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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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第一篇】

近些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成为普通的焦点,每年全国“两会”都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有关“起征点”的建议、提案,不少电视、报刊、网络媒体都以《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2 000元提高到3 500元》的醒目标题报道有关新闻。其实,个人所得税所谓的“起征点”按照专业术语来讲应该叫做“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是两个不同的专业术语。

起征点是对课税对象征税的起点,即开始征税的最低收入数额界限。起征点的主要特点是: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免征额则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其实就是一定金额的税前费用扣除标准。免征额的主要特点是:当课税对象低于或等于免征额时,不用征税;当课税对象高于免征额时,则从课税对象总额中减去免征额后,对余额部分征税。

举例来说,假设有甲、乙、丙三人,他们的月收入分别是3 000元、3 500元、4 000元,假设适用10%的税率,如果规定起征点为3 500元,则甲3 000元的收入没有达到起征点而无需缴税;乙的收入刚好达到起征点、丙的收入超过起征点,都需要缴税,缴税时应该按照他们全部的收入计算税款,乙按10%缴纳350元,丙按10%缴纳400元。

但是,如果规定免征额为3 500元,情况就不同了,甲、乙、丙三人都可以扣除3 500元,然后再据以确定要不要缴税、要缴多少税。甲3 000元的收入扣除3 500元后是负数,无需缴税;乙3 500元的收入扣除3 500元以后,应纳税所得额为零,也无需缴税,这与起征点政策完全不同;丙4 000元的收入超过免征额虽然要缴税,但缴税时允许在税前扣减3 500元,然后就其差额计税,也就是只需对500元按10%缴纳50元税款。

我国从2011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由2 000元提高到3 500元,其实是免征额标准提高,而非起征点标准提高。

二、起征点与免征额既有联系,更有区别

既然“起征点”与“免征额”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为什么大众会误将两者混为一谈呢?这主要是因为实行免征额政策,低收入者只要收入没有超过免征额标准就无需纳税,而一旦超过免征额往往就需要纳税,免征额在一定程度上好像成了要不要征税的分界线,或者说成为事实上的“起征线”。这一点也是起征点政策与免征额政策的联系之处。如果制定相同的标准,对于最低收入群体,不论是采取起征点政策还是采取免征额标准,只要他们的收入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他们都无需纳税。一个细微的差别是,采取起征点政策的情况下,收入只要达到起征点就要征税,而采取免征额政策的情况下,收入超过免征额才需要征税。

起征点与免征额的重要区别在于,超过标准需要征税的情况下,两者计税办法不同。采取起征点政策,超过起征点的纳税人要按全额计税,在税率相同的情况下,税收负担相对较重;采取免征额政策,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计税,计税依据较小,税收负担相对较轻。也就是说,起征点政策下只是低收入者受益,收入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中高收入者没有任何的实惠;而免征额政策下,则是全体纳税人受益。

之所以需要制定起征点、免征额这么两种不同的政策,是因为起征点、免征额所体现的政策意图有着重要区别。

起征点政策主要运用于增值税、营业税,受惠的主要是个体经营业户。规定起征点是为了免除收入较少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通过缩小征税面,扶持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个体业户的生产经营。

免征额主要运用于个人所得税,目的在于计税时减除维持纳税人本人及其家属生存所必需的最低生活费用,对纳税人维持基本生计的那部分不代表纳税能力的收入免予征税,因此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通常也叫生计费用扣除。在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税制的情况下,免征额主要是指个人工资薪金征税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数额。另外,由于个体工商业户、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包承租企业的经营者也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这些纳税人也可在税前扣减为养家糊口的必要费用。

