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规定【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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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规定【第一篇】

(一)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特点,运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与手段,制定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对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全过程的跟踪、检查。

(二)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发生紧急情况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整的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项目经理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安全责任,设置专门的安全组织机构,配置足够的安全器材。提供专项安全资金,并用好用足,不得挪用。

(四)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目标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网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五)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隧道施工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要逐层落实到人。

(六)进入隧道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均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专门安全知识培训教育。须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件。

(七)隧道施工人员作业要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在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对相关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八)隧道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必须的安全装置和设施,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九)隧道施工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将涉及施工安全情况记载于交接-班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隧道施工洞口值班室等各类工作,促使隧道管理工作达到“可防可控”的目标,确保施工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 各工区成立洞口值班管理小组,以值班调度为组长,其他相关人员(施工队长、技术质检安全管理人员、洞口值班人员等)为组员。管理小组负责洞口值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进出洞人员登记制度进行日常检查和督导落实工作。

2. 洞口值班室,设2名专职人员进行值班。值班人员负责隧道进出洞人员的登记工作,随时掌握洞内人员信息;负责隧道内各工作面当前施工工序告知;负责隧道出洞人员的安全检查,是否携带炸药、雷管等;负责隧道洞口的.警戒工作,尤其在洞内进行爆破作业时,严禁人员及车辆进入隧道;负责对进入隧道物资的检查,尤其是炸药、雷管等必须应由爆破员及安全员随同,方可运入洞内。

3. 进洞人员一律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洞口值班人员对进入隧道的人员有安全告知义务,凡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者,洞口值班人员有权禁止其进洞。任何人员不准酒后进洞。

4. 上级领导检查工作和外来人员参观,应与项目部领导联系,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品,并由现场值班领导带领进洞。

5. 进洞工作人员实行进洞挂牌、出洞摘牌制度。

6. 项目部、监理、业主、上级领导及其他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出洞检查工作时,应在《进出洞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应注明进洞事由、进出洞时间。

7. 禁止汽油车、摩托车,自行车进入隧洞。

8. 禁止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隧道。

9. 进洞人员及车辆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人员须靠边行走,车辆须限速行驶,并应注意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确保安全。

10. 进洞人员不准在设有危险标志的地段和部位停留。隧道内遇有险情或报警信号发出后,必须服从有关人员的指挥,有秩序的撤出危险区。

11. 洞口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佩戴袖标;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进出洞口人员的登记情况是否属实。

12. 凡发现未严格执行进出洞登记制度,对违规人员每次处罚100元。洞口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如发现洞口值班人员离岗、缺岗或值班登记管理不到位,对值班人员每次处罚100元。

13. 为展现我部施工人员良好精神风貌和素质修养,要求各隧道洞口工作人员必须讲文明、讲礼貌,特别是在上级单位检查工作时,更应注意说话方式、服装仪表、言行举止。

14. 项目部及上级领导检查发现存在隧道进出洞口登记管理制度未严格执行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厉处罚,望各工区严格执行。

1、隧道施工应作为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重点,认真编制工地安全事实施标准,全面规划,合理安排,规范指挥行为、作业行为和现场生产设施,实施标准化管理。

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按照《规范》、《安规》和设计要求,结合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科学选定开挖、支护、衬砌方法和工艺,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

3、软弱围岩、不良地质、特殊地质或浅埋、偏压滑坡地段隧道,应组织技术论证,确定钻爆、掘进、支护方案。

4、洞内通风管、高压风管、水管、照明线、输电线、运输道路、人行道路要统一规划,加强维修,做到布设整齐,状态良好。机械设备要固定存放位舲,料具堆码整齐,专人负责保管。

5、洞内施工应由值班领工员统一指挥,按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开挖、衬砌和运输作业,减少交叉和相互干扰。

6、爆破开挖应做出爆破设计,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技术必须严格控制周边眼间距、外插角和装药量等参数,养活对围岩的扰动用超欠挖数量。

7、爆破起爆后,应派专人进行检查,处理危石、悬石,并设人监护。确认安全后,其他人才准进入工作面。

8、临时支护应以设计文件和规范为准,一般情况下最大距离不大于两茬炮进尺距离。

为了规范隧道施工洞口值班室等各类工作,促使隧道管理工作达到“可防可控”的目标,确保施工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 各工区成立洞口值班管理小组,以值班调度为组长,其他相关人员(施工队长、技术质检安全管理人员、洞口值班人员等)为组员。管理小组负责洞口值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进出洞人员登记制度进行日常检查和督导落实工作。

