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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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第一篇】
根据"20xx年xx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规定",为规范我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为有体育特长的学生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利条件(我校是全国中学生田径协会成员,可提供优秀运动员参加全国中学生田径比赛和辽宁省中学生田径比赛的机会),促进我校体育工作的开展。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严格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特制定我校20xx年体育特长生测试认定工作方案,圆满完成我校体育特长生测试认定工作。
领导小组:
1、组长:xx
副组长:xxx、xx、xxx
小组成员:xxx、xx、xx、xxx
2、监督组:
教育局巡视员家长代表(2人)
3、测试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
4、录像负责人:xxx
5、医务组负责人:xx
1、符合xx是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条件,在初中阶段参加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或省级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办的体育比赛取得单项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且担当主力运动员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者是虽然没有相关的荣誉证书,但掌握一定的体育技能、具有较高体育竞技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在身体素质方面,每位考生3项测试项目的累计成绩必须达到20分,否则直接取消体育特长生资格。
3、健美操:须获得20xx年xx市第十三届十一中杯健美操比赛单项前3名,或者获得20xx—20xx全国健美操联赛或冠军赛(单项或集体项目)前3名。
1、报名时间:20xx年5月21日8:00—5月23日11:30。
2、报名方法:市内五区在初三年级升学体育考试中,成绩达到优秀等级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包括体育竞赛优胜者),登陆"xx市中招考试管理系统"(网址:略),点击"网上报名",按提示步骤进行填报。
3、相关要求:
(1)每位考生只允许申报一所学校和一个特长项目,申报后不得更改。
(2)考生携带填写好的"20xx年xx市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登记表"(网上报名填写后打印到初中学校盖印)一式两份,持本人体育特长方面的荣誉证书(查看原件、上报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厘米彩色照片,于20xx年5月23日(8:00—xx:00)—5月24日(8:00—11:30)到我校报名,由我校核验相关信息办理准考证等,逾期不予受理。
3、咨询电话:xxxx—xxxxxxxx
(一)、体育特长生项目和人数分配
1、田径(6人)
男子:200m、400m、800m
女子:400m、100 m
2、健美操(4人)
(二)、拟录取标准
1、田径项目要求:
(1)田径项目专项技术测试成绩须达到下列成绩标准(手动计时):
男子200m:24秒5以内(包括24秒5)
男子400m:55秒以内(包括55秒)
男子800m:2分12秒以内(包括2分12秒)
女子400m:1分06秒以内(包括1分06秒)
女子100m:13秒8以内(包括13秒8)
(2)根据考生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占30%)和体育专项技术测试成绩(占70%)相加的累计结果,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健美操要求
(1)健美操专业测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总分70分)。
(2)根据考生按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占30%)和体育专项技术测试成绩(占70%)相加的累计结果,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身体素质测试:5月28日(周六)8:00—11:00在学校操场。
2、专项技术测试:5月29日(周日)14:00—17:00在学校操场、体操馆。
3、复试时间:x月4日(身体素质)8:00—12:00。
x月5日(专项技术)8:00—17:00。
复试地点:xx育明高中。
1、我校按考生身体素质测试(占30%)和体育专项技术测试(占70%)相加的累计成绩,分别按不超过本校该项目招生计划数的1。5倍,择优确定我校体育特长生入围名单,并在我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在x月4日、5日组织复试(测试身体素质和专项素质)。
2、教育局审核后,将具有体育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在考生原初中学校和社会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1、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确保体育特长生招生考试公正、公平。
2、工作人员提前做好测试的各项考务准备工作,保障考场体育设施齐全、安全,同时,要安排医务人员到测试场地。
3、考生按测试时间安排,提前30分钟持"20xx年xx市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登记表"进入考场和准考证入场,检录后在指定地点自行做准备活动。
4、按中考和高考要求,迟到十五分钟不得入场。迟到考生和丢失"登记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未佩戴考务标志牌人员,严禁进入考场。
5、本人要亲自参加测试,严禁冒名顶替。发现冒名顶替的学生将取消该考生体育测试资格。
6、家长、带队教师不得进入测试场地,测试学生必须身体健康,如果由于健康原因等不适合测试,考生必须向学校报告,否则后果自负。
未尽事宜,根据"20xx连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规定"、教育局即时信息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解释权归xx市第十二中学。
附件1
1、测试项目
(1)身体素质测试:50米跑、立定跳远和掷实心球(2kg)按市教育局统一制定测试内容、办法及评分标准;
