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商品供销合同大全【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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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供销合同【第一篇】

甲方(供货商):

乙方(零售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商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品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范围允许的商品。

1、商品相关资讯必须真实、齐全、合法,包括商品类别、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内容)。

2、甲方必须是企业法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同时提交所供商品的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卫生检疫等有关附件文本。

3、进销价格由双方协商确立。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及汇率发生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变动价格一方应在变动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代表确认签字后,方可执行变动价格,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交易双方未经协商无权变动价格。(促销、特价商品、特殊商品、非正常销售商品应另立文书文本,不属此列)。

4、甲乙方对需要特别说明的(或特供)商品,在签订本合同前应提供实物样品及相关说明书。试销商品应提供说明试产、试销批文等材料。

5、甲方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表面无破损并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必须使用正确条码,以便于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必须在商品的附件(一)中注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商品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不计价、不回收。

6、甲方必须确保所提供的商品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特定标准执行。

第二条供货

1、乙方要求甲方供货,必须向甲方提供统一制作的订单,提前天将征订单发至甲方。

2、订单对新品(指首次订货商品)必须明确核准商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和地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数量、单价、包装系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在接到订单小时内对能否接受(修改)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确认);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必须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必须在传真前加盖公章。

5、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存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质期的2/3;对进口商品,如保健品、食品、果品及保质期超过一年以上的食品等可酌情延长进货日期,甲方应在保质期内,提前20天调换保质期较长的相关商品。

6、甲方不得强制搭售商品,限制乙方销售其它供应商的商品。

7、乙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以下费用:

(1)以签定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

(3)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

(6)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8、甲方所供的假冒伪劣残次商品,乙方有权拒收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三条货物验收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运输方式:

运输费用承担:

第四条交货及验收

1、甲方提供的必须提供交付标的物单证和有关资料。

2、乙方在货到后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进行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

3、验收手段:验收标准: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的内在质量问题,必须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

5、质量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异议后,必须在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第五条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及宣传计划,以加速资金周转和销售。

2、乙方可以根据自身商品结构、季节性、节假日等因素,有选择地举办现场促销活动,同时由甲方支付相应的促销服务费用或者为所供商品提供价格优惠。

3、乙方向甲方收取促销服务费的,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4、乙方应当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帐,向甲方开具发票,按规定纳税。

5、乙方收取促销服务费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擅自终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乙方未完全提供相应服务的,应当向甲方返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

第六条商品退换货

1、乙方退、换货必须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清退商品。逾期不签交或书面确认后10日内没有更换或收回所退商品时,乙方有权处理该商品,并在对帐时予以扣除。乙方在办理过程必须通知甲方,不得单方擅自将商品撤下货柜。

2、存在下列情形的,供货商有权拒绝退货:

(3)零售商在商品促销期间低价进货,促销期过后将所剩商品以正常价退货。

第七条对帐与货款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1)预付货款(2)货到付款(3)铺货后按期结算货款,铺货为日。

2、采用前款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必须在本合同中明确对帐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次,具体对帐日期为每月天。对帐日期3日,甲方应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标明数量及数额的《商品对帐单》结算,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10日、15日、30日、45日、其它(不得超过国家相关规定)

3、乙方不得以下列情形为由延迟支付供应商货款:

(1)供应商的个别商品未能及时供货;

(2)供应商的个别商品的退换货手续尚未办结;

(3)供应商所供商品的销售额未达到零售商设定的数额;

(4)供应商未与零售商续签供货合同;

(5)零售商提出的其他违反公平原则的事由。

4、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根据具体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定本协议的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5、乙方应建立顺利、便捷、有效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持《商品对帐单》及增值税发票,乙方应足额支付货款。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备齐结算相关手续进行结算,不得挪用、扣留、拖延甲方货款。对不按照合同条款支付货款,经甲方在合理期限催告仍拖延货款的,甲方有权终止供货。行业协会可以会同相关执法部门责令其立即支付供货商货款,并依法要求相关部门采取封帐、限制资金使用等措施挽回甲方损失。

7、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帐支票(3)电汇(4)其他

8、乙方可以在应支付的货款中扣除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同时乙方需出具与之对应的、符合国家财务管理规定的有效凭证。

第八条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没有任何商标侵权、知识产权等争议。如因甲方或所属供货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着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第九条反商业贿络

