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督导工作方案优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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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重点工作督导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重点工作督导工作方案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重点工作督导工作方案

重点工作督导工作方案 篇1

按照市纪委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整治工作纪律,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机关作风建设落到实处,根据我区《整治工作纪律强化纪律执行专项督查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督查内容

1、有无不遵守工作纪律,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以及长期在职不在岗,请销假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2、有无上班时间单位工作人员的到岗在岗率不高,擅离职守、脱岗、替岗,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故意中断通信联络的问题。

3、有无工作时间串岗、离岗,玩扑克、下棋、打麻将、上网聊天、炒股、购物、看影视剧等,违反规定在工作日中午饮酒的问题。

4、有无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私人宴请等“酒桌办公”问题。

二、督查范围和对象

督查范围是: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站所以及其他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窗口服务单位。

督查对象是:上述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

三、督查方式

专项督查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xx年1月底,采取日常督查与集中督查相结合、重点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随机督查与跟踪督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市纪委也将安排督查组深入各县区开展督查。督查方式,既可以现场督查,也可以对被督查单位公务接待账目进行核查。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责任,完善落实内部督查机制,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2、每次督查携带录像设备,督查情况及时汇总。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由区纪委核查追责,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曝光。

3、督查人员要严格遵守督查工作纪律,不准接受被督查单位的吃请;不准泄露督查目标等涉密事项;不准对发现问题擅自处理或瞒报、漏报;不准互相打招呼说情。督查人员有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结果运用

1、及时通报。每次督查结束后,情况及时汇总,按程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2、督促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并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限时报果。对整改问题不到位、弄虚作假,假处理或不处理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3、严肃问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违责必究”的要求,对督查中发现问题严重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问责。对在全市开展的机关作风专项督查县区互查中影响全区考核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重点工作督导工作方案 篇2

一、督查目的

加强各地对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监管,督促证件管理和签发机构严格按照要求管理和签发证件,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了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96号,以下简称《意见》)相关内容的部署及落实情况。

(二)了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管理机构及签发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使用情况,严查证件的层层流转,避免证件截留。了解各个风险防控关键环节可取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三)了解各项工作要求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1.空白证依号码顺序发放,落实两锁三铁的存储要求;

2.空白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印章要证章分开,专人管理;

3.依规规范开展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不得设立签发前置条件,档案管理思路清晰,有安全的档案存储条件,严防遗失;

4.严格废证管理,三联分别标识作废,做好登记、上报、销毁等工作;

5.证件管理工作的业务培训、法制教育和督查工作,以及监管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由妇幼处牵头,联合监督等相关处室,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整改阶段(3-4月)。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机构进行全面自查。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照全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督导检查表(见附件1和附件2)组织开展机构内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监督检查阶段(5-7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重点市、县的监督检查,抽取不少于4个市、8个县进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及时整改。

(四)国家抽查阶段(8-10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对重点省(区、市)开展现场督查,具体督查时间和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出生医学证明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明确责任,认真部署。按照专项监督检查内容及时间安排,认真开展自查。20xx年7月底前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全省自查报告报我委妇幼司(同时报送电子版)。

重点工作督导工作方案 篇3

一、督查重点

聚焦政府工作报告“九大行动”和各项专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党中央、自治区、市委和政府的各项部署要求贯彻到位、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任务分工

(一)市政府第一专项督查组

组长:张毅彬二级巡视员

副组长:陈鸿思一级调研员

工作人员:赵建宁市工信局一级主任科员

主要任务:重点围绕全市发展改革、财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金融、民政救助、卫生健康、招商引资、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督查。

(二)市政府第二专项督查组

组长:王金程二级巡视员

副组长:李新民一级调研员

工作人员:张卫国市教体局正科级干部

主要任务:重点围绕全市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管理、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城市管理、教育体育、商务、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工作开展督查。

