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定期考核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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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核1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必要时对考核机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计生局医政科内,朱洪根兼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式
(一)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区行政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均应按照规定接受定期考核。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二)考核内容
包括业务水平测试、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三)考核方式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业务水平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以上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不再行业务水平测评。
三、考核程序
(一)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首次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二)一般程序
其他人员执行一般程序。
四、考核安排
通过医疗单位申请,我局根据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确定*人民医院、双林人民医院、菱湖人民医院、练市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为我区各医疗卫生单位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机构。
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的考核委托湖州市预防医学会进行考核。
五、考核实施与管理
(一)考核实施
各考核机构于3月上旬完成第一轮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论汇总表于3月中旬上报区卫生计生局医政科。
(二)考核管理
医师认为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机构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机构应予以同意。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六、执业记录
(一)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部门给预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定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依据之一。各考核机构要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
七、考核结果及记录
(一)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二)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三)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将医师考核结果记入其《医师执业证书》,并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软件。
八、监督管理
(一)各考核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评定,按时向我局及相关医疗机构,报告考核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我局对考核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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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核2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执业医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医院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医师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其中第二年为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
第六条
医院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负责本院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
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
第八条
考核委员会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也可通过医师所在科室通知医师。
第九条
科室应当按要求对本科室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业绩考核,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委员会。
第十条
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以我院医德考评相关规定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第十一条
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第十二条
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科室按临床医师的专业、级别考核实际工作能力与水平。
第十三条
考核委员会根据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于下一考核周期第一年的1月底前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科室。
第十四条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院级以上的奖励和表彰、完成各级政府部门指令性任务、取得院级以上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第十五条
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因违反执业医师法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考试考核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第十八条
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在确定考核时间的前十天公布考核人员名单,医师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委员会应当予以同意。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九条
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第二十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可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暂停其独立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委员会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合格者,可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再次考核不合格并被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者,停止其医疗工作。
第二十一条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本办法规定的不合格情形,及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委员会应当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说明: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二)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院外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但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但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
(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九)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十)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十一)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三)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第二十二条
医师的考核结果纳入所在科室的年终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之日起实施。
根据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为稳妥有序地开展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执业医师。
二、考核原则: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
三、考核内容: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及业务水平测评。
(一)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责;
