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环境评估报告汇聚(4篇)

网友 分享 时间:

【导读预览】此篇优秀范文“实用环境评估报告汇聚(4篇)”由阿拉题库网友为您整理分享,以供您参考学习之用,希望此篇资料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吧!

环境评估报告【第一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抓环境促提升”工作,全面推进软环境建设,现结合自身工作进行自查自省,并提出改进措施,切实做到城市更美好,服务创一流”的要求。

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的长期住房储金,是国家福利制度逐步健全、完善的举措之一,作为住房公积金工作者有责任、有义务将本职工作做好,做到提早发现、及时弥补自身问题,高质高效的完成工作任务。牢牢树立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工作理念,为广大职工创造便捷、舒适的业务办理环境,切实将这项福利制度落到实处。

科技信息管理是各项业务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和保障。日常主要工作是维护网络稳定、畅通;保障业务数据安全、准确;主持设计、开发和完善业务管理软件;做有预见性风险防范工作,尽可能将风险降到最低。同时确保政令畅通,及时传达领导的指示和完成领导交代的任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所属四个管理部分布相对分散,遇到棘手的技术问题不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理,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措施如下:

第一,参照中心信息处的规章制度建立一套符合分中心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分中心各部门及所属管理部都要严格执行科技信息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第二,各管理部指定系统管理员,负责所在管理部的系统管理和设备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因设备故障对业务工作的影响。

信息技术工作虽然不像前台业务窗口那样直接与客户接触,但我们日常工作将严格按照中心规定着工装。科技工作按计划稳步进行,近期工作计划如下:

1,对各部门提出的技术问题进行及时指导和故障排除,尽可能缩短故障时间,以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减少客户的等待时间。

2,加大新系统上线应用开发的介入力度,核对分中心业务数据,清理呆、死账户和交叉账户;确保分中心及各管理部中心专线畅通,为新系统上线做好充足准备。

3,建立铁路分中心网站,畅通信息发布渠道,使之成为铁路分中心对外形象宣传的窗口,提高业务、政策等信息的及时性和透明度。

环境评估报告【第二篇】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v^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第三条 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

(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

(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

(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按照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标准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

第七条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内容。

对某一种类的环境风险,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编制相应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种类、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前编制临时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中除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的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等;

(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针对单位危险源数量和性质应储备的应急物资品名和基本储量等。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环境应急预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编制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估。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应当重点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改。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45日内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的临时环境应急预案,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三个工作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报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评估意见;

(三)环境应急预案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十七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报送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并通过评估小组评估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不予备案并复函说明理由,由申请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纠正后重新报送备案。

第十八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作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演练。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对环境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依据有关预案编制指南或者编制修订框架指南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本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三)周围环境或者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的;

(四)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于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后30日内将新修订的预案报原预案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备案;预案备案部门可以根据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要求修订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对修订后的预案进行评估。

第二十四条 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预案备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 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执行环境应急预案,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的危险程度。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环境敏感点,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敏感区”的定义。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环境评估报告【第三篇】

为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学习江苏南通市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先进经验,5月25日至27日,我局组织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火炬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科学学会、中能检测等共计10人,对江苏省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与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及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交流。现报告如下:

南通市于20xx年10月主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试点,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原则,磋商索赔与生态修复同步推进,在环境污染、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领域积极开展案例实践,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修复。该市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协议254份,缴纳赔偿(修复保证)金亿元,案例实践数全国地级市最高,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应赔尽赔”理念得以充分体现。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动处置、修复土壤万平方米(含绿植覆盖万平方米)、地表水万平方米、固体废物万吨。南通五山地区实施生态保护修复,新增森林面积约6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超过80%,有效恢复长江岸线生态功能,建成国家森林公园,成为长江生态损害修复典范。

南通市在细化案件办理范围、扩大赔偿实施主体、创新损害评估方法、拓展修复执行方式、完善资金管理模式、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做法。20xx年3月,江苏省政府与生态环境部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明确在南通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践引领区建设。20xx年7月,生态环境部发文确定南通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基层联系点。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连续两年在南通召开现场会,南通“不等不靠、自我加压、主动探索、先行先试”的精神和“系统化推进、制度化落实、常态化实施”经验受到高度肯定和广泛关注。具体做法如下:

(一)建章立制,确保生态损害赔偿有据可依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结合南通实际,率先出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磋商办法等文件,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内容,建立健全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二是强化组织保障。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和案例实践,各地各部门各司其职、尽职履责,会商解决改革难题、推广试点经验,形成改革强大合力。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纳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考核,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责任。三是营造良好氛围。适时公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件,强化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推动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坚持主动出击、大胆探索,密切司法联动,强化信息互通,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案件查办同步推进。

(二)优化方法,破解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困局

一是突出问题导向。加大在固废处置、水气土污染防治等领域推进力度,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在磋商流程上同步实施损害评估与磋商索赔,在磋商内容上明确损害事实不协商、修复方案可商议,进一步提升生态损害赔偿时效性,推动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化解。二是实施联动推进。适度拓展磋商谈判的主体范围,鼓励基层部门开展磋商索赔,充分调动发挥基层积极性、主动性。市级部门统筹做好指导、协调和见证,抓住有利时机推动案件尽快进入程序。三是创新评估方式。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损害明显的小额案件,邀请专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出具评估意见,有效解决部分案件鉴定评估与损害赔偿费用倒挂、鉴定机构不足、案件办理周期长等难题。

