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5篇

网友 分享 时间:

【请您参阅】下面供您参考的“2024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5篇”是由阿拉网友精心整理分享的,供您阅读参考之用,希望此例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一下小编了!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篇1

2019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为保障全县人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我县卫生健康局2018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兑现自来水厂、16个乡镇和部分中小学校自备水的水质卫生安全进行了监督和监测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集中式供水

1、市政集中式供水

我县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共有1家,即我县自来水厂。

2、乡镇集中式供水

全县共有16个乡(镇),除位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新州镇外,其余15个乡(镇)均设一个集中式供水点。

(二)学校自备供水

乡(镇)所在地农村寄宿制学校中,有107所小学的生活饮用水为学校自备供水;另有65家乡、村幼儿园的生活饮用水亦为单位自备供水。

(三)自建设施供水

我县城区内只有一处自备水源,为县城所在地新州镇头塘村,供水范围约100户,供水人口约500余人。

(四)二次供水

经过摸底排查发现,我县万民国际大酒店、隆林民族国际大酒店、城市便捷酒店、天桥大酒店和昌达宾馆5家公共场所经营户以二次供水的方式向旅店住客提供生活用水。

今年,我所监督二科已分别对辖区内市政集中式供水(1家)、乡镇集中式供水(16家)、自建设施供水(1家)二次供水(5家)开展了2次卫生监督工作。同时,与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共同开展完成了2次辖区内学校自备供水卫生监督工作。期间:共出动卫生监督员84人次,出动车辆(包含卫生监督执法车辆和使用私车)48辆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90份。

二、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开展巡回监督检查工作,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

1、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我们严格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目前,共许可审批市政供水1家,二次供水5家。

2、克服困难,结合实际,加强市政供水、乡镇级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

(1)市政集中式供水卫生监督

我县自来水厂持有效卫生许可证,16名供管水人员均持有效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有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卫生管理制度齐全;水源及取水点已建立范围标志,设置卫生防护带、严禁事项告示牌,设置警示标识、防护宣传牌等;引水渠道为明渠和暗渠相结合;制水工艺卫生管理制度齐全,制水工艺管理符合卫生要求,配备水质沉淀、过滤、消毒等设施,保持正常运转;配备两套净水设施、两台二氧化氯发生器。涉水产品、消毒药械建立索证制度,所使用的涉水产品、消毒药械持有卫生许可批件和持有该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配备水质检验室及相应检验设备,检验室正常运作,检验设备能正常使用。配备三名专职检验人员,能开展部分水质检测项目,有相应的水质检测记录。

该水厂目前存在的最大安全隐患为水源及取水点防护问题,水源、取水点、引水渠道受到日常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人畜粪便、化肥、农药污染的可能,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措施没有得到真正落实。此情况,我所已和自来水厂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县人大、政协也已经多次把水源污染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并把这一问题向市、自治区人大、政协作了反映,县人民政府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也给予高度重视,采取了多次综合治理。然而,从饮用水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和保护职责来看,尚需要多部门共同努力。

(2)乡镇集中式供水

本县16个乡(镇),除新州镇位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饮用水为县城市政供水外,其余15个乡镇均设一个集中式供水单位。各乡镇供水单位性质大致分两种:一种是属于我县水利局管辖并派人管理,有专职供管水人员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第二种是当地政府或群众集资建造的,无专职供管水人员。以上两种形式的供水站均是蓄水池储水,再以供水管道输送到各用户,无沉淀、过滤、消毒等水质处理设施和措施。乡镇集中式供水均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无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水源和取水点无明显范围标志,未设置卫生防护带、严禁事项告示牌、警示标识、防护宣传牌等,无水质检测实验室,无满足自检需要的检验设备。

(3)自建设施供水

我县新州镇头塘村自备水源供水点属于村民自筹款建设,不是经营性供水,法人或负责人均无法确定,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管水人员没有持健康证明和未经卫生知识培训,故没有进行规范化的卫生管理,相关卫生管理制度缺乏,未制定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防投毒及应急处理预案,水源水质虽然未发现污染可能,但水质未进行沉淀、过滤及消毒,水质无相关检测证明。

