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税务风险应对工作总结范文汇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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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风险应对工作总结篇1

1、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完成常州校区十二五基本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与学校一起上报教育部,为十二五期间常州校区基本建设提供规划依据。

2、以精品的意识组织开展科研实验综合楼一期工程项目的建设,该项目于3月开工建设,主体工程建设已完成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目前正进行装饰工程施工。该项目列为20xx年教育部国拔资金建设项目,2903万元已全部到账,经费使用通过了财政部驻江苏财政专员的检查。

3、根据教育部、常州市的要求,完成了有关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检查工作。

4、积极谋划,组织开展校区用电量的测算,并与常州市供电公司联系,开展校区供电增容方案论证工作。

5、河海大学常州校区第二食堂建设项目被评为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奖。

1、积极组织申报教育部专项修购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部组织的立项审计工作,第一实验楼一期大修及功能改造项目于4月通过教育部专家组评审,获准20xx年立项修缮。

2、利用暑假组织实施教育部修缮专项项目常州校区第一食堂大修,按期完工,保证了新学期的启用。经过修缮,第一食堂达到常州市a级食堂标准,改善了师生员工的就餐环境。

3、组织实施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及各类专项维修工作,各项目的实施严格按项目管理。完成的主要项目:毕业生宿舍大修;东大门亮化美化工程;校园东北角绿化区园路铺设;学生社区宣传栏建设;高配及水泵房维修;田径运动场下水道改造;公共设施屋面防水,墙壁渗水、漏水维修;一号楼管道井上下水管支架加固改造;学生浴室室内吊顶笼头维修;各类家具、特种设备维修等。组织开展校园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净化、亮化、美化了校园。

4、进一步加强校区修缮工程的管理,继续推行修缮工程项目两审制,完成一审审计项目60多项,节约了校区修缮资金。

1、在物资采购工作中,坚持公开招标,加强采购前期调研,进一步健全供应商选择及竞争机制,做好用户回访意见的收集和售后服务工作,切实提高采购效率和采购质量。全年签定采购合同69份,合同金额万元。

2、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20xx年度行政设备计划,并组织实施,进一步改善工作条件。经费审批严肃认真,按程序规范操作,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做好校区教材的征订、采购、保管、发行等工作,保证教材在开学初及时到位。全年完成教材采购任务万元,45680册。

1、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工作,完善各部门资产台帐,加强与财务部门、用户单位的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确保资产数据安全,及时准确为校区提供各项资产数据。

2、做好已购置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及大额低值易耗品的验收、登记工作,全年验收设备、家具1294件,金额达万元。严格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审批手续,对无法使用的仪器设备、家具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全年共办理设备、家俱报废331件,金额万元。

3、强化成本效益的理念,组织开展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工作,全年共考评设备25台/套,金额达万元。加强校区闲置设备平台建设,开发了《常州校区闲置设备调剂系统》,进一步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4、做好后勤服务集团资产监管工作,对后勤服务集团资产占有情况进行数据核查,及时计提资产折旧,核算资产使用费,签定《后勤服务集团资产托管协议》,明确产权关系,确保后勤资产的保值增值,征收后勤集团经营性资产占用费47万元,体育看台房屋、设备资产占用及增值费12万元。

5、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每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做好校区人防工程、特种设备和公共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及年度检验等工作,保证了校区安全生产。

1、进一步深化资源配置改革,积极开展调研,探索校区公用房配置与管理模式改革。组织制定了《常州校区公有用房管理规定》,基本完成了各类用房的测算工作,为科研实验楼一期项目投入使用进行用房调整,编制了初步调整方案。

2、加强门面房管理,通过市场调研,确定门面房租赁价格,通过规范化的操作,及时化解了租赁工作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完成了新一轮的租赁,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下一租赁期合同租金同比增加20多万元,年合同租金达320多万元。

3、加强校区公寓房、青年教工过渡房的管理,及时做好交流干部用房的调整工作,配合组织人事部及时解决了新引进青年教工的住宿及人才引进住房,安排已婚青年教工过渡房,及时办理过渡房补贴的发放工作。

