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汇聚【精彩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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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第一篇】
出卖人:福建公司(以下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招标销售处理本合同项下的废旧物资,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招标销售处理的废旧物资买卖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
1、品名:____。
2、数量:____。
4、价格:(中标价)。
二、交提货地点、方式、期限及费用承担交提货地点为甲方现场堆放地,乙方自备运输车辆到甲方现场堆放地提货。拆除费、装车费、运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在合同正式签定之日起____日内提货完毕(若遇节假日顺延)。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款到提货。按照招投标要求,乙方已交纳了履约保证金 元,在提货时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可抵扣乙方应交纳的尾款。若有剩余款,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退还。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货完毕。逾期不提货的,甲方可取消乙方中标资格并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逾期未提货完毕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元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直接扣除;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按照逾期宽限期提货完毕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履行,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在撤除、装运本合同项下的废旧物资时,不得将不同类别物资故意掺混装运,或以不正当手段在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或计量上弄虚作假,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若甲方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并经甲方查证,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不合法侵占甲方物资价值的35倍的违约金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其它。
1、本合同若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由____区法院管辖。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废旧物资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第二篇】
出卖方:______________(甲方)
买受方: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废旧物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
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设备资料
甲方向乙方尽可能提供与设备有关的现有的设备图纸等技术资料。
第三条设备验收
1、乙方应于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后____日内先行验收设备,并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以示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2、乙方验收认可后,双方将上述设备进行封存。
3、乙方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无异议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概不对上述设备承担质量瑕疵责任。
第四条设备交付
1、甲方于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合同价格后___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已验收的设备。设备自交付之日起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甲方交付已验收的设备后_____________日内将设备自行运走。
2、设备交付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自行承担包装、运费和保险将设备运走。
3、双方应在交付设备清单上签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设备。
第五条付款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上述设备的全部转让合同价格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事项履行完毕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因此解除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格,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__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
2、乙方无故解除本合同的,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格,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____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3、若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额的日千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____日,视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承担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它约定条款
第八条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争议。
第九条本合同在乙方对上述设备先行验收合格并在验收单上签字之时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废旧物资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第三篇】
甲方现有一辆白色宝马5系20xx款530li领先型车,车牌号粤,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已现场核对一致,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有偿转让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本车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成交。
二、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
三、本车使用性质行驶证正、副本,身份证复印峻,路费收据,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由乙方现场过目清点确认后交接。
四、甲方需对以上所有证件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负全部责任,如因来历不明或被抵押、查封等其它甲方因素而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
五、本车甲方不作任何质量保证,由乙方现场绝定认可购买,成交后双方不得有异议。
六、自签字成交前与此车有关的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签字成交后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本车由自费于柒工作日内(过户、转籍)完毕,甲无偿提供(过户、转籍)所需证件,在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出现车辆专章、欠费、罚款等无法办理业务,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费用。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时起生效即成。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废旧物资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第四篇】
甲方(出让方):
乙方(收购方):
鉴于甲方拟处置一批废旧物资,及乙方有意购买该批物资。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合同标的物。
乙方收购甲方项目的废旧物资,具体物资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单价详见附件一。本合同中的清单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以经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准。
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出售的废旧物资均为已使用过的废弃物品,甲方不负责对存在任何质量问题的废旧物资进行修理或更换。
甲方不保证所出售的废旧物资是可用的,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无论乙方将废旧物资用于何种目的,甲方均不承担任何产品质量责任。
第2条合同价格及支付。
合同暂定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___元)。分项价格见附件一。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装运废旧物资____日前将合同暂定金额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确定收到暂定金额后,向乙方出具收据。乙方可据此前往废旧物资存放地点装运。
乙方装运完毕后,根据双方确认的实际结算数量进行最终款项清算。根据清算情况,如乙方实际应支付的价款超过暂定金额的,乙方应在清算完毕日内将差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指定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第3条包装。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不负责废旧物资的包装。乙方可在必要时对废旧物资进行适当包装,以满足运输、储存和保管的需要,因未进行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废旧物资损毁、丢失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损害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4条交货。
