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乡镇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具体实施方案3篇
乡镇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1
为切实完成盖山镇基层防汛体系标准化建设任务,提高我镇防汛防台减灾工作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仓山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防指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防汛防台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应急水平,着立增强极端天气和突发灾害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建设目标
结合我区“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实施,持续抓基层打基础。聚焦“工作责任体系、风险防控机制、先期处置能力、应急保障水平、防灾抗灾韧性”五个方面,组织各地整合利用现有资源,以“十个有”为重点(有值班室、有宣传栏、有预案、有台账、有信息员、有预警设备、有队伍、有卫星电话、有仓库、有避灾点),分批开展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到 2023 年完成全覆盖,推动构建责任全面落实、上下衔接有序、响应快速及时、指挥高效顺畅、风险管控严密、应急保障有力的基层防汛防台风工作体系。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自查阶段(时间2022年9月30日前)。各单位、行政村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进行摸底调查,落实各项任务。全面开展自排自查工作,对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分析存在的不足,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建设内容,细化目标任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推进完成阶段(时间2022年10月1日至11月20日)。建立全覆盖的网格化责任体系,健全防汛防台包保工作责任制,统筹基层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科学配置、统一调度各类应急力量、救援物资,科学制定抢险救灾工作方案,把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成效纳入本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立足实战,通过今年汛期的检验,及时发现应用中的问题,补短板、抓提升,认真总结、提炼标准化建设推进过程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持续巩固标准化建设,促进防汛防台工作再上新台阶,并一次性通过各级的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防指要把推进辖区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作为今年防汛防台的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村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做好具体落实。
(二)加强督促指导。镇防指要在市、区防指指导下,切实加强对村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不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
乡镇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2
镇(街道)、村(社区)是防汛抗旱措施落实的“最先一公里”,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提升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水旱灾害应对能力,打牢基层基础,按照省防指《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通知》(皖防指〔2023〕2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实战引领,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基层极端天气应对和突发灾害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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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提升,围绕“五个强化、五个提升”即:强化防汛责任落实,提升执行力;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提升识别力;强化预警响应联动,提升管控力;强化应急要素支撑,提升保障力;强化人民防线基础,提升共治力;按照省防指“分批开展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到2024年完成建设任务的”工作要求,2023年选择XX、XX河、XX河等3个防汛任务重的镇开展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到2024年全县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基本建成上下贯通、责任压实、响应快速、防控严密、保障有力的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体系,有效提升基层防御暴雨、洪涝、干旱等灾害水平,努力实现“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抗旱工作目标。
二、建设内容
