产生交通瓶颈、造成堵塞的地段及时进行有效疏导。

9、在停车管理员手中将备一份月保车主基本档案,以便车辆发生危险情况或紧急疏散时使用;车管员巡查中若发现停放车辆有异常情况(自燃等)要立刻采取措施实施补救,若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要尽快处理,以不妨碍车辆通行为准则,并好事件报告。

10、对于长期乱停乱放、耍赖不交车辆保管费的车辆,车场管理部按规定给予发函提醒,再实施锁车处理,或将其强拖走交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

二、月保、临保、IC卡办理

停车场的出入口匀使用IC卡智能系统。有月保车辆需求的业主/租户首先到服务中心填写月保车辆申请,按收费标准交纳月保费用,由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按技术要求将IC卡一卡通输入停车场月保通行指令,此时业主可享用IC卡一卡通的全程服务。若到月底未重新办理月保交费,IC卡一卡通将终止停车场通行服务。

临保车辆是用入停车场自动取卡,出车场时读卡交费。车辆临保的业主,不享受一卡通全程服务。其他外来人员使用的临时停车IC卡不具备从停车场进入楼层的功能。凡业主的大堂门IC卡皆具备从停车场进入楼层之功能。

三、负一层管理建议

负一层为住宅、商业公寓合用之地,按发展场出入口不字的要求,负一层将按照住宅109个车位,商业、公寓100个车位的划分明确区域,设置明确的行驶、停放指引牌,各行其线共享其路,并在负一层车场管理人员的配置上比负二层多设一人。

四、停车场环境管理

停车场将定期开启风机换气,保证空气流通。每日清洁人员将对车场实施保洁作业,定期对地面进行冲洗、管网实施擦抹。巡查人在其巡查过程中将随时注意地面卫生情况,并对大件垃圾立刻实施清理。

五、停车场物业管理费用收取

停车场的物业管理费用,我公司将按照行业规定对每一月保车位收取管理费100元,对每一临保车位收取管理费150元,空置车位另行商定。

六、停车场物业管理费收取的用途

停车场的物业管理费的收取费用,主要用在支付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停车场设备、设施的养护维修,停车场用水、用电费用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费用。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范文 篇23

为更好维护家园交通秩序,规范车辆停放管理,维护相关业主权益,解决本小区车辆日益增多、车难管和停车矛盾日趋加剧的问题,确保小区安全、有序、整洁,营造更加宜人的居住环境,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需要,特制定如下各项管理规定:

一、行驶规定

(一)禁止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公司车辆、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车辆除外);

(二)车辆进入管理范围后,请按邻里规约规定有序停放。减速慢行,禁鸣喇叭;出租车经许可后才能进入,并严格履行临停车管理规定(临停车位按照车辆先到先停,停满为止执行)。

二、停放规定

(一)本小区地面车位仅限临时车辆停放,不设专用固定车位。

禁止车辆停放在消防登高路面,占用消防通道。由于占用通道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二)安全驾驶,文明停车。

禁止车辆在小区管理范围内乱停乱放、越线停车或占用通道及出口影响别人通行,一经发现后,将采取劝告、锁车、报警等相关措施,由此带来的费用全部由肇事车主承担;

(三)对于多次违反停车规则,经物业服务企业三次以上劝导仍不配合者。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删除该车车辆信息在小区内的自动识别信息,按外来车辆进行管理;

(四)车辆停放时,请按规定有序停放,关好门窗,拿走车内贵重物品;

(五)若车辆出现意外,请车主第一时间内报警或请物业服务中心代为报警,通知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解决。

物业配合公安机关调阅监控,提供线索;

(六)进入地面临停车辆车主,要爱护停车位(停车场)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路沿石等一切公共设施,不慎损坏照价赔偿,造成严重事故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七)进入地面临停车位停放车辆业主,停车时请注意场地卫生,禁止将车内垃圾、饮料瓶(罐)随手扔在停车位(场)边上;

(八)如有因不交纳相关费用或其他纠纷故意损坏道闸、欧打管理人员、封堵小区出入口等恶劣行为者,物业服务企业将有权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肇事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三、收费标准及规定

(一)临停车位实行区分收费制,业主车辆可选择一个车牌录入5元收费区,即2小时免费,超过2小时,收取5元,24小时内不重复收费,超过24小时累计重新计费;