2. 洞口值班室,设2名专职人员进行值班。值班人员负责隧道进出洞人员的登记工作,随时掌握洞内人员信息;负责隧道内各工作面当前施工工序告知;负责隧道出洞人员的安全检查,是否携带炸药、雷管等;负责隧道洞口的警戒工作,尤其在洞内进行爆破作业时,严禁人员及车辆进入隧道;负责对进入隧道物资的检查,尤其是炸药、雷管等必须应由爆破员及安全员随同,方可运入洞内。

3. 进洞人员一律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洞口值班人员对进入隧道的人员有安全告知义务,凡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者,洞口值班人员有权禁止其进洞。任何人员不准酒后进洞。

4. 上级领导检查工作和外来人员参观,应与项目部领导联系,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品,并由现场值班领导带领进洞。

5. 进洞工作人员实行进洞挂牌、出洞摘牌制度。

6. 项目部、监理、业主、上级领导及其他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出洞检查工作时,应在《进出洞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应注明进洞事由、进出洞时间。

7. 禁止汽油车、摩托车,自行车进入隧洞。

8. 禁止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隧道。

9. 进洞人员及车辆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人员须靠边行走,车辆须限速行驶,并应注意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确保安全。

10. 进洞人员不准在设有危险标志的地段和部位停留。隧道内遇有险情或报警信号发出后,必须服从有关人员的指挥,有秩序的撤出危险区。

11. 洞口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佩戴袖标;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进出洞口人员的登记情况是否属实。

12. 凡发现未严格执行进出洞登记制度,对违规人员每次处罚100元。洞口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如发现洞口值班人员离岗、缺岗或值班登记管理不到位,对值班人员每次处罚100元。

13. 为展现我部施工人员良好精神风貌和素质修养,要求各隧道洞口工作人员必须讲文明、讲礼貌,特别是在上级单位检查工作时,更应注意说话方式、服装仪表、言行举止。

14. 项目部及上级领导检查发现存在隧道进出洞口登记管理制度未严格执行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厉处罚,望各工区严格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规定【第二篇】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临时工或施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要提前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加强用工、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由施工主管领导负责逐个造册将有关证件报学校安保部门审核存档,做到登记及时、祥细、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部门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法纪法规,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要服从学校安保管理,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带物资出门应由用人单位同意后方可出门。

5、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6、 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7、施工人员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或回收,有专门的值班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8、授课期间严禁施工车辆进入校园,注意师生活动情况,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一、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二、施工单位使用的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片)报学校保卫部门或综治办备案。

三、施工场地要围档作业,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安排专人负责学生安全,严防学生入内,并对施工点的重要安全部位要重点看护,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四、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五、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保卫部门或综治办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六、施工车辆不得在上课时段进入校园,在其它时段进入校内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深圳福田中学根据学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为维护校园正常工作环境和学校师生财产及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条例,凡进入校园施工的施工单位及人员必须按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

1.施工方在进行工程施工前,承包公司必须提交校园施工安全承诺书方可进场施工并需携带施工人员相片和身份证,来校办理“施工人员证”。进入校园施工的每个人员都要凭“施工人员证”和身份证进出校门。施工方要将施工证编号、名单及相应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交门卫处,以备核对。

2.所有施工方人员不得要求学校安排吃住。

3.施工方必须严格维护学校一切设施物品,如有损坏必须按价百分之百赔偿。确因施工需要而迁移或毁坏之设施物品,必须取得校方许可并经现场监理人员同意方可实施。

4.施工方如要使用学校资源(如水电等),必须经由现场施工负责人与学校有关负责人联系,取得同意后由校方安排相关技术人员配合处理方可使用。

5.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方面的管理制度,服从在校值班人员的管理,施工人员不得在校园内到处走动,不得在与施工无关的场所活动。

6.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认真地做好施工现场安全工作,防止因施工给在校学习和生活的师生员工造成伤害。如有发生,一切责任由施工方完全负责。

7.在施工全过程中要注意保管和处理好易燃易爆物品和材料,严防消防事故发生。凡因施工不当造成的灾情,由施工方负全部责任。

8.各施工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安全规定要求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伤害事故由施工方负全部责任。

9.施工方要保证施工现场整洁,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并堆放至指定地点;批量垃圾要及时清运。

10.施工方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将本条例规定宣读给全体施工人员听,并在施工现场明显处张贴本条例以遵照执行,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完成。