(2)专项技术测试:按市教育局统一制定测试内容、办法及评分标准,依据国家田协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组织测试。
2、测试规则
身体素质测试顺序:按报考的招生学校代号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进行。每组10人,先进行立定跳远和掷实心球项目的测试,再进行50米跑项目的测试;每项测试之间休息5分钟;每位考生只允许参加1次身体素质测试,不补测。
(1)立定跳远:受试者两脚自然平行分开站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起跳线为白灰或橡皮泥),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丈量起跳线后缘至最近着地点后垂直距离,单位采用厘米,取整数,小数点后1位数字采取四舍五入。丈量成绩时,工作人员要当众唱出成绩(报成绩时声音大小以考生和考务人员都能听到为准)。考生应穿着平底胶鞋或赤脚起跳,最多可循环试跳3次,选取其中最好的一次成绩。动作犯规的考生,该次成绩按"0"处理。
(2)掷实心球:考生要站在起掷线后(起掷线使用白灰或橡皮泥),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面向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投向前方;球投出瞬间,双脚可有腾空动作,但落地时不得踩线(如两脚前后开立投掷,当球出手的同时,支撑脚不动,另一只脚可向前缓冲一步或空中双脚交叉换步,但不得踩线;如两脚左右开立,可双脚腾空,腾空时将球投出,落地时不得踩线)。考生要将球投进沙坑或规定范围的平地有效,投掷犯规成绩无效,3次均犯规,则该项成绩为"0"。测试时分2组同时进行,每组测试10人。考生在小组内按序号循环投掷3次,取其中最好的一次成绩;若有1次投掷达到满分及以上成绩,则不再进行下一次投掷;测量成绩按从起掷线后缘至球着地点后缘之间的垂直距离,可按评分标准划线,不进行丈量;工作人员报成绩时声音大小以考生和考务人员都能听到为准。考场为考生准备体积大、小不一的2种相同重量的实心球各5—8个,供考生自由选择。
(3)50米跑:每位考生测试机会只有1次,采用蹲踞式起跑,不允许穿跑鞋。
每次测试2名考生,3名人员计时,当3名计时成绩不同时,若有2人数字相同,则采用该数字;若3人数字均不相同,则采用中间数字。成绩精确到十分之一秒。若有两次抢跑,该项测试成绩为0分。
3、评分标准(见附件)
采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大学生的评分标准。成绩达到满分以后,50米跑每提高0。1秒加1分;立定跳远每超出2厘米加1分;掷实心球,男生每超出0。4米加1分,女生每超出0。1米加1分;三个项目的成绩均上不封顶。每测试完一项,由考务人员将原始成绩记录在登记表上,并签字或盖章,合分人员根据成绩转换成对应的分数,同时,监督人员签字或盖章,考生签字确认。考生对自己的测试成绩若有疑义,必须在听到考务人员唱出成绩后当场立即提出,过后、异地均不予受理。对提出疑义的考生,经答复仍不满意,根据考生自愿,可在考试结束前,三个项目重新补测一次,并以重新补测的成绩作为最终测试成绩。考生无故不签字的,测试成绩有效。
附件2:
xx市第二十三中学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安全预案
为了全体师生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考试期间安全,健全安全防范制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
二、职责:
1、做好测试地点的检查工作,包括水、电、防火等安全检查以及突发事件的撤离疏导。
2、做好秩序保障工作,安排专职人员维持秩序和纪律。
3、如遇考生身体突发异常反应,及时救助,并通知家长。必要时,马上联络120急救中心给予救助。
4、参与测试的相关老师、领导时刻关注考生的日常表现,如遇心理问题,在场老师或领导立即予以一定辅导,并通知家长。
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第二篇】
为选拔培养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提升我市高中教育质量,促进桃仙中学健康发展,依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精神,经市教育局同意,我校决定从3月中旬起组织开展20xx年高一年级新生自主招生选拔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桃仙中学本次自主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进行,桃仙中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
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以选拔优秀人才为工作取向,严格规范选拔程序,严格执行招生纪律,确保本次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优秀初三学生通过本次自主招生考试脱颖而出。
1.20xx—20xx年度在籍在册应届初三学生,往届生及回读生等不具备参考资格。
2.学生在初三年级综合表现优异、去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名列前茅。
参加本次桃仙中学自主招生考试的学生数总共约为500人,其中桃仙一中初中部、桃仙二中,桃仙三中、桃仙四中、桃仙九中、仙源学校、荣怀学校初中部等七所学校参考人数各为50人,其他学校参考人数为5人。参加考试的学生由各校以20xx年秋季学期初三年级全市期末统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确定。
桃仙中学按自主招生考试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100名学生。
1、考试以笔试为主,笔试科目及分值分别为:语文120分、英语100分、数学120分、物理100分,总分440分。
2、笔试组织:所有科目笔试在一天内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2:00(语文、英语)
下午2:30—5:00(数学、物理)
笔试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3、考试办法:桃仙中学设置考点,统一组织考试。
4、阅卷方式:网上阅卷。
1.20xx年3月18日由市教育局召开全市初中学校校长会议,安排部署本次自主招生工作。桃仙中学和各初中学校广泛开展宣传,组织动员优秀学生参加本次自主招生考试报名。
2.各初中学校按本次自主招生要求遴选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指标数。确定的人选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网上报名。报名请登录湖北省桃仙中学网址,点击自主招生图标进入招生平台进行相关操作,具体方式见自主招生网上报名说明。各初中学校于3月19日到桃仙中学领取自主招生参考学生报名序列号、密码等,网上报名从3月19日开始,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xx年3月20日下午5点,过期关闭报名网页,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3.网上报名结束后,由各初中学校将学生网上报名表打印,以学校为单位送达桃仙中学教务处,并领取准考证。
