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推进慢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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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推进慢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第一篇】
摘 要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一直是各级审计机关的重要工作。通过审计,一方面为各级政府节约了大量建设资金,另一方面推动参建单位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也较好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要有效解决个别项目长期未能审定的问题,必须凝心聚力、内外结合,抓住每个环节,多部门联动,才能有效、持续推进项目审计进度。
关键词政府投资 定案时效 原因分析 对策措施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一直是各级审计机关的重要工作。通过审计,一方面为各级政府节约了大量建设资金,另一方面推动参建单位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也较好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审计机关的长期入库协审单位一名从事投资项目审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既饱尝了完成项目审计,为政府节约资金的成就感和喜悦感,也经历了长期经受“高压”状态的艰辛和被施工单位恫吓、围堵的煎熬。根据多年的审计实践和经验,个人就政府投资项目长期未能审定的原因及对策作如下分析:
一、投资项目长期未能审定的原因
总体来看,投资项目久审不结的还是极少数,未审定项目涉及的建设单位、工程专业分布较广,结算金额也大小不一,究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垄断工程”具有特殊性
由于部分工程项目涉及供电、供水和供气等垄断行业,一方面施工单位处于垄断地位,工程发包不实行公开招标,对审计机关、建设单位要求进行必要的资料提供、现场测量、结算编报、工程量核对等配合不到位,甚至自恃工程资金支付比例高而长期不予理睬;另一方面,不愿意遵守行业规定和市场价格,经常以各种理由和明显超过市场水平的“垄断价格”要求作为结算依据,如不答应则不愿协商,经常甚至长时间玩“消失”。
(二)工程招标时“胎里有病”
由于部分工程在招标时只解决了由谁中标施工的问题,合同金额为暂定价,结算方式为按实结算,这样一来每一项工程内容均没有现成的价格采用,都需要在结算和审计时确定,造成相当大的审计争议和难度;部分工程的招标清单、标底编制不当、不规范和存在明显错误,施工单位存在投标错误应当作为废标等,评标时均未发现,这些问题都会对施工单位的利益产生影响,并且必须全部在工程最后的审计环节得以纠正,审计部门承受了相当大的难度和压力。
(三)施工合同签订 “先天不足”
由于部分项目签订的的施工合同,一方面部分条款违反了招标文件的约定, 应当视为不合法而不予执行,另一方面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文件和指导意见没有在合同中体现,造成部分约定明显不合理,部分合同条款存在前后矛盾或歧义。这些问题同样必须在审计环节得到纠正,却触犯了施工单位的利益,加上个别建设单位态度暧昧,对审计部门的原则立场采取不赞同、不支持、不反对、不作为的态度,造成审计双方长期僵持而无法进行下去,此类原因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四)项目现场管理“后天失调”
由于参建各方(特别是监理单位)现场管理履职不到位,没有及时形成相应的工程资料,加上部分项目送审资料主要依靠施工单位整理汇总,部分工程审计资料缺失,个别项目甚至缺乏重要、关键资料,审计过程中补充提供资料的情况还相当普遍;竣工图与现场不符的情况还经常出现且相当严重,工程签证虽经多方签字确认,但同样存在与现场明显不符的内容,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也存在诸多疑问。部分项目前期准备不足,施工过程中频繁发生变更。加上在资料补充过程中,由于当时情况无法还原,以及相关单位人员变动,办事推诿、拖拉等原因,造成长时间无法提供,严重影响了工程事实的确认和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部分施工单位素质较低
由于个别施工单位一方面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另一方面存在违法转包分包情况,蒙混过关、高估冒算、攫取非法利益的捞一把心理,使得他们存在不切实际的期望值。部分施工单位老板、预算员素质低下、专业水平不高且经常换人,施工与结算环节脱离,人员之间互不联系,对现场情况不熟悉、不掌握,在对账过程中经常出尔反尔,甚至谩骂、恫吓和威胁审计人员,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审计难度,造成工程审计长时间无法完成。
当然,个别审计人员的能力水平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审计业务的需要,个别审计人员的工作态度和作风还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个别协审单位的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审计效率意识还有待增强,这些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项目的审计质量和进度。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要有效解决个别项目长期未能审定的问题,必须凝心聚力、内外结合,抓住每个环节,多部门联动,才能有效、持续推进项目审计进度。
(一)全力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建设单位要切实做好项目的勘探、勘测和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慎重、准确制定完整、详细的建设方案,大幅度减少设计施工变更的发生。在认真履行可行性论证、财政评审等程序后,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量清单、标底、合同文本等招标文件,并实行公开招投标,从源头上规范建设过程,减少审计争议的产生。目前,要利用好现代手段,科学使用BIM工具,发挥在项目实施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二)全力加强项目施工过程管理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设计、监理、投资跟踪审计和施工单位都要依照各自职责,对各项工程资料、各种现场情况、各项工程变更都以负责任的态度正确反映事实和发表意见,按规范要求及时形成完整的工程资料并加以确认,必要时应当运用视频或影像手段,为以后审计最大限度地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同时,要加大对不认真履职、不诚信单位的行政、经济处罚力度,净化建筑市场环境。
