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工作方案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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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步骤,分配资源与责任,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定期评估进展与效果。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工作方案”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目录

年财政监督重点检查工作方案 2

年全市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方案 7

区2023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专项工作方案 14

区XX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 23

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27

市XX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 34

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46

县2023年烤烟产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51

镇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55

镇2023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64

镇2023年度兵役登记暨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71

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75

镇2023年禁种铲毒工作方案 82

14.城管局2023年春节前创文创卫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89

2023年财政监督重点检查工作方案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经秩序,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促进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时间

本次检查从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平台公司、园区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现场检查时间从2023年1月份开始,具体进场时间以下达检查通知书为准。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此次重点检查主要是对被检查对象2021-2022年度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检查。必要时,可对以前年度或其他单位开展延伸检查。

三、检查重点

1.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执行,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项目与项目资金之间随意调整、互相挤占或挪作他用的行为,预算调整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2.规范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用款计划及规定的资金支付方式支付资金,厉行节约过"紧日子",是否存在违规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行为,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的行为,是否存在编外用工和以政府购买等形式变相聘用工作人员的行为。

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政府采购预算开展采购活动,是否存在超预算、无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或规避招投标等采购行为。

4.认真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各单位作为预决算公开的责任主体,是否按照预算法履行好预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任务,确保预决算公开及时、内容真实、形式规范。

5.各单位依法取得的非税收入,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征收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和非税专户,是否存在隐匿收入,侵吞资金,账外账等违法行为,是否有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罚款是否依法依规,是否足额上交财政。

6.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按进度推进项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是否存在项目资金执行率低,项目推进滞后,资金长期"趴账"行为。

7.到期结转资金、沉淀闲置资金是否按规定收回财政,是否存在转到实有资金或其他账户规避监管的行为。

8.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严禁违规设置会计账簿,严禁使用不合规的原始凭证进行开支。是否完善内控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

9.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依法设置资产管理账簿,按规定及时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严禁账外资产管理。是否存在违规购置处置资产行为,长期低效资产是否及时盘活或处置,处置收入是否上交财政。

10.是否建立往来款清理机制,严禁长期挂账,严禁通过往来款科目核算收支。清理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是否存在违规设立银行账户行为。

11.是否存在违规兴建楼堂馆所、违规新增隐性债务等行为。

12.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5.《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

6.《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7.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8.其他财政监督执法相关政策文件

五、组织实施

检查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1.前期准备(文件下发之日起)。各有关单位做好迎检准备,整理好2021-2022年度会计资料,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报告)、预(决)算报告,以及政府采购、银行开户等资料,并装订成册、归档立卷,列明资料清单。组织好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检查实施(1-3月底)。通过组成检查组,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等方式,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采取送审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检查。

3.总结情况(4月底)。各检查组认真复核检查情况,按照《湘潭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工作操作规程》,形成检查报告和处理建议。监督局整理、汇总情况,形成总体报告。

4.处理处罚(5-6月底)。监督局依法对违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进行通报。不属于财政部门管理职责的违规问题,依法依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六、工作要求

1.开展自查自纠,配合检查。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主动配合重点检查,按照检查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并签署承诺书,不得谎报、隐匿、销毁有关证据材料,应在法定时限内及时签署财政检查报告和相关文书送达回证,并按期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市财政局将其纳入下一年度重点检查名单。

2.规范检查程序,确保成效。各检查组要严格落实财政检查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内容、实施步骤统筹推进,细化检查工作措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做好查前查后公示,确保检查程序合法合规。要突出检查重点,抓住问题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检查证据,全面提高检查工作实效。同时,要充分借助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作用,不断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质量。

3.依法依规检查,严肃问责。各检查组要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清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严肃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及时移送相关问题线索。检查结果按照《湘潭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结果跟踪落实与综合运用管理办法》进行跟踪落实和结果运用。检查组工作人员及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和廉政规定,切实履职尽责,自觉维护财政监督队伍良好形象。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023年全市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炭保供的具体工作要求,全力做好2023年全市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切实保障煤炭、电力、供热生产稳定可靠,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坚实能源支撑,根据省能源局《2023年全省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方案》,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签约目标任务

全市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目标任务,暂按2022年与省政府签署的《能源安全保供工作责任书》中电煤供应量1176万吨为准,各县(市、区)、各相关煤炭公司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目标任务以2023年全市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目标任务分解表为准(见附件2);58座矿井签约量以吕梁市保供煤矿名单中应签量为准(见附件3)。山西吕梁离石王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等10座矿井的目标任务按照省能源局《2023年全省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方案》(见晋能源信监发〔2022〕400号中附件3)中应签量为准。

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签约任务的县、集团公司和煤矿企业,剩余应签量由省能源局统筹调度。

二、合同签约要求

(一)合同范围

全市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范围:供应方包括除省属煤矿企业外的所有生产煤矿企业;需求方包括市内相关发电、供热企业(见附件4)。在满足市内企业的基础上,市外发电企业由市内供应方按照任务量自主选择。市内发电、供热企业年度用煤量必须100%签订中长期合同。

(二)合同期限

电煤中长期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及以上,鼓励供需双方按照价格机制签订3~5年长期合同。独立供暖企业原则上应当签订年度中长期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季节性合同。

(三)合同数量

各发电企业应统筹考虑2022年、2023年两年发电量增长、利用小时变化、新增装机规模等情况,合理确定2023年度电煤需求,原则上最高可按2022年耗煤量的105%确定2023年合同量。严禁超限量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

为便于铁路运力配置,电煤中长期合同发运方式为铁路的,原则上单笔合同量应在20万吨及以上;发运方式为公路的电煤中长期合同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四)合同价格

以坑口价格计算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规定。以港口价格计算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原则上应按照"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签订,按月度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价格。煤炭贸易企业代为衔接资源并参与签订履约的,允许合法合规加价销售,但扣除合理流通服务费用后,折算的港口价、坑口价应在有关政策明确的价格合理区间内。

(五)合同文本

全市供需企业必须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能源电商平台(以下简称'太原交易中心')"下载使用国家统一的《电煤中长期合同示范文本》,按照直供直销合同和贸易煤合同选择对应的文本,两类合同均必须明确数量、质量、期限、煤源、电厂、月度分解量、价格和质量偏差结算机制、运输方式、"欠一补三"条款和仲裁条款等要素。

(六)信用承诺及"欠一补三"

所有煤炭、电力、供暖企业均必须将"欠一补三"明确纳入中长期合同条款。每笔合同必须签订诚信履约承诺书,并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见签并在"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签约和履约行为接受信用监管。

(七)合同签订

煤炭生产企业和用煤企业原则上应直接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确有困难的,煤炭贸易企业可作为中间环节签订合同,但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煤源企业和用煤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共同签订。市内发电、供热企业必须足额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未按期足额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的欠量资源,后续补签按市场煤合同对待,不再享受电煤中长期合同价格和运力保障支持。

为保证合同签订后能及时履约,供需企业在合同洽商过程中,应提前与运输企业协商一致,在正式签订合同时,明确运输方式,同步签订产运需三方合同。

(八)合同录入

全市煤炭企业直接或通过贸易商签订的电煤中长期合同(驻吕央企除外)实行线上管理,必须全部录入太原交易中心,由太原交易中心统一推送至全国煤炭交易中心。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任务下达

各县和相关煤炭集团公司要将《2023年全市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方案》转发至所属煤矿企业,并督促各煤矿企业按照方案中的电煤保供任务我立即开展各项工作。个别煤矿确有困难的,可在本集团公司自行调整。

(二)资源衔接及合同签订

各县、各相关集团公司要在11月10日前将所有涉及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的煤矿、电厂、独立供热企业等在太原交易中心录入全部基础信息,并通过线下线上等方式,积极组织供需企业开展资源衔接、合同签订,必须确保辖区内和所属发电、供热用煤中长期合同全覆盖。各县独立供热企业中长期合同签订情况(见附件5)须于11月17日前报市能源局。

11月20日前,供需企业必须通过太原交易中心在线签订合同和诚信履约承诺书,线上签订合同与线下签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企业无需再次进行合同信息录入确认、上传线下经济合同和履约承诺书(流程见晋能源信监发〔2022〕400号附件6)。

太原交易中心将在11月23日前将全省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汇总情况报省能源局,11月25日前将合同全部上传至全国煤炭交易中心。

(三)建立年度合同监管台账

11月30日前,全市电煤中长期合同经太原交易中心汇总核验后,由市能源局通过太原交易中心平台专属管理账户逐条确认,经省能源局审核后,建立2023年全省电煤中长期合同监管台账。

四、合同履约监管

(一)履约要求

1.按月度分解量足额履约。电煤中长期合同应按双方合同确定的月度履约量足额履约,确因特殊原因难以按月度分解量全额履约的,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可在月度之间进行适当调剂,但季度履约量、全年履约量必须达到100%。

2.严格不履约补偿惩戒机制。煤炭生产企业、发电供热企业、煤炭贸易企业不得以未配置铁路运力、未落实运输企业、停产减产等理由拒绝履约。未能申请到铁路运力的,供方应当先交付资源,由需方通过其他运输方式提货,所申请铁路运输线路紧张的,可按铁路运输企业指导,申请其他运输线路运力。对未落实运输企业影响合同履约的,属于发电供热企业责任的,煤炭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月度履约量,对合同应履约量进行自然核减,煤炭企业月度履约率视为100%;属于煤炭企业责任的,企业应在落实运输企业后三个月内补齐前期拖欠的应履约量。

3.不得以不可抗力因素拒绝履约。对于因安全事故、环保约束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煤矿长期停工停产不能履约的,应在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撤销合同谅解书后,由煤矿所属煤炭集团公司另行安排煤源保障需方企业用煤需求。