三、我国现行主要的起征点、免征额政策

近几年,我国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作了大幅提高。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2011年11月1日起,我国再一次对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分别进行了调整。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由原来的月销售额2 000元~5 000元和1 500元~3 000元统一提高到5 000元~20 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由150元~200元提高到300元~500元。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由月营业额1 000元~5 000元上调至5 000元~20 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从100元上调为300元~500元。如:江西省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将增值税、营业税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都调整到最高上限,即:按期纳税的月销售额(营业额)起征点为20 000元,房屋出租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月租金收入5 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500元,政策非常给力。据江西省地税局统计测算,江西省地税系统2011年9月按期纳税的营业税个体工商户共有93 862户,其中月营业额在20 000万元以上的8 003户,这意味着2011年11月1日起实行新的起征点政策,原来需要缴纳营业税的个体纳税人中有%的纳税人(85 859户)不再需要缴纳营业税,对于进一步减轻个体经营业户的税收负担、促进个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1981年正式开征对外籍人士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当时规定工资薪金的免征额为800元;1986年开征对国内个人征收的个人收入调节税,税前扣除额标准为400元;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外籍个人和中国公民统一适用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800元提高至1 600元;2008年3月1日起,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从1 600元上调至2 000元;2011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从每月2 000元提高到3 500元,相应地,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按年征税,其税前扣除标准由原来的每年24 000元提高至42 000元。此次免征额标准提高前,外籍个人在2 000元免征额的基础上可附加减除2 800元;2011年9月1日起免征额标准提高到3 500元,外籍个人的附加减除标准由原来的2 800元调整为1 300元,也就是说,外籍个人的实际免征额标准仍然维持4 800元不变。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我国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为3 500元,但3 500元并不是人们通俗说法中开始征税的“起征线”。由于个人工资薪金在征税时允许扣除纳税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工资收入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工资收入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按工资收入的1%缴纳,住房公积金按工资收入的12%缴纳,“三险一金”合计占工资收入的23%,这样,扣除纳税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后再扣除3 500元,企业单位需要缴纳“三险一金”的个人只要月工资收入不超过4 545元都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无需缴纳“三险”,但要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来说,如果月工资收入不超过3 977元,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有关部门测算,工资薪金免征额由2 000元提高至3 500元后,全国纳税人数由约8 400万人减至约2 400万人。

个税起征点【第二篇】

新闻事件:美国启动奥巴马的大规模减税议案

2010年12月17日的新华网报道,美国国会于当地时间16日晚,最终通过了总统奥巴马提出的减税议案,该议案将减少8580亿美元的税收。

众议院当天以277票赞成、148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了这一议案。主要内容包括把将于今年年底到期的布什政府时期全民减税政策延期两年。把今年11月底到期的针对长期失业者的失业救济法案延长13个月,给予企业投资税收减免,将美国每人的遗产税免征额设定为500万美元,最高税率定为35%等。

美国国会是在国家财政极端困难、财政赤字巨大的情况下,展开大规模的减税行动的。2010财政年度,美国政府财政赤字高达万亿美元,超过了2009年的万亿美元、2008年的万亿美元。在这样的情况下,总统奥巴马提出了大规模减税议案。万亿美元财政赤字是个什么概念?中国2010-2011年的GDP总值不过万亿美元。美国财政赤字居然大到了如此程度。

奥巴马的均贫富的财税政策,比前任总统布什更加激进。

2010年9月8日,奥巴马宣布,在本周内提出为美国中产阶级的永久☆☆性减税计划,同时不再延长对富裕阶层的减税措施。根据奥巴马提出的计划,2011年税收中的80%,将由年收入逾100万美元以上的家庭负担。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是这样征收的:占美国总人口约2%的年收入逾100万美元的百万富翁们纳税,包括中产在内的98%的中低收入者免税,以缩小美国的贫富差别。

而中国却一再拒绝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其理论基础是“培养全民纳税意识”。这样看来,中国的财税专家们连什么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个什么税种都没有弄清。难怪中国的贫富差别会位居全球之冠。

