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身边不正之风表现范例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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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身边不正之风表现篇1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量大面广,易发多发,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与党的性质和宗旨水火不容的。今年1月,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作出部署,要求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今年3月28日,中央纪委王岐山书记在河南省调研时指出,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不正之风和腐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之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必须紧紧抓住基层党组织建设这个关键环节,使广大基层干部增强宗旨意识,牢记为民务实清廉,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坚强战斗堡垒,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今年4月2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可以看出,切实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事关党的执政根基,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党中央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新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当前,我区正处于转型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在大开发大建设的过程中,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意义重大。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现实需要,是为建设美丽厦门典范翔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环境的迫切要求,是确保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必然选择。本文将结合翔安区实际,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进行类型分析,探究其产生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一、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

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认真研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现实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综合治理。通过归纳总结,我们认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政令不畅型。有的基层干部政治纪律性不强,对中央的政策执行不到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中央政策变形走样;从地方或局部利益出发,擅自出台有关规定,损害群众利益。如截留挪用强农惠农资金等。如,经查,2014年7月,翔安区新店镇吕塘社区“两委”研究决定将社区300多亩集体虾池对外发包转型,并决定由社区居民代表投票决定承包单位。厦门东石物流有限公司通过向社区干部和社区居民代表行贿获得承包权,并伙同社区干部,在开发项目未经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开始进行虾池退养、填土等工作,给虾池造成严重破坏。目前,翔安区纪委已对相关社区干部进行党纪立案调查,并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贪污受贿型。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职权,以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将集体资金据为己有;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索取群众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为其谋取利益,提供方便。如,经查,翔安区执法局马巷行政执法中队原中队长洪某云,利用负责查禁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职务便利,收受违建人员财物万元,为其谋取利益;在明知部分村民存在违建行为的情况下,接受贿赂及请托说情,违反有关规定,不正确履行查禁职责,造成辖区内违建风气泛滥,社会影响恶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又如,新店镇洪厝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洪某护利用职便骗取政府补偿款、拨付款12万余元并分得8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款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个月。再如,新店镇洪厝村原党支部书记洪某进在翔安大道征地中,利用职便骗取政府补偿款共计6万余元并分得4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3.截留挪用型。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职权便利,克扣、截留、挪用民生资金;有的部门和单位截留专项资金,设立账外账,用于发放奖金和各种补贴;有的把专项资金转移到下属职能部门,请客送礼,挥霍浪费。如,经查,2004年10月-2015年5月,翔安区新圩镇新圩社区原主任蔡某沂先后挪用120万元社区集体资金,用于支付自家房屋装修费用、购买小轿车、支付个人欠款和日常开支。蔡某沂在担任社区主任期间,截留征地补偿款、宅基地款、农贸市场店面转让、出租款等,私设“小金库”,款项高达800余万元。目前,翔安区纪委已将蔡某沂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侵占“三资”型。村务公开在一些村徒有虚名,村干部挥霍集体资金、公款吃喝、随意开支现象程度不同地存在。有的借为村跑项目之名,“花集体的钱,办自己的事”;有的村收入不记账,隐匿集体收入,从中谋利;有的虚报公用开支,侵占集体资产;有的村干部低价处置集体资产,甚至把集体的资产变到自己或亲属名下;一些有利可图的工程,村干部能干的自己干,干不了的转给别人,从中渔利。

5.玩忽职守型。一些基层党政组织和干部缺乏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行政不作为,推诿扯皮;有的对安全生产、预防事故重视不够,监管不力;有的地方干部失职渎职,甚至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致使人民群众缺乏公平感和安全感。如,翔安区林政站借调干部苏某未一次性告知征收林地审批手续,导致申请人报批相关占用征收手续出现延误,受到诫勉教育处分。又如,翔安区教育局教育科借调教师林某珍未认真审核民办园申请财政补助费审批手续,导致慈恩幼儿园虚报冒领补助费,受到诫勉教育处分。

6.徇私舞弊型。有些基层干部不能秉公办事,而是凭感情、靠关系办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在工程发包、招投标、质量验收、工程款拨付等环节敛财;有的在低保资金的发放上,搞亲情救助和贿赂性救助。有的基层干部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名,强占农地,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补偿费不及时到位。