(三)全力提升审计人员能力素质
要继续弘扬审计人员 “实、高、新、严、细”的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和回避制度,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准确反映工程造价,同时按照进度要求,及时完成项目审计。同时要加强审计人员的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多渠道、多形式举办各种培训和学习,面向外部聘专家,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促进投资审计工作的创新和审计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要继续细化、强化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全体审计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全力提高项目审计质量及效率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审计项目和人员管理,加强在审项目的过程监管,强化协审单位和人员的考核,推动项目审计的有序进行,逐步缩短投资项目的审计时间,不断提高审计效率。同时,要突出问题导向,以促进管理为落脚点,一方面加强对投资项目决策、概(预)算执行、施工招投标、变更审批、设备物资采购、竣工验收、质量监督和资金拨付等程序和关键环节的审计监督;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招标代理、拆迁评估、设计、施工、监理、勘探、检验监测、造价咨询等市场参建主体的履约履职和诚信行为的监督,从根本上促进建设市场公平、有序、健康发展。
政府投资项目推进慢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第二篇】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自2019年7月1日施行以来,取得明显成效。与该行政法规实施之前相比,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监管更规范。在此,笔者就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出若干建议和思考。
一、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批文的有效期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以及《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闽政〔2017〕45号)规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是有时效性的,闽政〔2017〕45号文第三十八条“……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第三十九条“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依法履行投资项目告知义务,并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不同的是,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文件是没有期限的。法无授权不可为,由于《政府投资条例》没有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文件作出有效期限的规定,审批工作人员在现行体制下是无权在政府投资项目批文加上生效期限的。只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后,申请人没有实施或不及时付诸实施,多年后发生的种种变化,哪怕原来是多么精准的批文也是会与实际不符的。
政府投资项目应与企业投资项目对接,具体建议:一是政府投资项目批文应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文件一样具备有效期,超过期限的项目批文自动无效。尽管行政审批人员在审批文件无法加上有效期限,但是申请人拥有对超期失效的审批文件行使“撤销权”。二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各自领域内的政府投资项目清理,与企业投资项目在核准两年后没有开工建设、导致核准文件失效结果一样,由申请人主动向行政方提出该类政府投资项目批文的撤销。按照“有破有立”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在牵头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清理后,确实有一些政府投资项目批文失效、但是该项目非常重要和紧迫必须实施,可以清理之后由申请人再生成策划新的政府投资项目向行政方提出审批申请。
当前,有些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后没有实施而呈现“休眠”状态,导致项目开工率降低。以政府投资项目批文时限为标准,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清理后,一些“僵尸”项目由申请人主动提出撤销退出,如此政府投资项目数量将极大瘦身和精简。巩固成果,审批新的政府投资项目要谨慎。否则,旧的、不合时宜的政府投资项目退出,很快又以新面孔出现,过多挤占政府投资项目储备或内存,导致效率受影响。
二、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经过清理,有一些已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批文是不能作废的,必须继续执行。分类处理此类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方法有:一是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规定执行,防止超标准、超内容、超规模、超概算等现象发生。区别对待,由于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当事先提出申请,在获有权部门批准同意后才可实施。未批先建,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第三十四条等规定问责。二是已竣工投入使用、尚未完成财审的政府投资项目,采取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妥善解决。