3、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特别是学校自建设施供水。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根据我县卫生健康局2018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3月,我们组织开展了1次春季学校传染病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专项工作。主要监督检查各学校自建设施供水水源的卫生防护、储水设备清洗消毒、水质检测、管水人员健康体检以及水质污染应急处理制度和报告制度等内容。经检查发现,大部分学校自建设施供水不符合卫生要求,主要是水源水无卫生防护措施、储水设备清洗消毒记录不全、未开展水质检测等问题。对于存在的问题,均已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学校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严格水质消毒,防止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4、按照《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二次供水设施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卫监所〔2017〕22号)要求,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规章、规范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全县二次供水设施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加强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确保广大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

5、认真开展全县生活饮用水“3•15”健康维权专项执法活动。

“3•15”期间,我所组织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对县乡两级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了一次专项监督检查,主要监督检查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指导被监督单位开展水处理、水消毒等工作,对存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行为的供水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二)监测工作情况

由于缺乏经费,我单位未能主动对辖区内的生活饮用水开展水质检测工作。据供水单位报送及本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数据,今年上半年,我县对各类供水单位(县级市政供水、乡镇级集中式供水、村屯级集中式供水、学校自建设施供水、二次设施供水、农村分散式供水)开展水质检测60份,合格43份,合格率%。其中:县级市政供水13份,合格13份,合格率100%;乡镇级集中式供水34份,合格19份,合格率%;村屯级集中式供水0份,合格0份,合格率0%;学校自建设施供水3份,合格2份,合格率%;二次设施供水10份,合格9份,合格率90%;农村分散式供水0份。

三、整改措施

1、继续对县自来水厂监督检查的力度,定期对二水厂单位、出厂水、管网水抽检化验,确保人民群众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2、针对乡镇供水条件简陋、水源缺乏、经费不足的实际,在加大监督检查的同时,做好生活饮用水水源卫生的防护和水质消毒工作,同时向有关部门信息沟通,特别各中、小学校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问题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争取经费、改善水质卫生状况。

三、存在的问题

1、法律意识差,责任心不强,职责不明确。多数供水单位负责人不熟悉(或了解)生活饮用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保障生活饮用水水质质量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供水单位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以其供水单位的水质都不合格、吃了几十年都没出问题为借口不按卫生要求对所供生活饮用水进行管理。

2、直接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缺乏。多数供水单位直接供管水人员不知道水质处理需要经过哪些工艺流程,水质处理过程中混凝剂、消毒剂如何投放。生产区、水质处理设施、设备有哪些卫生要求等。

3、多数供水单位出卖或承包给私人经营后,经营者为追求最大的经济利润,在水质处理过程中不按卫生要求投放混凝剂、消毒剂,也不按卫生要求对水质进行自检。导致所供生活饮用水达不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部份供水单位水质处理设施设备欠缺,达不到水质处理工艺流程需要,而部份供水单位有水质处理设施设备而不按要求使用。

5、部份供水单位管网水管道由于年久失修及缺乏维护,管道生锈烂损严重,由于政府投入不足或私人经营者不愿或无力投入资金,而未能对这部份管道进行改造,导致生活饮用水二次污染。

6、大部份供水单位无检验设施设备及检验人员,未按卫生要求对水质进行自检。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饮用水卫生宣传工作力度。对群众大力开展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饮用水消毒及水质处理方法的宣传教育。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档案,加大对生活饮用水的监督执法频次和力度,加强对供水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供水人员的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增强其法理意识和责任感。

五、今后设想

1、建设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前,必须对所选用的水源水进行水质全分析,以达到所选用水源水的各项卫生指标不超标。

2、建立健全的生活饮用水监管机制,加强对供水工程的日常监管,确保饮用水的各项指标合格,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3、完善消毒设施,落实消毒措施,确保水中消毒剂指标达标,有效杀灭水中残留的病原微 生物。

4、加强对制管水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卫生安全意识,从根本上降低经饮用水传播疾病的潜在性危险。