1、甲乙双方均不得在商品交易中采用行贿、索贿以及其他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

2、如甲方向乙方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以换取特殊商业待遇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与甲方的商业合作,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3、如乙方工作人员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不正当要求,甲方应及时举报,乙方应给予保密。

4、乙方不得代扣其他款项,不得强行扣除费用。合同未约定或甲方未同意的费用,乙方不得扣收。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合同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

2、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延迟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由于甲方商品的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乙方受到相关部门查处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的违约金;延迟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6、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阻碍清理帐目与品。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合同。

3、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合同自动顺延一年。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供货商协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送达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变更与补充),双方必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供货商):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网址:

乙方(零售商):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网址:

商品供销合同【第二篇】

供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价格表:________

一、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供方严格按照需方提出的混凝土及要求,准确计量,并接受需方的随时抽查。供方严格按照《混凝土质量控制》(gb50164-92)、《预拌混凝土》(gb14902-20xx)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进行生产;提供的商品混凝土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14902-20xx,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xx)的要求。

2、供方负责向需方提供有关砼的技术资料及相关的生产资质证书、营业许可证、实验室的资质证书或实验室人员的执业操作证书及供方给实验人员出具的委托书。

3、供方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供给需方每次所提出的砼量,并保证砼供应的连续性,如因供方的运输过程缓慢延长供料时间而不能保证需方所提出的砼质量要求时,供方无条件更换当次当车砼给需方,供方送达施工现场的砼外观不满足质量要求时,供方无条件更换砼至满足砼质量要求为止,其间因更换砼导致的工时延误、及相关的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4、在砼的浇筑过程中,供方应保证砼的连续浇筑,因供方的原因造成砼浇筑工作间歇超过90分钟罚款20xx元(交现金或在结算时扣回);因间隔时间过长造成砼出现质量问题时,所有损失均由供方负责;必须保证商品砼质量,对送达现场的砼有分层、离析现象或砾石粒径、塌落度不符合要求的,需方有权拒绝签收,供方自行承担经济损失;指派专人协助需方做好现场商品混凝土的`供应、浇筑、服从需方现场管理。

5、现场浇筑时,供方技术人员配合需方管理人员现场取样砼试块,标注后由供方人员带回搅拌站进行标养,28天抗压强度按照《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进行评定。因供方供应的商品砼导致的质量不合格,经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达不到砼质量要求的,造成工期延误的经济损失和对需方形成信誉影响的损失由均供方承担。

6、浇筑混凝土混凝土时,供方需按要求给需方提供随车砼的运输单、预拌混凝土的出厂合格证及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以支付货款。

7、需方每次用商品混凝土时提前12小时通知供方,使用的数量及到达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延误。

8、在施工现场的供方车辆、人员要听从需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发生的供方车辆的交通事故由供方负责,并赔偿因事故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事故严重时经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二、交(提)货地点、方式

1、需方通知供方所需的商品混凝土方量、时间、地点,供方按时、按质、按量送达需方指定地点。

三、运输方式及达到站港和费用负担

1、供方采用商品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送至施工现场。

2、供方的有限运输距离内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四、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强度检测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及验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即时整改。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1、按照供需双方初步商定的砼方量达到20万元时支付10万元为一批次进行结算。

2、按照需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拨款方式进行支付,如因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延误支付供方的材料款时,合理顺延支付日期,待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后进行支付。

六、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七、违约责任

1、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双方协商解决。

2、供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混凝土等级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各项损失由供方承担。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沧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剩余合同原件交由需方集团公司经营部备案。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商品砼款付清后,待具有试验资质单位出具所有工程部位合格报告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合同自然终止。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供销合同【第三篇】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地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为了增加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级别、数量、单价、金额

三、 包装标准及费用:按甲方出厂的产品包装标准包装,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交货方法、运输方式、装卸责任及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_供方负责运输货物,送到需方指定地点(汽车可到达地点) __

2、运输方式:_汽运 ____________

3、装卸责任及费用:货物的装车及运输由供方负责,卸货则由需方负责

4、产品使用项目名称和地址:

5、交货期限:合同签订次日起,供方在5天内,将第一批货物送到需方指定地点(汽车可到达地点)。

6、交货地点:

7、接货人: (1)姓名: 联系电话:

8、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五、验收方法:甲乙双方应在货物交付之日当场共同对货物进行验收,货物风险自乙方签收后由乙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_货到工地结清所有货款。 _