(三)市政府第三专项督查组

组长:田小彪二级巡视员

副组长:刘惠平一级调研员

工作人员:黄学山市生态环境局三级调研员

主要任务:重点围绕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国有资产管理、审批服务、数字政府建设、开发区建设、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开展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党办、政办分工和工作专班通知,将抓落实作为政治责任和首要任务,大力弘扬担当作为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聚焦、聚神、聚力抓好落实。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抓落实体现在工作举措、工作环节、工作实效上,用抓落实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诠释忠诚、体现担当。

(二)全面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委和政府关于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的部署要求,坚决扛起推进落实责任,做好安排部署、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协调联动、攻坚落实,列出年度重点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实行台账管理、挂号销账,在全市推动形成“大抓落实、快抓落实、狠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三)充分发挥督查“利器”作用。市政府各专项督查组要扛牢督查责任,使督查工作成为促推工作的助推器,各督查组按照任务分工,突出重点、紧盯难点、精准发力,既要督部署、督进展、督成效,更要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既督面上工作、督计划安排、督领导带头,更查措施细化、查落地见效、查“最后一公里”,有序有力推动市委和政府各项部署要求落实落细落地。

重点工作督导工作方案 篇4

为进一步推动近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县委督查考核办与县乡村振兴局牵头,抽调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专项督导,具体方案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xx年9月18日开始。

二、督导对象

各督导组在督导的乡镇范围内随机抽取村,每轮次一个村。

三、督导方式

督导以小组为单位直接到村,1人审阅村级资料,1-2人随机入户(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必看,脱贫户抽老人户,一般户找房屋最差、环境最差户,具体户数视时间确定不低于5户)核查户家资料、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厕所、人居环境等情况。

四、人员组成

县委督查考核中心、县乡村振兴局、相关单位人员联合组成3个小组,分别督导11个乡镇,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组长:邹光山

成员:程广忠(教体局)、宋波(水利局)

督导乡镇:王庄镇、新马桥镇、连城镇

第二组

组长:陈仕龙

成员:王新(农业农村局)、王龙(住建局)

督导乡镇:城关镇、刘集镇、濠城镇、石湖乡

第三组

组长:王勇

成员:吴允兰(乡村振兴局)、王鹏(人社局)

督导乡镇:仲兴乡、任桥镇、湖沟镇、杨庙乡

五、相关要求

本轮督导每半天一个村,各督导组督导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反馈给乡镇党委,各乡镇立即组织全乡镇所有村居对照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改,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重点工作督导工作方案 篇5

一、督查范围

(一)县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的工作汇报会、交流会、协调会及其他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县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四)省、市、县民生实事的完成情况;

(五)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督办件,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包括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批示以及在调研检查工作中作出指示)的落实情况;

(七)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

二、督查流程

总体按照“立项—交办—催办—反馈—核查—通报—归档—运用”的流程开展督查督办,着力打通督查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形成工作闭环管理机制。

(一)立项。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督查范围,需要立项督查的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提出立项意见,报县政府办公室审定;重大督查事项,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二)交办。对已立项的督查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建立督查台账,明确督查督办内容、牵头领导、承办单位、完成时限、工作要求等,及时通过协同办公平台和重大督查问题清单平台下发督查交办单。属于专项督查的事项,由相关业务部门代拟督查方案,报县政府督查室审核印发。属于专题会议和专题调研督查事项,由联络员根据县领导指示要求整理督查内容,经县政府督查室审核后下发。

(三)催办。督查事项交办后,县政府督查室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灵活采取电话问询、信息提醒等多种形式适时进行催办;必要时,采取现场检查、专项督办等方式,确保督查事项有效落实。对催办过程中了解到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实行联合督查。

(四)反馈。承办单位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并及时报送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核签的书面报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牵头起草和报送办理情况报告,报告要整合各方意见,并说明协办情况;需向上级报告的督办事项,由县领导联络员会同承办单位起草办理情况报告,县政府督查室按程序审签上报;对于短期内可办结的事项,实行即办结即反馈;对于短期内不能办结的事项,实行一月一反馈,于每月5日前反馈办理情况。反馈报告要全面、客观、准确,对事实不清楚、意见不明确的,一律退回重新报送。

