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论文 伦理学论文【参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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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理念论文【第一篇】

在这样的教学方式中,它的主要目标就是达到教学规定的教学目标,主要形式就是解决教师根据教学内容所提出的问题。尝试教学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模式,先由教师根据教学目标提出问题,让学生在之前所学知识的基础上,自学课程和相互交流讨论,依靠自己的思考去初步解决问题,教师根据学生的思考结果和练习中的难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尝试教学可以将学生的主体学习和教师的引导教学很好地结合起来,从而提升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提升教师的教学效果。

二、尝试教学的重要性

在新课标的教学改革下,语文教学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除了要求学生掌握基本的课本知识外,还强调了学生在学习上的主动性和独立性,主张学生在阅读时获得自己的主观思考,培养学生阅读的创造性思维。在尝试教学中,其淡化了教师对文章复杂的分析,取而代之的是学生阅读的过程而不是一味地强调结果。尝试教学很好地弥补了传统语文教学的不足之处,不是重复课本上的教学步骤而是让学生自主地用自己的方法去思考,让学生在阅读教学中占据主动性的地位。尝试教学很好地尊重了学生的个性和创新思维,培养了学生的理解能力和欣赏水平,这样可以更好地去理解所阅读的文章的思想底蕴。

三、尝试教学在教学中的应用方法

1.利用尝试教学方法活跃课堂气氛。

在尝试教学中,强调的是学生是否能够主动学习,因此教师要改变传统的讲课模式,让师生之间可以互动,形成一种轻松的、和谐的民主教学氛围,把课堂的大部分时间还给学生,教师去引导学生学习。例如在学习《桃花源记》这一课时,教师首先要让学生去了解作者陶渊明的实例,让学生根据课文的标注解释自行去理解文章的大意,让学生进行分组讨论,然后阐述自己的见解。教师要充分调动起学生讨论的热情和积极性,在课堂上与学生平等对话,用轻松、疑问的语气去提问学生,让学生带着好奇去思考。在学生思考之后进行教学,既能有针对性地让学生掌握知识,又能加深学生的印象。

2.尝试准备,进行有目标的引导。

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之前,首先要对教学内容进行充分的准备,例如在学习《桃花源记》时,教师要对作者生平经历充分地了解、掌握。教师要通读文章,结合文章的重点、难点去确定教学方法,准备好尝试题目。教师也要让学生做好课前预习,要让学生对作者进行简单的了解,能够通读全文,让学生自己去查询一些陌生词语,如“阡陌”、“郡下”等发音,让学生在预习时发现自己的疑难之处,有利于教师在课上进行有针对性的讲解。

3.提出问题,讨论解决。

在学生已经进行过预习的前提下,教师提出与课程相关的尝试性问题,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求知欲,有利于学生加深对知识的印象。尝试教学中的课堂活动都是以尝试题目为中心,让学生进行讨论。例如课文《云南的歌会》,作者在这篇文章中介绍了一云南少数民族的民俗文化,教师在预习时可以让学生尝试着去搜集一些民歌民谣,按照书上作者所描写的方式去整理分类,在进行分组讨论时,教师让学生去模仿,去演唱这些民歌民谣,让学生在表演中加深对作者所描述的文化进行体会。经过了这样的思考和经历,学生会更好地理解文章的内容和思想,同时也能提升学生的文化素养。在讨论中学生可以和其他同学进行交流,可以知道自己哪里有优势,哪些地方做得不好,学生之间的交流比教师传授更容易被接受,也能增进彼此的友谊。

四、结语

伦理学思想论文【第二篇】

论文关键词:民族地区;伦理思想;研究现状;发展方向

世界各国有众多民族,不同民族有着不同的风俗习惯,因而有着不同的伦理道德观念,此民族认为是者,彼民族或以为非。这是伦理道德的相对性。当然,在不同民族不同的伦理道德观念之中,亦有诸多共同的相通的内容,这表现了伦理道德的共同性。各民族之间的伦理道德观念,可谓同中有异、异中有同。

伦理道德观念和准则,在各个民族处理内外民族关系,处理民族成员与民族整体以及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时,发挥着重要的调适作用。因此,民族伦理道德是民族意识和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一个民族的素质,对一个民族的团结,对一个民族的发展,对一个民族的兴衰,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尤其是对民族成员的身心成长、家庭关系、事业发展,对民族整体的社会风尚、精神风貌、文明状况所起的作用,都是不言而喻的。

一、民族伦理学的发展及界定

民族伦理学的起源,可追溯至古代。中国早期的《山海经》、《诗经》、《离骚》、《史记》等著作中,都有关于国内外一些古代民族的伦理道德习俗的记载。在国外,希罗多德的《历史》、凯撒的《高卢战记》、马可·波罗的《马可·波罗游记》等著作,也大量记载了世界各国诸多民族的伦理道德习俗。…

19世纪,在巴斯蒂安、泰勒、摩尔根等人的著作中,已大量涉及到民族伦理道德的各种问题。如泰勒提到:“整个民族有自己特殊的服饰,特殊的工具和武器,特殊的婚姻和财产法,特殊的道德和宗教学说。”而摩尔根关于民族伦理道德理想目标的论述,已比较明确地表达了民族伦理道德是不断进步的思想。¨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民族伦理道德问题的探讨,尤其是对民族伦理道德的本质、阶级性、民族性等问题的深刻阐述,是人类道德认识论上的革命变革。如关于民族伦理道德的本质,马克思、恩格斯就指出:“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在论及民族伦理道德的时代性和民族性时,恩格斯说到:“善恶观念从一个民族到另一个民族、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变更得如此厉害,以致它们常常是互相直接矛盾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革命导师关于民族伦理道德的种种论述,虽然还不系统,还不具备学科意义,但他们建立在科学世界观基础上的这些论述和看法,今天仍是我们开展民族伦理学研究的指导思想。