4、完成教育部组织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清理核实工作。

5、积极推进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切实做好教育部在职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专项申报工作,争取资金基本完成了在职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发放工作。本年度办理63位教职工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万元。

1、参与学校十二五 校园与基础能力建设专项规划的起草,牵头起草常州校区十二五校园与基础能力建设专项规划。

2、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编制部门三年任期目标任务,进一步理顺部门科室工作职能,制定并完善各科室岗位职责,落实校区党委的工作部署,顾全大局,切实做好新一轮科级及以下人员的岗位聘任工作。

3、部门内部坚持改革创新,重视业务能力建设,注重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开展经常性的工作研讨,梳理部门工作制度,开展工作流程再造,编制部门服务指南,努力提高工作水平与服务效果。

4、根据校区工作安排,经研讨并报校区批准,一卡通管理模式由建设初期的建设单位负责制调整为使用单位负责制,进一步理顺了职能。牵头编制了一卡通建设规划并转信息中心,以便进一步论证。

税务风险应对工作总结篇2

一、自查主要情况

1、组织机构及组织部署情况;

3、自查出应补缴税款情况结合自查问题汇总表,先进行问题总体情况介绍(含问题主要方面,涉及金额),再分析自查应补税的主要情况(分企业、税种、行业、所在省份、年度等问题进行总结)。

二、自查涉及补税问题分析及整改情况

(一)主要涉及补税事项情况;

(二)涉税主要问题产生原因;

(四)自查补税及滞纳金入库汇总情况(分行业、所在省份、年度及税种等,下表以二级单位为主体进行汇总填列,即将三级及以下单位的金额汇总到二级,以二级单位的信息进行填列反映)结合下表,简要说明补税上缴情况及未予以补缴的原因单位:万元税金滞纳金小计已补缴税款序号单位名称行业应补缴税款税种。

三、税务争议或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需要对问题简单描述,执行的依据,双方的分歧及协调情况、建议意见。

四、关于税收风险管理自查环节的意见及建议

五、提高税务风险管理的意见结合税务总局税务风险管理要求、集团公司“合规经营、依法纳税”的经营宗旨及本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对税务风险管理机构设臵、人员配备、职责设定、人员培训、制度及体系建设、监督管理、风险管理、沟通协调机制等提出管理意见及建议,以更好地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各单位税法遵从度,推动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增强依法经营意识、提高纳税自觉性,促进集团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税务风险应对工作总结篇3

建筑业税务稽查应对及风险点分析、最新政策解析(8)

[补充案例]:

a公司和c建筑公司共同承接某建设单位一项工程,工程总造价20,000,000元,分工如下:工程合同由建设单位与c公司签订,a公司负责设计及对建设单位承担质量保证,并向c公司按工程总额的15%收取管理费3,000,000元。

税法规定,对工程承包公司不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含同,只负责协调组织业务,应按”服务业一代理服务”税目征收营业税。

a公司应纳营业税=3,000,000×5%=150,000(元)

[补充案例]:

a公司承接某商场建筑工程业务,其形式为实行一次包死承包到底,工程总造价10,000,000元,其中包括商场电梯价款1,200,000元。工程竣工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发现工程质量存在一定的问题,按合同规定,该商场对a公司处以50,000元的罚款,并从其工程价款中扣除。此外,a公司在具体结算时,对电梯没有作为安装产值入账。

税法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反之,如果纳税人将安装的设备价值不作为安装产值的,其营业额不包括设备的价值在内。

税法还规定,对建筑安装企业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企业向建筑单位支付的罚款和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不得从营业收入中扣除。

a公司应纳营业税=(10,000,000一1,200,000)×3%=264,000(元)

[补充案例]:这起税案能不能移送?

