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推进慢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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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推进慢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1

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快推进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改革,但一些学者认为我国公共投资领域长期存在的决策失误、重复建设、管理不善、损失浪费、效益低下等问题却并未得到根本扭转。本文对近年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和归类,分析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建议。

一、从审计视角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一)项目仓促上马,前期准备不足

一是违反建设程序规定边设计、边施工。因设计深度不够,造成变更多、浪费大。表面是节约了时间,实际上往往是前面设计的内容已付诸施工,后边又发现设计工种之间衔接不够、设计审查不细等问题,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又要修改,既造成损失浪费,又拖延了建设工期。二是勘察和初步设计工作不够深入,实际施工中现场的地质情况等与设计差别较大,大量修改设计,造成损失浪费。

(二)基本建设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

主要表现为:有的项目由于资本金不到位,建设单位通过银行贷款弥补建设资金不足,额外增加了贷款利息,加大了项目的建设成本和还贷压力;有的项目违反规定,滞留、截留、挪用项目建设资金,挤占建设成本,严重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有的项目为逃避监督,将资产账外核算或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奖金、超标准接待、购置车辆等;个别项目大量使用现金结算工程款和材料款,严重违反财经纪律。

(三)概算超投资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现象较为普遍

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公益性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性资金,是无偿拨付和使用的,因没有增值保值、还本付息的压力,各方参与者都希望投资额越大越好。在投资责任不明确、不落实、敞口花钱的情况下,投资不断增加,概算不断调整。

(四)招投标中存在诸多问题

主要表现为:应招标未招标或肢解工程规避招标;未经批准邀请招标或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政策;招标过程及确定中标人程序不规范,人为影响评标结果;建设单位与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搞明招暗定,围标、串标;违法转包、分包工程;不按照中标结果签订合同,私下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搞阴阳合同。

(五)合同管理不够规范

部分项目业主对合同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法律意识,签订合同时不严谨、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未明确工程价款结算的原则和办法,形成“开口”合同;违反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章、文件规定,或者合同条款之间相互矛盾、无依据列项等多签订合同价款;重要合同条款缺失,对建设项目各参建方失去约束,给项目后期价款结算、成品保护、资产移交等留下隐患,易形成经济合同纠纷,使工程结算久拖不决,项目长期不能竣工验收。

(六)多结算工程款问题较为突出

主要表现为:利用假造、变更签证骗取工程价款;不执行合同约定,随意提高中标单价;合同外无依据补偿、奖励施工单位;以高套定额、重复计算工作量、多计取其他费用等技术手段多计工程价款;工程进度款控制不严形成超付工程价款。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政府投资规模持续扩大,项目管理者管理水平难以适应

多年来各地政府投资规模呈现出跨越式增长态势,对项目管理者自身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政府投资项目负责人的任命基本以行政任命为主,而非竞争上岗。这样易使不合格的人员担当项目主管,或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全局不能有力掌控,在管理过程中必会带来各方面的问题。

(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改革滞后

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方向是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适当分开、政事(企)分开和对工程建设相对集中管理的原则,逐步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和专业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当前各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主要存在代建制、法人责任制、业主责任制、临时性的筹建处型等模式。实行法人责任制和业主责任制的项目多为政府专业或行业部门管理,由于专业分工过细,行业条块分割,形成管理的分散性、监督的同体性,工程建设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防范和遏制。为解决同位一体化、临时业主建设经验不足、投资超概算等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和国家部委在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积极实行代建制的试点,取得一定成效。由于还存在诸如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位、代建企业市场化程度较低、使用单位过多干预项目管理、代建取费无序竞争导致风险转嫁于项目管理等问题,这一新的项目管理模式还未得到全面推行。

(三)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不足

1.政府投资监管制度存在一定弊端。现行体制下,各行业内部的监管部门在人、财、物方面受行业管理部门控制,缺乏独立性。而政府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职能的边界不清晰,没有一个部门真正实行了全面和完整的监管,导致政府部门的外部监督“重复”与“缺位”并存。