具有现代学科意义的民族伦理学(ethno—ethics),出现在我国80年代。它既是民族学下属的一个分支学科,也是伦理学下属的一个分支学科,或者说是介于民族学和伦理学之间的一个横向性跨界新兴边缘学科。因此,民族伦理学是综合运用民族学和伦理学的基础理论,来研究各个民族的道德现象、道德本质及道德特征;研究各民族道德的产生、发展和变化规律;研究各民族道德的功能及社会作用的科学。

二、中国少数民族伦理思想研究的现状

中国历来是一个重伦理、尚道德的国家。但是,在中国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尽管伦理思想极其丰富,将伦理学作为一门科学来系统研究的,却绝无仅有。而在有限的关于伦理学史和伦理思想史的论著中,几乎研究的都是汉民族的伦理道德观,很少涉及各少数民族的伦理道德思想和文化。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除汉民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在各自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产生了丰富的伦理思想和文化。这些丰富的伦理思想和文化却因缺乏专门和系统的研究而长期得不到人们的重视。

从80年代末开始,陆续有学者关注并进入少数民族伦理道德研究这一领域,就他们的研究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从宏观角度,也就是从少数民族的整体角度来考虑问题。最具代表性的是赵崇南。他1985年在《道德与文明》杂志上先后发表了两篇文章——《应当重视我国少数民族传统美德的评介和研究》、《少数民族的道德传统与道德建设》。前者强调在进行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特别是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道德的评价、介绍和研究,以利于批判地继承、吸收和发扬少数民族道德传统中的积极因素和合理成分,从而丰富和提升整个中华民族的道德。后者指出,少数民族地区的道德建设既是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征之一,因此,必须从指导思想上重视少数民族的道德传统与道德建设。

二是从微观角度,主要是针对几个影响较大的少数民族的伦理思想进行的研究。

壮族:蓝克宽在《广西民族学院学报》1983年第一期上撰文《壮族文明礼貌良风》,介绍了壮族的礼仪、礼节和文明风尚;黄庆印在《广西民族学院学报》1985年第三期的文章《壮族人民传统道德观念初探》,较全面地探讨了壮族人民的传统道德观念。

藏族:丹珠昂奔在对藏族的伦理思想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发表了3篇颇有份量的文章,分别是《党校》1985年第三期刊发的《原始苯教与藏民族早期的伦理观念——藏族古代伦理思想初探》、《青海社会科学》1985年第四期刊发的《吐蕃王朝兴盛时期的藏族伦理思想》、《藏学研究文集》收入的《佛教对藏民族伦理观念的历史性影响》。

回族:在对回族丰富的伦理思想、特别是对伊斯兰教宗教伦理思想的研究方面,王岱舆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秦惠彬发表于《学习与思考》1984年第三期的文章《论王岱舆的宗教伦理思想》,罗万寿发表于《西北民族研究》1986年第一期的文章《试析王岱舆的宗教伦理思想》即是对回族、伊斯兰教宗教伦理思想和王岱舆研究的评介。此外,孙碧华撰写的《外来文化对(福乐智慧)伦理观的影响》,王晓晨撰写的《哈萨克族民谚中的道德观念》,杨昌鑫撰写的《论土家族情歌婚姻伦理观》等文章,分别对不同的少数民族的伦理道德思想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研究。

三是从学科层面涉及到的角度进行研究。如杨丙安刊载于《中州学刊》1984年第二期的《关于道德民族性的几个问题》,汤宝华刊载于《道德与文明》1986年第四期的《道德民族性前探》,就侧重于从民族性角度研究少数民族伦理道德。

以上情况说明:对中国少数民族伦理思想的研究已经起步,并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远远谈不上系统和全面。

三、贵州少数民族伦理思想研究的现状与展望

贵州拥有独特的少数民族资源,不仅在总量上占据优势,而且在结构上较为丰富。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贵州全省总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190.55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2.15%;少数民族人口为1333.96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37.85%。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75.66万人,增长了3.58%;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209.73万人,增长了18.66%。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14个百分点。

贵州世居少数民族众多,包括苗族、布依族、侗族、土家族、彝族、仡佬族、水族、回族、白族、瑶族、壮族、、畲族、毛南族、满族、蒙古族、仫佬族、羌族等17个少数民族,仅次于云南。而全国人口在100万以上的18个少数民族中,有9个以贵州为主要居住地。

贵州拥有丰富的少数民族资源,各少数民族拥有丰富的伦理道德思想和文化。但是,相比较于本已薄弱的全国少数民族伦理道德研究工作,贵州在相关方面的研究更是凤毛麟角,很多领域处于空白。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ki),依次以“少数民族”、“贵州”、“道德”为检索词(检索项:主题,匹配:模糊,检索时间:1979—2006年),进行三级检索,仅获得26篇相关文献。

