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厂安全工程具体实施方案(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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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厂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第一篇】

一、总体目标。

以贯彻实施《消防法》为主线,以“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为原则,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抗御火灾能力、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落实政府及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全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四个责任”。

1、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地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目标管理;内完成“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执行情况检查评估,研究制定“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消防工作组织协调,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督促整改落实;精心做好重大节假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格依法监管;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集生产、住宿、经营于一体的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重点区域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教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广电等部门及各新闻媒体要加强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全面提高群众的消防意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项目,加大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企业的消防监管,实施消防安全源头控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消防特有岗位的用人管理;质监、工商部门要加强消防产品市场管理,确保消防产品质量;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格局。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地要认真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及时增建、改建、配置公共消防设施。适时出台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办法,明确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的责任单位和责任内容。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地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奖惩兑现。

(二)夯实“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全市所有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都要建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并落实行政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做好乡(镇)、社区的消防安全各项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新社区要依托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将新社区建设纳入通盘考虑,同步建设。

3、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托当地公安派出所组建治安联防消防队,依托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组建保安联防消防队,依托村组发展群众义务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城市社区要建立保安联防消防队。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

4、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村(社区)创建活动,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要发挥基层党员、综治骨干作用,落实定人、定时、定责和夜间值班、防火巡查制度;突出抓好特殊群体消防安全值守帮扶工作,落实“七户联防”和“门栋关照”等工作机制,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

(三)提高“四个能力”。

1、提高消除火灾隐患能力。要继续推进“八类场所”达标工作,各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全面落实单位员工年度消防普训、轮训和岗前培训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演练,使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严把各类消防工作岗位用人关,建立执业资格人才库,年内在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登记备案制。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能力。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三提示”工作(即: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各有关单位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

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20,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要基本达标。

(四)提高“四个水平”。

1、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创新水平。20,全面实行“三管”消防监督模式,“以证管火”,落实发证机关的监管责任;“以房管火”,落实业主和承租户的消防安全责任;“以业管火”,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年前,制定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制度,出台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电气防火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配合银行、保险等金融单位探索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利用消防行政许可办公平台,实现各级消防行政许可申报、审批、法律文书制作等环节全部网上流转和动态全程监控;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民警消防业务培训;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和水平;制订各类消防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并严格落实;设立箱,公布举报专线电话,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消防监督员”和“人民满意消防监督单位”活动,树立一批公正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先进典型。

3、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2010年,开展公安消防监督人员“大培训、大考核”活动,进一步提高消防监督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消防监督执法结合起来,严格消防行政许可,加大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消除滋生隐患的根源。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充分发挥消防站对外开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楚天消防》杂志的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2010年,开展“万场消防知识科教片进农村”和“消防形象大使率万名消防志愿者走千家进万户”活动;深入各类学校开展“开学消防安全第一课”,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到2012年,建成市、区级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2010年要下发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要按行业、系统和单位分类制定具体建设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推动工作落实。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与相关部门签订责任状,督促社会单位、村庄、社区逐一签订责任书。系统、部门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四)落实责任,严格奖惩。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考核验收,整体达标。各级政府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每年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市政府对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抽查,2012年10月底进行验收自检,迎接2012年底省政府总体验收。

钢铁厂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第二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消防法》,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确保辖区火灾形势平稳。

二、总体目标。

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有效落实,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增强,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三、组织机构。

成立双桂路街道办事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文东日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李强、双桂派出所副所长张航兵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辖区构筑“防火墙”工程的组织、指导、督察和考评,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办主任吴立均兼任。

四、工作任务。

(一)在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基础上,以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管理为契机,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要督促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其它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全区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全区各类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全区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一是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经费投入、装备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工作目标,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相适应。二是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三是每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亲自带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四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迅速组织、指挥救援及火灾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召开火灾事故现场会。

2、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办事处与各科室、社区层层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各科室、社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分工(各自负责的网格),与责任区内单位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二是要按照“一岗双责”分工(各自负责的网格),强化消防安全监管。三是建立健全处所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检查。

3、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办事处每年两次(年中和年终)对各科室、社区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对完成消防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

(三)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各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落实消防安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各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各社区结合居民院落实际,在居民院落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各社区要充分依托群防群治队伍建立兼职消防队伍,加强治保巡防人员消防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在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承担扑救初起火灾职能。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略)。

五、职责分工。

办公室: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类学校的“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社区管理科: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驻辖区各单位、中小企业的“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社会事业科: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检查、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厅、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物保护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等“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综治办:负责辖区内宾馆、茶楼等“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城管科:负责对建筑物外墙户外广告牌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辖区内农贸市场及商场等“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安监办:负责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四个能力”建设工作。

社公站:加强对辖区商家店铺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群众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各社区:要落实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任务,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明确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职责,制定防火公约,指导群众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结合实际发展专职、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驻辖区单位:要落实消防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对照查摆,切实采取措施加强、改进和规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落实消防教育培训、火灾疏散逃生演练等。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区政府部门申报考评验收。

六、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社区“四个基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谋划,切实采取措施循序推进“防火墙”工程实施,为“和谐双桂、平安双桂”建设构筑坚实的消防安全屏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科室、社区和驻辖区单位要积极开展“防火墙”工程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板报、墙报及社区宣传栏等不同形式深入宣传发动,普及消防知识,迅速形成强大的消防宣传攻势,为“防火墙”工程建设营造浓厚氛围。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办事处将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绩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亡人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钢铁厂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第三篇】

为切实做好春季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巩固春季消防社会化宣传效果,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本着“消防工作、宣传先行”的工作方针,深入推进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4月29日下午,博乐市大队组织消防宣传人员走进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为广大人民群众及从业人员讲解消防安全知识并发放消防宣传彩页,全面掀起春季消防宣传热潮。