乙方应按下述时间、地点,凭合同和暂定金额收据前往废旧物资存放地点提货: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因发生线路停电、线路交叉跨越需与公路、铁路、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协调的障碍时,甲方有权提前7日通知乙方变更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
第5条装运。
乙方负责在交货地点对废旧物资进行装运,自行确定装运方式。如废旧物资需在装运前进行拆解的,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拆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必要时双方可另行签订废旧物资拆除协议。
乙方装运时,须听从甲方或甲方废旧物资处置执行单位有关负责人员的指挥。
乙方应做到文明装运,每次装运结束后做好废旧物资堆放现场的文明卫生工作。
提货单据须经甲方废旧物资处置现场物资负责人及乙方提货人员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并作为废旧物资结算数量的有效证明。
此次废旧物资装运期间,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工作时应遵守甲方所规定的安全规则及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在指定工作范围内工作,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活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导致甲方受到处罚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乙方受附件二所示的《安全承诺函》的约束。
乙方应以安全合法的方式处置甲方所交付的废旧物资。除非本合同有另约定,乙方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将废旧物资用于原有用途,否则在废旧物资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或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承担在废旧物资处置或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免受由此产生的任何索赔、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7条费用承担。
乙方在购买此次废旧物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废旧物资价款、运输费、吊装费、磅码费、保险费等一律由乙方承担。
第8条违约责任。
乙方延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总额合同金额%的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违反甲方现场调度要求,或不清理装运现场、破坏环境,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乙方有装运本合同标的物范围以外的物资,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并支付违约金元。造成物资损坏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并应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逾期接收本合同项下的废旧物资的,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接收部分货款总额%的违约金,逾期达30日时,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9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10条争议解决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___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自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11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3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在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
第12条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合同的日期为准。
第13条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4条特别约定。
1、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2、建议尽量选择买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解决机构。如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时,应核实所填写的仲裁委员会是否存在及其名称是否准确。目前并非每一城市均设有仲裁委员会。系统内单位之间签订本合同,只选择条款中的协商解决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3、如本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则由其负责人或负责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如本合同由授权代表签字,需出具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4、除根据合同文本可在条款中填写的内容以外,如有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修改或增减,请在本条(第14条特别约定)中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废旧物资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第五篇】
针对这一条款,房产销售合同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这项约定条款是否合理,其附带注解是否明确,这一点购房人一般很容易或不知其到底是何含义。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争等。”依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不可抗力”的约定应该说是正确的。但实际在房产交易中,现在有一些发展商却将此条款进行了延伸、扩张。比如有的合同对“不可抗力”做了如下的注解: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其它事故,及售房方所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销售方不承担责任。这样的约定显然是卖方对自己的免责范围过于宽松,是违背法律原则的。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因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失误修改方案延误工期、资金不到位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二是房屋面积。
一般来讲,对于商品房这种特殊的商品,应当允许合同约定的面积存有误差,但是误差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双方一旦约定了房屋面积误差范围后,发展商就应严格遵守。而如果误差超出约定的范围,实际上就是发展商违约,没有履行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当事a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因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因此,如销售方所交房屋超过双方约定的'面积误差范围,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得相应的赔偿。
因此在签订购方合同时,作为买方人当时应该也有权力要求发展商修改该条款内容或另签订补充条款。比如将该条款进行以下两种方式的修改:
(1)测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假设,下同),不再结算;误差将超过3%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或写上:房屋竣工后,如本合同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甲、乙方双方按销售价格结算;误差超过3%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甲方应负责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是质量问题。
目前房屋质量问题在期房交易合同中较为多见,由于房屋作为商品,特点是购买期较长,交易过程中各种手续繁琐,与其相关的因素错综复杂,特别是购买预售的期房,这些复杂的因素往往使购房者在签约房屋时难以辨清所购商品的虚实,而只有等到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潜藏在交易中的矛盾才纷纷显露了出来。结果给购买者带来许多麻烦,甚至造成较大的利益损失。在目前出现的纠纷之中,由于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与开发单位产生矛盾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这其中又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开发商宣传承诺与实际交付使用的房屋质量相去甚远而造成的。
按照规范的操作方式,建筑质量的宣传内容应在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体现。建筑质量的问题是一个较为特殊的问题,现有的法规对建筑质量的管理主要是针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而施工单位的建筑质量好坏,又不是以发展商是否接受为准,而以质检站的质检结果为准。可是按通常的惯例,质检结果一般只是针对工程主体所下的结论,一些购房者认为的细节性问题,并不包含在质检的内容当中。因为质量好坏并不能简简单单的一句话说清。
一般而言购房者对建筑质量的反映主要集中在装修、格局的变化;水、电、气、管线的通畅;门、窗、家具瑕疵等问题上,而得清楚的。因此要解决这类的问题,购房合同是最有效的武器。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质量要求白纸黑字写清楚,决不可仅凭开发商的广告宣传或口头承诺来作依据。
四是违约条款。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些商品房开发商或代理商会列出许多有关买方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而千方百计避开卖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虽约定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但有关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之约定是不公平不对等的,对买方极为不例。因此,在与卖方签订商品声预售合同时,买方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卖方的违约责任,并争取双方违约责任的公平和对等。
