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为社区居民提供咨询服务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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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为社区居民提供咨询服务【第一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今年全区第五届村(居)。

委会任期已届满。为贯彻落实全市第六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会议的精神,切实做好南昌高新区第六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这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村(居)委会组织法》、《村(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4号)为依据,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加强村(居)委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普遍、直接、差额、竞争、无记名投票、秘密写票的原则,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热心为村(居)民服务,能带领群众致富的村(居)民选进村(居)委会班子,加强村(居)委会建设,维护基层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这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村(居)委会组织法》和《村(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整体素质较高的村(居)委会班子;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健全村(居)委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和村(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健全完善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居)规民约、村(居)务公开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9月开始,2月底以前结束。居委会换届选举可根据各镇(处)实际,适当提前。整个工作大致分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准备工作阶段(时间安排为:9月下旬至11月上旬)。

l、成立指导(领导)机构。各镇(处)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人大、政府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村要依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按《实施办法》的规定推选产生,由5―7人组成,同时产生候补成员2―3人。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不得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居委会要依法产生选举领导小组,人选由居委会提出,当地政府批准。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要在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村(居)委会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分级制定切实可行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重大意义,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措施、要求和选举经费,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方法步骤等。

3、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各镇(处)要在lo月上旬前将全区第六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到各村(居)委会。镇(处)和村(居)要层层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4、培训选举工作人员。要采取多种形式,分级、分层对换届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重点抓好驻村(居)委会指导选举的镇(处)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和居民选举领导小组成员的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选举程序和方法,提高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

5、全面审计村(居)级财务。正式选举前,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17号)要求,对第五届村委会任期内的村级财务进行全面审计。对第五届居委会的财务也要组织全面审计。对审计出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做出处理,并在选举前向群众公布结果。村委会财务审计工作应按照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纠风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市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洪农字〔〕117号)的规定进行。未进行村级财务审计的村委会,不得开展选举阶段的工作。居委会财务审计工作一般由镇(处)组织,必要时由区有关部门协助清查。

6、制定候选人条件。镇(处)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结合实际制定候选人条件,并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后生效。候选人条件应当体现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为制止村委会选举中贿选现象的发生,可以规定在“海选”提名或正式选举时有贿选行为的人员,取消其在本届选举中的正式候选人或当选资格,以保证本届选举的公平性。

7、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镇(处)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村(居)委会组织法》、《村(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中办发〔2002〕14号和〔2004〕l7号文件等有关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让广大村(居)民充分了解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熟悉选举工作程序,增强民主法制意识,自觉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各种不良影响,按照真实意愿投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8、加强对“难点村”、“重点村”的调研和指导。各镇(处)要对第五届和本届选举时未组织选举或经过多次组织选举都未能选出村委会班子的村,认真摸底排查,分析解剖,并逐一登记造册,由镇(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区社发局。同时,要逐村注明未组织选举或多次组织选举末选出村委会班子的原因,写出调研报告,提出在本届选举中的解决办法,切实采取措施,督促和帮助“难点村”、“重点村”化解矛盾,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本届选举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依法选举阶段(11月中旬至20元月上旬)。

1、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登记工作要深入细致,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使具有选民资格的村(居)民都依法进行登记。对现居住和户籍均在本村(居),选举日当月年满18周岁以上,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居)民,均具有本村(居)的选民资格。对户籍不在本村(居),但在本村(居)居住1年以上,又履行本村(居)民义务的其他人员,如果本人要求在居住地村(居)参加选举,可以由其向居住地村民选举委员会或居民选举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或居民选举领导小组确认后可以进行选民登记,但对其中争议较大的,则应当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

2、依法提名候选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采取“海选”或“自荐海选”的方式提名产生。为了适应农业税全面取消后的新形势,坚持精简、优化的原则,本届村委会成员的职数按3至5人配备。“海选”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填写提名票等额提名,不得委托他人提名。对提名的候选人,要依照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客观公正地进行资格审查,按规定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并于正式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依法产生。

3、严格投票选举程序。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应当在选举日的2日前予以公告,保证选民的投票权。选举应以选举大会会场投票为主,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都应设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选票代写处和投票处。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的条件,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村委会选举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监管,使用流动票箱的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要认真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保证选民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划票,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村(居)委会成员当选后,要当场向其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三)工作移交和建章立制阶段(年元月中旬至元月下旬)。

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后,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新老村(居)委会班子交接工作。移交工作由各镇(处)负责主持,上一届村(居)委会应在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居)委会。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村(居)党组织、镇(处)党委、政府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督促移交。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受理机关应及时依法处理。交接任务完成后,要帮助、指导各村(居)及时召开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联席会议,对村(居)委会成员作出分工,保证村(居)委会成员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要选好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搞好新一届村(居)组干部的培训。指导各村(居)拟定三年任期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村(居)委会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居)规民约;建立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和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等规章制度。

(四)验收总结阶段(2006年2月上旬至2月中旬)。

选举工作结束后,在村(居)自查、镇(处)普查的基础上,我区将采取点面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验收。对群众意见大、验收不合格的村(居),要责令改正。验收后,各镇(处)要写出总结报告,并于2006年3月上旬前报送区社发局。

三、严格依法办事。

要充分尊重村民群众的意愿,保证村委会直接选举制度落到实处。一是要做到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保证村民的推选权。村党组织成员按照规定的推选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能硬性规定或由组织指定、委派。二是要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保证村民的选举权。三是要做到由村民直接提名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不能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保证村民的直接提名权。四是要做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保证村民的投票权。五是要完善罢免程序,保证村民的罢免权。

要规范竞选行为,为选举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正式候选人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及时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其它有效形式,组织候选人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发表治村设想,回答选民提问,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对候选人竞选承诺、治村演说内容的审核,严禁违法违规承诺、人身攻击等违背公平竞争的行为发生。要坚决制止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它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它候选人的贿选行为;同时也要认真研究和区分一般人情往来、候选人捐助公益事业以及承诺经济担保等法律未明确禁止的行为与直接买卖选票行为的不同。对候选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贿选,由上级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进行调查、裁决。候选人被确认有贿选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取消其本届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其当选无效。

要坚决依法查处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未经管委会批准,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要追究镇(处)党委、政府和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到期不选、假选以及违法操纵选举等严重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的案件,要及时进行查处。对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罢免村委会成员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当地党委、政府要责令其及时改正。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依法查处。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由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

要进一步规范村民小组长的产生方式。村民小组视规模大小可设小组长和副组长。村民小组长、副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选举时,由村委会主持召开由本村民小组选民参加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或者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然后采取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形式选举产生。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居住在本村民小组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经村民小组选民选举,可以兼任村民小组长。

居委会换届选举时,各镇(处)要严格按照《居委会组织法》第八条的规定,保证居委会成员候选人从本居住区的居民中择优产生。对原有不是本居住区居民经招聘和选举担任居委会成员的,应采取相应措施逐步进行调整。如本届选举时,现任职居委会辖区的居民仍选他们担任居委会成员的,应当尊重居民的选择。