4.自主招生考试工作由桃仙中学具体负责组织,考生在考试结束时将准考证交监考老师,由桃仙中学保存备查。
5.桃仙中学对参考学生材料及考试分数进行核查后,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监察室审核。
6.市教育局通过桃仙教育信息网、桃仙中学通过校园网站发布录取结果。被录取的学生要与桃仙中学签订入学协议(时间另行通知)。如无特殊情况逾期不签订协议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①对测试成绩合格,而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②凡被我校择优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其他任何高中学校组织的选拔考试,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条件且通过了自主招生考试的学生,即可被桃仙中学正式录取为20xx年秋季学年度高一新生,不再参加20xx年全市中考。我校将把择优录取的100名学生组建成两个“名校冲刺班”,采取免收学费、小班教学、配强师资、提前开班等一系列措施,着力培养品学兼优的拔尖人才。(具体培养实施方案见附件)
1.本次自主招生工作政策性强,要求严,责任大,全市上下广泛关注。凡参与此项工作的干部教师要遵守规则,严守纪律,不得徇私舞弊。桃仙中学校长和各初中学校校长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应成立由分管校长、教导主任、德育主任、班主任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的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自职责,确保本次招生工作顺利平稳推进。
2.本次招生工作由桃仙中学承担,市教育局监察室、基教科对推选、命卷、监考、阅卷、录取和保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随时接受相关咨询、来访及投诉工作。对违纪违规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弄虚作假的学校,由市教育局在本年度桃仙中学指令性计划指标分解中扣减该校的分配名额,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各地各学校应加大对本次自主招生工作的正面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参考,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确保学生及家长思想情绪稳定。
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第三篇】
合理划分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均衡配置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缓解生源饱和学校的压力,保障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转户农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㈠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为适龄少年儿童分配学位。
㈡坚持市、区协作,属地管理原则。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市直学校学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工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㈢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公办不择校、同城不借读”“低龄不入学”的原则。
㈠小学新生入学。20xx年6月30日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做好适龄儿童入学情况摸底工作,并开展预报名。20xx年8月下旬,城区小学新生正式报名,具体由各学校自行确定。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家长持就读材料到学校报名。
㈡初中新生入学。
1、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20xx年5月将就读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班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验档录取工作,20xx年6月下发初中入学通知书。20xx年9月1日,学生持通知书到校报名。
2、凡20xx年12月31日以前学籍属于市铁路小学、新钢一小、市西湖小学的毕业生,原则上采取直升的方式分别录取至市九中、新钢中学、市五中,即铁路小学直升市九中;新钢一小直升新钢中学;西湖小学(北师大附校的生源除外)直升市五中。上述小学毕业生需在其他初中就读的,按第1条办理。
3、从外地市小学毕业或乡(镇)小学毕业后需转入城区初中就读的学生,于20xx年8月15-25日持相关就读证明材料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103、104办公室)办理就读手续。
㈢残疾少年儿童入学。20xx年6月30日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残联做好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需求摸底工作。全市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为20xx年9月1日。家长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材料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按学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报名时家长按类别提供以下就读证明材料:
1、在学区内有房产的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家庭出示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税务发票、银行按揭合同或市房管局已购房证明)。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房产证发证时间或购房发票付款时间须在20xx年8月25日前。