5、努力争取当地政府对卫生监测工作大力支持,确保监测经费能够落实,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监测工作能健康有序开展,为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的决策提供 科学 的、有效的、准确的监测数据。

6、加强监测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卫生事件的工作水平。

7、增强服务意识,应边监测、边指导和边纠正,尽可能向被监测单位提供正确的工作信息,监测结果、平价报告的反馈,力求及时、客观、准确,突出存在问题的

本文地址:http:///zuowen/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篇2

2010年南昌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要求

(2010年5月12日)

今年是“全国文明城市”检查测评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年,为此,市卫生局和我所已就2010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下发了相关工作文件,南昌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四科就2010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的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二次供水监督监测工作:

2010年工作任务:210年4月15日,市局下发了洪卫法监字〔2010〕18号文件,关于印发《南昌市卫生局二次供水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二次供水单位执法力度,增强二次供水单位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有效防止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在“全国文明城市”检查测评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中能够做到硬件得高分,软件不丢分,确保二次供水项目全面达标。

1、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的问题

a、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二次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可以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工作有盲区、盲点。

b、有的二次供水单位取得了卫生许可证,但是有些进入水池水箱的水并不一定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也没有获得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是属于集中式供水的一种形式,因此,其水质必须符合gb5749-2006标准,也就是说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水质才能进入水池水箱。没有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水是不能进入水池水箱水塔。

2、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a、蓄水池周围10米内不得有滲水坑、污水井、化粪池以及相应的输送管道和堆放垃圾等污染物,水箱周围2米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b、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和非生活饮用水连通),不得滲漏。水池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有泄水管、溢流管,并不得与下水管连通。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加锁。有安装消毒器的位置,定期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消毒,要配备余氯或(二氧化氯、臭氧)检测设备,每天要对水质进行余氯(≥/l)测定,如是二氧化氯消毒则应测定二氧化氯(≥/l),臭氧(/l)。

c、二次供水单位每年应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卫生监督机构每年至少监督抽检一次,监测项目:二次供水属市政供水的水质检验必检项目: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ph、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余氯。

3、二次供水设施中使用的涉水产品问题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261号。涉水产品包括输配水设备(管材、管件、蓄水容器、供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剂、化学处理剂(过滤、软化、净化、消毒剂)、水质处理器(饮用水消毒设备)以及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化学物质。

a、需要获得卫生部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产品:进口涉水产品、国产水质处理器和防护材料、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化学物质。

b、需要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产品:国产输配水设备、国产水处理材料、国产化学处理剂。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261号文件规定,可用于生活饮用水的消毒剂有:氯、次氯酸钠、次氯酸钙(漂白粉)、二氧化氯、高锰酸钾、过氧化氢。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只能在紧急情况下才可用于水质消毒,除此以外其他消毒剂不准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但是,必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根据《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加强饮用水消毒剂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环便函[2009] 9号)及《卫生部监督局关于饮用水消毒剂监督检查的补充通知》卫监督环便函[2009]22号文件要求,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只能在紧急情况下才可用于水质消毒

4、根据市局下发了洪卫法监字〔2010〕18号文件,关于印发《南昌市卫生局二次供水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半年向市卫生监督机构呈报属地二次供水卫生监督情况。

5、档案要求

我所最近正式下发了关于印发《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档案要求》的通知,这个档案要求,实际上在2008年就已通过邮箱下发到有创建任务的县区、开发区,今年是正式下发了,要求全市二次供水单位遵照执行。档案要求在通知上已经说的比较清楚,不清楚的、有问题可以在提出来,以后发现问题的也可以和我们监督四科联系。

二、水厂监督监测工作 2010年工作任务:2010年4月28日,市局下发的《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健康相关产品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洪卫法监字〔2010〕22号及我所下发的2010年各县区卫生监督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及评分表的要求。

1、出厂水:城市和县城所在镇(区)每个供水单位(水厂)的出厂水5月和8月个抽一次(市所和各县所共同完成)。项目: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浊度、ph及当地根据水源水质实际情况增加抽检项目(全分析)。末梢水:抽样10个末梢水采样点以上(市所完成),各县城3个采样点以上(各县所完成),7月以前完成。项目: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浊度、ph及当地根据水源水质实际情况增加抽检项目(全分析)。