七、需方指定 (电话: )负责跟甲方对帐并签收甲方的发票

八、违约责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九、双方约定事项:

1、乙方如出现拒付货款、付款延迟、付款不足等情形,甲方可以延迟交货,且对因此给乙方带来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乙方拒付货款或延迟付款3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按上述约定延迟交货或解除合同的,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已发产品货款并从拖欠之日起每天承担应付货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2、乙方已接收的甲方产品,在包装和质量上与甲方所发货物一致时,在不影响甲方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如:整箱、不浸水不破损),可以多退少补。

3、本合同约定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量为准。甲方发票按实际发生量开具。

4、该批产品价格仅对上述项目有效,乙方有保密义务。对因乙方泄密而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十、其他补充事项:

1、验收之前的损耗由甲方承担,验收之后的损耗由乙方承担。

2、超合同的另订协议。

3、磁砖加工费由需方负责。 _____ ___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该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并加盖公章,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供销合同【第四篇】

甲方(供货商):

乙方(零售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商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品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范围允许的商品。

1、商品相关资讯必须真实、齐全、合法,包括商品类别、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内容)。

2、甲方必须是企业法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同时提交所供商品的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卫生检疫等有关附件文本。

3、进销价格由双方协商确立。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及汇率发生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变动价格一方应在变动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代表确认签字后,方可执行变动价格,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交易双方未经协商无权变动价格。(促销、特价商品、特殊商品、非正常销售商品应另立文书文本,不属此列)。

4、甲乙方对需要特别说明的(或特供)商品,在签订本合同前应提供实物样品及相关说明书。试销商品应提供说明试产、试销批文等材料。

5、甲方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表面无破损并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必须使用正确条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必须在商品的附件(一)中注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商品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不计价、不回收。

6、甲方必须确保所提供的商品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特定标准执行。

第二条供货

1、乙方要求甲方供货,必须向甲方提供统一制作的订单,提前天将征订单发至甲方。

2、订单对新品(指首次订货商品)必须明确核准商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和地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数量、单价、包装系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在接到订单1小时内对能否接受(修改)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确认);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必须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必须在传真前加盖公章。

5、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存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质期的2/3;对进口商品,如保健品、食品、果品及保质期超过一年以上的食品等可酌情延长进货日期,甲方应在保质期内,提前20天调换保质期较长的相关商品。

6、甲方不得强制搭售商品,限制乙方销售其它供应商的商品。

7、乙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以下费用:

(1)以签定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

(3)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

(6)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8、甲方所供的假冒伪劣残次商品,乙方有权拒收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三条货物验收

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运输方式:运输费用承担:

第四条交货及验收

1、甲方提供的必须提供交付标的物单证和有关资料。

2、乙方在货到后1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进行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

3、验收手段:验收标准: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的内在质量问题,必须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

5、质量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异议后,必须在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第五条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及宣传计划,以加速资金周转和销售。

2、乙方可以根据自身商品结构、季节性、节假日等因素,有选择地举办现场促销活动,同时由甲方支付相应的促销服务费用或者为所供商品提供价格优惠。

3、乙方向甲方收取促销服务费的,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4、乙方应当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帐,向甲方开具发票,按规定纳税。

5、乙方收取促销服务费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擅自终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乙方未完全提供相应服务的,应当向甲方返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

第六条商品退换货

1、乙方退、换货必须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清退商品。逾期不签交或书面确认后10日内没有更换或收回所退商品时,乙方有权处理该商品,并在对帐时予以扣除。乙方在办理过程必须通知甲方,不得单方擅自将商品撤下货柜。

2、存在下列情形的,供货商有权拒绝退货:

(3)零售商在商品促销期间低价进货,促销期过后将所剩商品以正常价退货。

第七条对帐与货款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1)预付货款(2)货到付款(3)铺货后按期结算货款,铺货为日。

2、采用前款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必须在本合同中明确对帐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次,具体对帐日期为每月天。对帐日期3日,甲方应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标明数量及数额的《商品对帐单》结算,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a、10日b、15日c、30日d、45日e、其它(不得超过国家相关规定)

3、乙方不得以下列情形为由延迟支付供应商货款:

(1)供应商的个别商品未能及时供货;

(2)供应商的个别商品的退换货手续尚未办结;

(3)供应商所供商品的销售额未达到零售商设定的数额;

(4)供应商未与零售商续签供货合同;

