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环境评估报告 人居环境整治评估报告实用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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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评估报告【第一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抓环境促提升”工作,全面推进软环境建设,现结合自身工作进行自查自省,并提出改进措施,切实做到城市更美好,服务创一流”的要求。
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的长期住房储金,是国家福利制度逐步健全、完善的举措之一,作为住房公积金工作者有责任、有义务将本职工作做好,做到提早发现、及时弥补自身问题,高质高效的完成工作任务。牢牢树立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工作理念,为广大职工创造便捷、舒适的业务办理环境,切实将这项福利制度落到实处。
科技信息管理是各项业务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和保障。日常主要工作是维护网络稳定、畅通;保障业务数据安全、准确;主持设计、开发和完善业务管理软件;做有预见性风险防范工作,尽可能将风险降到最低。同时确保政令畅通,及时传达领导的指示和完成领导交代的任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所属四个管理部分布相对分散,遇到棘手的技术问题不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理,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措施如下:
第一,参照中心信息处的规章制度建立一套符合分中心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分中心各部门及所属管理部都要严格执行科技信息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第二,各管理部指定系统管理员,负责所在管理部的系统管理和设备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因设备故障对业务工作的影响。
信息技术工作虽然不像前台业务窗口那样直接与客户接触,但我们日常工作将严格按照中心规定着工装。科技工作按计划稳步进行,近期工作计划如下:
1,对各部门提出的技术问题进行及时指导和故障排除,尽可能缩短故障时间,以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减少客户的等待时间。
2,加大新系统上线应用开发的介入力度,核对分中心业务数据,清理呆、死账户和交叉账户;确保分中心及各管理部中心专线畅通,为新系统上线做好充足准备。
3,建立铁路分中心网站,畅通信息发布渠道,使之成为铁路分中心对外形象宣传的窗口,提高业务、政策等信息的及时性和透明度。
环境评估报告【第二篇】
xx街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以农村进步、农民发展、乡村振兴为抓手,统筹推进,强力攻坚,稳步推进全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多次召开推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进会,主要领导多次安排部署涉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农村绿化、农村改厕、黑臭水体整治、农村环境卫生清理、田园清洁、门前乱堆清理等),各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恪尽职守,措施用力,扎实落实。
严格按照《xx街道办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办法》,对辖区4个行政村环境卫生进行规范管理,通过宣传引导、发动群众、教育群众投身整治工作。据统计,上半年张贴各类宣传标语1550个,共清理农村生活垃圾约5760方。
抓住春季义务植树的有利时机,落实重点绿化地块,动员群众积极行动,参与绿化工作。先后在石川河等地栽植绿化树种30亩;联合社会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共计15亩,大力提升了全域绿化水平和生态环境效果。
对xx村街东组污水池进行整治,采取抽水泵抽取污水排放107省道污水管网的临时性措施,暂时有效控制了黑臭水体的污染。
邀请区户厕改造第三方监理对xx村负责改厕的施工队和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对改厕施工和技术方面进行全程辅导,现场示范、安装,让施工队全面了解改厕施工的各个环节,截止目前我办已完成改厕100套。
抓住辖区农村、城乡结合部重点部位,强化巡查力度,巩固管控机制,将预防与现场执法紧密结合,将点、线、面有机结合,集中整治,效果明显。拆除凤中市场违建1000多平方米;拆除南孙乱搭乱建15处;拆除西闸口违建7处;清理三贤村垃圾1500方,设置防护网2000米;整治南孙街道、西闸口流动摊点的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乱堆乱放、乱贴乱挂、乱设广告牌等不文明行为,上半年共取缔流动摊贩6730处,出店经营332户,清理乱贴乱挂314处,清理横幅30余条,清理广告灯箱28个。
环境评估报告【第三篇】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v^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第三条 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
(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
(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
(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按照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标准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
第七条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内容。
对某一种类的环境风险,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编制相应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种类、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前编制临时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中除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的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等;
(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针对单位危险源数量和性质应储备的应急物资品名和基本储量等。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环境应急预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编制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估。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应当重点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改。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45日内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的临时环境应急预案,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三个工作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报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评估意见;
(三)环境应急预案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十七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报送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并通过评估小组评估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不予备案并复函说明理由,由申请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纠正后重新报送备案。
第十八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作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演练。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对环境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依据有关预案编制指南或者编制修订框架指南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本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三)周围环境或者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的;
(四)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于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后30日内将新修订的预案报原预案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备案;预案备案部门可以根据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要求修订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对修订后的预案进行评估。
第二十四条 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预案备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 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执行环境应急预案,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的危险程度。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环境敏感点,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敏感区”的定义。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环境评估报告【第四篇】
按照《中共徐闻县委办公室、徐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村委会全面开展人居环境整治自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居环境整治情况
自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村委会多次召开了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进行了全面的工作部署。及时制定并下发《港六村委会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要求各自然村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责任落实,密切配合,加大投入力度,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1.“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我村委会共计清理村巷道及建筑材料乱堆乱放等315处,清理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杂草杂物、积存垃圾126处。
2.农村保洁工作。我村按照标准配备保洁员共15名。各自然村保洁工作运转正常,生活垃圾收集到乡中转站进行压缩运载到县垃圾场进行处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运作模式。
3.家禽圈养及人畜分居工作。目前,我村委印发《关于村民圈养家畜家禽的通告》,要求村民对家畜家禽进行集中圈养,对散养的家畜家禽一律视为无主畜禽由村委会按相关规定处理,做到家禽圈养、人畜分离。
4.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我村委会全面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依据村庄实际情况编制村庄规划,13条自然村已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
5.推进村庄集中供水。13条自然村675户都实现了集中供水。
6.推进村道硬底化建设。我村委会13条自然村,其中10条自然村已实现环村路硬底化建设。
7、推进生活污水处理。港六村委会共13条自然村,有5条自然村列入2020年奖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其中5条村完成主管建设。
8、全面推进“厕所革命”。纳入厕改范围户数42户,截止2020年10月31日止,累计完成卫生户厕改造20户,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8%。
我村委会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稳定不够彻底,后续建设有待加强,整治成果还需巩固;二是村经济比较薄弱,大部分仅依靠财政资金,整治工作进度比较缓慢;三是“三清三拆三整治”整治后不能维持效果问题没有较好的解决方法;四是群众素质有待提升,部分农村群众公共卫生意识和环保意识差,没有充分发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主体作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村委会将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以更加务实的举措努力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1、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长期性工作,需要常抓不懈,长效管理。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常态化管理体系,作为美丽乡村建设基础工程来抓,建立完善协调配合、监督检查等长效保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常态长效推进。
2、加大环保宣传。不断增强环境保洁意识。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动员群众、发动群众,提高村民的认识。广泛开展社会公德、个人道德、公共卫生等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和公共卫生意识,转变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良好的生产、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增强环境卫生保洁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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