四、切实加强领导。

第六届村(居)委会选举,是我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法律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层层建立由党政领导挂帅、人大监督、各有关部门参与、民政部门协调的换届选举工作体制和机制。积极推广镇(处)党委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基层领导责任制,真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镇(处)要抽调骨干力量,进行业务培训,分派到村(居)指导选举工作。

积极探索发挥村(居)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新途径。要继续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的要求,提倡把村(居)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居)委会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提倡拟推荐的村(居)党组织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居)委会的选举,获得群众承认以后,再推荐为党组织书记人选;如果选不上村(居)委会主任,就不再推荐为党组织书记人选。提倡村(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居)党组织委员成员。此次换届选举,应通过积极工作和引导,使村(居)委会主任担任村(居)党组织书记的比例较上届有所提高。

结合实际积极创新选举模式。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20村民委员会挨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6号)提出的“各地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要结合实际创新选举模式,降低选举成本”的要求,各镇(处)可以在村委会选举中积极探索“自荐海选”新模式。具体做法是:凡具备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和有志于村务管理、自愿为村民服务的选民,均可自荐报名参加村委会成员的竞选。参加“自荐”的选民在选举日的10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登记报名,并递交“自荐”职位治村演说词,经镇(处)指导组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后,于选举日3日前按姓氏笔划为序公布“自荐”人名单。“自荐”选民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的会议上或选举大会上,就所“自荐”的职务发表治村演说。“自荐海选”属无候选人的直接选举,自荐人不是候选人,选民既可选自荐人,也可选其他非自荐人。选举时,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自荐人或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排序,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名额于当天在未当选的人员中,按得票多少差额确定候选人进行第二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为完善城市基层民主选举制度,本届社区居委会选举,提倡积极进行选民直选或户代表选举的试点,以充分表达社区居民的真实意愿。努力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妇女成员的当选比例,要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的法律规定,并深入农村教育、鼓励和引导农村妇女积极参与村委会成员的竞选。

将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与正在进行的全区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我区实际,城区社区居委会专职干部总数保持不变。原则上,每个社区居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3―7名,户数超过户的社区可增设1名副主任,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为社区专职干部;本届社区居委会选举应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换届选举前,由镇(处)组织考评小组,对现任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表观和综合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广泛听取社区单位、居民代表和居民群众的意见。经集体研究,形成书面考核评议意见。考核评议合格的,方可作为候选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条件:尽可能居住在本社区,年满18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字和组织能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办事公正,作风正派,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不宜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或拟兼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的,经镇(处)社区办同意可放宽至58周岁),社区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年龄不宜超过56周岁,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必要时,可由镇(处)组织进行笔试、面试,产生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和社区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军嫂、烈属优先选聘。换届选举后,原则上,由是党员的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社区党组织书记。至少有1名居委会副主任专职从事居民自治工作。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是党员的,可兼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居委会委员可兼任居民小组长或楼栋长,是党员的,可兼任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主任与党组织书记享受同等待遇,社区居委会副主任与党组织专职副书记享受同等待遇。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把第六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做好。党委组织部门要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指导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民政部门是负责村(居)委会选举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及时总结推广选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宣传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提高村(居)民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目的、意义的认识和参选的积极性。司法行政部门要推动基层广泛学习《村(居)委会组织法》和《村(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农业部门要负责指导和督促做好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经费,镇(处)指导村委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村委会的选举工作经费由本村解决,镇(处)财政对经济困难的村可以给予适当补助。公安部门要做好选举过程中的治安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维护基层稳定。总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受理、依法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因村(居)委会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早发现、早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早处置。通过联合办案、必要时吸收上访代表参与调查等形式,加大对办理信访案件的督查力度。对群众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选举程序等问题的咨询,要及时给予答复;对到期不选、假选以及违法操纵选举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信访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与信访人见面。各镇(处)信访等部门要对典型案例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镇(处)对换届选举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认真总结,及时交流和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管委会报告,妥善处理。

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为社区居民提供咨询服务【第二篇】

12、计票人、监票人、唱票人应当场推选,负责选票的清理、统计和汇总,并填写好选举结果报告单。

13、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才能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

14、候选人必须获得参加选举的过半数投票,方能当选。候选人得票相等时,应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当选人名额时,进行另行选举补选缺额,另行选举应在选举后10天内进行,另行选举可以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投票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数的三分之一。

15、每个票箱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随行人员都不能离票箱。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严格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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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为社区居民提供咨询服务【第三篇】

六、拓展思路,做到超前预测、超前防范。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活动宣传的形势带动社区和谐发展。

以上是我的实习工作总结。欲话说,干一行就要爱一行。既然要做就要把它做好。我要力求做一个:说话让人相信,办事让人放心,服务让人满意的合格的综治专干。

xx区选聘大中专学生担任“社区书记助理”工作早就成为我关注的焦点。作为一个创新的产物,她显得不够成熟,却具有蓬勃的活力。作为一个有效的载体,以她为依托,xx区成功地将优势资源转化为发展动力,不断推动和谐社区建设深入发展。作为一个广阔的舞台,大学生、社区、学校在上面亲密合作,各取所需,赢得了共同的发展。

资源是发展的基础和动力源泉。如何把优势资源转化为发展动力是个世界性的难题。近年来,xx区立足实际,开放创新,勇于实习,在利用优势资源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xx辖区内有大中专院校40多所,有在校大中专学生15万多名,这是xx区的优势资源之一。正是基于利用好优势资源、构建和谐社区、做好干部源头建设等多方面的考虑,xx区才创造性地开展了聘任大学生担任社区书记助理的工作。实习证明,这项工作锻炼了学生的能力,分担了学校的教育任务,提高了社区的服务水平,得到了学生的欢迎和家长的欢迎、高校的欢迎、社区的欢迎,是一项实实在在的群众满意工程。

xx区党委、政府聘请大学生担任社区书记助理是“双赢”的,因为“社区工作需要借助大学生的才华和青春活力来提高服务水平,大学生则需要通过社区了解社会、融入社会,为将来工作奠定基础”。大学生社区书记助理工作的开展立足社区实际,把握大学生志趣,结合大学生成长,既注意搭建大学生服务社区、发挥作用的平台,赋予大学生职责,又为大学生提供参与社会实习、“增知识、长才干”的舞台,并认真传经验、教方法、帮群难、带作风,使大学生在服务社区的同时能感受到社区的温暖,学会工作的方法。

xx年11月6日我开始了我大学生涯新的征程。因为这一天是我被聘为南宁市xx区万力社区支部书记大学生助理的日子。虽然我不是批大学生助理,但是我会像其他的助理一样将摆正工作心态,虚心向社区其他工作人员学习,尽快明白社区的概念,了解社区工作的内容和运转流程。

社区是城市街道管理的一个分区,主要是指在街道办事处辖区或居民委员会辖区建立的管理与服务功能区。社区工作主要包括:为社区各类弱势群体提供福利服务,管理社区日常事务,()动员社区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组织社区活动等。