宣传活动中,宣传员通过向过往的群众及商场从业人员免费发放消防宣传资料、讲授防火的基本措施、火场逃生自救的方法、初期火灾的扑救、亲身示范简单消防器材的使用等方式,让群众深入了解消防知识,重视消防安全,从根源上消除群众思想上潜在的安全隐患,切实将消防安全知识传播辐射到社会的各个方面,逐步构建起社会消防宣传体系。同时温馨提示辖区群众如果遇到火情发生,不得贪恋财物,不要恐慌,迅速拨打“119”报警电话报警,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充发挥微型消防站的作用,第一时间快速有效处置初期火灾,不能错失扑救火灾的最佳时机。鼓励发动群众要时时关注消防、参与消防、主动举报、查改火灾隐患,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此次宣传活动发放家庭版、商场版、“119”消防安全提示语60条等不同类型的宣传彩页共计1000余份,大大提高了各商家和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让广大商家和市民更全面的了解消防安全知识,自觉的参与到防火工作中来,营造了“人人参与消防,共创平安和谐”的浓厚氛围,有效将消防安全知识传播到人群当中,在社会上起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钢铁厂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第四篇】

我校建造于1948年,位于湖岭镇大岭垟村,是一所六年制非寄宿制学校,校园占地面积4700㎡,在校学生712人,共14个教学班,在职教师27人,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学校历史悠久,交通便利,环境优雅,是理想的办学之地。学校覆盖面积大,学生来源广,服务范围大。近年来,学校致力于打造有山区特色的'学校教育,坚持“一切为了学生”的办学理念,取得了一定的办学成果,赢得社会和家长的好评。

学校现有校舍4幢(另加砖混一层简易教室80㎡、砖混一层厕所33㎡),建筑面积2569㎡。20xx年10月,经专业部门排查鉴定,排查鉴定结果为:

第一幢综合楼(即c幢楼)主要用于行政办公、教学,该幢建于xx年年,总投资106万。建筑面积xx09㎡。建筑物主体4层,框架结构。达到抗震要求,无安全隐患。您现在阅览的是-工作计划gzjh/谢谢您的支持和鼓励!

第二幢综合楼(即a幢楼)主要用于教师办公、教学、电脑室,该幢建于1990年,总投资约26万。建筑面积450㎡。建筑物主体2层,砖木结构。此次校安工程经专业部门鉴定为d,需加固。

第三幢综合楼(即b幢楼)主要用于教师办公、教学,该幢建于1995年,总投资约27万。建筑面积640㎡。建筑物主体3层,砖混结构。此次校安工程经专业部门鉴定为c,需加固。

第四幢实验楼,主要用于教学实验,该幢建于1998年,总投资约12万。建筑面积255㎡。建筑物主体2层,砖混结构。此次校安工程经专业部门鉴定为c,需加固。

整个校舍防雷设施不齐全,c幢楼有防雷设施,其它均没有,消防设施不齐全,无消防栓,抗震能力不强等。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育资源的不断优化,现有的校舍、办公条件、教学设备,远远不符合现代教育教学的要求。我们根据校舍安全排查鉴定情况,结合学校发展前景,按照《瑞安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xx-20xx年校舍改造实施规划》的要求,特制定学校校舍工程总体目标及改建规划:a、b幢教学楼、实验楼需改造加固;a、b楼配齐消防设施。

为了提高校舍抗震防灾能力,确保师生生命安全,促进学校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和瑞安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我们将对上述教学楼进行抗震加固改造,计划于20xx年5月动工维修,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抗震改造加固方案,20xx年8月底竣工,并于同期配齐a、b楼消防设施。

经过加固改造和重建以后,我校校舍将达到7度抗震设防标准,具备综合防灾能力,各项指标均能达到国家要求。那时,我校将成为一所校舍安全美观,家长满意的学校。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了紧密配合赤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办公室搞好我校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确保我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特成立校舍安全工程领导专班:

组长:郑少华。

副组长:郑寅生马邦虎。

成员:项林国叶品千薛庚张康宝。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马邦虎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坚持“四制”和“七统一”。即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统一组织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申请项目资金拨付,统一组织项目统计,统一组织项目工程验收。所有资料要整理归档。

(三)加强质量监督,坚持依法办事,规范建设程序。在工程立项、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学校校安工程具体由马邦虎和项林国负责监工,并由项林国负责填写施工日记。

(四)加强资料管理。所有资料要整理归档,并上交一份到市校安办。并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校舍安全工程要向社会公布,工程项目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队伍、设计单位、监理监督人员等公开,便于群众监督。所有项目要公开招投标,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等要列入校务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钢铁厂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第五篇】

各工作片、各村(居)、各企业单位:

深刻吸取“”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进一步消除消防和安全生产隐患,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根据2月15日全市消防安全紧急会议精神,结合市委办[20xx]122号文件要求,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在2月底前街道将开展一次全方位、拉网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新任副组长,各工作片、各职能办、工商、供电、行政执法、政法、国土、安监、教育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宣传动员。

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召开全街道消防安全紧急动员大会,坚定不移地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同时,通过宣传车、印发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单等宣传方式,营造大检查大整治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1、通过动员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员工逃生自救能力。

2、合用场所人员彻底分离(包括业主、房东)。

3、通过规范安全用电、规范消防安全通道等,进一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

四、责任落实和职责分工。

本着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严肃处理的原则,现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生产经营企业、员工集体宿舍、烟花爆竹经营商店和沿街店铺检查组。

组长:

责任单位:安监所、责任区块。

工作职责:

(1)引导企业做好人员分离的同时,加强业务指导,规范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制度,组织定期消防演练,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积极推行房东消防安全承诺制,督促房东做好承租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3)加强辖区内所有沿街店铺、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商店的检查力度,督促隐患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查处。

(4)全面检查沿街店铺用电安全、消防通道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状况,对人员合用等带着隐患经营的店铺一查到底,决不手软。