比如,有的开发商或代理商的合同对买卖双方违约责任是这样约定的:“买方逾期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向卖方偿付违约金,买方付款逾期20日,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没收买方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卖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会给买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显然,在上述条款中,关于卖方违约的表述不完整,关于买卖双方违约的责任不对等。
在商品房买卖中,作为卖方,不但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而且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面积、位置、装修标准、《工程质量检验书》等)交付房屋。因此,上述有关卖方违约的完整表述应是:“卖方未桉合同约定的条件如期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另外,既然在买方逾期20日时,卖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买方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那么也应规定“在卖方逾期20日(不应是180日)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和房价款”,才算公平、对等。
此外,“卖方有权没收买方支付的房价款”的条款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五是物业管理。
在签定物业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看其中是否有不符合规定或对购房者有欺骗行为。目前,在签定物业合同中,应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入住房的居住地,第一次签定物业管理合同的期限最长应为二年,二年后,购房者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挑选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委托其对物业进行管理。
2.签定物业合同之前,应明确所购物业的类型,是公寓,还是住宅(住宅又分为甲级住宅、乙级住宅、普通住宅等),不同类型的物业,有不同的管理标准,收费标准。
3.有些收费项目是超前征收,违反有关规定。如有的小区的有线电视台尚未接通,却收取费用;有的物业承诺安装可视对讲门铃,尚未安装就提前收费等。
4.有的费用未获批准,就被先执行。物业公司的某些费用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可收龋有的物业公司在审批尚未通过时,提前收取,也是不对的。
5.巧立名目的各种费用。有的物业公司为了多收费,巧立各种名目,如装修配合费等。这些都是物价部门和相关部门所禁止的。
废旧物资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第六篇】
出卖人:(以下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招标销售处理本合同项下的废旧物资,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招标销售处理的废旧物资买卖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
一、废旧物资品名、数量、规格或型号及价格。
1、品名:;。
2、数量:;。
4、价格:(中标价)。
二、交提货地点、方式、期限及费用承担。
交提货地点为甲方现场堆放地,乙方自备运输车辆到甲方现场堆放地提货。拆除费、装车费、运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在合同正式签定之日起日内提货完毕(若遇节假日顺延)。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
款到提货。按照招投标要求,乙方已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元,在提货时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可抵扣乙方应交纳的尾款。若有剩余款,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退还。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货完毕。逾期不提货的,甲方可取消乙方中标资格并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逾期未提货完毕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元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直接扣除;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按照逾期宽限期提货完毕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履行,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在撤除、装运本合同项下的废旧物资时,不得将不同类别物资故意掺混装运,或以不正当手段在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或计量上弄虚作假,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若甲方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并经甲方查证,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不合法侵占甲方物资价值的3~5倍的违约金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其它。
1、本合同若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由三元区法院管辖。
2、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三明市三元区。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让方):
乙方(收购方):
鉴于甲方拟处置一批废旧物资,及乙方有意购买该批物资。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合同标的物。
乙方收购甲方项目的废旧物资,具体物资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单价详见附件一。本合同中的清单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以经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准。
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出售的废旧物资均为已使用过的废弃物品,甲方不负责对存在任何质量问题的废旧物资进行修理或更换。
甲方不保证所出售的废旧物资是可用的,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无论乙方将废旧物资用于何种目的,甲方均不承担任何产品质量责任。
第2条合同价格及支付。
合同暂定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___元)。分项价格见附件一。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装运废旧物资____日前将合同暂定金额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确定收到暂定金额后,向乙方出具收据。乙方可据此前往废旧物资存放地点装运。
乙方装运完毕后,根据双方确认的实际结算数量进行最终款项清算。根据清算情况,如乙方实际应支付的价款超过暂定金额的,乙方应在清算完毕日内将差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指定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第3条包装。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不负责废旧物资的包装。乙方可在必要时对废旧物资进行适当包装,以满足运输、储存和保管的需要,因未进行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废旧物资损毁、丢失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损害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4条交货。
乙方应按下述时间、地点,凭合同和暂定金额收据前往废旧物资存放地点提货: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因发生线路停电、线路交叉跨越需与公路、铁路、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协调的障碍时,甲方有权提前7日通知乙方变更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
第5条装运。
乙方负责在交货地点对废旧物资进行装运,自行确定装运方式。如废旧物资需在装运前进行拆解的,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拆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必要时双方可另行签订废旧物资拆除协议。
乙方装运时,须听从甲方或甲方废旧物资处置执行单位有关负责人员的指挥。
乙方应做到文明装运,每次装运结束后做好废旧物资堆放现场的文明卫生工作。
提货单据须经甲方废旧物资处置现场物资负责人及乙方提货人员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并作为废旧物资结算数量的有效证明。
此次废旧物资装运期间,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工作时应遵守甲方所规定的安全规则及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在指定工作范围内工作,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活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导致甲方受到处罚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乙方受附件二所示的《安全承诺函》的约束。
乙方应以安全合法的方式处置甲方所交付的废旧物资。除非本合同有另约定,乙方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将废旧物资用于原有用途,否则在废旧物资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或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承担在废旧物资处置或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免受由此产生的任何索赔、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7条费用承担。
乙方在购买此次废旧物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废旧物资价款、运输费、吊装费、磅码费、保险费等一律由乙方承担。