2、上报时间:各县(区)卫生监督所、各开发区卫生办务必将出厂水、末梢水的检验结果(附件4报表)及文字总结于10月12日前(电子版及盖了公章的打印版)报送市所监督四科:邮箱:wjj611221@ 电话:2179172、2179173。四科汇总后报市所综合科,再于10月20日前上报省所和市局。

3、卫生要求

a、清水池:出入口要密闭、加锁;要有透气孔(有些未设透气孔要加做)并要有罩,防止老鼠、雨水、污染物进入。且清水池不是单位停车场及杂物堆放地,严禁停车及堆放杂物。每年至少一次对过滤池、混凝池、反应池、清水池进行清洗消毒,并有相应记录。

案例:最近,我们在监督的时,发现一家水厂的清水池没有透气孔,检修口没有密闭,也没有加锁,而且也取得了卫生许可证。b、根据《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及《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地表水作为水源的应在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处设立醒目告示牌,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的水域内,严禁捕捞、网箱养殖、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按以下范围划定: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严禁修建厕所、排污以及工业、生活垃圾的倾倒等污染水源的活动。

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不得设立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不得排放有毒气体、放射性物质,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c、涉水产品和饮用水消毒设备问题

涉水产品的要求我前面已讲了,不再重复,现在我重点讲一下饮用水消毒设备的问题。饮用水消毒设备属涉水产品范畴。应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40号文件要求,“不同型号的生活饮用水消毒设备应分别申报许可。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对已受理的生活饮用水消毒设备系列产品进行审评时和对已批准

生活饮用水消毒设备系列产品进行延续审评时,只审评1个与检验报告对应的型号,其他型号应按照首次申报产品分别重新申报”。

去年我们在检查中发现:有的水厂就使用华特牌h99-500型二氧化氯复合发生器(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分公司生产)未获卫生许可批件的,华特牌htf-1000型二氧化氯复合消毒剂发生器(获得批件)。还应注意,用二氧化氯复合消毒剂发生器进行水质消毒的既要检测余氯也要检测二氧化氯,其中以二氧化氯检测为主,但是,很多水厂无二氧化氯检测设备。

d、监测频次的问题

年终考核时,我发现很多水厂每年的全分析报告只有二次,即卫生监督所每年抽检二次,而作为生产生活饮用水的水厂,每年从不做水质全分析的检验,只做日检和周检的指标,为什么呢?因为这些水厂没有这个检测能力,依据《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版的要求:水厂自己要对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进行全分析检测,依照水厂的日供水能力(万立方米或万吨)的不同,每月、每季、每年均有不同的检测频次要求,如没有能力检测,应该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各县区所在审发卫生许可证的时候,应该要求水厂与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书,档案里应有相应的水质全分析检验报告。(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监测频次见附表)

4、档案

我所制定了《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档案要求》,请各县区所将发至水厂执行

我们已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档案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档案要求,放在我所下载邮箱ncwjs1@密码:6283809

附表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测定项目及检验频率

水质

类型 测定项目 日供水能力(万立方米)≥50 检验频率

浑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codmn 每日一次

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每周一次 <50—≥10 检验频率 每日一次 每周一次 <10 检验频率 每日一次 每二周一次 水源

水 菌群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2001)中表1全部常规检验项

目及其表2非常规检验项目、附

录a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

浑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codmn、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每月一次 每月一次 每半年一次 每日一次 每日一次 每日一次

出厂

水 粪大肠菌群*、游离余氯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2001)中表1全部常规检验项

目及其表2非常规检验项目中

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

浑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codmn、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管网粪大肠菌群*、游离余氯

末梢《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水(2001)中表1全部常规检验项

目及其表2非常规检验项目中

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

*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如检出总大肠菌群,则需进一步检测粪大肠菌群。

在此表之外的有害物质的检验项目及检验频率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供水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每月一次 每季度一次 每半年一次 每月二次 每月二次 每月二次 每月一次 每季度一次 每半年一次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篇3