法不溯及以往,让昨天的事执行今天的制度,这是不公正和不公平的。同理,已竣工投入使用、尚未完成财审的政府投资项目,如果严格执行刚刚出台的制度,难免存在涉及面广、打击面大的情况,不利于事业发展。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清理,没有遗漏、一次性提出此类别的政府投资项目清单。在此基础上,由政府授权同级财政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发改部门、审计部门等部门共同参与,向政府提出初步处理的建议,经政府研究同意后交由财审等部门支持完成“最后一公里”工作。
走好“最后一公里”,要采取更宽松原则。已竣工投入使用、尚未完成财审的政府投资项目存在问题的解决,需要上下结合、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的担当。如果以“最先一公里”形容政府投资项目获得批文后在一定期限未开工的清理工作,通过“最先一公里”与“最后一公里”实施,政府投资项目逐步展现生机活力,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三、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好与快
外地存在着极个别“拍脑袋”上项目的案例,如:由于平时没做工作,导致项目储备缺乏,一旦上级下达资金补助或扶持投向时,临时抱佛脚,针对上级投向赶紧生成策划项目赶紧审批,根本没时间请专家评审。
极个别技术人员没有到实地勘察,只是在室内看一看地图获取项目信息,凭借着老经验就完成了规划总平布置等前期工作,心中想着下一步的细化工作就等到未来的初步设计阶段再说。在如此粗糙成果的基础上,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可研报告等相继审批。没想到在初步设计阶段时,测量、规划、设计等技术人员到现场后才发现项目建设地点与周围相比低了十余米,导致新增加的土方量和护坡工程就要多花费数千万元以上、污水管网从低到高又要增加泵房投资,从外部到项目建设地点还需要近一公里的市政道路以及污水、供水、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又要多花上亿元……。估算控概算,本应该在可研阶段完成的工作有重大缺陷,如此漏项问题在初步设计阶段才暴露。欲速则不达,由快变慢、工作徘徊,申请人只好走回头路,在补充完善方案、按程序获可研调整或重批后,项目前期工作才可向前推进。
审批的快与好是一对矛盾,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快不能离开好,具体建议:一是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程,逐步减少和杜绝“拍脑袋”行为。二是承担具体工程测量、规划、设计的人员一定要到现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纸上谈兵的项目,工作成果肯定会有瑕疵,势必贻误事业的发展。同时,该项目有关财务人员一定要把好资金关,避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和建设工程领域“双拖欠”现象发生。
四、二次装修与专用设备绝对不能混搭
房建类的新建项目,一般有拆迁征地、土建建安、二次装修、专用设备等,其中拆迁征地、土建建安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系发改部门审批范畴;二次装修、专用设备等,是在土建建安完成后,须另生成策划新项目报有权部门审批。福建省发改委政府网站(首页>公众参与>常见问题>投资管理>投资备案)2014年11月5日回答:“政府性投资内部装修工程,包括在建项目的二次装修和已建成投入使用项目再装修均不需要发改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内部装修项目只需报该资产的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即可。”“五级十五同”是省、市、县、乡、村统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等内容的最新规定,《2020年省、市、县发改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闽发改法规[2021]93号)是发改系统的“五级十五同”,其中也没有二次装修的服务事项。
法无授权不可为,项目审批执行国家标准,凡是标准有的,发改部门列入。大部分的标准不包括二次装修和专用设备等内容的,但有例外:一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包括简单装修;二是电梯、人防、消防、安防等普通设备在标准范围也是有的,一些特殊业务用房标准甚至还有专用设备。以上,皆是在可研、初设审批时可列入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等规定,从网络安全出发,国家政务信息设备可另生成策划项目向发改部门申请审批。反之,二次装修和专用设备等工程、货物和服务,须由该资产所有人报资产管理人依据《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完成。《政府采购法》是法律,《政府投资条例》是行政法规,发改部门与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多部门有效衔接、共同完成任务。
控制投资,是当今的难题。在现行体制下,土建建安工程的管控是重点,这属于发改、财政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重点;而征地拆迁部分,按照政府部门职责分工,自然资源部门是征地工作、住建部门是拆迁工作的权威管理部门。
五、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
《政府投资条例》是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是依法行政的依据。如果把该法理解为部门法,以为只是财政、发改两个部门的事,那是错误的。根据该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第九条“……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等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编制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后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都有法定职责。
当前,住建、交通、水利等单位比较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如,与中长期发展规划接轨,住建、交通、水利行业编制专项发展规划并获批准,规划带计划、计划带项目、项目带资金,夯实了项目工作的基础。又如,住建部门牵头编制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多年,与财政部门共商后交政府研究下发。住建部门牵头,梳理城建项目超规模、超概算,在原因分析后提出对策建议,为解决问题出谋献计。再如,交通、水利部门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出具行业审查意见支持发改部门完成可研审批,发挥行业主管部门懂技术的优势,承担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行业主管部门要大胆履职,必须加强相关法律学习,了解什么是本部门要做的、不能缺位的,什么是财政、发改部门要做的,本部门必须积极配合的,在此基础上形成做什么、谁来做、懂得做、做得好的完整工作链条,具体建议:一是加强学习,知道做什么。二是充实人员、明确谁来做。三是加强培训,让经办人员懂得做。四是一步一个脚印,在生成策划、审批、编制年度计划、监管等方面认真做和做得好,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为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质量做出应有的贡献。