1.健全机构。(1)镇(街道)、开发区完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下简称镇防指),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明确负责镇防指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以下简称镇防办),一般为承担应急管理职能的机构,配备必要专业人员。镇防办主任由分管应急管理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承担防汛抗旱任务的相关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2)在应急响应期间,镇防指整合人员力量,成立指挥协调、抢险救援、生活保障等应急工作组,分工负责具体应急处置工作。(3)村(社区)汛期成立防汛抗旱小组(以下简称村防汛小组)。
2.压实责任。(1)建立县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村组、党员干部包户到人的工作责任制,明确每一级包保责任人及其包保具体职责。(2)镇防指根据辖区灾害特点和防汛任务轻重缓急,结合现有社会治理体系,负责组织指导村(社区)划定防汛责任网格,逐网格落实网格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实行定格、定人、定责清单式管理。(3)镇、村防汛责任人每年汛前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调整;采用明白卡等方式实行责任告知制度,确保每名责任人熟知其具体职责。
3.完善制度。(1)制定值班值守制度,明晰值班职责,严格执行镇防指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汛期5月1日-10月31日)、村防汛小组应急响应期间24小时巡查值守。(2)镇防指和村防汛小组应有固定办公、值班场所,配备电话、传真和计算机(含网络)等设备。重要制度要上墙。
4.全面排查。(1)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要求加强专业指导,配合镇防指对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沟坡建房、危旧房屋、排水设施、河道、堤防、低洼易涝区(点)、学校、养老院、卫生院、工矿企业、沿河道路、桥梁、渡口、地下空间、在建工地等部位(区域)进行排查,掌握风险和隐患底数。(2)镇防指会同县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镇建设等部门对辖区可能受暴雨洪涝威胁的人群进行重点排查,逐一确定需要转移的对象。
5.清单管理。(1)镇防指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评估,以高、中、低标识风险程度,建立风险等级分类管控清单。在高风险区(部位)设立明显标示牌,县防指统一标示牌材质、外观、内容等。(2)镇防指对排查出的险工险段、阻水障碍等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限时销号;对一时不能消除的隐患,制定应急度汛措施。(3)镇防指对需转移对象建档立卡,实行清单动态管理。(4)每年汛前将灾害风险等级分类管控清单、隐患整改清单、需转移对象清单报县防指办备案。
(三)强化预警响应联动,提升管控力
6.监测预警。(1)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密、优化雨量、水位监测站点和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布局管理,做到村(社区)有观测雨量站;镇、村要配合做好站点管护。(2)镇防办要及时对接收到的各类预警信息进行研判,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确保重要预警信息、工作指令第一时间传递到镇级防汛责任人、村防汛小组成员、网格责任人等。(3)村(社区)要配齐手摇报警器、铜锣、口哨等预警设备和工具,充分利用应急广播、电话、短信等,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必要时开展“敲门”行动。(4)建立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基层防汛责任人接到预警后,要及时反馈并采取相应防范应对措施。未反馈的,预警发布单位要通过打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防汛责任人,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回应”。
7.转移避险。(1)镇防指要会同县行业主管部门对照风险隐患,确定降雨和水位临界值,明确受威胁人员转移条件,强化预警和响应措施衔接,增强刚性约束。(2)建立转移责任人和被转移人员一一对应清单,对辖区内老人、残疾人、儿童等重点人群要落实“一对一”责任人。(3)村(社区)向需转移对象建档立卡户发放转移避险“明白卡”,明确告知“何时转、谁来转、往哪转、怎么转”。(4)镇防指要建立人员转移保障制度,对干部进村入户动员组织、人员转移次序、转移完成时间、转移人员管控等作出具体要求。(5)转移避险工作应积极主动,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群众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要争取时间,做到镇自为战、村自为战,果断迅速组织人员撤离避险。
8.应急处置。(1)镇防指和村防汛小组要建立汛期日常巡查和应急巡查制度,明确责任人、巡查路线、巡查频次、巡查内容等。(2)应急响应期间,镇、村负责组织本地群众性巡查队伍和应急队伍按有关规定开展巡视查险、风险隐患排查工作。(3) 镇防指根据有关规定,建立重点部位“关停撤”机制,按照权限,决定采取“三停”(停工、停业、停课)措施,撤离受威胁区群众。
9.信息报送。(1)镇(街道)、村(社区)至少分别明确1名信息员负责信息的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2)村(社区)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本地突发险情灾情上报镇(街道)。镇(街道)在接到灾情险情后15分钟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报告县防指。