业主可选择一个车牌录入10元收费区,即2小时免费,超过2小时,收取10元,24小时内不重复收费,超过24小时累计重新计费;访客车辆30分钟免费,超过30分钟收取5元/小时,24小时内60元封顶,超过24小时累计重新计费;业主家除去5元区、10元区剩下的车辆统一按照访客车辆计费。

类型

免费停车时间

收费标准

A:业主车辆一个车(固定车牌)

2小时

停车2小时以上收取5元,24小时内不重复收费

B:业主车辆一个车(固定车牌)

2小时

停车2小时以上收取10元,24小时内不重复收费

业主车辆除A、B以外的车和访客车辆

小时

停车小时以上收费5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内60元封顶。

(二)进入小区执行公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水电气工程车、网络通信工程车辆等)不予收费。

(三)进入地面停车位停放车辆应自行保险,本停车场只提供停车场地使用服务,对车辆之任何破坏、丢失等现象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资金管理使用监督

(一)停车费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停车费收益60%归全体业主所有,40%归物业服务企业;

(二)停车费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的部分,按照《家园管理规约》规定使用;

(三)停车费收支情况按季度公示,张贴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

(四)停车费管理使用情况由业主共同负责监督。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范文 篇2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有关城市管理及环卫、交通法律法规,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的工作方针,采取“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方式,综合运用联合检查、集中治理、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X城X乱停乱放、乱穿乱走、无证驾驶等行为,整顿和规范我X交通秩序,建立长效的城市管理机制,为全X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个整洁、干净、畅通、有序的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现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整治工作的开展。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X,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具体负责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整治期间同时成立集中整治工作小组,成员从X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局、交警大队各抽调5名工作人员和X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集中整治日常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人行道流动小商贩占道经营整治

1、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对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堵塞交通现象,采取管制和疏导相结合,建立临时疏导停放点,就近引导零散、无序的流动摊点进入市场,合法经营。

2、加大文明行政处罚力度,遏制占道经营。加强早晚班巡查力度,真正做到管律并举,避免出现一些暴力抗法等事件的'产生,有效地遏止各类占道经营行为。

(二)加强交通秩序整治

1、加强城X内车辆运行停放有序的管理,严禁乱停乱放,特别是重点路口、路段的车辆做到停放整齐,出行有序;

2、严厉打击车辆非法营运;

3、加强城X营运三轮车的治理,重点治理因三轮车数量过多和非法营运造成的交通秩序混乱及安全隐患。

(三)加强运载沙、石、渣土车辆的整治

重点整治城X运载沙、石、渣土车辆超载、超速、遮盖不严等违规行为。

四、责任分工

集中整治期间,由牵头,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集中整治工作小组,全天候对城X车辆停放情况进行巡查,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联合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综合执法。各单位的责任分工如下:

X交警大队:一是严厉查处各类无牌无证、非法改装、非法驾驶车辆;二是负责城X乱停乱放机动车辆的处罚;三是协同X、住建、交通部门,重点对运载沙、石、渣土车辆超载、超速等违规行为的处罚。

:积极协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加强车辆乱停乱放、流动小商贩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阻碍交通等行为整治工作。

X住建局:积极配合加强流动小商贩、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阻碍交通等行为整治工作。

X交通局:与公安交管、X积极配合,整治营运三轮车和“黑出租”在城X的非法营运,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X新闻中心:负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策划,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全面的、深入的、长期的宣传报导工作,对整治过程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引导全民自觉参与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

X公路局:负责运载沙、石、渣土车辆超限行为处罚。

X监察局:负责集中整治期间,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避免出现利用职权舞弊或出勤不出力怠慢现象。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日--7月10日)

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部门职责。召开动员大会,并统一进行宣传策划,大力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1日--7月30日)

以整治车辆乱停乱放、流动小商贩占道经营和违规运载沙、石、渣土车辆为重点,对我X城X社会环境进行全面、彻底的综合整治,确保全X车辆停放秩序发生根本性好转。

(三)总结整改阶段(8月2日—8月10日)

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全X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工作成效明显、整治成果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成效不明显、整治工作不得力、工作打不开局面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

(四)巩固成果阶段(8月11日以后)