社区助理工作较学生会、班级工作更面向社会,同学们在工作中因工作对象不同,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也要相应进行调整。不管前路有什么困难,有多少困难,我对这份工作充满自信与期待。

一、组织关心,领导帮助。

xx年9月3日,我们哲学**级全体同学开始了在xx区政府、民政局、教育局和拆迁办等地为期一个月的中期实习。那段日子是我们激情燃烧的岁月,是我们涉世之初的最深刻体验。当时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我很荣幸的走进了城区组织部的办公室,开始了我的实习生活。我们每天从琐碎最起,在办公室各位老师们的帮助下,我们看着自己在进步、在成长。我深刻的感受到那是一次成功蜕变的历程,我们感触社会,多方位参与社会实习,体味公务员们的生活,潜移默化里,我们也蜕去了太多的青涩。

一个月的实习生活只是我大学生涯里的一个驿站,10月我还在友爱中社区做了一个月的“代理大学生助理”,不同的环境里,我有不同的收获。组织部实习的种种收获也让在友爱中社区的“代理大学生助理”日子过的异常充实、游刃有余,做起事情来丝毫也不比那些大学生助理逊色。在城区组织部的进一步关心下,我和我们班的其他三位同学一起很荣幸的被破格聘为大学生社区支部书记助理,于是实习的结束并不是我大学里参与社会实习的结束。

xx年11月6日将是个令我终身难忘的日子!只记得这一天我们班四位同学坐在城区团委办公室里等待着各自社区的负责人前来“认领”。人生有很多次选择,而选择做大学生社区助理将为我的大学生涯增添墨彩。当时我是个被“认领”的助理,我们社区的党委书记、团委书记和两位师兄一起来“认领”我!一接到领导郑重颁发的xx区“社区书记助理聘书”,我终于知道自己已经正式成为了xx区社区书记助理,并将接受南宁市xx区区委书记助理上岗培训和工作中的不断磨练。一路上领导们和师兄们很热情的向我讲解了万力社区的相关情况和作为书记助理的相关事项。领导们对大学生助理的重视和热情让我深深折服和震撼。当时的场面我已经感觉模糊了,但仿佛就在昨天,因为感动和激动占据了一切。以致我都无法记起那一天我是怎么振奋的度过的。

二、走进社区、了解社区。

社区作为社会的一个细胞,真的是一个很温馨的地方。尤其对于我这样出门在外求学的人,那样的地方总是让人觉得温暖。

总觉得人生有很多的事情是那样的妙不可言,正如我与万力社区的这段缘分。

实习期间在我们组织部田主任的带领下,我已经去过万力社区慰问那里的贫困党员。记忆里印象最深的就是社区邻里间的热情、友爱和互助!他们或是聚在一起闲话家长里短或是含饴弄孙或是自发开展一些娱乐活动,总之,都在各自精彩着。当我们上前询问他们贫困党员的家庭状况时,他们也都那么热心的告诉我们。一个阿婆对着我讲了半天的白话,我却无比尴尬的低着头,涨红了脸。最后还是田主任帮我解了围,说“阿婆,我们这些实习生听不懂您讲的白话……”,转身又对我们说“没办法,大家平时都是用白话在交流,上了年纪的,一般普通话都说的不怎么好……”。我说“照这样看来,我如果想留在南宁,首要任务还是要学会讲白话喽!”大家就都笑了。也就是那一天,我爱上了万力社区,我向往社区里的邻里关系,社区里的每个人、每件事都让我感动!

现在我还只是一名大学生助理,我的力量还是那么渺小,我个人也是那么薄弱,但我会努力,因为总有那么一群时刻都在感动着我的万力社区的人们!

三、服务社区、感染同学。

xx年11月14日是我成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的日子。就在学院党支部书记宣布我转正的那一刻,我很感动,更多的是激动。同时我也明白自己有了更多的使命,我也暗自期许自己有比预备期间更加突出的表现!

xx年12月26日下午,xx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xx区企业退休特困人员救助中心在万力社区组织召开了“xx区结亲认养企业退休老人见面会”,南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的领导参加了见面会。我们万力社区的全体大学生助理“认养”了一位万力社区的孤寡老人,我们还参加了相关的培训,使我明白照顾好老人也是一种高深的学问。“认养”活动当天万力社区沉浸在一片热闹的汪洋大海里,最让我感动的是我们班有两位同学志愿跟我一同前往参加“认养”活动。我知道自己肩负着一项重要使命――在社区和学校之间搭起一座桥梁,调动大学生为社区服务。

20**年元旦我们社区助理们相约一起去探望“认养”的孤寡老人黎万芳。为此,我动员我们班一些同学,很多同学都积极的要加入,面对热情的同学们我很感动和激动,使我充满力量。那天下午我深刻的体会到“送人玫瑰,手留余香”!

3月5日,由南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的志愿服务进村屯、进社区活动,分别在武鸣县陆斡镇仁合村韦朝屯、xx区万力社区启动。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45周年,南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将今年3月份定为全市开展“能帮就帮·志愿服务在绿城”活动月。从3月5日开始,南宁的10多万志愿者将走进全市12个县区,广泛开展各类志愿服务。

当天,万力社区活动现场,南宁市文明委兰岚副主任、团市委副书记梁丽和区委副书记黄展邦等领导参加了启动仪式。参加本次活动的领导还有各街道办事处的领导、社区工作人员及新阳街道办事处全体干部职工、社区的工作人员以及南宁市一轻技校、75766部队广西航运学校等20家单位和万力社区的居民约1000多人。这1000名来自xx区卫生、法律、科技、高校等各个单位系统的志愿者代表,组成法律援助、维修家电、义诊等志愿者服务队纷纷亮相,服务群众。

xx爱心小分队的志愿者、万力社区团委书记刘继文到万力社区看望了77岁的特困残疾人孙秀梅,并送上大米和食用油等物资,她还递给孙秀梅一张写有自己联系方式的“爱心救助卡”。刘继文书记对老人说:“从今天起,我会经常来陪您聊天,您有什么困难和需要可以随时找我。”活动现场,万力社区志愿者服务点给社区的贫困低保家庭一一发放“爱心救助卡”,安排志愿者与受助者结对,卡片背面还印有社区水电修理、管辖民警等的电话。对不方便出门的孤寡和残疾老人,则发放“邻里守望卡”,安排住在同一栋楼里的居民与受助老人彼此互相照应和帮忙,并将老人的情况反馈回社区。目前,南宁市有登记在册的青年志愿者逾10万人,成立了医疗、翻译、礼仪、法律援助等各类专业志愿者队伍。此外,还有数万名党员义工和上千支爱心小分队,也有市民自发成立的“爱在绿城”志愿者服务队。他们经常活跃在送温暖的线,为特困家庭、孤寡老人、农村留守儿童等需要帮助的人开展献爱心活动。