2、廉租房等公房居住者须提供:户口簿、租房证明(20xx年8月31日以前租住)、缴纳煤气水电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20xx年1-3月)。
3、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x时间为20xx年8月31日以前。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父母(一方或双方)一年以上的用工合同、工资明细、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等。用工合同签订时间为20xx年8月31日以前。
5、外籍员工、企业股权人(投资金额1000万以上)、持有绿卡的企业家、外省商会副会长以上、高层次人才、军人(含武警)、烈士等人员子女须分别提供:户口簿、商务局开具有关企业投资证明或人事部门开具的高层次人才证明或部队证明、父(母)亲军官证、烈士证等材料。
6、城区拆迁户子女须提供:户口簿、拆迁证明材料,这类人员可选择在原住所就近入学,也可在安置地就近入学。
另外,小学新生入学还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证明年龄符合就读要求。
若学区范围内适龄少年儿童总量未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学校全部接纳。若学区范围内适龄少年儿童总量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则由学校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超出计划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分配学位。
第一类:父母房产(如果是多人持有产权份额,其父母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学生户籍均在学区内。
第二类:学区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学生本人,且学生户籍在学区内。
第三类:(外)祖父母房产、户籍均在学区内,学生户籍报生在(外)祖父母户籍上,且学生父母无房产。
第四类:学区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学生户籍不不在学区内。
第五类:学生父母无房产但租住在学区内的廉租房等公房内,且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在学区内。
第六类:能提供用工合同、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等材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能提供本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第七类:其他情况。户籍在学区内的学生,根据学区划片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解决;转户人员子女按我市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执行。
市一中、市四中、市暨阳学校、市逸夫小学属于超大校额学校,由于学位紧张,优先录取上述的第一、二、三、四类生源,严格控制本市主城区内其他学校在籍学生转入。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直学校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提出,渝水区区属学校的招生范围由渝水区教体局提出,仙女湖区管委会所属学校招生范围由仙女湖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提出。具体划片范围详见附件。
市教育局于20xx年秋季改革“单校划片”的方式,选取长青小学、明志小学、逸夫小学、渝水六小上述4所小学,以及新余一中魁星阁校区、新余三中、新余五中、新余九中上述4所中学试行“双向学区”的学区划分方法,即学校与学校的交接路段划出一片区域属于双向学区,双向学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可以在这两所学校中任选一所入读。
长青小学与渝水六小的双向学区:赣西大道以北、仰天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西、宝鼎路以东。
明志小学与逸夫小学的双向学区:铁路以北、仙来西大道以南、五一北路以西、长林路以东。
新余五中与新余九中的双向学区:白竹路以北、铁路以南、长宁路以西、五一南路以东。
新余三中与市一中魁星阁校区的双向学区:解放西路以北、铁路以南、胜利北路以西、劳动南路以东。
㈠实行阳光招生。学校应通过多种渠道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布。
㈡规范材料审核。在招生过程中无法认定的材料,由市教育局协调公安、房管等部门进行认定;如有必要,组织相关人员入户调查,确保入学资格真实有效。
㈢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余府办发〔20xx〕45号)精神,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不得受理任何单位、任何形式提出的非政策性择校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不招收6周岁以下儿童(20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市教育局监察室全程参与招生录取的各个环节,受理群众投诉,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第四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xx〕26号)精神,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不断深化普通中小学招生制度改革,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教育的机会,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就读我县小学六年级的学生,我县户籍回宜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区学校提出缓学申请,学校同意后上报县教科体局审核存档,延缓入学期满后督促办理入学。
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划定学区范围,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规范新生录取程序。
20xx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行划片入学,各学校要优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序入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科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一)学校按学区免试入学。小学升初中按照对口直升、免试入学的原则,各学校要按照县教科体局为每一所初中划定的招生片区进行招生,各初中学校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