(五)核查。县政府督查室及时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反馈情况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因客观条件不具备、确实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事项,由承办单位在到期前向县政府督查室书面说明原因并研究拟定办理方案、完成时限、推进计划,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更改办结时限。原则上每一事项只能更改一次办结时限。

(六)通报。对督查事项办理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由县政府督查室梳理形成书面报告送县政府领导阅示,并于每月10日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县政府领导关注的重点督查事项,根据要求及时跟进督查,督查结果以专报形式报领导阅示。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要总结经验、交流推广;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单位,要指出问题,责成报告原因及改进意见。

(七)归档。对督促检查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和信息及时进行记录整理,立卷归档,以备查询。

(八)运用。对督办事项按照一定标准予以考核赋分,每季度通报分数排名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政令不畅、效能低下等情况由县政府办公室报县监委调查,依据省、市、县影响机关效能行为有关处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效能责任。

三、考评标准

督查得分取基准分100分,在此基础上实行分项累计加扣分制。评分结果纳入乡镇(街道)和部门年度综合考核。

(一)不按要求配合开展督查工作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督查任务的单位,每次扣5分。

(二)按时办结并按时反馈的每件加2分,提前办结并反馈的在此基础上再加1分;按时办结但未按时反馈的每件扣1分;办理进度滞后的,每通报1次扣1分;未按时完成交办事项且无正当理由的,每件扣3分。一项交办任务涉及多家责任单位的,均实行一样的加分或扣分。年度内同一单位如出现3次没有按时办结且无正当理由的,建议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反馈材料不符合格式要求,或反馈材料事实表述不清、内容不完整、数据不准确、针对性不强的,每件扣1分;报送内容弄虚作假的,每件扣10分。

(四)交办督办事项受到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件加2分;交办督办事项受到县政府、县政府督查室通报表扬的,每次加3分;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受到丽水市政府、督查室或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交办督办事项受到省级以上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0分;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分。

(五)对在督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酌情扣分;发现弄虚作假的,加倍扣分。

(六)临时性机构的加扣分主体为该机构所在县直单位。

重点工作督导工作方案 篇6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有效推动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市生态环保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洪环委办〔20__〕1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督查,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严肃查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的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施工扬尘防治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督查范围

南昌市辖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督查内容

各参建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和“四不开工、四不出门”的要求;各在建工地是否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总造价情况,是否编制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并进行备案;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建立在建工地清单和扬尘防治执法检查问题台账,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对违法工程参建单位进行严管重罚;各地对整改工作“回头看”检查的情况,对扬尘污染反复的失信单位信用管理和运用的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

各在建工地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根据此次重点项目督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扬尘防治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并建立台账,能立即整改的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期限,严格确保整改到位。

(二)县区排查

市安监站、市执法办和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在建工地扬尘防治情况的检查巡查,开展辖区内在建工地的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采取重点检查和拉网检查等形式加大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检查中发现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改;对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并公开通报。市安监站、市执法办和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于每月月28日前将当月扬尘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南昌市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调度表》报至市建设局质量安全科。

(三)市级督查

我局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根据督查内容对各县区扬尘防治情况进行实地督查抽查。督查中发现扬尘污染或扬尘防治不到位的,予以限期整改并追责通报;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并依法约谈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当成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站在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活幸福的高度去推动工作,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责任,做到扬尘防治工作常态化,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压实主体责任。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提供现场施工扬尘防治的资金保障。施工单位应具体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建立明确的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减少施工作业过程扬尘污染。监理单位应严格监督各项扬尘防治措施的实施,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日常检查及巡查,对未落实防治施工措施的,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或暂停令,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扬尘防治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以铁心硬手予以查处。特别是对项目前期场地平整、清表、挖运、打桩等动土作业未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的情况;一律依法责令暂停施工,立即整改,对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罚。

(四)强化结果运用。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监督管理力度,对扬尘管控不力、未严格落实“六个100%”等要求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采取专项督办、行政处罚、媒体曝光、列入不良诚信行为管理等措施进行联合惩戒。通过严管重罚,推动我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促进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重点工作督导工作方案 篇7

