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方案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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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评分细则1
一、目的
为适应企业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展员工职业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对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结合各部门制定的薪酬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特制定本规定。
二、薪酬发放
薪酬构成为: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工龄工资
1.基本工资发放
基本工资每月发放,不与员工绩效考核情况挂钩。
2.绩效工资发放及评分办法
绩效工资分为月度发放部分和年度发放部分,非创收部门各占年绩效工资总额的40%和60%,创收部门占年绩效工资总额的30%和70%,。
⑴月度绩效工资发放与月度考核情况挂钩,将被考评人的月度绩效工资额除以100,乘以被考评人的月度考评得分,根据结果发放每月绩效工资。
月度核发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工资总额×40%(30%)÷12÷100×绩效考评得分
月度绩效考核满分为100分,根据考核项目实行扣分制。考核项每项均确定标准分值和扣分标准,标准分值扣完后可实行倒扣分,即该项考核分值为负分。扣分总分值超过100分的,当月绩效考核为负分,负分计入年度考核总分,当月绩效工资全额扣完为止。
创收部门年度发放部分绩效工资同本部门年度利润指标完成情况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总分(12个月份绩效考核分总和)挂钩,利润指标完成则年度绩效工资根据考核总分核发,未完成则不发放。
创收部门员工年度发放部分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工资总额×60%(70%)÷1200×年度绩效考核总分
非创收部门年度绩效工资发放与公司三个创收部门年度利润指标完成情况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总分挂钩,三个创收部门各占三分之一。
非创收部门员工年度发放部分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工资总额×60%(70%)×X/3÷1200×年度绩效考核总分(x为完成利润指标的创收部门个数)
⑵评分办法:
a、副总经理评分办法按两种分值计算,总经理考评占70%、副总经理自评占30%;
b、部门经理评分办法按两种分值计算,分管副总经理考评占70%、部门经理自评占30%;
c、职员评分办法按两种分值计算,部门经理考评占70%、员工自评占30%。
d、员工评分结果由部门经理负责统计,部门经理评分结果由分管副总经理统计,副总经理评分结果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派专人统计,统计结果及评分表统一交办公室存档备查。员工对评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总经理或监事会主席申诉,由总经理或监事会主席亲自或指派专人在办公室复核,按申诉后结果处理。
3.提成发放
⑴创收部门提成按20xx年9月2日部门负责人会议确定标准执行,由分管副总经理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分管副总经理拟定,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⑵非创收部门提成在年终经过核算后,结合公司三个创收部门的提成情况核发。
提成条件:公司三个创收部门任一部门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利润指标后提成,则非创收部门可核发提成。如公司三个创收部门均无提成,则不核发提成。
提成标准:以三个创收部门提成总额的平均值(三个创收的提成总额除以三)作为每个非创收部门的提成总额标准。
提成分配:非创收部门提成由分管副总经理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分管副总经理拟定,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4.工龄工资发放
工龄工资:公司工龄从(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之日(20xx年4月2日)起计算。员工在公司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后,工龄工资按确定的标准从次月起执行。工龄工资标准: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工龄工资为50元/月;
在公司工作满三年,享受工龄工资为100元/月;
在公司工作满五年,享受工龄工资为150元/月;
在公司工作满八年,享受工龄工资为200元/月;
在公司工作满十年,享受工龄工资为250元/月;
在公司工作满十五年及以上,享受工龄工资为200元/月。
以下情形不计算为公司工龄:
⑴员工离职后间隔时间超过1年又进入公司工作的,其工龄从再次进入公司起重新计算。未超过1年的,其工龄可以续接,但工龄工资必须在重新工作满1年后发放。
⑵病休、事休时间超过一个月,超过部分不计算为员工工龄。
三、薪酬调整管理
1.试用期员工薪酬标准为确定的薪酬标准(基本工资)的80%。试用期满经申请,相关人员审核通过后转为正式员工,薪酬标准自动调整为确定的薪酬标准。
2.薪随岗变:员工岗位异动时,其薪酬标准随岗位变化而变化。
3.工资计算期间当月中途聘用或正常离职人员,当月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标准÷30×出勤天数
四、特别情况薪酬管理
公司员工行为符合以下特别情况之一时,不再计发工资:
(1)触犯国家法律被司法机关予以追究法律责任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辞退的;
(3)公司处罚通报中明确停发工资的;
(4)由于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停发工资的;
(5)未办理离职手续自动离职的,扣发未发放的所有工资及福利。
(6)其它经总经理办公会确认并决定停发工资的。
五、本规定自总经理办公会审核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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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方案2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教育法》《教师法》为指导思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突出激励”的原则,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依法保障和改善教师工资待遇,提高教师社会地位,鼓励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更大程度地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考核及分配对象
全区公办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街镇中心校及局下属二级单位(事业)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原则。考核方案的制定,要尊重教育发展规律,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等特点。
2.坚持“以德为先、注重表现”原则。要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在制定考核和分配方案时,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公正实效,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考核和分配方案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5.坚持“全面统筹、激励先进”原则。在制定考核和分配方案时,要重点向班主任、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同时,还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后勤人员等工作实际。
6.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原则。制定绩效考核方案要立足学校实际,充分考虑学校工作各个方面,力求考核方案科学合理。
四、考核内容
(一)单位(专项)负责人考核
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中心校校长主要考核其在办学方向、办学行为、依法治校、德育工作、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安全稳定、教研教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报账中心主任及局下属二级单位(事业)负责人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完成工作任务方面的实绩。