(二)履约数据报送

合同开始执行后,供需企业必须在每月6日前登录太原交易中心报送上月合同履行情况,并上传相应的交收和结算单据,未按时填报和确认的均视为未履约,并承担相应责任。

各县局、集团公司要在每月7日前,通过太原交易中心专属账户对合同履约数据进行核查确认。太原交易中心每月8日前,将合同履约数据汇总整理后报送省能源局,并同步推送至全国煤炭交易中心。

(三)不履约案例归集整改通报

凡是纳入监管台账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出现未按月足额履约、未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要求、未按合同约定煤质履约等行为的,均可作为不履约案例线索。供需企业可书面向市局、各县局、各集团公司据实反映。有关案例线索情况要明确具体情形、内容客观真实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必要佐证材料。

各县局、各集团公司要相应建立健全不履约案例归集整改机制,对收到的案例反映要第一时间核查、推动整改,督促严格履约,并将核查整改情况报市能源局。对地方核查整改不力的案例线索,企业可直接向省能源局反映。市能源局将定期归集和通报不履约案例情况,按月对各县、各集团公司履约情况进行通报。

违约惩戒措施

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企业纳入违约名单,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电煤中长期合同诚信履约监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2〕637号)明确的有关措施予以惩戒并予以通报,并在新建煤矿核准、煤矿产能核增、铁路运力保障、金融贷款扶持等方面进行限制,属于国家保供煤矿的,要从保供煤矿名单中退出,不得再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对未按要求完成合同签订、录入、报送履约数据的,省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实施约谈、通报、信用公示和追责问责等惩戒措施。

XX区2023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执行《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继续加强我区2023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切实维护城市公共安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固化近年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经验,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按照"目标不变、标准不变、措施不变"要求,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市民群众遵法守法,全力抓好源头安全管控,重点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做到禁放区域"零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零火灾",全力确保城市公共安全。

二、组织架构

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公安XX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玉学任组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平安办主任干永飞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经委、区教育局、区民宗办、公安XX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房管局、区交通委、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外办、区国资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机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文明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政府新闻办、区消防救援支队、XX海事局、XX气象局、区供销社等单位分管领导为组员。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管控办")设于公安XX分局,由公安XX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孙兴洲任办公室主任。区管控办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指导协调、推进落实、督导检查和信息汇总等工作。

各街镇(园区),区各相关委、办、局,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照区级架构,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有力、有序、高效推进。

三、管控措施

(一)强化宣传发动

1.加强媒体宣传。一是管控时间段(2023年1月1日至2月5日)在本区主流媒体、报刊重要版面和时段刊播《条例》相关内容,每日在主流电视频道黄金时段播放3次以上公益广告和飞屏字幕,加大对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曝光力度(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文旅局、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二是开展短信提示。2023年1月1日(元旦)、1月21日(除夕)、1月25日(初四)、2月5日(元宵)等节点前,本区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向全网用户及进入本区境内的外地手机用户发送禁燃禁放提示短信。(责任单位:区移动、区联通、区电信、区管控办)。三是依托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居民小区宣传栏等)以及基层文化活动,开展禁燃禁放公益宣传;印制禁售禁放通告、宣传海报、提示卡片等宣传品,发放张贴至基层社区、入沪道口和人员密集场所(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四是依托公交车站广告栏,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宣传媒介,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在进入本区主要道路设置禁燃禁放警示提示(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交通委、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五是在空气质量达到重污染程度时,主流媒体及有关气象宣传服务平台及时提醒市民群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活动主办单位立即停止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生态环境局、XX气象局、区文旅局、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六是各类媒体广泛公布"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10"报警电话,进一步扩大知晓率(责任单位:区精神文明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七是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合法销售点名单(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八是强化舆情监控和应对措施,及时、妥善处置负面舆情(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政府新闻办、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

2.加强社会宣传。一是党政机关、工会妇联、国资企业制发一封《禁燃禁放倡议书》;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平安志愿者带头遵守、积极宣传《条例》,劝阻、举报非法行为,倡导移风易俗、文明守法,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机管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国资委、区平安办、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二是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宗教场所、宾馆、商(市)场、集贸市场、在建工地等单位,广泛开展集中宣传提示,并教育员工遵纪守法(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委、区民宗办、区城管执法局、区房管局、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三是各高校、中小学、幼儿园依托假期作业、课外活动、安全课等形式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主题教育,督促学生家庭遵守《条例》(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四是婚庆、殡丧、搬场等行业单位在承办业务时明确告知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政策,并作为本单位常态化管理服务制度(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交通委、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五是各街镇(园区)、居(村)委会将烟花爆竹安全宣传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禁放或安全燃放公约,张贴宣传海报(横幅),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

(二)强化源头管控

1.严控市场投放总量。2023年全区烟花爆竹销售工作按照"统一采购,统一批发,统一配送"原则,销售品种仅限鞭炮、高升。12月25日前,区应急管理局和区供销社向区管控办报送本区烟花爆竹市场采购投放方案(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供销社)。

2.严格经营许可。2023年烟花爆竹销售点要继续按照外环线外区域"一区一点"要求,区管控办负责烟花爆竹销售点布点和检查,确保选点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相关要求。2023年1月1日前,区管控办将确定的销售点报市管控办、区应急管理局和区供销社,经验收合格后发证(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应急管理局、公安XX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

3.严格销售现场管理。对销售点严格落实联合检查、实名购销、"一日三查"、销售可疑情况报告和视频监控、限量采购等监管措施,禁止在销售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供销社、公安XX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

4.严格产品质量把关。本区投放市场的烟花爆竹由外省市具备生产资质的企业按国家标准生产。要进一步加大对投放本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将不合格产品信息及时抄送生产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供销社、区应急管理局、区管控办)。

5.严格运输环节安全。一是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及其车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资格证明(责任单位:区交通委、区国资委、区供销社)。二是通过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依法申请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路线必须符合本市危险品运输路线相关法规规定(责任单位:公安XX分局、区交通委、区供销社、区应急管理局、区管控办)。

6.从严从紧划定禁放区域。严格执行《条例》有关外环线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外环线以外在2022年划定的禁放范围基础上,按照"安全、从严、从紧"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及辖区实际,划定2023年禁放范围,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卫健委、区管控办)。

7.鼓励市民上交烟花爆竹。一是本区各街镇(工业区)、居(村)委会按照"便民、就近"原则,安全合理设置烟花爆竹回收点(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二是墓园、入沪道口等场所长期设置烟花爆竹回收点(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镇(园区))。三是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居民主动上交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

(三)强化查处打击

1.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加强对沿街商铺、商(市)场、集贸市场及居民小区、宗教场所、祭祀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历年烟花爆竹销售点及周边道路的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处置违法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公安XX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宗办、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房管局、各街镇(园区))。二是滚动排查物流堆场、货运码头等场所,公路铁路桥洞、田间苗圃窝棚、闲置房、待拆(建)工地、动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公安XX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委、各街镇(园区))。

2.加大对非法运输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加强公交、水上及各大交通枢纽的检查,落实进站安检、民警巡查等制度(责任单位:公安XX分局、区交通委、XX海事局、各街镇(园区))。二是在出入市境陆路道口、高速公路道口开展拦截临检(责任单位:公安XX分局、区交通委、各街镇(园区))。三是加强对出入市境江河水路靠泊船只的临检(责任单位:公安XX分局、区交通委、XX海事局、各街镇(园区))。

3.加大对非法燃放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各街镇(园区)、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备足保安值班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并劝阻居民非法燃放行为,劝阻无效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房管局、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二是在2023年1月1日(元旦)、1月21日(除夕)、1月25日(初四)、2月5日(元宵)等重点时间,全区平安志愿者与公安民警共同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加强对居民小区、重点线路的巡查巡防,及时制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责任单位:公安XX分局、区平安办、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三是禁放范围以外的居民小区,划定允许燃放区域,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楼道违规充电、楼道堆物、"清零"行动(责任单位:公安XX分局、区房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四是对非法燃放类举报案件线索,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报"(责任单位:公安XX分局、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

4.固化查处打击工作机制。加强网络巡查监控,及时报告、删除、屏蔽网上涉及非法经营、配送、燃放烟花爆竹信息。加强情报信息核查,深挖线索,追根溯源,实施精准打击,查处一批非法经营储存案件。用好用足法律手段,对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对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公安XX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各街镇(园区))。

(四)强化应急处置

1.重要节点期间,公安机关提升勤务等级,加强街面巡逻执法,依法处理非法燃放行为(责任单位:公安XX分局、各街镇(园区))。

2.区消防救援支队要细化重点目标灭火救援预案,加强训练演练,强化等级战备,在重点区域、重点道路实施消防车驻防(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镇(园区))。

3.对老式居民小区、旧式里弄建筑、"城中村"等建筑间距不足、耐火等级低、可燃物无序堆积等场所,落实基层巡查和应急处突力量。对群众集中燃放的公园等公共场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秩序维护工作(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公安XX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卫健委、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园区))。

(五)强化考核督导

区管控办对各街镇(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安全管控工作开展考核,及时通报工作动态,考核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及文明创建的重要参考依据。区管控办要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指导检查,现场协调解决难题,组织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巡访监督。将违法单位和个人,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监管。对因管控工作不力或履职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平安办、区管控办)。

XX区XX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努力构建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根据重庆市、区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重庆市及区对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体要求,努力实现我镇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镇应参保人数95%的参保筹资工作任务,以确保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正常运行。

二、工作措施

(一)成立镇参保筹资工作组,统筹指挥全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

成立以镇长薛辉为组长,宣传统战委员魏艺为副组长,镇党政办、财政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农业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文化服务中心、XX教管中心、XX镇卫生院、XX派出所、XX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负责人及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参保筹资工作组。统筹负责全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在镇社保所设立镇参保筹资工作组办公室,由魏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社保所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统筹全镇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日常工作。各村(社区)成立参保筹资工作小组,由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组长,驻村指导组全体成员、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各村(社区)居民小组长为成员,负责村(社区)参保筹资工作。