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二)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三)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熟悉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种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相应的外语水平等。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国家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仅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四、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一)一般程序:
1.条件:除符合简易考核程序条件之外的其他医师,均执行一般考核程序。
2.流程:由医师本人在
“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中填写医师基本信息和个人述职报告,所在科室对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签署初步评定意见,报我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进行复核。所在科室和考核委员会对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测评项目包括医师个人述职报告、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对其本人书写的医疗文书的检查。
(二)简易程序:
1.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①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并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②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2.流程:医师本人在
“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
中填写医师基本信息和个人述职报告,所在科室考核组长和科主任在医师考核表中签署考核意见,报我院医师考核委员会审核。
五、考核结论形成
1.考核委员会根据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和业务测评结果,做出考核结论。
2.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有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六、考核周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全部考核工作在每个考核周期第二年的十月底前完成。对因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因违反执业医师法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提前进行考核。
七、考核工作接受北京市卫生局的委托和监督,并向北京市卫生局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八、本方案未涉及的其它相关规定按照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执行。
九、本方案自之日起实施。
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为稳妥有序地开展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执业医师。
二、考核原则: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
三、考核内容: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及业务水平测评。
(一)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责;
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二)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三)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熟悉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种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相应的外语水平等。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国家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仅进行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四、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一)一般程序:
1.条件:除符合简易考核程序条件之外的其他医师,均执行一般考核程序。
2.流程:由医师本人在
“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
中填写医师基本信息和个人述职报告,所在科室对医师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签署初步评定意见,报我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进行复核。所在科室和考核委员会对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测评项目包括医师个人述职报告、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对其本人书写的医疗文书的检查。
(二)简易程序:
1.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①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并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②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2.流程:医师本人在
“医师定期考核表(简易程序)”
中填写医师基本信息和个人述职报告,所在科室考核组长和科主任在医师考核表中签署考核意见,报我院医师考核委员会审核。
五、考核结论形成
1.考核委员会根据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和业务测评结果,做出考核结论。
2.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有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六、考核周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全部考核工作在每个考核周期第二年的十月底前完成。对因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因违反执业医师法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提前进行考核。
七、考核工作接受北京市卫生局的委托和监督,并向北京市卫生局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八、本方案未涉及的其它相关规定按照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执行。
九、本方案自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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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核3
一、 提高认识,建章立制,不断完善组织机构
自2007年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出台之后,我院即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了医师考核委员会,制订了符合本院实际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并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及布署开展了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但在前三周期的考核工作中,我们感觉此项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流于形式,被考核对象不够重视,相关职能部门不了解考核制度的不足,在接到省厅转发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后,我院拟定了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2017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并重新调整了医师考核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书记任副主任委员,成员由院领导、医务处、质控科、党委办公室、人事科科长组成。医务处为定期考核的办事机构以及业务水平测试机构,负责制订、修订定期考核的有关制度及实施细则,新增了符合本院实际、便于量化操作的考核条款,比如与本院违规记分管理挂钩,考核周期内有一年记分超过40分为不合格等条款,党委办公室负责医师医德考评,各部门严格分工、密切联系,明确职责。
二、 加强宣传、落实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我院于6月底召开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会议,会上学习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本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精神,使得各科执业医师认识到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性,会上布置了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给每个科室设置了审核员账号,对科室审核员逐一进行医师定期考核电子版操作培训,要求执业医师按要求完成个人信息录入等有关工作,审核员负责本科室执业医师名单审核,上报,启动了本周期的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截至2017年8月,我院共上报了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医师453名,医务处对上报名单进行了进一步审核,对于申请简易程序的人员进行了审核批准,共核定适用简易程序执业医师219名,适用一般程序执业医师234名,并公布了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人员名单以及适用程序。医务处设定专人负责督促适用简易程序的人员完成个人述职录入,并对医师个人工作成绩进行评定。与此同时党委办会公室结合执业医师本周期的医德表现,根据《xx省医务人员医德考核实施方案》及《xxx医务人员医德考核实施方案》对执业医师医德情况进行评定,共有5名医师医德考评不合格。