2、公共聚集场所检查组(包括宾馆、饭店、大型超市、市场、网吧、影吧、碟吧、美容美发店、游戏厅、溜冰场、游戏厅、浴室等)。

组长:

责任单位:派出所。

工作职责:

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公众聚集场所完善值班巡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法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同时认真填写各种相关检查记录表格、汇总表格,并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建好相关工作台帐。

3、违章建筑整治组。

组长: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xx大队、国土资源管理所。

工作职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章建筑坚决予以拆除。

4、无照单位整治组。

组长:

责任单位:北苑工商所。

工作职责:严格把关,及时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单位,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关停企业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5、用电安全检查组。

组长:

责任单位:城北供电所为主,安监所配合。

工作职责:对全街道范围内的供、用电安全运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6、学校及学生安全检查组。

组长:

责任单位:教办。

工作职责:抓好学校开学前后的安全检查和学生安全教育。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安全保障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依法监管、行业有效指导和社会舆论监督,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严格按照整治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实现人员居住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彻底分离。

(2)街道有关部门、各职能办、各单位要切实按法律规定依法履行好职责,严格检查,狠抓责任落实。做到定人、定位、定期、定责整治。对责任区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年终考核将实行“一票否决”。

(3)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监督检查工作不力,或者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中失职、渎职,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执法。

街道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切实履行职责,做到检查监管到位。派出所、国土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商和供电等部门在街道统一指挥下,各自分工,密切配合,严格执法。

(三)广泛宣传。

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加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力度,从业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四)严格考核。

消防安全检查整治领导小组对工作认真负责、扎实细致、动真碰硬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考核结果不理想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责任制考核中评比先进的资格。

六、工作要求。

街道将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在人员彻底分离的基础上,规范引导,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力争早日形成长治久安的良好局面。

1、(1)三层以上的生产、经营、储存用房疏散通道数量、宽度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须保持畅通;新建、改建、扩建必须实行“三同时”;(2)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必须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灯,必须按要求配备足够消防设施和灭火器等;(3)用电设施、电气线路必须符合规范,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4)对用于生产、经营、储存的违章建筑,街道将会同综合行政执法、国土等部门坚决予以拆除;(5)对于无证、无照单位,街道将会同工商、卫生、文化、质监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2、对检查整治工作不配合的单位,街道将会同相关部门坚决实施停产停业整顿;

3、情节特别严重的上报列为市重点挂牌整治单位;

4、对于整改不到位,人员回潮合用场所的单位,街道将报请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5、切实做好近期群众性文体活动的安全工作。严格审批制度,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举办。

xx街道办事处。

钢铁厂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第六篇】

项目部为落实集团公司项目安全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方针,奏响“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安全活动主旋律,推进各项地基处理工程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进一步促进我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好转,项目部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为公司创造和提供稳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及《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列》为核心,唱响“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主旋律,把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科技、安全知识落实到施工现场及施工基层,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推动项目地基处理工程部健康、安全发展,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坚决制止、积极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安全保障。

二、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本次活动的主题。

以强化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以施工现场综合治理为主要抓手,严肃查处各类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夯实安全基础,杜绝重特大事故、较大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不断促进项目部安全管理水平,并以此全面带动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水平的提升。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xx年6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我项目部决定按照项目要求及公司要求,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月计划如下:

1、6月1日至6月5日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传阶段,项目部在施工现场悬挂安全标语及横幅,项目部针对工程施工特性进行内部责任制学习及安全生产方案、交底工作等学习宣传工作并组织管理人员及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2、6月6日至6月22日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阶段,项目部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等内部制度和技术进行清理,并进行修订和完善;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检,查隐患、薄弱环节,及时消除隐患,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落实到班组直至个人,间整改。

3、6月23日至6月30日为总结交流阶段。

四、组织领导

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宣传,实施相关安全活动。

小组体系如下:

安全总负责:

常务安全负责人:

现场安全负责人:

项目总工:

现场技术负责人:

安全员:

土方施工班组安全负责人:

地基处理施工班组安全负责人:

组员:

基础承台施工班组安全负责人:

现场临电安全负责人:

机械设备安全负责人:

工程材料安全负责人:

五、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项目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项目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策划,认真组织落实。

2、积极教育,广泛宣传

通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全生产月”专项安全教育、悬挂安全标语、安全警示牌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使20xx年“安全生产月”的活动主题“安全责任,重在落实”深入人心。

3、隐患排查,综合治理

项目部依照文明工地创建标准,落实项目的各项管理目标,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以月促年,不断提升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要进一步深化治理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做好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4、分析评价、积极改进

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及总结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分析评价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和漏洞,积极治理,并对问题制定专项整改计划,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进一步提高。

钢铁厂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第七篇】

根据《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的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深化食品安全监管改革。

将食品安全列入党委会会议议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重点研究食品安全重大问题。

(二)加强机构建设。健全食品安全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强化食品安全有关科室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落实、评议考核等职能,完善专题会议制度。

(三)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新招录人员原则上充实到食品安全监管一线,落实激励基层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有关政策。农业综合执法监管体系向乡镇延伸,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加强农业执法专业力量、装备建设。加强职业化检查队伍建设。

二、深化食品安全监管改革。

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许可改革,实行“证照分离”,提升全程网上办理和全程电子化登记水平。加强审批与监管环节衔接,严格现场核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专家进企业活动,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

三、

(一)开展产地环境治理行动。

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力争2020年年底前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能源环保站负责)。

(二)开展农业投入品管控行动。完善农兽药生产企业原材料进货、出厂销售记录台账。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追溯管理。实施化肥农药、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增效和兽药抗菌药治理,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台账,规范使用行为。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开展兽用抗菌药及兽药残留整治。防治地膜污染,加快农膜回收综合利用。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健康养殖模式,分期分批淘汰现存高毒农药。力争2022年年底前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率达到100%。(农兽药管理站、种子管理站、能源环保站负责)。

