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 工作协调会议纪要【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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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讨论了各部门工作进展,明确了下一步任务安排,强调了沟通协作的重要性,确保目标一致,推动项目顺利进行。下面是阿拉网友收集整理的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 工作协调会议纪要【优质4篇】优秀范例,欢迎阅读参考,喜欢就支持吧!

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第一篇】

会议纪要反映了会议的主要精神、讨论意见和议决事项等,那么,以下是本站网友给大家整理分享的“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 工作协调会议纪要【优质4篇】”,供大家阅读参考。

20xx年9月3日,副区长刘就进一步加强扬尘治理工作召开协调会议,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目督办、区扬尘治理办、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物流管委会、新都镇、大丰街道、三河街道、木兰镇、新都电视台、兴城公司、区自来水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市政府《研究进一步加强扬尘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成府阅〔20xx〕179号)和杨x书记、王xx区长有关指示精神,通报了20xx年7月我区扬尘治理工作在市上的排名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会议议定了如下事项:

一、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密切配合、全力以赴,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用1周时间完成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切实有效遏制扬尘污染,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区扬尘治理办负责定期梳理各责任单位在扬尘治理工作中应解决的问题,及时通报问题整改情况。同时,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全区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确保治理效果。

三、区城管局负责进一步加大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力度和频率,扩大城区道路冲洗除尘范围;先期介入大件路新都城区段的清扫除尘工作。

四、公安分局负责落实和加强警力,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开展扬尘治理工作,会同区城管局切实做好运渣车辆审验办证工作;加大城市主干道货车、砂石车、运渣车等违规停放车辆的查处力度。

五、区建设局负责做好全区在建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达标的在建工地要立即责令停工整改;督促蜀龙路三期道路沿线成都文旅集团、保利成都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在建(待建)工地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六、区自来水公司负责加强蜀龙路三期道路两侧绿化带补植和养护工作,确保无泥土外露;及时编制蜀龙路三期道路两侧绿化带路沿石安装工程方案并报区政府审定。

七、区交通局负责加强所辖道路的清扫、保洁、冲洗、除尘,道路两侧裸土覆盖、绿化带提档降土等工作;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衔接和沟通,尽快解决大件路新都段道路扬尘污染问题。

八、区国土局要按照自身工作职能,加强全区已征待供、待建工地、集体土地内拆迁工地和拆违工地的监管、督查工作。

九、区物流管委会负责加强园区内道路清扫保洁、道路两侧裸土覆盖、绿化带提档降土等工作;加强对园区内在建工地的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管,督促元贞国际机械城等在建工地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十、兴城公司负责货运大道的清扫、保洁、冲洗、除尘和道路两侧裸土覆盖、绿化带提档降土等工作。

十一、区环保局负责加强环境监测站周边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确保20xx年我区顺利完成空气优良天数达315天和空气指数与去年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的工作目标。

十二、由区扬尘治理办牵头,区城管局、区国土局、公安分局配合,大丰街道、三河街道、新都镇、木兰镇具体负责,收集整理绕城高速以内沙石(堆)场、混泥土搅拌站情况,制定关闭、搬迁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

十三、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新城区指挥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照市、区扬尘治理工作要求和相关行业管理标准、规范,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工作。三河、大丰、新都等镇(街道)要重点加强辖区内道路清扫保洁、道路接口硬化、裸土覆盖、绿化带提档降土、树池全覆盖等工作,加强在建工地的监管。木兰镇要重点加强成青路、石木路沿线扬尘治理工作及中国塑料城等在建工地的监管。

十四、区监察局要按照市城管局《关于开展扬尘治理工作专项行政效能监察的通知》(成城发〔xx〕99号)规定,对未落实扬尘治理工作责任、未完成扬尘治理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行政效能问责。

十五、新都电视台、新都资讯社要加大扬尘治理工作宣传和曝光力度,营造良好治尘工作氛围,切实推进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x年9月1日下午,市普查办组织召开了文物普查工作协调会。会议介绍了省普查办督察组在我市检查的相关情况,传达了督察组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建议,并研究部署了下一步工作。会议由市文体旅游局副巡视员、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柴凤春同志主持,市文物管理办公室、市文物考古鉴定所负责同志及普查工作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纪要如下:

会上柴凤春同志指出,省普查办督察组对我市当前普查工作总体评价良好,认为我市普查进度可观,组织得力,经费、设备保障充分。同时督察组也要求我市继续加快普查进度,争取到10月底前全面完成普查实地调查工作,并从现在开始做好普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普查办督察组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切实做好我市文物普查工作,会议要求:

一、加快普查实地调查进度。市文物考古鉴定所要按照省普查办新的进度要求,调整工作部署和方法,加快普查实地调查,特别是地下调查的进度,提高普查完成率,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普查实地调查任务。对于可能出现遗漏登记的文物点,于11、12月再进行补录。