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和好的作法,把建立长效机制放在首要位置,责任明确划分,落实到单位、到个人,把车辆乱停乱放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车辆整治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工作内容,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好车辆整治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耐心说服。加大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加强城市管理、交通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对于不理解整治工作的市民要耐心说服,依法办事,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此次整治牵涉面较广,在整治实施过程中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做好协调、检查、服务和监督工作。

(四)强化督导,确保成效。加强整治期间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查找原因,明确责任,尽快整改,力争整治活动深入扎实,卓有成效。

(五)整治工作长态化,巩固整治成果。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在切实抓好集中整治工作的同时,将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日常化和长态化,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范文 篇25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私家车的增多及小区建设之初规划的相对滞后,造成现在不少老城区街道周边和老小区,特别是建于八、九十年代的没有地下车位的老宿舍,停车难问题越来越突出,没处停车已成为众多居民逛街、下班回家时的一种烦脑;而且由于小区内没处停车,导致不少路段时常有车辆占道停泊,进而又加重了城市的交通拥堵。如何缓解老城区停车难,已是一个涉及面广、刻不容缓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

一、目前存在主要问题及成因

1.车多位少导致交通拥堵、邻里不和。以新华路、人民大街为例,两条主街道周边的房子还是八、九十年代建造,停车空位少之又少,而这两条街道周边办事单位多,商业交易繁华,老百姓办事停车很不方便,有时为贪途便利就直接停在道路两边,导致交通拥堵,春节期间尤为明显。又如以青田码道周边、玉峰小区、古湖小区为例,目前小区未划固定车位,每户居民实际拥有车辆至少在一辆以上,邻里之间的停车经常停不下或者是相互堵住,车位之争导致邻里不和谐,并引发很多纠纷。

2.管理失衡导致无序停泊。因为车量大大超出车位数,街道社区也不可能不让小区内的车主进出自己的家园,目前通常采用的是先到先得,后到也得进去的态势,如此一来,小区内无序停车导致绿化损坏、道路压坏、应急和消防通道阻塞等现象。

3.制度缺失导致无计可施。街道社区希望通过加宽小区内道路,调整绿化等方式增加停车位,但因为受到规划容积率、绿化面积等硬性规定的束缚,很难开展工作,如果这些工程要上马,光做群众工作是很难行得通的,只有规划先行,制度护航,才能更有效的解决增加小区车位的问题。

4.各行其是导致资源浪费。汽车每天的停放时间是有规律可循的,如白天到单位,晚上回小区。相对早到小区的汽车是有停车位的,而晚到的汽车可以停到小区周边的马路及人行道上,因为二十时后大马路上一般车不多了,马路晚间错时停车会增加交警和执法队员的工作量,但是能一定程度上缓解小区内停车难。而目前的现状是不光大马路不能停,较宽的小马路和人行道也是无法停的,因为有些地方做了路障,有些地方能停的话也会被开罚单。合理有效的利用好社会资源,解决停车难问题是一个全社区共同参与的课题。

二、解决停车难的几点建议

如何有效的缓解这一矛盾是基层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一道难题。为此,结合以往遇到的一些问题、具体做法及体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调整绿化、延展道路缓解小区停车难

将小区内每幢楼房前后及道路边的大部分草坪、灌木丛,改建成常绿树下的停车位,从技术上讲可行,但政策上要有突破才可以具体实施。

1.改建理由。一是确实有效解决住户停车难。二是小区道路通畅和行走方便。三是小区内的绿化总量不减反增。四是高乔木比草地和灌木便于养护和管理。四是改造成本相对立体和地下车库建设较低。

2.改建方法。将占地较多的草坪、灌木丛改种成占地很少的乔木,绿化立体化其实不减少绿化率;在每个停车位旁种上一两棵常绿乔木,并在每年剪枝中控制树高,使其向周边生长,从而形成绿化伞,既提高了绿化率,又美化了环境,同时也解决草地和小灌木不容易养护的问题。

3.改建好处。绿色植物吸收二氧化碳和释放氧气依靠绿叶光合作用,乔木(樟树、桂花树)相对于草地小灌木吸碳吐氧量高,乔木绿叶总面积是其树冠投影面积的10倍,绿化三维量是草坪和灌木的数倍,其吸附尘埃和降噪比贴近地面的小灌木更有效。

