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解决方案【参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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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解决方案【第一篇】

关键词:分布式发电;光伏发电; 并网模式

中图分类号:C35文献标识码: A

The operation and Main Problems of Distributed Photovoltaic Access into Power Grid

Sun Yang

(Zhongwei Power Supply Company of Ningxia Electric Power Company,Yinchuan 755000)

Abstract: In the paper, contemporary typical method of distributed photovoltaic access into power grid is analyzed, and meanwhile, influence of distributed photovoltaic accessing on protection and safety control device is discussed, so as to provide referential direction for further study.

Key words: distributed power generation; photovoltaic power generation; grid-connected pattern

引 言

我国光照资源充足,太阳辐射能利用率高,光伏发电比重逐渐增大。目前集中式光伏发电因其政策支持力度大、收益率较高等原因,并网发电规模与日俱增;而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因其具有投资规模小,建设速度快、占地面积小等优点,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将会逐渐跟上集中式光伏发电模式的发展步伐,为新能源发展开辟新的方向。

1、 分布式光伏接入系统方式

目前国网公司下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系统的典型方式共13个[2]。其中,单点接入电网的典型模式有8个(详见表1),组合典型模式的有5个,由单点接入模式衍生而来,采取多电源或双电源方式接入电网。

表1单点接入电网典型方案

table of typical solutions of distributed photovoltaic power generation single-point accessing system

方案编号 电压

等级 运营模式 并网点 单个并网点容量(建议值)

1-1 10千伏 统购统销

(接入公网) 公网变电站10千伏母线 1~6MW

1-2 10千伏开关站、配电室或箱变 ~6MW

1-3 T接公网10千伏线路 ~6MW

1-4 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接入用户电网) 用户10千伏母线 ~6MW

1-5 380伏 统购统销

(接入公网) 公网配电箱/线路 ≤100kW,8kW 及以下可单相接入

1-6 公网配电室或箱变低压母线 20-300kW

1-7 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接入用户电网) 用户配电箱/线路 ≤300kW,8kW 及以下可单相接入

1-8 用户配电室或箱变低压母线 20~300kW

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模式

千伏统购统销专线接入公网

该模式是以10千伏专线的形式与公网10千伏母线相连(如方案1-1、1-2),公网10千伏母线包括10千伏开关站、配电室、箱变和110千伏变电站的10千伏母线,如图2所示。

(a)方案1-1系统接线图(b)方案1-2系统接线图

图1 方案1-1、1-2系统接线图

1-1, 1-2 System wiring diagram

宁夏地区分布式光伏采用方案1-1并网的模式更为常见,这也是集中式光伏发电主要的并网模式。该模式下光伏电站运行方式灵活且易于调度。并网专线使用光差保护作为主保护,光差保护具有灵敏度高、动作快速可靠,不受电网运行方式影响等特点。

但是在主城区和工业用户集中接入的变电站,10千伏母线间隔数量较为紧张;且专线投资相对较大,一、二次设备较多。该模式适用于发电容量较大的分布式光伏项目(1MW及以上),且光伏阵列输出的电能全部送入电网。

千伏统购统销T接并入公网

该模式是将分布式光伏电站出线并联至10千伏公网线路上(如图3所示)。T接线路节约了线路走廊,节省了变电站出线间隔,降低了一、二次设备投资成本。但由于光伏发电的随机性和间歇性,该接线方式了改变配网潮流分布,影响传统保护的可靠动作。

图2 方案1-3系统接线图

1-3 System wiring diagram

千伏自发自用/余量上网

方案1-4符合“就近接入、当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思路,是目前最典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模式(如图3所示)。用户首先就地消纳光伏阵列送出的电能,若光伏发电不足时由公网送入市电,若有余量时送入公网。该光伏并网模式可有效降低光伏电能在电网上的功率交换,对电网的潮流分布影响较小。

图3 方案1-4系统接线图

1-4 System wiring diagram

但方案1-4并网模式也有限制其发展的因素。一是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光伏发电结构较为复杂,一、二次设备相对较多,加重了项目的投资成本,增加了现场的安装和日后的运行维护的困难程度;二是由于光伏发电的特性和逆变器转换能力的原因,较多的二次谐波和直流分量注入电网,对电能质量要求较高的用户影响很大。