7.作风不实型。有些基层干部工作作风漂浮、得过且过、敷衍塞责,贪图享乐、生活奢靡。表现为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办事不公;用公款大吃大喝,在家庭大事上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公车私用、超标准公务接、公款旅游等待仍屡禁不止。如,经查,2014年8月9日和2014年8月19日晚上,时任翔安区新店镇副镇长的陈某良先后两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邀请,到经营性娱乐场所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高消费娱乐活动,有关费用全部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又如,翔安区新圩镇新圩社区原主任蔡某沂等社区干部在“小金库”中大肆挥霍浪费,仅2009年至2012年间,用于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消费就达60余万元。

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的原因分析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是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亦是如此,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基层干部纪律和廉洁意识还有待强化。基层干部工作任务繁重琐碎,普遍学历学识不高,对政策法规和纪律的学习不够,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不到位,贯彻责任制的积极性不高,政治理论水平欠缺,法纪意识淡薄,工作规范性不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够,甚至个别基层干部认为“山高皇帝远”,自我约束意识不强。如,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八项规定”精神约束的是领导,反“四风”、反腐败,查的是国家干部,与自己关系不大,偶尔搞点违规的事,没什么大不了;一些村居干部把公权当私器,权钱交易,认为自己帮谁出过力,谁就得来报答;一些村居干部把公款当私人钱袋,集体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随意挥霍浪费,大肆贪污挪用;利用职权挪用集体资金、贪污受贿,已严重触犯刑律,一些基层干部却以为钱已经归还、问题交代清楚就可以回家,村干部还可以照当不误;一些基层干部认为法不责众,只要大家有参与,就大胆跟着拿;一些基层干部工作只求结果,不注重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时间一长容易产生腐败,导致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是规范基层用权制度不健全。基层权力清单制度还不健全,有些权力边界还不明确,权力运行程序还不规范,权力运行监管机制还不完善。一些规章制度虽然建立,但流于形式,贴在墙上、挂在嘴上,就是很少落实在行动上。如,一些村居主官自认为是村里一把手,代表村集体,村里事情自己说了算,把集体议事规则当儿戏,把财务管理、村务公开当摆设,以账外账、假公开甚至不公开来逃避政府和群众的监督。有的制度没有广泛宣传,群众不知道,不了解,不知办事究竟该找哪个部门、按什么程序、需提交什么资料。有的制度没有坚持执行,上级要考核检查的时候就抓一阵子,不检查时就不执行了,成为应对检查考核的临时措施。有的制度执行不严,执行中往往变通解释,使制度成为维护少数利益体的“护身符”,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拉开干部与群众的距离,群众对权力产生怀疑,对干部失去信任。

三是基层干部工作强度与待遇不匹配。现在既是发展的机遇期、也是矛盾的凸显期,随着基层群众的权益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基层干部面临着发展和维稳的双重压力,工作条件艰苦,难度大。而且基层干部在政治、经济待遇两方面都较差,晋升空间有限,这种工作强度和工作待遇上的不对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干部的工作心态和发展预期,从而在思想上放松要求,并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是基层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别是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不够重视,措施还比较有限。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力量比较薄弱,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发挥不到位。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特别是党内民主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领导“一言堂”的现象比较突出。基层群众对干部的监督渠道不畅,一些重大事项公开的内容不全、时间不及时、范围不大;监督反馈意见的途径较少,解决的过程较长。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有效性不够,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导致一些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监督检查覆盖面不全,存在“运动化”倾向。惩处问责威慑力不够,存在“疲软化”倾向。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大多数程度较轻,在处理时基于保护干部的目的,一般处理也较轻,震慑力不够,导致违纪成本较低,造成有的干部认为只要不出大问题,对自己也没有多大的影响,造成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影响了法纪的公信力。

三、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对策建议

结合翔安实际,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以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村(居)清风工程为抓手,加强对基层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干部廉洁履职的监督,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纪律和警示教育,筑牢廉洁履职思想根基。深入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针对新形势下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完善并落实基层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制度,加强廉洁履职教育。建立健全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及时扯袖子、咬耳朵,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利用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法治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加强基层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廉尚廉、风清气正良好氛围。