4.改建成本。一是结合综合工作改建降低成本。如结合全市开展的截污纳管工程对环境整治工程等小区内绿化进行改建,这将大大降低成本。二是建成后有偿出售给小区内的有车户,或者通过三到五年的停车包月费可以收回成本。

(二)控制车牌、加快规划缓解小区停车难

车多位少,这是我们城市建设空间布局没有跟上造势造成的,那么让车子增量的速度慢点下来,也是一个很有必要的、行之有效的举措。

(三)政治协商、推进自治缓解小区停车难

小区停车难说大了是一个社会问题,说小了是一个小区内共同居住的居民利益分配的问题。通过居民民主自治,共同协商的办法来解决小区停车难,解决因停车难而引民的邻里矛盾行之有效。如:

1.居民自治听证会。在社区党委组织下召开居民听证会,通过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实现有车族和没车人之间的面对面沟通,便于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为循序渐进的实施新的停车制度奠定群众基础。

2.营造良好小车停车氛围。加强宣传小区内停车管理办法;发动居民对不文明停车行为进行教育引导;在重要出入口安装禁停标语和禁停杆;对违规停放车辆进行有效处理。

3.规范有序管理。一是对小区内车辆摸清底数建好档案。二是设计好小区出入口道杆,加强小区进出口的管理工作。三是加强保安队伍建设提高其工作责任心,加强停车值班(日、夜)巡逻,避免停车车主的车辆遭受损失,保障其权益。四是规范小区内道路的行驶路线,确保行车畅通不出现人为塞车。

(四)部门联动、资源共享缓解小区停车难

因为小区内目前车位数和车量数的比例严重失调,所以小规模的找几个车位出来根本解决不了发展的需要。而小区内停车是有规律可循的,基本上是白天出门去单位,晚上回小区停放,只要部门联动,实现资源有效共享,那么能够很大程度上解决停车难问题。

1.开发好公共停车位。通过社会资金进行区域性地下空间开发以及利用地上空间进行立体车库建设,进行有偿服务。推进公共停车位建设是缓解小区停车难的一个重要途径,政府因大力推进,但推进过程中要注意环境绿化的保护,局部利益的兼顾。

2.借用好单位停车位。出台相关规定,确保单位停车位晚间给周边居民停放,实行错时停车,确保这一举措能落到实处。

3.使用好马路停车位。定时开放马路停车。晚六点小区车辆开始回流,相对早到小区的汽车是有停车位的。那么晚七点后来的车基本没有车位,而晚上七点后马路上一般不会堵车的,所以晚七点到早上八点间,马路也是可以用来给小区居民停车,虽然这样增加了交警和执法局的工作量,但是能缓解小区内停车难。

(五)顶层设计、制度护航缓解小区停车难

老旧小区停车难是一个社会综合性的问题,是三十年前步行时代的城市设计与三十年后的汽车时代的矛盾大集中。城市人口剧增随而来的是车辆的剧增,城市道路的狭窄,城市房屋的密集这些都是客观的致使的因素。

1.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这是缓解人口向在大、中城市集聚,解决城市病的有效途径。

2.公共交通要提速。目前城市公交如果再提速点,公共停车泊位和公共自行车配置再合理点,很大程度上也会缓解老城区和老旧小区停车问题。

3.制度环境要人性。如要实现小区改建相关工程,在技术上可行,符合大部分人的需求,也不影响环保的情况下,、路边停车等设想,必须要有制度护航。而目前停车管理制度建设上还不够人性,而在执法过程中却又不够严肃,所以导致停车无序。所以下一步要针对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从制度上把公共资源利用起来,才能较好地解决老旧小区的停车难问题。