11.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本条例规定之外的未尽事宜,施工方负责人应主动与校方及现场监理共同商议,妥善解决。

12.所有校园施工合同的签定必须加附本条例,以确保施工安全。

一、学生不得进入工地和隔离区。即便有亲人在工地也不得进入。

二、学生应远离工地,不得无故靠近工地和隔离区。路过工地应注意观看,尤其恶劣天气如刮风、下雨、下雪,应观看上方有无悬挂物或下坠物等。

三、学生不得进出工地的出入口。学生进出校园及校门口要注意过往的车辆,与工程车要保持距离。

四、学生不得在隔离墙附近玩耍,不得攀爬工地的隔离墙及建筑物,不得扒开隔离板。学生不慎有物品掉入工地,不得自行进去捡取,需向班主任汇报,并由班主任取回。

五、不捡拾、拆卸工地上的物品,不能将工地上的物品当作玩具。

六、值日领导、值周教师要定时巡视校园,尤其要加强对工地周围的巡视。

七、各班加强工地安全教育。学校政教处将工地安全管理纳入日常行为规范考核。检查到有违反行为将予以扣分。

缙云县团结小学

2011年10月28日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规定【第三篇】

一、开工前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接受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察局及建设主管部门的文明监督检查。

二、夜间施工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将噪音控制到最低限度。

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施工范围外不准堆放任何材料、机械,以免影响秩序,污染市容、损坏行道树和绿化设施。

四、市区主要马路和旅游风景区施工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低于米,使用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美观;在其他路段施工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低于米,使用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

五、不非法占地,及时清理淤泥;运送散体、流体建筑材料、淤泥、垃圾,沿途不漏洒;沾有泥沙及浆状物的车辆不驶出工地。

六、工地四周不乱倒垃圾、淤泥;不乱扔废弃物,排水设施流畅,工地无积水。

七、施工场地道路平整、畅通;材料、机具分类,并按平面布置图堆放整齐,标识清晰。

八、搭设的临时厕所、浴室有接、载、流措施,粪便、污水不外流。

九、对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及自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及时进行整改。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规定【第四篇】

为规范公司船舶修理工作,明确修理管理工作程序,有效控制船舶修理成本,保证船舶高效营运,制定本规定。

船舶坞修及小修修理规定

1.对船舶修理级别的划分及工作内容 坞修

船舶船体(包括护舷材)除锈油漆换锌板、锌块、描水尺、水字、打水线。

检查修理轴(尾轴)螺旋桨、导流管、舵,测量间隙留记录,必要时换新。

检查全船水堵及测深仪传感头,船体外板测厚,绘草图留记录。

检查修理海底门、通海阀、海底箅子除锈油漆换锌块。

锚链出舱除锈油水罗松,检查锚链连接卸扣(或连接链环)、锚卸扣、转环,测量锚链直径,留记录,必要时倒头使用锚链。

锚链舱除锈油漆。

排除解决运行中对船体水下设施所造成的缺陷故障。

解决排除非进坞不能施工的船体及船舱等部位所存在的问题。

全船做全面的除锈油漆处理,其中除锈见白的等级要求水线以下外100%,水线以上甲板以下为30%。

小修

主机部分

-取机油样及拆卸各种仪表报送公司机务管理人员。

-主机全部解体拆检、清洁、修理或更换,刚套冷却水密封情况检查,有问题抽缸套。

-测量调整各部数据并留记录,个别零部件可以作少量的更换(必须有数字依据并报审批),作更换记录。

-研磨进排气阀调整进排气阀间隙清理积碳。

-检查测量气缸与活塞,活塞与活塞环、刮油环,连杆大小端以及主轴承、推力轴承等的磨损使用情况,调整间隙留记录。

-检查凸轮、凸轮轴承、挺杆、导管各部间隙。

-检查、清洁调试油嘴、油泵启动阀、安全阀、注油器,必要时可以部分更换零部件。

-检查清洁供油、冷却、润滑,进排气,其系统的密封及工作情况。

-检查清洁、修理主机带动泵、调速器、空气分配器等附件。

-打开齿轮箱检查齿轮磨合、紧锁固定止退情况,检查调整定时。

-视情况交厂测试活塞肖及连杆螺栓的机械性能并留取检查测试报告。

-增压器整机解体清洁检查测量各部数据,留记录并更换润滑油。对接近使用极限的轴承要做重点检查,超使用极限的绝不可使用。

-检查、清洗擦拭滤网、滤器、输油管道、油底壳,必要时清洁机油柜。

-整机清洁擦拭调整作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小修后未更换重要零部件或修刮的主机系泊试验最大负荷80%,实验时间2-4小时。更换部分重要领部件。