二是健全基层权力运行监管机制,加强权力监督制约。要从基层损害群众利益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要岗位入手,对用权行为进行梳理,建立基层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权力边界和责任归属,使基层干部权力不越权、不错位、不缺位。扎紧制度笼子,健全完善村(居)集体“三资”监管、工程建设项目运作、村(居)务公开、民主监督等体制机制,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规范基层党员干部的用权行为,消除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的制度诱因。在健全完善制度的同时,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性。具体来说,要根据行政执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基层执法权力,量化执法标准,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并制定一套程序与操作相配套、相协调,又运转顺畅、行之有效的执法程序。规范完善执法档案,严格建档、实行专人保管,明确责任人,防止出现监管漏洞。对执法各环节,必须建立格式化文书和报告,相关责任人员必须签字确认和审批,确保权力规范有序运行。要全面推进农村“五要”工程,切实做好村居务公开工作,将村财村务如实、全面向群众公开,让腐败在阳光下无所遁形。纪检、监察、组织等有关部门可制定我区落实村(居)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对镇街、村居拒不推行、不落实村居务公开或在村居务公开中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确实推动村居务公开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要强化村居财务审计,进一步完善村居财务委托代理制,落实财务报销制度,不得弄虚作假,一切经济活动全部纳入财务核算,严禁设立“小金库”;落实集体议事制度,不得以两委会议代替村民大会,不得以一把手或几个人代替两委会议,杜绝个别干部独断专行;落实招投标制度,村居工程项目发包,必须公开招投标,坚决防止暗箱操作,杜绝权钱交易。

三是坚持常抓不懈,全面推进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压力传导,将中央持续狠抓作风建设的决心、态度和举措,深入传导给基层每一个党员干部,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时刻紧绷作风建设这根弦,根除侥幸心理,将作风和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紧紧抓住基层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四风”问题,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切入点,突出重要时间节点,常抓不懈,加强基层效廉建设,大力整治“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行为,强化治庸问责,为维护和实现群众切身利益提供优良作风保障。

四是严肃监督执纪,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切实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供组织保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章守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加强对镇、村级重点领域的监督,尤其是对征地补偿、工程建设、资产发包等事项进行验收审计。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区对镇街、镇街对村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巡查制度,及时发现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并督促问题整改。完善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处置群众反映的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信访举报。对基层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严肃查处“三资”管理、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共同缔造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等重点领域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小官大贪等基层腐败问题,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强化震慑效果。

五是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基层党委要把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强化责任担当;领导和支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委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对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亲自部署,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重要信访举报亲自过问,对涉及多部门的工作和问题亲自协调,对损害群众利益的重要案件和信访件亲自督办。各级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群众身边的腐败和“四风”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以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取信于民。对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禁而不绝,或者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的同时,开展“一案双查”,实行责任倒查,对工作不力、听之任之,或者压案不报、有案不查,甚至袒护包庇等严重失职行为,要严肃追究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表现篇2

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按照会议安排,我代表市监察委员会报告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请审议。

一、主要工作情况

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惦念于心、反复强调的大事。市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论述精神,坚决履行主体责任,专门作出部署。在绍兴市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近年来,市监委认真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基层监督体系,深入推进清廉建设与基层治理融合贯通,强力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保持高压态势,以小切口整治提升群众获得感

聚焦政策落地系统开展专项监督。监察工作是政治工作,也是民心工作。紧扣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决策,紧盯打赢三大攻坚战、减税降费、“最多跑一次”改革等重大部署,强化日常监督,坚决查纠“中梗阻”问题,严肃查处啃食群众利益行为。围绕疫情防控、“六稳六保”等重点工作,加强市镇村三级联动监督,有力保障惠民富民政策在“最后一公里”落地见效。