(三)开展示范创建行动。深化“食安”建设,推行公共品牌通用评价标准,持续开展品牌引领,建立政府引导、企业对标、第三方评价的管理机制。深化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提高创建标准,强化督导检查,完善退出机制,推进全域创建。积极参与国家、省组织的创建活动。2022年持续保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水平,完成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质监股负责)。

四、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强化标准引领。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鼓励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依托我省国家级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推广平台,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加大标准宣传贯彻和执行力度,强化标准跟踪评价,推广“标准十认证”模式。2020年年底前申请立项地方标准或生产技术规范30项。(质监股负责)。

(二)强化全程严管。严把农业源头质量安全关,严禁不符合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流通环节。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有效衔接。督促生产经营者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过程控制,实现食用农产品可追溯。2020年年底前,县域内食用农产品生产单位全部纳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质监股负责)。

(三)强化抽检监测。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例行监测计划,坚持问题导向,抽检覆盖所有高风险和较高风险农产品品种和各类生产经营业态。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情况评估。加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信息通报。全县主要农产品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不合格食品问题发现率、案件处置率达到100%。(质监股负责)。

(四)实施严惩重处。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完善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机制,加强行刑衔接和信息共享。持续开展“守护舌尖安全”“食安护佳节”等整治活动,加大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治理,联合开展专项打击,保持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政策法规股负责)。

五、推进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齐鲁放心果品品牌达到1个,省级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达到1处。(质监股、乡村产业促进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

(二)强化技术创新。将食品安全纳入重点研发计划,支持企业提高自主研发能力。

六、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一)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实施信用监管,将企业法人及相关责任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落实信用联合惩戒。实施“智慧监管”,完善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管理平台。(质监股负责)。

(二)强化风险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部门会商机制,规范风险信息移交与处置。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培训,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能力。(政策法规股负责)。

(三)深入开展宣传引导,营造人人参与、社会共治的氛围。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鼓励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深化普法宣传与科普教育。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推行有奖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团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钢铁厂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第八篇】

计划,中文词,通常指具体的工作计划或为某个问题制定的计划。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钢铁厂安全工程具体实施方案(汇总8篇)”,进一步推动质量安全红线行动,按照陕西省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工作的通知》(陕交涵〔2020〕220号)要求,结合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延安市“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安交发〔2019〕185号)内容,在本项目连续两年开展工程质量安全年活动,现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工程“质量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工作的通知》(陕交涵〔2020〕220号)要求,结合延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延安市“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安交发〔2019〕185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为中心,以现代化工程管理、标准化建设为手段,加大建设管理力度,确保项目建设优质安全,提高公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

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提升质量安全总体水平;

以质量安全通病治理为载体,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

以平安工地建设为载体,进一步加大质量安全监管力度。通过质量安全年活动,实现四个目标:

(一)质量意识进一步增强。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以工程质量为核心,抓实、抓细各项质量管理工作,努力提升全员质量意识。

(二)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使“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得到有效落实、正常运转。加强业主监管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理作用,使质量安全体系规范化、常态化。实现公路建设项目90%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高于90分。

(三)全面深入推进标准化管理。通过强化工程技术管理,使工程管理从随意化到规范化、从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变,工程项目管理逐渐规范化、专业化、工厂化、信息化。

(四)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切实把事故预防作为促进安全监管的主攻方向,把规范建设行为作为促进安全监管的重要保障,把提升科技作为促进监管的重要支撑,构建“平安工地”建设长效机制,力保本项目零死亡,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一)活动范围:南泥湾至三十里铺红色旅游公路工程sg-1标段;

(二)时间安排:2020年3月至2021年10月。其中:

1、2020年3月至4月为组织动员阶段;

2、2020年4月至2021年10月为具体实施阶段;

3、2021年10月至2021年11月为总结评比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

1、成立机构,明确职责。我司成立南泥湾至三十里铺红色旅游公路工程质量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安全工程师。

组员:试验室主任、各专业工程师、专职安全员、质检员、现场管理人员。

成员:由安全员、施工员、专业电工、试验员、材料员等有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项目安全质量部),公司杨奔兼任。

2、开展宣讲培训。围绕质量安全年活动,组织宣讲和培训,利用简报和网站,积极宣传、发动,形成全员参与质量安全年的良好氛围。

3、组织工程质量安全分析研讨会。我司将在2020年3月底前组织各参建单位召开一次质量安全研讨会,全面分析本项目质量安全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项目自查自纠阶段:每月1日起至20日,为项目自查自纠阶段。项目部要成立专项检查小组,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项目经理亲自带队排查,对所有工点做到全覆盖、零死角,检查不仅要查正在施工的工点,也要检查已完工程,并要紧扣质量安全红线内容。尤其要突出做好质量缺陷整治工作,必须于每月月底25日之前达到缺陷整治100%销号,确保建设单位检查中无逾越质量安全红线问题。

(二)具体实施阶段。

1、继续加强标准化管理,狠抓工程质量管理。对于sg-1合同段,在施工准备阶段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对项目部驻地、三集中、施工便道等进行建设,对技术人员、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标准化培训。

在总结、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针对隧道开挖方法、超欠挖、钢拱架定位、二衬钢筋定位、工地安全文明建设、路基填筑等薄弱环节及安全隐患点开展整治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从材料质量源头抓起,从强化施工工艺控制抓起,从一线劳务人员的技能培训抓起,开展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狠抓工程质量。

(1)隧道工程:抓好隧道工程的开挖方法、超欠挖、初期支护质量、二衬钢筋定位、第三方检测工作,贯彻落实二衬台车准入制,二衬外观质量要求达到“六无”要求(无错台、无漏浆、无冷缝、无气泡、无色差、无渗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对二衬钢筋、仰拱进行检测,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坚决返工处理。