该模式通常可以满足用户白天的用电需求,而且可以将多发的电能送入公网,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国网公司的电价补贴相关政策规定,投资商和居民可以获得较方案1-1并网模式更多的收益,更利于新能源光伏发电的推广和应用。

/220伏自发自用/余量上网

图4为方案1-7、1-8系统接线图,380/220伏自发自用/余量上网光伏发电模式与10千伏电压等级的相似。不同之处在于低压光伏并网通常受到场所的限制,光伏阵列基本安装在居民楼顶和向阳面,容量较小,限定在300kW以下。宁夏宁东地区近期投运的宁夏神瑞工贸公司34千瓦屋顶光伏并网发电工程即采用此模式接入电网,光伏阵列安装在办公楼顶,光伏侧并网点接入该公司配电室380伏侧,所发电量用于其办公楼日常用电。

图4方案1-7、1-8系统接线图

1-7、1-8 System wiring diagram

2 、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我国北方地区气候干燥且风沙较大,尘土杂质易结于光伏板表面导致光伏发电效率下降。分布式光伏阵列板一般安装在城市楼宇建筑的向阳面和楼顶,农村居民的屋顶和一些路灯杆塔上,装设位置特殊且空间狭小,后期维护和清洁工作难度较大。同时光伏电站的孤岛效应可能会对人员和设备造成损害。

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正处于起步阶段,电网公司相关业务执行不够熟练,部分技术规定尚未统一和细化,从业人员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因此希望政府相关机构和电网公司负责部门尽快制定适合于地区特点的分布式光伏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产业发展,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安装、并网及运行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导则,规范后期维护、保养操作细则。

3、保护及安控解决措施

对于中大型光伏电站(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光伏电站),公网继电保护装置必须保障公网故障时切除光伏电站,光伏电站可不设置防孤岛保护[3]。鉴于宁夏地区分布式光伏主要以方案1-1模式接入公网,即光伏电站采用以10千伏专线接入公网变电站10千伏母线模式并网,在此只讨论分布式光伏并网对公网设备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影响。

对公网设备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分布式光伏电站通常接入公网终端变电站的中、低压侧,公网终端变电站接入于大电流接地系统,且主变中性点不直接接地。若110千伏主供电源线路发生故障单相接地, 主网侧保护动作跳开断路器,由于光伏电站孤岛效应的存在,故障点仍未被切除。这使得终端变电站110千伏系统产生工频过电压,将对设备的绝缘造成巨大的损害。同时供电线路跳闸后重合时,可能会造成非同期合闸,亦会对设备产生极大的伤害。

对于此类情况,终端变电站主变必须装设间隙保护解列装置。3U0定值一般整定为10~15伏(额定值300伏),间隙零序电路动作值一般整定为40~100安,保护动作后带~秒延时,跳地区电源联网线路的断路器[4]。

对安控装置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双电源供电,投入备自投的110千伏终端变电站,若主供线路发生故障跳闸,由于光伏电站的孤岛效应使变电站110千伏母线带有电压,导致备自投装置不满足检母线无压的逻辑条件,不动作或延迟动作将备用线路投入运行,会造成地区负荷长时间失压,并且有可能造成非同期合闸。

对于此类情况,可采用备自投动作联跳小电源线路的方法解决。即主供线路故障,终端变电站侧备自投动作:①跳开故障线路断路器;②跳开光伏电站并网线路断路器;③检母线无压、检备供线路有压;④合上备供线路断路器,恢复全站供电。另外,还可以安装低频低压/高频高压解列装置,在分布式光伏形成孤网运行时,依靠解列装置实现解列。

4、结 论

作为新能源的一种重要结构形式,分布式光伏发电在我国各地有着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同时也给传统电力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带来了诸多的不确定因素。本文针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接入方式及对保护和安控装置的影响进行了一定的阐述,在今后的工作中还将对这些现有的技术和相关规定进行更进一步的分析和理解,提出更有效的解决办法,进而使分布式光伏发电更加安全、稳定、高效。