这样的爱心活动在xx城区、在万力社区已经不知道有多少次了。相信在一批批领导的亲切关怀和组织下,在一批批成长起来的大学生助理的协助和努力下,xx区定会迎来更加和谐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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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为社区居民提供咨询服务【第四篇】

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的主要职责是:讨论研究居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实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传达贯彻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本社区各项工作;总结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应该讨论的其他问题。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社区居民委员会全体委员出席,社区工作者可列席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

四、社区居委员的大额经费支出;社区居委会公益活动的开展;社区保洁、巡逻等人员的聘用;社区居委会干部及居民小组长生活补贴发放;居办经济和社区服务项目的申办、变更、注销及经济合同的签订与终止等,均应提交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

五、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决定问题,应当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

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为社区居民提供咨询服务【第五篇】

尊敬的各位选民,各位领导,各位朋友:

今天,我非常荣幸地在这里竞聘东吉街道吉春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此时此刻,我的心情无比激动,能够站在这里我首先要感谢各位选民、各位父老、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对我的支持和信任。也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我关怀和帮助(敬礼)。下面,我把自己的竞职条件向大家报告一下:

我叫段晓梅,现年35岁,具有高中学历,系东吉街十二委居民。我曾经先后在辽源市丝绸厂营业部任销售员,在市妇婴幼儿园任教师,并经商从事过餐饮服务工作。本人身体健康,政治坚定、思想进步,没有劣迹行为。在多年的社会实践中,锻炼了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本人的竞职条件全部符合上级的要求,请组织和各位选民考察。

我申请竞聘吉春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的目的,就是要更好为广大居民和父老乡亲服务。身为一个二十一世纪的青年,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为老百姓做好事,为社会主义祖国的强大贡献力量,是我忠贞不渝的愿望和梦想。这次街道社区改革给我提供了一个实现自己的人梦想的机会。

我也深知这份工作的艰巨和做好这项工作意义的重大。社区组织的根本性质是自治,是在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治组织。做好社区工作是践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我市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实现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社区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社区工作者不仅要具备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还要具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和较高的政治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为居民服务,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社区委员会主任的权利是广大居民授予的,社区委员会的义务就是要为广大居民服务,为广大居民解决实际问题。如果我能够成为本社区委员会主任,我将在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发扬优良的工作作风,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和居民的心声,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熟悉并掌握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作好各项工作,回报选区人民的信任。下面,我把任期内的想法和打算向大家做以汇报,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第一,建立健全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适应社区发展的要求。要经常组织居委会的成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使之逐步走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轨道上来,不断地修正和完善符合广大居民意愿的、切实可行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加强管理和教育力度,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要经常广泛地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意义,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计划生育指标。同时,要加强婚育知识和健康教育,让我们社区的育龄妇女达到优生优育,杜绝计划外生育。不隐藏外来躲避计划生育的人口,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完成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任务。

第三,加强法制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的稳定。要对居民进行法制教育,让居民懂法、守法,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好邻里和家庭婚姻纠纷的调解工作,维护和谐的邻里关系和幸福的家庭生活。配合公安派出所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避免各种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保护好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区的安定团结。

第四,发展文教卫生事业,搞好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要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教育,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提倡理解人、尊重人、关心人,积极弘扬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心公益、扶贫帮困、无私奉献的社会主义新风。尤其是要注重教育好青少年。办好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向上级及时反映社情民意。搞好个人家庭和公共卫生工作,多种植花草树木,为大家创造一个美好的生存生活空间。

第五,积极扶贫帮困,做好社会福利工作。做好优抚、救济、五保户供养等社会保障工作,对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孤寡老人,经常上门看望,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把他们的困难及时地反映给民政部门,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确保他们生活有保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

第六,发展社区经济,解决好下岗职工再就业。要整合社区资源,协调各方关系,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为本社区的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的服务岗位和就业机会。

如果能够竞聘成功,我将以诚信为本郑重履行以下三点承诺:

一要把大家的事看成自己的事,一件一件地办好,一件一件地解决,为大家提供优质服务;

三要公正廉。

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为社区居民提供咨询服务【第六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及嘉峪关市委《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推进方案、关于开展“社区管家”行动推进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的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双报到、双服务、双评议”机制深化在职党员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街道社区职责清单“党建联盟”轮值主席职责清单社区小微权力清单社区下沉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1+2+4方案清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居民委员会工作,优化居民委员会功能,畅通为民服务,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年底,完成新设立、调整居民委员会方案及选举工作。进一步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机制,以增强居民委员会服务群众能力为最终落脚点,规范居民委员会工作,优化居民委员会功能,促进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服务群众、引领自治共治能力获得明显提升,切实增强居民归属感、感受度和满意度。

二、居民委员会职责。

组织和动员居民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参与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组织社区居民对市直部门的各项政务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组织居民开展公益性社区服务,实现居民间的自助和互助,制定完善居民公约;

组织居民开展公共卫生、防火防盗等工作,协助应对处理社区突发性公共事件;

监督指导社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三、组织建设。

(一)居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规模调整。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2〕19号)中提出的“一个社区原则上设置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辐射居民不超过3000户。现在规模过大或过小、管理人口过多或过少的社区,可进行适度调整”,按照嘉峪关市委印发的“1+2+4方案清单”,综合考虑实际,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提出,报请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决定。

(二)居民委员会经费保障。社区党委要为居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保障,提供工作场所和议事阵地。必要时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协商解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提前预算、申请,由市财政保证为所辖社区居民委会员成员(非在职)每人每月按照绩效情况,发放报酬200-500元,切实提高工作积极性。

(三)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组成。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由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重点向网格员、业主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楼栋长倾斜,社区聘用工作者、联防员(网格员)、协管员、零就业人员等工作力量经街道党工委统筹调派,合法选举进入居民委员会。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党支部书记与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两委”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人员也可交叉任职。健全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综合治理、物业指导、公共文化等委员会,各下属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因故出缺时,由居民委员会提名候选人,并按选举程序进行补选。

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兼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四、制度建设。

(一)推行社区民主协商制度。坚持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三会”制度,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居民委员会牵头,居民代表和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驻区单位、律师等各方代表参加,商讨解决小区重大事项。

(二)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居民委员会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报市民政局备案),规定居民的权利和义务。

(三)居务公开制度。居民委员会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嘉峪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定期公开涉及群众利益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事项,建立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等监督机制,依法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日常工作制度。居民委员会要练强内功,建立健全会议学习、联系、信息制度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自身管理能力水平。

1.会议制度。居民会议每年召开1至2次;

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小组长、楼栋(院落)长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居民委员会主任每周召集居民委员会成员召开1次工作例会,交流和沟通近期各项工作,检查工作进度,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可与业委会会议同时召开,以加强协作。

2.联系制度。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分片包块,深入群众,联系居民,坚持全覆盖走访与重点走访相结合及时了解和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填写《民情日记》,掌握所辖人、地、物、事、组织的状态,及时化解潜在社会矛盾,提高社区自我应对能力,做到串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暖百家心。