第8条违约责任。
乙方延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总额合同金额%的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违反甲方现场调度要求,或不清理装运现场、破坏环境,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乙方有装运本合同标的物范围以外的物资,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并支付违约金元。造成物资损坏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并应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逾期接收本合同项下的废旧物资的,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接收部分货款总额%的违约金,逾期达30日时,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9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10条争议解决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___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自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11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3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在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
第12条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合同的日期为准。
第13条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4条特别约定。
1、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2、建议尽量选择买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解决机构。如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时,应核实所填写的仲裁委员会是否存在及其名称是否准确。目前并非每一城市均设有仲裁委员会。系统内单位之间签订本合同,只选择条款中的协商解决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3、如本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则由其负责人或负责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如本合同由授权代表签字,需出具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
委托书。
4、除根据合同文本可在条款中填写的内容以外,如有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修改或增减,请在本条(第14条特别约定)中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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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第七篇】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水泥稳定沙成品料的购销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二、水泥稳定沙数量与质量验收确认:
1.合同数量:以实际过磅吨位为准。
2.质量标准:乙方按照施工设计要求依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水泥含量5%,砂石含量3/7齐配)执行。
三、水泥稳定沙单价与付款结算方式:
1.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合同综合单价为_____/吨。综合单价已包括水泥稳定沙成品料、路途运费、及其它风险等所有费用。
2.付款结算方式:无预付款。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在铺设水泥稳定沙工程完成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结清。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货款;
2.甲方应提前24小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送货数量与送达地点;
4.作业现场如发生民扰导致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6.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对乙方运送的货物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保质保量如期供应货物;
2.乙方在现场必须服从甲方调度。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六、其它约定: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终止于合同完全履行或其它解除事由出现时。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废旧物资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第八篇】
出卖人: (以下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称乙方)
甲方招标销售处理本合同项下的废旧物资,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招标销售处理的废旧物资买卖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信守:
1、品名: ;
2、数量: ;
4、价格: (中标价)。
交提货地点为甲方现场堆放地,乙方自备运输车辆到甲方现场堆放地提货。拆除费、装车费、运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在合同正式签定之日起 日内提货完毕(若遇节假日顺延)。
款到提货。按照招投标要求,乙方已交纳了履约保证金 元,在提货时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可抵扣乙方应交纳的尾款。若有剩余款,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给予退还。
1、乙方应当按照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货完毕。逾期不提货的,甲方可取消乙方中标资格并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逾期未提货完毕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元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直接扣除;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按照逾期宽限期提货完毕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履行,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在撤除、装运本合同项下的废旧物资时,不得将不同类别物资故意掺混装运,或以不正当手段在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或计量上弄虚作假,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若甲方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并经甲方查证,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不合法侵占甲方物资价值的3~5倍的违约金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本合同若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xx法院管辖。
2、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xx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废旧物资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第九篇】
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六方面:
一、流转双方签字盖章并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备案。尤其要注意转出方实际享有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均应签字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被委托人签字。
二、注明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地点、面积、质量等级等。
三、约定流转期限、起止日期、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四、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要约定各项惠农补贴由谁享有及该份土地相应义务由谁承担。
五、约定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约定双方违约责任。特别要对解除和修订合同进行约定。
前两条不用过多考虑,但后4条在签订流转合同时填写必须慎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轮土地承包的最后一年。
第一百二十六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本条是关于土地承包期的规定。本条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对不同用途的农用地的承包期作了规定。
一、耕地的承包期
在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较短。承包期限过短,难以调动承包人增加投入、合理开发土地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导致短期行为和对土地的掠夺式经营。这样,国家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就失去了积极意义。因此,1984年,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土地承包期应当适当延长,一般应在15年以上。1993年,一些较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地方,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为了及时指导,国家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此后,199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和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等因素确定。如果期限过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的规定,符合农村耕地承包的现实要求。