其实,始于1983年的“六山六水”民族调查,对贵州境内的少数民族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调查研究,迄今为止,此项调查已出版《贵州民族调查》20集,《民族志资料汇编》10集。其中不乏关于少数民族伦理道德的原始资料和素材,只是缺乏系统的整理和研究。另外,一些研究机构和学会也组织了部分调研和编撰工作,如贵州省彝族研究会主编的《贵州彝学》,“中国民族村寨调查”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丽萍先用从乡九龙村九龙寨的调查及成果《侗族》,贵州世居民族研究中心编撰的《贵州世居民族研究》丛书等。

应该说,对包括贵州在内的各地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思想文化的发展,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注,也有不少有识之士参与其中。但如何分学科、分层次、有计划、有目的的进行开发研究,却始终没有形成共识,从而导致了调查具有盲目性、研究缺乏层次性、应用缺乏指导性、对策缺乏针对性。就当前和今后贵州少数民族伦理道德的研究而言,应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已有的相关机构和学者关于贵州少数民族伦理思想的研究资料、素材和成果进行收集和整理,按照学科体系进行归纳和总结。在此基础上,构建一个规范的长远的研究框架,使以后的研究工作都能在此框架内科学合理的进行。

第二、自80年代末以来,一些学者从微观具体上,从历史和现实上多角度多层面地研究了不少少数民族伦理道德,主要有藏族、维吾尔族、壮族、回族、蒙古族、满族和苗族。而对贵州境内的具有丰富伦理道德传统的布依族、侗族、彝族等民族研究甚少,有些甚至还是空白。要想准确把握贵州少数民族的伦理思想,必须深入这些民族聚居地区,在少数民族群众中广泛开展调查,深入了解和掌握第一手的资料,从而科学、全面地描述这些民族的伦理道德传统。

伦理学论文【第三篇】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的道德观念和思想源远而流长,自古以来就被中华民族所重视。诚信一词由“诚”和“信”两个单音字构成,许慎《说文》、班固《白虎通》以诚信两字互训,其含义既相区别,又紧密联系。

诚,在中国传统思想中有二义,一是本体特性之义,二是德性之义。

其一,诚是一个表述宇宙本体特性的哲学范畴。《礼记·中庸》云:“诚者,天之道也。”朱熹注:“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可见,诚就是实际有、实际存在、真实无妄的意思。自然宇宙是物质性的,实实在在地有,不依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自从宇宙形成之后,它就按照自己固有的规律和节拍运动、变化和发展,人承认它是那样,人不承认它还是那样。实有就是天道的最基本和最根本的特点。

从这个意义上讲,宇宙自然界是不存在“假相”的。任何事物的产生、变化、发展和消亡都有固有的规律在起支配作用,任何现象都有其内在的原因。哲学中所谓的“假相”,是认识论范畴,指的是那些看起来歪曲地或者相反地表现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规律的现象。也就是说,“假相”是人在认识宇宙现象和自然现象的过程中产生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假相”来自于人的主观方面。人的感官有局限,人的理性有局限,人的知识有局限,人的能力有局限,故而把某些自然现象当做是“假相”。比如说,除了瞎子以外,人人都会认为“天空是蓝色的”。然而,天空并非一定是蓝色的。当人脱离了地球到外太空以后,天空是黑色的而非蓝色的。即使在地球上,人看天空是蓝色的,而在其他动物看来天空也并不一定是蓝色的。天空以其本有的形态展现自己,不以人或其他动物的认识为转移。蓝色是天空呈现在地球上的人类眼里的现象,你说蓝色是天空的假相就没有道理。“假相”是由人类本身的原因形成的,在宇宙自然那里没有什么“假相”。又比如,“物极必反”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固有道理和内在必然性,一个事物发展到了顶点,必然要向其反面转化。有丰富人生经验和一定哲学头脑的人都知道这一道理,然而孩童对此却并不了解。如果一个孩童说“物极”是“反”的“假相”,那么在睿智的成年人看来必定觉得可笑。如果一个哲人说因自然界有“假相”存在故而“诚者天之道”的说法未必正确,那么真正的大哲也必定觉得可笑。

其二,诚是一个表述人的基本德性和精神状态的道德范畴。《礼记·中庸》云:“诚之者,人之道也。”朱熹注:“诚之者,未能真实无妄而欲其真实无妄之谓,人事之当然也。”诚作为道德范畴,其指向不再是宇宙自然界而是人本身。古人认为,天道的本质特性是诚,是实有,人是天地的产物,因而人在德性上也保存了天道的本质特征,但没有达到天然具足的程度。人作为万物之灵,能够体认自己的内在本质及其不足,并通过后天的努力,不断培育诚的德性,并把它发扬光大。作为传统道德范畴,诚是个体德性和精神的内在实有。其含义有三:其一,诚是与天道本质特点密切相联系的人的真诚无妄的德性;其二,诚是人的自我统一性,是身心内外的合一不二;其三,诚是诚敬严肃的精神和心理状态。

人的内在实有的德性,总是要通过人外在言行表现出来的。某人的言行就构成了其他人对某人具有多少诚的德性的了解、判断和评价的依据。然而,某一个人的言行常常不能完全地表现一个人内在德性的实有。其他人受自身言行习惯的局限和对某人言行了解程度的局限,常常不能对他人的德性做出恰当的评价。真正能够正确评价自己有多少“诚”德性的人,是某人自己及对其有深刻了解的“知音”。

