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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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第一篇】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xx〕1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xx〕3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20xx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经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批准,现予以公布。

维护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坚持义务教育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及房户一致入学原则,结合市区教育资源,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合法权益。

(二)坚持“两为主”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5号)文件要求,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规范有序、简化便捷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强化过程管理,规范招生秩序,优化报名流程,简化报名手续,保持招生政策延续性,实施阳光招生,逐步实现群众“最多跑一次”,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小学段

小学段新生招生遵照“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网上登记+学校验证录取”的办法进行。具体步骤为:

1.招生对象

在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且年龄满6周岁(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网上登记

8月5日至9日,在“晋城市20xx年市区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系统”进行信息登记。监护人要如实进行信息登记,保证信息真实性,凡填报虚假信息和未登记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后果由监护人自负。网上登记截止日期为8月9日24时。

8月15日至23日,由监护人在“晋城市20xx年市区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系统”打印《晋城市20xx年市区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表》。

3.学校验证录取

8月17日至xx日,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对应服务片区的学校进行验证。验证时携带如下证件:

(1)《晋城市20xx年市区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表》;

(2)户口簿;

(3)和常住地户口簿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收据等);

(4)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验证后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进行录取。

8月22日至23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选择到居住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进行验证。验证时携带如下证件:

(1)《晋城市20xx年市区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表》;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居住情况证明材料(居住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卡);

(4)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验证后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情况,按照《居住证》等有效证件签发时间顺序进行录取。

非城区户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4.办理缓学等情况

城区户籍因身体状况等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在学年开始前提出申请,报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核准备案。缓学期为1年,缓学期满如不能就学,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申报材料:

(1)延缓入学申请书;

(2)户口簿;

(3)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等证明材料。

(二)初中段

初中段新生招生遵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具体步骤为:

1.审核

凡参加20xx年小升初的学生,必须是在晋城市教育局及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教科运行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备案的六年级学生。市区各小学校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晋城市城区小学生信息一览表”。

具有市区户籍的六年级学生提供:

(1)和现家庭常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

(2)学籍卡;

(5)持有市区户籍,现小学在外地就读,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原就读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确需回市区就读初中的学生,其监护人要向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提供“个人就学申请、原就读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学籍卡、市区户籍及现住地房产证”等材料,于7月15日至31日到晋城市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教科登记。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

(1)父母双方市区现居住地1年以上居住证、房产证明或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就业创业证;

(4)学籍卡。

以上所涉及的证件材料,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供,学校负责收集、整理、审核,审核确认无误后,必须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班主任、校长签字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报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教科。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教科对各学校上报的学生信息进行汇总、分类作出详细统计。

2.分配

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小学毕业学生统一进行分配,小学毕业学生在8月20日到原就读小学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并按通知书要求的报到时间到所分配中学报到。具体分配程序是:

(1)持有市区户籍,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市教育局、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教科备案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

(2)非市区户籍的学生,根据《义务教育法》及晋城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市教基字〔20xx〕22号)文件精神,应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初中段义务教育,可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的政策。对证件齐全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可以分配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但不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

(3)对城区辖区内的北石店镇、钟家庄办事处、西上庄办事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市区购有住房,孩子随父母居住在市区并在市区内小学就学、在学籍管理部门备案的,法定监护人应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户籍证明、市区内房产证,在原就读小学进行登记,各小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基础教育科进行申请登记,可分配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但不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

(4)具有市区户籍、学籍的学生,因市区公益性建设、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原因,住址发生变动的,学生监护人要充分考虑就学因素(在服务范围内就读并符合其他有关规定,可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选择在学生户籍所在地所属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若跨区域租房就学不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凭户口簿、拆迁证明和现住地所在社区或居委证明,按照招生方案要求,分配到相应的学校。

(三)相关材料认定时限

本区初中、小学新生招生中涉及的学生户籍、房产证明(学生或其直系亲属自购且持主要产权的居住类房产)的统计基准日为20xx年6月30日。

1.招生工作在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全程参与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处理招生工作过程中所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严格控制市区中小学班容量,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公正。

2.市区中小学校继续实行集团化办学模式,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缓解市区中小学班容量过大的压力。

3.实行电脑配位阳光编班。各中小学校8月25日前要把本校今年新生班级的班主任教师、任课教师花名通过合理搭配,均衡配置,以班编组,上报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市直中小学发至jcsjyjjjk@邮箱,城区中小学发至xxx@邮箱)。8月28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所属学校,集中时间、集中地点,把学生按男女生比例编排后输入电脑,实行电脑配位,随机编班。由班主任为代表现场抽取所带班级,当场公布、当场张贴在学校公示栏内,确保9月1日正式开学。

4.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条禁令”,市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具有本学校服务区域内城区户籍的学生入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纠正违规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超规模、大班额、虚假招生宣传等违规行为。坚决从严查处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行为。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凭借职权,干扰正常招生工作,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实行问责追究,绝不姑息。

1.各小学校在“晋城市20xx年市区小学一年级信息登记报名系统”中被录取的一年级新生,由录取学校统一注册学籍,未经在系统录取的将不予注册。

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本方案所规定的相关时限内,督促适龄儿童按时报名入学。

3.民办中小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要严格按照规定轨制、班额进行招生。各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城区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

4.各学校要依法保障服务范围内能够接受普通教育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实现“零拒绝”。

5.烈士和现役军人子女、市(区)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6.招生工作期间,晋城市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设立咨询电话:2250412(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xx6xx9(市教育局)提供招生政策咨询服务,方便广大人民群众。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第二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

大家好!