(二)明确各部门、村居职责

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宣传动员、办理参保筹资、参保信息采集录入、票据管理、参保资金上缴及相关资料上报等具体工作。

镇社保所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业务操作培训及参保审核,积极协助税务部门推广新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渝快办、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及专用收费POS机),营造参保筹资的良好舆论环境。协调区医保局解决参保筹资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收集各村(社区)参保筹资相关情况并进行督查。对各村(社区)在居民医保参保筹资结束前,提供的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和区外(含市外)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居民医保有效证明的,及时核减参保任务。

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核实并提供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及其他民政对象名单,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及筹资工作,并负责通知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资助对象本人在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办理相关参保登记手续。

镇财政所负责落实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所需工作经费。

镇乡村振兴办负责稳定脱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认定工作,对稳定脱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按规定给予定额资助。并负责为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扶贫对象办理相关参保登记手续。

镇退役军人事务办负责重点优抚对象的认定工作。

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在乡村广播上宣传播放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XX教管中心负责辖区2023年中小学生、托幼机构儿童参保的推动工作,确保辖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应保尽保,实现XX籍在校学生缴费参保率达到100%。

XX派出所负责及时开展已死亡人员及其他应注销户籍人员的户口注销工作,并提供各村(社区)户籍人口数据,以便准确核定各村(社区)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数据。

XX镇卫生院负责落实在全镇各村(社区)卫生室设立参保筹资工作站、点,协助镇做好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及参保筹资工作。

XX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督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规范服务行为。

(三)成立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督查组

由各驻村(社区)领导任组长,驻村(社区)组长为副组长,督促指导各村(社区)按时完成2023年医保参保筹资工作任务。由社保所每周收集筹资进度,从2022年11月开始每周对未按时序进度完成参保筹资任务的村(社区),由镇领导对村(社区)书记进行约谈。

(四)建立奖惩机制,奖惩逗硬

一是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保任务的村居,即参保率达95%(含)及以上给予元/人的标准给予医保经费补助,参保率达94%-95%给予3元/人的标准给予医保经费补助,参保率达93%-94%给予元/人的标准给予医保经费补助,参保率达92%-93%给予2元/人的标准给予医保经费补助,参保率达90%-92%给予元/人的标准给予医保经费补助,参保率达90%及以下给予1元/人的标准给予医保经费补助。二是镇政府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参保筹资工作实行分片负责制,由联系村(社区)的领导和驻村指导组包村(社区)、村(社区)两委成员和便民服务中心成员包社、社干部包户,组织参保筹资工作。各村(社区)对照各自的目标任务,按照镇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由镇参保筹资工作组办公室跟踪督导并通报参保情况,年终进行考核检查,参保率在95%及以上的村(社区)该项工作不扣分,个性目标另行加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参保率在90%-95%的村(社区)该项工作按完成比例计分;参保率在90%及以下的该项工作不予计分,奖惩逗硬。

XX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促进人民健康发展,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2〕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缴原则及目标

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多部门协同参与、城乡居民自愿参加"的原则,继续实行政府资助、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和集体扶持相结合的征缴机制,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管理力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确保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全省规定目标要求。

二、征缴对象

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对象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已参加异地医保或我市职工医保的不再参保),具体包括:

(一)我市城乡居民;

(二)外地户籍但长期居住在我市的城乡居民;

(三)我市普通高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

(四)国家、省和我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征缴标准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精神,2023年度全省筹资标准为96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各级财政补贴610元/人。

特殊群体政府补贴办法:市财政对城乡居民特困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缴费实行全额资助,城乡居民低保对象、脱贫户(不含稳定脱贫户)、监测对象财政资助为120元/人,独生子女、政策内双女结扎户财政补贴标准为140元/人,困境儿童、市残联认定重度残疾人员、市工会精准识别的城市困难下岗职工按低保人员予以财政补贴。

实行全额资助的特殊群体,由相关单位按人数及资助标准将相应资金划转至市税务局指定账户,由市医保局、市税务局根据资助名单直接进行参保登记。

实行差额资助的特殊群体,所有缴费人先按照350元全额缴费,补助资金由相应单位按照人数及资金标准划转至特殊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对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出生当年不缴费。保障新生儿参保权利,新生儿父母是否参保不作为新生儿参保的限制条件。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在新生儿户籍地办理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医保报销,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四、缴费方式,多渠道缴费

(一)大力推广掌上自主缴费。1、关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服务"→"社保费缴纳"→"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推荐);2、支付宝搜"河南税务"小程序→"城乡居民医疗"(推荐);3、下载河南税务APP→"社保缴费"。

(二)通过乡镇行政村(居委会)代缴参保费用。缴费人前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居委会)缴费,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居委会)指定专人可通过扫描"河南税务"二维码或搜索微信公众号"河南税务"代缴医保费用,代缴人员务必现场完成缴费并确认缴费成功。

(三)通过税费征收大厅和银行营业网点缴费。无法操作使用手机缴费的个人可以就近前往XX市税费征收大厅或者各银行营业网点参保缴费。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9月20日至9月30日)

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的目的及意义,做到家喻户晓,引导城乡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缴费,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力争覆盖面达到100%。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采取印制宣传单、标语、横幅,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讲,做好解释工作,真正取得乡村干部、城乡居民的理解与支持。要通过多种途径联系外出务工、探亲等人员,广泛告知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和程序,确保其能够按时缴费参保。

(二)资金集中收缴阶段(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健康集团各乡镇分院明确一名参保筹资联络员,对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具体征缴业务培训,监督指导各村组缴费工作,每村明确一名专业人员负责本村征缴工作,乡村医生协助并指导参保人员使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等系统进行缴费。市医疗保障服务大厅、医疗健康集团各乡镇分院及医保部门指定的其他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及参保错误信息修改。

2.征缴截止时间。集中征缴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对部分特殊群体或因特殊原因无法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适当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政府统筹组织市督查、税务、财政、医保、卫健、乡村振兴、民政、工会、教体、残联、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税务分局及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含村卫生室)、医疗健康集团各乡镇分院院长、财政所所长为具体责任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征缴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征缴工作按时间节点推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成征缴专项工作组,务必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各行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为具体负责人,负责督导各村参保缴费进度,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应保尽保。

(二)明确部门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主体,对工作成效起关键性作用,要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市税务部门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政策宣传、缴费服务、缴费人员金额信息审核等工作;市医保部门负责做好参保登记、数据交换、数据导入等工作;市教体部门负责在读大中小幼学生参保动员、数据共享等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资助困难人员专项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等工作;市医疗集团牵头所辖各乡镇分院做好参保人员信息登记及参保人员信息维护等工作,确保缴费人员信息准确无误。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市总工会分别负责提供2022年度特困户、低保户、困境儿童,计划生育户,脱贫户、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下岗困难职工等信息,并依据人员信息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资助资金等工作。

集中征缴开始之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及市总工会需提前对特困户、低保户、计划生育户、脱贫户、监测对象、残疾人员及下岗困难职工名单进行对接,确保无多享、漏享及重复享受政府资助资金情况。特殊人员符合多重资助身份的,按最高资助标准身份享受财政资助。

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分别负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户、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参保情况核实、动态调整和应保尽保工作,确保参保率100%。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税务分局及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含村卫生室)、各乡镇医疗健康分院院长、财政所所长为具体责任人,协同做好特殊群体参保工作,落实政府在基本医疗保险领域的资助政策,确保特困、低保、脱贫户、监测对象、重度残疾、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生活困难人员全部参保并及时享受财政资助待遇。对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致使城乡居民应参保人员漏保,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漏保人员的医疗报销费用。由村指定专人或村医代缴医保费款的,务必保证缴费人员正常参保,现场完成费款代缴,因工作疏忽造成应参保人员漏保,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由经办人员及村(社区)承担参保人员相应医疗报销费用。

(三)强化监督奖励考核。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将资金收缴情况一周一汇总,报送市税务局,由市税务局梳理排序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医保征缴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对参保率完成100%的奖2分,对参保率完成98%-100%的奖1分,对参保率90%-95%的扣1分,参保率低于90%的扣2分,对低保对象、脱贫户、监测对象参保率达不到100%的乡镇,取消评先资格。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联合对工作推进滞后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专项督查,并公开通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尊重居民意愿,严禁截留或挪用居民缴纳的医保资金。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出资帮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政府补贴范围,破坏规矩、优亲厚友,虚报参保人数及截留、挪用征缴资金等情况,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XX市XX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省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XX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XX医保发〔2022〕9号)及10月18日全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缴范围

除参加职工医保外的XX区户籍城乡居民,均纳入居民医保征缴范围;非XX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可选择户籍地参保,也可选择居住地参保。

二、参保缴费标准

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筹资不低于96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61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

三、参保征缴时间

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辅的征缴方式,征缴期分为集中征缴期和零星征缴期。

(一)集中征缴期

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零星征缴期

1.普通群众: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2.特定群体(退役军人及无工作配偶、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及特殊困难人员: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新生儿: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其中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只征收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未满90天的新生儿)。

(三)缴费标准及待遇享受

1.集中征缴期内,普通群众按350元/人标准参保缴费;定额资助对象只需缴纳政府资助后剩余的应由个人自缴部分费用;全额资助对象个人不缴费。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零星征缴期内,普通群众按960元/人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特殊困难人员按350元/人的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按35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新生儿出生当年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零星征缴期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按350元/人缴纳参保费用,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未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监护人完善其身份信息后,可纳入医保报销;出生之日起90日后(不含90日)参保缴费的,按960元/人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结算。医保部门、税务部门继续按照黔医保发〔2020〕53号文件相关规定,做好相关经办服务。