自然界没有主观意志,因而不存在什么“假相”;人类有主观意识,故而有虚伪和谎言。在道德领域,与“诚”相对的是“伪”。所谓“伪”,就是没有内在德性的实有而伪装成有。伪是对他人的欺骗,比“无”更坏,因此,人们常常说“真小人”比“伪君子”还更可爱一些。

信字,在字形结构上从人从言,讲的是言谈的诚实性,言由心出,表里一致。信字原本讲的是人在神面前祷告和盟誓的诚实不欺之语。古人认为,神灵具有人所不可企及的智慧和能力,人在神面前只能老老实实,否则必有灾祸降临。《左传·隐公元年》记载了“郑伯克段于鄢”的故#事,典型地表现了春秋时期人们的信观念。郑伯就是郑庄公。从其出生的第一天起,他的母亲就不喜欢他。其父郑武公去世后,郑庄公即位。其母背地里支持其弟太叔段谋反篡位。郑庄公早有准备,击败其弟,囚禁其母,并发誓说“不到黄泉,誓不相见”。不久,郑庄公回心转意,对母亲很是想念。但是,那个“不到黄泉,誓不相见”的信誓,决定了母子二人今生今世是不可能再相聚了。后来,一个叫颖考叔的人给黯然伤神的郑庄公出了一个主意:掘井见黄泉,母子邃中相见。母子因此才得以团圆。郑庄公之所以信守誓言,就在于他所生活的时代人类对于鬼神的畏惧。这种对于鬼神讲信的行为方式运用到人际关系之中,讲求人际之间的言而有信,也就是人际信用伦理。

诚与信有着密切的联系。诚是人内在的德性,信则是诚的外在表现。诚于中,必信于外。因此,诚与信联结为一个词,表述的是人们诚实无妄、信守诺言、言行一致的美德。诚信同时也可以作为一个道德规范,它要求人们诚实无伪、言而有信。千百年来,诚信一直是中华民族最基本的传统道德要求,对于人际的协作和和谐产生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关于诚信在人类个体生活中的价值,历史上的思想家们有过许多论述。孔子曾经多次谈到诚信的极端重要性。他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又说:“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论语·卫灵公》)认为一个不讲信用的人,丧失了做人的起码的资格,是不能在社会中立足的。被后人视为儒家亚圣的孟子,特重仁、义、礼、智四德,这与《荀子·非十二子》中所记述的思孟学派崇尚“五行”的特点不甚相符。据郭沫若先生的研究,与其自然观上的五行思想相配合,其道德观上除了仁义礼智四德之外还应有一个更核心的德,这就是诚或信。诚或信在其道德系统中的地位,就像土在木、火、土、金、水五行中的地位一样。思孟学派的名著《中庸》正好大大地发挥了“诚”的思想,提出“不诚无物”的命题,把诚看成是一切道德的根基。人之于诚信,如同鱼之于水,不可须臾而离。北宋的周敦颐也表达过同样的意思:“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通书·诚》)

诚信是个体道德的基石。自然科学的学习和研究,是排斥主观性、排斥主体“我”自身的。越少主观性,科学的研究也就越接近客观真理。道德的学习和修养则必须与主体自身紧密相联系。孔子和荀子都曾经把道德的学习和修养称之为“为己之学”。这种学问的特点是“入乎耳,蓍乎心”,造就和提升自己的人格。修德首先就是要有一颗诚心。所谓诚,用古人的话说就是“毋自欺”,“如好好色,如恶恶臭”,用现在的话说就是“真地想”,实实在在,真真切切,不自欺欺人。诚是心灵、理性、情感、意志的内在合一,是自我身心的统一。它是一种精神的状态和境界,同时也是一个修习的过程。《大学》把“诚意”作为修德的关键一环。朱熹《集注》说,“诚其意者,自修之首也。……言欲自修者知为善以去其恶,则当实用其力,而禁止其自欺。使其恶恶则如恶恶臭,好善则如好好色,皆务决去而求必得之,以自快足于己,不可徒苟且以徇外而为人也。然其实与不实,益有他人所不及知而己独知之者,故必谨之于此以审其@①焉。”不能自诚其意,修德就无从谈起。诚意所达到的程度,又决定了一个人修德所达到的程度。《中庸》说:“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能赞天地之化育;能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古语有云:“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到了至诚的境界,自我高度统一,自我的天然性能就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最终达到赞助天地化育的神奇境界。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干一件比较重要的事,常常自己给自己鼓劲,使自己集中精力,使自我内部统一起来,这就是一种诚的功夫。一个人如果没有内在的诚,也就没有一个内在统一的自我,其心灵是散的,外部表情也是散的,对外部信息的感应是浅淡的。这样一种心灵状态,做事不可能做得漂亮,修德不可能有效果,与人相处不可能交成好朋友。《中庸》所说“不诚无物”就是这个意思。

人是一种社会动物,总要与他人交往。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主要是通过言行来进行的。成于中必显于外。心有诚意,口则必有信语;口有信语,身则必有慎行。一个人能够长期地坚持以诚信待人处世,就会形成诚信的人格。具有诚信人格的人,就会赢得人们的普遍信赖。自尊者人尊之,自敬者人敬之,自信者人信之,这是人际交往的必然规律。