2.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覆盖面较低,监督效果未达到期望。一是由于投资审计力量严重不足,审计覆盖面还较低,虽然各级审计机关积极引入社会中介力量参与政府审计,缓解了部分矛盾,但诸如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监督、审计风险和审计经费由谁承担等问题,仍旧影响和制约着投资审计的全面覆盖。二是政府投资审计中《合同法》与《审计法》的法律适用存在冲突。三是《审计法》规定审计监督的主体是国有投资或融资的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不能直接处理处罚,导致一些问题年年审,年年犯。

3.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责任追究执行不力。当前还未出台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投资活动中各参与方都还未建立相应完备的责任约束,未形成责任追究机制。违规的成本过低、风险过小,收益却很高,增加了违法违纪者的侥幸心理,使得个别行业领域建设秩序混乱。

三、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建议

(一)抓好项目管理培训工作,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队伍建设

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和各行业部门应提高宏观规划和协调管理能力,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加强对项目业主的培训,既要系统学习有关理论,更要注重培训具体操作技能,不仅要培训业务素质,而且要提升思想政治素质,使其对项目的质量和投资效益真正负起责任。

(二)进一步规范、完善代建管理制度,培育成熟的代建市场

一是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公开招标选择代建单位,实行代建制管理。对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继续实行法人责任制。二是出台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以法规形式将代建制管理部门职能、代建项目实施范围、代建单位确定方式、参与各方职责与地位、代建实施程序、代建资金管理使用、支付及奖惩等内容明确固定,使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培育成熟的代建市场。鼓励大型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通过改造和重组,建立与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相适应的代建公司,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实力与竞争力的代建公司。

(三)加强对建设市场秩序的综合治理

1.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从源头规范招投标管理。应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和利用好各类有形建筑和建设市场资源,改善有形市场的软硬件环境,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采购均应进入有形市场集中交易。

2.严格执法,规范招投标活动各方行为。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要提高认识,依法办事,招投标各方主体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序竞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监督部门要定期组织检查,坚决纠正和严厉查处招投标活动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3.推广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以我省为例,从2009年起,省级各试点单位均在门户网站设立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平台。要逐步形成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的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平台,解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不公开、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形成守信得利,失信受损的良好环境。

(四)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外部监督体系建设

1.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作用。一是建立独立、专业的监督机构。以我省为例,可在省审计厅下设立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充实和加强投资审计力量,加大审计监督的覆盖面,保持一支稳定的力量来实施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实现项目决策、管理与监督的分离,克服专业部门自我监督的弊端。二是完善健全政府投资审计法规。制定相关法规或通过地方立法,完善对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单位违规行为的审计处理、处罚权的规定;强制规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在合同中约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出具的审计报告,应作为项目财务结算和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

2.发挥公众、媒体的监督作用。建立各种开放便捷的举报投诉渠道和奖励机制,调动工程建设各方参与者和社会公众积极性,完善举报投诉处理程序,从制度上促进社会监督发挥作用。及时正面应对社会各界的提问和质询,利用各种媒体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问题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

3.建立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保证监督实效。建立健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价指标体系,从决策、建设实施和效益各环节由指标量化评价。依据制度明确各参与方的职责,根据对投资项目的评价结果,分清责任,将应承担的责任逐一分解到问责对象,真正落实到责任人,确保问责对象的责任得到承担和对责任人的处理得以执行。