(2)桥涵工程:抓好模板准入,对不合格的模板不得用于生产,抓好梁板预制、养生、桥面铺装等工艺控制,采用智能预应力张拉,贯彻落实“首例分析制”,保证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保证桥面铺装层的厚度、平整度。悬臂灌注工艺施工的桥梁结构应聘请有专业资质且有成熟监控经验的单位对桥梁线型、应力等指标控制进行第三方监控测量,并指导施工现场控制。

抓好防护工程圬工砌筑、排水设施及时施工。

路堑开挖前及施工期间的排水包括临时排水和永久性排水。路堑开挖前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设置截水沟,在施工同时要布置临时排水沟,以保证水流畅通,保证施工作业面不积水。

按设计图纸对开挖边坡进行施工,要求做到开挖一级、防护加固一级;逐级开挖,逐级防护。若路基开挖后的边坡如不能及时防护,在坡面上覆盖塑料薄膜,避免雨水冲刷。

(4)路面工程:抓好“零污染”施工。在施工前应确保连续10km段落内全部路基工程(包括桥隧、防护、绿化)和交安设施基础等全部完工,同时全线隔离栅、中分带绿化回填土、隧道进出口转向车道全部完成,确保沥青结构层连续施工。并针对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交叉施工和运输等污染。抓好路面的材料采集、级配设计、施工检测、标志牌反光膜、标线涂料的管理。

(5)工地建设:抓好工地建设标准化,其中,重点抓好“三个集中”,即严格按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抓好混凝土拌和站、构件预制场、钢筋加工场的建设,充分发挥集中施工及集中管理的优势,实现混凝土集中拌和、构件集中预制、钢筋集中加工,从源头上确保混凝土结构的工程质量。拌和站、预制场、钢筋加工场的规划方案须经总监办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建设,建成后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表报总监办、业主验收,并上报省、市高指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开展监理、检测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加强监理、检测单位的管理力度,充分发挥监理、检测单位的作用。监理单位应监督相关各方履行各自的职责,负责对工程实施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环保控制及合同、信息等各项管理。抓好试验工程、隐蔽工程、关键工序、部位的旁站监理、签认和验收,以及分项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抓好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和验收试验,抓好原材料、混合料、半成品和成品构(配)件、实体工程质量的自检和抽检,保证所规定的检测项目齐全、自检抽检频率足够、试验数据真实可靠。全面推行边坡锚索预应力检测和边坡监测,推行大跨径悬浇桥梁第三方监控量测,推行长大隧道地质超前预报、安全性评估,推行隧道第三方监控量测和初支、二衬质量检测。重点开展监理、检测单位合同履约、从业登记、信用评价、监理效果考核,工地试验室建设、试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项目、试验检测设备是否规范等治理工作。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持续开展“平安工地”达标活动,巩固“平安工地”达标验收成果。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登记制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危险作业领导带班制度、安全事故与信用等级挂钩制度、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等五项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成立了以陈泽育董事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同时制定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应急预案,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

(2)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促进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每月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结合地质灾害排查和“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组织相关人员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查找安全隐患,同时结合上级文件指示精神,根据季节性的特点,开展防台防汛、防暑降温、防边坡坍塌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并采取跟踪落实的办法使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把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展。

完善应急预案,对风险较大的工程应组织预案演练。

(4)召开季度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每季度主持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的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并对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责成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同时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5)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做好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工作,通过三级教育、岗前培训、自查自纠、安全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技能培训以及宣传栏、黑板报等办法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在贯彻执行原有质量安全制度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推行“四项制度”:

1、实行工程材料采购供应分类管理和信用考核制度。加强对工程材料采购与供应工作的管理,重视材料供应厂家的源头管理,加强进场材料的检查监督工作。在合同约定和依规运作的前提下,按有利于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逐步扩大项目业主对工程材料控制的范围,拟对桥梁伸缩缝、橡胶支座、隧道防水卷材等重要工程材料实行甲控制度,创新材料管理措施,有效控制原材料质量。

2、实行重要工序验收签认制度。在执行现有管理制度的同时,不断加强对项目重要工序、隐蔽工程的交接验收的认证,签认人对其签认结果负责。有条件的项目要积极利用先进信息技术,试行手持终端(pda或智能手机)自检、报检,通过现场拍照签认,避免施工技术人员在室内编制假资料,加强现场质量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3、实行“架子队”模式和主要人员登记备案制度。为有效制止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逐步推行施工现场“架子队”作业管理模式,拌和站、钢筋加工场、隧道施工的队长、技术主管、财务(如有)人员不得使用劳务人员,必须是施工单位或合法分包商的内部自有人员,且具备上岗资格,这些主要人员和劳务协作队伍的负责人执行登记备案制度。项目业主、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分包管理和督促做好主要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禁止以包代管和包而不管,或违法违规分包行为,有效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是要务求实效。检查过程要闭合,存在问题要整改,纠正情况要反馈;

三是开展专家咨询检查。根据项目建设特点,适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指导;

五是要重视对群众举报的督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了解、及时处理,及时反馈。

(三)总结评比阶段。

我司将对质量安全年活动中质量安全管理出色、技术控制过硬、建设成效突出的项目参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应于每年的12月1日前将活动小结上报我司工程部,各参建单位在质量安全年活动中的表现,与年度信用考核挂钩。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要求,深入开展我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红线行动”),有效遏制和防范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三年红线行动,消除交通建设工程红线问题,提高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条件,确保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安全质量事故。

1.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含)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3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桥梁垮塌、隧道坍塌,或者水运工程垮塌、失去使用功能等事故。

3.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生产安全事故。

(二)严重违反安全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

5.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深基坑、高边坡变形监测,围堰沉降与位移监测,瓦斯隧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开展隧道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提供虚假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数据。

6.施工单位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架桥机、缆索吊机、移动模架、液压爬模进场前未查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状况。

(三)重大安全质量隐患。

7.施工现场驻地及场站周边存在不良地质,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按评估意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8.墩柱及盖(系)梁施工、跨越式支架搭设、围堰拼装、设备安装等高处作业和水上作业施工未按要求设置作业平台,作业平台未按规定进行设计验算,或超载使用。

