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活动方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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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活动方案1
华东理工大学为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教育部批准建有研究生院的全国56所学校并被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也是教育部批准首批实施自主招生改革的22所高校之一。
华东理工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相配套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成为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招改革,扩大招生自主权”的精神,20xx年我校继续进行本科自主招生选拔的工作。为了选拔出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或有特色和专长的中学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特制定“华东理工大学20xx年自主招生选拔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1、积极探索招生改革的新路子,为国家培养出更多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出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或有特色和专长的中学生进入华东理工大学深造,录取和选择专业时不以高考成绩作为唯一标准。
二、自主招生选拔计划数
自主招生选拔计划数为220名(理科),宁缺勿滥。
三、自主招生选拔申请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自主招生生源面向全国,欢迎符合条件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报名。考生可由所在中学向我校推荐,也可向我校自荐(其学习成绩、获奖奖状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学校盖章方为有效)。
1、高中阶段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中学就读,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年级排名前10%;就读于区县重点中学,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年级排名前5%的考生。
2、高中阶段在全国奥林匹克竞赛中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赛区单科(数学、物理、化学)二等奖以上。
3、获20xx年上海市“东华-上海化工区杯”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
4、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性重大奖项或在国际竞赛中获奖的考生。
5、某学科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表现出特殊才能的.考生。
6、获省(自治区、直辖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
四、操作程序
1.网上报名:登陆我校招生主页,点击“网上报名”进行报名,确认并提交后请打印“华东理工大学20xx年自主招生选拔申请表”。
2、书面材料邮寄(请将以下材料经中学校长签字并盖章确认后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所有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1)“华东理工大学20xx年自主招生选拔申请表”
2)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
3)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原始记录复印件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5)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3、学校对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的考生将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文化测试,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4、文化测试。
1)上海、江苏、广东考生测试科目:数学、英语、物理或数学、英语、化学;
2)其它省市考生测试科目: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上海、江苏、广东考生参加测试的学生需交报名考试费100元,其它省市考生参加测试的学生需交报名考试费120元(测试报到时交纳)。
5、根据考生文化测试的成绩和考生综合素质,经学校专家考核小组审核,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获得自主招生选拔资格的考生名单。
6、获得自主招生选拔资格的考生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并报教育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备案。
五、录取办法
1、获得自主招生选拔资格的考生必须以第一志愿填报华东理工大学,否则其资格自动取消。
2、获得自主招生选拔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在我校招生计划的100%调档线以内者,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不包含中外合作专业)。
3、获得自主招生选拔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在我校招生计划的100%(不含100%)调档线以下、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本科线以上者,只要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
六、监督与实施
本科自主招生选拔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校招生监督小组的全过程监督下进行,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学校招生活动方案2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划片入学。
(二)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三)依法接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二、本市城区学校招生办法
(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招生办法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本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下同),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xx年8月31日前);
