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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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创建,强化政策落实,开展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交流合作,提升社会和谐水平。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市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xx市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争创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根据xx、xx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xx市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和xx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物质和精神的关系,提升行动自觉、凝聚行动共识、汇聚行动合力、务求行动实效,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着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新时代xx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各族群众利益需求的变化,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把民族团结的环境优势转化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品牌优势。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增强创建活动的实践特色,提高创建活动的感召力、亲合力和影响力,使创建活动更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三)点面结合,全面推进。注重发现典型、培育典型、树立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先进事迹深入人心。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

(四)分级创建,同步实施。根据各类创建标准,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镇(街道)村(社区)、宗教活动场所,联动同步实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实行分级命名,动态管理,努力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始终具有典型性、先进性、时代性。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全面领导

1.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学习。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的重点内容,作为党校培训必修课,中心组每年学习两次以上,党校每年要安排一定时间学习,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宣传教育,广泛弘扬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引导各民族群众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2.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阵地建设。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按照标准化、多样化、特色化的要求,全面提升xx、xx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建设水平,进一步打造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切实发挥教育基地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民族团结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3.强化"多元一体"国情教育。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精神,增强中华文化认同,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利用好市级各类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台等媒体平台,在各族群众中深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引导各民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在思想观念、精神文化、生活方式上向现代化迈进,引导各民族不断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认同,用共同理想信念凝心铸魂,形成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4.健全常态化教育机制。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强化日常学习培训,将民族理论政策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范围内。

5.加强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纳入教育教学计划,纳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内容课程,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促进各民族学生之间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加强对教师队伍民族团结教育培训和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质量,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发挥教师在学校民族团结教育中的主导作用。

(三)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6.推进城乡一体融合发展。完善民族领域体制机制,建立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就业援助,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推进社会救助常态化,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解决好少数民族群众面临就业、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困难。保障公共文化设施运转经费,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健全各村(社区)卫生室、图书室、科普栏、体育设施等,让各民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有幸福感。

7.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立足资源禀赋、发展条件等实际,加强园区建设,加快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与民族地区交流合作,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改善民生中发挥作用,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培育和壮大优势特色产业,鼓励各民族群众发展特色产业,增强乡村经济实力。努力提高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着力改善少数民族聚居区生产生活条件。

8.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增强生态环境优势,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合理利用生态资源,大力推进低碳城市建设,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全面完成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造林绿化、森林防火等重点工作任务,建设美丽、幸福、宜居的xx。

9.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支持少数民族群体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加大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着力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方式为少数民族发展项目、销售产品、劳动就业等牵线搭桥,帮助群众增收致富,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

10.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牢固树立国家安全观,推进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体制机制建设,及时化解各种问题隐患,严密防范和有效打击应对相关渗透破坏、违法犯罪活动。强化舆论引导,积极稳妥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意识形态问题,正确区分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与其他普通矛盾纠纷,依法严厉打击和坚决惩处利用网络等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歧视和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在网络空间形成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正能量、好声音。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xx月前)。明确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细化目标、实化任务、硬化措施、强化责任。召开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着力营造关心、支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xx年-xx年)。紧紧围绕创建目标和任务要求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科学规划、精心部署、创新载体、整体推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进宗教活动场所"七进"活动,努力使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在全市掀起一个抓创建、讲团结、促发展的良好创建环境。

(三)整改提升阶段(每年度上级检查反馈后一个月内)。对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邀请上级领导对创建情况进行评估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总结验收阶段(邀请上级验收前一个月)。做好

创建工作的总结和验收准备工作,收集整理档案,迎接xx市级初评。督促各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完成初评中提出的整改任务,解决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评审材料。准备验收报告,制作验收材料,迎接省级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工作在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市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统战部)牵头抓总,协调督促各部门做好创建示范县(市、区)的日常工作。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增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相关干部负责创建的具体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实行工作责任制,市委每年专题研究创建工作,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牵头协调责任,责任单位要认真配合,完成各

项任务。

(三)保障专项经费。财政部门要安排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专项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重视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经费投入,投入的资金要体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求,提供相关的工作条件,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四)完善绩效考评。把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

区)创建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作为各级各部门的基本任务,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绩效管理考评和述职报告内容,推动示范县创建有效开展。

(五)强化监督检查。把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创建情况列入各级各部门监督检查内容,采取专题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着力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原因,着力加以解决,进一步推动创建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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