(二)行政管理、工勤人员考核
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绩。
(三)专任教师考核
主要考核其教书育人的工作表现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其他工作任务的实绩,考核内容应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职业道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特别是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方面的实际表现。
2.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方面的实际表现,包括业务学习进修、教育教学研究及改革、业务水平提高情况等方面。
3.考勤。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对于教师的请假、旷职、离岗等,要严格按照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同时要在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
4.工作量。主要考核教职工承担工作劳动量情况。考核时要充分考虑教职工所承担工作的实际工作量(包括体力和智力、显性和隐性等各方面因素)。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合理计算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工作量。同时在安排工作时,要合理分配,尽量使教职工工作量均衡。
5.教育教学过程。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工作过程中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包括工作态度、责任心和备课、课堂教学、自习及课外辅导、作业批改、质量检测、实践指导等教育教学工作环节表现情况以及实施素质教育等内容。
6.教育教学业绩。主要考核教职工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包括学生整体学习水平、培养优秀生学习水平、质量提升幅度等方面,但坚决不允许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
(四)班主任考核
主要考核班主任的工作态度与水平、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引导、班级管理(含安全管理)、班队活动、家校沟通、控辍保学、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五、考核办法
1.单位(专项)负责人考核(总分300分)
中心小学以上校长、中心校校长、城区完全小学校长、报账中心主任及局下属二级单位(事业)负责人的考核采取主管部门与学校(单位)教代会测评相结合的办法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考核结构及自评范围具体见附件)。教育局考核、测评由区教育局采取股室评价相关业务和组织人员实地考察、测评的方式进行,自评由学校(单位)教代会组织相关人员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测评。自评结果报教育局确认后,由教育局按比例折算总分、确定等次。
农村其他完全小学校长的考核由中心校组织进行。
2.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检查员考核
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检查员的考核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照岗位职责,分别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3.班主任工作考核
班主任工作考核由学校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
六、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改革性和奖励性三部分,基础性和改革性绩效工资经考核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单位绩效考核具体情况发放。绩效工资必须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分配,要根据考核结果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一)基础性、改革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教职工完成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经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的,全额发放基础性、改革性绩效工资。考核不合格的参照陕人社发〔2011〕171号文件执行。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农村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其余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考核和分配。
2.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工作过程奖励和工作实绩奖励两部分,其额度分别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60%和40%。
3.工作过程奖励部分可单独设立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等项目,具体项目及标准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4.工作过程奖励由学校根据实际,以月或学期为单位发放。工作实绩奖励以学期为单位分配,寒暑假工作实绩奖励按上、下学期进行考核分配。
5.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成立的考核分配实施机构核算,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经单位考核分配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报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发放。
6.单位(专项)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的确定,以本校教师绩效工资平均水平为基准,按照教育局确定的绩效考核等次对应相应比例(A:140%、B:120%、C:90%、D:80%)确定,以学期为单位发放。
7.中心小学及以上校长、中心校校长、报账中心主任及局下属二级单位(事业)负责人,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数不得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或一线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最高标准。学校其他领导、管理人员、后勤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不得高于本校专任教师或一线工作人员的平均水平。
8.经教育局批准借调到区级其他部门、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本校在岗人员对待,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校平均水平、但不高于本人职务同级核定标准发放,不参与学校内部分配。
9.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的法定假(婚、丧、产、计划生育等),在法定期限内,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本校在岗人员对待,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本校平均水平、但不高于本人职务同级核定标准发放,不参与学校内部分配。
10.死亡、调出系统人员按当年实际工作月考核结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到龄退休人员从到龄次月起执行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不再发放绩效工资。
11.请事假、病假人员及脱产进修人员,请假、进修期间原则上不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
12.在编不在岗、旷职、超假不归、未经教育局批准私自借调到其他学校(单位)或离职进修者,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和奖励性部分)自发生之日起,不予分配个人。恢复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查,报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恢复发放。