政府投资项目推进慢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第三篇】
我市的26个省级重点项目,2019年计划投资亿元,1—4月累计完成投资亿元,占年度计划的30%,低于预期目标。省重点独立考核新开工项目4个,截至4月底,仅开工建设1个项目。推进缓慢的原因:(1)续建类的省重点项目,由于个别民间资本投资的省重点项目,投资者信心不足,投资进度缓慢,拖累整个省重点项目实物工程量没有达到进度要求;(2)新开工类的省重点项目,由于用地、环评等各种要件办理耗时过长,加之投资者的内部决策程序复杂,造成今年新开工的项目,计划开工时间一拖再拖;(3)加快前期类的省重点项目,由于在可行性研究、产品研究、市场研究等方面耗时过长,修改频繁,导致前期工作进展不尽人意。
下步工作建议:一是强化工作机制。继续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项目推进机制,坚持督查督办制度,每月督查督办重大项目推进情况,约谈工作措施不力单位。二是创新推进形式。坚持把项目作为组织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积极开展项目竞进拉练活动,督促各级各部门加大项目工作力度,促进各级各部门比学赶帮超。三是优化推进手段。依托攀枝花市项目精细化管理信息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项目实施全领域、全环节、全过程精细化管理,适时反映项目推进情况及项目现场影像,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政府投资项目推进慢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第四篇】
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快推进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改革,但一些学者认为我国公共投资领域长期存在的决策失误、重复建设、管理不善、损失浪费、效益低下等问题却并未得到根本扭转。本文对近年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和归类,分析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建议。
一、从审计视角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一)项目仓促上马,前期准备不足
一是违反建设程序规定边设计、边施工。因设计深度不够,造成变更多、浪费大。表面是节约了时间,实际上往往是前面设计的内容已付诸施工,后边又发现设计工种之间衔接不够、设计审查不细等问题,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又要修改,既造成损失浪费,又拖延了建设工期。二是勘察和初步设计工作不够深入,实际施工中现场的地质情况等与设计差别较大,大量修改设计,造成损失浪费。
(二)基本建设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
主要表现为:有的项目由于资本金不到位,建设单位通过银行贷款弥补建设资金不足,额外增加了贷款利息,加大了项目的建设成本和还贷压力;有的项目违反规定,滞留、截留、挪用项目建设资金,挤占建设成本,严重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有的项目为逃避监督,将资产账外核算或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奖金、超标准接待、购置车辆等;个别项目大量使用现金结算工程款和材料款,严重违反财经纪律。
(三)概算超投资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现象较为普遍
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公益性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性资金,是无偿拨付和使用的,因没有增值保值、还本付息的压力,各方参与者都希望投资额越大越好。在投资责任不明确、不落实、敞口花钱的情况下,投资不断增加,概算不断调整。
(四)招投标中存在诸多问题
主要表现为:应招标未招标或肢解工程规避招标;未经批准邀请招标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政策;招标过程及确定中标人程序不规范,人为影响评标结果;建设单位与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搞明招暗定,围标、串标;违法转包、分包工程;不按照中标结果签订合同,私下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搞阴阳合同。
(五)合同管理不够规范
部分项目业主对合同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法律意识,签订合同时不严谨、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未明确工程价款结算的原则和办法,形成“开口”合同;违反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章、文件规定,或者合同条款之间相互矛盾、无依据列项等多签订合同价款;重要合同条款缺失,对建设项目各参建方失去约束,给项目后期价款结算、成品保护、资产移交等留下隐患,易形成经济合同纠纷,使工程结算久拖不决,项目长期不能竣工验收。
(六)多结算工程款问题较为突出
主要表现为:利用假造、变更签证骗取工程价款;不执行合同约定,随意提高中标单价;合同外无依据补偿、奖励施工单位;以高套定额、重复计算工作量、多计取其他费用等技术手段多计工程价款;工程进度款控制不严形成超付工程价款。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投资规模持续扩大,项目管理者管理水平难以适应
多年来各地政府投资规模呈现出跨越式增长态势,对项目管理者自身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政府投资项目负责人的任命基本以行政任命为主,而非竞争上岗。这样易使不合格的人员担当项目主管,或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全局不能有力掌控,在管理过程中必会带来各方面的问题。
(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改革滞后