(3)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二)本市乡镇户籍进入本市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本市乡镇指海口市主城区外围16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1、招生办法
(1)父母在本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该住所(套)目前没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在本市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xx年8月31日前);
(3)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本市市场监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xx年8月向前推算);
(4)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招生办法
(1)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市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租房居住的,应是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该住所(套)目前没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在本市无第二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项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本市2年以上居住证(从20xx年8月向前推算);
(3)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xx年8月31日前);
(4)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本市市场监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xx年8月向前推算);
(5)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四)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参照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招生办法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
(2)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3)监护人的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xx年8月31日前)。
(五)日程安排
1、申请人网上申请学位。7月25日—8月2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教育局官网,点击进入“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申请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2、部门联合初审。8月3日—8月13日。
各职能部门按照联合审核方案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初审。
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户籍、居住证信息。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核不动产证(房产证)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区房屋租赁管理所负责审核房屋租赁证信息。
各区政府负责组织镇(街)审核祖宅等其他信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社保信息。
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学籍情况。
3、部门联合审核。8月14日—8月22日。
申请人按照“入学申请所需材料”准备纸质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向片区学校提交。材料齐全的,学校接收相关材料。
教育部门联合各职能部门、镇(街)、学校,按照联合审核方案要求,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
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材料不齐全的,由学校登记,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本市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不齐全的,学校告知申请人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本市民办学校就读。
4、公告新生名单。8月23日—8月25日。
学校公示新生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5、备案确认。8月26日—8月29日。
市、区招生办对学校已录取的新生进行备案,确认新生名单。
6、新生报名注册。8月30日—9月1日。
(六)有关说明
1、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
2、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跨原学校片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棚户区拆迁完成满2年的,不再考虑在原片区学校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如选择住房安置的,可持住房安置协议按安置地申请入学。
3、租房居住申请入学的,必须为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能提供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不能出具房屋租赁证的、一套多租的,不予安排划片入学。
4、无法在原住址继续租赁需重新租房居住的,重新租住的居住地与原租住地在同一个学校片区内,且前、后房屋租赁证能有效衔接,可连续累计租房居住时间。
5、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6、入学网上登记的家庭住址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家庭住址绑定对接,学生入学后不得随意更改。
7、招收外国籍学生的中小学校必须按规定向省教育厅申请并取得核准备案。学校向省教育厅按需领取JW202表,申领的JW202表仅限本校使用,招收的外国籍学生由学校归口管理。
8、小学、初中在校学生不得再按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
9、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10、省教育厅直属四所学校(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海师附中、农垦中学)招生范围由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研究确定。
(七)不符合入读我市公办学校规定条件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本市民办学校就读。
学校招生活动方案3