中国:财政部的专家们如是说

2010年12月17日,《中国青年报》上刊登了笔者的《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什么这么难》一文,此文迅即被全国各大网站如风传播。不过9天时间,能查到的便有164家网站与报刊转载了此文。并在包括凤凰网、新浪网、搜狐、网易、人民网、中国新闻网等许多中国各大财经网站上,以专题方式展开了讨论。可见公众反应之强烈。

在凤凰网所展开的“个税起征点该不该调高”的调查中,到12月19日,有31910人参加,其中50%的人认为,个税起征点应调高至5000元,得票数为12640张。

面对公众的强烈吁请,财政部是不可以沉默的。终于,12月20日,我们读到了《新京报》上的报道:《财政部专家:个税改革单纯提高起征点结果会很坏》。文中说:“近月来高涨的物价再次掀起对个税起征点的讨论。财政部专家表示,如果其他条件不改变而只提高起征点,将是很坏的结果。”

这位专家还表示,按照现在工资薪金2000元的起征点,70%的工薪收入阶层已经不纳税,中国所有的农村区域也不纳税,提高起征点对这些真正需要得到扶助的人,没有一分钱的好处;而剩下只有30%仍然交税的人,提高起征点后真正降低的税负,每个人只有几块钱、十几块钱一个月,但那些高端收入的,像一些打工皇帝,可能年薪是千万元计,提高起征点后减少的税更多。

该专家的话,已经把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吁请一棍子打死。

如果仅仅是专家们如此说,我们不予评论也罢。可这立刻让我们想起的是2009年3月7日,财政部某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尚无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计划,调整个税的条件尚不具备。

这是财政部对2009年3月召开的两会代表和委员们强烈吁请提高起征点的官方答复。于是提高起征点的吁请被搁置至今。

2010年3月召开的人大政协两会上,又有众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再次强烈要求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至5000元,可会后又没了下文。至今仍在以2000元为起点征收。

还有,有着官方背景的财政部某原负责人说:“按照目前2000元的起征点,全国缴纳个税的人数占总人口比例不到2%。进一步上调个税起征点,只是令少数高收入者获益,低收入者受益不大。”

我真不知道这些人的账是怎么算的。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第一季度,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754元。按照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全国所有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已将全国所有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一网打尽,又怎么能说是“按照现在工资薪金2000元的起征点,70%的工薪收入阶层已经不纳税。”

上调个税起征点卡在了哪里

2010年11月,中国CPI已上涨至%,而银行的基准利率只有%,于是,中国经济继续在负利率时代运行。

最重要的能惠及全体工薪的财政政策,便是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可我们却迟迟听不到关于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消息。这究竟是为什么?

有人说要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必须先建立改革个人所得税的基础条件,比如说按家庭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中国压根儿就没有居民家庭收入的统计系统,仅建立这一系统,至少需要两三年,也许三五年。我们能等那么久吗?这一脚便将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吁请踢到太平洋对岸去了。

2010年中国与美国的差别是,奥巴马在美国财政赤字巨大、政府经济极为困难的情况下提出减税。而2010年中国的国家财税收入增幅惊人,其总额度将可能达到10万亿元的历史新高,增速达到30%以上。可中国的个税起征点却拒绝调高。

9月8日,奥巴马在演讲时说,美国经济复苏的进程痛苦而缓慢,800万美国人因为金融危机而失去工作。美国应当为年收入在25万美元以下的中产阶级永久性减税。奥巴马所划定的中产阶级的界限是:年收入在25万美元以下,月收入在2万美元以下。

而中国所划定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界限是:月收入在2000元人民币。我国年人均收入水平的最新数字为年收入万美元,月收入仅为272美元。

两者的差别接近100倍,竟如此之大!可中国的税收专家们居然说,他们的这一思想是从西方引进的。

个税起征点【第三篇】

8万亿元说明了什么

2010年7月8日,中国广播网报道了这样一则消息:《政府财政收入激增,大幅减税时机已到》。

文中说:依据今年前五个月的全国财政收入数据,有预测认为,2010年中国全国财政收入总额或达8万亿元。这还只是狭义的预算内财政收入,如果考虑到收费罚款、国企上缴利润、发行等,我国的全口径财政收入已超过10万亿元。