二、加大对深圳改革开放代表性建筑和工业遗产的普查力度。市文物考古鉴定所与各区普查办要根据省普查办督察组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加大对改革开放代表性建筑和工业遗产的普查力度,增加登录数量,体现我市作为改革开放窗口城市的特色。

三、市文物考古鉴定所要加强与各区普查办的沟通和协作。根据《深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市文物考古鉴定所单独组建普查队,负责特区内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及光明新区范围内的地上普查及全市范围内地下普查,各区文物部门积极配合。市文物考古鉴定所要积极主动与各区普查办加强沟通与协作,尽快签订文物普查协议,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职责,及时将普查进度等相关信息通报各区普查办,普查过程中发现重要文物要及时告知各区文物部门研究保护措施,充分发挥相关区普查办的作用,共同推进普查工作。

四、组织专家组对全市文物普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近期市普查办将成立由市普查办专家组和普查办人员组成的文物普查督察复核小组,重点对各区文物普查进行技术指导和复核工作,指导解决普查中存在的疑难问题,为接下来的验收工作做好准备。

五、加强普查统筹协调工作。为加大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市文管办要指派专人负责普查工作。

参加会议人员:市文管办黄中和、刘涛、傅碧红、王军、何勇,市文物考古鉴定所任志录、李海荣、张一兵。

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97号的要求以及光博汇项目推进的需要,12月19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江海区政府在光博汇项目运营中心召集了第二次协调会议,会议邀请了市城管局、市公路局、市交通管理局(江海区交警大队)、江海区经促局、外海街道办等部门参加。会议听取了广东光博汇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光博汇公司)关于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和项目招商工作情况的汇报,对光博汇公司提出的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对下一步工作作了安排。纪要如下。

一、关于项目工程建设进度。

由于前期雨水天气较多,工程进度受到较为严重的影响,进度比计划进度落后约一个月,光博汇公司正通过排水、换土等办法,尽力排除影响,保证工程进展,力争追上计划进度。公司预计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总工期不会受到延误。

二、关于光博汇路口设置交通红绿灯的问题。

由于光博汇路口车流量大,加上光博汇项目建设期间运输、施工车辆进出频繁,目前路口没有交通灯号,存在交通安全隐患,非常必要在这个路口设置交通灯。会议建议在连海北路改造完成前,以设置临时交通灯、高峰期安排交警进行现场维持交通秩序的方式,保证路口的交通秩序和安全。请江海交警大队安排警力在高峰时段现场值班,并向市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尽快设置临时交通灯。

三、关于设置光博汇项目宣传广告牌。

为了扩大宣传,光博汇公司提出在市区设置3块t型广告牌和13块道路指示牌。会议听取了市公路局、市城管局的意见,建议光博汇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遇到具体问题再提交协调小组专题研究。

本次会议上光博汇公司还提出了办理施工证件、加快审图进度、临时供电、安置小区建设、横沥河整治施工等问题,会议确定,请光博汇公司就有关问题准备材料,协调小组将尽快安排时间专题研究。

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第二篇】

会议时间:20xx年06月01日。

会议地点:施工现场会议室。

参加单位及人员:

南明区建设局:张局长卢菲陆可冯珍。

代建单位:贵阳市南明区综合开发公司。

朱经理沈贵芳杜仕鸿李晓辉曾勇。

南明区质量安全监督站:张健生周友华子品吴建陈晓胡广惠。

监理单位:贵州建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吴汐鲁明豫。

设计单位:贵阳市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伍磊刘创邵伟。

施工单位:贵阳市第一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马建平冯剑陈德富胡素波。

省建一公司:吴宜生吴建。

省建九公司:王建军。

会议内容:

施工单位(市建一公司):

我单位进场施工到现在已有两个月,得到了各领导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大。

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现有以下几个问题望能协调落实:。

1、d栋、a3~a5栋地下室深基坑边坡处理问题,就此问题我单位已给开发公司打了三次报告,要求甲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边坡支护方案及边坡支护施工,但一直没有正式答复。因工期紧,且深基坑已开挖到一定的深度,局部已到设计深度,边坡必须处理(土石方开挖完后,还有地下室独立柱基、墙、水池条基、孔桩(30个)需继续施工)。现同开发公司协商,做临时边坡处理(土钉,挂网、喷锚厚8㎝),本着节约政府资金的原则确保基础施工安全,同时需业主认同施工方在边坡处理上的投入。

2、目前地下室有一旧地下管网,直径,管内有水流。需请甲方同相关单位联系,查清有无用处,明确处理意见。

3、电梯、高压配电等需政府招标采购的设备,请落实,如电梯是否设定招标的几个生产厂家,参照几家单位的电梯图,如无较大差别,确定方案,按此施工,目前a6~a9、a1~a2的地梁因此问题无法封闭施工。严重影响工期。