随着我县汽车保有量快速增加,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越来越严重,许多老旧小区目前的停车位远远不能满足有车族的停车需求。为此,建议政府从规划角度出发,尽快启动老旧小区停车场规划,着力解决停车难问题。现阶段应该积极整合现有的停车资源,按“就近就地”原则,并运用综合的、科学的管理技术,优化停车资源配置。同时,着手规划建设小区停车场(位)规划。职能部门应统筹兼顾,县城管局和县住建局(规划局),应及时做出合理调整。对老旧小区停车位占地、停车设施配备现状进行全方位调查模底,对不同的小区进行不同地规划设计,有效地利用多种空间建设停车场,也可利用小区内空间建设立体停车场等,加强停车场(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资源管理配置。有的小区可根据城市、道路的具体情况,增建停车场,建设立体停车场,增加停车泊位。同时对新建小区,县规划局也应提高新建小区车位的配备比例等,从长计议今后的停车难问题。对新建停车场(位)可由建设集团等国有公司来运作,建成后,采用市场化进行分配,对停车位进行拍卖,收回成本。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范文 篇26

为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明确物业管理责任,提升物业管理效果,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xx省物业管理条例》及住建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提升治理和服务水平,推进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为目的,整合服务力量,提升服务水平,强化服务保障,全面凝聚社区治理合力,进一步理顺我区封闭式物业小区物业管理职责和权责关系,按照“政府负责、行业管理、部门配合、乡(镇)组织、社区落实、企业服务、业主自治、属地管理”原则,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构建平安和谐社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完善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区治理和服务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及“桥梁”“纽带”作用,搭建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元参与的公共协商平台,形成组织引领、多方互联、民主共商、协同共进的社区治理和服务模式,构建社区物业服务新体系、新机制、新格局,组织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动解决社区建设、物业管理、民主自治和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不断提高全区社区物业工作水平,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有获得感、幸福感。

(三)组织机构

1.成立物业行业管理联席会议。借鉴周边县区经验及我区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三级物业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好乡(镇)政府及职能部门作用,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物业服务管理问题,真正做到“问题发现在萌芽、矛盾化解在小区、难点处置在一线”,以依法治理和优质服务,提升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最终全面达到星级服务标准。成立以区委副书记为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物业行业管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指导全区物业行业管理工作。

2.成立xx区物业行业协会。通过成立行业性组织,切实加强行业间的`统筹联动、沟通交流、良性竞争,进一步促进我区物业管理服务整体水平的提高。积极加强与市物业协会对接,及时获得行业最新动态信息,在联系企业、连接市场、服务政府等方面发挥重要优势,更好地提升我区物业企业品牌。

3.加大业主委员会建设力度。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把热心公益、责任心强、乐于奉献、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吸收到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要依托楼栋长、单元长等机制,注重吸纳不少于50%的党员进入,业主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并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建立党支部、党小组,打通社区党建末梢,探索出“党建引领、有序参与、依法依规”新模式,切实推动破解小区治理难题,激发基层治理活力。

二、健全机制

(一)纠纷调解机制。在物业行业管理联席会议下设物业管理纠纷调解专班和联动机制,吸收懂法律、懂政策、懂操作的民间调解高手参与,着力协调在物业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各类矛盾,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推动矛盾在基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二)考评奖惩机制。把文明创建、投诉处理等要求指标量化,建立考核清单,每年由区物业行业协会依据清单对物业项目开展考核工作。采取星级评定制考核:70-79分为一星级物业项目;80-89分为二星级物业项目;90分以上为三星级物业项目;对得分在60分以下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纳入黑名单,限制承接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未消除不良记录的,禁止参与新的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同时,对物业项目及个人进行适当表彰和奖励。

(三)信用管理机制。建立诚信档案,对失信物业服务企业在五年内禁止参与我区辖区内物业项目竞标;经仲裁裁决或者司法判决确认后仍欠缴物业费的业主,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三、完善物业服务管理制度

(一)完善物业服务企业的准入制度

1.实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市场准入制度。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区房管局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禁止房地产开发商直接指定物业服务企业。

2.实行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制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如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小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参与投标的,应事先征求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区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的意见。

3.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区物业行业协会每年度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进行考核,由小区所在地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签署意见。对处于整改期内、评价差、被列入不诚信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限制承接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未消除不良记录的,禁止参与新的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

(二)明确物业管理服务范围。

在住宅小区房屋竣工验收时,规划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用房、停车场(泊位)、公共设施设备(含地下水管网、电网、雨污水管网等)验收应当由区房管局、属地乡(镇)政府、社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确认盖章,避免因权属不清导致管理混乱。

(三)建立诚信档案,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扶持力度。

1.建立诚信档案,对失信物业服务企业五年内禁止参与物业项目竞标。

2.对星级物业项目实施奖励支持政策:

(1)星级物业项目遇到业主拖欠物业费的,业主的从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当配合物业公司催缴物业欠费;

(2)区司法局监督指导小区成立人民调解组织,为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提供法律帮助;

(3)星级物业项目采取司法程序追讨物业费的,可向物业管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范文 篇27

一、指导思想

围绕“洁净、整齐、有序、绿色、美丽”的城市精细化管理目标,依法开展非机动车辆停放专项整治,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便捷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为:东起解放路、西至天馨路、南起南环路、北至泾河南路。

三、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非机动车停放秩序专项整治,使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非机动(电瓶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等)停放达到“标识清楚,方向一致,规范有序,市民自觉,管理顺畅”的良好局面。

四、整治任务及责任分工

1.全面施划非机动车停车点。对20xx年施划的80处非机动车位标线进行修补,完善停车方向箭头和停车标识;按照“因地制宜、应划尽划”的原则,对未施划停车点位的'街路进行实地查勘,施划非机动车停放点。

责任单位:市容督查科责任人:王小燕

2.规范停车集中整治行动。由各市容执法管理中队负责非机动车停放整治,对不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当事人在现场的,采取告知、教育等方式,引导其规范停车;当事人拒不改正的或当事人不在现场,按照《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责任单位:各市容管理中队责任人:中队负责人

3.强化文明停车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崆峒城管”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文明停车报道力度,努力做好舆论引导,对蛮横滋事等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责任人:李延峰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市容管理中队在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督促城区沿街门店、单位落实“门前五包责任”,由门店、单位负责监督做好店铺门口或单位门口非机动车驾驶人规范停放车辆,特别是学校、医院、商场周边,要指定专人负责指导非机动车停放;动员鼓励小区、商场以及学校、医院等单位,合理释放内部停车场所,尽可能开放对外停车空间,缓解外部沿街停车压力。

责任单位:各市容管理中队责任人:中队负责人

五、工作步骤

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16日起至5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16日至4月20日)。发布关于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发通告,开展非机动车规范停放宣传引导活动,劝导市民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

(二)整治阶段(4月21日至5月25日)。全面开展非机动车停放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徒步巡查制度,及时处置各类违规停放行为,确保道路秩序,维护安全稳定。

(三)督查总结、完善制度阶段(5月26日至5月31日)。局市容督查科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并根据督查情况总结整治情况。各责任中队要提炼固化经验、做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反复。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非机动车规范停放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以对市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疏堵结合,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非机动车停放整治工作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朱天智主要负责,各责任科室和管理中队要按照各自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任务和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责任人,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各责任科室和中队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非机动车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巡查,强化协作,持续做好整治工作,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新崆峒创建优美的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范文 篇28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加快推进城市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坚持“管理科学、执法依规”的理念,全力打造秩序盘锦,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结合市综合执法局工作职能,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着眼现状,强化管理,管建并举,疏堵结合”的方针,以畅通城市道路交通为目标,以解决城市道路环境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规范路边石以上车辆停放秩序,推进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城市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停车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城市主次干道、重点地段、企事业单位门前车辆停放秩序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标准;车辆按标线停放,车头朝外、摆放整齐有序;违章停车的巡查处罚率和“包公共秩序”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营造便利、安全、畅通、有序和整洁的城市环境。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加大对城市道路路边石以上车辆停放秩序的监管力度,引导驾驶人员将车辆按规定地点和要求有序停放,不能占用盲道、车头朝向马路停放。

(二)规范主次街路两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工作。加强宣传和督导,力争使各单位主动配合执法部门开展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活动。

(三)规范医院、学校门前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工作。

(四)督促主次街路商家落实“包公共秩序”责任制,确保责任区内车辆有序停放。

(五)推进重点区域部位交通整治工作。对胜利岗、二百周边、步行街、兴隆大厦、钻井市场、油田高中等重点部位开展大规模集中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马路牙石以上车辆停放秩序,坚持疏堵结合的办法,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手段,错时上下班的办法,在交通拥堵高峰对重点部位进行死看死守,防止违章现象反弹。

(六)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鼓励专业停车场对外开放,积极倡导新建商场、宾馆、办公楼免费提供停车泊位。