5.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可在职工医保暂停缴费后90日内(含90日)参加居民医保,按35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不含90日)缴费的,按96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6.在校大中专学生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若为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的特殊困难人员,可以选择在学籍地或身份认定地参保,并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四、特殊困难人员资助参保、代缴政策

(一)全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执行全额资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承担。

2.农村计生"两户"中原户籍性质为农业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执行全额资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二)定额资助对象及标准

1.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按175元/人予以资助,个人缴费为175元/人,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承担。

2.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按105元/人予以资助,个人缴费为245元/人,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承担。

3.稳定脱贫人口按120元/人标准予以资助,个人缴费为230元/人,资金来源待省级确定后从其规定。

(三)享受资助条件

特殊困难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结束前认定身份并缴费的,均可享受参保资助;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只享受动态参保,不享受参保资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除外)。符合医疗资助政策的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新生儿,按规定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缴费参保的,可以享受相应身份的参保资助。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年度内身份属性发生变化的,不进行二次资助。

(四)代缴对象及标准

领取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无工作单位)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以及领取定期生活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以上人员简称优抚对象)。以上人员属于定额资助对象的,经资助后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代缴;属于全额资助对象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不再代缴;不享受任何资助的对象,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350元/人全额代缴,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2022年10月18日-2022年10月25日)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XX市XX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成立参保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缴费时间、缴费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保征缴工作任务。

(二)宣传发动(2022年10月18日-2023年12月31日)

1.在乡(镇、街道)农贸市场等人员集散场所,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条幅标语等形式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微信工作群、网格员群、微信朋友圈、QQ、抖音、"村村响"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宣传对象全覆盖,提高政策知晓率,让群众真正理解最新的参保缴费政策。

2.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及时组织群众召开居民医保征缴动员大会,充分发挥镇、村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班子成员、网格员作用,利用多种形式在多种场合主动宣讲医保新政策,充分调动群众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缴费征收(2022年10月20日-2023年12月31日)

各乡(镇、街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征缴方案,成立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实行包村(社区)、包组、包户责任制,以家庭为单位逐村(社区)、逐组、逐户进行资金收缴,做到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缴。

1.征缴方式

(1)集中征缴。以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为单位集中征缴,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村级(行政村或居委会)参与、强化考核"的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规定的征缴时间内,组织辖区内的村(组)干部对辖区内居民医保实行集中统一征缴,也可组织群众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自主缴纳。

(2)零星缴费。由各乡(镇、街道)组织登记、收缴。未在集中征缴期内征缴的,可通过微信、支付宝、云闪付、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缴纳或到XX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农村信用社网点等渠道缴纳。

2.征缴流程

(1)缴费登记。各乡(镇、街道)组织村(组)干部进村入户,逐一核实参保人员信息,同时督促新增参保人员及特殊参保群体(新生儿、服刑人员、合法入境外籍人士等暂无身份信息的特殊人员)及时到缴费人所属乡(镇、街道)医保办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费款征缴。各村(社区)经办人员在对参保人员信息核对无误后,利用税务"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及时为缴费人进行申报缴款。

(3)缴费公示。按照《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两险集中代收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期间,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代收人员必须按要求公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信息清册》、缴费凭证(复印件)、核对无误的进账单(复印件),并将公示印证资料传递区税务局,自觉接受参保群众监督,严防廉政风险。

六、提高经办服务能力

(一)提高登记信息准确度

充分发挥好基层医保经办和集中代收人员作用,做好新增及变更参保登记个人基础信息比对、录入工作。做好参保地流动人员个人信息登记录入工作,参保群众持可证明本人完整、真实身份信息的相关凭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即可办理参保登记。在对新参保人员作信息录入时,除新生儿、服刑人员、合法入境外籍人士等暂无身份信息的特殊人员外,确保参保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公安户籍保持一致。

(二)做好特殊困难人员标识

按照《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特殊群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的通知》(黔税发〔2019〕102号)要求,区医保、税务部门要牵头落实本地区特殊困难人员参保当年资助标准、资助渠道、人员名单,用好数据共享协作机制,共同组织同级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提供特殊困难人员清册,医保部门要及时确定特殊困难人员的缴费身份。对于全额资助人员,税务部门要及时将全额资助人员信息导入社保费标准版系统并完成零申报。对于定额资助人员,医保、税务部门准确标识身份、设置征缴标准,保障特殊困难人员参保时及时享受政府资助。定期梳理未参保特殊困难人员名单,及时组织力量宣传动员,利用税务多渠道缴费方式协助其参保。

(三)做好群众参保服务

加大对医保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让医保经办人员熟练掌握征缴工作政策及要点,增强其业务水平和经办能力。结合本地征缴工作实际,认真收集梳理"一体化"登记系统或群众参保缴费中出现的常见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形成统一办理流程、解释口径,提升经办工作的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对残疾人、高龄老人等行动不便的特殊参保人群,提供便民利民服务,集中征缴期在窗口开辟"绿色通道"或指派专人主动入户,协助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一站式"服务。配合国家推进居民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在做好群众参保服务的同时,帮助参保群众激活电子医保凭证。

(四)杜绝重复参保

利用医保、税务信息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功能,有效解决省内制度内或跨制度重复参保的问题,以参保人员身份信息作为唯一控制条件,控制同一个身份信息在省内只允许参加一次居民医保。如因新参加工作、调动、升学、搬迁等特殊原因,需在省内异地变换参保类别或关系的,医保部门要做好相关经办服务,确保参保人员省内医保待遇的顺畅接续。

(五)做好退费工作

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后出现应予退费的情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等工作的通知》(黔税发〔2020〕6号)执行,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居民医保保费征缴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领导工作机制,确保辖区内城乡居民应保尽保。

(二)强化业务培训

一方面医保、税务等牵头部门要加大对乡镇医保征缴工作的政策培训力度,把政策讲清讲透讲好,特别是针对医保个人筹资标准调整情况,要重点突出医保共建共享、互助共济的理念;另一方面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耐心解释好医保报销、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福利,争取得到群众理解支持,为202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征缴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工作调度

将征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副县级领导联系乡镇的重点工作内容进行跟踪督促,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研判、一月一通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医保局牵头定期组织税务、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有关部门,对征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判处置,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征缴工作任务。

(四)强化部门协作

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覆盖范围大、涉及区域广,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加强协调沟通力度,解决相关问题。参照脱贫攻坚期间的帮扶模式,全区各帮扶单位也要切实发挥帮扶作用,并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对帮扶对象进行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

(五)强化资金监管

区税务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要强化对征收居民医保保费的监管,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不得将所收取的居民医保保费存入个人账户,不得延压、滞解保费,不得截留、挪用保费。为确保居民医保保费按时入库,各乡(镇、街道)要指定专人专职负责居民医保保费每日的核对、上缴入库工作。区财政局要配合相关部门,对居民医保保费做好再监管,若发生资金流失现象的,将移交区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强化责任落实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低保对象、稳定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务必做到应保尽保,若上述人员未参加医保,导致不能享受医疗报销等相关政策的,各乡(镇、街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各乡(镇、街道)已收缴的居民医保保费务必按照时限要求及时申报缴费,如未及时将收缴资金申报划缴国库造成缴费人员就医未能享受报销相关政策的,由各乡(镇、街道)或收缴经办人员按照当年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进行承担,产生的民事、行政诉讼等一切费用由各乡(镇、街道)或收缴经办人员承担,情节严重的报请区纪委监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各乡(镇、街道)在做好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做到征缴一人,激活一人,确保电子医保凭证激活全覆盖。

(七)强化监督考核

全区2022年12月31日前居民医保征缴进度务必达到总任务数的90%,确保在2023年3月前全面完成征缴工作任务。在征缴期间,区考核督查局将会同医保、税务等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征缴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度滞后,不能按时完成征缴工作的乡(镇、街道),将列入年终考核负面清单;对截留、挤占、挪用、虚报、贪污参保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XX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序开展,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加快建设和谐XX,根据《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关于印发XX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办秘〔2020〕2号)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保基本、全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参保激励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省人社厅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提标、调档、强服务"的总体思路,对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人员做到应保尽保,鼓励有缴费能力的参保人员逐步提高缴费档次,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率达100%,严格基金风险防控监督管理工作,继续强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情民意满意度工作,确保2023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项目标圆满完成。

三、工作要点

(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在各乡镇、村(居、社区)广泛张贴横幅、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单、循环播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宣传视频、音频等,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学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政策解读,为存在工作困惑的经办人员介绍经验和做法,对日常业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答复和解决,不断提升经办机构人员业务能力与服务能力。

(三)严格基础资料管理。为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案"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的目标,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规范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健全基础工作台账。

(四)加强基金风险防控。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干部职工风险防控意识,教育社保经办人员知敬畏、守底线,完善数据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司法、民政、卫健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切实维护好社保基金安全,守护好老百姓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

(五)拓宽缴费渠道。参保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及皖事通"掌上办"等多种渠道进行缴费,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档次缴费宣传力度,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当地缴费水平提高。加强与税务、财政、银行等部门的协作,不断推进民生福祉。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12月31日)

各乡镇召开动员会议,对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全面动员,全力推进。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集中征缴阶段(2023年1月1日-6月30日)

各乡镇要积极引导群众参保缴费,鼓励有条件的群众提高缴费档次,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档次原则上不低于600元。引导代缴人员在政府代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缴费档次,力争提前、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规范提升阶段(2023年7月1日-9月30日)

在巩固参续保缴费的基础上,对照目标任务,组织人员查漏补缺,不断提高参续保比例,同时加强二次缴费宣传,持续提高缴费水平。

遵守经办规程,加强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完善基础数据库信息建设;重视资料收集工作,加强基础台账建立,提升档案管理水平;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做好数据比对及日常资格认证工作;规范各项公示流程,强化办事程序和结果公开;深入基层宣传,持续提高群众对居保政策的知晓率及满意度。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3年10月1日-11月30日)