基本案情:某市水电开发公司,承接一项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建设,工程总承包额为亿元,其中分包出去的金额为亿元。开发公司与分包人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所需沙石、水泥、钢筋、燃料及动力,由开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统一购买,价款由开发公司在分包出去的工程承包额中扣除,然后与分包方进行结算。在分包出去的工程中,由开发公司购买的材料、燃料及动力价款共计亿元,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该公司应申报缴纳营业税720万元,工程竣工后,经税务机关检查,开发公司仅申报缴纳营业税450万元,其中代扣代缴营业税300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偷税,但在是否应当移送的问题上,税务机关内部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理由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一旦触犯《刑法》,税务机关就必须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中,工程总承包人为市水电开发公司,开发公司为“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业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本案中,开发公司的总承包额为亿元,分包额为亿元,但实际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应该是1亿元,因为要减去开发公司购买的亿元的材料、动力价款,这部分价款根本就没有付给分包人,其构成了总承包人的计税营业额,而不是分包人的计税营业额。因此,这部分营业税应由总承包人即水电开发公司缴纳,而开发公司在申报税款时并未进行中报缴纳。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本案中,开发公司共偷税270万元,且所偷税款占开发公司应纳税款420万元(720万元一300万元)的64%,其行为已涉嫌偷税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是“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同时又是“建筑业”营业税法定扣缴义务人。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格在内。也就是说,分包人是建筑业纳税人,其建筑过程中所用的由开发公司购买的材料、燃料和动力价款在计征营业税时必须包括在内,但开发公司在代扣税款时并未包括这亿元,从而造成少扣缴营业税。对扣缴义务人这种未作为的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所以本案中,对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行为只能给予行政处罚,而并不构成犯罪。

案例分析。本案例争议的焦点在于,亿元的材料款到底是组成总承包人的计税营业额,还是组成分包人的计税营业额。只有辨别清楚这个问题,才能对该案进行定性。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包工不包料者也需将材料价款并入营业额,这主要是考虑到建筑业一般多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经营,但个别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经营,为平衡包工包料与包工不包料之间的税负,也为防止少数纳税人钻政策空子,制定了这一特殊规定。所谓包工包料与包工不包料,均是指建设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的承包方式,而不是指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承包方式。总承包人的营业额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实际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所以,本案中市开发公司已涉嫌偷税罪,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补充案例分析]:

工厂建造仓库要同时缴增值税和营业税吗?

基本情况:一新建制药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制药厂的许多附属厂房、仓库等尚未建好,所以只好边建设,边生产。开始,制药厂都是委托建筑、安装单位为其施工。到了1999年底,厂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于2000年初成立了一支非独立核算的工程队,专门从事厂内附属设施的建造、安装和维修。

2000年9月下旬,工程队为了给厂里建造两座成品仓库,申请厂部为其采购500吨钢材,在报经厂长批准后,由厂原料科于10月上旬将钢材采购进厂里,并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价款150万元,税额万元)交厂财务科报账。财务科将该批钢材记入了“原材料”账户,并抵扣了进项税额万元。紧接着,工程队使陆续将原料科采购的钢材领用到两座成品仓库的建设中,财务科的账务处理为“借:其他应收款150万元(合计数),贷:原材料150万元。”2000年12月底,国税征收分局在对制药厂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稽核时,认定和制药厂工程队在2000年10月-12月间领用的150万元的钢材应转出进项税额。于是补征了制药厂万元的增值税。

2001年7月,工程队为厂里建造的第一座成品仓库终于完工交付使用了.厂部按照决算报告(210万元)扣除厂部为其采购的150万元的钢材后,将60万元的工程余款汇给了工程队。