四、职责分工

按照“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职责,机动车停放管理马路牙石以下由市交警部门负责,马路牙石以上由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市车辆停放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综合协调;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门前车辆停放秩序的监管工作;双台子区综合执法局、兴隆区综合执法局、大洼区综合执法局、盘山县综合执法局、辽东湾、辽河口经济区管委会、辽河油田矿区事业服务部负责本辖区车辆停放秩序工作的具体实施;市工商部门负责个体工商业户“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市综合执法局各网格大队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负责各网格区域内车辆停放秩序的监察工作。

五、工作措施

1、各综合执法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网格化管理,网格到人、责任到人,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进行监管,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2、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团体等临街单位,要加强本单位门前车辆停放的管理,确保所停车辆有序、朝向一致。

3、坚持“监察教育为主,严管重罚为辅”的工作原则,各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路边石以上机动车违停的处罚力度。

4、双台子区综合执法局、兴隆区综合执法局、大洼区综合执法局、盘山县综合执法局、辽东湾、辽河口经济区管委会、辽河油田矿区事业服务部要建立和创新工作机制,实行措时工作制,确保工作时间以外和节假日车辆乱停乱放有人管理,做到全天候、无死角。建立和完善违停车辆处罚文书和档案管理制度,做到各项工作有据可查。

5、市直机关工委和市综合执法局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门前车辆停放秩序进行检查,对车辆不按要求停放的,将对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6、采取综合执法部门与交警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统一处罚,加大车辆停放秩序整治工作力度,突出严管重罚,将路边石以上违章停车记录纳入盘锦市交通违法数据库和驾驶员罚款、扣分处罚、车辆年检管理系统。

六、时间安排

(一)全面动员排查阶段(5月12日至5月15日)。召开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下发方案。各区县安排部署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自检,细化工作方案,做到任务、责任、措施三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6日至8月底)。各区县综合执法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全时、全天候抓好车辆停放秩序整治工作,确保车辆停放秩序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标准;车辆按标线停放,不占盲道、车头朝外、摆放整齐有序。市综合执法局每周进行检查并通报。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8月底至12月底)。本着“着眼长远,建立长效”的原则,在停车秩序整治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建立和完善科学高效的管理模式,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杜绝反弹。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全市停车秩序专项整治是推动精神文明创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此次停车秩序整治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发动,积极调动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强化宣传,提高自律意识。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强大声势,提高群众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及舆论监督。特别是强化对执法相对人的宣传,使其能够认识随意停放车辆属违规行为,增强其法制观念和配合整治行动的自觉性。

(三)建立车辆整治工作责任制,狠抓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总体要求,围绕实施方案,确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将各阶段的整治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逐次落实到位。停车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具体指导,定期开展阶段性的评价和检查,并及时通报车辆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四)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本着预防与整治并重的原则,各单位要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强化法制和证据意识,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避免因工作方法不当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强督查和考核工作。市综合执法局将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创新督查方法,依据数字化指挥中心管理平台,加大对各区县和经济区车辆停放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

小区封闭管理方案范文 篇29

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时刻认识疫情防控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特点,特制定西丰县住建局新冠疫情防控封闭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机关单位、建筑工地、物业小区、燃气行业等疫情防控工作,提高疫情防控水平,有效采取各项防控措施,保障机关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做好物业小区管理中心疫情防控工作

全县城区共设置148个疫情防控点,分为13个施工单位。其中我局机关共负责4个疫情点的防控封闭施工:分别是御林尚品小区(16米)、御林新城(38米)五金小区(米)寇河商场楼(10米)总共施工总长为:102米。

封闭区域用脚手杆制成固定墩,每个固定墩间隔5米,固定墩下部水平杆用沙袋压住,以防止倾斜,固定墩之间用3道铁蒺藜连接并拉起警戒线、放置警示牌(附制作详科图),每个防控点放置警示桩,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封闭施工工作。

(二)做好单位内部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加强外来人员进出戴口罩、扫码、测温、登记工作;二是引导干部职工做好个人防护,做到“两个尽量”、“两个严禁”和“两个一律”。

三、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部署要求,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真学习领会,吃透精神实质,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运用横幅、围墙、电子显示屏、微信群等媒体,加大对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宣传力度,在住建领域营造疫情常态化防控的浓厚氛围,确保相关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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