经修刮磨合的主机的系泊试验最大负荷80%,实验时间4-6小时。

航行试验应保证连续4-6小时。

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都要认真严格的测量记录各部位的压力、温度等各种技术参数,并整理出报告。

-小修的时间安排如条件允许时应考虑安排在坞修期间同步进行。

-非机动船舶的原动机视为该船舶的主机并按主机检修部分的要求进行检查测试或修理并留记录。

副机部分

-副机小修级别的修理除整机不出舱吊起曲轴外,其他全部解体检查修理,其中对下列所提各项必须落实检查修理。

-取出全部活塞清洁检查测量各部尺寸、清洁积炭测量油气环。-拆解缸头清除积碳,检查研磨进排气阀测量阀杆导管磨损情况,必要时可更换部分进排气阀。

-清洁检查供油、润滑、冷却、进气、排烟等系统。-检查各部胶圈、垫片及其它各部位的密封情况。-检查清洁调整测量油嘴、油泵、调速器。-高压油泵作整机台架试验。

-重点检查测试活塞销及连杆螺栓的机械性能和锁紧止退功能。

-取出气缸套清洁检查水圈缸垫测量活塞与气缸尺寸。-整机调整试验测量各种数据。

-发电机及所有电动机拆卸进厂解体、清洁、检查测量维修、保养作效能试验,所有资料留记录。

-检查各仪表、电板指示、主配电盘主开关、各控制开关、保护装置、停车试验装置,进行维护保养和效能试验并留记录。

-检查测试各启动箱、控制器、主令控制器等各触点、弹簧和连锁、延时,保护以及线路情况,并作维护保养和效能试验。

-各动力、照明系统线路清洁检查测试绝缘等。清除室外照明器具的锈蚀和积水。

-检查测量电瓶组及应急照明系统的工作性能并作维护保养。-检查全船信号、显示车钟传递、助航仪器、通讯联络以及报警等系统的工况和线路接头固定等的使用情况,并分别做效能试验。

-发电机原动机修理后各项指标的试验(负荷试验)。其它

-空气瓶出舱、放残、试压等。甲板部分

-船龄在10年以上的船舶对船舱内的锈蚀情况也要做除锈油漆或其它防油水、防锈蚀的处理。

-根据船板的减薄结果做部分船板的挖补、换板工作。-对全船碰撞损坏部位如舷墙、护舷材和护栏、护罩等做部分修理或修换工作。

-检查修理全船靠帮固定情况,必要时更换部分固定靠帮的钢丝绳、铁链、卡扣和卡环等,对整体靠帮待靠帮托除锈油漆后重新固定安装。

-对全船所有机械设备和其它备件均做检查、清洁维护、保养工作。对可做实验的部分还要做全面效能试验。

-锚链舱、前尖舱、压载舱及测深仪探头舱等均需做清除污泥水和除锈油漆工作。

-检查回转机上输入轴的轴向间隙。如果不符合说明书要求,应进行调整。

-检查回转机上立轴的各支撑轴承状况,上立轴的轴向间隙,以及传动伞形齿轮的齿隙。如果不合格,应予以调整。

-检查回转机下立轴的各支撑轴承状况,下立轴的轴向间隙。如不合格,应进行调整。

-检查回转机尾轴各支撑轴承状况,测量尾轴轴向间隙,以及传动伞形齿轮的齿隙,如不合格,应予以调整。

-检查、调整回转机回转蜗杆轴向间隙。-检查、调整回转机回转蜗杆与蜗轮齿隙。

-对于回转机上下立轴的传动伞形齿轮,应进行磁粉和着色探伤检查,了解齿轮磨损状况。

-更换回转机大小油水封及各部位“o”型胶圈。对于油水封磨损部位轴颈,视情况采取适当方法修理。

-对回转机中重要部位的螺栓应进行磁粉探伤检查,更换不合格部件。安装各部位螺栓时,应按说明书的力矩要求进行装配。螺栓装妥后,应将防松装置装配到位。-回转机拆检装复后,旋转体的大油封及尾轴油封应在坞内进行密性实验,确保出坞使用。