参考文献

[1] 谢知寒.杭州地区分布式光伏电源接入方式及其保护与控制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北京:华北电力大学,2013

[2]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典型设计,2012

光伏发电解决方案【第二篇】

关键词:光伏产业 产能过剩 反倾销

一、中国光伏产业发展现状

以硅材料的应用开发形成的产业链条称之为“光伏产业”,简称PV(photovoltaic),包括高纯多晶硅原材料生产、太阳能电池生产、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相关生产设备的制造等。

世界各国为了尽可能利用这个“永不枯竭”的能源,不断地发展光伏组件技术。目前,全球的光伏产业的产能在迅速扩充,在2008年金融危机非常严重的情况下,全球光伏产业的装机容量增长了49%,而2009年、2010年光伏产业的装机容量的增长率都超过了70%。

我国也专门针对光伏产业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促进光伏产业发展。2012年上半年全球光伏装机容量增长了35%。这些增长的数据大部分是由中国创造的,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均把光伏产业列为优先扶持发展的新兴产业;600个城市中,有300个发展光伏太阳能产业,100多个建设了光伏产业基地。目前我国光伏产业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产业链,由于生产成本较低,我国成为国外太阳能光伏产业生产基地,连续3年成为全球太阳能电池的第一大国。

但是,我国在光伏发电领域的技术和应用只是处于世界下游水平,其主要原因是电池所需要的多晶硅提纯技术被国外的大企业所垄断,国内还没有掌握该技术,因而国产太阳能光伏电池的成本很高。光伏发电的成本是一般发电成本的数倍,也因此造成无法广泛普及。

全球多晶硅产量20万吨,我国占近9万吨,却不掌握核心技术;产能巨大,国内市场总量却较低,严重依赖国际市场。这就是我国光伏产业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的产能已经远远超过了市场需求。截至2011年,我国光伏产业的产能已经达到了50GW~60GW,而全球的需求也只有25GW~30GW。此外,由于美国和欧盟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等传统贸易保护手段,将使我国光伏产业主要依赖国际市场的状况难以持续,从而加剧光伏组件产能的继续过剩。

二、光伏产业的严冬

2009年和2010年整个行业高速扩张,欣欣向荣,然而,仅仅过了两年形势便急转直下,2012年全行业更是陷入集体亏损。作为全球最大的光伏市场,欧洲正在经历严重的债务危机,信贷出现紧张局面,光伏市场状况不佳。目前,光伏行业停产破产等层出不穷,企业从市场上拿到资金亦十分困难。

(一)美国、欧洲先后对中国光伏产业征收反倾销税

面对中国光伏产品的竞争及国内经济形势下滑、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困劲,美国首先对中国光伏产业进行了双反调查。2011年10月,美国太阳能电池生产商Solar World要求对中国75家企业展开“双反”调查。2011年11月,美国开始立案调查中国75家光伏企业。2012年3月,美国商务部初裁,决定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征收%至%的反补贴税。2012年5月,美国商务部初裁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征收%至%的高额反倾销税。2012年10月,美国商务部10日作出终裁,认定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

无独有偶,继美国对中国光伏产业征收惩罚性关税之后。2013年5月15日,欧盟委员会与欧盟成员国就对华太阳能产品加征反倾销临时性关税进行闭门磋商。根据欧盟贸易委员会的规则,如果欧盟27个成员国中投反对票的成员国少于15个,那么欧委会将会在6月6日起对中国输欧太阳能产品征收临时性关税。据国内媒体报道,在5月24日的投票中,德国、英国、荷兰、瑞典等18个国家投了反对票。此外,法国、意大利、葡萄牙、立陶宛四国选择站在欧委会一边,而波兰、西班牙、奥地利、罗马尼亚、拉脱维亚五国选择了弃权。2013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公布对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决定从6月6日至8月6日对涉案中国光伏产品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