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综合考评,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在部署2024年工作时进行推广,达到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效果,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持续发展。

五、目标考核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参(续)保目标完成情况、人均缴费水平提升情况、到龄人员待遇领取通知处理情况、基础数据库及社情民意满意度情况、开展待遇领取日常资格认证工作、加强重点信息核查追缴工作情况、加强暂停人员信息清理及镇、村两级宣传培训工作等8个方面。(见附件二)

(二)考核措施

1.根据当年考核得分排名,评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综合先进乡镇。

2.村(居、社区)未按月及时上报死亡人员信息的,乡镇发生迟报、瞒报、漏报现象造成基金损失的,由乡镇负责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并给予扣分处理及通报批评。

3.乡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1)辖区内发生较大面积瞒报、漏报、迟报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死亡信息(年度内瞒报、漏报人数在30人以上)。

(2)辖区内在养老保险费用征缴中存在截留、侵吞参保人保费的情况。

(3)因政策宣传解释不到位、基金安全隐患或集中资格认证等问题引起群众不满,造成信访、上访事件等情况。

发生上述情况,要按照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追究纪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同时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办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岗、量化到人的工作格局。持续开展城乡居保质量提升行动,作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具体举措,也是聚焦问题、创新方法、解决问题的具体实践,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精力,扎实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参保目标。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创新宣传方式,进一步强化政策的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运用各种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帮助居民从长远角度算好利益账和经济对比账,让居民真正明白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好处。同时,各乡镇要规范业务操作,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台账,加强待遇审核管理,待遇发放要按时按要求办理,待遇发放全过程严格通过系统完成。

(三)严格督办考核。把参保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开展督办、分阶段通报进度,总结推广经验。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影响工作进度的后三名乡镇主要负责人,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约谈,第三次行政问责,确保顺利完成2023年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目标任务。

XX县2023年烤烟产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县烤烟产业,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发展壮大烤烟产业决策部署,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准确把握"三新一高"发展理念,坚持以产业促发展、以发展促振兴的主旨,紧紧围绕我县"一业突破、多业并举"的产业发展思路,聚焦稳固产业基础、加快转型升级、产业融合发展三大烟叶工作重点,转变发展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政策措施,着力打造以高滩镇为核心的任河谷地产业带和以汉王镇为重点的蒿汉川道产业带,构建"一谷一川"烟叶产业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全县计划种植烤烟5000亩,烟叶产能突破万担,产值超过2000万元,烟叶税430万元。其中:高滩镇3100亩,向阳镇500亩,瓦庙镇400亩,汉王镇1000亩。

三、工作重点

(一)强力推进产业园区建设,稳固产业发展根基按照"种植分布科学合理、规模布局集中连片、资源要素配置高效、基础设施完善配套、发展基础更加牢靠"的园区建设总体要求和"一谷一川"总体布局方位,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生产组织主体,以烤烟"千亩"村为主要支撑平台,以产业园区建设为关键抓手,以土地集中流转、复垦及整理为根本依托,稳步推进产业园区的巩固、拓展和开发,发展壮大园区规模,把产业园区建成产业振兴、助农增收的稳固平台及阵地。2023年,规划在高滩镇、瓦庙镇、向阳镇、汉王镇集中流转及复垦土地3500亩,巩固和新建烤烟"千亩村"3个、储备潜力村2个,建成规模连片100亩以上产业园28个。

(二)加强基础设施配套保障,助力生产方式现代化根据年度新增种植面积,园区内规划新能源烤房群30处207座,新建育苗工场2处30座。供电、交通、水利等部门要根据产业园区三年发展规划目标,逐步配套完善供电线路与变压设备、产业道路、园区灌溉等基础设施,提升产业园区综合生产能力。

(三)壮大家庭农场种植主体队伍,推进组织方式转型指导和支持烤烟专业村深度参与,积极整合"基本农田+配套设施+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运营机制+新型种植主体"四大生产要素,突破土地、设施、劳动力、服务、技术等生产要素制约,创造良好的家庭农场经营环境,扶持引导和培育高素质的职业农民,发挥专业大户带动作用。2023年,园区内巩固和新建家庭农场38个,稳步扩大农场化经营规模,带动烟区更多劳动力就近就业。

(四)建立"三项机制",增强产业发展动能

1.建立产业园区"烟粮轮作、多业融合"发展机制。按照烟、粮、蔬"三位一体"的基本烟田功能,落实烟、粮、蔬定区轮作制度,以烟稳粮、以烟促蔬;把基本烟田打造成"烟叶产业+农业生产"生态田,推行"长短结合型"、"间作套种型"和"设施共享型"3种融合方式,提高土地和设施的综合利用率。

2.建立稳定的劳务派遣机制。率先在烤烟"千亩"示范村试点设立劳务公司,稳定劳务协作关系,发挥劳动密集型产业有效带动周边群众就业增收的作用。

3.建立有效的集体经济参与机制。各种烟镇要积极探索和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烟叶种植经营主体,或整理土地租赁经营,增强村集体自身造血功能。

(五)强化"三个落实",严格时限管理

县烟草局、各包联部门要深入一线,与镇、村会商研究,按照"产业园区引领、家庭农场主导、多元生产组织协同"的发展思路,制定符合本镇、本村的具体办法,划分作战单元,抢抓农时节令,于2022年11月中旬前全面落实种烟田块,确保6790亩烟叶种植任务全部落地,2023年1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土地复垦及冬耕工作;2023年2月上旬前,全面完成育苗棚扩建工作,确保商品化育苗按时足额供应;2023年5月底前,全面落实好烘烤设施、电力设施、产业道路等关键基础设施配套,保障产业发展的需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烤烟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鲁延福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蔡英宏任副组长,县考核办、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税务局、国网XX供电分公司、县气象局、邮储银行XX支行、县烟草局等部门为成员,全面统筹协调全县烤烟产业发展;相关镇要把烟叶产业发展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相关村"四支队伍"要深入一线,落实发展任务。

(二)严格督查考核。县考核办要将烤烟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各相关镇和部门2023年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重点考核种植产量和产值;各镇要制定考核激励办法,适当倾斜村和烟农,用于村级经费列支和烟农扶持,调动发展积极性。

(三)广泛宣传动员。县烟草局、县融媒体中心及涉烟镇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宣传烤烟产业生产技术、扶持政策和发展成效,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四)严肃工作纪律。县烤烟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烤烟产业发展情况汇报,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报烤烟工作落实情况;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全县烤烟产业发展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发现工作推进不力、虚报烤烟面积等问题要严肃追责任。

XX镇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钦州市人民政府、灵山县人民政府有关2023年城乡医保征缴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巩固完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灵山县税务局、灵山县医疗保障局、灵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灵山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灵县税发〔202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管理,规范征缴行为,降低征缴成本,节约缴费人的时间,减轻缴费人的负担,推进征缴工作顺利开展为目标;着力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在衔接机制、部门配合、措施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征缴体制,积极创新征缴手段和方式,理顺管理职责,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征缴质效和水平,力争在参保覆盖面、基金征收、管理服务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2023年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到69368人以上(各村(社区)参保缴费任务详见附件)。

二、参保缴费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和支持、多部门参与、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缴费对象

(一)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XX镇辖区城乡居民;非XX镇户籍的事实居民(具有中国户籍)。

(二)新生儿应在出生后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参保缴费。

(三)镇内各中小学、各幼儿园等学校在校学生随家庭户进行参保缴费。

(四)尚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婚嫁人员与所在家庭一同参加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

(五)其他对象按上级文件规定参保。

四、参保登记

(一)初次参保

1.城乡居民应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户籍不在XX,但属于XX户籍家庭成员的事实居民,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住地村(社区)出具证明后,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户籍不在XX,但长期居住在本镇行政辖区内的人员,凭《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在居住地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连续参保

城乡居民续缴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经办服务窗口应认真核对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确保参保信息真实、完整。

五、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按350元的标准缴纳。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特殊人群、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补助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执行。

六、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

(一)连续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在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可延迟缴费至2023年2月28日,足额缴费后享受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初次参保缴费。初次参保城乡居民在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费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缴费的,在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3年度保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足额缴纳2023年度保费的,从第3个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从参保缴费当月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逾期参保缴费。未中断缴费1年以上的城乡居民在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个人账户配置

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配置已于2019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原个人账户有结余的,可继续使用,直至用完为止。2023年门诊统筹报销限额为300元(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可在定点医院或定点村级卫生室门诊按每日限额比例使用,使用时限为2023年当年年度。

八、特殊人群的缴费及缴费资助

城乡居民中的特殊人群(包括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对象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优抚对象、城乡重残对象、在规定的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2022年至2025年,以下简称过渡期内),符合参保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统称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等,可按政策规定享受参保补助。城乡居民中的困难、特殊人群的参保,分别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身份资格认定后,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进行名单确认及资金申请,确保此类人群顺利参保缴费。

根据相关规定,实行个人先缴费后补助,自行缴费后由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名单再给予缴费补助;待自治区各部门发文后,按文件规定执行。

九、参保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环节由税务部门承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为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发动城乡居民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缴费:下载广西税务APP或关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以及在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进行缴费;也可就近到农村信用社、建设银行、桂林银行惠农便民服务点、办税服务厅或通过自助办税(费)终端等渠道办理缴费。

十、实施步骤

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10月30日前)

1.镇政府拟定工作方案后,确定召开XX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我镇2023年参保缴费工作。在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动员会召开后,各村(社区)及时召开本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动员会议,部署本村(社区)的参保缴费动员工作。