一个人诚信与否,是以行为和时间来检验的。孔子曾讲,“始吾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论语·公冶长》)一个有道德的人,以己之心度人之心,自己诚信故而也相信别人的诚信。然而,人并不都是言而有信、言行一致的,因此要听其言而观其行。有的人自以为很高明,认为人都很好欺骗,故而长于言而短于行。但是,人毕竟是不能靠欺骗生活的,当其欺骗的把戏被人们普遍知晓的时候,这种人就变成了孤家寡人,再也没有欺骗的市场。童话中讲的“狼来了”的故事,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某些人欠缺诚信的美德,却不思如何实际地约束自己、提高诚信度,而是用各种手段和方法伪装诚信。《中庸》云,“莫见乎隐,莫显乎微”。在隐蔽的地方,在微小的地方,常常能够看出一个人的真正的面目。即使伪装的再高明,总是会露出破绽和马脚的。只有表里一致的人,才没有破绽。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情况:内在德性诚实的人一般都从来不表白自己的诚实,而惯于说谎的人总是诚恳地向人表白自己说的不是谎;诚实的人总觉得人人说的都是实话,不诚实的人总觉得别人都不诚实;厚道的人常常认为人人都厚道,工于心计的人常常认为人人都工于心计。具有丰富人生经验的人,不需费很大的气力就可以通过言谈洞察一个人的德性。

诚信作为一个基本的道德规范,是对人们的共同要求。与人相交往,自己首先要保持诚信。然而,正常的、和谐的人际关系的维持则需要双方或多方都讲诚信。信字还包含同心相知、彼此信任的意思。如果双方当面说一套,背后搞另一套,友好的关系不可能得到维持,两人更不能成为朋友。彼此以诚信相待,不因偶然事件而动摇,不因时光流逝而褪色,才算得上是真正的诚信。

值得指出的是,诚信作为一个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每个人都不可须臾而离,但是这也不能看成是绝对的。诚信是一个基础性的道德,它需要以正义的道德原则来统帅。一个人为人处事,一言一行,都要以义为原则;义所当为则勇往直前,义所不当为则退避三舍。一个公务员把关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机密很诚信地告诉敌人,一个银行职员很诚信地把银行保险柜的密码告诉抢劫者,一个新婚者把自己的洞房秘密诚信地说给每一个人听,“言必信,行必果”,这不是愚蠢便是白痴。这种小人之信是不能提倡的。孟子曾说,“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下》)对于一个病人膏盲的人,你不必告诉他实际的病情;对于一个别有用心的人,你不必告诉他他不该知道的秘密。从大义出发,该说实话的时候说实话,该说谎话的时候说谎话,这并不妨害一个人诚信的品格。

在公共生活领域,诚信具有更重要的价值。公共生活领域的伦理关系不仅比私人生活领域的伦理关系更宽广,而且更为复杂。家庭内部的关系,是靠亲性来维系的,而社会上的种种关系,是靠信义来维系的。

社会政治生活是公共生活领域最重要的方面之一。人类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结成社会,为了特殊的利益和信仰建立国家,形成了不同于私人领域的社会政治关系。一个国家和一种政治秩序的维系,一般来说要靠两个方面,一是道德,二是法律。前者是软的一手,后者是硬的一手。在这两者的背后还有一个更基础性的东西,这就是诚信。孔子与其高足子贡谈论政治时曾经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这是就社会的统治者和政府而言的。认为一个不讲信用的统治者,一个没有信用的政府,是不可能很好地治理民众的,更不可能长久地存在下去。如果一个国家的制度形同虚设,有法不依,最高统治者朝令夕改,老百姓就无所适从。因此,孔子认为,民众对于统治阶层和政府的信任,比强大的军备和充足的食粮都更为重要。如果一个政府没有起码的诚信和信用,它所颁布的每一项政令、所设立的每一项制度都将没有任何的权威性。一个没有信用的政府是不可能获得民众的拥戴的,而不受民众拥戴的政府也是难以长久地存在下去的。先秦时期,商鞅为了变法,而“立木取信”。三国时诸葛亮为了让众将士相信军法的权威,真正做到令行禁止,虽在用人之际,虽然主观上极不情愿,但还是要“挥泪斩马稷”。

我们的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的国家。作为国家领导者和管理者的中国共产党,只有忠诚地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建立和保持党和群众、党和其他社会团体的互相信赖的关系,中国才能安定和繁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江泽民同志才提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三个代表”,关键在于“代表”的忠诚性,它不是口头上的,而是实际上的。如果广大公民不相信国家公职人员的政治品德,觉得他们都是为谋私才当官的,如果觉得他们所说和所做的都不是实事求是的,那么就绝对不会自觉地听从他们的领导和指挥。如果大部分的公民不相信国家的法律是保护公民正当利益的,那么就不会甘心情愿地接受这种法律的约束。总之,如果失信于民,将造成人民群众的离心离德,就会危及人民政权。因此,我们可以说,那些弄虚作假、欺骗上级和群众、以权谋私的干部,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最大敌人,是败坏人民政权、破坏社会主义政治秩序的罪魁祸首。

社会主义社会是靠国家管理者的诚信和国家制度政令的信用运转的。私人领域的人我交往,彼此诚信相待的主动权在我。我以诚信待人,人将以诚信待我。公共领域的诚信状况,特别是一个国家的诚信状况,主动权在上层管理者。上层管理者不以诚信对待公民,公民也将不以诚信对待上层管理者。因此,上层管理者应该慎言敏行,言出必践,有功必赏,有过必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使制度有信,使法规有信,使讲话有信,总之要取信于民。民信则立,民无信则不立;民信则安,民无信则危;民信则昌,民无信则亡。这是历史和现实生活实践告诉我们的真理。