9.满堂支架未按规范施工,未进行承载力验算;地基或基础承载力不足,或未进行专项验收。

10.未按规定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未按规定设置警戒区,或警戒区范围不足。

11.路堑高边坡工程,未按设计要求逐级开挖逐级防护,未有效开展边坡稳定性监测,未及时设置截、排水设施,靠近交通要道作业时不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12.桥梁悬浇挂篮结构不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混凝土未对称浇筑,两端悬臂荷载不平衡偏差超过设计或规范规定;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有效锚固;施工荷载超过挂篮设计的允许荷载。

13.隧道洞口边、仰坡未按设计及时进行加固、防护,未及时施作截、排水系统;隧道开挖安全步距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控制;拱架施工锁脚锚杆未按设计实施,拱脚脱空或支垫不牢固;锚杆未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导致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瓦斯隧道未按规定釆用防爆电器和设备、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按规定实施动火作业管理;瓦斯隧道通风不符合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瓦斯隧道瓦斯检测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检测、监测设备设施不齐,监测与预警未有效开展,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本次红线行动为期三年,从2019年10月至2022年12月,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

市交投集团、各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红线行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红线行动实施方案,加强红线行动实施方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贯、培训,切实将红线行动主要任务、工作要求、政策依据、惩戒举措等宣传贯彻到基层一线,为行动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请各工程建设单位于4月1日前将本单位红线行动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实施方案、宣贯、培训情况报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下称交通质监站)安全科。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4月至2022年6月)。

1.自查自纠。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红线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建设实际,制定红线行动实施方案,补充和完善红线行动排查整治重点,加强督查检查,掌握项目的风险隐患及关键控制环节,抓好红线行动落实;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和自查计划,对现场施工的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红线问题,坚持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切实做到红线问题发现一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建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工作台帐,对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完整记录自查、检查中发现的红线问题、未整改到位的红线问题、已整改到位的红线问题,形成问题整改闭合管理,动态清零红线问题。要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红线行动实施方案和自查计划,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企业各部门、各施工项目部;要组织针对红线行动的企业人员普法学习,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罚条款,并加强相关技术交底工作;要认真开展自查,定期排查企业所属施工合同段存在的严重违反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以及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建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工作台帐,做到问题整改闭合管理。

2.督查检查。交通运输局将在各项目、施工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红线行动专项检查,加大红线问题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项目、施工企业开展红线问题自查、自纠、自改,建立红线行动台帐,做到红线问题闭合管理、红线问题动态清零。对红线问题零报告的项目要重点督查检查,对敷衍了事、消极应付、心存侥幸的项目参建单位,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比较突出集中的红线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存在的隐患顽疾,应加大检查频率,采用挂牌督办、约谈企业法人、行政处罚等管理手段,督促项目、施工企业制定专项措施,实施专项整治,确保红线行动取得实质性进展。交通运输局根据各项目红线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平安工地”示范和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请各工程建设单位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本单位红线问题台帐、红线行动开展情况报市交通质监站安全科,首次报送时间为2020年4月2日(格式见附件)。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

交通运输局将适时组织“回头看”检查,全面查缺补漏,重点看问题是否整改、责任是否落实、事故是否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推进制度落实、措施到位、红线问题动态清零,督促各项目、施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红线问题治理工作机制。

各工程建设单位全面掌握本单位红线行动工作情况,认真梳理总结评估红线行动成果和经验,固化工作措施、规范工作程序,对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过程中发现的亮点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在全市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建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问题治理的长效机制,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红线行动年度总结报市交通质监站安全科。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要切实将做好当前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和实践。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查找差距,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消除交通建设工程事故隐患。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红线行动工作,要建立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协同抓、职能部门具体抓,一级对一级负责网格化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责任层层落实,确保红线行动取得实效。

杭州质安中心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的通知》、《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坚守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从4月13日开始,为期半个多月对全市19个重点工程进行了质量安全红线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共出动54人次,重点检查了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现场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危大工程的管理、临时用电、消防安全管理等落实情况,共签发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12份,发现安全隐患60多处。根据检查情况来看,各项目参建单位能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安全红线的专项检查活动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总体稳定、可控。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设备管理上机械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台帐资料不完整、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等现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已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在整改中。

下一步,质安中心将继续按照《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坚守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期三年的整治活动,切实加强从业单位质量安全红线的安全意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

为有效遏制和防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部决定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开展为期三年(2019—2022年)的“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红线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一)安全质量事故。

1.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含)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3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桥梁垮塌、隧道坍塌,或者水运工程垮塌、失去使用功能等事故。

3.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生产安全事故。

(二)严重违反安全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

5.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深基坑、高边坡变形监测,围堰沉降与位移监测,瓦斯隧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开展隧道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提供虛假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数据。

6.施工单位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架桥机、缆索吊机、移动模架、液压爬模进场前未査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状况。

(三)重大安全质量隐患。

7.施工现场驻地及场站周边存在不良地质,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按评估意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8.墩柱及盖(系)梁施工、跨越式支架搭设、围堰拼装、设备安装等高处作业和水上作业施工未按要求设置作业平台,作业平台未按规定进行设计验算,或超载使用。

9.满堂支架未按规范施工,未进行承载力验算;地基或基础承载力不足,或未进行专项验收。

10.未按规定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未按规定设置警戒区,或警戒区范围不足。

11.路堑高边坡工程,未按设计要求逐级开挖逐级防护,未有效开展边坡稳定性监测,未及时设置截、排水设施,靠近交通要道作业时不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12.桥梁悬浇挂篮结构不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混凝土未对称浇筑,两端悬臂荷载不平衡偏差超过设计或规范规定;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有效锚固;施工荷载超过挂篮设计的允许荷载。