8.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依据

8.1饮水卫生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8.2饮水卫生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规范》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8.3饮水卫生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8.4饮水卫生行政处罚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8.5饮水卫生监督档案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篇4

2020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xx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在卫健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单位领导的统一指导下,圆满完成了2020年全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集中式供水单位共有xx家,城区x家,乡镇x家,其中农村x家水厂供水量设计为千吨水厂,2家是500吨。

二、水质监测情况

对全县x家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采样检测,共采样xx份,合格xx份。其中县城区两家水厂三次共采样xx份,合格xx份,合格率为100%;乡镇供水单位两次共采样xx份,合格xx份,合格率为100%。

三、监督检查情况

现场卫生监督检查水厂xx家,均持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xx人,持健康证xx人,组织与管理合格xx家,工作档案合格x家,水质净化、消毒、检验等设施合格x家,涉水产品、消毒产品合格x家.对存在的问题都下达了监督意见书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四、存在的问题

1、饮用水水源防护存在安全隐患。

2、无必需的制水净水工艺,饮用水水质存在卫生安全隐患。乡镇水厂均未按照混凝、沉淀、过滤和消毒的程序进行制水,甚至大部分乡镇水厂抽取源水后未经任何处理直接供应,造成每年5-8月份丰水期水质浑浊度时有超标,微生物超标。

五、今后工作打算

1、加大对生活饮用水的执法力度,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2、加大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宣传力度。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篇5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了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顺利召开和市民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严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根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及其有关规定,现就2008年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不仅关系到本市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定,也是成功举办奥运会的重要条件。要高度重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奥运会期间正值北京的多雨季-1-

节,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风险性较大。各级卫生部门承担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责,必须加强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依法履行地方性法规赋予的职责。

2008年工作目标:市政水厂水质合格率达到100%,奥运场馆水质合格率达到100%,涉及奥运场所严禁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全市不发生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指导,主体落实”的原则,明确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单位的责任。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强与水务等部门的沟通,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共同保障饮水卫生安全,发现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必要时向区县政府汇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合理配备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力量,落实监督责任制,做到供水单位有明确的监督责任人,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供水管理责任单位,要通过加强卫生培训,提高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做到每家供水单位都要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员。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切实加强对奥运场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确保供水卫生安全

通过对奥运场馆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驻会监督指导和水质监测等综合措施,保障奥运比赛场馆和驻地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详见相关工作方案)。

(二)加强对市政水厂的卫生监督监测,确保全市饮用水-2-

卫生安全

严格按照《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对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市政各水厂进行卫生监督。并依据新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在枯水期、丰水期采集市政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一次全面分析。

(三)加大居民小区供水系统的卫生防护监督,确保市民饮用水卫生安全

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3月底之前对物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饮用水设施与非饮用水相通的危害,及通过实例培训使有关人员掌握容易相通的关键部位。4月底之前,要求物业管理部门全面排查小区内饮用水供水设施与非饮用水供水设施(中水、空调水、消防水、暖气水、洗澡水等)相通问题;全面落实二次供水设施卫生安全防护(防盗门窗是否牢固、破损,钥匙的专人管理制度)问题。针对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报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并主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2008年5月底前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向市卫生监督所报送工作信息。

(四)强化农民安全饮水工程监督服务,确保农民饮用水卫生安全

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对农民安全饮水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对管理单位责任人进行一次培训,对农民进行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教育,6月底前向市卫生监督所报送工作信息。-3-

(五)加强自备水源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自备水源管理责任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并对管水人员进行一次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落实主体责任。要求管理责任单位做到水源井应设在装有安全设施且门窗齐全的固定建筑物内,安装饮用水处理及消毒设备并运转正常,水源井周围不能有生活污水、垃圾等污染源,严防多雨季节对水源井的污染。

(六)完善全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网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继续完善市政水厂、二次供水水质监测网,加强监测工作,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网。

联系人:金淑琴传 真:65007146

联系电话:65007137电子邮件:shuiweisheng@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卫生生活饮用水δ监督δ通知

抄送: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北京市卫生局办公室2008年2月22日印发

共印10份

48 19797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