经济领域是公共生活领域的另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经济活动是在生产者和消费者、卖者和买者的关系中进行的。双方能否建立诚信的关系,对于社会的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中国古代虽有“无商不奸”的说法,但历代不乏讲求诚信、买卖公平、货真价实、童叟无欺的“儒商”。“儒商”以诚信为经商的原则,以义求利,大都能够立于不败之地,取得日益丰厚的利润。而那些以次充好、缺斤少两、坑蒙拐骗、巧取豪夺的奸商,虽能暴发于一时,但都难以持久,大都最终落个人财两空的命运。

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借鉴了西方的市场经济模式。毋庸讳言,在市场活动中,谋利是人们的重要目的。有些人认为,市场活动就是要讲赚钱第一,诚信能值几个钱?在他们看来,黑心才能赚钱,诚信只能赔本。在这种思想观念的指导下,人们急功近利,无所不为,从而使社会的诚信水平急剧下降。人与人之间互不信任,彼此提防,从而无形之中提高了市场交易和人际交往的成本。由于人们包括外商在内对于某些经济政策的不信任,对于预期回报没有信心,从而在投资过程中畏首畏尾;由于社会信用的缺失,金融业陷入了日渐困难的境地;由于人们对于假冒伪劣产品的恐惧,使得某些商品难以销售,从而造成了财富的极大浪费;由于某些商品制造商的不诚信,以次充好,使得劣质产品出口到国外,严重地影响了中国商品的信誉,给中国未来的商品出口和市场的开拓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恶劣影响;由于企业管理者和职员之间的互不信任,造成了某些企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的低下,使企业日渐萎缩、滑向倒闭的边缘。诸如此类的现象是相当普遍的。现实中大量的事实说明,经济领域中诚信的缺失已经给我国的经济建设造成了巨大的不良影响,这是一种不可估量的社会灾难。

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本质。现在许多经营者已经充分认识到诚信对于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向社会和消费者承诺自己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自己的商品品牌。市场经济活动实践告诉人们,具体的商品是有价的财产,而诚信的声誉则是无价的财富、是未来的财富。规范的市场经济一定是以诚信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的市场经济。

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模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一种新的民族精神和道德观念正在形成。在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之后,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道德文明建设出现了新的面貌。之后,江泽民总书记“以德治国”政治思想的提出,中共中央《公民道德教育实施纲要》的,给我国的道德建设提供了新的指导思想和新的实施方案,使道德建设走上了一个正常发展的轨道,为今后我国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精神基础。“以德治国”方略和《公民道德教育实施纲要》的进一步落实,必将大大地改善社会的道德风气,稳定社会的正常秩序,为经济的进一步快速增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目前,社会的诚信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本身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长治久安的内在要求。我们应该看到,我国社会的诚信建设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与实行市场经济初期相比,社会诚信已被全社会所重视,制造和贩卖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大大减少,经营单位越来越重视品牌、声誉和社会影响,人民群众所享受到的物质产品的质量越来越好。讲诚信有经济效益,讲诚信就能可持续发展,这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不承认或看不到这一点,就不能说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虽然我国的诚信状况已经开始向好的方面转化,但离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的要求还相距很远,离党中央提出的建设高度发展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文明的要求还相距很远。“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现象,虚假广告现象,职业角色名不符实的现象,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猜忌和冷漠现象等,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的地方还相当严重。社会诚信的缺失已经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对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我国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可持续发展。不承认或看不到这一点,同样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鉴于上述正反两个方面的情况,研究社会诚信建设的途径、方法和机制,切实加强社会诚信道德建设已是当务之急。我们知道,社会道德是靠四种力量维系的:一是社会的道德教育和导向,二是个人的内心信念和道德修养,三是社会环境的熏陶习染,四是社会法律等刚性力量的强制。诚信建设也需要从这四个方面着手,同时,为了更有效地进行社会诚信建设,我们还应当寻找恰当有效的诚信建设机制。

我们认为,进行社会的诚信建设,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其一,要从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以德治国”思想的高度来认识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建立起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以诚信为基础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并在全社会范围内对不同社会群体特别是成年人群开展持久、有效的诚信道德教育。

其二,领导干部带头,开展“讲诚信”的自我道德教育和修养教育,把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真正落实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同时,还要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形成广泛的社会评价风气,使人人都真正感受到诚信光荣可敬、弄虚作假可耻的社会氛围。

其三,加强法律的监管力度,对那些弄虚作假、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贩卖假钞、假文凭、假证件的人员给予严厉打击;改革干部用人制度,惩治那些惯于弄虚作假、谎报成绩的官员,提拔和重用诚实可信的干部。舆论宣传是一种价值导向,提拔干部和实施奖惩本身则是一种更有力的社会价值导向。这方面的工作做得好,就能收到令行禁止甚至不令而行的效果。

伦理学思想论文【第四篇】

关键词约翰・斯坦贝克;文学伦理学;研究现状

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11-0240-02

一、国内外文学伦理学研究掀起热潮

古今中外,对小说中伦理价值的关注和研究早已有之。西方在20世纪后,由于唯美主义、新批评、俄国形式主义、结构主义等批评方法的流行,导致研究重点不断向文学文本倾斜,而关注小说价值功能的文学伦理批评遭到弱化。不过,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随着新批评日渐衰落,小说的伦理批评得以回归。1989年,布斯在《我们所结交的朋友――小说伦理学》中阐发了小说伦理学的完整体系。1995年,亚当・扎卡里・纽顿出版了另一本小说伦理学代表专著《叙事伦理》。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西方出现了大量文学伦理学研究专著,一方面从理论上推进了相关研究,另一方面也从实践上丰富了研究成果。

