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告知书范例样例 森林防火告知书范例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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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告知书范文 1

广大居民朋友们: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深秋时节,天干物燥,是森林火灾多发期。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不仅会给森林带来毁灭性破坏,甚至还会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全县高火险期。烧荒、烧田埂草、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或在林区内吸烟等违规用火行为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重大损失。请大家自觉遵守各级森林防火命令,管好自己和家庭成员,互相监督,切实做到进山不带火,带火不进山。具体做到“十不要”:

1.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2.不要在林区吸烟、用火把照明;

3.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4.不要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

6.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

7.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8.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9.不要在林区内狩猎防火驱兽;

10.不要让老、弱、幼、病、残参加扑火抢险。

引发森林火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一)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750亩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构成失火罪的,比照《刑法》第115 条2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防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您发现森林火灾或野外用火,请立即向有关单位报告。森林火警电话:12119.县林业局电话:县长坪镇人民政府电话XXX.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严防森林火灾,保护好美丽家园,共同守护一方平安。

森林防火告知书范文 2

广大市民朋友们:

现已进入森林火灾的高危险期,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生态资源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大家务必做到:

1.森林高火险期期间,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不在林内吸烟,乱丢烟头,不烧蜂窝。

2.上坟祭祖扫墓时禁止焚烧香烛、纸钱,严禁燃放烟花、鞭炮,积极倡导文明祭祀。

3.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当地村组负责人或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19)。

请您知晓:

1.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要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造成森林火灾的要依法赔偿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有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森林火灾就一定会远离我们,XX的山水会更加秀美。

XX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X年1月4日

森林防火告知书范文 3

全乡广大农民朋友们: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为全县森林火灾高风险期。烧荒、烧田埂草、上坟烧纸或在林区内吸烟等违规用火行为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给国家、集体,也给农民朋友自己造成重大损失。请全乡广大农民朋友自觉遵守,管好自己和家庭成员,互相监督,做到家火不上山,林边不用火。具体做到“十不要”:

1.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2.不要在林区吸烟、用火把照明;

3.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4.不要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

6.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

7.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8.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9.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10.不要让老、弱、幼、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您发现森林火灾或野外用火,请立即向有关单位报告。

火情报告电话:0859—7236119(普安县林业局)。

0859—7236106(普安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报警电话:0859—7346066.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严防森林火灾,保护好金山银山,保护好美丽家园,共同守护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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