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饮用水卫生应急预案【范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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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卫生应急预案【第一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改善城乡饮用水水质,确保全区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xxx水污染防治法》、《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有关事项交流如下:

一、深化认识,增强饮用水源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工作,全面启动实施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切实加强了对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全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还存在生活污染、面源污染、水源地水质污染、缺乏备用水源、应对水源突发污染事件能力薄弱等突出问题。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各镇街、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保障饮用水源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落实经费,采取措施,切实抓好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工作。

二、加强监管,共同维护饮用水源安全

二是切实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饮用水源陆域200米保护区内禁止使用高残留或剧毒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大力推广沼气池建设,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三是严格项目审批。禁止审批有可能对饮用水源地造成污染隐患的旅游、餐饮(含农家乐)、娱乐、工业、养殖和新建废水不能外排的商住楼(含水库管理房)等项目的开发。

四是着力调整和优化供水水源结构。对饮用水源地水质不符合饮用水要求或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不适宜作为饮用水源的,要及时采取调整取水点或实施供水资源整合等措施,解决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问题。

三、明确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饮用水源保护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镇街、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维护饮水安全。

区环保局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定期对城市、镇街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监督、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执行。

饮用水卫生应急预案【第二篇】

连水[2009]88号

连云港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饮用水源水污染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城市供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加强和规范供水水源突发污染水处理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确保连云港城区供水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xxx环境保护法》、《xxx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本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应急组织机构

1、应急指挥小组 组 长: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安全生产分管副总经理 成 员:运行管理部部长、技术部部长、水质检测中心主任、第三水厂厂长、海州水厂厂长、材料供应站站长、机电维修中心主任、办公室主任。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运行管理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

2、各部门职责: 运行管理部:综合指挥、协调应急处理工作,统一对外信息,定期组织修订应急预案; 技术部:主持制定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定期对技术方案进行修订; 水质检测中心:负责水质全面检测工作,及时发现水质污染,及 1 时上报污染情况,进行工艺试验,指导生产; 第三水厂、海州水厂:负责感官性状指标的日常检测,及时发现水源污染,及时上报污染情况,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材料供应站:保障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 机电维修中心:保证应急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办公室:负责对外相关媒体的沟通和对外信息发布以及后勤保障工作。

四、预警分级

根据水源水质污染的严重程度,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以及江苏省建设厅20091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水质检测确保城市安全供水的通知》精神,将水源水质污染事件分为四级:ⅰ级水质污染(红),ⅱ级水质污染(橙),ⅲ级水质污染(黄),ⅳ级水质污染(蓝)。污染事件级别的划分参照如下标准:

1、ⅰ级水源污染(红色)

经确认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时,为ⅰ级水质污染。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中项目超出标准限值;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对应《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毒理性指标超出ⅴ类水时。

2、ⅱ级水源污染(橙色)

经确认原水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时,为ⅱ级水质污染。1)有强烈的恶臭或异味; 2)色度≥50度; 3)高锰酸盐指数≥; 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对应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毒理性指标超出ⅳ类水时。

3、ⅲ级水源污染(黄色)

经确认原水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时,为ⅲ级水质污染。2 1)氨氮:; 2)高锰酸盐指数:; 3)色度40-50度; 4)有明显的臭味; 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6)表1中对应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的毒理性指标超出ⅲ类水时。

4、ⅳ级水源污染(蓝色)

经确认原水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时,为ⅳ级水质污染。1)氨氮:; 2)高锰酸盐指数:; 3)色度:30-40度; 4)能察觉到有臭味。

五、预警与发布

饮用水卫生应急预案【第三篇】

为了保证学校用水安全,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饮用水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我校对饮水安全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组长:詹雅萍

副组长:赵会峰

组员:

1、做好宣传工作

利用黑板报、宣传栏介绍有关“饮水卫生”的知识。班主任利用班会课的时间向全校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对“饮水卫生”知识的了解。

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提高全校师生的卫生饮水习惯和个人卫生素养,以增强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并基本掌握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本领,降低受灾的程度和范围。

3、落实班主任工作责任制度

班主任要每天统计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如果班内有学生因饮水问题发生身体不适,应立即告知应急处理小组,若发生5例以上由饮水引起的身体不适,学校与疾控中心联系,根据有关要求做好相应措施。

1、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教师带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饮用水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对学校饮水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到学校。

2、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饮用水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后勤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教师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考核实行学校饮用水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3、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从业人员的饮水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4、添置设备;学校要对照配备标准,落实饮用水安全设施的配备。

1、报告制度。饮用水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腹泻)及时向学校校长报告,由学校校长报学区备案;发现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指出现严重中毒症状者或出现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5人以上的情况),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饮用水安全事故,在接到领导小组指令前,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底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卫生院)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所有的饮水和饮水设备等,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和执行人,按情节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饮用水卫生应急预案【第四篇】

为了保证用水安全,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有效应急处置校内可能发生的饮用水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我校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我校对饮水安全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组长:秦忠云

副组长:沃岚

组员:蔡艺

1、做好宣传工作

利用黑板报、宣传栏介绍有关“饮水卫生”的知识。卫生室利用健康教育的时间向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对“饮水卫生”知识的了解。

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提高全校师生的卫生饮水习惯和个人卫生素养,以增强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并基本掌握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本领,降低受灾的程度和范围。