13.有违法行为、重大违纪行为和存在“师德一票否决”行为的,由学校提出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意见,报教育局审批后执行。恢复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查,报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恢复发放。
14.发生重大不安全事故、严重失职或渎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者,或有违纪现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学校领导及责任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教育局调查处理结果予以扣减。恢复时,由本人提出申请,报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恢复发放。
15.扣除的绩效工资全部纳入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进行分配。
16.离退休人员不纳入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在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对离退休人员发放一定的补贴。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补贴发放仍按陕人发〔2007〕21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职手续的人员,其补贴标准按照本单位同职务退休人员补贴标准乘以本人的退职比例确定。
17.原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规定高出30%的部分及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补贴、奖金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七、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校、各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的组织工作。组建绩效考核的相应机构,具体负责绩效考核的实施工作。组建领导小组和考核实施机构时,要坚持民主集中的原则,通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选产生成员。成员既要有学校(单位)领导,也要有学校(单位)方方面面的教职工代表,确保考核、分配工作客观、公正、公平。中心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所辖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分配工作,加强对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组织、管理。
2.科学民主制定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各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紧密结合本校(单位)实际,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合理制定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并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确保考核方案和分配方案符合政策、符合实际、符合广大教师利益。在制定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时,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使方案具有良好的指导性和激励性。同时,严禁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上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考核方案和分配方案正式确定后,农村小学、幼儿园以中心校为单位,其余学校、单位独立上报(一式二份)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审批备案后执行。
3.认真细致做好考核和分配工作。各校(单位)要实事求是、认真细致地实施考核工作,力求做到项项有考核,天天有记载,月月有小结。根据考核结果认真核算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并将结果在本镇校公示,经教职工签字确认,上报教育局审批后,及时、足额向教职工发放。对于在考核、分配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挟私报复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严厉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责任,在全区通报批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扣减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4.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科目核算,按规定周期及时全额发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截留滞留。绩效工资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基础性绩效工资和改革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拨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公示、教师确认,教育局审批后打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5.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与规定的津补贴项目和标准之外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6.各校(单位)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注意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坚决维护学校及教师队伍的安定与稳定。
绩效考核方案3
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及原则,制定20xx年年终员工综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考核目的及原则
(一)目的
1、及时、合理、有效地评价员工20xx年全年的工作业绩和素质能力,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加快有效发展,年终绩效考核方案。
2、帮助员工提高工作绩效与工作胜任力,促进组织绩效的不断提高,建立适应企业发展战略的人力资源队伍。
3、促进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形成积极参与、上下沟通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4、为员工奖金评定、职位调整、培训安排及个人职业生涯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业绩导向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沟通改进原则。
二、考核范围
本年终考核对象为试用期满的所有在岗员工,包括合同制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试用(见习)期的新员工不参与本次考核。
三、考核组织
(一) 公司成立年终绩效考核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
绩效考核办公室下设执行小组,组长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担任,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二)年终考核在公司绩效考核办公室的指导下,在工会和党群监察部的监督下,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实施。
(三)各部门应成立绩效考核小组,按照文件的规定,及时部署并开展考核工作,在时限要求之内完成20xx年年终考核工作并提交考核汇总结果给人力资源部。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要素
1、部门领导考核
20xx年部门领导(含经理、副经理、助理)年终综合绩效考核要素分为部门绩效、领导班子评议、民主评议和附加项四部分。
部门绩效(占权重40%):取20xx年1-12月份各部门每月绩效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领导班子评议(占权重40%):
(1)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由领导班子成员对各位干部分别就工作态度及责任心、专业能力、工作效果、改进创新、团队建设及培养下属、全局观、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打分。领导班子评分占比为:总经理占20%、分管领导占15%、其他领导占5%.