13.隧道洞口边、仰坡未按设计及时进行加固、防护,未及时施作截、排水系统;隧道开挖安全步距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控制;拱架施工锁脚锚杆未按设计实施,拱脚脱空或支垫不牢固;锚杆未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导致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瓦斯隧道未按规定采用防爆电器和设备、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按规定实施动火作业管理;瓦斯隧道通风不符合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瓦斯隧道瓦斯检测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检测、监测设备设施不齐,监测与预警未有效开展,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14.水运工程水上和潮湿地带的电缆线不具有防水功能,电缆接头未进行防水处理;在船舶进出的航行通道、抛锚区和锚缆摆动区架设或布设临时电缆线;沉箱浮运稳定性不足;沉箱、方块、预制梁等大型结构件安装起重机超限运行。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现红线问题,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改到位。要注重调查取证,对存在红线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至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百一十一条等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存在红线问题且属违法行为的,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法律责任,给予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至九十一条、第九十三条至第一百零六条等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存在红线问题且属违法行为的,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法律责任,给予罚款、暂停或撤销安全生产有关资格、撤职、行业禁入等处理措施。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如实记录违法行为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依据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对存在红线问题的企业和个人及时进行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交通”网站向社会提供公示查询服务,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监管。

(五)建议有关部门2年内不得授予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荣誉奖项。

(六)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事故发生情况,建议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将做好当前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和实践。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查找差距,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红线行动工作,制定本地区红线行动工作方案,并督促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考核,加大监管力度。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红线问题监督检査工作,督促公路水运建设从业单位尽快开展红线问题自査、自纠、自改,结合日常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红线行动工作合账。部将结合安全生产检査工作对红线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并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红线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依法有序推进。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红线行动与已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加强行业各单位之间以及与相关行业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深化协作联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要求,深入开展我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红线行动”),有效遏制和防范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三年红线行动,消除交通建设工程红线问题,提高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条件,确保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安全质量事故。

1.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含)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3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桥梁垮塌、隧道坍塌,或者水运工程垮塌、失去使用功能等事故。

3.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生产安全事故。

(二)严重违反安全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

5.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深基坑、高边坡变形监测,围堰沉降与位移监测,瓦斯隧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开展隧道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提供虚假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数据。

6.施工单位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架桥机、缆索吊机、移动模架、液压爬模进场前未查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状况。

(三)重大安全质量隐患。

7.施工现场驻地及场站周边存在不良地质,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按评估意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8.墩柱及盖(系)梁施工、跨越式支架搭设、围堰拼装、设备安装等高处作业和水上作业施工未按要求设置作业平台,作业平台未按规定进行设计验算,或超载使用。

9.满堂支架未按规范施工,未进行承载力验算;地基或基础承载力不足,或未进行专项验收。

10.未按规定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未按规定设置警戒区,或警戒区范围不足。

11.路堑高边坡工程,未按设计要求逐级开挖逐级防护,未有效开展边坡稳定性监测,未及时设置截、排水设施,靠近交通要道作业时不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12.桥梁悬浇挂篮结构不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混凝土未对称浇筑,两端悬臂荷载不平衡偏差超过设计或规范规定;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有效锚固;施工荷载超过挂篮设计的允许荷载。

13.隧道洞口边、仰坡未按设计及时进行加固、防护,未及时施作截、排水系统;隧道开挖安全步距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控制;拱架施工锁脚锚杆未按设计实施,拱脚脱空或支垫不牢固;锚杆未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导致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瓦斯隧道未按规定釆用防爆电器和设备、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按规定实施动火作业管理;瓦斯隧道通风不符合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瓦斯隧道瓦斯检测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检测、监测设备设施不齐,监测与预警未有效开展,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本次红线行动为期三年,从2019年10月至2022年12月,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

市交投集团、各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红线行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红线行动实施方案,加强红线行动实施方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贯、培训,切实将红线行动主要任务、工作要求、政策依据、惩戒举措等宣传贯彻到基层一线,为行动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请各工程建设单位于4月1日前将本单位红线行动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实施方案、宣贯、培训情况报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下称交通质监站)安全科。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4月至2022年6月)。

1.自查自纠。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红线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建设实际,制定红线行动实施方案,补充和完善红线行动排查整治重点,加强督查检查,掌握项目的风险隐患及关键控制环节,抓好红线行动落实;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和自查计划,对现场施工的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红线问题,坚持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切实做到红线问题发现一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建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工作台帐,对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完整记录自查、检查中发现的红线问题、未整改到位的红线问题、已整改到位的红线问题,形成问题整改闭合管理,动态清零红线问题。要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红线行动实施方案和自查计划,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企业各部门、各施工项目部;要组织针对红线行动的企业人员普法学习,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罚条款,并加强相关技术交底工作;要认真开展自查,定期排查企业所属施工合同段存在的严重违反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以及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建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工作台帐,做到问题整改闭合管理。

2.督查检查。交通运输局将在各项目、施工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红线行动专项检查,加大红线问题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项目、施工企业开展红线问题自查、自纠、自改,建立红线行动台帐,做到红线问题闭合管理、红线问题动态清零。对红线问题零报告的项目要重点督查检查,对敷衍了事、消极应付、心存侥幸的项目参建单位,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比较突出集中的红线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存在的隐患顽疾,应加大检查频率,采用挂牌督办、约谈企业法人、行政处罚等管理手段,督促项目、施工企业制定专项措施,实施专项整治,确保红线行动取得实质性进展。交通运输局根据各项目红线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平安工地”示范和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请各工程建设单位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本单位红线问题台帐、红线行动开展情况报市交通质监站安全科,首次报送时间为2020年4月2日(格式见附件)。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

交通运输局将适时组织“回头看”检查,全面查缺补漏,重点看问题是否整改、责任是否落实、事故是否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推进制度落实、措施到位、红线问题动态清零,督促各项目、施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红线问题治理工作机制。