2.及时分发宣传资料给驻村干部、村委(社区)干部、村医生等宣传发动主体,再通过上述人员将宣传资科发放到广大城乡居民、学校师生等人员手中,宣传动员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通过各种便利的缴费渠道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3.各村(社区)运用多种方式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参保氛围。在各村委(社区)所在地、公路沿线、农户集中的村屯张贴悬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宣传海报、标语横幅和播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解读宣传广播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充分调动广大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主动性。

4.各村(社区)要做到在参保缴费发动期间每天以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

(二)监测对象及脱贫人口发动参保缴费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

对在规定的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2022年至2025年,以下简称过渡期内),符合参保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统称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各村(社区)要在12月底前实现100%参加当年和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不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村(社区),对其在集中征缴期内完成的任务不予奖励工作经费。

(三)集中参保缴费阶段(2023年2月28日前)

各村(社区)负责集中宣传发动本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组织驻村干部、村(社区)干部、村医生等按缴费标准引导城乡居民使用微信公众号等便利渠道缴费或就近前往信用社、建设银行、桂林银行村级金融助农点办理参保缴费。

(四)汇总报表

集中征收期期间,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每月核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费款征收入库情况,对各村(社区)参保人数、参保资金进行汇总,定期通报完成进度。镇乡村振兴办、民政办、卫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和残联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做好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管理工作。各部门形成相关报表上报镇政府财务室,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确保中央、自治区、市、县扶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社区)是组织参保缴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各村(社区)支书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村(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协调工作,及时召开会议,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及早部署。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沟通,及时研究,及时解决。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村(社区)参保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认真协同各村(社区)切实做好脱贫户和特殊人群的参保缴费管理工作。特别是相关部门在特殊人群认定时,要按规定落实特殊人群个人参保缴费及其财政补助政策;村(社区)要采取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确保全镇所有脱贫户以及特殊人群及时100%参保缴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同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

(二)广泛宣传,深入引导。在集中参保缴费期间,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卫生院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目的意义、待遇享受等。各村(社区)要积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营造浓厚的氛围。工作人员要把宣传资料发放到位,对群众的疑虑要做好政策讲解和思想疏导,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保,确保宣传发动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镇乡村振兴办、卫生院、卫计所、民政办、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站、文广站等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通过扎实的工作,形成宣传发动的工作合力,确保全镇参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强化培训,规范参保缴费。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政策培训、缴费渠道操作培训的重要性,参保缴费工作铺开前要集中驻村干部和村委干部、村医生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及缴费渠道操作培训。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承担起业务指导职责,悉心给予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业务水平、缴费操作水平,确保参保缴费过程规范、有序顺利推进。

(四)确保工作经费。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经费,各村委(社区)按每完成1人,给予元的宣传发动工作经费。

(五)列入各村(社区)绩效管理。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列入各村(社区)的工作绩效考核管理,也作为评优评先的条件。对在2023年1月10日前完成任务的80%以上(含80%)的村委,大村(5000人以上)奖励2000元工作经费,中村(2000-5000人)奖励1600元,小村(2000人以下)奖励1200元;在1月31日前完成任务90%的不论大、中、小村各村再奖励1000元的工作经费;在2月28日前完成任务100%的不论大、中、小村各村再奖励1000元的工作经费。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社区)村委,将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评扣除相应分值。

(六)督促检查,严格问责。镇党委、政府对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干部、村医生。参保缴费期间,镇党委、政府组成督查组,对各村委(社区)参保缴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掌握村委(社区)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推进不力、不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委(社区)给予通报批评;对未完成村级任务后两位的村医生,镇党委、政府进行备案登记。

XX镇2023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镇岁末年初特别是元旦、春节、两会重要时间节点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结合XX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穿到一切工作之中,要深度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将全镇冬春火灾防控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筹推进,重点结合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以及疫情防控常态化四项工作,互为补充,齐抓推进,做好冬春期间社会面火灾防控和重大节庆活动安保工作,形成多点发力、精准施策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格局,勠力实现"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形势研判和火灾隐患约谈

1.我镇组织召开一次冬春火灾防控部署会,专题研判本辖区冬春季消防安全形势,找准规律性、系统性风险,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2.我镇组织召开一次农村火灾防控专题部署会,建立健全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按照《汉源县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辖区微型消防站建设。重点研究林区和部分偏远地区火灾防控针对性措施,突出治理效能,出台系列务实政策,切实破解冬春季农村火灾高发的困局。

3.我镇要在冬春火灾防控期间加强《雅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宣传工作,要召开班子会专题学习,面向社会群众专题宣传。同时按照《雅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约谈问题突出、火灾多发地的村委会,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4.要开展本单位消防安全风险形势研判和内部约谈,制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措施。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清单制管理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冬春期间要开展一次联勤联训和实战演练。

(二)开展重点领域、重要节点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1.我镇要结合"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重点任务,督导检查辖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落实"常态研判、动态管控"和隐患排查、动态清零的工作总要求情况,跟踪问效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2.驻镇各单位、企业要在元旦、春节、元宵节前后和全国两会、"进博会"期间,组织开展行业系统内专项检查,督促行业单位制定针对性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加大社会面火灾防控力度。

(三)开展"老旧小区、城镇结合部、镇村"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1.我镇辖区村委会要加强对辖区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家庭作坊、群租房、"多合一"、小单位、小场所、小企业和少数民族村寨等高风险区域监管力度,重点整治违章搭建、违规操作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群众自防自救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

2.我镇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控,村委会和社区要组织群众清理楼道、走廊、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要制定安全燃放规定,按区域划定火灾防控等级,重点区域要明令禁止燃放,火灾危险性小的区域要规范燃放。

(四)开展冬春期间致灾因素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1.用火用电。各村委会要成立冬春期间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服务队,深入辖区特别是农村、农牧地区和少数民族村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并利用广播、海报和告示牌发布野外动火提醒和严禁措施,对重点辖区的重点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强化消防安全意识,规范用火用电行为。

2.易燃可燃彩钢板。要集中对使用彩钢板材料的居民、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要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冬春期间对农村房屋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保温材料、夹芯彩钢板等消防安全隐患突出问题进行统筹治理,推动农村消防安全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五)着力构建冬春火灾防控群防群治格局

1.各村委会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邻里手拉手"活动,并鼓励和引导群众相互监督、互查隐患、邻里互帮,特别是针对城市、农村有留守儿童、孤寡老人和残疾人家庭,要在冬春期间建立邻里间、网格员以及干部安全对口帮扶机制,齐心协力共同营造平安幸福氛围。

2.要探索建强"一警四员"(一线社区民警、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队员、村委会工作人员、综治网格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职员)消防安全基层监管力量和考核培训机制,按照逐户上门、逐人实操,确保人人受教,人人过关,重点培养一批"见火不慌、抬手就打、张口能教"的消防安全明白人。

3.要大力推广消防安全举报投诉热线,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六)全面开展冬春期间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

1.要围绕"关注消防、生命至上"主题,广泛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全面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推出适合不同人群的教育培训内容,加强线上消防安全培训。要建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加强值班值守和巡逻检查,立足打小、灭早目标,与辖区单位、场所微型消防站开展经常性拉动演练,落实区域联防联控措施。

2.各行业要在行业系统内组织一次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和疏散演练,学校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小老师"活动,让学生在寒假期间发挥消防安全志愿者作用,会排查家庭消防安全隐患、检查社会消防安全隐患,会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讲解自救逃生方法,为消防安全宣传注入年轻活力。

3.要结合本、外地冬春季节发生的典型火灾和有影响的火灾案例,广泛进行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在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两会、"进博会"等重要节日和重要节点,充分利用微信群、短信、"两微一端"及时发布相关消防安全警示提示信息。要协调各类宣传平台,及时发布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动态,对主要工作措施、行业联合治理情况、经验作法以及消防救援指战员、专职消防员(志愿消防员)和义务消防员先进事迹和感人故事等进行宣传。

(八)开展冬春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火灾防控准备工作。

要结合实际对冬春期间可能出现的疫情反弹做到未雨绸缪,制定冬春火灾防控应急方案,在出现疫情反弹的紧急情况下,及时启动应急方案,实时调整防控重点、缩小或扩大防控区域。要总结上半年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中产生的新隐患、新问题,制定针对性的火灾防控措施。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2年12月15日前)。要印发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组织分辖区、分场所、分领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针对突出风险召开约谈会、推进会,发出提示函、建议书,曝光重大火灾隐患,重点结合三年行动各项工作,立足九项攻坚治理,两项提升工程,加大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底)。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科室要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参照县上模式按照三年行动组织领导原则,成立组织机构,要立足已成熟的工作制度和机制,统筹做好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冬春火灾防控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

(二)坚持共管共治。要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做实"一警六员",拓宽基层安全监管广度。同时,要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分类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各项任务措施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督导照单销账,形成工作闭环。

(三)严格执法检查。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单位承诺安全弄作假或者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对严重失信、久拖不改的,要列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冬春期间,要挂牌一批、公布一批、处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强化行业监督,推动隐患整改。

(四)严肃督导问责。要加强对本辖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监督,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统筹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要及时发出建议函、督办单,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XX镇2023年度兵役登记暨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居):

2023年度征兵工作已启动,今年继续实行一年两期征兵。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镇征兵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武装部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党的强军思想为指导,以省市县征兵命令和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据,突出依法征集,重抓大学毕业生的征集,强化底线思维,努力推进征兵工作由完成任务向输送高质量兵员转变,树立廉洁征兵形象。

二、兵役登记及征集的对象和范围及时间

2023年兵役登记自2023年1月1日开始,2023年6月30日之前结束。登记对象: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青年即200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男性青年都必须登记,登记率要求100%;2023年度征集对象为:高中(中专、职高、技校等)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含大学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高校新生、在校生)男性公民。征集年龄为年满18至22周岁的男性公民(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全日制大专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4周岁,非全日制的成人教育和网校毕业生只放宽到22周岁。2023年度主要征集大学毕业生(大专毕业、本科毕业、毕业班生)。