10.应急队伍。(1)镇(街道)、村(社区)整合辖区民兵、消防救援站人员、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青壮年干部职工等组建基层应急队伍,承担辖区巡查和突发灾情险情先期处置工作。(2)镇(街道)按不少于50人、村(社区)按不少于15人的标准分别组建基层应急队伍。县防指统一基层应急队伍外观标识和服装,提升队伍荣誉感。(3)镇(街道)应为参与一线巡查的防汛责任人和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为参与抢险救援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物资储备。(1)镇(街道)要有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的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包括代储点),村(社区)要有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的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包括代储点)。各镇(街道)要根据保护对象、灾害特点,每年3月底前列出物资储备计划,并按照储备计划品种和数量配足应急物资,同时督促辖区村(社区)应按要求储备相应物资。(2)有条件的镇(街道)可视需要配备汽(柴)油发电机、排水泵等大件应急设备。
12.避险设施。(1)每个镇(街道)要建设1 ~ 2个规划安置人数不小于100人的镇级避灾安置中心。(2)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的村(社区)至少有1个规划安置人数不小于50人的村级避灾安置点。(3)完善避灾点布局,根据需要在村组增设一批紧急临时避灾点,保障紧急情况所需。
13.应急预案。(1)镇、村两级要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点明确职责分工、风险隐患排查、预警信息传递、风险管控、转移避险等内容。(2)村(社区)要绘制暴雨洪涝风险图,标明风险区范围、隐患点位置、居住人员数量及分布、网格责任人、转移路线、避灾点等信息。(3)县防指对镇预案审查,镇防指对村预案和暴雨洪涝风险图审查,镇预案和村预案、暴雨洪涝风险图由镇政府批准印发,其中镇预案要报县防指备案。
14.信息化支撑。(1)将防汛抗旱“三大系统”应用到镇、村防汛责任人。(2)镇防指将防汛责任人、风险隐患部位、需转移对象、队伍物资、应急预案等录入相关系统。(3)有条件的镇(街道)可配备无人机和操作员,做到指挥调度可视化。
乡镇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3
村是做好防汛工作的“关键一公里”,也是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的“第一线”。为进一步提升我镇各村抵御防范灾害能力,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建宁县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汛防指〔2022〕9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从2022年9月至2023年11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基层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应急水平,着力增强极端天气和突发灾害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目标
结合我镇“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规划,持续抓基层打基础。聚焦“工作责任体系、风险防控机制、先期处置能力、应急保障水平、防灾抗灾韧性”五个方面,整合利用现有资源,以“十个有”为重点(有值班室、有宣传栏、有预案、有台账、有信息员、有预警设备、有队伍、有卫星电话、有仓库、有避灾点),分批开展防汛能力标准化建设,到2023年完成全覆盖,推动构建责任全面落实、上下衔接有序、响应快速及时、指挥高效顺畅、风险管控严密、应急保障有力的基层防汛防台风工作体系。
三、建设内容
(一)健全工作责任体系
1.健全机构。村组建防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村级防汛小组),由村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2.落实责任。(1)严格落实防汛工作分级包保责任制,明确每一级包保责任人,确保每个村有镇级干部包村,每户危险区域转移对象有村干部包联。(2)各村要明确村级防汛小组组长和成员,并报镇级防指备案。(3)各村要建立村级防汛小组职责清单,落实责任到人。
3.完善制度。(1)村级防汛小组应有固定办公、值班场所,配备电话、传真和电脑(含网络)等设备,工作制度上墙,促进规范化管理。(2)完善值班值守制度,明晰值班职责,严格执行镇级防指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村级防汛小组应急响应期间24小时巡查值守。(3)完善干部下沉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响应期间包镇驻村干部和村级防汛小组工作明细,明确“要做什么、怎么做”。
(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4.应急预案。(1)镇级防指系统修订镇村两级防汛应急预案,侧重快速反应和先期处置,完善职责分工、监测预警、组织动员、转移避险、安全管控、自救互救、信息报送等内容。村级预案要根据受威胁的灾害种类,制定相应的应急防御措施条款,确保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2)针对短时强降雨、山洪、地质灾害等突发性强、易造成人员伤亡的灾害,应有刚性要求和应对措施。(3)规范预案管理,严格修订、审批和备案程序,镇级防指对辖区各村预案审核把关,审批后的预案录入村级预案管理系统。各村应将预案张贴在宣传栏、村务公开栏,广泛告知群众。
5.隐患排查。(1)组织对辖区山洪灾害威胁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危旧房屋、排水设施、河道、水库山塘、堤防、低洼易涝点、旅游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农家乐、学校、卫生院、避灾点、道路桥梁、渔港渔排、在建工地等有潜在风险的区域、重点防御单位进行排查,掌握风险底数,明确防控重点。(2)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落实闭环管理,制定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限时销号。(3)对辖区内可能受灾害风险威胁的人群进行排查,对需转移对象进行建档立卡,施行动态管理,建立需转移对象清单和转移避险工作台账,及时录入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建档立卡系统。