就在全球发达国家财政收入以1%左右低速增长甚至负增长时,中国今年前五个月财政收入同比增速达到%。“下半年保证10%的增速应该没问题。”国税总局一位官员表示。

这当然是个好消息,可又反映出另外一个问题。

我国财政收入约为美国的三分之一,而我国GDP总量不到美国的四分之一,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过高,且财政收入增速已远高于GDP增速。

2009财政年度,美国的GDP总量为万亿美元,而该年美国政府的财政收入为万亿美元,所占比重仅为16%。而中国已高达30%。这正常吗?

国家财政收入增长过快,必然意味着民间企业和民众收入部分的相对减少,在过去22年间,中国人的劳动报酬占GDP比例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在当下内需低迷、经济结构失衡突出的时期,政府收入的剧增只会进一步增加投资,挤压民间消费,这显然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增长。

提高个税起征点正逢其时

关于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官方动态,最新的是发表于2010年6月28日的《人民日报・海外版》上的报道,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可以不动起征点,在一开始过了起征点的这个档次上,把税率调低到1%,最高不超过2%。

他的话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不动起征点。后面的话全是废话,是在打太极。如此复杂的税率调低,需要复杂庞大的系统建设,完成这个系统少说都得五年。

这一手太极功夫真绝,把提高个税起征点,打发到火星上探险去了。

今年的两会上,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将个税起征点定在5,000元是可行的,这个标准能将80%的工薪排除在外,只让富裕的那部分人和富裕的工薪们纳税,让穷人免税,让富人纳税。20%的人纳税,80%的人免税,这才是一个公平社会的合理的纳税结构。

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高至5000元一线,是立即便能改变工薪们收入偏低的,最实际、最便捷、最有效的办法。是立即便能刀下见菜的财税政策。

它能使中国亿职工中90%以上的工薪们免税,能使立即惠及将近4亿人的普惠政策为什么实行起来这么难?

这个貌似复杂的问题,答案却简单得出奇,简单得几乎让人难以置信。四个字便能回答清楚。您想,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高至5000元,为收入5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工薪免税,这一政策的决策权,却掌握在收入5000元以上的工薪贵族们的手中。

与虎谋皮,能不难吗?

我们建议,就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进行公开听证,让我们听听,都是谁,在以什么理由,反对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高至5000元,让手握决策权的政府官员们、政治家们,走到台前来,让选民们知道,他们该拥戴谁,废黜谁。

就是温总理的那句话: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我们期待着!

让个人所得税归位,重新回归为专为富人们所设的税种。个人所得税不是人头税。它应当是均贫富、实现共同富裕、实现社会公平的衡器。

说到此处,让我们再一次重温,总理在2010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闭幕后的记者招待会上说的这一段非常动情的、非常精采的答记者问:

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如果你读它,会从中看到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

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为什么这么难

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这个话题一说便是三年了,三年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呼声,国情民情舆情一浪高过一浪。

在2009年的人大政协两会上,便有众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要求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至3000元,然而,会后便没了下文。2010年的人大政协两会上,又有众多代表和委员再次强烈要求,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至5000元,可会后又没了下文。至今仍在以2000元为起点征收。

那么,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什么这么难?

反对提高个税起征点的人,比如有着官方背景,并拥有强大影响力的,也许就是财政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孙钢说:“按照目前2000元的起征点,全国缴纳个税的人数占总人口比例不到2%。进一步上调个税起征点,只是令少数高收入者获益,低收入者受益不大。”

我们真弄不清,孙钢的这笔账是怎么算的。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第一季度,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754元,城镇国有经济单位为2928元,城镇其他经济类型单位为2666元。

按照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全国所有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已将全国所有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一网打尽。怎么会才2%?