(二)中国的反制措施

为打击以法国为首的5国投赞成票的国家,中国高调对欧洲红酒进行双反调查,明显针对法国。

(三)中欧最终妥协

经过多轮谈判,2013年7月27日,中国光伏产业代表与欧委会就中国输欧光伏产品贸易争端达成“价格承诺”协议。8月6日,此项协议正式实施,中欧贸易史上涉案金额最高的一起贸易争端落下帷幕。

三、市场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的市场现状有如下两个特点:一是中国巨大产能对国际市场影响巨大。光伏产业大量立项,除了企业投资者的逐利心态外,更有一些地方政府政绩顾虑。作为新兴产业,大量吸引光伏企业投资,不但可以增加GDP,更可以获取城市经济发展的政治资本。有的城市根本不具备开展光伏产业的基础条件,没有产业配套,就从头做起,完全不顾实际情况。另一个是中国无法处在产业链上游,受他国影响大。由于盲目投资,我国光伏产业发展快速,目前产能已处于绝对的世界第一,产业链也比较完善。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光伏产业在技术上还相差太远。光伏行业盲目建设、低水平重复、同质化竞争现象仍十分严重。行业景气指数较低,迫使国内光伏生产企业面临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向高端领域发展的局势。

四、解决办法

最近一段时期,面对光伏产业暗淡的市场形势,国务院先后多次表示,要解决中国的光伏产业危机。然而政府出台扶持政策确实给欧美“双反”调查提供了“口实”, 如果政府不采取“急救”措施,中国光伏产业可能遭遇毁灭性打击。我们不能着眼于短期利益,而是要看产业长远发展。从长期来看,光伏行业的产业结构存在许多问题,不是换一个市场就能解决,更不是补足资金可以解决的。政府和企业还是应该在危机过后,长远地看待行业发展。因此,对于这样一个新兴产业,无论是从产业发展、抢占新能源市场,还是调整中国经济结构都至关重要。

(一)扩大内需至关重要

光伏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光伏产业对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光伏产业当前遇到的困难,既是产业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也是促进产业调整升级的契机,特别是光伏发电成本大幅下降,为扩大国内市场提供了有利条件。要按照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扩大消费市场、规范市场秩序、推进产业重组、降低发电成本的思路,统筹兼顾、综合施策,着力提升产业竞争力。

中国的光伏产业有95%的市场都在国外,国内的应用仍十分有限。长远来看,中国再不广泛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中国经济发展所遇到的能源问题将会越来越严重,能源问题必定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巨大障碍。中国是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国家之一可见,中国具备了广泛应用光伏发电技术的地理条件。扩大国内太阳能的利用技能解决能源危机,也能带来光伏产业的新春。

可喜的是继2012年美国对中国光伏企业发起双反之后,欧盟也开始对我国光伏企业展开反倾销调查,在接二连三的打击下,中国政府于今年1月1日了《国务院关于印发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即将“十二五”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的目标提高到21GW,比先前的规划上调了%。

(二)推动光伏产业的市场化

目前,中国的光伏产业受政策导向很严重,这也是导致光伏产业投资失衡,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为推动光伏产业的市场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确保合法电站的并网及运行发电。要综合考虑光伏电站、电网公司和发电端的利益,对于电网、调峰电源的建设和光伏发电进行一定的补贴,鼓励光伏电站的开发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因此这是一个亟待落实的问题;二是打开大型投资基金进入光伏市场的大门。降低商业银行进入光伏发电市场的门槛,对光伏产业进行利息补贴,引导资本进入;三是考虑退税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根据美国法案,光伏发电投资额的30%可获政府现金补助。为此,大量资本涌入住宅光伏和公共事业光伏市场,百花齐放的局面促成了美国光伏市场的良好发展。中国在这方面也可以借鉴美国的成熟模式,通过退税政策吸引优质投资者进入光伏市场。

(三)提高光伏产业创新活力

光伏发电解决方案【第三篇】

关键词:福建;光伏产业;应对措施;“双反”调查;贸易摩擦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18-0006-02