(三)规范管理,强化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落实

一是严肃责任追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同步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者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推动协议尽快达成。建立全过程监督机制,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予以责任追究。二是规范资金管理。考虑当事人赔偿能力,允许实施分期赔付,同时引入第三方担保、司法确认,保障赔偿资金落实到位。明确赔偿资金由损害结果发生地相关单位、部门负责执收,财政部门加强监督,规范赔偿资金管理和使用。三是加强修复监督。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者的主体责任,鼓励生态环境损害者以评估报告、修复方案为基础,实施“自行修复”或者 “自行委托第三方修复”。设置履约保证金,由索赔部门负责对修复进程、实效等进行监督,确保修复取得实效。

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部分地区和领域还存在认识不到位、理解不深刻、机制不完善、推进不均衡等问题。为有效解决问题、弥补不足,根据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部署,结合南通调研情况,我市按照之前的工作计划,加快出台《关于落实20xx年广东省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及配套办法《中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试行)》,深入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另外,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出台我市《简易磋商程序规定(试行)》及组建我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专家库、《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

二是同步推进民、刑案件,民、行案件。各承办部门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认真筛查,对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属于我市管辖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及时启动索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同步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者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推动协议尽快达成。探索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中,对行政处罚对象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将民事追责与行政处罚共同推进。

三是探索简易磋商程序。计划在全市环境污染、资源破坏类行政处罚案件中,开展简易磋商案件。我局尝试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损害明显的小额案件,承办部门与赔偿义务人协商一致,以出具简易鉴定评估报告或委托专家评估的方式,按照相关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的要求,出具专家意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简易磋商,加快案件办理速度,修改我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程序,并调整我局行政处罚案件文书模板。

四是压实各部门、各镇街责任。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纳入我市20xx年度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完成相关考核指标,暂时以加分为主,调动镇街的办案积极性。

环境评估报告【第四篇】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加快建设美丽乡村、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为引领,认真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紧紧围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重点,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全面推进,取得明显成效,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极大改善,农村面貌较大改观,农民群众获得感、持续增强。

1、垃圾治理全面开展。按照农村垃圾治理“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的要求,加大对设施设备的修建投入力度,引进福龙马、首创等环卫公司开展了城乡一体化保洁,建立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每年累计清理、转运生活垃圾20万余吨,已有效治理行政村282个,占比100%,农村“脏乱差”现象明显改观。同时,积极探索垃圾分类处置,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量,采取“两次四分法”将可腐烂和不可腐烂垃圾进行初分,对可回收和不可回收进行再分,垃圾的产量减少70%,极大地减少了垃圾运输成本和处理成本。

2、厕所革命重点实施。把农村改厕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确立政府主导、乡镇规划、农户参与、企业实施的运营机制,走出了一条“政府+企业+农户”的农村改厕新路子。科学选择改厕模式,在污水管网覆盖地区使用完整下水道式水冲厕所,在污水管网覆盖不到的地区推广三格化粪池式厕所,累计完成农村卫生厕所改造103310户,普及率达到%,实施整村推进改厕123个,占比%。积极开展粪污共治,探索管网终端配备太阳能污水处理设施、砖混大三格化粪池、人工湿地等无害化处理方式。

3、污水治理梯次推进。因地制宜,采取截污纳管、建人工湿地、修生态沉淀池等方式分类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已建成运营污水处理厂6座,保证了城区、主要集镇及周边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后均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进行排放,有效保护水体生态环境。结合“河长制”推进工作,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强化河道综合治理,不断把污水治理工作引向深入。

4、村容村貌明显提升。大力开展村容村貌整治,通过规范建房、硬化亮化道路、绿化田园、净化村庄环境等多种措施协调推进,促进村容村貌改观。积极开展环境美、田园美、村庄美、庭院美的“四美乡村”建设,让村庄净起来、绿起来、美起来。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三)群众参与度急需提高。引导群众参与环境整治机制还不健全,农民群众自主投工投劳的热情和积极性还有待提高。比如,有的群众环境卫生意识淡薄,认为垃圾清理是环卫工人的事,存在垃圾随意扔的现象;有的个别农户对污水处理的意识还不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认识不够,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乱扔垃圾、乱倒污水习惯短时间难以改善。

(四)农民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当前,在农村普遍存在“上热下凉”问题,县乡干部热情高,农民“等靠要”,缺乏内生动力,不愿投工投劳,动辄向政府索钱索物,出现“干部进村自己干,农民站在路边看”现象。

(五)资金投入压力较大。农村地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还很不足,长效保障资金等仅靠政府单方投入压力较大,资金缺口大。近年来,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投入了大量资金,配备了相应设施和人员,但与目前农村的现实状况和工作需求还有很大差距。比如农村厕所改造,标准改造一户有墙、有顶、有硬化(含瓷砖)、有门、有窗、有照明、有洗手池的三格化粪池厕所大体需投入3000元;采用管网水冲式厕所改造模式,村外建设大型砖混三格化粪池进行处理,通过试点每户改厕费用约在8000元以上,改厕成本很高,资金筹措难,县乡财政目前实难承担。

1、进一步强化领导

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建立“三级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各级党政“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督促,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2、持续统筹谋划

乡村建设涉及面广,要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一谋划,统一建设,统一推进。各部门既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又要加强协同配合,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3、继续加大投入

加强财政资金投入保障,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加大县乡财政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集中用于乡村建设。

4、全面补齐短板

针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没有全面铺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户厕改造宣传不到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等问题,在“十四五”规划中,我们将全面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提升,乡村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48 10442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