召开暑期招生动员大会。首先,今天我全体教职员工欢聚一堂。让我为自己能光荣加入这个团队表示热烈祝贺。今天的.大会是一个鼓舞士气的大会,一个为大家鼓劲加油的大会。

生源是学校的生存之本,对于民办学校来说。生源的多少将直接决定着学校的发展前景,所以招生就成了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因为民办学校是教育与商业的结合体,只有好的教学质量没有更多的生源,那么我学校只能驻足停歇;相反,有了生源,没有高质量的教育,学校将会坐以待毙。所以只有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教学质量,扩大生源,学校才会蒸蒸日上。

得到家长的认可,如果说的昨天只是努力付出中吸引着诸多家长的眼球。让他把孩子送到这里来就读,那么的明天将会因为我今天的共同努力而变得更加灿烂辉煌。暑期的共同目标是:预招新生300名,今年9月份让600名学生享受教育。下学期的主要目标是人将共同努力,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打造精品小学。这不仅是量的突破,更是质的飞跃。

力争9月份让600名学生享受教育。今天我召开这个暑期招生动员大会的主要目的共同努力完成暑期目标—预招新生300名。

首先要改变观念,要达到这个目标。打破常规。未来的人不但要学会教书育人,更要学会营销。所以我人人都应参与到招生的行列中来。人人为学校,学校为人人。学校的发展离不开个人,个人的提升离不开学校。既然选择了小学,就不要后悔,而要为学校的发展添砖加瓦,把自己的潜能挖掘出来,让它这片热土上发挥得淋漓尽致。不要好于面子,放不下架子,生存面前他分文不值。要记住:碍于面子的人永远干不成大事。

不要墨守陈规,再次。要敢于走出去。不要心有余而力不足,心里整天想着:要招生,要招生…可就是不行动,那样只能是望梅止渴,永远品尝不到梅子的美味。所以走出去,会看到一个广阔的天空;走出去,会看到一个别样的全新的自我走出去,就会有意想不到收获,只有走出去你才能成功。30年前,一个伟大领袖,一个中国新时期的设计者—邓爷爷,代表亿万人民,顺应历史潮流,打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大门,中国从此走向世界,世界从此认识中国,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蓬勃发展,改革开放使人们生活安居乐业。现在正值改革开放的新时期,谁抓住了机遇,敢于挑战,谁就是最后的胜利者。

一个人的能力代表着他现在而一个人的学习力却代表着他未来。让我从现在开始,老师们想说的一个人的文凭只代表他过去。不断学习,学会营销,挖掘自己身上的招生潜能,达到暑期目标。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第三篇】

严格实行免试、按计划、按划定的施教区招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具有施教区学生身份资格:

2、具有江都城区户口、学生父母在城区范围内外均无房产且学生随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需出具学生父母双方在城区无房的证明)。

学生父母在城区的合法固定住所(以相关的房屋产权证为证明材料)是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户籍手续与房产权证等证明材料应为20xx年5月31日前办理完成。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和未入住的期房、租住房不作为施教区内租户房产认定,学生就读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统筹协调安排学校。

学生和家长必须如实填写《小学毕业生情况调查表》,经审核确认后统一发放《江都城区初中入学新生报名登记卡》。学生按《江都城区初中入学新生报名登记卡》到实验初中报名,逾期不报名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复核及录取审批工作中,对复核出的非施教区生源,退回施教区学校就读。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3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发20**第22号)精神,深化高职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中高职有效衔接,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实践能力强的优秀学生和特殊人才,为吉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2.坚持自主、自律原则;

3.坚持院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原则。

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单独招生院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制定相应工作方案,为单独招生的组织与实施做好安排。

(一)招生对象

1.高中毕业生;

2.中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二)招生人数

合计9950

(一)报名条件

1.符合吉林省20**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20**年普通高考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均可报名。

2.符合吉林省20**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参加20**年对口升学考试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中职学校中职毕业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3.高中及中职考生均需参加吉林省高考统一体检,身体健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年3月2日—9日。

2.报名形式: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各单独招生高职高专院校网站报名。

3.每个考生限报一所学校志愿,不可兼报其他学校志愿。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详见招生院校简章。

2.确认地点:各单独招生高职院校。

3.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单独招生院校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领取《准考证》。

单独招生院校依据吉林省招生办的考生高考报名信息对单独招生报名考生进行比对,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单独招生考试。

(四)缴费

考生报名后按规定要求缴纳报名考试费

(五)考试

1.考试内容:考试分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类(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网站)。

文化基础水平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合卷),满分各为150分,总分450分。

综合素质测试科目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确定,满分为300分。

2.考试形式:笔试。

3.命题范围:高中毕业生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考试大纲以20**年普通高考相关文件为基准,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大纲由招生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专业大类制定;中职毕业生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和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大纲均以吉林省教育厅颁发的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纲要为基准。

4.命题方式:招生院校单独或联合命题。

5.具体考试形式、考试内容详见各招生院校《招生简章》,考生可登录招生院校网站查询。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年3月21日—22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公布时间为准)

2.考试地点: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区招生办安排指定的标准化考场进行,具体以《准考证》公布地点为准。

(七)录取原则及说明

以“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统一录取标准,体现单独招生院校人才培养特点。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实行专业大类招生试点。

1.单独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单独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划定录取控制线,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录取名单经公示后,上报吉林省招生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2.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3.中职毕业生近三年来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省级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名次考生,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照顾。

4.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年全国统一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正常填报志愿。

5.新生入学后,单独招生院校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一)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招生院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招生考试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考务规定要求组织考试,做好评卷、录取工作。文化基础水平测试要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管理工作,着力规范办学招生行为,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三)招生院校要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介入,切实加强对初审、审查、考试、测评、公示、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严厉查处和及时纠正违纪违规行为,真正使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

(四)各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单独招生工作中发生考场组织混乱、擅自突破规定招生比例、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资格或示范校资格。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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