民主评议(占权重20%):由干部之间、员工对干部的工作态度及责任心、专业能力、团队建设及培养下属、协作精神、全局观、职业道德等进行评价。其中,中层互评占10%、下属评议占10%。此项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
附加项:
a)干部问责考核,主要对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活动和内控方面对公司持续健康和有效发展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行为进行问责,以及对主管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行为进行问责,规划方案《年终绩效考核方案》。由公司领导班子评议,扣分上限为5分。
b)主要对管理人员在全年工作中作出了特殊贡献的、阶段性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的、或经营技术中的改革创新取得了成果创造了价值的。由公司领导班子评议,加分上限为5分。
(2)部门副职、部门经理助理:
部门绩效(占权重40%):同前
领导班子评议(占权重25%):同前
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评议(占权重15%):评议内容为工作态度及责任心、专业能力、工作效果、改进创新、团队建设及培养下属、配合协作、全局观等进行评价。
民主评议(占权重20%):同前
2、员工考核
20xx年员工年终综合绩效考核要素分为结果、能力和态度三部分。
结果(占权重70%):指员工的实际工作成绩,主要考核员工工作计划及目标完成情况,原则上以员工1月至12月的考核平均分作为员工年中考核的工作实绩成绩。
能力(占权重20%):指员工个人的素质和基本技能与所在岗位的适应程度,主要考核员工的知识、技能、计划管理能力、独立完成工作的能力以及全局观和价值观等方面的能力与本岗位任职要求的匹配度。
态度(占权重10%):指员工在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主要考核员工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诚实守信、协同合作的程度及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等。
(二)考核等级评定
考核结果统一分为A、B、C、D四个等级,A等为优秀,B等为合格,C等为基本合格,D等为不合格。各等级比例如下:
1、部门领导:
部门领导考核结果评定等级的比例分布
A B C D
20% 60% 20%
等级评定说明:
(1)A≤20%:即排序在前,比例不高于20%的人员可以评定为A。
(2)A+B≤80%:即排序在前,比例不高于80%且没有评为A的员工可以评定为B。
(3)C+D≥20%:评为A、B级以外的员工则评为C或D,其比例之和不低于20%。
(4)四个等级的具体比例按照前述原则由考核主体根据考核需要调整确定。
2、员工:
以部门为单位,对员工考核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评定员工的'年中考核结果等级A、B、C、D,员工考核结果评定等级的比例分布具体见下表:
(1)先进集体给予A、B等级各提高5%的比例,
先进部门员工考核结果评定等级的比例分布
A B C D
20% 55% 25%
等级评定说明同上。
(2)其他部门:
员工考核结果评定等级的比例分布
A B C D
15% 50% 35%
等级评定说明同上。
五、员工考核程序(部门领导的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开展)
(一)自评
由被考核者按照预先设定的绩效计划、关键绩效指标和衡量标准对自己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检查和评估。主要从工作业绩和素质能力两个方面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给直接主管领导。
(二)部门考核
1、实行逐级考核。各级被考核者都由其直接主管领导对其进行绩效考核,参考员工自评情况,按照年终考核的三个要素对员工进行考核评价,并按照计算公式计算出员工20xx年终综合绩效考核成绩。
2、部门绩效考核小组对各级主管的评定进行集体审议。
3、部门负责人最终校正(有权对员工的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确认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并签字。
(三)上报考核结果
各部门将《公司20xx年终绩效考核汇总表》于规定时间内报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汇总评定结果,并做好相应的归档工作。
六、考核的纪律要求
(一)各级管理人员和考核人员应本着公平公正、对员工负责的原则,对被考核者进行客观认真考核,严禁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打击报复。
(二)各级管理人员和考核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串通欺骗,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三)年终考核中凡需要亲属回避和公务回避的,有关人员应自觉回避。
七、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考核结果由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向被考核者沟通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共同制订改进意见。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时,可在考核结果反馈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绩效考核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意见,由考核办公室5个工作日内复核后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岗位聘任、培训、绩效奖金发放的主要依据,考核的结论性材料存入员工考核档案。
对于考核为D的员工,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免谈话,针对其工作中的不足进行分析,提出绩效改进计划,并填写《绩效考核D类员工绩效改进计划书》报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根据改进计划书进行后续绩效跟踪。
九、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调岗员工按照所在岗位时间相对长的部门为主要考核者,综合员工调出/入部门的考核意见,对员工进行整体评价并参加现所在部门的考核排序。
(二)考核期内休产假和长病假(不包括事假)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的人员,需参与绩效考核,但不参与排序和等级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