3、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制度

各班班主任要定期统计学生的情况,如果有学生因饮水问题发生身体不适,应立即告知应急处理小组,若发生5例以上由饮水引起的身体不适,学校与疾控中心联系,根据有关要求做好相应措施。

1、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总务处带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饮用水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对学校饮水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到领导小组。

2、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饮用水安全第一责任人,总务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考核实行学校饮用水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3、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师生的饮水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4、添置设备:学校要对照配备标准,落实饮用水安全设施的配备。

1、报告制度。饮用水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腹泻)及时向校长报告,由校长报杨浦区教育局备案;发现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指出现严重中毒症状者或出现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的情况),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部门、卫生监督所和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在接到领导小组指令前,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底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所有的饮水和饮水设备等,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5、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6、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家属和社会群众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和执行人,按情节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饮用水卫生应急预案【第五篇】

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本片区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神,特制定本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饮用水源安全与保护优先”的指导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规范和强化市直相关部门对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本片区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片区范围内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的水源保护区和水厂水源保护区发生的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控制和处置。

三、等级划分

根据对环境污染、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将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环境事件四级。

(一)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6.因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不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乡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三)较大环境事件(ⅲ级)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四)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发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乡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四、应急处置

(一)应急处置指挥部 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总指挥,县水务局局长、财政局局长、环保局局长、安监局局长、公安局局长为副总指挥,交通局、卫生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应急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组、环境污染处置组。

职责: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划定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二)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和现场调查、监测情况,指挥各有关部门应急处置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污染区域警戒、污染物的处置工作;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信息上报工作;协调做好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组织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减少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危害,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和生态安全;负责向省里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协调落实上级指示;统一对外发布水源突发事件所造成环境污染情况的信息;建立健全我市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数据库,组织监察和监测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做好事件的调查上报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组

由县安监局局长任组长,由县水务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并视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参加部门。

职责:在全县饮用水源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置组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排除险情,抢救伤员,对事故现场予以有效控制,防止事故扩大。

(四)环境污染处置组

由县环保局局长任组长,由县水务局、卫生局、公安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并视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部门。

职责: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事故调查监察、处置工作;制定现场监测方案,迅速开展现场监测工作,负责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化验分析,及时报告监测数据;判明污染物性质和危害波及范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排放的污染源,消除或减少环境污染危害,对事故危害予以有效控制。组长负责现场相关单位的协调,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负责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小组成员按各自职责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事故处置、事故分析、形成报告等工作。

(五)相关单位职责

县水务局:在饮用水源发生突发事故时,启动《重庆市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同相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负责全县各级水电站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在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时,根据污染程度和市环保局的意见,督促供水企业视情况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处置措施。县安监局:负责将特大事故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县环保局: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责任人作出处理;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中毒病人的救治、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工作,加强对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监测,提出控制污染对策建议。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参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组织指挥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附近的交通管制,疏导围观群众、分流交通车辆和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工作。

县交通局:指导公路部门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危险路段负责设置公路防撞栏;维持水源保护区内养护公路正常通行。

其他责任部门: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和相关部门职责,确定参加事故现场处置和救援的部门,共同做好事故现场的处置和各项救援工作。

五、处置突发饮用水源事故程序

(一)迅速报告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要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迅速核实情况。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和水务局长报告。对严重水源污染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上级机关总值班室报告,必要时在2小时内通知下游相关县(市)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小受害范围。各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快速出击

接到报告后,应急指挥部指令现场应急处置组和应急现场监测组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最长不得超过1小时)赶赴现场,启动应急监测预案。如遇有装载毒性化学品的车辆在水源地内翻车并泄漏,则立即通知供水企业停止对水源的取水,启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三)现场控制

各应急成员单位到达现场后,应根据各自职责在指挥部的指令下参与现场突发事故的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扩散。

(四)现场调查及监测

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总体步骤如下:

1.到达现场后首先组织人员救治病人;

2.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来源、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

3.形成初步印象,根据污染特点,判断污染种类;

4.进一步开展现场调查工作;

5.对事发地周边水域进行水质监测。

(五)情况上报

应急现场处置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和上级部门。县应急指挥部根据报告,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六)污染处置

县水务局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立即督促供水企业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浓度和影响程度,关闭相应的闸口,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并通知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必要时通知下游水厂停止供水或采取保护措施。

县公安局实施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护高危人群等措施,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公安交警部门迅速处置事故车辆,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的收储工作,防止污染进一步蔓延;公安消防部门迅速处置因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引发的火灾,参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

县环保局按照其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源,如污染企业停产、减产、限产,停止污染物排放。开展应急现场监测工作,跟踪水质变化情况。

县卫生局迅速救治因污染事故造成伤害的人员。

(七)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根据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环境污染处置组向应急处置指挥部建议设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并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向社会发布。

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指定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件消息,如果造成片区停水或减压供水,应对外通告。

(八)污染跟踪

应急现场监测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九)善后处理

水源突发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人员抢救及安抚、设施的恢复等善后工作;对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对整个事故进行评估。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资料进行汇编,包括决策记录、信息分析,进行工作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建设

应急指挥部根据预警等级建立和培训一支常备不懈,掌握处置饮用水源突发事故能力的应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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