每半年组织1次小结会,总结半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一)定期培训。加强居民委员会干部培训,居民委员会主任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其他成员每届至少参加1次培训。街道党工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居民委员会副职和年轻同志的培养。

(二)考评激励。加强对居民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评议监督,街道党工委结合“社区管家”考核办法,每年底进行一次考核评比。深入挖掘基层实践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表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力争我市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六、实施步骤。

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领导。原则上,今年年底前,完成新设立、调整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居民委员会不做调整的,暂不进行换届选举(2021年为全省城市社区“两委”换届年,具体以全省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通知为准)。

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参照《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与居委会选举同步安排部署,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提倡由非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不得兼任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一)2020年6月-9月:街道办事处完成新设立、调整居民委员会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1.开展摸底调查。深入社区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分析研判,居民委员会主任及成员候选人公信度和选举思想动态等情况,摸清户数、人口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等基本情况,以及家族、宗族、宗教、黑恶势力等可能影响和干扰选举的情况。逐个分析选情,重点难点社区要提出针对性措施,“一社一策”,打好选举工作基础。

2.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媒体和宣传栏、黑板报、标语、印发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居民委员会划分调整选举的重要意义、政策程序、选人标准条件和纪律要求等,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宗派势力和家族势力对选举工作的干扰和操纵。(二)2020年9月-12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甘肃省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规程(试行)》程序进行选举,12月31日前完成新设立、调整的居民委员会全部选举工作,填写《村(居)民委员会信息登记表》,报市民政局备案(含新设立、调整后及不做调整的居民委员会信息),备案信息务必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1.街道党工委和各社区要分别成立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主持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具体事宜,分别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选民登记、提名、审查,确定候选人。

2.候选人联审。履行社区党委初审、街道党工委复审、有关部门联审,备案管理的程序。具体参照《嘉峪关市村“两委”成员任职资格联审办法(试行)》执行。

(三)选举工作结束后,市民政局要及时更新全国村(居)民委员会统一赋码管理系统中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信息,完成对全市新增、调整居民委员会的赋码工作,确保我市居民委员会工作顺利开展。(四)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坚持系统提升的工作任务,涉及面广、难度大,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统筹,强化协同,探索方法,积累经验,推进居民委员会各项工作建设。

附件:1.甘肃省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规程(试行)。

2.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联审表3.村(居)民委员会信息登记表、花名册。

附件1。

指导规程(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举机构第三章选民登记。

第四章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第五章候选人的产生。

第六章投票选举。

第七章辞职、罢免、职务终止和补选第八章违法选举的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进城市基层民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2〕1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应当充分体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普遍选举权原则。年满18周岁、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选举权平等原则。选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所有选民有效投票具有同等效力。

(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以直接选举为主的原则。换届选举实行社区居民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和居民代表选举三种方式。大力推行社区居民直接选举,直接选举率应达到85%以上。

(四)差额选举原则。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五)竞争选举原则。候选人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竞选演说、履职承诺等公开、公平的竞选方法。

(六)秘密写票和无记名投票原则。投票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方法,使选民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情况下,充分、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

(七)公开计票原则。实行公开唱票、计票,监票工作由总监票一人、监票工作人员二人负责,在总监票人监督下,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第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具体名额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方案,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

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届满应当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换届选举的,应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市(州)民政部门备案。延期换届选举的时间应不超过半年。

多民族居民居住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但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尚未完成的社区,选举时应当适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应根据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所需经费,应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由同级财政拨付。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应按照相关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应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社区党组织应支持和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第二章选举机构。

第八条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具体事宜。其职责为: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五)受理选举中的来信来访,调查处理选举中出现的问题;

(六)汇总上报选举的有关数据、总结报告,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七)承办选举中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社区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在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主持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其职责为: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选举宣传和动员工作;

(三)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召集和主持与选举有关的会议,公布选举有关事项和内容;

(五)组织推选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

(七)组织提名、审查,确定候选人;

(八)组织投票选举;

(九)解答和处理居民提出的有关选举方面的问题;

(十)总结选举工作,建立并移交选举工作档案;

(十一)办理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由7至11人单数组成,由居民小组推选产生;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被提名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或者其直系亲属被提名为正式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举领导小组。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名额空缺时,应按推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另行推选。

第十二条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的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行使职责从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产生、上一届居委会完成工作移交时止。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应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派员主持。

第三章选民登记。

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前,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选民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

(二)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本人表示参加户籍地社区选举的。

(三)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居住时间以租房契约、买房契约或居住证为准。选民须持以上证明或证件登记选举。

(四)居住地和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或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机关选派到社区工作的人员,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

居民只能在一地登记,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

第十六条选民登记可以采取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上门登记和居民自愿登记方式进行。社区选民基数以规定时间内自愿、主动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设置的登记点进行登记和上门登记的居民数为准。

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登记选民应达到户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社区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将新一届居民代表均登记为选民。

第十七条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20日张榜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申诉,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四章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

第十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前,推选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推选工作应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组织和主持。

居民代表一般以居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产生,居民代表人数根据社区规模情况确定,其中妇女代表应不少于居民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居民小组长由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第十九条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推选产生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社区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任期与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每届任期5年。

第五章候选人的产生。

第二十条选民应当从全体居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德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户代表5人以上联合提名或者居民小组提名。每个居民小组所提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对被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提名人数较多时,由社区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选,以得票多少顺序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正式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同时公布选举地点和选举时间,并在5日内举行选举。

递补名额不足的,应当就不足名额另行提名并公告。

第二十四条候选人一经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者变更。

第二十五条投票选举日前,允许候选人开展公平竞选活动。竞选活动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可采取组织介绍或自我介绍两种方式。

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回答选民提问等活动,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有侮辱和诽谤他人的言行,不得有违背客观实际的乱许愿、乱承诺行为。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发现候选人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必要时,可通过法定程序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第六章投票选举。

第二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县、乡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投票办法,重点明确投票方式、投票次数、选票检验等内容,并提请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投票办法通过后,应及时发布公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召开选举大会,设立中心选举会场,也可以设立分会场或者投票站,方便居民投票。

因老、弱、病、残、孕等原因不能到选举大会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提出,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设立流动票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于选举日的2日前公布参加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名单。

流动票箱应当安全、保密。每个票箱应当有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负责,其中至少有1名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

第二十八条投票选举前,选举大会中心投票会场、投票站票箱、流动投票箱均须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开箱检查,经监票人签字确认后当场密封。

第二十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分别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在正式投票选举之前,将正式选举投票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等向居民公布,同时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十条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社区有选举权的选民代为投票。代为投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社区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投票。

被委托人应当于选举日的3日前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办理委托登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于选举日的2日前公布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名单。

持委托证的选民,在选举日当天应亲自参加选举大会领取选票并写票和投票。

第三十一条按照明白易懂、科学合理和便于操作、便于统计的原则制作选票。选票格式分上下两部分:上半部分为居民委员会职位名称、正式候选人姓名和符号填写格,下半部分为说明和划票的注意事项。选票样式各地自行设计,可以把居民委员会三类职务候选人印在一张纸上,也可以区分不同职务候选人分别印制在不同颜色的纸上。候选人名单按照提名票的多少顺序排列。提名票相同的,按姓氏笔画排列。