各工程建设单位全面掌握本单位红线行动工作情况,认真梳理总结评估红线行动成果和经验,固化工作措施、规范工作程序,对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过程中发现的亮点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在全市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建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问题治理的长效机制,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红线行动年度总结报市交通质监站安全科。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要切实将做好当前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和实践。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查找差距,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消除交通建设工程事故隐患。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红线行动工作,要建立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协同抓、职能部门具体抓,一级对一级负责网格化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责任层层落实,确保红线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考核,加大监管力度。市交通质监站要组织开展红线行动推进落实情况督导,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督查检查等职责,建立完善督查暗访制度,加大工作力度,推动红线行动工作落实到位。交通运输局将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全市红线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并将各建设单位红线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要求,深入开展我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红线行动”),有效遏制和防范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意识和关键环节控制,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三年红线行动,消除交通建设工程红线问题,提高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条件,确保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安全质量事故。

1.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2起(含)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个月内累计发生3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导致的桥梁垮塌、隧道坍塌,或者水运工程垮塌、失去使用功能等事故。

3.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生产安全事故。

(二)严重违反安全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

5.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深基坑、高边坡变形监测,围堰沉降与位移监测,瓦斯隧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开展隧道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提供虚假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数据。

6.施工单位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架桥机、缆索吊机、移动模架、液压爬模进场前未查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状况。

(三)重大安全质量隐患。

7.施工现场驻地及场站周边存在不良地质,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按评估意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8.墩柱及盖(系)梁施工、跨越式支架搭设、围堰拼装、设备安装等高处作业和水上作业施工未按要求设置作业平台,作业平台未按规定进行设计验算,或超载使用。

9.满堂支架未按规范施工,未进行承载力验算;地基或基础承载力不足,或未进行专项验收。

10.未按规定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未按规定设置警戒区,或警戒区范围不足。

11.路堑高边坡工程,未按设计要求逐级开挖逐级防护,未有效开展边坡稳定性监测,未及时设置截、排水设施,靠近交通要道作业时不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12.桥梁悬浇挂篮结构不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混凝土未对称浇筑,两端悬臂荷载不平衡偏差超过设计或规范规定;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有效锚固;施工荷载超过挂篮设计的允许荷载。

13.隧道洞口边、仰坡未按设计及时进行加固、防护,未及时施作截、排水系统;隧道开挖安全步距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控制;拱架施工锁脚锚杆未按设计实施,拱脚脱空或支垫不牢固;锚杆未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导致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瓦斯隧道未按规定釆用防爆电器和设备、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按规定实施动火作业管理;瓦斯隧道通风不符合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瓦斯隧道瓦斯检测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检测、监测设备设施不齐,监测与预警未有效开展,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本次红线行动为期三年,从2019年10月至2022年12月,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

市交投集团、各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红线行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红线行动实施方案,加强红线行动实施方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贯、培训,切实将红线行动主要任务、工作要求、政策依据、惩戒举措等宣传贯彻到基层一线,为行动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请各工程建设单位于4月1日前将本单位红线行动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实施方案、宣贯、培训情况报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下称交通质监站)安全科。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4月至2022年6月)。

1.自查自纠。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红线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建设实际,制定红线行动实施方案,补充和完善红线行动排查整治重点,加强督查检查,掌握项目的风险隐患及关键控制环节,抓好红线行动落实;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和自查计划,对现场施工的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红线问题,坚持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切实做到红线问题发现一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建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工作台帐,对存在的问题列出清单、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完整记录自查、检查中发现的红线问题、未整改到位的红线问题、已整改到位的红线问题,形成问题整改闭合管理,动态清零红线问题。要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红线行动实施方案和自查计划,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企业各部门、各施工项目部;要组织针对红线行动的企业人员普法学习,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罚条款,并加强相关技术交底工作;要认真开展自查,定期排查企业所属施工合同段存在的严重违反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以及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建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工作台帐,做到问题整改闭合管理。

2.督查检查。交通运输局将在各项目、施工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红线行动专项检查,加大红线问题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项目、施工企业开展红线问题自查、自纠、自改,建立红线行动台帐,做到红线问题闭合管理、红线问题动态清零。对红线问题零报告的项目要重点督查检查,对敷衍了事、消极应付、心存侥幸的项目参建单位,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比较突出集中的红线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存在的隐患顽疾,应加大检查频率,采用挂牌督办、约谈企业法人、行政处罚等管理手段,督促项目、施工企业制定专项措施,实施专项整治,确保红线行动取得实质性进展。交通运输局根据各项目红线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平安工地”示范和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请各工程建设单位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本单位红线问题台帐、红线行动开展情况报市交通质监站安全科,首次报送时间为2020年4月2日(格式见附件)。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

交通运输局将适时组织“回头看”检查,全面查缺补漏,重点看问题是否整改、责任是否落实、事故是否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推进制度落实、措施到位、红线问题动态清零,督促各项目、施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红线问题治理工作机制。

各工程建设单位全面掌握本单位红线行动工作情况,认真梳理总结评估红线行动成果和经验,固化工作措施、规范工作程序,对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过程中发现的亮点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在全市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建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问题治理的长效机制,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红线行动年度总结报市交通质监站安全科。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要切实将做好当前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和实践。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查找差距,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消除交通建设工程事故隐患。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红线行动工作,要建立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协同抓、职能部门具体抓,一级对一级负责网格化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责任层层落实,确保红线行动取得实效。

杭州质安中心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的通知》、《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坚守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从4月13日开始,为期半个多月对全市19个重点工程进行了质量安全红线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共出动54人次,重点检查了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现场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危大工程的管理、临时用电、消防安全管理等落实情况,共签发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12份,发现安全隐患60多处。根据检查情况来看,各项目参建单位能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安全红线的专项检查活动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总体稳定、可控。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设备管理上机械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台帐资料不完整、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等现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已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在整改中。

下一步,质安中心将继续按照《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坚守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期三年的整治活动,切实加强从业单位质量安全红线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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