(5)零售商提出的其他违反公平原则的事由。

4、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根据具体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定本协议的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5、乙方应建立顺利、便捷、有效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持《商品对帐单》及增值税发票,乙方应足额支付货款。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备齐结算相关手续进行结算,不得挪用、扣留、拖延甲方货款。对不按照合同条款支付货款,经甲方在合理期限催告仍拖延货款的,甲方有权终止供货。行业协会可以会同相关执法部门责令其立即支付供货商货款,并依法要求相关部门采取封帐、限制资金使用等措施挽回甲方损失。

7、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帐支票(3)电汇(4)其他

8、乙方可以在应支付的货款中扣除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同时乙方需出具与之对应的、符合国家财务管理规定的有效凭证。

第八条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没有任何商标侵权、知识产权等争议。如因甲方或所属供货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第九条反商业贿络

1、甲乙双方均不得在商品交易中采用行贿、索贿以及其他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

2、如甲方向乙方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以换取特殊商业待遇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与甲方的商业合作,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3、如乙方工作人员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不正当要求,甲方应及时举报,乙方应给予保密。

4、乙方不得代扣其他款项,不得强行扣除费用。合同未约定或甲方未同意的费用,乙方不得扣收。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合同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

2、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百分之五违约金,延迟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由于甲方商品的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乙方受到相关部门查处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延迟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6、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阻碍清理帐目与货品。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合同。

3、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合同自动顺延一年。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供货商协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送达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变更与补充),双方必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供销合同【第五篇】

甲方(供货商):

乙方(零售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商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品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乙方经营范围允许的商品。

1、商品相关资讯必须真实、齐全、合法,包括商品类别、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内容)。

2、甲方必须是企业法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同时提交所供商品的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卫生检疫等有关附件文本。

3、进销价格由双方协商确立。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及汇率发生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变动价格一方应在变动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代表确认签字后,方可执行变动价格,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交易双方未经协商无权变动价格。(促销、特价商品、特殊商品、非正常销售商品应另立文书文本,不属此列)。

4、甲乙方对需要特别说明的(或特供)商品,在签订本合同前应提供实物样品及相关说明书。试销商品应提供说明试产、试销批文等材料。

5、甲方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表面无破损并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必须使用正确条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必须在商品的附件(一)中注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商品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不计价、不回收。

6、甲方必须确保所提供的商品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特定标准执行。

第二条 供货

1、乙方要求甲方供货,必须向甲方提供统一制作的订单,提前 天将征订单发至甲方。

2、订单对新品(指首次订货商品)必须明确核准商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厂名和地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数量、单价、包装系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在接到订单 小时内对能否接受(修改)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确认);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必须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必须在传真前加盖公章。

5、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存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质期的2/3;对进口商品,如保健品、食品、果品及保质期超过一年以上的食品等可酌情延长进货日期,甲方应在保质期内,提前20天调换保质期较长的相关商品。

6、甲方不得强制搭售商品,限制乙方销售其它供应商的商品。

7、乙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以下费用:

(1)以签定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

(3)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

(6)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8、甲方所供的假冒伪劣残次商品,乙方有权拒收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三条 货物验收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运输方式: 运输费用承担:

第四条 交货及验收

1、甲方提供的必须提供交付标的物单证和有关资料。

2、乙方在货到后 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进行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

3、验收手段: 验收标准: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的内在质量问题,必须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

5、质量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异议后,必须在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第五条 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及宣传计划,以加速资金周转和销售。

2、乙方可以根据自身商品结构、季节性、节假日等因素,有选择地举办现场促销活动,同时由甲方支付相应的促销服务费用或者为所供商品提供价格优惠。

3、乙方向甲方收取促销服务费的,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4、乙方应当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帐,向甲方开具发票,按规定纳税。

5、乙方收取促销服务费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擅自终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乙方未完全提供相应服务的,应当向甲方返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

第六条 商品退换货

1、乙方退、换货必须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清退商品。逾期不签交或书面确认后10日内没有更换或收回所退商品时,乙方有权处理该商品,并在对帐时予以扣除。乙方在办理过程必须通知甲方,不得单方擅自将商品撤下货柜。

2、存在下列情形的,供货商有权拒绝退货:

(3)零售商在商品促销期间低价进货,促销期过后将所剩商品以正常价退货。

第七条 对帐与货款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1)预付货款 (2)货到付款 (3)铺货后按期结算货款,铺货为 日。

2、采用前款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必须在本合同中明确对帐及结算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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