第三十二条因文盲或者残疾等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可委托代写员或除候选人以外的选民在指定代写处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意愿。

第三十三条选民应当在投票选举当日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选民证》、委托投票手续领取选票。

第三十四条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他选民。

第三十五条选举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民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选票投入票箱。投票站的选票介绍、票箱检查、领写票、投票由现场工作人员按规定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投票结束后,应将所有票箱集中到中心投票会场(中心投票站)清点汇总。

第三十七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所发选票总数的,选举有效;

多于所发选票总数的,选举无效。

全部无法辨认的,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认定,作废票处理。无效票和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三十八条采取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方式的,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登记参加本次选举的全体选民半数,选举有效。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居民代表总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的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第三十九条实行一次性投票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计票方法:

(一)对每一位候选人或者另选的选民分别计算出其得主任、副主任、委员的票数,并累计出其总得票数。

(二)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等于应选人数时,得主任票数多者,当选为主任;

其他为委员。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先按照各自职务得票数确定主任、副主任,再按照总得票数多少的顺序确定委员。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并按照各自职务得票数确定当选。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三)主任职务或副主任职务得票数相等,以总得票数多的当选。

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或另选的选民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四十条另行选举应当在前一次投票产生选举结果之日起30日内完成。

另行选举时,按第一次投票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需登记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方为有效,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但所得赞成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十一条经另行选举,仍未达到应选职数,不足职位可以空缺,已选出的成员资格有效。主任未选出的,由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当选委员中得票最高者主持工作。

第四十二条另行选举的程序与第一次选举相同。参加选举的选民以第一次登记的名单为准,不再重新进行选民登记。

第四十三条选举结果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确认后当场公布,并报县(市、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县(市、区)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

第四十四条选举结束后,应当将选票整理封存。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影像和各种报表应当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第四十五条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上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资产、工作档案等移交给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移交工作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主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派员监督。

第七章辞职、罢免、职务终止和补选。

第四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提出辞职的,由本人向社区居民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经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可辞去其相应职务。

第四十七条本社区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可以要求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并说明罢免理由。

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接到罢免请求之日起30日内,应当召开居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罢免方式的确定应当与原选举方式一致。逾期未召开会议表决罢免要求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罢免请求之日起60日内召集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罢免表决结果应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罢免未获通过的,五个月内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罢免要求。

第四十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评议为不称职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一个月以上未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可视作自动离职,其职务自行解除。

第四十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因被罢免、辞职、职务终止、外迁、死亡等原因形成空缺的,可根据需要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工作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补选程序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程序相同。

补选产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其任期到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八章违法选举的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本人或者指使他人贿赂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的;

(三)涂改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或者篡改选举结果的;

(五)对举报选举违法行为的选民打击报复的。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五十一条对破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有权向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

区级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解散之后,由区级民政局裁定。选举无效的,应组织重新选举。

第五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及选举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扰乱、破坏选举工作的,经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撤销其职务,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公告。

第五十四条社区居民对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社会福利等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或者分工负责。

第五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和移交制度,并纳入居民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

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由专人保管,保管人须经居民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五十七条换届选举结束后,应当对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进行任职培训,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参照)。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甘肃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规程(试行)》,严格遵从法定程序和步骤,依法有序进行。换届选举的宣传动员和准备工作以及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产生后的交接等后续工作,在总体要求中已有明确规定,不再重述。下面重点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推选开始,明确具体程序和环节的要求。

1.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主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选举宣传和动员工作;

(3)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4)召集和主持与选举有关的会议,公布选举有关事项和内容;

(5)组织推选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

(7)组织提名、审查,确定候选人;

(8)组织投票选举;

(9)解答和处理居民提出的有关选举方面的问题;

(10)总结选举工作,建立并移交选举工作档案;

(11)办理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

3.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的任期。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的任期,自推选产生之日起至居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时止。

4.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的议事。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参加。选举领导小组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5.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的推选。在居民委员会的主持下,由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6.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的变动。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被提名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举领导小组。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有一方退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对于近亲属范围,一般采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二条规定进行界定,即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7.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名单的公布。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名单应当及时向居民公布,并报乡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参见文书范例1)。

(二)选民登记阶段。

1.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选民登记前,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发布公告,告知本届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参见文书范例2)。

2.选民登记员的确定和培训。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可从本辖区具有选民资格的居民中,挑选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文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熟悉社区情况的居民或社区工作人员担任选民登记员。选民登记员的人数可根据社区人口和居住条件确定,一般一个居民小组应有2—3人。

选民登记员应经过培训,掌握选民资格条件,明确登记方法、任务、时间和注意事项。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

(1)工作岗位职责;

(2)选民资格条件;

(3)登记方法要求;

(4)登记注意事项。

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前,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选民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

(1)户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

(2)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本人表示参加户籍地社区选举的。

(3)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居住时间以租房契约、买房契约或居住证为准。选民须持以上证明或证件登记选举。

(4)居住地和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或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机关选派到社区工作的人员,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

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确认,不列入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

(1)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2)户口迁出并不再居住在本社区的居民;

(3)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

(4)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登记选民应达到户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社区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将新一届居民代表均登记为选民。

4.登记方法。选民登记可以采取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上门登记和选民自愿登记方式进行。社区选民基数以规定时间内自愿、主动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设置的登记点进行登记和上门登记的选民数为准。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印制登记参加选举的社区居民名册,对具有参选资格的居民造册登记。

5.选民名单公布。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在选举日的20日前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在各居民小组张榜公布。(参见文书范例3)。

6.社区居民申诉受理。对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申诉,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7.发放选民证。在选举日的10日前,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填写发放选民证,并由选民签收。(参见文书范例4)。

(三)候选人提名确定阶段。

1.职位和职数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具体名额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方案,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参见文书范例5)。

2.候选人人数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3.提名确定候选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户代表5人以上联合提名或者居民小组提名。

每位选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具体步骤是:

(1)发布公告。告知社区居民提名候选人的方式、时间、地点,届时到规定地点参加提名候选人活动。(参见文书范例6)。

(2)印制候选人提名票。按照等额提名原则,根据本届居民委员会所设的职位和职数,印制候选人提名票。

(参见文书范例7)。

(3)组织提名投票。每个居民小组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对被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提名人数较多时,由社区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以得票多少顺序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

(4)公开唱票计票。投票结束后,将选票集中起来,公开唱票和计票。

如果职务相同,则保留得提名票最多的一人的候选人资格。

递补名额不足的,应当就不足名额另行提名并公告。候选人一经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者变更。

(6)封存选票和填写候选人提名报告单。选举工作人员应当将选票封存,并按规定要求填写候选人推选报告单。(参见文书范例8)。

(7)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名单要经过充分酝酿,根据多数有选举权的居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产生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按照候选人姓氏笔划顺序张榜公布。(参见文书范例9)。