6.风险管理。(1)镇防指按照“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要求,做好日常排查和应急巡查,及时更新清单台账。(2)建立风险监测网格,各村在汛前排查基础上,对各风险点、重点防御单位落实网格员,明确日常监测、应急巡查要求,做到风险动态监测全覆盖。
7.信息报送。(1)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各村要明确1名信息员负责防汛工作动态、灾险情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2)灾险情发生后,各村应在30分钟内将相关信息上报乡防指。在灾险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即时滚动上报。
(三)增强先期处置能力
8.监测预警。(1)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优化相关雨量、水位监测站点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设备的布局建设,加强现有监测站点、设备的管理、维护,确保及时、稳定传输监测数据。(2)各村应完善信息发布渠道,通过微信群、QQ组、短信等多种方式,将预警信息、工作指令及时传递到、每个村级防汛工作小组、包乡驻村干部、网格员和预警员、锣长等。(3)各村应配齐“村村响”应急广播、手摇报警器、铜锣、口哨等预警设施,明确预警员、锣长,确保能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4)完善预警接报反馈机制,各村接到灾害预警、风险提示后,应及时上报落实情况。
9.转移避险。(1)镇防指汛前将汇总的风险点、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台账分解给各包镇驻村干部、各村级防汛工作小组、各转移责任人,确保每名干部、工作人员熟知风险点、避灾点分布情况,掌握需转移对象清单。(2)各村组织向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建档立卡户发放转移避险“明白卡”,明确告知“何时转、谁来转、往哪转、怎么转”,并组织转移避险演练,确保群众熟知预警信号、转移路线、避灾点位置。(3)对辖区内留守老人、儿童和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等弱势群体,应提前“一对一”落实应急情况下的转移避险措施。(4)完善转移避险工作机制,根据指令、预警,提前下沉干部,进村入户组织动员,开展巡查排查,转移受威胁人员。转移避险工作应积极主动,不能局限于上级部署,一有苗头,果断迅速组织人员撤离避险。
10.队伍建设。(1)各村应统筹考虑应急能力建设需求,整合辖区中青年民兵、预备役人员等组建应急队伍,承担防汛防台风期间辖区突发灾情险情先期处置、抢险救援工作。(2)各村按不少于5人的标准分别组建应急队伍,多灾易灾地区可视需要增加队伍人数。(3)各村定期组织应急队伍开展业务培训和专项训练。(4)各村应为参与一线巡查的防汛责任人、网格员和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为参与抢险救援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宣传培训。(1)各村应制定宣传计划,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进家庭,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意识。(2)各村应按乡防指部署,组织本村主干、网格员、预警员、锣长等参加相关培训。(3)要加强“第一响应人”培训,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和现场处置技能,进一步提高民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12.应急演练。(1)各村每年至少组织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开展1次自主转移避险演练。(2)演练侧重检验应急处置流程熟悉程度、协同配合能力,可采取桌面推演、现场演练、情景模拟等多种形式,做好演练相关资料的汇总、存档。(3)山丘区应加强突发山洪、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等情形的演练。
(四)提升应急保障水平
13.应急物资。(1)各村要有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的防汛救灾物资仓库。(2)镇防指根据人口比例、地方主要灾种,明确各村储备标准,储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救援和临时生活保障物资。有条件地区可视需要配备汽(柴)油发电机、排水泵等大件应急设备。
14.避险设施。(1)常住人口800人以上的村至少要有1个规划安置人数不小于40人的村级避灾安置点。(2)避灾点要制定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配备卫生消杀物资。(3)完善避灾点布局,根据需求在自然村增设一批紧急临时避灾点,作为群众身边的“安全岛”。
(五)提高防灾抗灾韧性
16.恢复重建。(1)各村应提前制定救灾应急工作方案,明确生活保障、卫生防疫、灾情核查等工作分工和责任。(2)灾情发生后,有序组织做好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卫生防疫、报灾核灾工作,及时发放应急生活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3)灾情稳定后,应科学制定恢复重建规划,组织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7.复盘总结。(1)重大灾情后,镇防指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复盘总结,深入查找防范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责任单位,形成总结报告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防指。(2)加强复盘总结和成果运用,完善相关制度,补齐能力短板,夯实工程基础,不断提升防灾抗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