4、a10~a12栋北面设计有挡墙(由平场单位施工),但直到现在未做处理。现a10~a12基础即将完工,主体北面无搭设外防护架的位置。另外请明确以后做挡土墙基础不能放炮,以免影响建筑物的基础。

5、a1~a2、a3~a5、a6~a9、a10~a12栋设计为外墙贴墙砖,d栋外墙为涂料,全部为外墙外保温,为避免外墙渗水、墙砖掉落等质量安全隐患,建议a1~a12外墙改为涂料,且所以外墙改为内保温。

6、小区内环境工程及配套设施,如:小区道路、各专业管网走向、围墙、花池、出入门岗、化粪池、室外煤气、网络、电信等需落实,确定标高。

7、现已进场施工56天,无任何施工手续,我们确保施工中的安全和质量进度,但也需要政府给予支持,包括工程款的及时到位。

8、工程合同应该及时对接,如有不同意见,协商解决。

9、本项目地处城郊结合部,治安较差。且现场情况特殊,靠山面有几条通村小路,有村民及其他闲杂人员通行,施工现场无法封闭。现场工作面太大,偷盗太多。我方请示层数矮的是否可以选择竹架搭设外架方案。施工单位(省建一公司):

1、施工现场有20棵树须砍伐,相关手续。

2、施工现场有三个水池及一些地面附着物涉及赔付问题,请甲方尽快。

调查落实。

3、二期小区道路现也面临边坡支护问题,请甲方尽快调查落实。监理单位:

现场深基坑开挖,因工期比较紧,采取的是孔桩、基坑同时开挖的方案。由于深基坑四个方向均受制约,特别是西面距轴线4米就有一条直径60㎝的自来水管,因此无法大比例放坡。

设计单位:

1、关于电梯井出图问题,我们有个方案,按照国标来计算的话,的宽度,应该足够了,用这种方案的话,就可以立刻解决施工问题。另一种就是通过政府招标,选好电梯尺寸,这样我们也可以解决此问题。

2、a10~a12我们意见不做门面设计了,因为此预算偏高,作边坡处理。

3、小区内的煤气管道,给排水管道的确定,比如像引水点、排水点在何处,我们认为应由甲方联系相关单位在一起开个会,落实一下。南明区建设局:

1、电梯采用政府选型,尽快落实此事。

2、边坡支护问题,刚开始施工的时候,应该拿出两个方案,一、深基坑先施工,按照安全放坡系数施工,所涉及到的土石方量,工期延误的费用计算出来。二、各工作面一起施工,这样就产生边坡的支护,边坡支护所花的费用是多少。两个方案比较,如无资金太大出入,就可以据此确定基坑孔桩同时施工,做边坡支护。现在你们还是得拿出个方案,写个具体的报告交上来,星期五财政、法改委到现场调查落实。

3、a10~a12栋靠路边的挡墙因地质情况导致高度增加。尽快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出图,不考虑增设门面问题。并且与二期问题一起考虑。

4、深基坑里所发现的市政管网,由业主向先关单位了解,协调好此问题。

5、关于小区管网埋设,把几家涉及到的单位叫在一起开一个会,确定所需要解决的问题。

6、关于竹架作外架搭设,施工方要先拿出个具体的实施方案,上报审批。

7、a1~a12外墙外保温改内保温、外墙砖改涂料的问题,由开发公司测算一下成本,同时考虑质量、安全等因素再决定。

8、合同问题,施工方尽快与开发公司对接,尽快签订。

9、施工方尽快完善合同,上报进度,即可拨付。

10、请监理在现场严格把关,发现问题要及时反映,及时处理。现场一定要注意施工安全问题,质量问题。

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第三篇】

20xx年9月3日,副区长刘xx就进一步加强扬尘治理工作召开协调会议,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目督办、区扬尘治理办、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物流管委会、新都镇、大丰街道、三河街道、木兰镇、新都电视台、兴城公司、区自来水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市政府《研究进一步加强扬尘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成府阅〔20xx〕179号)和杨x、王xx区长有关指示精神,通报了20xx年7月我区扬尘治理工作在市上的排名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会议议定了如下事项:

一、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密切配合、全力以赴,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用1周时间完成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切实有效遏制扬尘污染,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区扬尘治理办负责定期梳理各责任单位在扬尘治理工作中应解决的问题,及时通报问题整改情况。同时,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全区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确保治理效果。

三、区城管局负责进一步加大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力度和频率,扩大城区道路冲洗除尘范围;先期介入大件路新都城区段的清扫除尘工作。