(四)候选人竞职陈述阶段。

1.竞职陈述的组织。投票选举日前,允许候选人开展公平竞选活动。竞选活动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可采用组织介绍和自我介绍两种方式。

2.竞职陈述的方式。候选人在选举日前或选举日当日可以举行竞职陈述。竞职陈述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候选人在选举大会上集中陈述并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3)候选人也可利用视频方式陈述;

(4)其他形式。

3.竞职陈述的内容。竞职陈述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2)竞争职位及理由;

(3)社区治理的基本设想;

(4)对待当选与落选的态度。

(五)投票选举阶段。

1.投票办法制定。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县(市、区)、街道(乡镇)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届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投票办法,重点明确投票方式、投票次数、选票检验等内容,并提请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投票办法通过后,应及时发布公告,报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备案。(参见文书范例10)。

2.投票方式确定。因老、弱、病、残、孕等原因不能到选举大会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提出,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设立流动票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于选举日的2日前公布参加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名单。

流动票箱应当安全、保密。每个票箱应当有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负责,其中至少有1名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

投票选举前,选举大会中心投票会场、投票站票箱、流动投票箱均须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开箱检查,经总监票人签字确认后当场密封。

3.投票次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分别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4.投票时间和地点公布。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在正式投票选举之前,将正式选举投票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等向居民公布,同时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参见文书范例11)。

5.委托投票办理。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社区有选举权的选民代为投票。代为投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提名为社区选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的,不应接受委托。

被委托人应当于选举日的3日前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办理委托登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于选举日的2日前公布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名单。持委托证的选民,在选举日当天应亲自参加选举大会领取选票并写票和投票。(参见文书范例12)。

6.选票印制。按照明白易懂、科学合理和便于操作、便于统计的原则制作选票。

选票格式分上下两部分:上半部分为居民委员会职位名称、正式候选人姓名和符号填写格,下半部分为说明和划票的注意事项。选票可以把居民委员会三类职务候选人印在一张纸上,也可以区分不同职务候选人分别印制在不同颜色的纸上。(参见文书范例13)。

候选人名单按照提名票的多少顺序排列。提名票相同的,按姓氏笔画排列。

7.选举工作人员的确定和培训。正式投票前,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组织选举工作人员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包括总监票员、验证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代写员,投票站工作人员,流动票箱监票员等。

选举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公道正派。

8.会场布置。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在选举日前布置好投票会场。投票会场应当按选举流程设计好领票、写票、投票路线,方便选民投票。

9.选举大会投票程序。选举大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召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流程如下:

(1)宣布大会开始;

(2)奏国歌;

(3)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

(4)宣布投票办法和选举工作人员;

(5)候选人竞职陈述;

(6)检查票箱;

(7)启封、清点选票;

(8)讲解选票;

(9)根据需要派出流动票箱;

(10)验证发票;

(11)秘密写票、投票;

(12)销毁剩余选票;

(13)集中流动票箱,清点选票数;

(14)检查选票;

(15)公开唱票、计票;

(16)当场公布投票结果;

(17)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18)宣布当选名单。投票结束后,应当将所有票箱集中,将选票混在一起,由选举工作人员逐张检查、清点选票总数后,统一唱票、计票。

10.选票检验。选票分为有效票、无效票、疑难选票。有效票分整张有效、部分有效两种。

(1)按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和规定的写票方法写票的,整张有效;

(3)对所有候选人书写反对符号的,整张有效;

(4)对部分候选人写反对符号,而对其他候选人不写任何符号的,整张有效;

(6)在选票上不写任何符号的(弃权票),整张有效。

出现如下情况的选票应作为无效票:

(1)所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的;

(2)对所有候选人书写同意符号的;

(3)完全无法辨认的。

疑难选票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根据以下程序认定:

(1)对疑难选票进行编号;

(2)讨论和表决认定事项;

(4)填写疑难选票认定表。(参见文书范例14)。

11.选举有效性确认。选举居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参加投票的居民人数,以从票箱收回的选票数为准。采用一次性投票选举居民委员会成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举无效:

(1)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

(2)候选人的产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参加投票的社区选民人数未超过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半数的;

(4)违反差额选举原则,采取等额选举的;

(5)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选票的;

(6)没有公开唱票、计票的;

(7)没有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选举程序规定的。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3日内就票数相等的人员再次进行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副主任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将其获得主任、副主任的票数相加,计算为得票数。

选举结果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确认有效后,须当场宣布,同时应当公布所有候选人和被选人所得票数,并报县(市、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在投票选举当日或者次日,公布当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并报街道(乡镇)备案。(参见文书范例15)。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无正当理由不公布选举结果的,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机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

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为社区居民提供咨询服务【第七篇】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为全面做好我县第五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五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2006]2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2006]5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大秘书网文章-d找范文,到大秘书网]全县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和提高社区居民自治水平,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的,以“民主、公平、公开、竞争、择优”为原则,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真正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年龄青、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居委会工作,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人选进社区居委会班子,并通过换届选举健全和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使全县社区居委会建设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提供组织保证。

二、组织领导一全县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居委会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民政部门履行协调、指导、检查验收职能,县人大常委会履行检查监督职责。二居委会的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并履行以下职责:

4、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5、指导选举委员会公开向社会招选或推荐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6、受理选举工作中的举报和来信来访,并查处选举中的违法行为;

7、检查验收和总结选举工作;8、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它事项;三成立选举委员会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换届选举前要成立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主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一般由7—9人组成,设主任1人,由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上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从有一定组织能力、有群众威望、办事认真的社区成员中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期限自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选举的宣传发动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选举的目的、意义;

2、制定并实施选举工作计划、方案;

3、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5、组织推选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民登记;

6、确定选举日期、地点和程序;

7、主持召开选举大会和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报镇乡人民政府备案;8、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总结上报选举工作情况;10、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它事项。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社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当退出社区选举委员会;空缺的社区选举委会员成员由居民代表会议或者居民小组推选增补。

1、制定实施方案和选举办法。

2、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设居委会的镇政府要按照选举要求,及时成立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并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指导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使选举工作做到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时间程序、统一检查验收。

3、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要利用墙报、广播、有线电视等认真宣传有关政策规定,使换届选举的有关政策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提高广大社区工作者和居民的思想认识和法律意识,使他们了解和掌握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操作程序。

1、选民资格的认定。采取直选的社区居委会应对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逐一认真登记,并在选举日前30天公布。

2、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社区居民、居民小组和驻社区单位推选产生。社区居民代表一般按每20—50户推选1名代表或每个居民小组推荐5—10名代表及驻社区单位推选的代表组成。代表总数一般应在40—60名最低不能少于35名,其中社区居民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