修理项目(工程)单的提出、核对及审批立项办法 各级别修理的计划既原始项目单,均由船舶甲板、轮机部门的负责人在1个月前制订并报公司机务管理人员。

在实施修理计划前公司机务管理人员核对编制后的项目单,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确定为正式报修施工项目单。

公司机务管理人员在实现修计划前将修理单报送航修厂或其他承修厂家,做好项目预算,确定各主要项目价格或价格确定依据,协调船期、坞期、修理时间等,确保计划的落实和实施。

修理单的核对立项要本着“一安全、二生产、三生活”的原则,编写制订的同时,还要掌握不拆毁改变原设计的设备设施和不增添改动新设备设施的精神,但遇特殊情况时应提前提出申请经公司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立项。

船舶修理进厂的安排及审批办法

凡船舶须进厂、外协的修理项目需由公司机务管理人员主管接洽、联系修理单位,承修厂家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能力和施工手段,能保证施工质量和修船周期,同时还应具有合法的财务制度以及国家认可的法人代表资格。

对进厂外协修理或加工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开工前承修厂须向公司机务管理人员提供工程费用预估报价单,工程竣工后还需要提供工程竣工结算价目明细表及有船长轮机长签字的项目竣工单(或验收合格单)。

公司机务管理人员应依据部门负责人批准确认的修理项目(工程)单,在工程开工前与承修单位签定正式的合同或议定书,一般情况不允许先开工后签合同,否则一律不予结算付帐。

合同或议定书公司机务管理人员必须亲自审阅并报请公司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成立有效。

修船施工的有关规定

船舶停航修理进厂前的准备:

船舶修理进厂前若有需要必须排除全船所有污油、污水,如需进坞或上台修理时还要做好船舶本身的调水准备工作。

对进厂、进坞或舱内须动用名火作业修理的船舶在进厂施工前,应统筹考虑仅备留所需燃油。

船舶在进厂前需进行修前航行试验或检测的,应提前安排,并保留记录。

船舶修理期间船舶负责人与公司机务管理人员主管的主要职责有:

船舶负责人在修船工作中的职责

-在修船施工工程中要密切配合公司机务管理人员共同确保修船工作项目的落实和实施。

-严格把守船舶修理过程中的船舶修理过程中的船舶与机械、设备的技术标准、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

-组织领导修船工作中对船员工作的安排、安全监督质量和进度要求以及值班作息的布置安排与调整。

-严格掌握和控制在修船过程中的设备、另部件以及材料工具等的领取和使用情况。

-严格遵守执行公司对修船工作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条例和条款。

-联系与办理修船竣工后船舶动态的各项准备工作。-修船过程中对出现的较大的技术问题或变更扩大工程项目应及时向公司机务管理人员提出说明和要求。

-在修船工作中,除非经公司机务管理人员同意不允许随意追加变更和扩大原定工程项目。

修船工作中公司机务管理人员的职责;

-在船舶修理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落实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程进度的动态和修理费用支付的情况等方面负有管理和实施的责任。

-配合、协助和指导船员在修船中的工作。

-负责船舶修理进厂前后与厂家、船检等方面的联系沟通工作。

-负责收集整理编写技术资料和修船总结报告。

-组织调动与修船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沟通等方面的衔接工作。

追加、扩大、变更工程项目的主要规定:

-追加变更、扩大工程的实施费用在10000元以内时,需由修船主管提出书面报告经公司机务管理人员审批后方可立项实施。

-追加变更、扩大工程实施费用超过10000元时尚须报请公司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

-凡未履行上述各规定而由厂、船双方共同私下研究确定并扩大工程支付费用时公司不承担义务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重要零部件报废手续增添的审定手续:

修船工作中报废换新零部件由船舶或厂方在检测结果的基础上想公司机务管理人员提出申请。

报废、更换零部件必须持检测数据书面报告以及厂家或检测部门出示的证明以及超极限或损坏零部件原件为依据经鉴定后方可报废更新。

厂修期间的安全工作要求,应在船舶修理合同或议定书中明确,并向相关人员传达。

凡修理工程项目完全达到竣工标准经试验合格时可签署竣工单。

对竣工工程的结算必须提交修理方主修签署的“项目竣工”及“工程项目结算单”。

工程费用的结算必须由主修署名并经公司机务管理人员审阅签署后方可结算。

船舶试验交付使用的几点规定: 船舶试验包括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

船舶的系泊和航行试验须按试车大纲要求和规定执行,航行试验须在系泊试验完成并解决存在问题后方可进行。

船舶修理费用的结算参照公司财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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