一、招募对象
全体在校本科生
二、活动时间
20xx-20xx学年寒假第一周
三、活动地点
省内一级达标高中
四、组队要求
寒假招生宣传专项社会实践活动以学生团队形式开展工作,各实践团队需满足以下要求:
1、团队成员2-人;
2、目标高中为一所;
3、目标高中必须为宣传团队中至少一名成员的母校;
4、团队成员生地需为同一地区,且与目标高中相同为宜。
五、报名流程
1、各学院同学自行组队,团队个人均需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xx年寒假招生宣传专项社会实践活动”报名表》、团队队长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xx年寒假招生宣传专项社会实践活动”团队信息表》;
2、学院对报名团队进行初审并从中选拔支团队,于12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压缩后,以“XX学院寒假招生宣传专项社会实践”命名发送至校团委邮箱xx;校团委、校招生办对学院推荐队伍进行终审,确定寒假社会实践队伍名单。
六、活动要求
1、学校终审确定寒假社会实践队伍名单后,向团队发放介绍信,由团队自行联系目标高中校领导、教务部门或教学老师。
2、团队成员到中学开展招生宣传活动时,要重视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xx年寒假招生宣传专项社会实践活动”信息反馈表》。
3、团队成员需在目标高中完成以下规定工作:
(1)面向高三年级学生、教师发放我校的招生宣传资料(由校招生办提供);
(2)条允许下,面向高三学生(年段或班级均可)举办小型宣讲会,宣传我校的办学成就、办学特色,介绍自身在学校的亲身感受,吸引优秀学生报考我校。
4、围绕“招生宣传”这一社会实践主题,团队成员可自行设计并完成其它特色工作。
5、团队成员需在我校寒假第一周结束前完成社会实践主体工作,并在完成任务后尽快返家,同时向辅导员汇报。
6、20xx年月1日前,各学院需汇总社会实践团队“信息反馈表”、“活动总结”、活动照片、活动视频等材料,并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
七、活动支持
校团委、校招生办将对参加活动的同学进行统一培训,发放学校宣传资料,对完成规定工作的.同学,按队伍成员数,给予200元/人的活动经费补贴。
学校招生活动方案4
一、我校今年招生工作的总体形势
我校的招生范围涉及全国22个省份,省外招生一直以气象类专业为主,而目前气象类生源已处于下滑趋势,因此招生宣传的工作重心将逐步向省内、向非气象类专业转移。20xx年我校成人招生工作成绩喜人,录取新生共计1952人,比上一年增长了50。6%。20xx年将再接再厉,继续扩大招生规模,争取突破2200人。
二、招生宣传工作组织
1、招生宣传工作在学院领导的统一指挥下进行,采取“院点配合、重心下移”的工作方式,突出学院在招生宣传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各函授站、教学点的积极性。
2、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宣传整体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各函授站、教学点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以及组织、协调各项招生宣传工作的实施。
3、各函授站、教学点组建一支稳定、精干的'招生宣传队伍,能熟练应用和掌握学院的招生政策、招生专业、招生章程、招生宣传技巧,鼓励学生报考,及时将有关信息传达给相关考生。
三、具体工作安排
1、精心制作20xx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并及时发放,努力将招生信息、招生政策深入到学校,深入到家长和学生中去。
2、学院派专人到相关函授站、教学点尤其是新设站点召开宣讲会,对学校概况、专业设置、就业形势、招生政策等方面作一一介绍,为广大考生提供信息服务和志愿指导,努力使招生宣传取得良好效果。
3、参加省考试院及各地市举行的成人招生咨询会,认真解答考生及家长提出的各种咨询问题。
4、利用招生网站公布招生信息,及时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学校网站等公布招生计划、院校介绍、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等相关信息,考生都能及时、准确的了解我校,进一步提高我校的知名度及报考率。考生填报志愿期间,在各个网络咨询平台和学校招办电子邮箱里,由专人负责在线答疑。
5、对于家长及考生的来电咨询,工作人员要认真、耐心、细致地回答各类问题,积极宣传招生政策,指导考生填报志愿。
四、工作纪律
学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招生宣传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招生工作纪律,维护学校声誉,如实宣传报考政策,不能有违纪、违规的行为。
招生宣传工作是一项十分艰苦的工作,而招生宣传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院的发展壮大。大家要提高认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创造性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确保今年的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学校招生活动方案5
一、宣传定位及主要内容
(一)定位:走高端路线,通过媒体、广告等方式,杜绝虚假宣传,以就业为亮点,以集团统一面试挑选优质生源、以标准职场人来培养学生,依托集团优势,树立学院高品质办学形象。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媒体宣传思路
第二部分:渠道宣传方案
第三部分:辅助方案(口碑方案)
第四部分:促销方案
第一部分:媒体宣传思路
(一)实施时间:2月29日前
(二)具体内容及负责人
1、已选定在《高考志愿指南》上做宣传,具体投放版面、投放时间、费用见协议。
2、已与《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建立合作意向,具体投放版面、投放时间、费用见协议。
3、与百度网上竞价排名联系合作事宜,在高考填报志愿关键时期,买断百度搜索“汽车”首页直接显示我院网站,投放时间6月26—29日,费用待具体协商后报审核确定。
5、拟制海报、横幅宣传内容,报院办审核(负责人:曾志刚、裴佳妮)
6、报纸、电视广告:以软文和新闻采访形式为主,主点是新闻报道揭牌仪式。
第二部分:渠道宣传方案
渠道宣传三大要点
(一)招聘面试———3—5月份完成争取目标:普通班每班来面试学生1—2人或每个学校来面试学生至少3—5人,咨询师转化率达到60%以上(收预录费比例),收取预录费的学生比例达到招生任务的20%以上为比较理想。
(二)填志愿———招生团队在指导填志愿期间,达到让填报我院第一志愿人数与招生目标数比例为1。2:1,最低不低于1:1的'比例。
关键点:第一时间到考试院获取录取情况。
(三)跟进未录取的学生———1、电话销售2、运用促销手段3、咨询师与专员配合家访,跟进。
关键点是把握时间差。
一、渠道宣传物料准备工作(宣传资料定稿及招生方案、合同确认)
(一)实施时间:2月29日前
(二)具体内容及负责人
1、招生简章定稿(院办审核通过后)印刷(负责人:曾志刚、裴佳妮)
2、各招生专员名片、工作证制作完成发放(负责人:石鑫)
3、各地市级招生团队确认负责区域并与学院签订招生合同(负责人:胡荣)
4、渠道宣传经费预算方案报批(负责人:胡荣)
二、渠道宣传人员准备工作(培训县级招生负责人)
(一)实施时间:2月29日前
(二)具体内容及负责人
1、集体讨论下点宣传演讲内容、注意事项(负责人:胡荣)
2、全体招生成员集中学习、培训、模拟演练(负责人:胡荣)
3、4S店储备人才招聘、面试流程优化并明确方案(负责人:刘周洲)
4、各区域负责人探讨并明确组织学生参加4S店面试方案(负责人:胡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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