对于适用一般程序的执业医师,医务处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业务测评,内容包括专业基本知识以及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组织各相关科室主任出了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急诊医学、病理学、麻醉学等17个专科试卷。医务处精心组织,做好考务工作,抽调了临床科主任、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了监考小组,对参加考试的人员进行编号并对考试座位进行了安排,于8月29日晚分三个考场进行了综合笔试,监考人员严格履行职责,严肃考场纪律,保证考核的客观、科学、公平、公正。考试后组织专人进行阅卷、批改,并统计了考试成绩。其中应考人员236名,扣除产假2人、援助平潭2人、进修10人、免测40人,共182名医师参加了考试,其中180名及格,2人不及格。对于不及格人员,我院组织进行补考,补考人员全部合格。
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本院共考核453名医师,其中简易程序219名,一般程序234名,考核合格448名,考核不合格5名,合格率%。考核结束后,我院及时公布了考核结果,并设定了复议程序。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依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予以处理,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挂钩。并且对于不合格人员登录中国医师协会网实事求是地录入了考核信息。因此,我院执业医师逐步、逐渐地认识到医师定期考核对于其执业生涯的重要影响。
本次医师定期考核采取纸质版考核以及电子版考核并行的方式,我院严格按照要求完成了电子版的各种信息录入,同时完成纸质版考核档案归档。
三、 考核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建议
1、由于一贯以来,各种考核、评议名目繁多,比如医务人员有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医务人员医德考评、聘期考核,如果是党员还有年度党员评议等等。长期以来,大部分的考核都是流于形式,因此医师定期考核作为执业医师执业后的监管的重要手段亦同样缺少权威性,部分医务人员不重视。
2、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同时采用个人信息网上录入的方式,部分医师不能及时、准确地录入或更新个人信息,造成了考核工作的滞后。
3、医师定期考核网上填报有一定的缺陷,程序繁琐,使用不便,建议中国医师协会进行修改。
医师定期考核4
关键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临床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医学专业所特有的教育阶段,是培养医药卫生人才的重要措施,也是完善毕业后继续医学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我院从可持续性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十分重视这项工作,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和改进,使这项工作不断完善,并逐渐形成了一套较成熟的模式。
1健全机构,完善制度
健全机构是做好培训工作的保障 我院成立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负责制定住院医师培训细则和组织阶段考试,以及住院医师培训工作的管理、协调。为了适应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围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出台了多项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为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了保障。
制定可行性培训细则:住院医师培训一定要遵循医学教育规律,适应医学教育的特点。我院在实践中借鉴了国内、外经验,制定出医师培训方式,形成了以临床能力为主的全面素质培训的模式。不仅对住院医师临床思维能力、专业理论和研究能力诸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还在病例、病种、手术例数和轮转时间上更加突出我院的特色和水平,同时具有可操作性和量化标准,使之更趋于科学合理,便于实施。
建立健全带教导师责任制:为确保轮转住院医师在科室轮转期间完成规定的病种、技能操作或手术例数等培训任务,掌握该学科要求的临床知识,我院进一步强化科室带教老师的责任意识,尝试实施住院医师带教导师制度,明确导师的责任与义务,督促导师协调科内教学资源,确保培训质量。同时建立健全配套导师激励机制,考虑在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提高其参与并专心于教学管理的热情。
2细化内容,全面培训
高尚医德及责任意识的培养:医德观念模糊影响医生的进步及行业发展,即损害了卫生行业的形象,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问题。而医生的技术水平与其责任心呈正比,没有责任心的医生不可能用心观察病人、处理病人,故其技术水平也不会很高,甚至引发医疗纠纷。我院在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中强化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的培养,督促带教老师以身作则树榜样,潜移默化感染规范化培训医师,同时带教老师需结合工作中所遇到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分析、讨论,抓住典型,深入剖析,培养规范化培训医师抵制非道德行为的坚决性和长期性。
强化医患沟通能力的培养:融洽的医患关系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而沟通障碍是导致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院和医务人员信任度下降的重要因素,也是引发医疗纠纷的潜在危险因素。因此,我们在规范化培训过程中提倡“多作换位思考,真诚关心患者”。一些看起来微不足道的动作可以换来病人高度的信任,比如查房时与病人握握手,晚上查房时帮病人掖一下被角等。规范化培训医师要从细微之处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这对提高医患沟通能力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参与临床研究,开拓科研思维:我院作为一所集医、教、研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在住院医师全面素质训练细则中还增加了临床科研能力培训和专业外语阅读项目,要求规范化培训人员在接受培训期间参加科里科研工作,从中培养研究思路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对阅读专业外语论著和外文文献,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早期就有明确要求,目的是让其了解本学科的发展以及新知识、新技能,跟上时代的脚步。为此对每个规范化培训医师都有撰写论文和综述的要求。
3住院医师砚范化培训方式
(1)住院医师必须参加为期一周的岗前教育。(2)基础理论培训以集中授课为主,每月定期召开住院医师例会,并请医院外出进修回来的医、技师授课一次。(3)临床实践培训,住院医师深入科室后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也可由科主任指定副高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负责,实行指导教师与上级医师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4考试和考核
加强培训监控、评估和考核体系的研究:加强培训的全程监控,建立、实施质量评估及考核制度,包括培训质量及组织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估、检查,认真组织出科考核、中期考核及年终考核。评估、考核的目的是对临床医师参加培训的情况进行检验,同时也能发现培训中存在的不足,使之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根据培训大纲对医师知识、技能、态度方面的要求,建立科学、完整的临床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评估、考核体系。
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考试登记册(简称培训登记册),住院医师人手一册,必须认真填写,以其作为全面培训、年度考核与阶段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分为三阶段:住院医师在培训的第一阶段,应该报名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第一阶段考核成绩将参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第二阶段综合考核由医务科组织,内容以“三基训练”为主,另外考核操作技能和外语,“三基训练”、操作技能和外语分别占考核总成绩的60%、25%和15%。
严格考核流程,强化绩效激励:在培训对象轮转结束之前,人事科进一步明确内科、外科、医技科室等各科室的具体缺岗用人指标(如有必要还可拟定岗位条件);科教科组织对培训对象进行评分、汇总,按成绩高低排序,由培训对象自主选择学科。用人学科的科主任要事先提出对定科培训对象的基本要求,一旦培训对象选定科室之后,非特殊情况不再作额外调整。
医师定期考核5
二、各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每人必需手机下载“医师服务”APP(可通过扫二维码,原始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数)
三、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今年开始全部在手机上考试,包括走简易程式的医师(要参加人文医学考试!)。
四、今年是启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第一年,各机构一定要在自治区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才能顺利完成今年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一)3月31日前,参加考核的医师必须完成新系统内个人基本信息的检查、维护和完善。
(二)4月5日前,卫生机构要完成统一上报工作。
(三)4月21日前,符合简易程序的医师在新系统完成申请、自评,提交个人就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3个方面的述职报告工作,提交所在卫生机构审核;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提交个人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自评结果;
(四)5月8日前,卫生机构完成审核,统一提交给考核机构复核。
(五)5月15日前,考核机构完成所负责卫生机构材料的复核工作。
(六)6月1日前,需要延期考核的人员提交延期考核申请。
(七)6月1日-30日,医师个人使用手机“医师服务”APP进行人文医学学习、业务水平测评。
(八)11月1日-30日,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