进入暑假以来,群众对学校及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民办培训机构不规范办学的举报越来越多。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教师违规补课之风得到有效解决,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违规补课专项督查。

一、督查范围

全县各中小学校及教师,民办培训机构。

二、督查内容

1.中小学校成建制补课情况;

2.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或参与违规补课办班、家教家养情况;

3.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违规办班情况。

三、督查时间

此次督查从20xx年7月14日开始,到20xx年8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4日—7月18日)。全县各中小学校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学校与教师要签订责任状。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9日—7月22日)。全县各中小学校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组织或参与违规补课办班的教师早发现、早提醒、早警示,对自查自纠阶段仍顶风违规补课办班的,要将问题线索及时报送局纪检监察室处理。

(三)集中督查阶段(7月23日—8月30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县教育局纪检组、监察室、基教股、民教股组成专项督查组进行明查暗访,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四、督查分组

第一组:

第二组:

五、纪律要求

(一)压实责任。

各县属学校、乡镇(场、办)中心学校对所辖学校的暑期违规补课行为负主体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督学责任区为辖区内学校暑期违规补课办班专项督查工作的责任主体,督学责任区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违规补课办班行为管理不到位,对专项督查不力、工作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依纪问责追责。

(二)严格责任追究。

凡暑假期间违规补课办班的学校和教师不管收费与否,一律按照《新化县教育局关于采取断然措施坚决确保教育安全的通知》(新教通〔20xx〕38号)查处到位。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违规办学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年检定为不合格。

重点工作督导工作方案 篇8

为贯彻落实20xx年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委厅“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切实解决教师队伍中存在的师德师风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打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中小学师德师风专项督查活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立德树人的教育工作根本任务,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着力解决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教育行风明显好转,树立教育和教师新形象。

二、督查对象

全省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

三、督查内容

1.违规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2.利用学生入学、转学、编班、排座位、选班干部等事项收受家长“红包”;

3.接受家长宴请(含谢师宴),参加家长组织的娱乐消费活动;

4.组织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6.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师德师风行为监管不力;

7.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督查时间

20xx年4月—20xx年7月。

五、督查方式和步骤

采取各地自查自纠和联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纠(4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督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纠正;对违反师德规范,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自查结束后,于4月29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省教育厅师资处。

(二)联合督查(5-6月)。省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成以省督学为组长,省教育厅基教处、职成处、师资处、督导办、驻厅纪检组、治理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联合督查组,对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进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工作程序如下:

1.实地督查。听取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对学生进行不记名问卷测试,对学生家长进行电话访谈。

2.接受举报。接受举报,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办公地点(督查组下去前一周在市、县本地媒体公布);

3.核查处理。分类整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对相关举报即收即查,强化督办;对反映强烈的问题,联合督查组将实地调查。对于学校教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校长、局长均要受批评处理,当事人评优晋级一票否决,如有不实行的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负责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重点调查。对信访反映集中的市、县(区)、学校,省教育厅将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重点调查。对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例,将在全省通报,公开曝光。

(三)督查总结(7月)。省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联合督查组反馈的情况,向全省通报督查结果。对师德建设工作不力,导致所辖域内师风严重不正、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市、县(区)、学校提出通报批评,约谈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纳入对市、县(区)、学校年度考核评比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师德师风专项督查是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关心热点难点问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要工作和有效形式,是促进教师作风转变,树立风清气正教育行风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尽快动员部署,从实际出发,带头立规矩、定制度,带头促整改、抓落实,推动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从教。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地要根据此次专项督查的内容,结合《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赣教发〔20xx〕9号)所列的10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迅速组织排查,切勿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各地要严格落实师德师风问责制度,实行一级管一级,对存在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根据情节轻重不同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教育、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处分,直至降低专业技术等级、撤销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切实起到刹风整纪,从严治教的威慑作用。

(三)建章立制,立足长远。

各地各校要以此次专项督查工作为契机,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师德教育机制、奖励机制、考核机制和惩处机制等,整合运用,达成长效。师德师风考评结果与教师聘用、评优、晋职、绩效工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紧密挂钩,形成整治师德失范行为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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