如果,孙钢先生2%的算术是对的,那么,全国所有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98%的工资应该低于2000元,只有2%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在2000元以上。那么,国家统计局2010年第一季度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为2754元,则肯定是错的。

我们不知道孙钢先生2%的比例是以什么为基数的,可无论是以亿的全国人口,还是以全国所有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为基数,都无法得出这个2%的比例来。

个税起征点【第四篇】

这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调整,将让你实际发到手的工资有一定的变化。尤其对白领和高收入者来说,如果具有良好的合法避税意识,通过制定好个人税务筹划进行合理避税,确实可以得到不少实惠。

诚然,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但在履行义务的同时,我们不妨通过税务筹划合理合法地有效避税。

怎样才能合法避税呢?一些理财专业人士总结了两种有效的避税方法――投资避税和收入避税。

巧选投资品种

合理合法避税可以充分利用国内针对个人投资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来操作。

“实际上,目前很多投资者已经开始运用各种投资方式避税,主要的手段有基金、教育储蓄、保险产品以及银行推出的本外币理财产品等投资品种。”太平人寿银行保险部培训专家陆炯介绍。

这其中最为投资者所熟悉的就是基金。由于基金获得的股息、红利以及企业债的利息收入,已经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时代扣代缴了20%的个人所得税,所以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红利的时候不再扣缴个人所得税。而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等开放式基金派发的红利都是免税的。“对于那些收入较高、资金状况良好、追求稳定收益的投资者而言,利用基金投资避税是最佳的途径。”陆炯强调。

除此之外,家有“读书郎”的高收入家庭,利用教育储蓄合理避税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相对普通的银行储蓄,教育储蓄是国家为了鼓励城乡居民积累教育资金而设立的,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免征利息税,因此教育储蓄的实得收益比其他同档次储蓄高出5%。但教育储蓄并非是人人都可以办理的,其对象仅仅针对小学四年级以上(含)的在校学生。

随着中国进入加息通道,本外币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开始水涨船高,其避税功能也逐渐显现出来。由于监管部门还未出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因此这类理财产品暂时也是可以避税的。

因为国内的税法规定“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在这些常见的投资理财产品之外,投资者还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来进行合理避税。目前市场上的分红险、养老险、意外险,在获得分红和赔偿的同时,被保险人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购买保险也是一个不错的理财方法,在获得所需保障的同时还可合理避税。

合理安排收入

除了投资避税之外,还有一种税务筹划方法经常被人忽视,那就是收入避税。

国内《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转让和偶然所得等均属应纳税所得。由于国家政策――如产业政策、就业政策、劳动政策等导向的因素,国内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中有不少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纳税人,如果充分掌握这些政策,就可以在税收方面合理避税,降低自己的税费支出。

交通银行白金理财师田晖认为,“只要掌握好国家对不同收入人群征收的税基、税率有所不同的政策,就可以巧妙地节税。”

从3月1日开始,在工资收入所得扣除2000元的标准后,对于500~2000元的部分征收的税率是10%,2000元以上部分征收的税率是15%。

举例说明,宋先生是北京某IT公司研发部的总经理,年薪近35万元,但2007年仅个人所得税就缴纳了近8万元。田晖为宋先生给出了节税的建议。

“按照国家的税法,宋先生年薪近35万元,其适用的最高税率高达45%,如果年薪年底一次性领取,宋先生一年就要交76300元的所得税。假如将年薪改为月薪的话,月薪降为2万元,年终奖为10万元、且分10个月领取,每次领1万元(总收入没变),宋先生的所得税就降为58860元,少交17440元,节税的金额是相当可观的。”

除分期领取工资外,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相关规定,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也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也是不用纳税的。

《公积金管理办法》表明,个人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因此投资者可以通过增加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来降低工资总额,从而减少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由单位缴存和个人缴存两部分构成,其中单位缴存部分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的缴存比例;个人缴存部分则为缴存基数乘以个人的缴存比例,单位、个人缴存比例最高均不得超过工资总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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