聚焦群众反映联动实施专项治理。民有所呼,必有所应。积极拓宽信访举报渠道,遵循“发现得了,调查得清,处置得好”原则,推行就地受理、分流、办理、化解、分析“五就地”工作法,坚持初信初访和重信重访并重,以办案标准办信、以审理标准把关,实行首办责任制、分级审核制,开展监委班子包案和专项治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总量、检举控告量、重复举报量、农村信访举报量连年下降,相关做法得到省监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聚焦重点问题精准推进专项整治。群众期盼处,就是正风反腐的发力点。针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最急最忧最盼的具体事具体问题,牵头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紧盯14个部门15项重点工作,实行一专项一方案、清单式项目化推进。紧盯群众身边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责任和作风问题,督促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伞网清除”行动,获评全省扫黑除恶先进集体。突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宅基地分配、征地拆迁、村级工程等重点事项,健全联席会议、线索移送、重点问题直查直办、案件复查复核等工作机制。民意调测结果显示,群众满意度连续三年位居绍兴前列。

(二)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一体化监督规范基层公权力

全面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坚持“公权力运行到哪里,监察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按照监察体制改革要求,以全覆盖向镇乡(街道)派出监察办、在村社建立监察工作联络站为契机,开展基层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推动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蝶变。全市镇乡(街道)监察办因地制宜建立“统一挂牌有标识、独立办公有条件、群众来访有场所、谈话安全有保障、清廉宣传有阵地”的“五有”功能区;健全日常监督、办信办案等系列制度、规程,推动依法运用监察权,全要素使用监察措施;明确村社监察工作联络站主要职责和监督重点,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一体运作,推动当好“前哨”和“探头”。去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同志到枫桥调研,对我市基层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给予高度评价。

整合基层监察监督力量。坚持共建共治、协同协作,统筹监委机关、派驻机构、镇乡(街道)监察办力量,成立6大协作片区,实行疑难信访会商研判、正风肃纪交叉检查、复杂案件集中攻坚,有效破解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问题。出台加强村社干部监督意见和强化村级监督相关制度,健全镇乡(街道)党(工)委全面监督、包村领导驻村干部日常监督、镇乡(街道)监察办专责监督、市级职能部门业务监督、巡察审计专项监督、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贴身监督的“六位一体”基层监督体系,使监督沉下去,把问题揪出来。

强化基层权力数字监督。把信息化手段与传统治理要素结合起来,在全省率先建立基层公权力监督平台。纵向采集基层监察对象基本信息及“四种形态”处置、出国(境)证照使用等重要数据,实现全市1。5万名监察对象基础数据全归集;横向打破数据壁垒,链接农村“三资”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6个系统数据,实现重要信息“一键查询”、核心业务“一网通办”、数据分析“一图成像”,相关做法荣获全省基层清廉建设首届创新经验评选第一名。开设小微权力掌上监督平台,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利用平台报送有价值信息。围绕村级工程、村级劳务用工等重点,打造基层公权力监督平台2。0版,即将推行监督“清白码”,着力推动基层监督向“整体智治”迭代升级。

发挥村级网格监督作用。践行群众路线,强化群防群治,积极探索自上而下专责监督与自下而上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路径。依托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建立工作报告、信息报送、定期考核等机制,在枫桥镇先行探索有组织、有阵地、有制度、有网络、有宣传、有活动、有纪实的“七有标准”,推动村级监察提质增效,织密“大网连小网、监督不漏网”的监督网络。全面推行村级监察议事会,依靠和发动群众围绕村民合理诉求是否落实、村级财务管理是否规范、干部为民办事是否公道等6类事项,问事、议事、办事、评事,推动“村民监督村事、干部清爽干事”。

(三)坚持标本兼治,以系统性清廉建设撬动治理新格局

点面结合建设“五清”村居。把清廉村居建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抓手,持续推进、不断深化。突出“党风清正、作风清新、权力清源、干部清廉、乡风清朗”主题,督促责任单位制定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年度重点任务,健全部门主抓、乡镇主力、村社主体协同机制,完善量化考评办法,按照“突出内涵、示范带动、逐年推进”的思路,打好制度固廉、教育引廉、监督促廉、家庭助廉、文化扬廉组合拳,20xx年,在绍兴市首次组织的清廉村居建设考核中,我市排名第一。