是有依据的。

其次,厂工程队建造的两座成品仓库是否应该征收营业税。《国家xxx关于企业(单位)所属建筑安装企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191号)规定:“对企业(单位)附属的建筑安装企业承担本企业(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如果所属建筑安装企业属于独立核算单位,应当征收营业税。如果所属建筑安装企业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的规定,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概(预)算,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营业税税金,均应当征收营业税;凡不与本羊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征收营业税。但是,《财政部、国家xxx关于明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60号)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自2001年9月1日起,《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的“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指的是发生应税行为的独立核算单位或者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拉立核算单位向本独立核算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从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因此,对制药厂工程队2001年7月建造完工并同厂部进行结算的第一座成品仓库的工程款,应该依法缴纳3%的营业税,而对制药厂工程队2001年12月建造完工并向本厂结算的第二座成品仓库的工程款,则不需缴纳营业税,因为它是在2001年9月1日以后完工并结算的。所以,市地税局对制药厂工程队2001年7月份结算的第一座成品仓库的工程款征收营业税是符合国家xxx文件精神的,而对制药厂2001年12月份结算的第二座成品仓库的工程款征收营业税是错误的。

再次,《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所以,制药厂工程队2001年7月份结算的第一座成品仓库的营业额中,当然应包括厂部为工程队采购的150万元的钢材。因此,市地税局对第一座完工的成品仓库按210万元征收营业税也是有依据的。

税务风险应对工作总结篇4

在新时代的今天,创新是时代的主题,我们只有通过改革创新才能取得更好地发展,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是推动税务发展、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因素。

伴随当前改革创新大潮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在税收风险管理的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一背景下创新税收风险管理,对于我们的税收工作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一是互联网模式下产生的新兴产业导致对税源管理工作的难度加大,由于当前互联网新兴行业具有交易的隐蔽化,不再是传统的实体店铺经营特点,这就极大地增加了当前我国税收部门对税源管理的工作。

二是随着当今电子商务行业的不断发展,交易更多的是在互联网平台进行,随之而来是电子化的发票、凭证以及账目等内容,从而使得传统模式下的税收税源的征管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三是由于新兴的互联网产业打破了原有的实体店铺模式,使得经营地域更加广泛,同时虚拟的互联网平台,这些都给税收征收企业的属地管理增加了难度。

但如果我们合理的借助互联网这个开放共享的信息平台,就可以极大地提高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同时,根据互联网信息全民共享的特征,可以最大限度地征集群众对于税收管理工作的想法和建议,这样就十分有利于我国税收工作听取群众的意见。同时,根据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特征,也可以进一步简化传统税收管理工作的强度,而且准确性较高。

而要创新现有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也就是要应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重视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的数据收集、数据分析以及增值利用这几个方面的内容,从而提高我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水平。

1.我局共接收提示提醒类风险任务61户次。市级及以上任务中,二分局1户次、蒋村分局2户、河边分局6户、晋昌分局48户、受禄分局1户。以上任务均按照省市局风险管理要求按时完成。

2.接收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改按季申报任务27户次。以上任务均按时完成。

二、伴随我国涉税信息数据采集整合系统平台的建立,收集并储存了大量的涉税数据,然而,由于这些涉税数据的来源、结构以及特征都存在极大的差异,所以,我们要根据收集而来的数据进行分析,并以此为核心,将存在巨大差异的涉税数据进行分析处理,从而转变成为切实可用的税收资源,进一步增强我国税收风险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三、在当前时代背景下,主要的不是看你收集储存了多少的数据,而是看你如何对这些海量的数据资源进行分析处理,从而得到真正有价值的信息。重视数据带来的增值价值,这是当前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关键,从而完成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有效的预防和控制。首先,要加强对税收风险管理资源的整合分类,明确税收风险管理的职能目标,根据各种数据分析,财务运算,把纳税的数据信息与主要的财务指标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得出税收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从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层面对风险管理进行有效的把控,完成当前税收管理工作的创新发展,进一步实现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现代化管理和服务。其次,众所周知,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是一项既复杂庞大又繁琐枯燥的系统工作内容,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提升业务水平。

2.按照市局要求,积极发起跨区域风险管理协作任务,每季度在5条以上,努力提高跨区域风险管理协作水平,对所收到协作任务按时处置,并且要注重任务的协作质量。

3.按照市局要求对税收风险管理任务的反馈状况进行监控考评,督促基层分局提高反馈质量水平。

4.选拔人才参加智税竞赛。按照省市局要求,积极组织筹备有关智税竞赛活动,选派至少一名人员参加市局选拔赛,争取入围市局代表队代表市局参加省局“智税20xx”大数据竞赛,取得较好的成绩,为县局加分。