政府投资项目推进慢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2

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模越来越大,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产生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但是,笔者通过对一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发现,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由于决策、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项目建设中出现了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前期工作缺乏深度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从建设项目酝酿、决定到开工建设以前进行的各项工作,是建设程序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根据我国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前期工作主要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设计和编制工程概预算,以及按照管理权限提请有关单位审批等。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政府投资项目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例如无可行性研究报告、不进行地质勘察、图纸设计不深入不详细等,造成项目决策流于形式、投资额大幅上升、施工索赔等问题。例一,根据某市有关部门的供热规划,将投资3亿元在该市某区增设一热电厂――A,对周边地区冬季取暖供热。但是审计时发现,在距即将建设的A热电厂不到1公里的地方,已经有了一家热电厂――B,B热电厂的供热能力足够供应周边单位和居民用热,且涵盖了A热电厂的整个设计供热范围。国家有关部门对城市供热规划明确规定,供热半径3公里范围内不宜再建第二个热源点。如果再建一家热电厂,将造成重复建设。结果该市政府根据审计建议最终决定取消项目,避免了一次盲目投资决策。例二,某市政道路改建项目,未彻底做好前期拆迁工作而急于开工建设。计划工期为2003年8月至2003年10月。但是因为前期拆迁工作未彻底做好而急于开工建设,实际到2006年4月才竣工使用,工期拖延2年多。为此施工单位索赔停工造成的损失费用60万元,另因沥青、混凝土等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工程造价增加100多万元,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例三,某污水管道工程,项目开工前未进行地质勘察,设计时按照普通土考虑,采用塑料管作为排污管道,预算造价120万元。开工后发现极浅的普通土下是大量淤泥,且地下水丰富,这种地质情况下应变更使用自重大的混凝土管或者变更施工方案。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均未及时通知设计单位而继续施工,因塌方、回填石屑等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追加工程造价300多万元,投资几乎翻了两番。

(二)项目招投标不规范

一是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二是擅自将招标范围限定于主体建筑工程,而依法应招标的一些配套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三是投标人数量不符合规定。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起不到充分竞争、降低造价的作用。四是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签订合同。有的招标文件中明文规定变更费用要按合同价与标底价同比例下浮,但在签订合同条款时却不再下浮;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关于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约定不一致。这些都可能扰乱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导致工程造价剧增,工程质量下降,甚至滋生腐败现象。

(三)现场签证不规范

工程签证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特别是招投标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后,其造价的增减变化,完全取决于工程签证的情况。而事实上现场签证制度往往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现场签证环节成为工程造价控制的薄弱环节。譬如设计变更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现场签证只有一人,工程内容的确认和工程量的计量缺少有效监督;签证内容不全,只对工程量进行签证,未对价格进行确认,即有量无价;签证不及时,没有现场签证,而是事后补签的现象频频发生。例如,在对某中学行政楼工程审计中发现,其屋面防水做法签证与实际不一致。签证做法为聚氨脂防水,而实际做法是SBS防水,仅此一项虚增工程造价近16万元。

(四)工程建设监理不到位

部分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监理却没有实行;有的尽管实行了工程监理,但在工程监理机构的确定上,却并没有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有的实行同体监理,即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是隶属关系,出现“儿子”监理“老子”的怪现象;有的监理不负责任,默认施工单位随意变更工程;有的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不规范,签证内容不全,甚至弄虚作假,违规签证,给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高估冒算提供了可趁之机,这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变更联系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工程造价高估冒算

部分施工企业受利益的驱动,抱有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故意抬高工程造价,存有“审漏就赚”、“审出就减”的想法,从而使工程造价不切实际。高估冒算主要表现在工程量重复计算,变更调减部分不扣除,高套定额或建设单位高价签证等。**市审计局两年多来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结(决)算审计结果表明:审核工程结(决)算亿元,审定金额亿元,核减施工单位高估冒算金额达亿元,平均核减率达%。

(六)基建财务收支管理欠规范

一是有的工程成本中列支与工程无关的支出,其他工程项目挤占工程成本。二是有的旧房拆迁收入等直接抵冲工程款,致使不能清晰反映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投资情况。三是有的以招标文件、图纸销售收入直接冲减建设单位管理费,致使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的实际开支大于主管单位批准额度,变相提高建设单位的管理费开支或福利水平等。四是部分施工单位怕麻烦,没有按进度开具发票,而是等工程完工结算后再一次性到税务机关补开发票和纳税,造成延迟纳税。五是以收款收据、商品销售发票代替工程发票,导致施工单位漏缴税费等。

二、针对上述政府投资项目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从落实基本建设程序、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与监督、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采取对策,把好关口:

(一)重点审查项目立项程序,把好投资决策关

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对项目效益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根据工程成本控制理论:项目决策阶段的成本占工程总成本的5%,对总成本的影响却能达到85%。目前我国投资领域中普遍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损失浪费、投资效益低下等问题都与项目投资决策缺乏科学性、合理性有关,决策失误往往是最大的失误。因此要重点审查项目立项程序,防止违反决策程序、擅自立项行为的发生;审查项目前期论证工作的充分性,防止可行性论证变为“可批性论证”的倾向;审查勘探设计单位的资质、项目的拟建规模、项目选址是否满足要求;重大项目决策应该透明化、民主化,促进有关部门规范投资决策程序。

(二)阳光操作招投标程序,把好合同审查关

招投标阶段是工程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应重点审查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是否有大的漏洞和隐含的风险,把好合同审查关,尽量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与索赔;把好施工队伍选择和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关;审查是否由合理的最低价中标;针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主要材料的“量”和“价”分开进行审查,并与标底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其中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三)严格监控施工过程,把好质量安全关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最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难度也最大。主要是加强施工过程的监控,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监督检查制度的建立是否完善;审查监理单位的选择方式和资质,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和其他关键工序的检查是否符合规定;有关设计变更、索赔签证手续是否完备、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杜绝任何形式的质量安全隐患。

(四)认真审查竣工决算,把好资金结算关

施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以后,一要重点审查清单报价的真实性、合理性,防止施工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通过提高施工中可能变更较大的分项工程或成本利润率高的分项工程的单价、而降低其他成本利润率低的分项工程的单价以套取利润,提高建设项目造价,损害国家利益。二要认真核实工程量,特别是变更较大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三要重点关注原设计中没有而变更的项目的真实性、计价的合理合规性、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四要注意有些项目发生后是不需要付费的,如招标文件已经列明,而承包商没有报价的项目,视为其价格已包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结算时无需付费。

(五)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把好资金使用关

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保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特别应注意建设单位管理费项目列支的合理性和其他建设项目工程费挤占工程成本现象。

(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把好项目管理关

建设单位要根据外部控制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明确的、可操作性的内控制度。如在工程变更签证上可从这几个方面来控制:一是及时做好签证,督促施工单位对变更事项做到日清月结,并对价款合理性进行确认;二是引入监理机制,由监理单位对变更的确定项目变更审批额度,对超过额度部分,要经建设单位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或党组集体讨论审查确认,以防止施工单位通过变更签证来增加投资情况的发生。

政府投资项目推进慢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3

近年来,全省上下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每年都有许多建设项目开工、在建或竣工,有的项目已投入使用,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为地方经济的加快发展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但同时基于各种因素影响,项目建设过程中诸多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存在项目落地难、推进难、资金拨付难的现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项目总体推进甚至地方经济发展,需引起高度重视。下面,笔者结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一些政府投资项目方面的问题,从项目开工、资金拨付、项目验收三个方面重点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推进的各种制约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一、影响项目推进的原因分析

(一)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项目开工率低。

一是部分项目前期工作欠谋划,申报草率。有的业主单位申报项目凭想象,或是为了完成任务,没有科学细致地谋划,未认真考究项目的可行性,有的项目仅有投资意向便草率申报立项;有的业主单位因地方配套难,将项目以小报大,等项目批复实施时才发现项目根本无法落地;有的项目为了赶时间,或因项目管理人员业务生疏,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不足等原因,很多现场勘察不到位、不充分,有的甚至未搞地勘就直接设计,不仅项目可研报告编制粗糙,且初步设计深度不够。施工图设计根据现场实际无法实施,同时存在与项目批复不一致,无法动工,最终造成实际开工不足这一尴尬被动局面。

二是征地拆迁难度加大,直接影响施工进度。受各种因素影响,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困难重重,一些项目施工方已进场很久,但因建筑用地上建筑物的拆迁赔偿问题致使项目无法开工;有的项目甚至因拆迁户百般阻拦,建设单位不得不做出大的变更;有的项目拆迁不彻底,“三通一平”未完善,根本不能提供施工场地便匆忙开工建设,导致施工干一天歇一天,直接影响项目建设的正常推进。

三是原材料难题凸显。砂石料全面关停,即使项目已经开标,施工单位不敢动工,动工即亏损。另外,边远高山农村地带因劳动力不足,机械、材料进场困难,更让项目开工难上加难。