协同推进权力清爽透明。让村级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压缩小微腐败滋生空间、强化清廉村居建设的有力抓手。紧盯农村“三资”、工程管理、农民建房、土地开发复垦及承包经营、村务公开等信访矛盾多、利益交织多、群众关注多的村级“五件事”,会同职能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重构、流程再造,编发《规范“村级五件事”制度汇编》。针对村社主职干部“一肩挑”,督促相关部门对村级权力事项重新审核梳理,编制43项重点村务事项及操作流程,出台清廉治村八条和村社干部日常行为负面清单,细化村社权力运行正反向标准,既划出标线、又亮明底线,推动村社干部进一步知规矩守规矩。

深化“浣江清风”建设。充分发挥本地清廉文化在彰显“不想腐”治本功能中的精神滋养作用。以“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清气满乾坤”为主题,在枫桥镇栎桥村建成市级清廉教育基地。打造3条“清风廉路”知行专线,推进农村文化礼堂清廉内涵建设,深挖传统文化、家风文化、红色文化中的清廉元素,通过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传播,发挥清廉文化潜移默化的引领作用。坚持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责任,常态化组织旁听庭审、开设“结合案例学条例”媒体专栏、每年编发农村干部警示教育读本,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断厚植社会清廉土壤。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时有发生,工作中还有不少短板:一是在治理格局方面,监管责任还需强化。少数职能部门缺乏有效统筹和协作联动,在监管信息共联共享方面尚未完全打破数据壁垒。二是在治理内容方面,顽瘴痼疾仍需破除。反映村干部插手工程、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信访举报问题相对突出。少数村社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侵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依然存在。三是在治理机制方面,综合施治有待优化。“一肩挑”后村社干部权力监督制约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基层监察干部业务能力还不强,一定程度上存在不会、不敢和不愿监督等情况,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还不够高。

二、几点工作体会

(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鲜明的立场、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是正风反腐的根本保证。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主责在各级党组织,关键在职能部门,落实在基层一线。要始终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牢牢守住政治监督的根本定位,切实扛起“两个维护”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

(二)必须坚持人民至上。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与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斗争,既是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更是凝聚党心民心的政治工作。要把监察监督与群众监督贯通起来,严肃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让群众感受到事情有人管、利益有人护,感受到监察工作就在身边、正风反腐就在身边。

(三)必须坚持“枫桥经验”。抓早抓小、源头治理是“枫桥经验”的实践精髓,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的重要经验。违纪违法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从小过到大错的演变过程。要立足于早、着眼于小,标本兼治,推动监督扎根,把监察监督的触角延伸到“田间地头”,努力做到监督于问题初发未发之时,致力于风险防范在先,问题从源头上解决。

(四)必须坚持系统思维。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作。要坚持“三不”一体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巡察“四项监督”贯通协同,基层监察监督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有效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运用数字化手段,不断探索实践符合基层实际、管用实用的智慧监察监督。

三、下步重点工作

中央赋予xx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历史重任,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意义更显重大。市监委将以“重要窗口”的政治自觉,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基层监督治理,紧贴增进民生福祉的各项部署,紧盯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持续用力整治,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监督体系,推动基层监督更加有力。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分析研判和协调会商,深化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基层监察监督工作机制,推动组织监督、同级监督、群众监督一体贯通,着力形成上下衔接、左右协同、层层传导的责任链条。充分发挥“六位一体”基层监督体系作用,深化运用村级监察议事会机制,全面加强村社主职干部监督,让“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

(二)进一步深化系统治理和标本兼治,推动正风反腐更加深入。坚持震慑、约束、自觉三管齐下,“不敢”“不能”“不想”一体推进。坚持零容忍,坚持长震慑,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寸步不让。从基层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入手,督促职能部门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提高制度执行力,推动治理向常治长效迈进。深入推进“浣江清风”建设,用活清廉文化资源,丰富清廉教育活动,形成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导向。

(三)进一步推进数字化和规范化,推动治理效能更加彰显。强化基层监督数字赋能,督促职能部门推进小微权力全流程线上运行和网上公开、群众诉求办理和反馈全过程在线转接,使权力运行全程监控、监督范围最大延伸、制度执行刚性约束。进一步深化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镇村两级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再跃升,打造基层监督治理升级版。从严从实加强监察队伍建设,提升能力素质,推动履职担当,不断锤炼过硬监察铁军。

