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年终奖个税怎么算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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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双薪问题1

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将雇员当月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的,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的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1.该办法每人每年只许采用一次; 2.其它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1

某公司职员朱先生2015年12月14日取得工资、薪金所得5100元,当月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4000元。

解析

以24000除以12,其商数2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5100-3500)×10%-105=55(元)

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295+55=2350(元)

案例2

某公司职员李先生2015年12月14日取得工资、薪金所得3000元,当月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000元。

解析

12000-(3500-3000)=11500,以11500除以12,其商数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11500 ×3%=345(元)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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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盲区是什么?多发一元年终奖到手却少数千元?!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国税函[2002]629号第一条有关“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即:已取消年底双薪的单独计税办法)。 个人取得年底双薪,如果其单位没有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资金计税办法计税。 如果其单位既有年底双薪,又有全年一次性奖金,并且二者在同一个月内发放,可以将年底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统一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如果二者不在同一个月份内发放,应将年底双薪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统一计算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金的计税方法3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原来是2000,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举例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员工无论在本单位工作多长时间,都可以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4

如果取得年终奖的职员在本年度工作未满12个月,也应除以“12”来确定适用税率,因为一年一个人只能用一次。

例:周某是2014年应届大学毕业生,2014年7月入职,以前没有工作。2014年12月工资3500元,年终奖24000元,

周某当月工资3500元不需要纳税。

周某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周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0%-105=2295元。

企业计提年终奖时,计提、发放会计处理同例一。

种、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5

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

例二:钱某2014年1月工资2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钱某当月工资2000元,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钱某2014年1月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3500-2000=1500元。

钱某年终奖24000元,先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500元)”,225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22500除以12个月,即:22500/12=1875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钱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500)*10%-105=2145元。

钱某2014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1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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