我们一定会深刻把握上级部署要求,对照自身的工作特点,积极投身大讨论中去,经受思想洗礼,接受实践锻炼,树立改革意识,增强创新活力。

税务风险应对工作总结篇5

既然税务检查是征管查三大职能之一,那么任何一个纳税人都将面临着被税务检查或稽查的概率,那么如何做到知已知彼,百战不殆了,相信下述经验有助于纳税人有效规避检查风险,于激流险滩中从容而过。

一、和谐征纳不吃明亏,自强不息不吃暗亏法律上纳税人和税务局是平等的,但事实上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既然是管与被管的关系,那么就要在平时的征管中处理好这些关系,近一点的与专管员处理好关系,远的一点与领导处理好关系,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如果选择两家企业择其一稽查,我相信平时关系好一点的肯定比平时关系差一点的避免检查概率要大。特别是作为财务人员,更应当认识到这一点,服从管理,遵从管理,提高纳税遵从度,多咨询,多请教。另外老板也努力点,争取戴个红帽子,比如人大代表,比如政协委员等。外因固然重要,内因也需要互动,关键是自强,自已税法要懂,甚至要比税务人员还要懂,一般税务人员是不懂的,因为中国这种行政体制造就的是懒人,税务机关的逆向选择性很多,就是选择偷懒而不是努力工作,呵呵,而纳税人相对而言则少了很多,省一分钱就是一分钱,税务局多收一分钱也不关专管员的事情,自已不好好学习税法,成天想着靠关系摆平,哪天被税务局忽悠了,被人卖了还给人家点钱。没事多跑跑会计视野,多看看财税文件,多探讨探讨业务,有事没事约我去和大家做个交流,呵呵。

二、潜伏在内部的敌人要当心,潜伏在外部的朋友要关心现在财务人员在企业位置中不是太重要,老板们更关注生产与营销,这个观念要改变,财务同样可以节税,促进盈利,同时老板们更要关注会计疾苦,许多案件往往就是内部堡垒不严,祸起于萧墙,老板对会计不满,炒了鱿鱼,会计随即举报,线索明确,一查一个准。而纳税人同样需要在税务局内部安插潜伏,呵呵,有动向即时知道,有困难即时咨询,有过不去的坎即时协商,有种无间道的感觉。有个税务朋友,安插在税务局内部,眼线一个。还是有用的。

土不让,你节节防守,只会是节节败退,有的明显的东西要主动放弃,比如罚款,比如超标的福利费,甚至要专门留出这一块来,等着人家来拿这笔钱,税务局左查查不出来,右查查不出来,是绝不会就此歇手,而是会打持久战,哪有到企业查不出税来的,回去是交待不了的。

六、调增很容易,调减要注意打个比方,查增了你营业税和房产税,那么企业要注意你要提醒检查人员给你在企业所得税前做调减,比如固定资产短于规定年限折旧,被查增了所得,你要注意以后年度你要相应调减所得,特别是暂时性差异这种东西,无论税务人员也好,还是企业也好,只记得当年被痛宰的故事,却忘记了亡羊补牢的传说。

八、量小非君子,无毒不丈夫我一直痛恨中国这种税企关系,没有一点法制的理念,搞的中国征纳之间基本上是种庸俗的低级的趣味,如果纳税人能够做到依法纳税,征税人做到依法征税,该有多好,当然这不是税务局这种层面,而是相当多层面的事情,所以依法治国是必须深入的坚决的推行下去,如果纳税人能做到不怕提起行政复议,不怕到法院打官司,我该交的一文不少,不该交的一文不交,我想中国的税收征纳才会走入良性循环,当然这有待于政府机制的改革与税制的改革。有的时候纳税人狠点说不定也管用,特别是一些收税一方就有缺点的检查。当然不到万不得已在现时状态下还是心不和也要面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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