市监委将在绍兴市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支持和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更大力度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奋力打造具有XX辨识度的监察监督基层版,为护航建设共同富裕XX范例作出更大贡献!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表现篇3

按照__县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现将我镇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贯彻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

在全县__月__日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会议后,我镇__月__日赓即召开党委会和职工会,__月__日召开全镇四职干部大会,专题传达了市、县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会议精神,强调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深化认识,将思想统一到各级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推进

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副职领导为副组长的__镇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__镇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方案》(__委发〔20__〕__号),并下发各站所室和各党支部。

三、加强督促检查,切实落实责任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按照《__镇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方案》安排,由镇纪委、财政所、民政办牵头对各村、各站所室灾后重建资金、精准扶贫、涉农“三资”、征地拆迁、村务公开、便名服务等六个方面每月开展一次专项督察,并建立相关的检查台帐和整改台帐,截至目前已经检查2次,出动人员10人次,发现问题1个,处理工作人员2名(诫勉谈话1人,纪律处分1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镇将按照全县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和《__镇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方案》,围绕灾后重建资金、精准扶贫、涉农“三资”、征地拆迁、村务公开、便名服务等六个方面再次进行自查自纠,梳理存在的问题,分门别类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线索台帐,针对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找准问题症结,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整改目标、时限要求和进度安排,实行销号整改管理。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表现篇4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要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督办力度,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

针对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基层党员干部违纪问题逐渐减少,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仍时有发生”的现状,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纪委重点针对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发展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专题调研,力求精准把握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新变化新趋势,找准工作主攻方向和着力点,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侵害群众利益方面。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反映最为突出的是违规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特别是违规发包集体土地问题。在民生资金领域中,群众对民生政策信息不公开和违规审批发放低保、医保等资金问题反映强烈。在扶贫领域中,群众反映多集中在扶贫工作中截留挪用资金、谋取不正当利益和对象精准识别及扶贫项目建设验收中弄虚作假等方面。在惠农领域中,群众对优亲厚友以权谋私问题反映最多,对截留挪用惠农资金、编造虚假材料骗取惠农资金和办理过程中吃拿卡要三类问题反映也比较集中。

破坏发展环境方面。一是行政执法方面。其中,反映最突出的是违规执法、执法不严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行政审批部门吃拿卡要;一些执法部门滥用自由裁量权给企业发展设置重重障碍;一些基层税费部门弹性收取税费,存在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搭车收费现象。二是社区服务领域。群众反映便民利民服务不到位问题最多,其次信息公开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和服务管理中吃拿卡要问题,再次是贪污侵占集体财物和补助资金问题。三是公共服务行业。一些公共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群众态度生硬,群众反映耍特权问题最为强烈,对不遵守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规定的服务不到位问题反映排在其次。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产生原因

基层干部缺乏纪律和廉洁意识。基层干部整体上呈现年龄老化、学习意识不强、法纪意识淡薄等特点。一些基层干部认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四风”约束的是领导干部,与自己关系不大;一些基层干部把公权当私器,要么运用手中的权力收买人心,要么怕得罪人,办事不能处以公心。

基层权力制度约束不到位。一些规章制度虽然建立,但流于形式。一些村官自认为是村里一把手,把集体议事规则当儿戏,把财务管理、村务公开当摆设。有的对制度执行不严格,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忽略或者搞变通,使制度沦为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

基层监督监管力度不够。有些乡镇存在重发展稳定、轻监督管理的思想,过多考虑抓发展保稳定、只要村里不出事就不过多干预。纪检组织大多只设置到乡镇一级,且乡镇纪委人员少、能力弱,监督显得力不从心。

基层干部存在心态失衡现象。基层干部待遇较差,影响其工作心态和对自身的发展预期,有的认为只要不被免职,能不能干出业绩、群众是否满意无关紧要。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治理措施