二、草地、林地的承包期
对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国法律的规定有一个发展过程。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国家政策曾原则要求,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草地和林地承包的特殊性,明确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同耕地相比,草地和林地有其特殊性。以林地为例:
首先,耕地主要是用于种植农作物,一般是一年一季或者两季,有的是三季,很少种植多年生植物。而林地上一般生长着多年生的乔木、竹类、灌木等。
其次,从事林业开发投资大,林木生长期、收益期长,风险也比较高。如榉木、水青冈、红豆杉、柚木的采伐或经营期限至少在50至60年。再如我国特有的银杏树的生长极为缓慢,所以又称“公孙树”,形容祖辈种树到孙辈才结果实。浙江东阳地区种植的香榧树,15年开始结果,100年才进入丰产期,并可延续四五百年,有的可达上千年。
第三,我国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制度,林地上种植的林木不能任意采伐。采伐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要求完成更新造林。承包人的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作出了上述规定。物权法的规定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是一致的。
本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规定继续承包。这一规定符合用益物权的基本特征,符合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必须长期坚持的要求,进一步体现了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立法精神。有利于保障广大承包经营权人的利益,更好地鼓励承包人在承包期即将届满时,继续向承包地进行资金、劳力和农田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一、土地租赁的两种方式: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
在土地管理法规中,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在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首次被提出并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规定为国家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
1998年12月24日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将国有土地租赁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
1999年7月27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标的物具有复合性,即不仅包括土地使用权,还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当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同时,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也随之出租。土地出租一般是同房屋租赁结合在一起的,单纯的场地出租行为在整个土地使用权出租市场中比较少。
由于在土地使用权出租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取得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定期限使用的权利,期限通常较短,投资相对较少,方便灵活,出租人则通过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收回投资,因而土地使用权出租十分普遍,具体形式也有多种多样。如商业柜台出租、各种铺面出租和住房出租等,都包含着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二、在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概念中,都采用了租赁、租金这样的词语,使人容易混淆,实质上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第一,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
第二,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主体——出租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人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权,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主体。
第三,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租。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
三、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从《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看出:
第一,单独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即地上没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
找法网,中国最大的法律咨询中心 合同同时转让。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地上必须具有合法的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也就是说,地上没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而单纯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出租的。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房地产所有权人以营利为目的,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物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土地使用者无合法原因擅自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属非法行为。
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按《条例》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四、什么样的农村土地可以租赁?该土地是否可作为商业用途?例如:养马场、游乐园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将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要经县级土地部门审批,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将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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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买卖合同注意事项【第十篇】
出卖方:______________(甲方)。
买受方: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废旧物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
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设备资料。
甲方向乙方尽可能提供与设备有关的现有的设备图纸等技术资料。
第三条设备验收。
1、乙方应于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后____日内先行验收设备,并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以示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2、乙方验收认可后,双方将上述设备进行封存。
3、乙方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无异议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概不对上述设备承担质量瑕疵责任。
第四条设备交付。
1、甲方于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合同价格后___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已验收的设备。设备自交付之日起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甲方交付已验收的设备后_____________日内将设备自行运走。
2、设备交付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自行承担包装、运费和保险将设备运走。
3、双方应在交付设备清单上签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设备。
第五条付款。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上述设备的全部转让合同价格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事项履行完毕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因此解除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格,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__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
2、乙方无故解除本合同的,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格,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____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3、若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额的日千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____日,视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承担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它约定条款。
第八条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争议。
第九条本合同在乙方对上述设备先行验收合格并在验收单上签字之时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