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责任【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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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责任【第一篇】
甲方:贵阳合朋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派乙方 同志(身份证号: )担任 公司法人。
二、甲方所经营的公司盈利或亏损及一切债权债务都由甲方承担,在经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如逾期不还款等),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甲方从银行每贷一笔款:100~400万元(含400万元),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万元;500万以上,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2万元。
四、根据甲方所经营的公司经营情况,乙方需听从甲方的合理安排及管理,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银行还款期所到之日,若逾期,本协议可根据甲乙双方口头协商继续合作,本协议仍有效。
六、若遇不可抗因素,如地震火灾死亡等,本协议自动失效;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撤销本协议,本协议终止。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补充。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承担责任【第二篇】
公司:
电话:
地址: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或“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甲方投资成立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工商登记的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享有公司资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二、乙方作为公司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不承担股东义务。
三、公司经营权由甲方行使,甲方确保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纳税及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四、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因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有甲方承担。
五、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聘用期为_____年,为固定期限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六、甲方首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并有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款证明。余款待乙方将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完成交给甲方后,甲方支付余款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与市卫生局进行沟通,解决公司在卫生局遇到的一些困难,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行;
2、负责与市医疗保险机构、管局保险机构进行沟通,解决公司在市医疗保险机构、管局保险机构遇到的一些困难,确保参保职工可以正常使用医疗保险卡;
八、甲方每月___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元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的薪酬。
九、乙方以公司名义对外作出的任何决定未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并加盖公章,此决定无效。
十、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律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承担责任【第三篇】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应三方共同要求,三方作为股东共同投资人民币 万元共同经营 公司(后简称公司) ,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入股股东充分协商,对公司入股合作管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望入股股东严格遵守执行本协议内容。
第一条 总则
(一)公司名称:
(二)住 所:
(三)法定代表人:
(四)注册资本:
(五)经营范围:
(六)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方各以其入股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条 股东及其入股出资情况
(一)公司股东为 、 、 三人。公司总投资 万元,吴国金占总投资份额的70%,陈俊占总投资份额的15%,唐爱民占总投资份额的15%。三人共同经营公司,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二)投资人必须根据公司需要,按期足额将上述认缴投资额转入公司账户,满足公司取得车辆安全性能检测、摩托车安全性能检验资格证书、购买土地设备、修建车辆安全检测用房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的需求。
出资人均应于 前,将各认缴的投资存入公司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得撤回出资。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九条第(二)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对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签发出资证明书,及时变更公司股东名册,及时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四)若公司运营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由全体股东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第三条 公司管理
(一)公司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董事、监事;
3、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上述事项,通过方式:按股权份额?一致决定?
(二)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三)由 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组织研究检测发展业务,贯彻国家新政策新标准,根据公司需要研究检查检测工作的发展和不足,认真贯彻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检验工作公正、科学、准确、可靠,提高公司的检验业务水平。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决定设立公司部门、招聘员工(财务人员除外);
(3)审批公司日常运营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五)款处理;甲方日常运营的财务审批权限为 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出资人各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预算、经营方针;
(5)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四)由 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职责包括: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须经全体股东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的重大事项包括:
(1)重大设备更新、建设项目;( 万元以上的重大设备、建设项目)
(2)由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企业及个人提供担保的;
(3)由公司出借资金给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企业及个人的;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6)修改公司章程;
(7)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7)交易相对方是与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交易行为;(即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是交易相对方的直接、间接控制人,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交易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
对上述事项全体出资人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出资人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未经出资人各方达成一致决议后进行的,该行为无效;出资人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除上述重大事项外,出资人各方一致同意,每月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通报,并通报公司此月收支情况、财务状况,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作出安排。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吴国金担任,并依法登记。
第四条 财务管理
(一)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账目。公司运营资金应当由开立的公司银行账户统一收支。
(二)财务会计人员的聘任与更换应当经过甲乙丙三方同意。乙方、丙方有权委派一名出纳人员。
(三)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出资人各方签字。应当向股东提供报表的包括:
1、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月终了后6日内作出,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2、半年度财务报表,在每半年度终了后60日内作出,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作出,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全部内容。
(四)公司预算、决算。公司年底次月(1月15日前)应当作出次年年度预算,交由股东会审核批准。公司年初( 月 日前)应当作出前一年度决算,交由股东会审核批准。
第五条 盈亏分配
(一)公司实施有利同享、有险同当的分配原则。有盈利,股东应当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成;有亏损和风险,股东按认缴的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二)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 。
(2)分红的数额为: 。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六条 转股及退股的约定
(一)公司的出资人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出资人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出资人一致同意。
(二)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入股投资的出资人实际情况变化,无法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行、参与公司经营的,经其他出资人书面一致同意,可以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未缴纳出资额、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其他出资人的书面同意后可以退股。
2、若出资人的退股行为导致公司丧失经营资质、造成公司损失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3、转股退股:一方可以将全部股权转让从而退出公司。
(1)其他出资人对拟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其他出资人均主张优先受让权的,应当协商确定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出资比例行使。
(2)若拟将股权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经过其他出资人的书面同意。
转让方违反协议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方应当赔偿守约方股东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4、退股股权份额计算:对所有股东投资的公司全部资产进行评估,按退股人的入股出资比例计算转让的股权份额。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三)一方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股:
(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公司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当然退股的日期,为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起。
第七条 股东权利与责任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2、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3)甲乙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资产,甲乙丙三方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 日内补足,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或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向守约方出资人支付违约金 元。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以由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各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承担责任【第四篇】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能否撤销
宿州市拂晓公证处张伟
甲乙系夫妻关系,有两个儿子丙和丁,甲乙的父母均早于他们去世。甲乙去世后遗留的遗产为房产一套,丁在公证处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自愿放弃了对该房屋的继承权,该房产依法由丙一人继承,并且丙也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现丁反悔,想撤销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于是到公证处咨询能否撤销该声明书。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此声明书是丙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公证书的内容不违法且与事实相符,所以该声明书不存在可撤销情况。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
承担责任【第五篇】
保证人(甲方):刘从林 证件名称及号码:身份证5129241
何婕 证件名称及号码:身份证5129242
住所:四川省营山县朗池镇火箭村8组 邮政编码:637700
联系电话:
债权人(乙方):营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码分社 住所:营山县高码乡街道 邮政编码:63778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方国恩 传真: 联系电话:0817-8448327
(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20xx年高信公字第0002号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具备担当保证人的合法资格。
(四)甲方确认自己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信誉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内容已经充分了解。
第二条 保证范围
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以下第 (一) 种:
(一)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主合同项下本金(币种) (金额大写) 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三条 保证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为确保20xx年8月21日南充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人)
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 保证合同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则甲方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主合同变更
(一)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偿还币种、还款方式、贷款账号、还款账号、用款计划、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在债务履行期限不延长的情况下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甲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但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或增加债权本金金额的,甲方仅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变更前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
1.乙方或债务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
2.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三)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对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七条 保证责任
(一)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或者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或者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甲方应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三)如果甲方只对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保证,则甲方同意,即使因债务人清偿、乙方实现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部分消灭,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保证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四)如果甲方只为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保证,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仍未获完全清偿,则甲方承诺,其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
具体而言,在乙方债权未被全部清偿前,
1.甲方同意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代位权或追偿权;如因任何原因,甲方实现了上述权利,则应将所获款项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2.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如有物的担保,甲方同意不以行使代位权为由或任何其他原因对该担保物或其处分后所得价款提出权利主张,上述担保物及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3.若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为甲方提供了反担保,则甲方基于上述反担保而获得的款项
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五)甲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果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增加的,对增加部分,甲方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如果除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外,债务人对乙方还负有其他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划收债务人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开立的账户中的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款项首先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债务,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此发生任何减免。
第八条 甲方的其他义务
(一)甲方应对债务人借款使用情况(包括用途)进行监督。
(二)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其财产情况和个人信用等有关资料,并保证上述资料的准确、真实、完整与有效性;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三)甲方发生国籍变更、住所地变更、婚姻情况变动、重大疾病、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涉及重大民事法律纠纷、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任何原因丧失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承担、转移或承继,或者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令乙方满意的新担保。
(四)甲方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股权变动、增减资本、合资、联营等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九条 其他条款
(一)应付款项的划收
对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甲方。需要办理结售汇或外汇买卖手续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汇率风险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信息的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途。甲方还同意乙方将甲方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甲方并同意,乙方为业务需要也可以合理使用并披露甲方信息。
(三)公告催收
对甲方的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四)乙方记录的证据效力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提款、还款、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主合同项下债权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五)权利保留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即使乙方不行使或延缓行使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未用尽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救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并不因此减免,但是乙方若减免主合同项下债务,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相应减免。
(六)债务人解散或破产
甲方知道债务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后,应当立即通知乙方申报债权,同时自己应及时参加解散或破产程序,预先行使追偿权。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但未能及时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尽管有本条第五款第二项的约定,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如果乙方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同意重整计划,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不因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而受到损害,甲方的保证责任不予以减免。甲方不得以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对抗乙方的权利主张。乙方在和解协议、重整计划中对债务人作出让步而未能获得清偿的债权部分,仍有权要求甲方继续予以清偿。
(七)甲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九)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 贰 份。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 ; 。
甲方保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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