重“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落实“两个责任”专题报告、述责述廉、常态考核、社会评价等制度,完善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公开曝光机制,对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情况进行全程留痕监控、动态管理评价。坚持“一案双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群众反映依然强烈,或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基层党委和纪委(纪检组),严肃问责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重“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以优秀基层干部的先进事例引领风尚,用身边的反面案例告诫警示,督促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建立健全对基层党员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及时红脸出汗,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重“整治”,解决突出问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完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监督举报平台,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抓好重点领域的监督执纪,着力解决好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违规审批发放低保、落实惠农政策优亲厚友、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重“建制”,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从基层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入手,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权力边界和责任归属。创新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模式和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健全对扶贫惠农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同时,完善基层干部关心关爱机制,有效提高基层干部待遇,更多从边远地区、基层一线锻炼选拔干部,为基层干部创造良好成长环境。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表现篇5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众对这些发生在身x边的“苍蝇”式腐败问题感受深、意见大。切实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事关党的执政根基,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亟待解决,坚决予以查处。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表现形式

1.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个别基层干部利用职权,在小康楼建设招投标、工程建设、玉米制种基地落实、集体资产处置过程中,暗箱操作,谋取私利,收受、索取他人钱物;有的在土地征用、财务管理中,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开发票、虚列支出等手段,违规报销一些个人费用,贪污公款中饱私囊;有些村社干部在民政救灾救济、危房改造补助等资金管理发放过程中,不能秉公办事,而是凭关系、凭感情、要好处,优亲厚友等。如甘州分局长安国土资源所原所长闫作鹏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土地征地补偿款、收受财物案件。

2.作风不实,服务意识谈薄。一些基层站所干部为儿子操办“留头宴”,宴请管理服务对象,违规收取礼金案件。

二、发生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原因分析

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主、客观方面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以下个几方面:

1.两个责任落实不够。部分基层单位党委、党组织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足,履职不到位,对下属单位,特别是基层站所、村、社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不够,监督不力,缺乏严格的管控制度和追责问责机制,不愿意处理干部,怕得罪人,导致压力层层递减和辖区内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有的怕“一票否决”,存在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问题。基层纪委办案人员能力素质参差不齐,执纪监督和办案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

2.纪律规矩意识不强。不少犯错误的基层干部,法纪观念淡薄,心存侥幸,没有认识到自己作为基层干部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放松了对自己能力和素质的要求,宗旨观念不强,群众意识淡薄,个人主义思想严重,没有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观念;少数党员干部法纪观念淡薄,心存侥幸,无视《准则》《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等规定要求,抵制不住各种诱惑,贪婪钱财,存有侥幸心理,最终受到党纪法纪惩处。

3.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一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缺乏对权力有力监督和制约,缺乏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存在上级组织疏于监督,同级或下级不愿监督,群众无法实施监督的问题,忽视事前事中监督,过多依赖事后监督查处,造成党员干部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如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未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不到保障,逃避群众监督。

4.监督合力不够到位。大多数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在基层,逐渐呈现出方式隐蔽化、手段多样化、人员基层化、被监督人员防范意识增强等特点,导致监督检查处理难度增大。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体系不完善,监督检查方式单一,监督检查工作合力尚未形成,严格追责问责机制执行不到位,导致监管不力甚至监管缺失,警示震慑效果不明显。有些被侵害群众往往处于弱势群体,对发生在自己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敢怒不敢言,或者出于自己非直接利益受损者或怕打击报复,心存顾忌,觉得没有必要去“惹事生非”,不敢监督、不去监督。

三、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的对策建议

1.以落实主体责任为关键,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深入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效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必须强化各级党委(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明确责任对象、具体内容,抓好责任分解和职责分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把责任延伸到基层单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完善问责追责办法,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管辖范围内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坚决防止在问责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增强问责追责的刚性。

2.以加强监督检查为重点,切实纠正不正之风。要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坚决纠正部分单位部门及党员干部存在的庸懒散慢、执法不公、三乱等问题。要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监督检查力度;要坚持明察暗访常态化,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查处一起,着力纠正“四风”问题。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点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基层党员干部在小康住宅楼建设、玉米制种、农村“三资”管理、扶贫资金、惠农资金及土地征收流转、教育收费、保障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工作中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等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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