我国受政治和社会影响,直到20世纪末期才出现有关“文学伦理学”的专业研究。这一时期首先出现的是关于“文艺伦理学”和“审美伦理学”的探讨。此后,“在文学批评领域中文学伦理的话题迅速兴起,一时叙事伦理、小说伦理、批评伦理等术语成为文学批评热门术语。”[1]与此同时,以聂珍钊为代表的一批学者也原创性地建构了“文学伦理学”研究方法。聂珍钊指出,“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目的不是从伦理的立场简单地对文学作出好或坏的价值判断,而是通过伦理的解释去发现文学客观存在的伦理价值,寻找文学作品描写的生活事实的真相。”[2]以他为代表的一批学者比较丰富完整地构建了文学伦理学研究方法。这些研究在整体上不谋而合,都主张结合不同的研究方法,以文学文本为目标,研究叙事作品中蕴含的伦理思想。

二、国外斯坦贝克文学伦理学研究

美国当代著名小说家约翰・斯坦贝克(John Steinbeck,1902-1968)作为1962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从1929年到1961年创作了大量长篇、中篇和短篇小说。这些小说反映时代困惑、关注社会底层、反思人类文明,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近年来受到西方学者的极大关注。斯坦贝克小说特有的多重伦理内涵近年来也得到深入研究,出现了大量相关学术专著和学位论文,成为国际研究的热点。

在美国,斯坦贝克小说的伦理维度很早就引起过评论界的关注。1942年,美国《安提亚克评论》杂志就刊发过林肯・R.吉布斯的论文《约翰・斯坦贝克:道德家》。1972年的《斯坦贝克和D. H.劳伦斯――想象的声音和伦理责任》一书,以伦理为主题探讨了斯坦贝克的伦理态度。与此同时,国外还出现了一些专门研究斯坦贝克伦理思想的学位论文。包括:1967年,加拿大马尼托巴大学理查德・E.巴特勒的硕士论文《约翰・斯坦贝克作品道德观中的自由意志与宿命论》;1986年,芝加哥洛约拉大学迈克尔・J.梅耶的博士论文《看得见的黑暗:斯坦贝克早期短篇小说和晚期小说中美国人的道德两难》;1998年,德州大学凯斯林・M.希克斯的硕士论文《约翰・斯坦贝克的环境伦理》,等等。

在最近30年,伦理学广泛应用在了各个学科领域,斯坦贝克小说的伦理思想也不断得到重视。因为“在所有著名的现代主义作家――海明威、福克纳、劳伦斯、费茨杰拉德等人中, 斯坦贝克以其对道德哲学的严肃兴趣和背景而与众不同”。[3]为了更充分地将斯坦贝克作为一个道德哲学家进行审视和欣赏,2005年6月6-9日,主题为“约翰・斯坦贝克:全球维度”的第六届国际斯坦贝克大会在日本东京召开,“斯坦贝克哲学和伦理学的跨文化远景”正是大会研讨的重要主题。同年,由史蒂芬・K.乔治主编的论文集《约翰・斯坦贝克的道德哲学》也由稻草人出版公司出版了。该书汇集了商学、文学和哲学等领域的专家共同探讨了斯坦贝克小说的伦理维度。学者们认为,“斯坦贝克不只是一个优秀的文体学家,一个社会批评家,而且在许多方面来说,也是美国的良心。他也是一个道德哲学家,并且几乎比其他任何美国作家都更为深远地探索了个体和社会伦理的轮廓。”[4]

《约翰・斯坦贝克的道德哲学》既纵览了斯坦贝克的伦理思想体系,又具体分析了其作品传达的伦理思想。在《约翰・斯坦贝克小写的乌托邦:基本的人类需求,分享的责任与好的生活》中,帕特里克・K.杜利为道德哲学下了定义。他认为这既是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也是斯坦贝克的观点,即“真正的美德,真正人类的幸福,真正人类的发展,实际上是从三个角度阐述了同一个问题:在一个好的社会中幸福和满足的人类生活。”[5]约瑟芬・阿莱格雷蒂在《约翰・斯坦贝克和道德的作用:商业道德的教训》中指出,小说《愤怒的葡萄》揭示一个人生活的社会所具有的道德观往往会淹没其中的个体所具有的道德观。芭芭拉・A.海威琳在《存在主义的真空:伊顿・阿伦・霍利:斯坦贝克的道德哲学》中指出,一个促使人们生活在“存在主义的真空”中无法找到生活意义的社会是危险的。

该书厘清了一个探讨斯坦贝克伦理思想的关键问题,即斯坦贝克的伦理思想到底属于哪一个伦理体系?对此,理查德・E.哈特在《中的道德经验:挑战与反思》中说:“作为一个哲学家,伦理学是我的专业,但是我并不想从道德理论家的角度来分析《人与鼠》。人们经常徒劳地沉思,斯坦贝克是否代表了或者应用了某种伦理理论?他是一个康德的道义论者,还是边沁或者弥尔顿之类的实用主义者?他信奉‘美德伦理’吗?他倾向于是一个相对意义上或绝对意义上的经验主义者,柏拉图主义者,还是马克思主义者?对这些问题并不存在一个合理的或最终的结论,因为斯坦贝克并不关心与生活经验脱离的哲学理论。然而,这并不是说他对道德没有兴趣,或者没有在他的作品中提出道德问题。”[6]理查德认为,斯坦贝克是一个社会批评家,这意味着他对道德有着丰富的思考。探讨斯坦贝克小说的伦理思想,不是要抽象地分析他在伦理学中的坐标,而是探索他在作品中传达的伦理观。