3、候选人的产生。1本辖区凡年满18周岁的社区居民,除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一般应多于就选名额1—2人,被提名的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时,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3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从奉公守法、年富力强、作风民主、办事公道、文化程度较高、工作能力较强、能够热心为社区成员服务的人员中产生。由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户派代表5人以上或居民小组推选的代表3人以上联名提出,也可由镇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面向社会、机关、企事业单位下岗职工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招选推荐。同时,要紧密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优先推荐调整后的乡镇富余人员。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提名或推荐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投票,以得票多的确定为正式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3日前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地点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1、健全和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的各项规章制度。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成立后,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社区的实际,认真修订和完善社区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划、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社区居务公开制度以及下属委员会工作职责等各项规章制度。

2、整合社区功能,推进社区建设。县民政部门要以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城镇社区功能,以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标、积极发挥社区便民服务、救助保障、社区安全、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居民教育、普法维权、环境保护和评议监督等作用。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扩大城镇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四检查、验收、总结阶段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有关乡镇要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内容:一是社区居委会成员是否依法选举产生;二是选举程序是否规范、合法、有效;三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是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并符合实际;四是是否制定了本社区办理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划;五是换届选举档案、表册是否健全和保管完备。检查验收采取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自查、县民政局全面检查验收,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组织抽查验收等方法进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民政局要准确详实地填写《全县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统计表》,并写出书面总结,书面总结和《统计表》在报县级人大、政府的同时,报自治区民政厅、市民政局。

四、时间安排全县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在2009年12月底前完成,最迟不能超过2004年3月31日。社区居委会换届后已满三年或超过三年的,均应统一换届。

五、工作要求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民政部门要深入社区居委会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和总结换届选举中成功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和解决。一是要解决好班子的衔接问题。防止出现选举前无人管事,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保证工作秩序不乱,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二是要严肃财经纪律,严防换届前各种不合理支出;三是要维护选举的法律性、严肃性,坚决杜绝贿选、拉选票等现象发生,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四是换届选举的操作步骤和程序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规定执行,同时要按照全区的统一要求规范各种公告及选票样式。

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为社区居民提供咨询服务【第八篇】

今年社区工作将紧紧围绕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这个主线,按照新沟桥街党工委和办事处的工作部署,坚持以“创新工作思路,拓展品牌特色,完善服务体系”为工作目标,以“满足居民生活需求,提升居民幸福指数”为抓手,为推进文明和谐光明的全面发展,结合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建工作为龙头,以“慈孝”文化为特色,以“威风锣鼓”为品牌,以物业管理为亮点,以“两型”社区创建为契机,以解决居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落脚点,为促进光明社区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目标。

坚持加强和完善党组织的领导,创一流的领导班子;坚持创新服务意识,转变服务方式;坚持服务居民,促进社区建设有序发展。构建品牌特色独具、服务功能完善、居住环境舒适、治安秩序良好、文化教育繁荣、管理手段先进、人际关系融洽、自治参与广泛的和谐社会发展局面,全面提升居民的幸福指数。

三、工作内容。

(一)创新机制,完善党建工作。社区党建工作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主导,继续坚持以社区工作规范化,党员教育经常化,服务管理制度化的工作思路,结合社区换届和合并后的工作实际,实施多项工作举措。一是充分发挥党小组长在院落、门栋的作用,继续打造以“院栋为轴心”的党建工作特色和网格体系,促进党建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完善“三会一课”、“党员示范岗”、“党员工作承诺”等制度,实施党务、居务、警务三结合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党课教育,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主题报告会,整体提高党员思想和政治素质。三是坚持以社区党总支为工作主导,进一步巩固和完善11个基础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小组长的作用,完善党组织的队伍建设,切实把党的温暖送进居民的心中。四是是以活动为载体,今年党总支将继续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党员活动,组织党员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党性教育,文娱活动等,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感召力和亲和力。

(二)创新思路,打造品牌特色。

今年社区将紧紧围绕着创建“三模”社区的工作主题,继续强力打造以尊老、爱老、助老为主题的“慈孝”文化特色品牌。一是配合街道,改建光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以此为平台,开展各项关爱老年人的活动。二是以“慈孝”文化为抓手,以社区志愿者为主体,开展“每日一乐”(每天组织老年人开展棋牌、舞蹈、文娱、读书看报活动)、每周一课(每周聘请专业人士为老年人开展健康、饮食、保健等方面的知识讲座)、每月一评(每月组织老年人座谈,对活动进行评议,提建议,谈想法,开展“好媳妇”、“孝子之星”、“优秀志愿者”“和谐家庭”等评选)、每季一展(每个季度将老年人活动场景,志愿者服务老人的活动图片进行展出,组织社区老年人,志愿者,居民群众参观)。通过上述活动,为老年人营造温馨的氛围,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

(三)尊老爱老,提升道德意识。

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种功能的基础上,社区将创建“光明社区青少年教育活动基地”,组织社区青少年开展以“四点半”学校为内容的活动,并将这种活动融入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活动之中,组织青少年广泛开展尊老、爱老、助老、孝老活动,让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敬老人,孝敬长辈,乐于助人,关爱弱势群众,遵守社会公德,树立优良道德品质的好风气,为社区“慈孝”文化增添新的亮点。

(四)“院落”文化,丰富居民生活。

今年,为提升居民的幸福指数,社区将继续打造独具特色的社区文化团队,完善社区文化建设。社区将继续精心打造“红嫂威风锣鼓队”“院落”文化特色,加强队伍的组织建设和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队伍的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与辖区单位共驻共建活动,利用全年各种重大节日,开展居民喜闻乐见的文艺演出和节目。在已创建的“红嫂威风锣鼓队”的基础上,社区将成立以社区中老年人为主体的“巾帼”合唱队和“秀美”舞蹈队,将以这三个文体队伍为依托,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完善“院落”文化特色。

(五)规范物业,拓展服务平台。

为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群众生活需求,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今年社区将继续打造18街坊、28街坊、29街坊社区物业服务部管理模式,创建院落化物业管理的格局,完善物业管理“一区四治”模式,“四合一”物业管理的长效机制。物业管理通过实施24小时门卫值班制,将进一步加强社区内机动车、非机动车、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治安管理、公共设施等管理,确保物业服务收费月月攀升,促进院落化物业管理全覆盖的完善性,规范物业管理的机制,拓展服务居民的平台。

(六)“两型”创建,构建和谐家园。

今年社区将进一步巩固和推进“两型”社区的创建成果,务实创新,使创建工作更上一个台阶。社区在提高人文素质,公民道德的基础上,将加大生态环保工作的力度,尤其是要大力开展倡导低碳生活、绿色环保等先进理念的宣传和实施力度。社区将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前提和基础。将为辖区28街坊一冶二公司和18街坊86门、102门-104门楼道的亮化安装楼道灯154套,为居民安装晒衣架15个,修建两个停车棚,方便居民可以将自行车、电动车停放在车棚内,减少电动车的发案率,并为居民安装自动充电点,方便居民出行。

2018年我们将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下,加大工作力度,不辜负居民群众对我们的期望和重托,尽力为大家办实事,办好事,我们相信,有新沟桥街党工委和办事处的领导和居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我们的工作目标一定会实现,我们将为构建亲民,爱民,和谐,温馨的光明社区作出我们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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