三、方法步骤

1、成立组织。成立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副书记、人武部长、党政办主任为副组长,人武副部长、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派出所长、卫生院院长、中心校校长为成员的兵役登记暨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兵役登记暨征兵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

2、召开会议,部署工作。一是召开全镇各村(居)民兵营长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兵役登记工作业务培训,熟悉业务,为下一步实际操作做好准备。二是召开各村(居)支部书记、营长会议,布置我镇征兵工作。

3、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入伍参军是每个有为青年的崇高追求,要将宣传工作贯穿兵役登记暨征兵工作全过程。各村(居)要积极开展对《兵役法》《国防法》及《征兵工作条例》的宣传,张贴三至五幅宣传标语;特别是大学生要摸好底,实行包干到人,进组入户进行走访宣传;在外地要用各种现代化联络方式,让每个适龄青年了解到参加兵役登记、依法服兵役既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更是一项庄重的使命。镇通过宣传车、宣传栏、张贴标语、宣传字幕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努力在全镇范围内营造一个良好的宣传氛围。

4、认真摸底,确定预征对象初步人选。1月20日前完成预征对象初步人选的确定工作。各村(居)对所在辖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大学生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的摸底,并一一登记造册,进组入户进行走访宣传,填写《走访宣传登记表》,责任到人,包干到人,一包到底。登记时要力求准确细致、规范,避免漏登、错登。有参军意愿的即时在网上应征报名,报名网址:"全国征兵网",由各村营长负责报名。

5、确定预征对象正式人选和进站体检人员。各村(居)要在预征对象初步人选的基础上,根据应征青年的实际情况,确定预征对象正式人选。

6、组织体检、政审、家访、协调、定兵及送兵。春季征兵自12月1日起开始报名,2月10日报名截止,3月1日批准入伍,3月中旬起运新兵;夏秋季征兵自6月1日开始报名至8月10日结束,9月1日批准入伍,9月中旬起运新兵。

四、奖惩措施

为抓好今年的征兵工作,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奖惩措施:

1、武装工作将纳入镇上年终考评,征兵工作是武装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实行单独考评。结合各村(居)工作情况,按兵役登记占30%、征兵工作占70%进行考评,对综合排名前六名的村进行表彰,第一名一个村,奖励1500元;第二名两个村,各奖励1000元;第三名三个村,各奖励800元。

2、镇建立征兵奖励资金库,每征集一个大学在校生新兵奖励3000元到村,每征集一个大专毕业生新兵奖励4000元到村,每征集一个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新兵奖励5000元到村。

3、连续两年,没有输送新兵的村(居),兑现村(居)书记、营长责任金各300元;连续三年没有输送新兵的村(居),分别兑现村(居)书记、营长责任金各500元;之后每增加一年各增加200元责任金,最高兑现责任金不超过1000元。因名额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能走兵的,不兑现责任金。

五、征兵工作的要求

一是要强化战备意识。征兵工作是向部队输送兵员的源头,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各村(居)要保持清醒认识,切实把征兵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按质按量完成镇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各村(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将征兵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从国防的高度、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各村(居)要做到书记、主任亲自抓,民兵营长具体抓,确保今年兵役登记及征兵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三是强化质量意识。征兵工作的核心是质量,要积极采取措施,输送高素质的应征青年接收挑选。

XX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钦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工作的通告》(2022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工作的通知》(钦市税发)〔2022〕27号)和《关于做好钦北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平稳有序做好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工作,进一步提高征缴服务工作质效,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加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规范征缴行为,降低征缴成本,节约缴费人时间,减轻缴费人负担,推进征缴工作顺利开展为目标,着力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在衔接机制、部门配合、措施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创新征缴手段和方式,理顺管理职责,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征缴质效和水平,力争在参保覆盖面、基金征收、管理服务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根据上级工作部署,2023年度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达到万人以上。

二、参保登记

(一)初次参保

1.本辖区城乡居民,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户籍不在钦州,但属于钦州户籍家庭成员的事实居民,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住地村(社区)出具证明后,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户籍不在钦州,但长期居住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的人员,凭《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在居住地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连续参保

城乡居民续缴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经办服务窗口应认真核对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确保参保信息真实、完整。

三、个人缴费及补助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30)号,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按350元的标准缴纳。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缴纳。特殊人群、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补助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执行。

(一)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2023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由个人一次性缴纳个人缴费标准350元及当年财政补助标准的费用。

(二)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优抚对象、城镇重度残疾人、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的父母及其子女等人员,2023年度的参保缴费实行政府全额代缴。

(三)低保对象(含城镇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以及农村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等人员,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参保缴费的,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按60%给予缴费补助。

(四)对符合参保条件的防止防贫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统称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在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参保缴费的,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缴费补助。

对于以上特殊人群的参保和缴费补助,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四、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

钦北区XX镇城乡居民(含全日制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的学生,下同)应于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缴纳2023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可延迟缴费至2023年2月28日,足额缴费后享受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初次参保缴费。在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3年1月1日后缴纳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费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连续参保缴费。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缴纳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3年3月1日以后缴纳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费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的,在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3年1月1日以后缴纳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后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缴费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村(社区)为单位按户进行参保缴费。市区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在校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属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等困难、特殊人群的在校生回户籍所在地进行参保缴费)。其他学校学生随家庭户进行参保缴费。

六、缴费渠道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主要采取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以及金融机构提供的线上渠道、金融机构移动智能终端(POS机)、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农村信用社金融综合服务站(助农点)、建设银行"裕农通"普惠金融服务点、桂林农村普惠金融综合服务点和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征缴。

七、退费方式

为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业务,维护参保人权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业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规范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业务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29号)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长期执行和逐渐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做好参保缴费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有利于解决群众看病难,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大力抓好宣传,动员城乡居民积极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镇政府是组织参保缴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镇主要领导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协调工作,及时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及早部署。各村(社区)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于镇社保所沟通,及时研究,及时解决。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村(社区)参保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做好特殊群体的人员统计和公示工作,明确资助参保对象,按时足额落实资助经费。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充分调动镇、村(社区)干部征缴工作的积极性,狠抓工作落实。镇社保所加强参保人员信息采集和录入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性工作,对辖区各村(社区)代收的社会保险费,督促各村(社区)经办人员及时通过各种缴费渠道及时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缴费,确保基金安全。各村(社区)经办机构人员做好台账管理(台账参考模板见附件2),在收取现金时登记造册,清册名单由缴费人、经办人员和经办机构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经办人员采取电子方式代为缴费的,除登记清册外,将缴费收据(复印件)作为清册附件,清册及附件一并存档备查。同时,要摸清辖区内人员情况,包括户数、人口总数、建立历年参保及未参保名单,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商业保险以及异地参保的长期外出务工和人户分离人员、区外学生等人员名册,收集有关佐证材料,健全统计台帐,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三)广泛宣传,深入引导

在参保缴费期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目的意义、福利性质等。各村(社区)要积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营造浓厚的氛围。代收员要把宣传资料投放到位,对群众的疑虑要做好政策讲解和思想疏导,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保,确保宣传发动工作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要确保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已脱贫人员100%参保缴费。

(四)加强督促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将任务分解到包村干部和挂村工作组成员,挂村工作组要加强督促指导,和村干部进村入户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在宣传发动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间,镇派出工作组对各村(社区)参保缴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掌握各村(社区)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指导意见,不定期对各村(社区)工作进度进行通报。

XX镇2023年禁种铲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禁毒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国家、省、市禁种铲毒会议及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禁种铲毒各项工作措施,全面提升禁种铲毒宣传水平和铲毒案件侦破能力,严厉禁止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在我镇蔓延,努力实现毒品原植物"零种植"、"零产量"的工作目标,助推遵义市成功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禁毒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做好禁种铲毒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工作任务,严格措施落实,最大限度预防和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为巩固我镇"无毒乡镇""无毒村社"创建成果,为遵义市成功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禁种铲毒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特成立XX镇2023年禁种铲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XX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XX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成员:XX派出所所长

XX镇林业站站长

XX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XX镇禁毒专干

各村(社区)镇派第一书记、总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禁毒办,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禁种铲毒工作总调度,禁毒专干XX负责日常工作中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

三、工作任务

2023年禁种铲毒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确保"零产量"。一是加强禁种铲毒工作宣传,确保禁毒宣传教育知晓率、覆盖面达100%,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禁毒知识。二是在罂粟抽苗、开花、结果季节,对辖区内可能种植罂粟的地方开展拉网式、地毯式的踏查,努力做到"种子不让落地,落地不让开花,开花不让结果,结果不让收割"。三是采取有力措施,始终保持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种植,买卖、运输、携带和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执法实效。

四、工作步骤

此项工作自2022年11月1日起到2023年7月1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部署阶段(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集中开展声势浩大的毒品预防和宣传教育活动,采用进村入户、群众会、院坝会、转发朋友圈、设立举报电话等宣传方式,做到禁种宣传家喻户晓,不让毒品原植物种籽落地。

(二)踏查铲毒阶段(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一是加强摸排,抓住罂粟幼苗生长关键期。各村(社区)包组干部、社区民警、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要深入田间地头、房前屋后、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开展摸排,按照"发现一株,铲除一株"的原则,将罂粟幼苗直接扼杀在萌芽之中。二是开展全面排查,利用易发现罂粟的窗口期。4至7月份是罂栗等毒品原植物开花、结果、割浆的季节,极易被发现,抓住这个最佳铲除时机,积极开展联合铲毒行动,安排部署林业站、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广泛调动护林巡查员、农技员、畜牧兽医员等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深入到耕地、林区、庭院田间、阳台楼顶、种植大棚、荒山野岭,采取拉网式全方位踏查工作。三是强化执法打击,形成有效震慑。派出所要依法严厉打击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一些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问题突出的地区,要组织力量严厉打击,及时查办非法提供种子和种毒案件,惩处涉毒违法犯罪人员,最大限度地教育群众、震慑犯罪。