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光伏产业已形成了较完善的产业链,产能和产量世界排名第一。福建是发展光伏产业较早的省份,早在2007年就制定了《福建省促进LED和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为第一个出台此类政策的省份。福建省具有丰富的硅矿和水电资源,光伏产品已涵盖多晶硅、单晶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薄膜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光伏LED应用产品等,拥有全国最大的非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生产线,形成以太阳能光伏电子项目为重点的光电信息产业园区十多个,厦门火炬、南安光电、惠安绿谷、云霄光电等区域性光电产业聚集效应逐渐显现,成为全国光伏产业的重点省份之一。

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复苏滞缓,加之欧债危机导致欧美光伏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破产倒闭等现象。为拯救本土产业,美欧运用各种贸易保护手段,相继对中国光伏产业发动“双反”调查,对“三头在外”的福建省光伏产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文章对福建省光伏产业应对美欧“双反”调查的措施进行分析,总结相关经验,旨在为光伏产业及其他相关产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提供参考。

1 美欧“双反”调查进程及对福建省光伏产业的影响

美国“双反”调查

2011年10月,美国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启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这是我国新能源领域遭遇的首个“双反”调查,涉及4个进口关税号,涉案金额31亿美元。美国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进程见表1。2012年10月11日,美国商务部做出终裁:对中国光伏企业征收的反倾销税率为%~%不等,反补贴税率为%~%不等,扣除出口补贴后,行业关税范围为%~%。

美国“双反”调查案中,福建省涉案企业27家,涉案金额达457万美元。福建省涉案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主要集中在福州和泉州地区, 出口额仅几百美元或几千美元,所以多数企业应诉积极性不高。由于涉案金额较小,对福建省整个光伏产业的直接影响不大,但对涉案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美国的“双反”裁决直接使光伏企业丧失了价格优势,福建省涉案企业基本退出了美国市场。

欧盟“双反”调查

2012年9月6日,欧盟宣布对华启动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反倾销调查,产品范围是晶体硅光伏组件、电池和硅片,海关编码达11个。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进程见表2。2013年欧盟委员会6月4日宣布:从6月6日~8月6日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果中欧双方未能在8月6日前达成解决方案,反倾销税率随后将升至%,一旦征收,该关税将持续5年。

据统计,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的“双反”调查涉案金额高达204亿美元,光伏企业将受到比美国“双反”更为严重的打击,预计中国光伏企业一年内将损失的欧洲市场份额达44亿美元。欧盟是福建省光伏产品的第二大出口市场。此次“双反”调查中,福建涉案金额亿美元(其中太阳能电池板达亿美元),涉案企业106家,主要集中在厦门和泉州,其中千万美元以上企业有3家,百万美元以上企业10家,影响福建省半数的光伏企业。

2 福建光伏产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措施

展现贸易摩擦联动机制作用,积极参与案件应诉

自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展开“双反”调查以来,福建省相关部门充分发挥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四位一体”贸易摩擦联动机制的快速反应作用,组织专家指导光伏企业积极应对,并根据商务部和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动员、组织光伏企业和行业协会填写相关问卷,积极参与案件的抱团应诉工作,以避免在失去美国市场后再度失守欧洲市场。

提升创新能力,突破国外技术垄断

福建省光伏产业的最大不足就是缺乏核心技术,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很容易遭受国外经济不景气和贸易摩擦的影响。为打破国外企业对核心技术的垄断和“三头在外”的产业格局,福建省企业利用资源优势和区域优势,学习台湾先进的光伏制造和管理经验;筹建了福建省太阳能电池晶体硅企业重点实验室、福建太阳能生产和应用教育示范基地、福建光伏重点实验室、福建太阳能工程技术中心等项目,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实力;利用福建省硅矿丰富、纯度高的天然资源优势,在国内率先开展了物理冶金法提纯太阳能级硅材料技术的研究,目前已获得了自主知识产权,并进入了产业化生产阶段,突破了国外企业对太阳能光伏“西门子法”提纯硅料核心技术的垄断。