三、国内斯坦贝克文学伦理学研究

我国虽然在40年代大力译介了斯坦贝克的作品,但是50年代以后受国内社会政治格局的影响研究陷入停滞,直到90年代以后才逐渐复苏。新世纪以来,斯坦贝克研究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方法上,都出现了新气象。研究方法上,基本上全面摆脱了“社会抗议”的窠臼,呈现出多元批评的繁荣格局。不过,目前大量研究都集中在极少数作品上,如《愤怒的葡萄》和《》――对这些作品的研究可谓全部研究的半壁江山,而另一些作品却基本上无人问津;另一方面,对同一部作品的研究,也往往从研究方法到研究结论都有很多雷同之处。比如,生态主义批评的大量研究都集中在《愤怒的葡萄》上,女性主义批评则主要围绕《愤怒的葡萄》和《》。

整体来说,我国对斯坦贝克研究整体热情不够,这可能与90年代以来我国文学研究领域一反以政治标准评价文学而走向另一个极端有关,也可能与近年来我国亲现代主义文学、薄现实主义文学的审美趣味相关。此外,斯坦贝克小说的译本不足也是造成研究碎片化和重复化的关键原因。这些因素导致我们对国际斯坦贝克研究前沿跟进不足。在国际上备受关注的文学伦理研究方面,直到1993年我国才出现了相关探讨,后继研究则到2000年以后才有缓慢进展,研究对象仍集中于少数几部小说,内容也显单薄。在2005年6月6-9日召开的第六届国际斯坦贝克大会中,我国学者才第一次参会,而这次大会探讨的主题之一即是斯坦贝克的伦理思想。[7]

目前,我国还没有斯坦贝克文学伦理学研究专著,只在一些期刊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中出现了相关研究。1993年,张昌宋在《斯坦贝克文学创作中的三大主题:道德主题、逃避现实主题和履行义务主题》中,较早探讨了斯坦贝克小说中的伦理主题,不过研究范围还局限在社会道德方面。2000年以后,斯坦贝克生态主义研究成为热点,出现了几篇研究文章,但也集中在对《愤怒的葡萄》和两篇随笔集上。此后,《的伦理学意义》、《自由意志与道德责任的相反命题――约翰・斯坦贝克的伦理困惑》、《善恶之网的挣扎:斯坦贝克的美德伦理研究》几篇文章较好地挖掘了作品文本内部的伦理思想,但更多的是对单部作品的研究。直到田俊武发表《“迷茫时代”的道德歌手――约翰・斯坦贝克小说的伦理叙事》一文,才对此有所突破。这篇文章既打破了长期以来斯坦贝克研究集中于《愤怒的葡萄》等单篇作品的格局,又借助叙事伦理学和神话原型批评对斯坦贝克一系列为中国评论界长期忽略的中长篇小说进行了分析。此外,在斯坦贝克短篇小说方面,国内大量研究都过于集中在短篇小说《菊》上,而其他大量的短篇小说却往往无人问津。

2011年,《论约翰・斯坦贝克小说中的人道主义思想》和《伊甸园善恶之花在人间的开放――斯坦贝克善恶观在里的体现》两篇中文硕士论文率先在学位论文中涉及了一些文学伦理学探讨。不过,更多的相关研究出现在英文硕士论文中,如《与中的责任感》、《中的土地伦理》、《的文学伦理学解释》等。这些研究虽然范围仍然集中在《愤怒的葡萄》上,但都主动应用了文学伦理学理论,只是由于其书写文字是英文,所以相对减弱了其学术传播的范围。

应该说,当前我国斯坦贝克文学伦理学研究已经崭露头角,初步有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不过,当前的斯坦贝克研究存在研究对象过于集中和重复的问题,加上很多研究者没有自觉地运用文学伦理学批评方法,导致研究成果往往有从四面八方拼凑起来之嫌,相关研究尚未形成系统性。不过,近年来,文学伦理学研究正逐步繁荣,相信对斯坦贝克小说文学伦理学研究也必将不断深化和完善。

参考文献:

[1]杨红旗。叙事伦理与文艺学的知识生成[J].文艺理论研究,2009,(6):61.

[2]聂珍钊。文学伦理学批评在中国[J].杭州师范大学学报,2010,9(5):40.

[3][4]John Steinbeck,“An Ethics of Fiction”,Stephen K George,ed., The Moral Philosophy of John Steinbeck[M].Maryland: The Scarecrow Press, 2005(33).

[5]Patrick ,“John Steinbeck’s Lower-case utopia: Basic Human Needs, a Duty to Share, and the Good Life”,Stephen K George, ed.,The Moral Philosophy of John Steinbeck[M].Maryland: The Scarecrow Press,2005(4).

[6]Richard E. Hart,“Moral Experience in Of Mice And Men: Challenges and Reflection”,Stephen K George,ed.,The Moral Philosophy of John Steinbeck[M].Maryland: The Scarecrow Press,2005(62).

[7]陶洁。日本的斯坦贝克年会[N].中华读书报,2005-11-13.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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