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方向是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适当分开、政事(企)分开和对工程建设相对集中管理的原则,逐步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和专业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当前各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主要存在代建制、法人责任制、业主责任制、临时性的筹建处型等模式。实行法人责任制和业主责任制的项目多为政府专业或行业部门管理,由于专业分工过细,行业条块分割,形成管理的分散性、监督的同体性,工程建设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防范和遏制。为解决同位一体化、临时业主建设经验不足、投资超概算等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和国家部委在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积极实行代建制的试点,取得一定成效。由于还存在诸如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位、代建企业市场化程度较低、使用单位过多干预项目管理、代建取费无序竞争导致风险转嫁于项目管理等问题,这一新的项目管理模式还未得到全面推行。
(三)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不足
1.政府投资监管制度存在一定弊端。现行体制下,各行业内部的监管部门在人、财、物方面受行业管理部门控制,缺乏独立性。而政府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职能的边界不清晰,没有一个部门真正实行了全面和完整的监管,导致政府部门的外部监督“重复”与“缺位”并存。
2.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覆盖面较低,监督效果未达到期望。一是由于投资审计力量严重不足,审计覆盖面还较低,虽然各级审计机关积极引入社会中介力量参与政府审计,缓解了部分矛盾,但诸如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监督、审计风险和审计经费由谁承担等问题,仍旧影响和制约着投资审计的全面覆盖。二是政府投资审计中《合同法》与《审计法》的法律适用存在冲突。三是《审计法》规定审计监督的主体是国有投资或融资的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不能直接处理处罚,导致一些问题年年审,年年犯。
3.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责任追究执行不力。当前还未出台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投资活动中各参与方都还未建立相应完备的责任约束,未形成责任追究机制。违规的成本过低、风险过小,收益却很高,增加了违法违纪者的侥幸心理,使得个别行业领域建设秩序混乱。
三、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建议
(一)抓好项目管理培训工作,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队伍建设
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和各行业部门应提高宏观规划和协调管理能力,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加强对项目业主的培训,既要系统学习有关理论,更要注重培训具体操作技能,不仅要培训业务素质,而且要提升思想政治素质,使其对项目的质量和投资效益真正负起责任。
(二)进一步规范、完善代建管理制度,培育成熟的代建市场
一是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公开招标选择代建单位,实行代建制管理。对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继续实行法人责任制。二是出台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以法规形式将代建制管理部门职能、代建项目实施范围、代建单位确定方式、参与各方职责与地位、代建实施程序、代建资金管理使用、支付及奖惩等内容明确固定,使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培育成熟的代建市场。鼓励大型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通过改造和重组,建立与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相适应的代建公司,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实力与竞争力的代建公司。
(三)加强对建设市场秩序的综合治理
1.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从源头规范招投标管理。应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改善有形市场的软硬件环境,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采购均应进入有形市场集中交易。
2.严格执法,规范招投标活动各方行为。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要提高认识,依法办事,招投标各方主体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序竞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监督部门要定期组织检查,坚决纠正和严厉查处招投标活动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3.推广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以我省为例,从2009年起,省级各试点单位均在门户网站设立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平台。要逐步形成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的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平台,解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不公开、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形成守信得利,失信受损的良好环境。
(四)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外部监督体系建设