抓住产业全球化机遇,拓展新兴市场

随着光伏产业全球化加速,拉美、中东、非洲、亚太等新兴市场不断成长,2012年新兴市场需求占到了全球总需求的6%,据专家估计其需求将会持续增长,2013年将平稳增长两个百分点达到8%。新兴市场的崛起或将显著改变光伏行业的最终规模,为福建光伏产业带来了希望。从欧盟开始“双反”调查以来,厦门巨茂、泉州昱辉阳光等福建光伏企业就开始有意识地规避对欧盟的出口,通过采用跨国公司内部转移机制,早于其他省的光伏企业开始转身,将出口重点转向欧盟之外的市场,开拓了澳大利亚、印度等新兴市场。

开展企业自救,占领细分市场

在新兴市场和国内市场尚未完全启动之前,福建省光伏企业努力通过自救方式度过危机。光伏产业的龙头企业通过在第三方国家设厂或代工的模式生产产品,再向欧美输出的方法,从而巧妙地绕开欧美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而对于规模不大、从传统产业进军光伏企业的中小企业,依靠其自身特色,在研发领域上深度挖掘,转型占领光伏细分市场,让光伏产品不仅仅适用于光伏电站,而是可以销售给玩具生产商、小电池、圣诞灯等细分市场。例如豪华光电借助原产业优势将光伏与陶瓷业结合开发光伏瓦,文创太阳着力于太阳能家居生活、太阳能户外休闲运动等相关领域的开发。

3 结语

面对美国和欧盟的“双反”调查,福建光伏产业除积极参与联合应诉工作外,还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和资源优势,利用国家优惠政策,通过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加快企业转型、谋求闽台产业合作等方式努力开展自救,不断拓展中东、非洲、亚太等国外新兴市场和国内市场,在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参考文献

光伏发电解决方案【第四篇】

9月4日,《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制约当前分布式发电市场发展的诸多因素进行全面政策调整。相比于去年出台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相关政策,此次调整后的“新政”最大亮点在于全额上网及电价补贴方式的全新提法。同时分布式光伏“15条”新政的出台,也表明了政府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扶持态度。

《财经界》记者从国家能源局了解到,为解决分布式光伏发展中的政策尚未完全落实、配套措施缺失、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国家能源局在大范围长时间的调研后,了此《通知》,意在解决上述问题。业界普遍认为,此次“15条”新政中主要包括以下7大亮点:

1、多种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将得到鼓励。《通知》提出,充分利用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含附属空闲场地)资源,鼓励屋顶面积大、用电负荷大、电网供电价格高的开发区和大型工商企业率先开展光伏发电应用。鼓励在火车站(含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飞机场航站楼、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建筑、大型体育场馆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系统推广光伏发电,在相关建筑等设施的规划和设计中将光伏发电应用作为重要元素,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对下属企业统一组织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了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对各类自发自用为主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受到建设规模指标限制时,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调剂解决或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追加规模指标。

2、完善建筑屋顶资源使用权益争端解决机制,解决项目资源问题。《通知》指出,对屋顶面积达到一定规模且适宜光伏发电应用的新建和改扩建建筑物,应要求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地方政府可将建筑光伏发电应用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及奖惩制度,消纳分布式光伏发电量的单位可按折算的节能量参与相关交易。

3、优化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模式,可自由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通知》提出,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

《通知》还提出,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4、创新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方式,允许直售电,提供融资服务。《通知》指出,在示范区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区域电力交易试点,允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同一变电台区的符合政策和条件的电力用户直接售电,电价由供用电双方协商,电网企业负责输电和电费结算。鼓励示范区政府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金融服务创新试点,通过设立公共担保基金、公共资金池等方式为本地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6、加速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融资服务创新机制建立,解决融资难题。《通知》提出,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融资服务平台,鼓励地方政府结合民生项目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提供贷款贴息政策。建立以个人收入等为信用条件的贷款机制,逐步推行对信用度高的个人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提供免担保贷款。

7、进一步完善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并网运行服务。《通知》明确,在市县(区)电网企业设立分布式光伏发电 “一站式”并网服务窗口,明确办理并网手续的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办理时限,并在电网企业相关网站公布。对法人单位申请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及时出具项目接入电网意见函,在项目完成备案后开展相关配套并网工作,对个人利用住宅(或个人所有的营业性建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直接受理并及时开展相关并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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