四、公安分局负责落实和加强警力,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开展扬尘治理工作,会同区城管局切实做好运渣车辆审验办证工作;加大城市主干道货车、砂石车、运渣车等违规停放车辆的查处力度。

五、区建设局负责做好全区在建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达标的在建工地要立即责令停工整改;督促蜀龙路三期道路沿线成都文旅集团、保利成都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在建(待建)工地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六、区自来水公司负责加强蜀龙路三期道路两侧绿化带补植和养护工作,确保无泥土外露;及时编制蜀龙路三期道路两侧绿化带路沿石安装工程方案并报区政府审定。

七、区交通局负责加强所辖道路的清扫、保洁、冲洗、除尘,道路两侧裸土覆盖、绿化带提档降土等工作;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衔接和沟通,尽快解决大件路新都段道路扬尘污染问题。

八、区国土局要按照自身工作职能,加强全区已征待供、待建工地、集体土地内拆迁工地和拆违工地的监管、督查工作。

九、区物流管委会负责加强园区内道路清扫保洁、道路两侧裸土覆盖、绿化带提档降土等工作;加强对园区内在建工地的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管,督促元贞国际机械城等在建工地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十、兴城公司负责货运大道的清扫、保洁、冲洗、除尘和道路两侧裸土覆盖、绿化带提档降土等工作。

十一、区环保局负责加强环境监测站周边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确保20xx年我区顺利完成空气优良天数达315天和空气指数与去年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的工作目标。

十二、由区扬尘治理办牵头,区城管局、区国土局、公安分局配合,大丰街道、三河街道、新都镇、木兰镇具体负责,收集整理绕城高速以内沙石(堆)场、混泥土搅拌站情况,制定关闭、搬迁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

十三、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新城区指挥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照市、区扬尘治理工作要求和相关行业管理标准、规范,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工作。三河、大丰、新都等镇(街道)要重点加强辖区内道路清扫保洁、道路接口硬化、裸土覆盖、绿化带提档降土、树池全覆盖等工作,加强在建工地的监管。木兰镇要重点加强成青路、石木路沿线扬尘治理工作及中国塑料城等在建工地的监管。

十四、区监察局要按照市城管局《关于开展扬尘治理工作专项行政效能监察的通知》(成城发〔xx〕99号)规定,对未落实扬尘治理工作责任、未完成扬尘治理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行政效能问责。

十五、新都电视台、新都资讯社要加大扬尘治理工作宣传和曝光力度,营造良好治尘工作氛围,切实推进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第四篇】

xxxx年9月1日下午,市普查办组织召开了文物普查工作协调会。会议介绍了省普查办督察组在我市检查的`相关情况,传达了督察组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建议,并研究部署了下一步工作。会议由市文体旅游局副巡视员、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柴凤春同志主持,市文物管理办公室、市文物考古鉴定所负责同志及普查工作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纪要如下:

会上柴凤春同志指出,省普查办督察组对我市当前普查工作总体评价良好,认为我市普查进度可观,组织得力,经费、设备保障充分。同时督察组也要求我市继续加快普查进度,争取到10月底前全面完成普查实地调查工作,并从现在开始做好普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普查办督察组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切实做好我市文物普查工作,会议要求:

一、加快普查实地调查进度。市文物考古鉴定所要按照省普查办新的进度要求,调整工作部署和方法,加快普查实地调查,特别是地下调查的进度,提高普查完成率,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普查实地调查任务。对于可能出现遗漏登记的文物点,于11、12月再进行补录。

二、加大对深圳改革开放代表性建筑和工业遗产的普查力度。市文物考古鉴定所与各区普查办要根据省普查办督察组提出的要求和建议,加大对改革开放代表性建筑和工业遗产的普查力度,增加登录数量,体现我市作为改革开放窗口城市的特色。

三、市文物考古鉴定所要加强与各区普查办的沟通和协作。根据《深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市文物考古鉴定所单独组建普查队,负责特区内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及光明新区范围内的地上普查及全市范围内地下普查,各区文物部门积极配合。市文物考古鉴定所要积极主动与各区普查办加强沟通与协作,尽快签订文物普查协议,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职责,及时将普查进度等相关信息通报各区普查办,普查过程中发现重要文物要及时告知各区文物部门研究保护措施,充分发挥相关区普查办的作用,共同推进普查工作。

四、组织专家组对全市文物普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近期市普查办将成立由市普查办专家组和普查办人员组成的文物普查督察复核小组,重点对各区文物普查进行技术指导和复核工作,指导解决普查中存在的疑难问题,为接下来的验收工作做好准备。

五、加强普查统筹协调工作。为加大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市文管办要指派专人负责普查工作。

参加会议人员:市文管办黄中和、刘涛、傅碧红、王军、何勇,市文物考古鉴定所任志录、李海荣、张一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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