1.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作用。一是建立独立、专业的监督机构。以我省为例,可在省审计厅下设立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充实和加强投资审计力量,加大审计监督的覆盖面,保持一支稳定的力量来实施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实现项目决策、管理与监督的分离,克服专业部门自我监督的弊端。二是完善健全政府投资审计法规。制定相关法规或通过地方立法,完善对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单位违规行为的审计处理、处罚权的规定;强制规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在合同中约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出具的审计报告,应作为项目财务结算和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
2.发挥公众、媒体的监督作用。建立各种开放便捷的举报投诉渠道和奖励机制,调动工程建设各方参与者和社会公众积极性,完善举报投诉处理程序,从制度上促进社会监督发挥作用。及时正面应对社会各界的提问和质询,利用各种媒体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问题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
3.建立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保证监督实效。建立健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价指标体系,从决策、建设实施和效益各环节由指标量化评价。依据制度明确各参与方的职责,根据对投资项目的评价结果,分清责任,将应承担的责任逐一分解到问责对象,真正落实到责任人,确保问责对象的责任得到承担和对责任人的处理得以执行。
政府投资项目推进慢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第五篇】
中小企业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和组成部分,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各级政府也在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和扶持力度,比如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供资金支持等为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审批手续繁琐、企业申报不积极等情况,谈及优惠政策,不少中小企业主表示不知情、不“感冒”,不好办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均在落实过程中遭遇困难。
(一)信息不对称导致知晓率低。一是无法及时了解政策。近年来,中央、省、市县相继出台许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但是相关支持政策信息不能及时传递到企业中去,“酒在深巷无人知”,政府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企业对政策知晓率低,甚至部分微小企业在新政策出台后才了解到旧政策,从而无法享受旧政策却达不到新政策的要求。对例如松阳县荣兴活性炭有限公司负责人反映不了解有哪些优惠政策,也很难获取到有效信息,即便获取到的信息也非常零散,并且取得时间明显滞后,对于优惠政策怎么兑现,怎么操作更是不清楚,还不如用心跑市场。二是无法全面了解政策。各级、各部门出台优惠政策时间不一,缺乏统一的政策汇总平台,企业尤其是新办企业难以全面了解政策情况。如,松阳县和禧工贸有限公司,2016年新投产,企业老板、财务人员及相关的行政人员都是刚入行,对先前出台的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退税、技术创新等优惠政策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三是难以深入解读政策。一些政策内容多,要求高,而企业又缺乏相关的人才,无法深入解读政策,导致对政策不同程度上存在理解偏差。如,宝丰钢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申报土地税使用减免政策时,虽深入了解相关政策,但是申报时是否属于减免的具体项目与财政局核定的有出入,不得不多次修改申报材料,从而拖延了申报时间。
(二)门槛太高导致无法享受。政府补贴资金由于额度有限,需要设定一些门槛。看是普惠政策,但对于一些经济相对落实后地区的中小企业来说门槛太高,企业往往在投资金额、亩均税收、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达不到相关的要求,感觉这样的政策形同虚设。如浙江绿远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反映,企业投资5000余万元,却因不符合技术设备投资比例在50%以上的要求,无法享受固定投资政策。
(三)手续繁琐兑现时间长。一是审批手续繁琐。一般优惠政策属于引导政策,受惠面较大,自然也需要企业提供各种证明。因为需要层层审批而变得难以企及,企业与优惠政策之间隔起了一道“玻璃门”。例如浙江科马摩擦材料有限公司,该企业属于民政福利企业,残疾人比例较大,残疾人每年工资总体大约350万,所得税先交后退,但是在申报退税优惠政策时,备案程序复杂,手续繁多,各个部门重复提交的文件很多。二是审批程序历时较长。一项政策往往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领导签字再盖章,甚至一个部门涉及多个科室审核,所以完成一项政策程序时间往往很长,难以实现“最多跑一次”。如,浙江隆达不锈钢有限公司,2016年申报政府质量奖,需要环保、安监、国土等8个部门审批,完成一系列的审批花了三个多月的时间。三是兑付时间长。一些企业反映,虽然申报资料齐全了,但兑付时间有时好几个月,甚至半年多。如浙江恒劲松脂有限公司,2016年申报技改资金补助,半年才兑付。浙江益大特钢有限公司负责人反映,2016年下半年进行了技改,当年12月底已验收并已申请技改补助,但是因为还有一些企业没有技改好,要等其他企业技改完成并全部验收了一起兑付,从而过了半年还没有得到优惠政策的实惠。官场小说
(四)申请成本上升不愿折腾。优惠政策出台越多,细则越来越规范,很多优惠政策在申报时要求提供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这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是非常艰难的选择。多年来,中小企业在成长过程中,财务规范一直是难题,如果规范财务制度的话很可能导致税收增长,造成经营上的压力。申请补贴时要求出示财务报告会让企业对政策变得不积极,他们会再三权衡是否会导致自己成本上升。虽然不少企业主已意识到规范化运营的重要性,但是考虑到政府补贴资金、税收减免的金额太低,均表示不愿意去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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