(二)项目管理工作不到位,资金拨付率低。

一是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资金,大多都要求地方配套,一些项目要求的配套资金数额还较大。在没有配套资金上级部门不予立项的情况下,地方为了争取项目就同意配套,但由于地方财政困难,承诺的配套资金大大超过了地方的承受能力。而在项目概算上地方配套资金已计入了投资总额,项目的设计也包括了地方配套资金部分。工程实施后,因配套资金不能到位,工程建设任务不能全面完成,形成半拉子工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二是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一方面,由于工程施工进度原因导致项目资金拨付进度缓慢;另一方面,专项资金申请拨付前置条件多而杂,导致专款到位不及时。加之有关部门专款安排的时间与项目实施的时间相差甚远,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实施的进度,使项目难以如期完工发挥效益。

三是项目施工质量不高。一些项目基础性工作不细致,资金下达后由于客观地理条件的限制,批准的申报项目无法实施,或者实施后资金缺口过大,不能完成工程内容,或者未按照立项要求和标准来实施,使项目达不到设计要求,影响项目质量,造成项目资金无法拨付。

(三)工程竣工决算滞后,项目综合验收率低。

竣工决算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比较重视项目的建设,而忽视 项目的综合验收以及对建设成果进行必要的总结分析。有的项目建成后不按规定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还有一些项目甚至在投入使用几年后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移交手续。以某县为例,三年该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定328个,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审计190个,而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仅65个。主要表现在:

一是工程项目责任人履职不到位。在项目投资规模大、工期紧的情况下,工程项目负责人主要精力集中在工程项目按期完工上,对项目完工后及时收集工程结算资料、督促施工单位办理结算、及时审核工程量等未能兼顾。加之施工前期部分图纸资料不全,对应施工合同的工程量无法确定,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未能就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设计变更产生的较大量差,与施工单位办理签证,加大了事后办理工程结算的难度。或有工程量签证未办理,基础资料未收集整理,项目负责人工作调整,致使工程结算滞后。

二是施工合同不规范,造成计价确定困难。有些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不严谨,漏洞较大,项目施工没有双方签证,或签证模糊不清,只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报告为准,把工程结算(决算)工作全部推给审计部门,加大了审计鉴证难度。

三是部分工程项目存在质量缺陷,验收不过关。合同双方在工程质量、定额套用、取费问题上存在分歧,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竣工决算无法按时办理。

二、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项目前期工作谋划,保障项目落地。

项目前期工作是项目推进的基础、保障和关键,是项目基本建设的重要环节。相关项目主管部门要提高对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前期决策工作质量好坏直接影响项目投资效益的观念,要精细谋划、科学决策,督促咨询机构、地勘设计单位全面提升项目前期科研、设计工作的质量。结合本地实际和发展需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标准及规范,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建立科学管理程序,深入项目前期考察,加强项目评审与监管工作,认真做好决策前准备工作,全面保证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正确性、项目实施方案合理性与可行性,推进项目真正落地及发挥效益。同时,提升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加强协调与沟通,提前落实好征地、“三通一平”工作,并就当前原材料紧缺及价格上扬的实际,积极妥善研究解决办法,确保项目开工建设。

(二)积极争取配套资金,推进项目建设。

一是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项目立项的相关资料,实地察看项目前期准备情况,借以确定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同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尽可能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和资金拨付时间,避免资金闲置、截留。二是要力保项目配套资金,或项目立项时有关部门减少或者取消配套资金的比例。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实地察看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不按要求实施和资金不按规定使用的项目单位,除收回资金外,还要对相关人员给予责任追究,以确保项目资金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应有的使用效益。

(三)高度重视竣工决算,强化项目管理。

重视工程项目的后期工作,强化项目管理意识,认清竣工决算在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作关系,提高管理效率。对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督促项目负责人员自觉做到各项基础性资料的收集与项目管理同步进行。签订的合同条款经法律顾问审核,减少合同中的纰漏。在工程完工后,工程中的确存在质量缺陷的,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及期限,项目管理人员负责督促和协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为工程及时竣工决算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清理,对已投入使用而未决算的项目单位,限期进行决算,切实保证建设项目的安全,如实反映国有资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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