(三)工作总结阶段(7月5日前)。专项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派出所、林业站、农业服务中心要及时对全年的禁种铲毒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既要分析本地禁种铲毒工作形势、特点,发现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又要总结成功经验做法,积极推动禁种铲毒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镇派第一书记,总支书记、主任,各部门负责人要充分履行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统一思想认识,把禁种铲毒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牢牢抓在手上。对禁种铲毒工作要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非法种植的问题。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既要管人,又要管地",将禁绝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责任落实到村组、农户、合作社、个体承包户。

林业站要和各村(社区)生态护林员逐人签订责任书,将禁种铲毒责任落实到人,各村(社区)生态护林员要充分利用巡山等时机,积极开展踏查工作,并将踏查相关信息按时报送至镇禁毒办。

派出所要和社区民警、各村(社区)警务助理签订责任书,将禁种铲毒责任落实到人,民警、各村(社区)警务助理要积极开展禁种铲毒踏查工作,并将踏查相关信息按时报送至镇禁毒办。

农业服务中心要和各村(社区)种养殖企业、大户等签订责任书,各村(社区)种养殖企业、大户等坚决不能出现种毒等情况。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充分利用优势资源全方位、多渠道宣传高科技手段运用于禁种铲毒工作这一事实,大力宣传卫星遥感和无人机航测发现毒品原植物的精确性和准确性,结合普及有关禁毒法律法规,切实增强重点区域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参与禁种铲毒工作的自觉性。通过宣传要达到"未下种者不敢去地里播种,已下种者怕被卫星遥感和无人机航测发现"而在出苗期主动铲除的目的,教育群众深刻认识毒品危害,抵制种毒,自觉检举揭发种毒线索和人员。

(二)充分发挥镇、村、组等微信群的作用,把禁种毒品原植物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人人皆知。利用农闲季节深入村组,做到禁种宣传到户,利用与农户签订责任书等机会向每家每户发放入户通知书,特别是对坐山独户要真正做到上门宣传。利用赶集天、农业培训会、现场会等各种时机,在群众聚集的地方大力开展禁种宣传。利用播种季节深入田间地头、农村院落、果园广泛宣传种毒的危害,教育群众不种毒。大力宣传卫星遇感监测的准确性,使所有人都知道"地上种鸦片,卫星看得见",消除个别人妄图非法种植的侥幸心理。大力宣传禁种毒品原植物举报奖励制度,调动群众参与禁种工作的积极性,自觉检举揭发种毒人员。在重点区域的交通干道、悬崖、大树上书写醒目的固定性标语,对个别深入重点区域铤而走险种毒者起到很好的震慑和教育作用。大力宣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典型案例,做到"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使一般群众无胆再种,无心再种。要经常进村入户,通过全面宣传禁毒法律法规、党的禁毒政策和决心,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拒毒防毒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私种行为。

(三)充分发挥镇村组三级联动作用,积极开展踏查行动。结合属地管理实际、群众反馈线索等开展专项行动,要把踏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

1.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详细盘查。加强对外出打工,外来探亲等流动人口的调查摸底力度,详细掌握了解其社会关系、经济来源、现实表现、思想动态等,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2.涉及个体私人诊所的村(社区),要对各类精神麻醉药品以及易制毒的化学药品加强严格管理、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3.要充分发挥镇、村、组三级联动作用,集中人力物力,按照"三不放过"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踏查力度,严格按照责任区的划分,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地块、沟壑等开展清山踏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每月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大规模拉网式的踏查,特别对一些边远、偏僻的隐蔽地进行重点踏查。

各有关部门、各村社要把巡逻踏查作为禁种铲毒的有效手段,常态化的一项工作,在罂粟下种、开花、收割等关键季节,组织派出所民警、村干部、志愿者、护林员、村组群众等各方面力量,深入荒山野岭、山区林场、田间地头、废弃宅地等潜在非法种植区域,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普遍与重点、自查与互查相结合等多种办法开展拉网式踏查铲毒行动,做到干部包村、包组,采取网格化管理、拉网式踏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保证踏查铲毒行动不图形势,不走过场,开展工作要有踏查记录、台账及相关信息文字、图片资料,并装订存档。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村(社区)、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等有禁种铲毒职责的成员单位要认真开展工作,如发现毒品原植物要及时报镇禁毒办,同时规范建立踏查台账(附件2)备查,开展工作简报及时上传到镇禁毒办,工作小结于2023年7月5日前上报。

城管局2023年春节前创文创卫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省级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水平,掀起文明城市创建新热潮,以文明、整洁、卫生的市容市貌迎接元旦、春节到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着力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显著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功能,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不断加快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步伐。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城市基础设施更完善、市容环境更有序、卫生保洁上台阶,城市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为2023年元旦、春节营造干净漂亮、整洁有序的宜居环境,为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筑牢坚实基础。

三、工作任务

(一)市容秩序专项整治

1.整治二轮、三轮车乱停乱放行为,对各类违停的二轮、三轮车等非机动车辆予以拖移,确保车辆停放有序、规范整齐。

2.整治出店经营行为,所有门店、商场等不得出店经营,不得占用道路、公共区域进行生产加工、摆摊设点、设置广告牌、堆放杂物等。

3.对主要街道灯箱、广告、招牌、霓虹灯、横幅等统一清理规范,对违规擅自设置的、有碍市容市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予以清除;对架体生锈、老化的要求更换加固,对表面变色、陈旧的要求更新;对跨街横幅攀线点位进行优化布置。

4.规范门面(楼)装修(饰),装修(饰)速度和产生的垃圾清运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纠处违规装修、垃圾乱堆乱放。

5.纠处占道经营摆摊设点,规范夜宵、早餐点,纠处餐饮店将炉灶、厨房用具堆放店门口。

6.清除影响市民生活的露天烧烤摊点,室外摊贩油烟排放符合规定,纠处偷排乱排、厨房噪音扰民现象。

7.加大对城区农贸市场外围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农贸市场外围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扔乱倒等现象,规范马路市场。

8.加强巡查并严厉打击乱张贴"牛皮癣"广告行为,全面清理城区主次干道、公共设施上"牛皮癣"。

9.强化余土、沙石、建筑垃圾运输监管。加强余土运输的管制和运输车辆的整治,确保车体整洁、车厢无挂零及车轮带泥现象,加大对车辆不密闭运输、抛撒滴漏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实行指定线路、限时运输。

10.完善并清理城区下水管(网)道,下雨无积水现象;窨井盖(排水管网井盖)安全牢固。

(二)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更换破损果壳箱,完善公厕指示牌,持续开展"洗城"行动,定期对城区主次干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板等进行全面冲洗,使路面见本色;开展垃圾中转站、垃圾箱、桶等垃圾收集容器和环卫作业车辆大清洗,保持设备干净整洁完好;严格环卫督查考核,确保环境卫生达标。

1.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力度。一是对节日期间城区主次干道、绿化带产生的白色垃圾及时清扫、巡回保洁,道路每日洒水不少于4次、降尘2次,确保路面干净整洁。二是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工作,统筹调配人员,切实做到清扫保洁全覆盖、管理无缝隙。三是元旦、春节前对城区主次干道的人行道板进行全面冲洗,对存在的卫生死角、暴露垃圾彻底清理。

2.强化公厕日常维护管理。对城区公厕进行全面排查,及时维修更换损坏设施,清除安全隐患;清掏城区所有公厕化粪池粪渣一次,检查公厕管理员的出勤及作业质量,落实好城区公厕的清扫保洁、除味消杀、化粪池清理等工作,打造舒适安全的如厕环境。

3.落实垃圾日产日清。对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至少每日2次,保证垃圾日产日清。及时清理、清洗240L垃圾桶、果壳箱,做到无异味、无满溢。加强已实施垃圾分类小区的垃圾收运工作。各压缩站每日清洗除臭,及时抽运城区垃圾压缩站生化池渗滤液,保持站内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加强城区大件垃圾收运工作,及时调派人员、车辆清理大件垃圾。要求司机对车辆勤清洗,进行隐患排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运转和车容车貌整洁。

4.加强环卫监督检查。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垃圾清理清运、环卫设施维护、公厕清洁管养等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5.严格落实沿街门店、单位和居民"门前三包"责任,即:包无垃圾杂物、污水横流、乱搭乱挂、乱贴乱画;包无践踏花草、损坏公物、私设斜坡;包无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包无自行车、二轮三轮电动车、摩托车乱停乱放。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2月12日至12月15日)。紧跟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安排、步骤,出台《2023年春节前创文创卫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2年12月16日-2023年1月15日)。按照方案要求,对标对表细化工作举措,全面掀起整改热潮,一项一项抓落实、一项一项抓整改。通过压实创建责任、补齐创建短板、消除死角盲区,确保市容秩序得到明显改善,环境卫生质量显著提高。

(三)巩固提升阶段(长期坚持)。对照整改工作任务,开展拉网式排查和"回头看",查漏补缺,切实采取过硬措施,对发现、反映的问题立行立改、即时即改,并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常态的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摆上议事日程。局属各单位、股室要高度重视迎元旦、春节市容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将其作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提升市容环境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切实抓好落实。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局属各单位要对照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组建专人专班,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抓好各个环节,落实销号制度,不留任何死角,形成全覆盖、全达标。

(三)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既要巩固整治成果,又要直面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探索运用智慧化、科学化管理措施,不断加大管理力度,确保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常态长效,积极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城市管理,个个投身文明创建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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