(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未在户籍所在学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持户口簿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申请就读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做好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行“四证”审核制度。须向县教科体局提供“四证”(居住证明、务工证明、户籍证明、流出证明),并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县教科体局在审核“四证”的基础上,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到辖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须按照县教科体局派位意见,接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
“四证”具体内容:
1.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县居住证或在我县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我县户籍务工人员提供县居住证及相关材料,我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我县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2.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薄及父母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4.流出证明(见附件3):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和流出区县教育部门流出登记表(开出流出登记表需审核户籍、居住、务工证明)。
(四)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凡符合优待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落实。
(五)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县教科体局充分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职能,根据我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保障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无故拒收。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1.核定招生计划。5月20日前,县科体局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核定各学校义务段起始年级招生计划。编制招生计划班额不得超过55人。
2.划分、公布学区。5月25前,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招生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进一步完善修订各公办学校服务片区范围,做到学校学区范围全覆盖。6月3日,向社会公布各学校学区范围。
3.资格审查登记。6月22日至6月24日,适龄儿童少年到学区学校登记。学校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4.报到注册。20xx年秋季开学报到时间,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和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到学校报到注册入学。
(一)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各学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校长负总责,分管副校长、主任具体负责的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要在认真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明确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狠抓落实。县教科体局将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照就近原则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乱收费及提前招生等行为,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招生入学政策。6月3日前,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上报市教育局,6月3日通过政府的网站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微信、微博等方便快捷的形式,重点加强学区划分、招生办法、资格条件、时间安排、招生政策等群众关注的热点宣传。县教科体设立咨询电话,明确负责人员,及时为群众解读招生入学政策,解答疑问,回应关切。
(三)依法保障入学权利。要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严格执行“六册五表一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要准确掌握在户籍地外入学学生情况。凡从户籍地流出到县市区以外借读的学生,必须持由户籍所在地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外地借读流出证明。
(四)坚决禁止违规招生。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或通过培训机构变相组织提前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变相“掐尖”选生源;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严格处罚问责。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设置咨询(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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